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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及重大交通議題:高鐵、觀光、郵政、工程與瘋狗浪事件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1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10次會議審查交通部、觀光局、中華郵政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年度預算案,並就東北角「瘋狗浪」事件進行緊急報告與討論。會議聚焦高鐵營運、觀光政策、郵政業務轉型與資金運用、以及公共工程採購與品質管理等多項議題,通過多項臨時提案及預算凍結或刪減決議,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單位預算 (11月4日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審查交通部20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並針對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營運狀況、票價優惠、停駛應變機制、公司治理及旅客賠償等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高鐵早鳥票實施方式:委員認為現行早鳥票對一般民眾幫助有限,反讓黃牛與旅行業者受惠,失去實施意義。
  • 高鐵停駛應變與退費機制:委員質疑高鐵在雲林跳電事故中接駁慢半拍且刁難旅客退費,要求交通部考慮撤換高鐵董事長歐晉德。
  •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章程修改:委員擔憂將董監事改為選任制可能導致國產變私產及逃避監督。
  • 高鐵停駛賠償標準:委員要求高鐵應比照4月25日大停駛事件,除全額退票外,加贈全程免費兌換券以彌補旅客損失。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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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根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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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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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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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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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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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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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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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速鐵路工程局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將早鳥票分為實名制及非實名制,以實名制購買可退票,非實名制不可退票,以遏止黃牛與旅行社壟斷票源。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慎重考慮撤換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官股代表高鐵董事長歐晉德,因高鐵接駁機制慢半拍且刁難旅客退費。
  • 提案要求交通部非依法律需要,不得修改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監事部分之章程規定,以避免國產變私財。
  • 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對11月2日停駛事故受影響旅客,除全額退票外,加贈1張全程免費兌換券。

蔡其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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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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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高速鐵路工程局協調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將早鳥票分為實名制及非實名制,以實名制購買可退票,非實名制不可退票,以遏止黃牛與旅行社壟斷票源。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慎重考慮撤換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官股代表高鐵董事長歐晉德,因高鐵接駁機制慢半拍且刁難旅客退費。
  • 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對11月2日停駛事故受影響旅客,除全額退票外,加贈1張全程免費兌換券。

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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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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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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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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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晉德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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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單位預算,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4項,內容包括高鐵早鳥票實名制、撤換高鐵董事長、航發會章程不得修改及高鐵事故賠償加贈免費乘車券等。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11月7日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審查交通部觀光局及其所屬單位20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並討論觀光局的多元開放全球布局政策、預算執行成效、觀光旅館與民宿管理、以及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觀光局預算執行與政策成效:委員質疑觀光局未落實多元開放全球布局,中國旅客比例持續上升而其他外國旅客比例下滑,且來台旅客消費能力下降,要求刪減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
  • 觀光局網站建置與管理:委員指出觀光局擁有多個專屬網站,維護費用高昂且資訊分散重複,建議凍結預算並檢討網站存廢與統整效益。
  • 低碳觀光島計畫進度:委員質疑「推動低碳觀光島-綠島、小琉球計畫」未獲行政院核定卻持續編列預算,成效不彰且有浮濫之虞,要求凍結或刪除相關經費。
  • 國家風景區開發與預算編列:委員指出多數國家風景特定區缺乏法定地位,且觀光局未遵循法令程序,預算增幅高達140%,並將同一計畫經費分列於公務預算與作業基金,違反預算制度精神,要求刪減並檢討。
  • 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認定標準:委員要求交通部檢討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的實質認定,並提出專案報告。
  • 觀光建設民間參與:委員要求交通部檢討各級政府依促參法辦理的觀光旅館與旅館業開發案件,並針對審議程序透明化與民眾參與機制提出改善計畫。
  • 非法日租套房問題:委員指出非法日租套房眾多,觀光局稽查不力,影響住宿安全,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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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觀光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因偏附特定市場且觀光客消費力下滑,建議刪減1,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五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檢討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實質認定。
  • 提案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預算四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檢討觀光旅館與旅館業開發案件。
  • 提案凍結「推動低碳觀光島-綠島、小琉球觀光旅遊低碳運具推廣及環境建置示範計畫」4,340萬元,待行政院核定計畫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減「推動低碳觀光島-綠島、小琉球觀光旅遊低碳運具推廣及環境建置示範計畫」2,140萬元,因成效不彰且編列浮濫。
  • 提案刪減「來臺旅客及國人出國人數各項資料提供之行政協助費」500萬元,認為移民署應提供資料,不應重複編列預算。
  • 提案刪減「TAIWANBIKE網站維護」預算30%,因瀏覽率低且資源浪費。
  • 提案刪減「臺灣觀光資訊網網站功能擴充及系統維護」預算100萬元,參考前兩年度決標金額撙節支出。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預算五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檢討觀光旅館與一般旅館實質認定。
  • 提案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預算四分之一,要求交通部檢討觀光旅館與旅館業開發案件。
  • 提案凍結「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十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改善對策刺激國內旅遊市場。
  • 提案凍結「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五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檢討報告,加強稽查非法日租套房。
  • 提案刪減「推動低碳觀光島-綠島、小琉球觀光旅遊低碳運具推廣及環境建置示範計畫」2,140萬元,因成效不彰且編列浮濫。
  • 提案要求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將彰化鹿港及台南安平加入觀光區,並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經費五分之一。
  • 提案刪減「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董監事改為選任制之章程規定,避免國產變私財。

