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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陸委會、省諮議會、省政府及行政院103年度預算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1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臺灣省諮議會、臺灣省政府及行政院103年度預算,聚焦於各機關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績效。會議針對諮詢委員聘任、組織改造、兩岸交流風險、地方史料數位化、公務車輛購置、以及食品安全與消費者保護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協商。最終,多項預算項目被刪減、凍結或要求提出專案報告,並通過多項附帶決議與臨時提案,以加強國會監督與提升行政效能。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14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討論員工福利、行政經費、兩岸交流業務及組織改造相關支出,並檢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相關爭議

  • 員工文康活動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及特別費的編列缺乏法律依據,且在財政困難時期應撙節開支。
  • 諮詢委員聘任作業不積極,且聘任對象的政黨立場明顯,質疑諮詢委員會的超然客觀立場。
  • 因應組織改造編列高額辦公室調整及設備採購費用,被質疑過於浮濫,且組織法尚未三讀通過不應貿然執行。
  • 大陸委員會減列兩岸風險研究經費,恐違反立法院決議,形同不計風險全面開放兩岸交流。
  • 大陸委員會遲未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且兩岸協議屢次迴避國會審議,藐視立法院職權。
  • 港澳業務預算編列過於簡略,未列明細目資料,不利立法院審議。
  •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雖實質由政府捐助,卻規避國會監督,未改設為公設財團法人。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文康活動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及特別費。
  • 質疑諮詢委員聘任缺乏客觀性,建議凍結出席費。
  • 批評組織改造相關費用編列浮濫,建議凍結部分經費。
  • 指出陸委會減列兩岸風險研究經費,違反立法院決議,建議凍結企劃業務預算。
  • 要求陸委會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並強化國會監督機制,建議凍結法政業務預算。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文康活動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及特別費。
  • 批評陸委會組織改造預算浮濫,建議凍結相關經費。
  • 質疑「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規避國會監督,建議凍結捐助經費。
  • 批評港澳業務預算編列簡略,建議減列並凍結部分預算。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文康活動費、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及特別費。
  • 質疑組織改造經費浮濫及資訊管理費用增長未說明原因,建議刪減並凍結。
  • 要求陸委會提出兩岸協議強化國會監督機制,建議凍結法政業務預算。
  • 批評海基會預算編列簡略,要求補送詳細明細。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申租國有土地租金。
  • 質疑諮詢委員聘任問題,建議凍結出席費。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陸委會提出兩岸協議強化國會監督機制,建議凍結法政業務預算。
  • 批評港澳業務預算編列簡略,建議減列並凍結部分預算。
  • 質疑「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規避國會監督,建議凍結捐助經費。
  • 提案要求海基會補送詳細預算分配明細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2、3、4、7款照列。
  • 歲出部分第2款第14項大陸委員會原列10億3,395萬2,000元,減列「一般行政」項下「諮詢委員海外及遠程機票、住宿及膳食費等經費」17萬3,000元、「資訊管理」222萬1,000元;「企劃業務」600萬元;「經濟業務」600萬元;「法政業務」800萬元;「港澳業務」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67萬元、「臺港澳交流及香港澳門地區服務工作」650萬元;「聯絡業務」2,000萬元。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諮詢委員出席費」54萬元凍結四分之一,俟陸委會修正聘任辦法送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辦公室空間調整及整修經費」及「經常性辦公設備採購及因應機關整併所需設備費用」910萬3,000元凍結三分之一,俟陸委會提出歷年執行狀況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資訊管理」經費增列部分刪除222萬1,000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待陸委會提出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目「企劃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俟陸委會提出兩岸協議成效檢討會議及兩岸交流風險指標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4目「法政業務」預算刪減800萬元後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將相關法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並強化國會監督機制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目「港澳業務」預算減列650萬元,其餘凍結四分之一,俟陸委會報告該計畫預算細目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5目「港澳業務」編列「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950萬元凍結二分之一,俟陸委會報告該會改設為公設財團法人具體作為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遴聘辦法應明訂不宜遴聘現任立法委員,請陸委會修改辦法並送內政委員會。
  • 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重新檢討委託研究及委辦費之使用情形或規範,兩岸談判事項受託單位不得曾受中國大陸政府委託辦理同性質事項。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於一週內補送詳細預算分配明細資料,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前,除人事費、基本行政維持費、文書查驗證及法律服務諮詢費外,不得動支其他經費。
  • 歲出未完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 「103年度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書」案預算收支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臺灣省諮議會2014年度歲出預算,討論其一般行政、諮詢業務、史料典藏等費用,並就省諮議會的存廢、諮議員人數、預算編列原則及史料數位化計畫進行辯論。
  • 繼續審查臺灣省政府2014年度歲出預算,討論其一般行政、施政業務及設備費用,並就其國外旅費、員工福利、特別費、業務重複性及對地方活動補助的合法性進行質疑。

