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文化部103年度總預算審查:多項業務預算遭凍結或減列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1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針對文化藝術獎助、大台北新劇院、派員出國、資訊服務費、綜合規劃、社區營造、文化創意產業、影視流行音樂發展、人文出版及藝術發展等各項預算提出多項刪減或凍結提案。主要關切點在於預算編列浮濫、執行成效不彰、資源分配不公、政策目標不明確以及與其他部會業務重疊等問題。多項預算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文化部提交專案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及所屬單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未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查察公有建築物公共藝術設置情況,導致罰金罰鍰收入為零,與法制不符。
  • 提案增列公共藝術罰金罰鍰收入,以促使文化部依法查察並編列相關收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公共藝術設置有法律規定,但文化部未依法查察及處分,導致罰金收入為零。
  • 建議文化部應清查未依規定辦理的公家單位,並依法處罰,以增列本項收入10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同意蔣乃辛委員的提案。

相關後續

依蔣乃辛委員提案,增列本項收入100萬元。

討論事項二

文化部預算歲入「雜項收入」下「其他雜項收入」編列19,363千元,凍結其中「大台北新劇院板橋特專三用地使用收入」1,800千元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板橋「大台北新劇院」興建計畫延宕多年,文化部雖稱與新北市政府達成共識委託代辦招商及履約管理,但相關細節及權利義務歸屬未定案。
  • 提案凍結「大台北新劇院板橋特專三用地使用收入」1,800千元,要求文化部就加速辦理計畫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相關爭議

  • 鄭麗君委員提案凍結收入款項,但文化部認為該款項為收入,不應凍結。
  • 李桐豪委員指出鄭麗君委員提案凍結的是「支出」,但此案為「收入」項。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鄭麗君委員提案凍結的是「支出」,但此案為「收入」項。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希望不要凍結此項預算,因為這180萬元是收入。

相關後續

本案照列。

討論事項三

文化部「派員出國計畫」、「派員赴大陸計畫」及「資訊服務費」等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六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預算編列浮濫,且部分計畫必要性與成效存疑,未嚴格控管出國教育訓練費。
  • 文化部資訊服務費較去年大幅成長,有編列浮濫及資源重複投入之嫌,與其他部會相較顯有失當。
  • 文化部業務費中派遣人力費用成長,與政府慎用人力派遣原則相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留待最後再一併檢討。

討論事項四

文化部「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及「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七案至第十二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人員維持預算中聘用人員比例超出規定標準,有違依法行政原則並破壞文官制度。
  • 文化部新辦公大樓室內裝潢工程斥資1億5,082萬元,動用第二預備金,被質疑不符預算法規定且有亂花錢之嫌。
  • 文化部日常運作費用如租金、事務機、講習、外聘委員出席費等編列過高,且現行租用辦公室復舊費用5,000多萬元偏高。

相關爭議

  • 對於提高聘用人員比例,文化部說明是因文建會成立30多年來編制內人員未調整,業務量卻增加10倍,屬歷史包袱。
  • 文化部強調新莊辦公室搬遷及裝修均依規定辦理,相關費用皆為「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基本支出,未有增減。
  • 立委質疑文化部特別費編列金額,文化部回應與去年標準一致,並比照其他部會首長。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文化部進用聘用人員較規定標準超出,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應檢討進用需求。
  • 質疑文化部新大樓裝潢動用第二預備金不符預算法,且耗資過鉅。
  • 質疑日常運作費用如空調、機電設備養護費等是否過高,認為有減列空間。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約聘僱人員是否會增加,並詢問臨時人員是否為派遣人力。
  • 質疑現行租用辦公室復舊費用5,000多萬元是否偏高。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行政院主計總處已統籌考量各部會搬遷至新莊副都心的預算編列,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刪減此部分預算,恐影響文化部使用。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臨時人員比例高是歷史成因,文建會成立30多年來編制內人員未調整,業務量卻增加10倍,人力窘迫。
  • 文化部並未拒絕搬遷至新莊辦公室,所有相關作業均依規定進行。
  • 日常運作費用如租金、影印機、事務機等均按去年標準編列,無任何增減。
  • 現行租用辦公室復舊費用5,000多萬元是依合約規定一次性復原,並非偏高。
  • 正、副首長特別費編列與去年標準一致,並比照其他部會首長。

張美玲 處長 人事處

  • 文建會時期的臨時人員包括聘僱人員及派遣人員。

吳建國 處長

  • 部長及3位次長特別費與去年標準一致,部長每月3萬9千多元,次長每月1萬9千元。

相關後續

本案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五

文化部「一般行政」項下「03資訊系統維護暨安全管理」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十三案至第十九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文化雲」計畫中的「文化資源庫」建置進度落後,預期目標達成困難。
  • 文化部缺乏明確的文化科技政策及文化人才資料庫具體內容與建置規劃。
  • 文化部資訊系統維運支出比例較其他部會顯有失當,且預算編列有重複、浮濫之嫌。
  • 文化部資訊相關支出大幅成長,被質疑有浪費資源之虞。

相關爭議

  • 蔣乃辛委員質疑文化雲建置進度、文化科技政策及文化人才資料庫的具體內容與效益。
  • 文化部認為資訊經費牽涉委外款項支付,希望不凍結,但委員認為有減列空間。
  • 委員們認為資訊相關預算有重複編列和浮濫的情形,應撙節支出。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雲計畫「文化資源庫」建置進度及能否達成預期查詢次數目標。
  • 詢問文化部是否有具體的文化科技政策及文化人才資料庫建置計畫與效益。
  • 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的相關資料。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1/5預算,待文化部提出文化雲建置規劃及進度報告後解凍。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資訊類經費在政府財政困難下應撙節支出,提議減列100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文化雲「文化資源庫」建置正在進行中,系統會完成但內容將逐步加入。
  • 同意減列100萬元,並承諾提供詳細書面資料解釋文化科技政策和人才培育。
  • 解釋資訊經費高是因為整合了20個附屬機關的資訊,而非單一部會的費用。

相關後續

  • 本案預算減列100萬元。
  • 文化部需提供詳細書面資料給所有委員。

討論事項六

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之「01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二十案至第二十三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在文化政策擬定、法規研究與修訂方面態度消極、進度緩慢,導致相關文化業務難以改革。
  •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大陸服務提供者在台設立劇場、音樂廳經營單位,恐使中資介入台灣文化娛樂市場,影響台灣文化主體性。
  • 文化部施政重心傾向國際交流,尤以兩岸交流為最,但具體政策不明確,跨領域、跨層級工作成效不彰。
  • 媒體公關記者會及文化替代役相關業務費用編列被質疑有調整空間。