楊麗環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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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觀光局及所屬歲出預算,因偏附特定市場且觀光客消費力下滑,建議刪減1,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經費十分之一,因南投縣政府拒絕法輪大法學會參與燈會,觀光局未積極協調。
  • 提案凍結「資訊管理」預算四分之一,因觀光資訊網站分散且重複,要求提出統整效益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將彰化鹿港及台南安平加入觀光區,並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經費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五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檢討報告,加強稽查非法日租套房。
  • 提案針對「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因多數風景特定區缺乏法定地位且預算編列不符規定,建議刪除3億元並凍結五分之一。
  • 提案針對「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因經費分列於公務預算與作業基金,違反預算制度,建議刪減10%並凍結三分之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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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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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民旅遊事業管理與推廣」預算十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改善對策刺激國內旅遊市場。
  • 提案凍結「資訊管理」預算四分之一,因觀光資訊網站分散且重複,要求提出統整效益評估報告。
  • 提案針對「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預算,因多數風景特定區缺乏法定地位且預算編列不符規定,建議刪除3億元並凍結五分之一。
  • 提案針對「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因經費分列於公務預算與作業基金,違反預算制度,建議刪減10%並凍結三分之一。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觀光局針對來台旅客人次及觀光外匯收入大幅成長,但觀光產業就業效益有限的問題,進行整體政策及產業結構的通盤檢討。
  • 提案建議觀光局繼續秉持多元開放、全球布局方向,確保多元化旅客來源,並積極爭取國際大型活動在台舉辦。
  • 提案要求觀光局對於各風景區中長程建設計畫擬訂前加強溝通,並確實加強成本效益分析,杜絕效能不彰。
  • 提案要求觀光局對風險程度較高之旅行業者建立財務報表監督及管控機制,以防止惡意倒閉。
  • 提案要求觀光局加強觀光及相關產業統計數據掌握,增加旅行業營業收入及各業平均薪資等資料統計,以利政策規劃。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人員維持」經費十分之一,因南投縣政府拒絕法輪大法學會參與燈會,觀光局未積極協調。
  • 提案凍結「資訊管理」預算四分之一,因觀光資訊網站分散且重複,要求提出統整效益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協助地方政府將彰化鹿港及台南安平加入觀光區,並凍結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經費五分之一。
  • 提案凍結「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預算五分之一,要求觀光局提出檢討報告,加強稽查非法日租套房。

陳雪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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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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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涵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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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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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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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等項,均照列。
  • 歲出部分,觀光局及所屬預算40億5,717萬6,000元,其中一項委員提案暫保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再行處理。
  • 第14款第4項第3目觀光業務原列2億5,814萬5,000元,減列1,030萬元,改列為2億4,784萬5,000元。
  • 第14款第4項第4目國家風景區開發與管理原列28億7,308萬9,000元,減列50萬元,改列為28億7,258萬9,000元。
  • 通過臨時提案24項,內容涵蓋陸客團銳減應變、穆斯林觀光開發、特產業者轉型、國內旅遊誘因、台灣好行App功能、台灣燈會參與權益、星級旅館評鑑標準、台中清泉崗機場旅服中心評估、來台旅客消費調查、觀光產業就業效益檢討、風景區計畫與預算整合、旅行業財務監督、觀光統計數據掌握、駐北京辦事處人員歸建、茂林風景區合法化輔導、觀光總收入檢討與國內旅遊提升、以及民宿管理等議題。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未及處理部分,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東北角龍洞地質公園瘋狗浪奪命事件報告與討論 (11月11日議程)

核心議題

  • 針對11月9日東北角龍洞地質公園發生「瘋狗浪」奪走8條人命的意外事件,要求交通部就事前防範、事後處理、官員失言及未來改進措施進行報告與討論。
  • 討論國家風景區安全管理責任、緊急應變機制、警示措施、安全設施設置及相關失職人員的懲處問題。

