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103年度總預算審查:福利、醫療、轉型與財務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06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3年度總預算,核心議題涵蓋榮民就學就業輔導、醫療照護、安養服務及退除給付。會議針對預算編列的妥適性、福利措施的公平性、轉投資事業的績效,以及募兵制下退輔會的角色轉型進行深入質詢與討論。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刪減或凍結,並要求退輔會提出書面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部分議題則送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退輔會103年度預算,聚焦於榮民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及服務照顧等核心業務的資源分配與執行效益,並檢討轉投資事業管理及募兵制下退輔會的轉型挑戰。
- 討論重點包括榮民優惠福利的合理性與排富條款、醫療機構的運營與研究經費,以及對海外榮光會等團體的補助爭議。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權責不清:國防部執行退輔會高達76%的預算,引發委員質疑退輔會實際執行能力及監督權責。
- 優存利息補助膨脹:每年增列30億元優惠存款利息補助,被質疑耗盡國庫,要求檢討並訂定排富條款。
- 派遣工人數與福利:退輔會大量使用2,100多名派遣工,遭批圖利人力外包公司並壓榨勞工,與榮民福利逐年增加形成對比。
- 榮總醫學研究經費不足:榮總醫學中心研究經費10億多元,被認為不足以支撐20多項重大研究計畫,影響醫學尖端發展。
- 榮民子女營養午餐補助標準:補助外籍及大陸配偶所生子女營養午餐,被質疑標準不公,應以經濟弱勢為統一考量。
- 海外榮光會政治立場:部分海外榮光會介入政治、發表統促言論,卻仍獲退輔會補助,引發委員對其補助正當性及約制力的質疑。
- 首長官舍免租金爭議:退輔會主委官舍位於精華區卻免繳租金及水電費,遭批不符社會公平正義,要求比照其他公務員收費。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歲入中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大幅減列9.3億元的原因。
- 關切退除役官兵養成訓練就業率僅24.8%過低,建議檢討訓練科目並配合募兵制做好規劃。
- 認為榮民就學子女營養午餐補助不應僅限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應統一標準,以弱勢與否為依據。
- 要求檢討「僱用臨時人員協助社區安寧緩和醫療推展」預算編列方式,避免執行問題。
- 建議將金門醫院納入台北榮總分院體系,考量其新硬體設施、縣府挹注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發展潛力。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批評退輔會76%預算由國防部執行,質疑其預算編列方式與監督逃避。
- 憂心優存利息補助一年增加30億元,將導致國家財政破產,要求檢討。
- 質疑生活補助費及年終慰問金一年增加1.7億元,是否因選舉將近而浮編。
- 強烈批評退輔會使用2,100多名派遣工,透過人力外包公司吸血壓榨勞工,要求自行招募或擴大編制。
- 指控退輔會主委官舍免繳租金、水電費,不符社會公平,要求比照行政院規定收費。
- 譴責海外榮光會介入政爭、恐嚇質詢委員及宣揚統促言論,要求刪減其補助預算。
- 質疑退輔會員工進修補助非屬法定義務,應予刪除。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肯定榮總醫學研究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但質疑10億多元研究經費不足以支撐20多項重大計畫,要求退輔會積極爭取足額預算。
- 要求榮總醫學中心針對教學研究提出短中長程總計畫,並建立審核考評機制。
- 認為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應回饋榮民及弱勢團體,並應有創新思維,開發文創等新事業。
- 關切花蓮志學安養中心裁撤搬遷引發榮民抗爭事件,要求退輔會應全面普查安養中心遷移可能性,並加強與榮民溝通。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榮總關於深海魚油的攝取建議過於籠統,可能對遠洋漁業和民生經濟造成負面影響。