相關爭議

  • 委員質疑文化政策規劃速度慢、內容不明確,且兩岸服貿協議對文化產業衝擊未見積極因應。
  • 文化部強調該預算為政策擬定、法規修訂、文馨獎、文化獎及文化替代役培訓等基本費用,且法案進度已成熟,不應刪減或凍結。
  • 立委質疑綜合規劃司在政策規劃中的權責與實際成效,認為應凍結預算以促使文化部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文化部對主管法規研訂態度消極,進度緩慢。
  • 兩岸服貿協議開放劇場經營,恐使中資間接營運場館,介入台灣文化娛樂市場,影響節目內容。
  • 建議減列預算或凍結,要求文化部針對相關問題提出報告。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文化部對文化基本法、公共電視法、電影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規研訂進度緩慢。
  • 質疑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文化造成惡劣影響,中資恐讓台灣文化更加依賴中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兩岸服貿協議開放大陸服務提供者設立劇場,大陸資金來台恐使台灣文化依賴中國,影響節目內容。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政策規劃速度不夠快,重大計畫內容不明確,落實有問題。
  • 認為文化部施政重心過於偏重兩岸交流,缺乏關乎台灣文化環境與產業的具體政策。
  • 要求文化部就綜合規劃司負責的重大政策提出報告,以釐清權責與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文化發展之評估與推動預算用於文化政策擬定、法規研究修訂、文馨獎、文化獎、文化替代役培訓等基本費用。
  • 文資法、電影法等法案即將送行政院,進度已成熟。
  • 強調綜規司是文化部的「火車頭」和「智庫」,負責跨司法案擬定、智慧財政權策略及重大工程進度考核,地位重要。
  • 希望委員支持預算不刪減或少凍結,以維持中央與地方文化機構的密切聯繫和業務推動。

李連權 司長 綜合規劃司

  • 文化替代役業務負責全國文化替代役的訓練與輔導,媒體公關記者會費用為部會處理媒體議題的雜支。
  • 文化政策規劃與研習費用用於與各地方文化局開會溝通新政策及補助辦法。
  • 綜規司預算每年均透支,且今年未增加預算,僅將文化志工表揚移至本部辦理。
  • 法案溝通與業務協調費用已自行扣減5%,今年為87.4萬元。

王志錚 組長

  • 法案溝通與業務協調費用包括配合立法院出差考察差旅事務費及會議行政雜支等。

相關後續

本案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文化部針對規劃重大文化政策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七

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之「02文化活動資訊調查與統計」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二十四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文化活動資訊調查及統計預算編列2,100萬元,其中包含全國各縣市文化局通訊員及文化統計費用。
  • 委員質疑此例行性工作預算增長,且地方政府應立法要求提供資料而非給予經費。

相關爭議

  • 立委質疑統計費用增加的必要性,並建議立法要求地方政府提供資料而非給予經費。
  • 文化部強調統計數字對台灣在國際上展現文化實力至關重要,且今年增編100萬元用於跨縣市文化統計。
  • 文化部認為地方文化局人力有限,統計工作需要經費支持,且此做法已實施多年。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500萬元,認為此為例行性工作,應比照去年預算辦理。
  • 同意減列50萬元,以回應文化部對國際接軌的重視。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要給地方政府錢來提供資料,認為應直接立法要求地方政府提供。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連權 司長 綜合規劃司

  • 1,600萬元用於全國各文化機構在地文化活動統計通訊員,另500萬元為文化統計費用。
  • 去年預算編列2,000萬元,今年多編100萬元用於跨縣市文化統計。
  • 各縣市文化局人力有限,統計工作已實施10年,對文化統計App地圖及資訊提供幫助甚大。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統計數字對台灣在國際上展現文化力至關重要,文化部成立後特別重視此業務。
  • 希望委員支持預算,讓統計數字更精準並與國際接軌。

相關後續

本案預算減列50萬元。

討論事項八

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之「03藝文資源整合服務系統計畫」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二十五案)

核心議題

  • 「藝文資源整合服務系統計畫」旨在建置藝文活動管理系統,並推動至各所屬機關及縣市政府。
  • 委員質疑此計畫與「資訊系統維護暨安全管理」經費有重複編列之嫌,且委外辦理應有經費調整空間。
  • 計畫預算較前兩年高,但預算書未詳述功能擴充與導入細節。

相關爭議

  • 立委質疑藝文資源整合系統與其他資訊系統經費重複,且委外經費有調整空間。
  • 文化部解釋此為研考會電子化政府公共建設經費,與資訊安全及部內行政溝通系統不同,無重複。
  • 文化部強調明年將有10個機關導入系統,需投入大量人力進行整合,預算無減列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30%,認為資訊類經費常寬列,應適度調整。
  • 建議減列50萬元,認為委外經費應有調整空間,並要求預算確實編列。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此計畫與現有資訊系統維護經費重複,要求說明有無重複編列。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功能擴充850萬元是否委託外部廠商,若委外應有經費調整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王揮雄 處長

  • 藝文資源整合服務系統是研考會電子化政府公共建設經費,與資訊安全經費編列來源及用途不同,無重複。
  • 計畫旨在建置藝文活動管理系統,供博物館及縣市政府登錄藝文活動,彙整至iCulture網站供民眾查詢。
  • 今年有5個機關導入系統,明年將有10個機關導入,需進行系統功能擴充與整合,因此預算增加。
  • 強調104年後此經費將不再編列,僅剩維護費。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同意減列50萬元。

相關後續

本案預算減列50萬元。

討論事項九

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之「04公民社會經驗交流推廣」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二十六案至第三十三案)

核心議題

  • 「公民社會經驗交流推廣」計畫編列750萬元,用於邀請國內外NGO代表來台交流,擴大台灣公民社會軟實力影響力。
  • 計畫中編列33萬元中國旅費,用於考察中國非政府組織特色與發展經驗。
  • 委員質疑中國NGO帶有國家或黨組織性質,與台灣強調的非政府組織理念不同,應釐清交流目的與定位。
  • 委員對邀請對象集中於中國、香港,缺乏美洲、歐洲華人社團及南部、原住民社團提出質疑,要求加強多元性。

相關爭議

  • 鄭麗君委員質疑與中國NGO交流的性質,認為中國NGO帶有國家或黨組織性質,要求提供交流清單,並凍結中國旅費。
  • 龍應台部長強調此計畫能擴大台灣公民社會優勢,讓台灣NGO經驗與華語區工作者交流,且已自行減列預算。
  • 委員們對計畫邀請對象的多元性、政治化考量及對南部、原住民社團的涵蓋範圍表示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國旅費11萬元,要求文化部說明與中國NGO交流的目的、定位及提供交流清單。
  • 質疑中國NGO可能帶有國家或黨組織性質,與台灣的非政府組織理念不同。
  • 要求文化部在書面報告中說明與中國NGO交流的策略及相關問題。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未來可多邀請東南亞國家NGO,並要求增加少數民族社團參與。
  • 質疑計畫是否過於政治化,缺乏文化性。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計畫邀請對象是否集中於中國和香港,缺乏美洲或歐洲地區華人社團及南部社團。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此計畫預算雖小但意義重大,旨在擴大台灣公民社會軟實力優勢,促進與華語區NGO交流。
  • 已自行將預算從1,000萬元減列至750萬元。
  • 承諾提供書面資料,包含今年度三個主題(草根社區、社會改造、環境保護)的參與者名單及交流成果。
  • 表示NGO選定由專家委員會討論,旨在深層交流,並承諾未來將增加東南亞及原住民社團參與。
  • 強調計畫內容不政治化,將持續努力。

李連權 司長 綜合規劃司

  • 今年已辦理論壇及NGO創意演講兩次活動,讓大家了解NGO發展。
  • 安排參觀宜蘭、台東、台中等地社區改造,負擔參與者食宿及機票。

相關後續

  • 本案預算凍結100萬元。
  • 文化部需提出兩份書面報告:一份有關華人社區執行狀況,另一份有關中國NGO交流清單,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十

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之「05推動黃金人口參與村落文化發展計畫」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三十四案至第四十案)