相關爭議

  • 觀光局官員對外發言態度: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稱只負「道義責任」,引發社會觀感不佳及新北市政府震怒,委員痛批冷血無能。
  • 政府責任歸屬:委員強調保障旅客安全是政府的實質責任,而非僅道義責任,並引用過去部長因戶外教學意外引咎辭職的案例,要求交通部負起全責。
  • 風景區管理疏失:委員質疑觀光局對該風景區管理疏失,包括警示牌設置位置、駐警巡邏頻率不足、以及對惡劣海象的管制措施不力。
  • 國家賠償與撫卹:委員要求交通部積極協助家屬辦理國家賠償,並提供受害民眾最大幫助,而非僅依賴公共意外險。
  • 安全防護措施:委員建議針對瘋狗浪高風險地段檢討封閉步道、設置有效監測儀器、規劃安全替代路線或吊橋,並加強堤防設施重建。
  • 失職人員懲處:多位委員要求嚴懲失職人員,甚至建議處長應調職或下台。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批評官員危機處理能力為0分,強調應負實質責任而非道義責任。
  • 引用教育部長蔣彥士、黃昆輝因學生戶外教學意外引咎辭職的案例,要求交通部部長及相關人員應負起責任,並立即調離失言處長。
  • 建議交通部應未雨綢繆,大刀闊斧執行善後措施,不可輕忽。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對處長發言感到心痛,認為政府若以道義責任面對,可解散下台。
  • 具體要求交通部以政府力量協助家屬進行國家賠償。
  • 建議交通部應馬上對國家公園風景區進行堤防設施重建,以確保民眾安全。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認為瘋狗浪難以預測,但應檢討時常發生瘋狗浪的地段。
  • 建議可考慮設置儀器監測瘋狗浪,並在風力過大時管制人員進入。
  • 建議可蓋不破壞景觀的吊橋避開危險地段,並考慮對有危險地段的風景區加收保險費用。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冷血官員比瘋狗浪還可怕,強調保障旅客安全是政府責任。
  • 指出東北角風景區有11位駐衛警編制,事發當天假日卻只有5人巡守,質疑制度與編制問題。
  • 建議檢討每年9月至隔年3月瘋狗浪季節的旅客開放規定,考慮適當管制,並增加安全措施與輔導人員。
  • 要求嚴懲相關失職人員,認為處長應調職或下台。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強調安全是推動觀光產業的不二法門,政府應體檢所有重要觀光景點的安全問題。
  • 認為過度危險的景點應適度規劃安全措施或進行管制。
  • 批評管理單位在第一時間推說是道義責任,政府不應推諉卸責,應共同面對旅遊安全問題。
  • 支持對有責任者小則下台、大則處分,但政府不應讓社會大眾感覺在推託。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長應對瘋狗浪事件發言道歉,並主動協助家屬辦理善後,於2週內完成岸邊安全防護措施之規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的確應該道歉,但國家賠償問題應保留,待檢察官釐清責任後再處理。
  • 強調瘋狗浪是無預警的突發狀況,應保留提案中「無預警」三字。
  • 提案要求交通部長應對瘋狗浪事件發言道歉,並主動協助家屬辦理善後,於2週內完成岸邊安全防護措施之規劃。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陳次長說明觀光局對瘋狗浪事件的事前防範及善後處理疏失,並對社會正面回應。
  • 批評官員說錯話不應替其緩頰,政府威信受損,要求檢討內閣及交通部領導。
  • 提案要求交通部長應對瘋狗浪事件發言道歉,並主動協助家屬辦理善後,於2週內完成岸邊安全防護措施之規劃。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重新檢討,在瘋狗浪可能發生的時間,考慮封閉鼻頭海濱礁岩區步道,並於3天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純敬 交通部次長

  • 說明事件發生在9日,造成8人落海不治,8人受傷,團體從樹林區前往,共16人。
  • 指出事故現場屬開放性,已設置瘋狗浪警示牌,但瘋狗浪難以預測。
  • 表示已加派駐警,並依平均風力達8級、浪高6尺以上條件關閉。
  • 訓示其他7個風管區加強巡邏,並檢討步道是否繞道或設置安全設施。
  • 澄清風管處處長所稱「道義責任」應不只是字面意義,風管處在第一時間及後續管理上都有積極作為。
  • 承諾政府會盡最大力量幫助受害民眾,並客觀檢討,若有人為疏失或不適任官員將適當處置。
  • 再次代表交通部表示會遵照委員指示,協助受難家屬所需服務,觀光局會負起責任。

相關後續

  • 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長應對瘋狗浪事件發言道歉,並主動協助家屬辦理善後,於2週內完成岸邊安全防護措施之規劃。
  • 通過決議,要求交通部應重新檢討,在瘋狗浪可能發生的時間,考慮封閉鼻頭海濱礁岩區步道,並於3天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概況報告及103年度營業預算案審查 (11月11日議程)