相關爭議

  • 省諮議會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及特別費的編列缺乏法律依據。
  • 省諮議會存廢爭議:有委員主張省諮議會功能有限,且財政困難應全數減列其預算;另有委員認為省諮議會在憲法上尚未廢除,應維持其職能。
  • 省諮議員人數爭議:內政委員會曾決議將諮議員人數減至15人,但行政院最終核定為23人,引發委員對決議不被尊重的批評,並質疑23人編制的合理性。
  • 省諮議員會館利用率偏低,設置住宿會館的必要性受質疑。
  • 省諮議會編列國外旅費參加美國全美洲議會聯合會年會,被質疑連續四年編列相同計畫,不符財政緊縮原則。
  • 省諮議會「台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計畫」預算,行政院尚未核定卻要求併入「台灣民主展示館設立計畫」,導致預算編列程序混亂。
  • 省諮議會編列購買2500cc公務車一輛,被質疑現有車輛已足夠且編列租車費用,有浪費公帑之嫌。
  • 省諮議會編列赴大陸地區辦理檔案史料數位典藏學術研討及交流旅費,被質疑必要性,且有矮化中華民國地位之虞。
  • 臺灣省政府編列國外旅費前往美國敦睦訪問,被質疑精省後省政府已非地方自治組織,主席兼任政務委員無出訪必要,且預算書人數與天數記載不符。
  • 臺灣省政府編列文康活動費、特別費、退休人員慰問金,被質疑缺乏法律依據且在財政困難時期應刪減。
  • 臺灣省政府「民政社衛業務」及「經建財經業務」預算,被質疑與其他主管機關業務重複編列,計畫內容欠明確。
  • 臺灣省政府將對鄉鎮公所的補助款以「一般事務費」名義編列,規避獎補助費的公告與監督,被質疑違法編列預算且有「綁樁腳」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省諮議會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及特別費。
  • 主張省諮議會諮議員人數應維持15人,而非23人。
  • 質疑省諮議會辦公室整修及設備採購經費過於浮濫。
  • 批評省諮議會編列赴大陸旅費,認為有矮化中華民國地位之虞。
  • 提案刪除臺灣省政府國外旅費、文康活動費、特別費及退休人員慰問金。
  • 強烈質疑臺灣省政府將補助款編列為一般事務費,指控其違法、規避監督且有綁樁嫌疑,主張全數刪除相關預算。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省諮議會「議員諮詢業務」費用,質疑其功能有限且諮議員提案率低。
  • 主張省諮議員人數應減至15人,並指出去年委員會已有此共識。
  • 批評省諮議會編列國外旅費缺乏必要性且連續四年編列相同計畫。
  • 提案全數刪除省諮議會「台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計畫」經費,因行政院尚未核定。
  • 提案刪除臺灣省政府國外旅費、文康活動費、特別費及退休人員慰問金。
  • 質疑臺灣省政府將補助款編列為一般事務費,指控其違法、規避監督且有綁樁嫌疑。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省諮議會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及特別費。
  • 主張省諮議會諮議員人數應維持15人。
  • 提案全數刪除省諮議會國外旅費,認為不符合財政緊縮原則。
  • 提案刪除臺灣省政府國外旅費、文康活動費、特別費及退休人員慰問金。
  • 批評臺灣省政府將補助款編列為一般事務費,認為其虛級化且規避國會監督。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省諮議會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及特別費。
  • 主張省諮議員人數應減至15人,並指出地方制度法並未規定依縣市比例分配。
  • 質疑省諮議會「台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不應編列預算。
  • 提案全數刪除省諮議會購置公務車預算,認為現有車輛已足夠且編列租車費用不合理。
  • 提案刪除臺灣省政府施政業務經費,認為與主管機關業務重複且計畫內容不明確。
  • 堅持臺灣省政府將補助款編列為一般事務費是違法編列,要求提供行政院公文及核銷資料。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省諮議會特別費,認為秘書長領取特別費不當。
  • 主張省諮議員人數應減至15人,並指出去年委員會已有此共識。
  • 質疑省諮議會赴大陸交流的必要性,認為有矮化地位之嫌。
  • 提案刪除臺灣省政府特別費,認為主席兼任政務委員已領有相關給予。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支持省諮議會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化計畫,認為其對歷史資料保存重要。
  • 建議省諮議員人數可在15至23人之間取折衷方案,如19人,並考量地域代表性。
  • 建議臺灣省政府將「古蹟維護」改寫為「老舊房舍維護」,以避免職責混淆。
  • 強調一般業務費與獎補助費性質不同,省政府應釐清業務與經費關係。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省諮議員人數可調整為20人,並要求明年降至15人。
  • 認為省諮議會赴大陸交流僅6萬多元,不應過於苛刻。
  • 建議臺灣省政府將大客車賣掉以通過公務車購置預算。
  • 為臺灣省政府將補助款編列為一般事務費辯護,認為是體恤地方困難,並建議可作附帶決議檢討行政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省諮議會數位化計畫應讓其繼續進行,並要求行政院在展示館計畫核定後再將經費納入。
  • 建議省諮議會應衡量購車與交通費補助諮議員何者較划算,並強調公務車使用率。
  • 認同委員對預算程序的堅持,但認為省諮議會的數位化計畫應持續進行。
  • 建議臺灣省政府將「古蹟維護」改寫為「老舊房舍維護」。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建議省諮議會停車位收費應通案檢討,並承諾行政院將於明年7月前提出收費標準。
  • 認為臺灣省政府的存在有其歷史背景和垂直監督功能,不應全數刪除預算。
  • 建議臺灣省政府將補助款業務回歸自行主辦,以釐清一般事務費與獎補助費的界線。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為臺灣省政府將補助款編列為一般事務費辯護,認為是因立法院對補助款審查嚴格,且地方政府會將省政府列為指導單位。
  • 強調臺灣省政府在編列預算上的困難,並希望大家支持其對地方的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李源泉 省諮議長

