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103年度總預算:補助、基金與財政健全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1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涵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的補助款、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以及地方建設、國有財產開發、中央政府債務與公營事業民營化等基金預算。會議針對財政困境、經濟預測、食安危機及預算編列嚴謹性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並通過多項預算凍結、刪減及建議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核心議題
-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各類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與運用效益,特別關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未果對地方財源的影響。
- 討論第二預備金的動支原則與實際用途,以及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的監督考核機制,以確保預算使用的嚴謹性與公平性。
相關爭議
- 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的成效與地方政府債務攀升:委員質疑補助款未能有效改善地方財政,要求強化監督考核機制。
- 第二預備金使用浮濫:多位委員質疑第二預備金被用於辦公室裝潢、世大運等非臨時性、非緊急性或經常性支出,不符「救命錢」的立法目的。
- 經濟預測準確性與政府應對:委員質疑主計總處經濟預測屢次失準,且對景氣下修、股市萎縮及稅收短少等財政困境的應對措施不足。
- 食安危機與政府作為:委員強烈呼籲政府應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或國是會議,全面解決食品安全危機,並質疑進口食品產地標示與查驗機制漏洞。
- 原住民鄉鎮市補助款多年未調:委員指出原住民鄉鎮市基本設施維持費13年未增加,不符實際需求,要求主計總處提高編列。
- 菲律賓賑災捐款金額標準:委員質疑政府對菲律賓風災捐款金額與對日本震災捐款金額懸殊,要求說明捐款標準及第二預備金支援的可能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健全財政」主軸推動成效,認為財政狀況持續惡化,政府債務擴大。
- 要求財政部提出有效減債計畫,並檢討無效率支出及稅制結構。
- 建議加速國有土地活化,透過設定地上權、參與都更、與地方合作等方式增加效益,並應檢討蚊子館再利用。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對當前及明年景氣狀況持悲觀態度,認為主計總處經濟預測將下修。
- 指出政府公共投資減少、對中國經濟依賴過重是影響國內景氣的主要因素。
- 批評主計總處經濟預測不準是常態的說法,認為預測失準對經濟造成巨大傷害。
- 質疑財政部加稅時機不當,並建議財政部應將主計總處預測失準的問題反映給行政院。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出馬政府執政後股市交易量劇降,證交稅收巨幅減少,質疑證所稅政策導致稅收損失。
- 關切證券商營業據點縮減及從業人員失業問題,要求財政部提出挽救之道。
- 質疑民營化基金隱藏政府負債,未列入國債舉債上限,要求財政部揭露完整財政資訊。
- 要求主計總處公開中央對地方政府各項補助的縣市、項目、團體及金額,避免因黨派差異導致補助不公。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要求主計長為「預測不準是常態」的說法道歉,並質疑主計總處預測能力。
- 關切台灣食品安全危機已達國家安全層級,呼籲政府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或國是會議,全面解決食安問題。
- 指出民眾依條碼或產地標示購買進口油品的判斷可能錯誤,且政府查驗產地能力不足。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早期發行高利率公債至今仍造成國庫龐大利息負擔,要求財政部檢討改進。
- 關切地方建設基金借新還舊可能隱匿債務上限問題,認為政府做法帶頭違法。
- 呼籲財政部鍥而不捨推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以解決弱勢縣市財政不公。
- 建議行政院借鏡台北市窩裡反條款,鼓勵廠商自首,以解決食安問題。
- 要求主計總處編足長期照顧政策所需經費,不應再動用第二預備金彌補不足。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棉籽油等食用油進口零關稅,導致台灣成為劣質油製造溫床,要求財政部檢討提高稅則。
- 關切台灣對菲律賓風災捐款金額與日本震災懸殊,要求主計總處說明標準並考慮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援人道援助。
- 重申高利率公債問題,建議政府可向國內閒置資金借款,降低利息負擔。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二預備金被濫用於裝潢、世大運、選務經費、僑民服務等非臨時性、非緊急性用途,要求主計總處加強審核控管。
- 指出各部會裝潢設計動用第二預備金5.9億元不合理。
- 質疑財政狀況不許可下發放獎金的正當性,要求書面說明「財政狀況許可」的定義。
- 認同中研院對GDP預估的準確性,並對主計總處美化數據提出質疑。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債法今年7月才修正通過,反對此時再次修法提高舉債上限,避免犧牲後代子孫福祉。
- 認為不應為追求GDP數字而增加無效率公共支出,呼籲政府花錢應在刀口上。
- 質疑最低稅負制因物價指數調整而提高門檻,導致富人稅負減輕,對一般民眾不公。