核心議題

  • 中華郵政公司業務概況報告,重點包括兩岸郵政業務合作、成立綜合保險經紀人公司、強化電子商務、開發新種業務、提升資金運用效益及資產活化等。
  • 審查中華郵政公司2014年度營業預算,並質詢其資金運用、投資績效、員工待遇、服務品質、業務轉型及社會責任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郵政儲金運用與獲利:委員質疑中華郵政擁有龐大資金(約6兆元)卻未能創造相對利益,淨利率逐年下降,要求將郵政儲金導入公共建設,並檢討資金運用原則。
  • 中華郵政「血汗郵局」爭議:委員指出正職與派遣郵差待遇福利差異大,且郵差下班後需推銷保險,考績受業績影響,要求改善同工不同酬及不合理考績制度。
  • 郵件遺失損毀增加:委員質疑郵件遺失、被竊、損毀賠償數量增加,顯示未依SOP作業,教育訓練出問題。
  • 郵政資金運用透明度與利益迴避:委員對郵政投資績效及資產配置決策過程感到訝異,質疑資訊揭露不足及利益迴避機制不完善,擔憂未來弊端。
  • 新設支局總量管制:委員指出新興城市如桃園高鐵特定區人口成長,卻因總量管制無法新設郵局,要求突破限制以服務便民。
  • 第三方支付手續費:委員認為中華郵政辦理第三方支付手續費1%偏高,不利網路創業與消費者保障,要求降低以活絡市場。
  • 小包郵資調降與銀髮事業發展:委員建議調降小包郵資,並借鑒日本郵局發展銀髮事業,將關懷獨居老人服務轉型為正式業務。
  • 郵費折讓政策紊亂:委員指出中華郵政郵費折讓政策紊亂,首長裁量權過大,專案議價折讓率高達45.71%,導致郵務長期虧損,助長民間郵務公司賺取價差。
  • 郵政儲金轉存銀行利差損失:委員指出中華郵政將大量資金轉存中央銀行及公民營銀行,卻因利差低導致每年損失高達204.47億元,質疑成為銀行周轉金來源。
  • 中華郵政接手政府釋股:委員質疑行政院國庫署口頭要求中華郵政接手中華電信等四大基金釋股,認為這非投資而是質借,且有風險,要求中華郵政拒絕無理要求。
  • 總統對郵資的誤解:委員批評總統稱寄鳳梨酥500元太貴,但未澄清事實(從中國寄來750元),損害中華郵政形象,要求向總統報告澄清。
  • 郵局簡易壽險業績壓力與轉型:委員指出偏鄉郵局員工難以達到簡易壽險業績配額,要求合理調整,並加速規劃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提供員工多元收入管道。
  • 靜止戶資金處理:委員建議將累積達79億元的靜止戶資金,在一定年限後歸公用於慈善事業。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郵政龐大資金未能創造相對利益,淨利率逐年下降。
  • 建議將郵政儲金導入公共建設,以提升經濟發展。
  • 指出中華郵政「血汗郵局」問題,正職與派遣郵差待遇福利差異大,要求拉近差距。
  • 建議增加假日或夜間服務據點或延長服務時間,以解決尖峰時間窗口服務人手不足問題。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郵局招考簡章未載明推銷保險工作,反對將拉保險業績納入考績評鑑,要求明年起改變。
  • 指出郵件遺失、被竊、損毀賠償數量增加,質疑未依SOP作業及教育訓練問題。
  • 質疑郵政資金運用透明度,特別是國內外股票與債券投資決策模式,擔憂利益迴避風險。
  • 要求郵局做好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再談加大投資部位。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質疑郵政公司股票操作的專業經理人制度,擔憂可能產生弊端空間。
  • 要求郵政公司思考如何杜絕弊端,並由董事長發揮金融專長帶領獲利。
  • 指出新設支局受全國總量管制問題,新興城市如桃園高鐵特定區無法設點,要求突破限制以服務便民。
  • 建議中華郵政利用其品牌信譽,發展安全食品供應鏈,免費送貨到府,活化郵政通路與投遞業務,解決虧損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第三方支付是重要經濟功能,對網路創業者、消費者及郵政公司都有正面發展。
  • 質疑郵局辦理第三方支付手續費1%偏高,要求降低以吸引更多消費者及網路創業者。
  • 建議調降小包郵資,活絡網路市場。
  • 建議中華郵政發展銀髮事業,借鑒日本郵局模式,提供低廉的老人服務,並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推動計畫。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對郵局成立保經公司抱持鼓勵態度,但提醒其簡易保險業務員與保經公司客戶可能重疊,開拓面有限。
  • 質疑在尚未申請通過前就編列保經公司預算為浪費,要求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中華郵政與中國大陸郵樂網合作,要求評估利弊,特別是潛在風險。
  • 建議郵局將關懷獨居老人從公益轉為銀髮事業,結合社福經費,從偏鄉地區試辦,並在1個月內提出報告。
  • 指出屏東獅子鄉、台東金峰鄉、花蓮萬榮鄉等偏鄉無郵政單位或提款機,要求儘快設置,並提供外幣存取及金融投資服務。