  • 主張省諮議會在憲法上尚未廢除,應維持原有組織功能,並能協助反映民意。
  • 說明諮議員人數23人是依去年院會決議,且已按人數編列預算。
  • 解釋數位化計畫已進行多年,並協助各縣市議會處理資料,希望保留預算。
  • 說明省諮議會的公務車輛已報廢,增購公務車是因不敷使用且已自行騰支預算。
  • 解釋赴大陸旅費是隨行官員費用,且是與學術單位交流檔案史料數位典藏經驗。
  • 說明省諮議會建物被定為古蹟,維修費用由市文化局和文化部不負擔,需自行編列。

李雪津 省諮議會秘書長

  • 解釋數位化計畫已進行多年,行政院原則同意,只是要求併入台灣民主展示館計畫。
  • 說明省諮議會至少需要3部公務車,因諮議員不是集中來或集中載,且已將租車費用刪除。
  • 解釋赴大陸交流是與學術單位合辦研討會,內容為數位化經驗交流。

林政則 臺灣省政府主席

  • 說明省政府國外旅費是與美國姊妹州互訪的經費,有助於國民外交,並表示預算書人數與天數記載有誤。
  • 主張民政社衛業務經費是為促進臺灣省15縣市及偏鄉地區經濟活動,並配合經濟部等單位協助鄉鎮公所辦理活動。
  • 解釋雜項設備費用逐年減少,且圖書館檔案資料仍需恆溫設備,希望保留預算。
  • 承諾若委員認為編列方式不適合,明年度將不再編列類似補助,並將加強對鄉鎮公所的要求,使其將省政府列為合辦單位。

張秀琴 臺灣省政府主計單位主任

  • 解釋臺灣省政府分攤地方活動經費是根據分攤表上指定項目,分攤印刷、現場設備租金等。
  • 說明鄉鎮公所申請計畫時會將省政府列為指導單位,且有指定經費用途。
  • 解釋省政府的獎補助費是補助慈善團體及弱勢族群,與一般事務費性質不同。
  • 澄清鄉鎮市公所的計畫書都有送過來,並有將省政府列為合辦或協辦單位。

鄭培富 臺灣省政府秘書長

  • 解釋施政業務經費不是綁樁腳,而是協助偏遠鄉鎮公所,且政府是一體,推動經濟也是省政府業務。
  • 承諾將修正計畫書,使經費編列更清楚。

蘇文樹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解釋若活動由省府和公所合辦或協辦,省府分攤經費編在一般事務費符合規定。
  • 建議計畫規劃過程應將省政府掛名協辦機關,以符合法規。
  • 說明若經費涉及財務採購,需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 指出獎補助款通常針對人民團體,事務費則針對鄉鎮市公所。

