食安危機與勞工權益審查:聚焦油品、法案修正與預算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0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針對近期食安危機進行報告與質詢,並通過17項臨時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改善食品標示、檢驗及管理制度。會議另審查勞委會103年度總預算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關廠勞工債務問題,經協商決議勞委會同意勞工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審理,並建請審計單位專案處理不予究責,以期解決爭議。
討論事項一
就近期食安危機(肉品瘦肉精、威力纖禁藥、油品混摻、基改食品、農藥殘留等)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聚焦於台灣近期頻繁發生的食安問題,探討油品中棉酚殘留、調和油混摻比例及檢驗方法、後續處置與修法方向,以恢復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 委員們主要關注食品標示不明、檢驗標準不足、法規漏洞、政府資訊不透明以及對問題油品與進口肉品的管理機制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食品標示不清:委員質疑許多食用油品未清楚標示植物油成分,以及香料標示無法區分天然或人工,導致消費者無從辨識。
- 檢驗標準與範圍不足:指出農藥殘留檢驗項目不足,且銅葉綠素缺乏標準品可供檢驗,影響查緝。
- 複方食品添加物管理漏洞:批評主管機關公告複方食品添加物免查驗登記,導致工業級化工原料混入食品,威脅國人健康。
- 進口肉品瘦肉精疑慮:針對美國牛肉檢出毒性較高的齊帕特羅瘦肉精,委員質疑政府僅加強邊境查驗,未考慮暫停進口。
- 食品安全諮議會組成:委員質疑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官員比重過高,排擠專業學者參與,影響評估功能。
- 棉籽油及其製品風險:關切棉酚透過飼料進入食物鏈的潛在危害,要求建立檢驗標準及風險評估。
- 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度不足:委員反映官方網站未能有效公布問題油品資訊,且衛生福利部延遲提供食安事件通報資料。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生福利部儘速訂定並公告各類食品標示主成分百分比原則,並於1個月內報告。
- 要求衛生福利部儘速於官方網站公布「油品違規產品資訊」,以利通路商及消費者辨識。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2月31日前完成「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修訂,增加至300種農藥檢測。
- 要求衛生福利部立即修正89年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查驗登記之公告,增列複方內單方食品添加物仍需查驗登記。
- 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研擬市售調和油規範,限發煙點相近之油品方得調和販售。
- 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立即於102年11月15日前研擬規範,食用油含反式脂肪必加註警語,並召開風險評估專家會議檢討標示「有害人體健康」警語。
- 要求衛生福利部立即更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委員名單,將名額保留給民間具健康風險專業學者。
- 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飼料、蛋品、肉品檢驗,進行棉酚風險評估,並建立污染及檢驗把關標準程序。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加強對民眾風險教育,釐清「不得檢出」與「安全容許量」的分級管理制度。
- 建議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研議規劃加強通路商與大型連鎖商定期向地方衛生機關申報備查上架食品成分內容。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訂定「判定重大食品衛生安全及停止查驗申請」原則,暫停進口美國牛肉。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天內提供進口銅葉綠素及食品添加物銅葉綠素廠家名單,並於1週內提出銅葉綠素流向油脂工廠報告。
- 要求財政部關務署於1週內提出進口棉籽數量及廠家報告。
- 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3個月內提供不純油品檢測方式供外界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政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錫霖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家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焜裕 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張嘉郡等9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