羅淑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建議中華郵政開辦兩岸快捷業務應考慮利用馬祖,特別是馬祖北竿到黃岐的新航線,以拓展業務。
  • 關心馬祖新建郵政大樓的結構與內部運用,並建議在北竿碼頭、福澳碼頭、機場增設提款機或人民幣服務點。
  • 要求新任董事長應注意員工福利,並關心離島偏遠地區基層同仁的辛勞。
  • 提醒郵局在馬祖的資金營運狀況,特別是利息收支與放款條件。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指出郵件本業萎縮是全球趨勢,要求郵局訓練員工第二專長,轉型物流。
  • 建議郵局與7-11等超商合作,提供夜間或下班時間的郵件招領服務,方便民眾。
  • 要求郵局認真取締侵犯專營權的物流業者。
  • 質疑郵局發展物流業務缺乏24小時服務、倉儲空間及偏鄉收件能力,要求好好規劃。
  • 建議郵局人員轉型為保險經紀代理人,透過招攬保險增加收入,並爭取郵局退休人員3%優惠存款。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應全面檢討專案折讓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報郵政業務轉虧為盈的措施規劃,提供交通委員會備查。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贊同中華郵政將海外投資上限從30%調高到35%,並爭取放寬至40%,以挹注收益。
  • 強調提升整體資本是郵政公司重要目標,以增強風險承受能力及收益率。
  • 指出中華郵政簡易壽險業務量大,但領有證照的員工不足,建議成立保險經紀公司以借力使力。
  • 要求合理調整偏鄉地區簡易壽險的業績配額,因當地就業人口和收入結構限制,員工難以達成。
  • 提醒中華郵政在年終績效考量上,應排除為偏遠地區服務的不利因素。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郵務虧損並非必然,而是因折讓制度有問題,首長裁量權過大,專案議價折讓率不合理。
  • 建議將專案折讓回歸平均折讓率,郵務即可轉虧為盈。
  • 指出民間郵務業者利用中華郵政的折讓制度,光收不送,賺取價差,形成畸形現象。
  • 質疑郵局將大量資金轉存銀行,導致每年利息損失高達204.47億元,成為銀行周轉金來源。
  • 要求中華郵政縮小儲金業務上的利差,並從郵資和轉存利息兩方面改革,改變「冤大頭」現況。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應全面檢討專案折讓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報郵政業務轉虧為盈的措施規劃,提供交通委員會備查。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北門郵局外牆維護工程耗時長、經費高,要求董事長了解其過程與問題。
  • 指出中華郵政營業利益、稅後純益率、每股盈餘等指標下降,顯示營運成本增加但獲利減少。
  • 贊成中華郵政積極爭取開辦外匯存款和綜合保險經紀業務,認為有助於業務突破,並承諾協助推動修法。
  • 關切郵政儲金活化問題,認為大量資金存放銀行利息過低,可能存在掮客賺取利差,要求董事長積極處理。
  • 提醒中華郵政警示帳戶(人頭帳戶)比例高,要求加強管理。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指出中華郵政靜止戶高達629萬戶,總存款額79億元,建議研議將超過一定年限未使用的靜止戶資金歸公用於慈善事業。
  • 質疑郵政商城持續虧損,要求轉虧為盈,並檢討加盟店選擇機制。
  • 關切郵政儲蓄基金轉投資政府釋股(如中華電信)的決策、盈虧歸屬及單位指導問題。
  • 質疑郵政保經公司成立是否會排擠郵政簡易人壽險,要求確保互補作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郵局成立保險經紀公司的人才來源與業務人員安排,擔憂增加基層員工工作負荷,且業績壓力可能影響考績。
  • 質疑郵局作為國營事業成立保經公司,聲稱可「導引保險經紀業健全發展」的因果關係,要求明確指出現行保險經紀業的缺點及郵局的改善能力。
  • 認同郵局遍佈偏鄉的優勢,可為偏鄉地區推介好的保險商品,發揮品牌信任度。

相關人員回應

陳純敬 交通部次長

  • 說明中華郵政資產運用受郵政專法限制,資本適足率低,風險承擔能力小,故資金操作以長期穩定獲利為原則。
  • 表示中華郵政資金用於投資公共建設等事項正按進度進行。