相關後續

  • 臺灣省諮議會主管歲出預算部分,第一至第四案(三節慰問金、文康活動費、特別費)保留通案處理。
  • 第五案至第八案有關第2目統刪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決議行政院應修正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由13至19人編列。
  • 第九案撤案,決議臺灣省諮議會規劃建置臺灣地方自治議政史料數位研究發展中心計畫,待行政院核定後再編列預算。
  • 第十案撤案。
  • 第十一案照案通過,第十二案撤案。
  • 第十三案撤案。
  • 第十四案撤案。
  • 臺灣省政府主管歲出預算部分,第一案撤案。
  • 第二案、第三案、第四案、第五案(文康活動費、特別費、退休人員慰問金)保留送院會協商。
  • 第六案至第十案於下午送資料後再審。
  • 第十一案撤案。
  • 第六案至第十案協商結論為:臺灣省政府部分第2目統刪150萬元,並決議「臺灣省政府不得將一般事務費之名行地方政府獎補助之實」。
  • 臺灣省諮議會及臺灣省政府預算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2014年度歲出預算,涵蓋一般行政、施政及法制業務、科技發展研究諮詢、聯合服務業務、國土安全規劃、災害防救業務、性別平等業務、資通安全業務、消費者保護業務及新聞傳播業務等各項經費。
  • 重點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組織精簡原則、人力運用、資訊安全、消費者保護機制以及政府政策宣導成效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行政院對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配置不足,尤其對食品安全事件團體訴訟的補助經費編列失當,且對塑化劑事件的賠償態度被質疑。
  • 行政院委辦費為近3年最高,被質疑未有效運用人力及資源,造成公務機關成為研究發包中心。
  • 文康活動費、不休假加班費、特別費的編列缺乏法律依據,且在財政困難時期應撙節開支。
  • 行政院組織改造後,人員及單位數目不減反增,簡任高階文官擴增,有違政府組織精簡原則。
  • 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被質疑為非法制化單位,執行長坐領高薪卻無實際績效,有綁樁腳之嫌。
  • 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服務內容與民眾陳情案件性質不符,且各中心預算編列標準不一,有浮濫寬列之嫌。
  • 國土安全規劃計畫執行率偏低,且未將中國納入國土安全威脅對象,對台灣境內恐怖攻擊事件處理輕忽。
  •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執行率偏低,宣導不力,且緊急通訊系統頻繁損毀,影響救災作業。
  • 性別平等業務計畫執行率偏低,且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在兩岸服貿協議洽簽過程中被排除決策,未積極提出性別影響評估報告。
  • 資通安全業務計畫執行率偏低,且對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資訊安全的影響未進行評估或提出政策。
  • 新聞傳播業務預算佔行政院整體預算比例過高,被質疑行政院自我矮化為新聞局,重視自我包裝勝過政策執行。
  • 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人力編制龐鉅,臨時、派遣人員聘用欠合理,且薪資水準差距大。
  • 行政院政策宣導成效不彰,如「台灣好政點」臉書粉絲團冷清,且政策溝通不力引發民怨。
  • 行政院將對地方政府的政策傳播活動經費,與聯合服務中心預算性質重疊,有重複編列之嫌。
  • 行政院編列拍攝院長活動相片影片的經費,被質疑不必要且應撙節開支。
  • 行政院對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的運作時間設定過短,可能導致民眾申訴不及。
  • 行政院處理陳抗事件時,動輒以優勢警力驅散,且接收陳情書層級過低,不尊重人民權利。
  • 行政院顧問制度功能不彰,顧問建言未定期公布,質疑其設置目的。
  • 行政院院區停車位未收費,且未訂定統一管理辦法,有鼓勵員工開車通勤之嫌,與節能減碳政策相悖。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消保處對食品安全問題處理失當及預算配置不足,要求凍結或刪減相關預算。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主管預算三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提出食品安全保護相關預算調整及有效辦法。
  • 提案刪減文康活動費、不休假加班費、特別費,並凍結一般行政費用,質疑行政院組織精簡原則。
  • 批評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功能不彰、協調能力低落,且預算編列浮濫,提案凍結或刪減相關經費。
  • 質疑行政院國土安全規劃及災害防救業務執行怠惰,要求凍結或刪減相關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
  • 批評性別平等業務執行率低,且性平處在服貿協議決策中被排除,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資通安全業務未評估服貿協議對台灣資安影響,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批評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預算過高,淪為新聞局,提案刪減並調整預算配置。
  • 提案要求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延長申訴時間,並要求行政院處理陳抗事件以勸說溝通為原則。
  • 提案要求行政院檢討精簡人力方案,並重新檢討行政院顧問名單。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委辦費,要求檢視計畫必要性及預期成效。
  • 提案刪減文康活動費、不休假加班費、特別費,並凍結一般行政費用。
  • 批評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為非法制化單位,有違組織精簡原則,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未將中國納入國土安全威脅對象,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 批評災害防救業務執行率偏低且緊急通訊系統頻繁損毀,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性別平等業務執行率低且委辦費占比過高,提案凍結或刪減相關預算。
  • 批評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人力編制龐鉅,臨時、派遣人員聘用欠合理,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 提案刪除行政院政策宣導及影音圖像攝製經費,認為實質宣傳效益不顯著。
  • 提案要求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於2016年後不得編列預算。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儘速研擬反恐相關法案。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行政院委辦費,認為行政院應有效運用人力及資源。