核心議題

  • 「推動黃金人口參與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原列900萬元,旨在培訓中高齡及高齡人口參與村落文化發展。
  • 委員質疑此計畫與現有社區營造計畫重疊,且其目標及定義模糊。
  • 計畫執行方式及人力配置不明確,被質疑是否能有效觸及資源較少的偏遠地區,避免「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現象。

相關爭議

  • 委員質疑「黃金人口」定義、計畫與社區營造的重疊性、人力配置及執行成效。
  • 鄭麗君委員質疑計畫執行項目與偏鄉定義不符,認為部分補助流向城市文教區,偏離政策精神。
  • 陳碧涵委員質疑計畫未針對偏鄉「不能被攪動」的原因解套,且過度強調經濟發展可能破壞社區生態。
  • 何欣純委員質疑文化部盤點數據的準確性,認為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納入統計不合理。
  • 龍應台部長解釋「黃金人口」指有活力中高齡及高齡人口,計畫旨在培力資源空白的偏鄉社區,而非僅限於地理偏遠地區,城市中資源較少的區域也涵蓋在內。
  • 龍應台部長否認計畫與選舉掛鉤,強調其為弱勢地區的藝文資源下放與社區培力,且無「小金庫」概念。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黃金人口」是居民、NGO工作者還是志工,以及計畫與社造經費及計畫是否重疊。
  • 質疑計畫執行項目包含台北市東門里、湖濱里、萬興里及高雄市龍水里等城市文教區,與文化部宣稱的偏鄉定義不符。
  • 認為計畫實質內容更像藝文表演推廣,而非社造,建議改名或凍結預算。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計畫期程延長是否為因應選舉的「紅包預算」,且執行進度落後,應先凍結預算。
  • 要求文化部說明計畫的審核標準、基礎及內容物,以解除「私房錢」疑慮。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詢問文化部社區營造與內政部社區營造的區別,以及文化部審查會的標準,避免喜好之分。
  • 質疑文化部盤點數據的準確性,認為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納入統計不合理。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質疑計畫未針對偏鄉「不能被攪動」的原因解套,且過度強調經濟發展可能破壞社區生態。
  • 希望文化部能更具體說明計畫如何讓弱勢社區被攪動,並有新的發展方向。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盤點的社造數據,認為將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列入計算不合理。
  • 質疑計畫中偏鄉定義與實際執行不符,認為部分資源流向非偏鄉地區,導致資源分配不公。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計畫培訓的500位志工是否普及全國,或只到指定村落,要求全面落實「7835村落計畫」。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十分之一預算,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7835計畫」是針對過去社造資源較少進入的49%社區,包括城市裡的空白區及新移民集中區,旨在培力這些地區。
  • 計畫目標非僅以KPI衡量,而是透過輻射點培立缺乏起點的社區。
  • 國樂團等藝文團體配合「7835計畫」試圖尋找以前未曾去過的藝文資源偏少地區進行表演。
  • 強調文化部沒有「小金庫」概念,也未與選舉結合,旨在為弱勢地區進行藝文資源下放與社區培力。
  • 同意凍結十分之一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李連權 司長 綜合規劃司

  • 「黃金人口」針對45-65歲中高齡及65歲以上高齡層,透過委外組織協助,進入沒有組織或文化活動的社區。
  • 強調「7835計畫」與內政部的城鄉新風貌計畫不同,內政部偏重硬體,文化部則負責軟體。
  • 「7835計畫」旨在培養藝文賞析人口與村落藝文人才,並補助青年或藝術家進入偏鄉參與藝文發展。
  • 新故鄉社區營造補助各縣市420個社區,核定額度視申請提案而定,無差別待遇。

相關後續

  • 「01新故鄉社區營造」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文化部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03村落文化發展計畫」預算凍結五分之一,待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11

文化部「綜合規劃業務」之「06辦理文化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計畫」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四十一案至第四十六案)

核心議題

  • 「辦理文化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計畫」原列1,800萬元,旨在獎勵及推廣工藝、文學、藝術、動漫等文化藝術新秀的實驗創作。
  • 委員質疑計畫的獎勵標準、選拔方式、實驗創作規範不明,且與現有新人獎項及地方扶植機制重疊。
  • 計畫執行成果不明,委員要求文化部說明如何協助新秀的後續發展,而非僅止於「入場券」階段。

相關爭議

  • 委員質疑計畫的獎勵標準、選拔方式不明確,且與現有文學獎、藝術獎及地方扶植團隊重疊。
  • 陳學聖委員認為計畫是「另起爐灶」,且不了解地方藝術工作者實際困難,建議將預算用於現有扶植團體。
  • 陳亭妃委員質疑計畫僅提供「入場券」,缺乏後續協助新秀成長的機制,且預算說明不足。
  • 龍應台部長解釋計畫針對「剛出道、無人認識」的創作者提供「第一張入場券」,以少量資金協助其獲得出版或表演機會,並透過國藝會媒合企業支持。
  • 部長強調計畫與現有扶植機制不衝突,而是針對更基礎層面灑種,且國藝會會協助媒合和行銷。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500萬元,要求文化部說明獎勵標準、新秀選拔方式及實驗創作規範。
  • 質疑不同藝術創作類別補助標準是否一致,以及國藝會行銷費用是否為指定委託。
  • 要求文化部提供第一期補助資料及說明後續協助新秀的規劃。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認為計畫是「荒謬」且「另起爐灶」,與現有文學獎、地方創作獎及扶植團隊重疊。
  • 質疑計畫對藝術創作者實際困難(如作品運送、保險費)缺乏了解,建議將預算用於現有扶植團體。
  • 強調預算應全數保留,但要求文化部真正用在新秀身上,並提出好的理由。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計畫僅提供「入場券」後,缺乏第二步、第三步的長遠協助機制,讓新秀自生自滅。
  • 認為文化部減少表演藝術團體經費卻另立新秀項目,態度矛盾,要求凍結預算以待完整說明程序。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藝會與文化部的關係,以及是否由國藝會代為評審,擔心經費左手通右手。
  • 提案凍結500萬元,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五分之一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以避免影響作業且符合院會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計畫針對剛出道、無人認識的創作者,提供「人生第一張入場券」,以少量資金鼓勵出版社或表演公司投資。
  • 國藝會負責執行、媒合企業家,幫助新秀進入市場。
  • 強調文化部同時扶植現有團隊和新秀,並非捨棄原有機制。
  • 對委員提出的疑慮表示理解,但認為計畫旨在更基礎層面灑種,值得支持。
  • 同意凍結500萬元,並承諾提出專案報告。

李連權 司長 綜合規劃司

  • 計畫旨在協助藝術新秀發表第一次創作,評選標準著重原創性、藝術性、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
  • 第一期有226件申請案,補助40案,涵蓋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表演藝術、影視媒體等類別。
  • 補助內容包括出版及行銷費用,並委託國藝會協助行銷及媒合企業家觀賞表演。

相關後續

本案預算凍結500萬元,待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12

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整目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四十七案)

核心議題

  • 文化資源業務總預算20億599萬9千元,但其中未包含「國家多元母語政策之研擬與推動」,與聯合國公約及憲法規定不符。
  • 行政院曾協調由文化部負責「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擬,但文化部成立後未積極辦理,且將業務歸於人文出版司,被質疑定位不當,矮化國家語言發展。
  • 委員質疑文化資源業務預算分配及政策定位,要求文化部檢討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業管單位及推動策略。