- 建議榮總應優先研究提升就醫便利性、病床數量、醫護人員配置等民生議題,而非僅限於醫學研究。
- 關切退輔會18家安養機構中,有2家(台南、雲林)因建築老舊、無障礙空間不足不符政府規定,要求加速改善。
- 擔憂榮家合併會導致榮民被迫搬遷,強調應以勸導為主,不應強制遷移。
- 認為榮光會是民間僑團,有權表達政治立場,退輔會補助僅限聯誼活動,不應因個別言論而全面刪減補助。
- 建議「退除役官兵就學、職訓」中「榮民職業技術訓練」的外包費用過高,應刪減200萬元。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強調退輔會應在募兵制下進行「大破大立」的轉型,強化輔導安置與照顧功能,成為募兵制的誘因。
- 建議退輔會應檢討與國防部的接軌機制,並參考美軍經驗,完善退伍軍人福利。
- 指出退輔會現有法規不足,應儘速調整以保障退伍軍人就業、就學、就養及就醫權益。
- 要求退輔會針對榮總執行成果提出專案報告,並檢討其與國軍醫療體系的接軌問題。
- 提醒退輔會預算減列應考量新榮民需求,避免只減不加。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前總統陳水扁醫療照護缺乏整合性,導致病情惡化,要求台中榮總提供專業且整合性醫療。
- 質疑退輔會高層人事異動,認為將東辦執行長調升副主委是酬庸,且漠視東部需求。
- 批評退輔會對退役軍人投入龐大經費,可能排擠現役軍人待遇,要求經費「花在刀口上」。
- 揭露退輔會60週年慶活動預算272萬元存在鋪張浪費、刻意拆帳規避招標之嫌,要求全數減列。
- 建議榮民子女營養午餐補助應過濾中低收入戶,並提供追溯重複補助的數據。
- 主張退役軍人喪葬慰問金應優先照顧活著的清寒榮民,而非齊頭式補助,要求重新規劃使用方式。
- 質疑海外榮光會屢次發表特定政治立場言論,要求全數刪除補助,並提供補助對象及金額報告。
- 建議退輔會「一般行政」預算明顯浮編,應予減列。
- 提出退除役官兵用電用水優待應比照現役軍人降幅,並取消不符資格者的補助。
- 建議退輔會應妥善規劃安養機構功能調整及資源共享,加強資源使用與釋出,並改善消防設施及演練。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關切榮電公司員工資遣費及退休金處理進度,要求盡速發放。
- 解釋榮民子女營養午餐補助與地方政府勾稽,不會重複,並建議納入國中小及高中榮民遺孤。
- 主張天然氣公司應將盈餘回饋低收入戶消費者。
- 認為社區服務組組長與服務員工作辛苦,不應刪減其交通誤餐費,並強調其工作性質與一般志工不同。
- 建議退除役官兵喪葬慰問金應設排富條款,窮者多給,有餘者可不給,以雪中送炭為原則。
- 認為海外榮光會作為僑團有自主性,不應因個別言論全面斷絕補助,建議象徵性刪減部分預算以示警惕。
- 質疑「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項目中「物品」預算大幅增加,要求說明細項,如尿布等日常用品的採購量。
- 建議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無人繼承的單身亡故榮民遺產納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專用於改善就養及清寒榮民眷生活水準。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支持社福組長及服務員的工作,認為其照顧高齡、弱勢榮民的工作辛苦且不易招募,不應刪減津貼。
- 解釋社福組長津貼雖高,但因工作時數長、服務對象特殊,且實際領取金額依出勤時數計算,並非齊頭式發放。
- 肯定使用平板電腦記錄服務案件,提升效率與環保。
- 認為榮民醫院看診次數高是因高齡化所致,不應以此作為減列健保補助的理由。
- 認為退輔會應公開徵求服務組長,以證明其工作不易,且薪資並非優渥。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榮民醫療機構是否忘記照顧榮民初衷,只顧社區醫院或醫學中心角色,要求確保榮民享有優先照料權益。
- 建議榮總健檢中心盈餘應優先照顧老榮民,提供年滿55歲榮民免費或優惠健檢機會。
- 要求退輔會檢討轉投資事業監督考核機制,提升經營績效。
- 質疑花蓮志學安養中心裁撤搬遷引發抗爭,要求退輔會應全面普查安養中心遷移可能性,並加強與榮民溝通。
- 質疑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招標程序規避政府採購法,要求加強監督與查處。
相關人員回應
董翔龍 主任委員 退輔會
- 說明103年度預算執行率高,歲入減少10億元主要因安置基金繳庫額度差異。
- 承諾檢討榮民子女營養午餐補助標準,以經濟弱勢取代外籍/大陸配偶為考量。