- 要求行政院及總統府官員應向總統、院長明確傳達反對提高舉債上限及不為美化GDP而浪費金錢的立場。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二預備金用於新莊副都心裝修、社福預算不足等不符預算法規定的動支情況,認為是違法行為。
- 批評最低稅負制門檻與CPI連結是減富人稅,導致綜所稅、營所稅欠收,稅負轉嫁中下階層。
- 質疑主計總處對GDP保2沒有信心,認為經濟預測不準會損害專家專業形象。
- 要求財政部檢討企業獲利不佳的根本原因,以改善稅基。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根據11月出口數據,判斷今年GDP保2目標難以達成,預估將低於1.8%。
- 質疑第二預備金編列基準不一,且行政院有將其作為「小口袋」使用的傾向。
- 批評世大運預算透過第二預備金「先斬後奏」,破壞預算進行法制,認為立法院對相關動支審查未通過。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治水預算100億元承諾未定,要求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明確說明資金來源,強調不應加稅或提高舉債上限。
- 對台灣經濟前景表示憂心,認為假油事件嚴重打擊消費信心,GDP保2幾乎不可能。
- 要求財政部長對股市及經濟進行信心喊話,並建議公股行庫協助提振股市動能。
- 關切航空城計畫徵收引發民眾自殺事件,認為大型土地開發案阻力大,政府應思考產業結構轉型,發展文創等高附加價值產業。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鄉鎮市基本設施維持費13年未調整,無法支應實際需求,要求主計總處在104年度預算中提高編列。
- 要求主計總處針對原住民族地區重大建設計畫,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免除地方配合款。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強調治水預算的重要性,認為政府若不編列將失民心,建議可刪減都市建設經費以支應鄉下易淹水地區。
- 批評中央政府財政惡化,但公共投資不應減少,錢應花在刀口上,避免浪費。
- 質疑中央對地方補助制度存在兩套標準,導致資源分配不公,要求檢討改進,確保照顧基層。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北市水系整治及世大運補助金額龐大,與其他地方治水預算相比顯不公平,認為治水應優先於國際能見度。
- 關切美國QE退場後,國債募集不足額問題,認為廉價資金時代結束,政府應有新的籌資對策。
- 質疑財政部釋股政策,認為獲利良好且具政策效果的國營事業不應出售,避免「敗家」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簡太郎 行政院副秘書長
- 說明103年度中央對地方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依據及用途。
- 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未完成,故循102年度方式補助地方財源。
- 回應食品安全問題已由毛副院長統籌跨部會處理,並會向上反映委員召開國安會議或國是會議的意見。
- 澄清第二預備金用於臨時政務需求、法律修正或額外活動,對於世大運等動支有其急切需要。
- 承諾將向行政院高層轉達委員對航空城計畫徵收引發爭議的關切。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長
- 詳細說明103年度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一般性、保障財源、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的編列內容與考量。
- 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未完成修法,故循102年度方式給予地方協助,並說明各項補助經費的內容與用途。
- 回應經濟預測會依最新國內外經濟情勢修正,並將於11月29日公布最新預測,但強調預測不準是常態因經濟開放且規模小。
- 承諾會會同各機關處理中央對地方補助資訊公開問題,明列縣市、項目、團體及金額。
- 說明第二預備金動支用於檢舉賄選獎金、世大運等,並強調其動支需經嚴謹審核符合預算法規定。
- 承諾會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原住民鄉鎮市基本設施維持費的實際需求,並盡力協助提高104年度預算編列。
- 說明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總額有增加,但委員關切的特定項目未增加。
- 表示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對配合款規定為「得」,若地方財政困難,可視實際需要修訂配合款規定。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報告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等4個非營業特種基金103年度預算編列情形與業務重點。
- 承認政府債務逐年攀升,但強調財政收支缺口縮減,並將於年底提出「財政健全方案」進行結構性調整。
- 說明國有土地活化方式包括設定地上權、參與都更、與縣市或民間合作開發,並已提供33筆土地給縣市洽談。
- 表示華光社區開發計畫已核定,將以國際觀光旅館複合型商場規劃,預計11月招標。
- 同意地上權分割已獲同意,未來新標案將採此方式以提高收益。
- 回應經濟景氣動能較弱,但根據國際預測,明年整體會比今年好。
- 表示稅制調整並非全面加稅,會考量適當時機、適當稅目。
- 同意食安問題應凝聚全國共識,會反映召開國安會議或國是會議的建議,但認為其為嚴肅議題。
- 澄清看貨物條碼或業者標示產地不一定準確,海關會查驗原產地,但食用油查驗主要由食藥署負責。
- 表示棉籽油進口零關稅的問題癥結不在稅則,而在後續管理,建議工業局若無工業用途流入食用油製造,可提高稅則。
- 說明高利率公債是過去高利率時代發行,難以提早收回,但到期會舉新還舊以降低利息。
- 強調公債發行有短、中、長期安排,以平滑化償還壓力。
- 同意四大基金可將政府公債作為投資標的,並承諾將與勞保、退撫基金洽談中長期借款可行性。