相關爭議

  • 鄭麗君委員質疑文化部未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且將其業務歸於人文出版司,而非文化資源司或綜合規劃司,認為此舉矮化國家語言及多元文化發展。
  • 龍應台部長解釋文化資源司預算已遭多項凍結,但同意針對國家語言發展法業務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未積極辦理「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擬,且將業務歸於人文出版司,而非文化資源司或綜合規劃司。
  • 認為此定位問題恐矮化國家語言、母語文化及多元文化的發展。
  • 建議酌凍文化資源業務預算,要求文化部研究並處理此問題。
  • 強調此凍結金額不包含在其他已凍結預算中。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同意針對國家語言發展法業務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 解釋文化資源司預算已遭多項凍結,此凍結金額將是額外增加。

相關後續

  • 本案預算凍結599萬9千元,不含在其他已凍結預算中。
  • 文化部需就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業管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待報告後再予解凍。

討論事項13

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文化設施規劃與設置」之「01充實縣市文化設施」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四十八案至第五十三案)

核心議題

  • 本計畫原列10億1,388萬元,主要用於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及屏東演藝廳等地方大型文化設施興建工程。
  • 委員質疑文化部未建立補助標準,導致地方爭取補助款時易生不公平現象,且有重北輕南之虞。
  • 中央政府文化預算明顯著重硬體建設,資本門預算急遽躍升,恐產生「蚊子館」或欠缺內涵的文化場館。
  •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工程進度延宕,設計上遇到困難,影響驗收及啟用時程。
  • 屏東演藝廳興建計畫工程進度嚴重落後,預計完工期限將延至104年。

相關爭議

  • 陳亭妃委員質疑文化部補助標準不公,有重北輕南之虞,且過度著重硬體建設,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補助標準專案報告。
  • 林佳龍委員質疑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工程進度延宕、設計困難,影響驗收及明年金馬獎辦理,要求文化部釐清並報告。
  • 陳學聖委員強調此筆預算對地方老舊展覽中心整修重要,應全數保留,並質疑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劃歸中央管理的排擠效應。
  • 李桐豪委員認為政府執行效率延誤,應凍結預算並要求文化部提出報告。
  • 龍應台部長強調預算包含屏東演藝廳,無南北問題,工程款需按合約定期支付,並表示願意提供細節資料。
  • 文化部說明有訂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興建文化設施作業要點,審理客觀公平,且台中大歌劇院曲面板工程困難已克服,進度順利。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未建立地方大型文化設施補助標準,造成地方爭取經費不公,有重北輕南之嫌。
  • 認為文化預算過度著重硬體建設,恐產生「蚊子館」。
  • 提案凍結三分之二預算,要求文化部提出所有補助標準專案報告。
  • 強調南部不只屏東,台南、高雄、嘉義等也需關懷,要求訂定清晰補助標準,讓所有人可申請。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針對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工程延宕、設計困難,且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未過,提案凍結預算。
  • 要求文化部釐清工程進度、困難及能否如期辦理明年金馬獎典禮。
  • 強調只凍結不刪減,以確保工程進度,並要求文化部做更完整的說明。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億元,認為政府執行效率延誤,不能接受,要求文化部提出報告。
  • 建議凍結預算,讓文化部提出報告以確保工程進度。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認為這筆預算對各地方政府老舊展覽中心整修非常重要,一毛錢都不能刪減,若不要應移撥其他縣市。
  • 強調經營表演場所成本高,應以外加預算處理,不排擠其他縣市預算。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5億元,質疑補助標準不公,文化預算重硬體輕內涵,恐產生「蚊子館」。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2億元,質疑計畫執行率低,屏東演藝廳總經費與規劃相差大,要求說明原因。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此預算一部分用於屏東縣演藝廳,一部分用於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無南北問題。
  • 工程款需按合約定期支付,懇請委員支持如期執行,並願意提供細節資料。
  • 同意凍結十分之一預算,並提出書面說明,以避免影響工程合約支付。

陳冠甫 司長

  • 文化部有訂定「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興建文化設施作業要點」,審查客觀公平。
  • 說明文化部曾補助桃園、苗栗、台中、台南、高雄等地的重大文化設施工程。
  • 台中大歌劇院工程進度順利,曲面板工程工法困難已克服。
  • 大台北新劇院確定要蓋,將採BOT方式,委託新北市政府代辦招商與履約管理,180萬元為繳交地價稅。

相關後續

  • 本案預算凍結2億元,待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大台北新劇院興建計畫及新莊台灣電影文化中心,文化部需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說明規劃進度與執行情形。

討論事項14

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項下「02博物館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五十四案至第五十七案)

核心議題

  • 「博物館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原列3,659萬5千元,旨在輔導博物館強化行銷、推動文化觀光及人才培訓。
  • 委員質疑國內許多博物館淪為「蚊子館」,缺乏參觀人潮,文化部應提出對策。
  • 委員質疑推動兩岸三地博物館人才交流合作的必要性,認為大陸博物館發展盲目,其經營模式與人才不一定值得台灣借鑒。
  • 委員關切博物館法立法進度緩慢,以及原住民族文物散居各館,缺乏系統性整合與展覽。
  • 委員質疑預算編列較去年增加,但未明確說明如何提升博物館營運及展覽品質,以及資源分配的重點。

相關爭議

  • 邱志偉委員質疑大陸博物館發展盲目,其經營模式與人才不值得借鑒,並要求文化部說明對策。
  • 何欣純委員質疑預算增加但未明確說明如何提升博物館能見度、營運及展覽品質,且資源分配不符整合全台博物館的目標。
  • 陳學聖委員要求文化部說明如何整合文化部以外的博物館、民間博物館及文化部內部的博物館資源。
  • 鄭麗君委員詢問博物館法是否涵蓋全國所有博物館,包括故宮及各部會業管的博物館,並要求說明其組織定位分層。
  • 鄭天財委員及孔文吉委員關切原住民族文物散居各館,缺乏系統性整合與展覽,且原住民族博物館人才培育不足。
  • 龍應台部長強調台灣博物館預算相對較少,此預算旨在推展業務內容、增加能見度、結合觀光及國際連結。
  • 龍應台部長表示博物館法將於一週內送行政院,且明年將有三個國際博物館年會在台舉辦,是整合全台博物館的好機會。
  • 龍應台部長說明博物館法將是輔助性作為,涵蓋所有博物館,包括故宮,但不改變其組織定位,並將處理博物館商店等根本問題。
  • 龍應台部長澄清南海學園問題是教育部時代定案,文化部已無法挽回,只能協調史博館與工藝中心合作。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億元,質疑國內博物館淪為「蚊子館」,乏人參觀,要求文化部提出對策。
  • 質疑大陸博物館盲目發展、重建築輕功能,不值得台灣借鑒,要求文化部說明。
  • 要求文化部說明博物館法立法進度及執行情形,並在必要時做專案報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1,000萬元,質疑預算較去年增加,但未明確說明如何提升博物館能見度、行銷方式及營運品質。
  • 質疑文化部資源分配不符整合全台博物館的目標,對地方層級博物館補助低,對台灣歷史博物館業務費減少。
  • 要求文化部說明41件收件需求來源、博物館定義,以及預算重點是國際年會還是實際營運提升。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1,000萬元,質疑博物館法研議多年未有具體草案,以及專業人才培育計畫與成果不明。
  • 要求文化部提供分年預算規劃及具體計畫內容。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五分之一預算,要求文化部整合散居各處的原住民族文物,進行系統性展覽,並培育原住民族博物館人才。
  • 質疑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展覽內容與職掌無關,缺乏對原住民族文史的研究與典藏。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說明如何整合文化部以外的博物館、民間博物館及文化部內部的博物館資源。
  • 對南海學園問題表達關切,希望文化部與林務局、教育部協調,將其變成重要展示空間。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詢問博物館法是否涵蓋全國所有博物館,包括故宮及各部會業管的博物館,並要求說明其組織定位分層。
  • 建議文化部針對立法計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呼應鄭天財委員,要求文化部整合原住民文物展,並通知原住民委員。
  • 不希望再蓋新館,應著重舊館活化再利用,並質疑資本門40%是否全部用於舊館。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台灣博物館預算相對較少,此預算旨在推展業務、增加能見度、結合觀光及國際連結。
  • 博物館法將於一週內送行政院,涵蓋所有博物館,包括故宮,但不改變其組織定位,將處理博物館商店等根本問題。
  • 明年將有三個國際博物館年會在台舉辦,是整合全台博物館的好機會。
  • 澄清南海學園問題是教育部時代定案,文化部已無法挽回,只能協調史博館與工藝中心合作。
  • 地方文化館沒有淪為蚊子館,且都是針對閒置空間再利用,而非新建館舍。
  • 地方文化館有中長期提升計畫,可輔導升級為地方博物館,並與博物館法進度連結。