- 解釋榮總醫學研究預算雖僅10億多元,但醫院自編30億元,並承諾將制定長遠研究計畫。
- 回應榮光會是民間社團,退輔會對其約束力不大,但已告誡其不得介入政治,否則停止補助。
- 說明主委官舍收費依行政院規定辦理,會再查證。
- 承諾會努力改善榮電公司員工資遣費及退休金問題。
- 同意將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納入朝野協商,並考慮排富條款。
- 解釋榮民喪葬慰問金是慰問遺族,若無遺族則不發放,並同意研究排富條款。
- 說明退輔會正研究轉投資事業轉型,包括改變經營項目。
- 表示榮民醫院醫事人力不足是共同問題,正努力將空缺壓低至5%以下,並將從契約僱用方面補充人力。
- 認為榮總體系垂直整合對提升醫療水準與照顧鄉親有正面效益。
- 承諾會依規定處理勞基法納入住院醫師等問題,即使虧損也會遵守。
- 說明社福組組長與服務員津貼依志願服務法規定,非齊頭式發放,並依出勤時數核發。
- 說明天然氣公司股東身分,無法單方面決定降價,但已提案減免中低收入戶基本費或裝表費。
- 同意將天然氣公司董監事派任改為建請案,以專業為準則。
- 說明榮民工程公司民營化清理進度,因負債高,由退輔會協助舉債以降低利息,預計103年底完成清理。
牟崇德 就學就業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以往訓練後就業率可達58%至62%,目前24.8%是因尚未統計半年後狀況。
- 表示職業訓練班次已盡量符合企業徵才需求。
- 說明榮民就學獎助預算7,200萬元是為3,600人編列,已較以往減列,建議104年起改由安置基金編列。
- 承諾針對就學補助後就業追蹤計畫,每年8月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交報告。
- 解釋榮民職業技術訓練外包費用增加是因訓練中心面積大且分區,需保全、清潔及廚工,且過往預算編列不足。
張宗泓 就醫保健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僱用臨時人員協助社區安寧緩和醫療推展」的預算包含多項人事費用,非僅6人。
- 回應榮總醫學臨床教學研究經費除公務預算10億元外,榮總自編30億元,成果顯著,反對凍結預算。
- 說明榮民健保費及部分負擔補助是法定預算,榮民平均看診次數高是因年齡結構,已透過勾稽比對機制追溯不符資格者。
- 表示榮民醫療照護經費主要用於照顧榮民,凍結將影響服務,建議不凍結改為報告。
- 回應榮民醫院護理人員招募困難,榮家護理人力亦不足,請求支持。
- 解釋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中「物品」預算增加是因納入終期照護病床日常用品開支,承諾未來將細化說明。
- 說明榮民體系醫院今年有2家因資訊系統問題被勞檢開罰,已改善。
李三剛 院長 台中榮總
- 說明已指派精神科醫師擔任前總統陳水扁主治醫師,每週探視並定期召開跨診別會議,尊重病人意見。
- 表示近期榮總營運狀況穩定,醫療技術有進步。
王德本 退除給付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優存利息增加是因行政院要求分4年補足過去積欠利息。
- 解釋年終慰問金增加是因退伍人數增加及依規定計算。
- 說明官兵一次退除役「勳獎章獎金」增加是因102年度透支。
- 解釋「士官一次退除役」預算編列以中士5級為基準,已考慮平均值且未高估,未來募兵制實施後士兵數量會增加。
- 說明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依行政院函令執行已37年,且軍職人員退休年齡早,子女多處就學階段,是募兵制重要誘因。
- 說明年終慰問金發放依立法院決議,限月退俸2萬元以下及因公成殘死亡遺族等對象。
- 說明退休官兵眷屬用電用水優待依國防部及退輔會命令辦理,與現役軍人對象不同,且已逐年降低度數。
劉志福 行政管理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退輔會主委官舍收費依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規定辦理,水電、管理及維護費由機關支應。
- 解釋「一般行政」預算中電話費、郵資增加是因組改後科目調整合併,實質並未增加。
- 說明退輔會60週年慶及榮民節活動預算467.2萬元包含榮服處補助、楷模獎金、住宿費等,並非虛報或刻意切割採購。
- 承諾提供所有官舍及停車位收費資料,並將結案後的活動費用細項送交委員檢視。
張漢卿 事業管理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龍崎掩埋場案因地方政府未同意,目前未動工,若明年10月30日前仍未同意將撤股。