- 委員質詢未及答覆部分(含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
- 通過臨時提案17項,要求各相關部會針對食安問題限期提出改進方案、報告或修法規劃。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預算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詢答主要檢視勞委會103年度公務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執行成效,特別關注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後的經費配置、貿易自由化因應方案的執行率,以及勞動檢查與勞資爭議處理的資源投入與效率問題。
- 委員們也針對勞工工時過長、派遣人力濫用、勞保財務困境、青年就業輔導、企業托兒設施補助、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等議題提出質詢,要求勞委會提出具體改進措施。
相關爭議
- 職業安全衛生法實施與預算減列:委員質疑職安法三讀通過後,相關業務預算反而減少,尤其勞檢業務經費,與擴大適用範圍的目標相悖,影響法規落實。
- 貿易自由化因應方案執行率低:委員關切因應ECFA等貿易自由化的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執行率偏低,質疑預算編列過高且成效不彰。
- 勞工工時過長與勞檢成效:委員指出台灣勞工平均工時過長且勞動檢查違規比例高,質疑勞委會僅檢查而無有效遏止過勞現象的政策。
- 公部門派遣人力濫用:委員批評勞委會及其職訓局派遣人力數量遠超過正式編制,帶頭違法,要求提出逐年降低計畫。
- 勞保財務缺口與安心條款:委員質疑勞保財務有巨大缺口,且勞委會將勞保年金改革與安心條款綁定處理,導致勞工不信任而加速提領,未能有效解決問題。
- 職業訓練成效差異:委員指出職訓局自辦訓練就業率遠高於委託民間辦理,質疑委外訓練品質控管不足,且課程規劃與地方產業需求脫節。
- 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監察院糾正勞委會未有效督導雇主提撥勞退準備金,委員以大統長基公司提撥金額過低為例,要求勞委會積極清查與保障勞工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職安法通過後,勞安及勞檢業務預算反而減少,要求勞委會檢討。
- 關切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執行率低,要求提高執行率。
- 建議勞保局應將首頁「聯晚勞保局資訊站」之「聯晚」二字移除,避免替媒體廣告。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工平均工時過長,勞動條件惡化,要求勞委會提出有效辦法改善過勞問題。
- 批評勞委會職訓局派遣人力達正式人員3倍,帶頭違法,要求提出逐年降低派遣人力的計畫。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林淑芬委員解決關廠勞工問題的精神,要求勞委會儘速解決剩餘200多戶逾貸戶問題。
- 關切大統長基公司停工後員工權益,要求勞委會積極協助保障員工資遣費與退休金。
- 建議加強考核、追蹤、督導所有公司行號足額提撥新舊制勞退金,以防範後續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減列勞動檢查預算,且勞動檢查抽查率低、複查率不足,未能有效督促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
- 批評勞資爭議處理中,勞委會僅扮演行政協調角色,國家角色退出,導致勞工權益在和解過程中被犧牲。
- 強調勞委會應主動介入,以資方違反勞動法令作為施壓手段,而非僅以金錢解決爭議。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每年編列高額預算,但職業災害率未達預期目標,要求加強研發成果宣導。
- 指出職訓局委託民間辦理職業訓練就業率遠低於自辦,質疑控管不足,且課程與離島地區產業需求脫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ECFA就業基金移列公務預算後,勞委會對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的預算執行率仍低,要求提出更彈性的預算編列方式。
- 建議職訓局應規劃客製化、靈活的青年圓夢計畫,以提升青年就業媒合成功率。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委會自89年起未編列勞工保險虧損補助預算,要求儘速修法解決勞保財務問題。
- 要求勞委會儘速訂定勞退條例第25條延壽年金實施辦法,並確保對勞工有利。
- 質疑健保費收入增加,但對雇主及職業勞工眷屬參加健保經費補助卻減列,要求說明原因。
- 關切勞委會租用辦公室花費高昂,要求檢討遷入新莊副都心之效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委會統整青年失業率與就業狀況調查的年齡定義,以便資料庫整合與比較。