陳冠甫 司長

  • 本部過去補助三百多所地方文化館,今年執行的82案與83案都是針對閒置空間再利用,旨在「滅蚊」。
  • 資本門仍有需求,用於破敗空間修復及提升團體使用適宜性,並配合典藏、國際交流等中長程整合計畫。
  • 地方文化館補助作業要點健全,審核客觀公平,無差別待遇。
  • 重點館舍升級計畫尊重地方政府選擇權,旨在朝地方博物館升級。
  • 文化館網站是地方文化館整合行銷及生活圈推廣的一部分,與綜合規劃司的藝文資源整合系統不同,無重複。

呂理政 館長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 本館預算依照行政院核定額度,總額度無法增加,但因開館2年,維持費用增加,導致業務費減少1,600萬元。
  • 維護費增加是因保固期屆滿,需自行支出。

相關後續

  • 「博物館業務推動與輔導 01博物館發展計畫」預算照列。
  • 文化部需就立法進度、執行情形及博物館政策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 「文化資源業務」項下「02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預算凍結4,000萬元,待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文化部需進行地方文化館考察,地點為嘉義、台南和花蓮。

討論事項15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八十案至第一二八案)

核心議題

  • 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多年,但文創營業家數下降,營業額成長趨緩,產值佔GDP比例偏低,國際競爭力不足。
  • 委員質疑文化部預算編列浮濫、資源分配不公,且多項業務與經濟部、金管會等部會重疊。
  • 「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夢想十二家)執行成效不佳,部分公司退出或未達預期目標,且被質疑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 文創園區經營重商業、輕文化,定位不明,部分場館閒置,且招標過程被質疑有圍標情事。
  • 文化部資訊費用比例較其他部會高,且網站數量多、內容重複,有資源浪費之虞。
  • 文創產業市場流通及拓展計畫過度偏重中國市場,影響全球佈局效益。

相關爭議

  • 陳亭妃委員質疑文創營業家數減少是文化部政策方向錯誤,而非國際經濟環境影響,要求檢討並凍結預算。
  • 鄭麗君委員質疑文化部角色定位,認為不應補助已具規模的企業上市櫃,且多項業務與經濟部重複,年報統計數據被質疑不準確。
  • 何欣純委員質疑文化部預算分配偏重中後端成熟產業,而微型文創產業所需補助卻減少,與部長宣示不符。
  • 蔣乃辛委員認為文創產業應雙向發展,但文化部在從文化轉化為產業的面向應多加關心,並質疑「雲端咖啡廳」成效。
  • 李桐豪委員認為文化部不應輔導企業上市櫃,應將資金前移至產業成長初期,且質疑單一窗口輔導措施的必要性。
  • 龍應台部長解釋文化部肩負文化扎根與產業發展雙重任務,產值化是將有價值的文化轉化為市場產值。
  • 龍應台部長澄清文創家數下降受國際環境影響,且文化部已自行減列1億8,000萬元預算,並加強檢討與整合措施。
  • 文化部說明上市櫃輔導是與金管會合作,協助業者做前置財務檢查;單一窗口是提供陪伴輔導服務;年報編印是文創法規定,與綜規司統計內容不同,無重複。
  • 文化部澄清「夢想十二家」有2家因不了解文創產業而主動退出,並非失敗,且未動用資金。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7,551萬元、凍結1.5億元,質疑文創家數減少是文化部政策方向錯誤,應檢討突破。
  • 要求文化部提供文創創投公司標案詳細資料,釐清「馬友友」企業爭議。
  • 質疑文化部對台南文創園區的重視不足,網頁獨缺台南資訊,且預算減少。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角色定位,不應補助已具規模企業上市櫃,且多項業務與經濟部重複。
  • 建議刪除「推動文創企業上市櫃」400萬元及「辦理文創產業情報趨勢蒐集、研究及年報編印」1,000萬元,避免重複浪費。
  • 質疑「夢想十二家」執行成效及是否有弊端,要求說明現況。
  • 質疑文創園區過於商業化,展覽內容及品質不足,建議凍結預算並專案報告。
  • 質疑文化部資訊費用比例高,網站數量多且重複,有資源浪費之虞。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預算分配偏重中後端成熟文創產業,而微型文創產業所需補助卻減少,與部長宣示不符。
  • 質疑「多元資金挹注計畫」的資金流向及分配方式,擔心圖利特定公司。
  • 質疑嘉義文創園區淪為攤販市場,活動零落,要求文化部查明追究。
  • 質疑台灣文創平台基金會執行長劉執行長涉嫌違反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要求文化部說明。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創意產業應雙向發展,從文化到產業及產業加文化元素,並妥善拿捏資源分配。
  • 質疑「文創咖啡廳」執行績效及媒合效果有限。
  • 提案凍結一半預算,要求文化部說明如何推動產業加上文化元素及扶植除微型文創外的其他文創部分。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認為輔導企業上市櫃無必要,應將資金用於產業成長初期,且上市櫃輔導成本低。
  • 質疑單一窗口輔導措施的實質效益,以及其經費是業務費用還是實際經營窗口。
  • 建議凍結少一點預算,並透過書面報告加考察方式進行檢討。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建立藝術經紀人制度等制度性工作,認為才是文創本質。
  • 舉例說明真正需要幫助的藝術創作者最缺辦公室租金和露出機會,但文化部預算對他們而言遙遠。
  • 建議實際考察文創園區,了解問題並提出檢討。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華山文創園區開放廣場供外界使用,但希望避免過度商業化,並區隔清楚。
  • 希望花蓮文創園區不要淪為縣長辦大型音樂會的場地。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文化部肩負文化扎根與產業發展雙重任務,從文化創意到產值化,需與經濟部密切合作。
  • 已自行減列1億8,000萬元預算,並加強檢討與整合措施,將錢用在刀口上。
  • 「夢想十二家」有2家因不了解文創產業而主動退出,並非失敗,且未動用資金。
  • 文創產業情報趨勢蒐集與研究對政策擬定至關重要,與綜規司文化調查內容不同,無重複。
  • 承諾將文創園區定位區分,檢查商業化問題,並對嘉義園區進行嚴厲檢討。
  • 強調文創園區預算非補貼經營者,而是支付稅金、清潔維護及保全等行政支出。
  • 台南文創園區網站未更新是因經營者南台科大正在做計畫,將立即補上網頁資訊。
  • 同意凍結1,000萬元,並提出專案報告。