- 說明榮工公司清理是長期計畫,預計103年底完成,剩餘業務由安置基金承受,並已編列預算支付榮電公司員工積欠薪資。
- 表示退輔會轉投資事業25家中僅3家虧損(歐欣環保、國華海洋、榮民製藥),榮藥將鑑價釋股,國華將轉型。
- 說明森保處預算871.1萬元主要用於造林、林道維護及育種,並負責林地災害防治,經費拮据。
- 承諾將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監督、考核轉投資事業的經營績效,並要求避免規避採購法。
- 說明天然氣事業價格由經濟部及地方政府決定,退輔會作為股東已在董事會提出降價要求,並已對中低收入戶減免基本費或裝表費。
李潤民 服務照顧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志工服務照顧榮民作業」預算用於社區服務組組長及服務員的訪查作業費,兩者性質與服務範圍不同。
- 解釋組長需24小時待命,服務1,200至1,500名榮民,津貼依出勤時數計算,最高19,047元,非齊頭式發放。
- 說明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幸福家庭表揚活動旨在介紹法令、表揚照顧者及防止詐騙,非與職掌無關。
- 說明榮民遺眷喪葬慰問金是依立法院建議恢復編列,每人1萬元,發放給遺族,若無遺族則不發。
- 解釋清寒榮民眷屬補助費是為維持近貧線以下榮民及其眷屬基本生活與子女就學所需,分大中小口補助,金額不高,懇請勿減列。
- 說明補助內政部登記立案之全國性退伍軍人社團活動,依規定審核,符合條件者按70%補助,並已告誡不得發表反獨促統言論。
陳國屏 就養養護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花蓮志學安養中心裁撤搬遷事件已尊重榮民意願,不會強制疏轉,並依老人福利機構標準配置人員與設施。
- 說明台南及雲林榮家整建是為改善老舊建物,符合現行老人生活設施規範,將分4年編列預算,並規劃轉型為公自費併收、資源共享。
- 說明已查出10名長住大陸就養榮民設有中國戶籍或領有中國護照,將依法於明年1月取消其就養給付,並將持續調查。
- 說明就養榮民每月領取14,150元就養給付,比五都貧窮線低,眷屬補助費是為維持其家庭生活所需,懇請勿減列。
程本清 人事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員工進修補助費是依照行政院通案編列,每個學期最高20,000元,實際發放約3,000至5,000元。
- 說明「一般行政」預算中人事費已減列,且國防部移撥員額未另編預算,希望委員支持。
- 說明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是依行政院發給辦法訂定,懇請委員支持。
- 說明退輔會內部董監事派任及酬勞依行政院兼職規定辦理,每個兼職最高8,000元,並依營運狀況調整。
林順裕 會計處處長 退輔會
- 說明退除役官兵就學獎助預算若要移至安置基金,103年度已來不及調整,建議104年起調整。
- 說明第一預備金編列是依預算法規定,不能超出經常支出總額1%,且逐年降低,未動支都會繳庫。
黃情 人事勤務處處長 國防部人次室
- 說明「士官一次退除役」預算編列以中士5級為基準,並已將士兵部分納入,因組織精簡與退伍人數增加,預算編列並無浮編。
- 表示若有刪減空間,請委員酌量,因預算為概算值,若有賸餘會繳回。
張志範 參事 退輔會
- 說明榮光雙周刊寄贈海外郵資費是核實編列,每月寄發1,100份,將以書面報告說明。
- 說明海外榮光會是民間社團,輔導成立旨在凝聚榮民眷,傳達國家政策,補助金額不多,且已告誡其不得介入政治,否則停止補助。
- 強調海外榮光會曾在88風災捐款522萬元,肯定其對國內的貢獻。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照列;第3款「規費收入」增列「停車場之場地租金收入」35萬元;第4款「財產收入」照列;第5款「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保留,請業管單位與蔡委員溝通;第7款「其他收入」修正為「依照行政院規定辦理」職務宿舍租金使用費,並提供所有官舍、停車位數量及收費資料。
- 歲出部分:第1目「醫學臨床教學研究」凍結案解凍,但要求退輔會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說明研究總計畫、評核機制及榮民健檢優惠。
- 第26款第1項第3目「榮民及榮眷健康保險」:第10A案減列3億元提案改為檢討改進案;第10B案凍結3,000萬元,並要求退輔會於1週內提供重複補助數據說明;第10C案通過,要求退輔會與健保局建立資訊交換平台,清理「一戶多證」並追溯調整保險費補助。