  • 提案刪除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約聘僱人員待遇預算,質疑其非法制化及政治酬庸。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經費,要求將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及重大政策。
  • 提案刪除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項下派員出國計畫,認為主管機關即可辦理。
  • 提案全數刪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委辦費,認為行政院將業務委託中選會違法。
  • 提案全數刪除行政院長「機要費」,認為與特別費用途重複且缺乏明確規範。
  • 提案凍結行政院「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質疑其與科技部職掌重疊及借調人員問題。
  • 提案刪除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業務費,認為聘用約聘僱人員違體制。
  • 提案全數凍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業務」項下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認為成效不彰。
  • 提案全數刪除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臨時、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員經費,認為違反組織精簡原則。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主管預算三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提出食品安全保護相關預算調整及有效辦法。
  • 質疑行政院對大統油品受害者的退費處理機制,並批評消保處未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 提案刪減文康活動費、不休假加班費、特別費,並凍結一般行政費用,質疑行政院組織精簡原則。
  • 批評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功能不彰、協調能力低落,且預算編列浮濫,提案凍結或刪減相關經費。
  • 質疑行政院國土安全規劃及災害防救業務執行怠惰,要求凍結或刪減相關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
  • 批評性別平等業務執行率低,且性平處在服貿協議決策中被排除,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資通安全業務未評估服貿協議對台灣資安影響,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批評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預算過高,淪為新聞局,提案刪減並調整預算配置。
  • 提案要求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延長申訴時間,並要求行政院處理陳抗事件以勸說溝通為原則。
  • 提案要求行政院檢討精簡人力方案,並重新檢討行政院顧問名單。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理態度,認為政府應負起責任,而非推給通路商或消費者提團體訴訟。
  • 提案刪減行政院特別費,認為行政院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及發言人並非正副首長,編列特別費不符規定。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治業務—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預算,質疑其委託中選會辦理的適法性。
  • 提案減列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認為費用增長過高。
  • 提案凍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考核各中央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獎勵金,質疑其標準過低且浮濫。
  • 提案凍結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預算,質疑其有違組織精簡原則及綁樁嫌疑。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行政院特別費,認為行政院正副秘書長、政務委員及發言人並非正副首長,編列特別費不符規定。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治業務—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預算,質疑其委託中選會辦理的適法性。
  • 提案減列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認為費用增長過高。
  • 提案凍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考核各中央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獎勵金,質疑其標準過低且浮濫。
  • 提案凍結行政院「聯合服務業務」預算,質疑其有違組織精簡原則及綁樁嫌疑。
  • 提案全數刪減行政院發言人室勞務派遣及臨時人員經費,認為違反組織精簡精神。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要點,將平地鄉部落教會土地納入。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要求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經費,要求將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及重大政策。
  • 提案凍結行政院「性別平等業務」經費,要求檢討修正「性別影響評估」作法並送交性平處及立法院。
  • 提案凍結行政院「性別平等業務」經費,要求檢討修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定位,使其符合性平會幕僚智庫角色。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質疑其未針對業務進行研考。
  • 提案凍結行政院「資訊管理」預算,質疑網頁久未更新,不利外界獲取資訊。
  • 提案凍結行政院「國土安全規劃」預算,質疑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的出席身分與內容說明不清。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科技發展研究諮詢」預算,質疑其未針對業務進行研考。
  • 提案凍結行政院「資訊管理」預算,質疑網頁久未更新,不利外界獲取資訊。
  • 提案凍結行政院「國土安全規劃」預算,質疑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的出席身分與內容說明不清。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行政院秘書長