徐宜君 司長

  • 文創家數下降是因國內業者以外銷為主,受國際經濟環境影響,但營業額微幅成長。
  • 「文創咖啡廳」網站維運費60萬元,其餘1,500萬元為獎勵金及媒合活動,已舉辦「文創加值達人賽」及媒合會。
  • 「一源多用」計畫核定29案,鼓勵業者進行原創加值與跨界行銷,並提供專業輔導陪伴計畫。
  • 智財權保護觀念推廣是與智財局合作,針對文創領域開設課程,保障業者權益。
  • 育成中心與經濟部、教育部有明確分工,文化部專注藝文產業育成,無重疊。
  • 職能基準是依《產創條例》規定,文化部主管8個產業的職能基準。
  • 中介與經紀人才培訓結合推動,透過專業課程培養人才,彌補文化與產業間平台缺乏問題。
  • 文創創投相關資料已於4月10日及6月7日送立法院,並非扶植創投公司,而是與其共同投資產業。
  • 文創年報是依文創法規定,每年必須出版,且與綜規司統計內容不同,無重複。
  • 市場流通及拓展計畫帶業者參與國際展會,包括法國、英國、日本、美國及德國法蘭克福主辦的上海展,並邀請國際買家來台媒合。
  • 文創園區預算主要用於稅金、清潔維護及保全等行政支出,非補貼促參廠商。

相關後續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01價值產值化計畫」中「文創咖啡廳」原列1,560萬元照列。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01價值產值化計畫」項下2.(2)關於一源多用的預算3,000萬元照列。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01價值產值化計畫」之「3.發展中介服務體系」原列4,324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予以解凍。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01價值產值化計畫」下「4.辦理多元資金挹注計畫」原列1億4,367萬元,除(5)推動文創企業上市櫃減列400萬元外,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中「01價值產值化計畫」之「5.鼓勵與協助文創核心創作者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創聚落」原列2,500萬元照列。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01價值產值化計畫」之「6.市場流通及拓展計畫」原列8,700萬元照列,並要求文化部檢討科目編列,提供明細資料給委員。
  •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項下中「01價值產值化計畫」之「7.辦理產業集聚效應計畫」原列1億0,100萬元,凍結2,0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並加考察後始得動支。考察地點為嘉義、台南和花蓮。
  • 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之情報趨勢蒐集、研究及年報之編印之預算編列於104年度推算案籌編時,應合乎專業性、並和文化調查及統計整合於單一業務司編製之原則,並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16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九案至第一七三案)

核心議題

  • 文化部擬開徵5%「電影扶植稅」以成立電影基金,被質疑為「特別公課」而非稅捐,且可能提高票價,影響民眾觀影意願,不利電影產業發展。
  • 電影產業旗艦計畫多項經費(如促進國片人口倍增、輔導國片國際推廣)逐年減少,與馬英九總統政見及國片振興趨勢相悖。
  • 電影輔導金補助標準混亂,過於集中知名導演,對新銳導演產生排擠作用,且有「一魚多吃」爭議。
  • 台灣電視台黃金時段陸劇、韓劇播出比例過半,自製節目比例下降,文化部缺乏有效政策改善。
  • 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投入大筆預算多年,但普及率及收視率仍偏低,績效不彰。
  • 流行音樂產業產值萎縮,但文化部相關政策規劃與輔導預算規模遠低於其他產業,且補助知名藝人引發爭議。
  • 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會延宕組成,華視長期虧損,公視預算員額與人事費用高編,且節目製作缺乏自製能力。
  • 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偏重新北市特定議員,對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事務報導不足,立場偏頗。
  • 中央廣播電台內部人事管理與工程施作屢傳爭議,被質疑政府干預新聞編採,且擬斥資9.6億元遷建大樓,規劃與經費來源不明。
  • 「影視流行音樂產業跨域整合規劃」中臨時人力編列不合理,且研究計畫效益不明。
  • 「影視音海外展演交流推展計畫」計畫內容兩年不同,預算大幅縮減,且過度偏重中國大陸交流。