- 第26款第1項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第11案「一般事務費」減列150萬元,並要求退輔會檢討預算編列,移除「團體慰勞獎勵」字樣;第12A、12B、12C案凍結500萬元,要求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志工服務組組長與服務員的工作性質、薪資標準與審查機制;第13案「榮民安養及養護」凍結案解凍,改為專案報告,要求退輔會就安養中心遷移進行全面普查,並加強與榮民溝通。
- 第26款第1項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第14A案減列150萬元提案取消,第14B案修正通過,要求符合資格者皆應發給營養午餐補助,並納入國中小榮民遺孤;第15案「辦理外籍與大陸配偶幸福家庭表揚」刪除案撤案,但要求退輔會加強防治大陸配偶詐騙榮民問題。
- 第26款第1項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第16案「服役10年以上未就養且未支領退休俸榮民遺眷喪葬慰問」刪除案改為建議案,不予刪減,但要求退輔會建立排富條款,自104年度起按排富條款編列預算。
- 第26款第1項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第17案「榮光雙周刊寄贈海外郵資費」撤案,改為提出書面報告並直接向詹委員報告;第18A、18B、18C案「海內外退伍軍人聯繫作業」減列150萬元,以示警惕,其他照列,並要求退輔會讓所有單位知道此決議。
- 第26款第1項第4目「退除役官兵服務救助與照顧」:第19案「補助內政部登記立案之全國性退伍軍人社團活動」刪減1成,即23.1萬元,並要求退輔會慎重評估,若有違背政策,下年度停止補助。
- 第26款第1項第5目「一般行政」:第20案「一般行政」減列2,000萬元提案撤案;第21案「安養機構功能調整及資源共享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凍結案撤案;第22案「公務用電話費、郵資」刪除案撤案;第23案「退休人員及事業機構移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送朝野協商,通案辦理;第24案「本會成立60週年暨第36屆榮民節活動經費」凍結200萬元,要求提出說明,若不符規定將依法處理。
- 第26款第1項第5目「一般行政」:第25案「統計與資訊管理作業」減列3,000萬元提案撤案,改為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投資事業監督考核與經營績效;第26案「辦理榮民工程公司清理計畫」利息補助減列500萬元。
- 第26款第1項第5目「一般行政」:第27案「醫師不開業獎金」刪除案撤案。
- 第26款第1項第6目「榮民醫療照護」:第28案「榮民醫療照護」凍結4,532.5萬元,期許退輔會好好為榮民服務;第29案「各級榮民醫院品質管理督導作業」凍結案撤案;第30案「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減列100萬元提案撤案,但要求退輔會修正說明;第31案「高齡醫學發展與照護」刪除案撤案。
- 第26款第1項第7目「林區及農場永續經營」:第32案凍結六分之一,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招標程序與監督查處。
- 第26款第1項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第33案併入前案處理;第34A案撤案;第34B案減列200萬元,針對已查出10名具中國國籍榮民,第34C案通過,要求檢討社福措施,落實並檢討提高排富標準。
- 第26款第1項第8目「榮民安養及養護」:第35案「就養榮民眷屬補助費」減列1億399萬7,000元提案撤案;第36案「台南及雲林榮家家區設施環境總體營造中程計畫」全數凍結提案撤案。
- 第26款第1項第10目「第一預備金」:第37案減列500萬元提案撤案。
- 第26款第1項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第38案「勳獎章獎金」刪除1,000萬元提案撤案;第41案「士官一次退除役」減列1,000萬元。
- 第26款第1項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第39A、39B案「退除役官兵子女教育補助費」送朝野協商,並考慮排富條款;第40案「年終獎金」減列提案撤案。
- 第26款第1項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第42A案「用電優待」減列2,304萬元,第42B案「用水優待」撤案。