翁文祺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

  • 承認郵差下班後推銷保險,考績受業績影響的情況存在且不合理,承諾半年內處理。
  • 同意大型包裹不應放置門把,應按SOP招領,並承諾改善郵件遺失損毀問題。
  • 表示郵政本業萎縮是全球趨勢,將從物流方面加強,利用遍布全台平台轉型。
  • 同意與7-11等超商合作招領郵件是可思考方向,但業者意願較低,仍在磋商中。
  • 表示郵局發展物流會區隔客戶層,針對中大型客戶,並在思考與物流業者分享據點及倉儲能力。
  • 承諾會努力爭取成立保險經紀代理人公司,預計明年1月送件至金管會,10月開辦。
  • 同意委員關於第三方支付手續費應再下降,並認同小包郵資應再調降的方向。
  • 表示會研究日本郵局發展銀髮事業模式,考慮將關懷獨居老人服務轉為事業,因郵局據點多且遍及偏鄉離島。
  • 認同郵費折讓制度需檢討,承諾回去研究如何使折讓合理化,讓郵務轉虧為盈。
  • 承認郵政儲金轉存銀行利差損失問題嚴重,認為需從結構上改變,提高積極性投資比重,縮小銀行轉存金額。
  • 證實行政院國庫署曾口頭詢問郵局接手政府釋股,但需經評估及符合法規,並表示若有虧損應做排外處理。
  • 解釋國際快捷郵件550元運費的成本結構,並承諾會向總統報告澄清郵資問題。
  • 表示已辭去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理事長職務,並承諾將積極推動中華郵政的改革與發展。

王昌 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

  • 說明郵政目前資本適足率低,資金操作首重安全、其次流動性,再者報酬,85%資金轉存央行或購買債券。
  • 表示郵政公司每年EPS高於金控公司平均,但淨利率下降是因壽險到期所致。
  • 說明郵政投資股票約1,200億,國外債券6,100億,股票部分有90億,其餘為債券。
  • 解釋98年投資報酬率高達48.76%是因97年金融海嘯後股票反彈,但郵局主要為長期持有權值股,不常進出。
  • 說明郵政投資決策模式,個股交易15億以下由副總決定,15億至40億需總經理簽核,22人投資小組需簽署自律規範及保密切結書,政風單位不定期抽查家屬買賣情況。
  • 表示第三方支付手續費規劃為1%,但會與商家協商,並同意應降低手續費以吸引更多使用者。
  • 說明郵局已推出便利包,郵資40多元,廣受好評,但小包郵資調降需考量郵寄量大問題。
  • 表示郵局12月將考察日本銀髮事業機制,並承諾半年內研議台灣方案。
  • 澄清郵件專營權僅限信函和明信片,其他非通信性質的物流業務若有侵犯會向交通部檢舉。
  • 說明郵局靜止戶約629萬戶,總存款79億元,8成在500元以下,會主動發函提示,並與內政部合作比對戶籍資料。
  • 表示郵政商城營運漸入佳境,但帳面虧損,實則增加郵務處後送機會,總帳未必賠錢。
  • 說明郵政保經公司將成立子公司,借調33人,並委託母公司窗口,員工招攬壽險有佣金收入,主管會以獎勵方式加分。
  • 表示保經公司將成立商品審查會,引進專家學者,選好的商品,以具責任感的經紀商示範作用。
  • 說明郵政儲金轉存央行約1.6兆元,利差低是因資金寬鬆與長期債券到期,利率下降所致。
  • 表示郵政投資股票今年報酬率超過10%,但以長期持有為主,非以打敗大盤為目的。
  • 說明郵政保經公司將利用全省據點代理外面的保險公司代銷商品,賺取傭金,並會成立商品審查會確保互補作用。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決議,要求中華郵政全面檢討專案折讓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報郵政業務轉虧為盈的措施規劃,提供交通委員會備查。