相關爭議

  • 鄭麗君委員質疑文化部開徵「電影扶植稅」的適法性與政策效益,認為部長獨斷獨行,且可能影響觀影意願。
  • 林佳龍委員質疑電影產業旗艦計畫經費減少與總統政見相悖,且電影票價稅恐扼殺產業發展。
  • 蔣乃辛委員質疑電影產業旗艦計畫執行率低,且對華語市場競爭力、文化多元性國片定義不明,缺乏人才培育計畫。
  • 孔文吉委員及鄭天財委員質疑電影、電視、流行音樂旗艦計畫審查機制狹隘,漠視原住民族文化貢獻。
  • 何欣純委員質疑電影事業輔導政策方向不明確,且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績效不彰。
  • 陳亭妃委員質疑台灣電視台黃金時段中韓劇過半,台劇比例下滑,文化部缺乏具體改善政策。
  • 委員們對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提出質疑,認為公視董事會爭議多,華視虧損,且原住民電視台報導偏頗。
  • 委員們對中央廣播電台預算提出質疑,認為政府干預新聞編採,內部管理與工程屢傳爭議,且遷建大樓規劃不明。
  • 文化部解釋電影稅是為成立基金挹注國片,但各界質疑其適法性與效益。
  • 文化部解釋預算減少是因部分計畫已完成或調整,並強調對產業的整體扶植,而非僅限於單一項目。
  • 文化部說明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是跨年期計畫,但台灣高畫質電視環境仍落後,需持續檢討。
  • 文化部解釋公視董事會已組成,但之前延宕導致法律問題,且華視經營狀況不佳,需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電影事業輔導預算9億元,質疑開徵電影扶植稅的適法性與政策效益,認為部長獨斷獨行。
  • 質疑文化部未依立法院決議提出「振興臺流風影視音五年計畫」,且報告內容敷衍。
  • 質疑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相關內容防護機構執行方式可能侵害言論自由,要求文化部兼顧文化多元性。
  • 質疑兩岸影視交流計畫與「兩岸文化前瞻論壇」重複,且計畫目標與內容粗略。
  • 質疑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多年投入大筆預算但成效不彰,要求文化部提出短期目標書面報告。
  • 質疑中央廣播電台政府干預新聞編採,內部人事管理與工程屢傳爭議,要求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公視基金會董事會延宕組成,文化部未積極處理,導致法律問題,且華視經營不佳,用人唯私,要求文化部提出檢討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電影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與輔導預算437萬元,質疑電影扶植稅提高票價,不利電影產業發展。
  • 質疑台灣電視台黃金時段陸劇、韓劇過半,台劇比例下滑,文化部缺乏具體改善政策。
  • 質疑「台灣流行音樂海外發聲計畫」及「影視音海外展演交流推展計畫」計畫內容不明,預算大幅縮減原因不明。
  • 提案刪減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1,500萬元,質疑公視預算不當,戲劇節目缺乏自製能力。
  • 提案刪減中央廣播電台捐助預算4,254萬7千元,質疑央廣遷建大樓規劃不明,人事編制不合理。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預算2億元,質疑多項經費減少與總統政見相悖,且電影票價稅恐扼殺產業發展。
  • 質疑電視台黃金時段中韓劇過半,台劇下滑,文化部缺乏改善政策。
  • 質疑流行音樂產業產值下滑,文化部政策規劃與輔導預算規模過低。
  • 提案凍結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6億元,質疑公視預算不當,人事費用高編,缺乏自製能力,且公廣集團南部設台決議未落實。
  • 提案凍結中央廣播電台捐助預算2億元,質疑央廣遷建大樓規劃不明,動用員工退撫基金,且拆除文化資產。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預算1億元,質疑計畫執行率低,對國片市場競爭力定義不明,缺乏人才培育計畫。
  • 提案凍結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預算1億元,質疑普及率低,宣導無成效。
  • 提案凍結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與輔導預算全數,質疑政策內容與現況脫節。
  • 提案凍結影視音海外展演交流推展計畫預算全數,質疑計畫成果不明,對產業輸出無幫助。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預算1億元,質疑電影事業輔導政策方向不明確,且電影稅政策未達共識。
  • 提案凍結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5,000萬元,質疑電視產業產值不如預期,且人才培育經費減少。
  • 提案凍結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預算1億元,質疑普及率低,績效不彰。
  • 提案凍結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預算1,000萬元,質疑計畫內容不明,績效不明。
  • 提案凍結流行音樂產業輔導預算1億元,質疑政策有待商榷,缺乏培訓扶植政策。
  • 質疑影視流行音樂產業跨域整合規劃中臨時人力編列不合理,要求減列。
  • 質疑台灣歷史博物館業務費減少,維護費成長,編列不合理。
  • 質疑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不當,缺乏節目自由與財務自由下的課責機制。
  • 質疑中央廣播電台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粗略,有浮編浪費之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預算1億元,質疑經費減少與總統政見相悖,且電影票價稅恐扼殺產業發展。
  • 質疑台灣電視台黃金時段陸劇、韓劇過半,台劇下滑,文化部缺乏改善政策,且電視台便宜買大陸節目版權威脅本土製作。
  • 質疑台灣流行音樂海外發聲計畫、影視音海外展演交流推展計畫預算大幅縮減原因不明,計畫內容不明。
  • 提案凍結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5億元,質疑公視預算不當,人事費用高編,缺乏自製能力,且公廣集團南部設台決議未落實。
  • 提案凍結中央廣播電台捐助預算2億元,質疑央廣遷建大樓規劃不明,動用員工退撫基金,且拆除文化資產,人事編制不合理。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影視及流行音樂策劃與發展預算十分之一,質疑文化部固定補助法人團體效益,及缺乏改善台灣影視節目品質具體方案。
  • 提案凍結公視基金會捐助預算十分之一,質疑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偏頗,不尊重立法院決議。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網站使用率低,互動性差,無法有效傳播資訊,且預算書未提出詳細計畫內容。
  • 質疑電影推廣活動輔助辦理標準不明,易遭浮濫補助。
  • 質疑電影產業旗艦計畫對華語市場競爭力、文化多元性國片定義不明,輔導金請款程序不完善。
  • 質疑國際紀錄片影展活動、拓展國際市場活動預算書未載明細節。
  • 質疑廣播電視事業輔導中購置設備、培訓人才、海外參展等預算書說明粗略,且過度偏重中國大陸交流。
  • 質疑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成效不明,宣導經費無用。
  • 質疑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內容不明,績效不明,且鼓勵置入性行銷辦法不明。
  • 質疑流行音樂產業輔導中「硬地音樂」補助標準不明,補助知名藝人引發爭議,且跨界合作及趨勢研究計畫內容不明。
  • 建議全數刪除「流行音樂計畫專案推動辦公室」預算,認為屬任務編組,無需增加人事費用。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電影稅是為成立基金挹注國片,已初步與學者及電影工作者討論,但各界質疑其適法性與效益。
  • 文化部已自行減列1億8,000萬元預算,並加強檢討與整合措施。
  • 同意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以釐清問題。
  • 承諾將加速公共電視法修正,以利新董事會運作。
  • 承認中央廣播電台內部人事管理與工程施作屢傳爭議,需改善。
  • 強調台灣歷史博物館是南部重要文化據點,預算減少是因維護費增加,業務費減少不多。

呂理政 館長 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 本館預算額度依照行政院核定,維持費高是因館區公園占地20公頃,博物館面積3萬平方米,且開館2年保固期屆滿,維護費用須自行支出。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建議博物館、美術館的審核應同等對待,尊重其專業說明。

相關後續

  •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項下預算凍結900,000千元,待文化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許智傑委員就金鐘獎典禮時間過長、得獎者發言時間限制及麥克風下降設計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許智傑委員就台灣音樂產業萎縮、華語偶像劇外銷限制、連續型計畫預算執行率未如實辦理、台灣文學外譯方案規劃、鼓勵高中生書寫學校生活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許智傑委員就金鐘獎典禮時間過長、得獎者發言時間限制及麥克風下降設計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邱志偉委員就金鐘獎收視率低、得獎者不受尊重、金曲獎未至南部舉辦、金馬獎得獎作品多為中國電影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呂玉玲委員就文化部預算運用爭議(如夢想家、電影《花漾》、陳妍希補助案)及補助機制不公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呂玉玲委員就文化部預算配置重硬體輕軟體,恐壓縮文化發展軟體經費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呂玉玲委員就博物館數量增加,但管理機制不足,要求文化部盡速完成博物館法立法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17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業務」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一七四案至第二○九案)

核心議題

  • 「人文研發業務」中的「國民記憶庫計畫」與現有口述歷史採集重複,且軟體開發與委外作業預算過高,施政輕重緩急錯亂。
  • 「文學發展業務」中「輔助獨立書店發展及其文化活動」缺乏執行時間、方式與關鍵績效指標,且對扶助重點缺乏具體政策。
  •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印刷業,文化部未提出完整因應方案,恐衝擊台灣出版業及言論自由。
  • 文化部對漫畫相關預算稀少,未見補助或培育動漫人才計畫,與動漫人才在國際嶄露頭角趨勢不符。
  • 「出版事業之輔導」中編列「大陸地區差旅費」較國際書展差旅費高,被質疑傾中。
  • 「辦理經紀專業人才培訓」與「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計畫」中「發展中介服務體系」重複編列。
  • 「辦理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圖書資料庫維運及大陸出版品檢核工作」被質疑本末倒置,應培育我國學術翻譯人才。
  • 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屢傳政府干預新聞編採及內部人事爭議,影響新聞自主。
  • 台灣文學館「重慶、西安文學交流計畫」的說法扭曲台灣文學史實,且出國預算編列浮濫。
  • 台灣文學館「文學推展」中「台語文學區」名稱未依立法院決議修正,有排斥其他語言之嫌。
  •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進度緩慢,專業人力不足,口述史料傳播與研究成果缺乏策略,諮詢委員會運作效能不彰。
  • 綠島人權園區差旅費部分因人力配置扭曲,且博物館與園區展示空間整修、景觀及歷史建築修繕屢傳重複施作,圖書與導覽語音系統使用率低。