- 第26款第1項第11目「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第43案「國軍單身退員宿舍服務與管理」三節加菜金刪除案撤案。
- 第44案「退輔會與國防部間的關係」決議通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釐清分責、確認分工。
- 第45A案「退輔會轉型再造」決議通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現有法令檢討研修、任務轉型等;第45B案「募兵制就業努力方向」決議通過,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法規修正、擴大安置就業等。
- 第46案「就業服務管道重疊」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應與勞委會共同協調檢討整併相關機構。
- 第47案「社會替代役役男人數」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儘早擬訂配套措施,降低人力需求。
- 第48案「單身亡故榮民遺產」決議通過,建請研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遺產納入「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 第49案「老人安養機構重疊」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應與衛生福利部共同協調檢討整併相關機構。
- 第50案「安養機構功能調整及資源共享計畫」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妥善規劃,加強資源使用與釋出。
- 第51案「安養機構未達設立標準」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即刻研擬改善計畫。
- 第52案「開放非榮民申請自費安養」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研擬可行性方案。
- 第53案「安養機構占床率未達80%」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尋求轉型或委外經營等改善之道。
- 第54案「榮民醫療體系整合後成效」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積極提升成效,並定期提交收支報告。
- 第55案「醫療院所違法」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檢討人力不足,提升醫護待遇,改善工作環境。
- 第56案「台中榮總醫師內鬥」決議通過,改為書面報告,要求退輔會調查並提出加強督導檢討報告。
- 第57案「專業加給種類紊亂」決議通過,建請簡化專業加給,並公開相關資訊。
- 第58案「金門醫院成為榮總分院」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研議可行性。
- 第59案「農林機構營運績效」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積極督促持續營造特色,強化經營體質。
- 第60案「推廣生態旅遊」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與農委會林務局合作,規劃旅遊套裝行程。
- 第61案「公股代表兼任董監事」決議通過,改為建請案,要求退輔會全面撤換公股代表,停止會內人員兼任公股董監事。
- 第62案「天然氣公司降價返利於民」決議通過,撤案。
- 第63案「天然氣公司董監事派任」決議通過,改為建請案,要求以專業作為派任準則。
- 第64案「天然氣公司營運公開監督」決議通過,要求退輔會及經濟部能源局監督各公司每季公布財報與股東會議紀錄。
- 第65案「安置基金代榮民工程公司舉借款利息」決議通過,改為書面報告,說明安置基金代舉借辦理情形及投資事業經營績效。
- 第66案「榮電公司破產」決議通過,建請退輔會設法修正錯誤,儘速支付員工薪資。
- 第67案「漢聲電台製播節目」決議通過,要求嚴謹審查播出內容,秉持政治中立,嚴守選舉時不助選原則。
- 所有提案的審查結果將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001
- 卷/期/冊
- 102/70/1
- 發布日期
- 2013-11-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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