- 回應自由經濟示範區租稅措施非財政部主動提出,且目前版本已刪減許多,並承諾將委員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租稅優惠的專業意見反映給院長。
- 強調不反對治水預算,但資金來源應透過開源節流,不需加稅或舉債。
- 重申政府與民間應共同努力拼經濟,解決食安問題後,消費信心與股市動能可望恢復。
王亮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471條碼代表香港編碼方式,海關查驗產地不看條碼,而是依國貿局規定標示。
- 表示進口食用油的輸入查驗由食藥署負責,關務署無法查驗每瓶油的實際生產地。
- 回應食用油原料稅率尊重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工業局、衛福部)意見。
- 表示會提供西班牙、義大利進口棉籽油的資料給委員。
凌忠嫄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地方建設基金主要借款給地方政府用於建設,基金資金不足時會向外舉借,利率比市場低,屬補助性質。
- 澄清地方建設基金編列的利息支出是為了向金融機構借款再轉貸給地方政府,而非用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專戶調度。
- 表示公債募集不足額會透過短借或中長借支應,且短期利率較低,會密切觀察利率走勢。
- 說明公債折價補貼金額因市場殖利率攀升已超過年度預算,預期未來利率走高會持續用折價發行補貼。
- 解釋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編列廣告費是為宣導小額投資人購買公債,因許多民眾不知如何購買。
- 說明民營化基金預算編列於財政部項下,但實際支用者為各部會所屬事業,主要用於民營化前退休人員的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
相關後續
-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及各基金預算,無委員提案部分均照列。
- 審查結果: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補助地方政府經費龐大,地方政府債務不減反增,主計總處應於6個月內提出「如何強化中央對地方財政監督考核機制」專案報告送財政委員會。
- 決議104年度匡列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時,應提高原住民鄉鎮市基本設施維持費編列。
- 第二預備金75億元預算,凍結10%,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以符合設置目的。
- 要求今後「長期照護預算」與「公務員退休撫卹給付預算」不得故意編列不足,再動支第二預備金。
- 地方建設基金「投融資業務成本」所編列向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專戶收取利息400萬元,建議全數刪除,並修正《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地方建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及「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預算,均凍結20%,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地方建設基金即起不得以對外借貸、融通之資金提供國庫或其他專戶、基金調度。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凍結20%,俟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說明103年度預算編列合理性,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積極檢討現行「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加速清理與騰空。
- 財政部應於3個月內協調完備國有財產開發基金與國有財產署之業務劃分原則相關規章法制作業。
- 財政部會同主計總處評估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賸餘基金年度孳息金額相較於提列為債務還本支出所能節省之債務利息,作成評估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
- 財政部應儘速依法辦理高利率舊公債轉換新公債業務,以降低政府債息負擔。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政府應負擔之加發6個月薪給、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等民營化所需支出計畫」中有關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予以全數刪除,保留送院會處理。
- 漢翔公司民營化所需支出經費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舉借債務應交由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其自償性,並將評估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 解除對中央再保險及聯華電子等2家公司釋股價格不得低於全年及前3個月平均價格之限制。
- 臨時提案:政府應立刻召開國家安全會議或食品安全國是會議,全面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危機,重建台灣美食王國信譽。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002
- 卷/期/冊
- 102/70/2
- 發布日期
- 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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