討論事項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改革與創新目標報告及103年度單位預算審查 (11月11日議程)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希舜報告業務改革與創新目標,強調人本、永續、科技、人文藝術結合,並推動健全採購環境、提升工程規劃設計品質及強化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
  • 審查公共工程委員會2014年度單位預算,並質詢採購制度、工程品質、遲延付款、閒置設施活化、國際化推動、以及組織改造後業務銜接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採購法規鬆綁與弊端防範:委員質疑最有利標可能成為官商勾結溫床,要求工程會防範並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同時批評行政院版採購法修正案遲遲未提出。
  • 遲延付款問題:委員指出中央及地方政府遲延付款案件多、金額大、時間長,影響廠商權益及工程品質,質疑工程會協調與道德勸說無強制力,且招標文件註明可能延遲付款不合理。
  • 公共工程品質不佳與監造責任:委員批評公共工程品質奇差無比,偷工減料普遍,工程會卻多處分承包商,對設計監造單位罰責不足,要求區分設計與監造標案,強化監造責任。
  • 全民督工成效不彰:委員指出全民督工通報案件多但獲獎勵者少,使用率低且宣導不足,要求檢討制度、建立獎勵機制。
  • 中國工程師學會補助爭議:委員質疑工程會長期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300萬元,該學會理事名單不乏工程會委員,涉嫌利益迴避問題,且該學會名稱不利國際化,要求刪減預算或至少刪除人事費。
  • 故宮消費合作社標案爭議:委員質疑故宮將餐飲服務及文物複製銷售標給員工消費合作社,且採限制性招標,違反採購法及合作社法,要求工程會硬起來依法處理。
  • 重大工程延宕與管考:委員關切花東鐵路電氣化等重大工程延宕,質疑工程會監督角色與責任負擔,要求強化管考機制,並反對為提前完工而追加預算。
  • 水湳機場老樹移植失敗:委員指出台中水湳機場老樹移植超過一半枯死,質疑營造商缺乏專業及契約規定不當,要求檢討修訂施工規範,擴大景觀專業專家名單。
  • 公共工程軟體品質與路名問題:委員指出部分公共工程通車後卻無路名,導致報案困難、救護延誤,要求公共工程督導會報重視軟體品質,並與地方政府溝通,未有路名不得通車。
  • 組織改造後業務銜接與預算揭露:委員要求工程會儘速將移撥國發會的業務、人員與經費進行編列與揭露,並確保組織改造後業務順利銜接。

立法委員發言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要求工程會提出組改前應完成的階段性任務及迫切需解決的問題。
  • 質疑政府採購法增列第85條之1納入工程顧問業調處範圍,工程會為何反對。
  • 指出中央及地方政府遲延付款案件達5,020件,金額高達117億,平均延遲6個月,認為影響工程品質與政府誠信,並可能成為索取回扣的空間。
  • 質疑機場捷運機電爭議,工程會判定丸紅有轉包事實,卻又基於公共利益讓包商繼續完成,擔憂通車時程。
  • 要求勞委會停工與否應由工程專業人員認定,而非勞委會單方決定,並請主委協調行政院。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對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不了解,特別是交通委員會關心的議題及待審法案,認為主委初次表現不及格。
  • 質疑工程會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300萬元,因主委為該學會理事,涉嫌利益迴避,要求停止補助。
  • 指出我國廠商赴國外參與全球政府採購得標件數少,而外國廠商來台得標件數多,質疑政府推動國際化成效不彰。
  • 批評工程會網站公布的全球政府採購資料不符實情,要求詳實填上件數或廢除網站。
  • 提案要求工程會完成全國閒置公共設施清查,並按季公告活化情形,建立全民檢舉機制,以活化閒置設施。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疑最有利標與最低標的拿捏與運作標準,擔憂最有利標成為官商勾結溫床。
  • 指出以最低標結標的工程比例過高(約八成),導致公共工程品質奇差無比。
  • 要求工程會從制度面改進最有利標實施漏洞,防弊興利,並宣導提高公務人員信心。
  • 批評行政院版政府採購法修正案遲遲未提出,要求工程會儘速提出。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共工程委員會士氣低落、工作怠惰,要求主委提升士氣。
  • 指出路平專案實施5年,民眾滿意度低,人孔蓋減量成效不彰,要求解決缺失,建立優良廠商履歷制度。
  • 質疑全民督工通報系統使用率低、不便民、宣導不足,要求檢討並建立獎勵制度。
  • 指出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弊端多,價格與市價有落差,要求訂定訪價、比價制度,並提高價格浮動商品訪價頻率。
  • 提案刪減「協助工程產業國際化專案」447萬2千元,因成效不彰。
  • 提案刪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中263萬元的教育訓練預算,認為公務員清廉操守是基本要求,且訓練恐重複浪費。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質疑全民督工通報案件獲獎勵人數過少,僅5,000多件中7人獲獎,影響民眾配合意願,要求檢討並提高獎勵金預算。
  • 指出公共工程品質不佳常因監造單位設計錯誤,但工程會多處分承包商,對設計監造單位罰責不足,要求加強監督監造單位。
  • 批評公共工程軟體品質不佳,例如道路通車卻無路名,導致車禍無法報案、救護延誤,要求公共工程督導會報重視軟體品質,並與地方政府溝通,未有路名不得通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主委「誤入叢林」,不了解工程會除工程外的其他問題。
  • 質疑故宮消費合作社標自家餐飲服務和文物複製銷售,且採限制性招標,違反採購法及合作社法,要求工程會依法處理。
  • 指出政府公共工程遲延付款有兩種情況:招標文件註明可能延遲及財源不足,兩者皆不公平,導致劣幣驅逐良幣,要求解決此問題。
  • 質疑工程會管考重大工程不力,例如五楊高架、花東鐵路等追加預算卻仍延宕,要求落實管考。
  • 質疑工程會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300萬元,該學會名稱不利國際化,且人事費佔比高,要求刪減預算。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醒主委新上任應加強了解業務,並在政務委員身分上展現魄力與威望。
  • 擔憂工程會組織改造後業務被支解,未來可能不當擺放,影響施政。
  • 質疑主委曾擔任為配合核四公投造勢而成立的核安小組召集人,以及參加台海通道研討會,擔憂其帶著這些任務上任,要求其不應推動相關議題。
  • 批評工程會補助中國工程師學會300萬元,該學會以計畫養會,人事費佔一半,要求至少刪除人事費,並推動其改名以利國際化。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花東鐵路電氣化等重大交通工程延宕,工程會作為督導單位應負起責任,並建立機制應對延宕,追究責任。
  • 指出政府採購遲延給付問題嚴重,電子採購網刊登5,020件,金額達117億元,但工程會通報系統僅152件,落差過大,要求強化通報系統功能及行政執行力。