- 關切青年就業計畫經費投入成效,建議透過網路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連結,並加強學生在學階段職業接軌訓練。
- 質疑企業設置托兒設施補助預算減列,導致員工人數逾250人企業仍有23%未設托兒設施,要求增加預算協助企業設置。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指出勞保財務有巨大缺口,批評勞委會將勞保年金改革與安心條款綁定處理,導致勞工不信任而加速提領,建議拆開處理。
- 要求勞委會針對核一廠乾式貯存場計畫成立專案小組,會同專業人士監督台電輻射作業,保障勞工安全。
- 關切高雄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一市兩制」問題,要求勞委會研議將職訓局所屬就服站人力與預算移轉高雄市政府轄管。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委會描繪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勞動市場情形,並加強對外籍主管與本國勞工勞資關係的監督與保障。
- 質疑派遣工制度導致薪資倒退,要求勞委會立法規範濫用派遣問題,並重新檢討勞動力組合合理化。
- 主張公共建設不應使用外勞,以避免破壞本國勞動市場結構。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以李桂林先生血癌喉癌案例,要求勞委會成立專案小組,聘請專業人員詳細核對台電核一廠乾式貯存場工程計畫,估算輻射外洩及人員曝露劑量,並要求實驗數據作為依據,確保勞工安全。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六星級養生集團徵才廣告不實,無底薪保障且要求高額技術指導費,要求勞委會加強勞動檢查並規範僱傭契約。
- 要求勞委會因應貿易自由化衝擊,確保因應基金能符合各縣市受衝擊產業及勞工的需求。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疑TTQS(臺灣訓練品質系統)主導8億多元訓練預算,但訓練方向與產業升級及新興產業發展脫節,且評核委員存在利益衝突疑慮,要求檢討。
- 指出美容、美髮等訓練占總訓練預算比例過高,而六大新興產業發展經費比例過低,資源嚴重錯置。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糾正勞委會未有效督導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掌握雇主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要求儘速全面清查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之企業。
- 質疑就業保險基金投資收益率遠低於勞保基金與國民年金,要求勞保局說明差異原因。
- 要求勞委會提高公益彩券回饋補助就業安定基金的執行率,達到審計部9成的標準。
- 建議勞委會規劃推出勞工住宅,採租賃而非出售方式,以健全勞工福利。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大統公司倒閉對勞工權益的影響,要求勞委會修訂勞動基準法第28條及第56條,保障勞工薪資、資遣費及退休金的優先受償權。
- 質疑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鼓勵殘障人士申請經營執照,卻有8、9成轉租他人,勞委會未進行勞動檢查,要求將此納入業務範圍。
- 提醒勞委會未來自由經濟貿易示範區可能出現類似問題,應預作準備。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追問大統長基公司舊制勞工退休金提撥不足問題,要求勞委會承諾在2天內撥足700多萬元,並質疑勞委會未積極為勞工找回被凍結的資產。
- 批評「名師高徒計畫」補助期限僅1年,無法培養出真正專業人才,建議延長補助期限至3年3個月。
- 質疑勞委會對派遣工問題的影響力評估不足,並批評公部門帶頭使用派遣工,要求立法嚴格規範濫用派遣。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大統公司可能爆發的離職潮,要求勞委會提出具體配套措施,安定員工心緒並確保其資遣費與退休金權益。
- 要求勞委會親自介入協助彰化縣政府安定大統公司員工,並預作準備因應其他涉案公司可能出現的員工權益問題。
- 質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一市兩制」問題,要求將職訓局所屬高雄縣轄區內就服站人力與經費移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委會精確掌握大統公司本勞、外勞人數及離職、資遣人數,並質疑勞委會對資遣原因的掌握度。
- 質疑勞委會對「吹哨子條款」的保障不足,認為勞基法第74條無法有效保護申訴勞工,要求派高階同仁參與研討會。
- 指出大統事件可能導致其他公司趁機處理人力,要求勞委會防範此類不當做法。
相關人員回應
潘世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職安法細則預計年底完成,但實施日期需行政院核定,目前預算仍依舊法編列。
- 承認台灣勞工平均工時過長,但指出勞動檢查違規比例高因多為申訴案件,並將加強專案檢查及公布違規企業。