  • 關於停車位收費問題,原則上不反對收費,但希望通案研究,避免各單位收費不一,承諾明年預算編列前提出統一標準。
  • 解釋消保處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理,強調通路商應負責任,但需合理機制,避免有人利用空瓶退費。
  • 說明毛副院長關於食安問題的會議是內部會議,僅為了解作業流程,並非正式會議。

劉清芳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

  • 說明消費者可憑發票、收據或銷貨憑證及容器向大統退貨,若無法退貨可向地方政府申訴或由消保協會提團體訴訟。
  • 解釋塑化劑事件中,統一企業獲賠7,340萬元而消費者僅獲賠7萬元,是因為法院僅認定有發票的消費者損害,導致僅判賠120萬元。

鄭麗文 行政院發言人

  • 解釋毛副院長關於食安問題的內部會議時間非常短暫,僅為請相關人員報告,沒有做任何決議。

黃偉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長

  • 確認財政部曾於2008年發函各單位,要求依地方條件自行認定停車位收費,但行政院當時簽核不收費。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其他雜項收入」提案改為主決議:行政院應於2015年度總預算送達立法院前,就各所屬部會停車場使用情形清查並訂定管理辦法。
  • 歲出部分,第1目至第5目、第7目至第10目、第12目等部分提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 行政院主管預算共153案提案,要求行政院回去詳加研究,下次會議再明確答復。
  • 行政院歲出部分審查完竣。

原始資料

公報
1027001
卷/期/冊
102/70/1
發布日期
2013-11-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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