相關人員回應

陳希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共工程應人本、永續,結合科技、人文、藝術,並透過經驗傳承、人才培育、節約共享、國際化提升競爭力。
  • 表示將持續推動健全政府採購環境、提升工程規劃設計品質及產業競爭力、強化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機制。
  • 承諾將努力改善遲延付款問題,並已處理部分案件。
  • 表示已辭去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理事長職務,並承諾將努力改善工程會的運作與社會觀感。
  • 同意將全民督工系統中可公開的資料放上網站,並檢討提高獎勵金預算。
  • 表示會檢討路平專案缺失,並建立優良廠商名單。
  • 認同共同供應契約應加強訪價、比價制度,特別是價格浮動大的商品。
  • 承諾將與勞委會協調,工程停工與否應由工程專業人員認定。
  • 表示會努力推動公共工程綠化,並配合縣市政府研議獎勵措施。
  • 承諾會了解花東鐵路電氣化延宕原因,並強化督導。
  • 表示將會了解故宮消費合作社標案爭議,並依法處理。
  • 承諾會了解招標文件註明可能延遲付款的問題,並設法解決。

顏久榮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機場捷運機電爭議中,審議判斷結果為丸紅有轉包事實,將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懲處(刊登公報停權、沒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
  • 表示機場捷運工程已完成99%以上,可基於公共利益讓包商繼續做完,處罰與工程完成分開處理。
  • 說明設計錯誤在契約中已有規定罰則,並推動外部審查機制,技師犯錯有懲戒機制。
  • 指出非工程機構可委託PCM(專業顧問團隊)把關設計與施工品質。
  • 說明地方政府遲延付款原因可能為財務狀況或預算未確定,工程會已要求中央補助款專款專用,並有管理機制追蹤付款,中央規定廠商提出發票後5日內付款。
  • 表示目前最有利標約占21%,最低標約八成,將透過統包或最有利標提升工程品質。
  • 說明工程會已召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台會議,協助廠商爭取海外商機。

王昌 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

  • 說明中國工程師學會補助預算,指出其已加入國際工程師組織,並在亞太工程師協會擔任主席,推動亞太工程師資格認證,對我國工程師走出去有幫助。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等項,均照列。
  • 歲出部分,通案第二案委辦費刪減5%。
  • 歲出部分,第1目第四案一般事務費用刪減50萬元。
  • 歲出部分,第2目第四案至第七案,有關中國工程師學會獎補助費,刪減130萬元。
  • 歲出部分,第2目第九案「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預算凍結二分之一,俟工程會將該建置期程、相關計畫等書面資料送交通委員會備查,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第2目第十一案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業務費刪減100萬元。
  • 歲出部分,第4目第一案至第五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並到本會進行專案報告。
  • 通過決議9項,內容包括愛台12建設缺失檢討、道路平整方案加強督導、閒置公共設施管考機制、工程延宕原因了解與追蹤、主管法案協調說明、遲延付款責任強化、設計與監造標案區分研議、招標文件不得加入預告延付條款、遲延付款處理方案、追加預算提前完工工程督導、故宮消費合作社標案依法處理、精簡派遣人力、金質獎增設文化資產修復類、陸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稽核、台中水湳機場老樹移植規範檢討、以及組織改造後業務人員經費揭露等議題。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未及處理提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予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27201
卷/期/冊
102/72/1
發布日期
20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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