- 說明職訓局派遣人力已逐年減少,並正與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公部門派遣人力處理方法。
- 表示勞保財務若有問題會想辦法解決,勞保基金改革方案已送委員會審查。
- 認為年金改革方案需考量節流與開源的整體制度面,不宜單獨處理安心條款。
- 承諾會積極協助彰化縣政府安定大統公司員工,並保障其資遣費及退休金權益。
- 表示勞委會已草擬勞基法第28條及第56條修正案,以保障勞工債權優先性及舊制退休金提存。
- 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勞工法令與其他地區一致,勞委會將依法執行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 表示「名師高徒計畫」是初步試辦,會觀察成效再做調整,並已諮詢專業師傅意見。
- 承諾將派更高階同仁參與「吹哨子條款」研討會。
傅還然 勞委會勞安處處長
- 表示職安法細則預計年底前完成,但尚有近50個附屬法規待修正,預計明年中後才可能實施。
- 說明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減少,部分因工會補助方向調整,部分因五都勞檢業務下放地方。
吳世雄 勞委會勞檢處處長
- 說明勞檢預算減少因新北市及高雄市檢查權下放地方,中央檢查業務相對減少。
- 表示勞檢核心目的是貫徹勞動法令執行,保障勞工權益,並針對違法嚴重事業單位實施複查。
- 說明勞安法處分率為100%,勞基法移送縣市政府處理部分占80%。
- 表示勞檢人力有限,主要針對安全衛生及專案勞動條件檢查,對公益彩券等特殊法律限定商家未直接檢查。
林三貴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過去執行率低,因需行政院專案小組認定產業受衝擊才應用,目前主要用於勞工技能提升。
- 表示職訓局自辦訓練就業率較高因課程長期且基礎,委外訓練已透過評估指標及區域需求檢討提升就業率。
- 說明青年就業計畫已從學校端、屆退官兵連結,並與民間人力銀行串接資料,推動青年就業站。
- 說明「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已裁撤,結餘繳回國庫,103年起改編列於公務預算,由各單位編列使用。
- 表示TTQS旨在提升訓練品質,訓練內容會隨產業發展及勞動市場需求調整,並已加強對申請單位的輔導與控管。
羅五湖 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
- 說明勞保局資訊站是與聯合晚報訂約的專欄,會了解委員意見調整首頁名稱。
- 說明就業保險基金投資項目以銀行存款為主,收益率較低因其性質為短期保險,不同於長期儲存的勞保基金與國民年金基金。
- 說明大統公司有158人投保勞保,正處理未投保的承攬部分。
石發基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
- 說明勞委會未編列勞保虧損補助預算,因需精算且考量國家財政,已列入勞保基金改革方案。
- 說明健保補助經費減列,因現按實際眷口數計算,較過去平均口數低,用於彌補歷年不足。
劉傳名 勞委會勞動處處長
- 說明延壽年金因勞工所得考量,規劃調整改革,正研擬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5條修正草案。
- 說明舊制勞工退休金提撥問題,約有8萬多家企業未開戶,今年已查核1萬1千多家,將分階段查核,並協調司法單位將大統公司退休金優先撥入帳戶。
- 說明大統公司應提撥約700萬元退休金,正協調司法單位啟封資產以供提撥。
孫碧霞 勞委會勞福處處長
- 說明企業設置托兒設施預算減列因網站建置為一次性計畫,但已加強專案入廠輔導及清查未設置企業名單。
王厚偉 勞委會勞資處代理處長
- 說明六星級養生集團案中,按摩師屬僱傭關係而非承攬,業者做法違法,由台北市勞動局處理中。
- 說明勞委會與大統公司董事長委任律師溝通,律師承諾大統同意申請啟封資產以保障勞工權益。
- 說明大統公司員工離職潮情況,就服單位已介入,彰化縣政府已召開說明會,勞委會將派員參加。
劉天賜 勞委會統計處處長
- 說明15至24歲為國際慣例青少年失業率統計,15至29歲則為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目的性不同。
陳杰正 司法院法官
- 表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貸款契約的法律關係性質,因訴訟案件繫屬法院審理中,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不便表示意見。
- 指出就業服務法第24條修正草案似為個案措施性規範,且溯及既往,是否妥適宜請斟酌。
- 說明貸款契約簽訂時無現行第24條第1項津貼或補助金規定,修正草案恐滋生法律解釋疑義。
- 強調法律行為無效需有法定原因,修正草案逕規定貸款契約無效,可能引發已履約、和解或判決確定案件的爭議。
相關後續
- 本案經協商,決議勞委會於關廠歇業勞工向普通法院聲請移轉行政法院審理時,應予同意,並由審理法官依個案審酌獨立判斷。
- 因該案所涉時日已達15年以上,業務複雜非例行公務行為可處置,建請審計單位就該案以專案處理,全案應不予究責。
- 本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001
- 卷/期/冊
- 102/70/1
- 發布日期
- 2013-11-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