相關爭議

  • 委員質疑「國民記憶庫計畫」與現有口述歷史採集重複,且軟體開發預算過高。
  • 委員質疑文化部對獨立書店扶助缺乏具體策略與目標。
  • 委員質疑兩岸服貿協議對出版業衝擊,文化部未提出完整因應方案,且對產業現況脫節。
  • 委員質疑文化部對動漫人才培育不足,漫畫相關預算稀少。
  • 委員質疑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中「大陸地區差旅費」過高,且與其他計畫重複編列。
  • 委員質疑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政府干預新聞編採,內部人事爭議,影響新聞自主。
  • 鄭麗君委員質疑台灣文學館「重慶、西安文學交流計畫」扭曲台灣文學史實,且出國預算編列浮濫。
  • 鄭天財委員質疑台灣文學館「台語文學區」名稱未修正,排斥其他語言。
  • 委員質疑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進度緩慢、人力不足、口述史料傳播策略不明,且諮詢委員會運作效能不彰。
  • 文化部解釋「國民記憶庫計畫」與現有口述歷史採集不同,旨在將文化部藝文資源擴大,並強調其雲端化特色。
  • 文化部解釋對獨立書店扶助是重要工作,但需整體策略與短中長期目標。
  • 文化部未對服貿協議對出版業衝擊提出完整因應方案,但表示已與各界溝通,並透過投審機制控管。
  • 文化部解釋對動漫人才培育有相關計畫,但預算有限。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人文研發業務」預算2,000萬元,質疑「國民記憶庫計畫」是否為常態經費,目標不明。
  • 提案凍結「文學發展業務」預算2,000萬元,質疑連續型計畫執行期程、目標不明,且對獨立書店輔導成效不明,預算減少原因不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人文研發業務」預算1,000萬元,質疑「國民記憶庫計畫」內容粗略,執行效益不明。
  • 提案凍結「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預算1,000萬元,質疑央社營運效率及社會責任未提升,應逐年減少捐助。
  • 提案凍結台灣文學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2,000萬元,質疑預算說明粗略,勞務及公關費性質預算成長,有浮編浪費之嫌。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辦理國民記憶庫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要求文化部優先納入原住民族耆老口述歷史。
  • 提案凍結台灣文學館「文學推展」預算十分之一,要求修正「台語文學區」名稱,避免排斥其他語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辦理國民記憶庫計畫」預算1,400萬元,質疑與現有口述歷史採集重複,且軟體開發預算過高。
  • 提案凍結「輔助獨立書店發展及其文化活動」預算5,000千元,質疑執行時間、方式與關鍵績效指標不明,缺乏整體政策。
  • 提案凍結「出版事業之輔導」預算8,284千元,質疑文化部對兩岸服貿協議衍生出版產業課題未提出因應策略,且公聽會報告質量可議。
  • 提案全數刪減台灣文學館「大陸地區旅費」300千元,質疑「重慶、西安文學交流計畫」扭曲台灣文學史實,且出國預算編列浮濫。
  • 提案凍結「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項下多項預算,質疑口述歷史題目重複、傳播策略不明,差旅費因人力配置扭曲,修繕工程重複施作,圖書與導覽系統使用率低。
  • 要求文化部就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問題進行改善,並明訂諮詢委員會開會時程、強化運作效能。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2億元,質疑服貿協議開放印刷業對台灣出版業的衝擊,及中資介入影響言論自由。
  • 提案刪除「出版事業之輔導」預算2,000萬元,質疑文化部對動漫人才培育不足,漫畫相關預算稀少。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預算40%,質疑博物館仰賴短期約聘人力,專業業務外包,缺乏整體方向。
  • 提案刪減「辦理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圖書資料庫維運及大陸出版品檢核工作」預算700千元,認為本末倒置,應培育我國學術翻譯人才。
  • 提案刪除「辦理經紀專業人才培訓」預算8,000千元,質疑與「價值產值化」計畫重複編列。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出版業務推動與輔導」預算1億元,質疑服貿協議對出版業及言論自由的影響,要求文化部提出文化影響評估。
  • 提案凍結「出版事業之輔導」預算3,000萬元,質疑文化部對動漫人才培育不足,漫畫相關預算稀少。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國民記憶庫計畫」與民間多元口述歷史採集不同,旨在將文化部藝文資源擴大,並強調其雲端化特色,有撙節空間。
  • 獨立書店扶助是重要工作,但需整體策略與短中長期目標。
  • 表示將加速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並將行政院版送立法院審議。
  • 承諾將積極協助民間推動王大閎先生自宅易處重建為藝文空間。
  • 承諾將向行政院爭取「中山區美援會宿舍群」朝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方向規劃。
  • 承諾將參與行政院仁愛營區開發工作小組,並邀集專家學者、公民團體現勘其文化資產價值。
  • 強調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應尊重專業自主,不得干預新聞編採。
  • 承諾將全面檢討各業務特別部內一級主管之出國費用,並提出未來三年出國經費撙節目標與方式專案報告。
  • 承諾將積極協助各機關辦理文化資產業務,並架構中央與地方會商平台,一年內完成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文化資產潛力建築列管名單。
  • 承諾將與考試院、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等單位會商,半年內擬定「藝術典藏修復專業人才發展計畫」。

相關後續

  • 何欣純委員就文化部主管財團法人營運成果不佳,長期依賴政府財源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許智傑委員就文化資產認定偏重有形文化,無形文化保存不足,以及台灣美食成為世界文化資產可能性等問題提出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文化部需於2個月內就駐外文化人員遷調問題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文化部需於2個月內就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問題進行改善,將改善成果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明訂諮詢委員會開會時程、強化運作效能。
  • 文化部需於2個月內就法國「文化例外」原則與台灣文化貿易政策問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需於3個月內就「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院」籌設狀況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文化部部長需於3個月內親自前往文萌樓,深度了解相關問題並成立專案對口後,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需與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相關單位研議有形文化資產專業證照制度與配套之公共工程承攬標準,並於3個月內就初步規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需於立法院第八屆第四會期內將行政院版文化資產保存法函送立法院審議。
  • 文化部需於3個月內就未來三年出國經費撙節目標與方式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文化部需於3個月內協助中央政府各機關展開文化資產保存計畫之擬定,並以教育部與交通部為優先辦理對象。
  • 文化部需就「中山區美援會宿舍群」開啟文化資產價值調查與列冊,並向行政院爭取朝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方向規劃。
  • 文化部需於2個月內就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所轄館處預算編列如何回歸法制向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改正於下一年度預算案中。
  • 文化部應立即參與行政院就仁愛營區開發成立之工作小組,並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與居民代表,至仁愛營區就其文化資產價值辦理現勘。
  • 文化部需於1年內制定《全國表演藝術空間十年整合性經營發展計畫》,並於3個月內將初步辦理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需於半年內擬定「藝術典藏修復專業人才發展計畫」,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文化部及所屬應加強對委辦、協辦、贊助與獎補助費用之資訊揭露,於每年年初公告民間單位接受文化部資金撥付及用於辦理業務之彙整表。
  • 文化部需就具跨行政區特性之文化資產,積極檢討改進,並將改進作為於2個月內書面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文化部需於3個月內就如何撙節資訊費用與網站整併提出三年計畫,並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確實檢討非典型人力進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妥適配置與運用現有人力,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積極引進適合之民間團體參與,以吸引更多文創產業進駐及主題活動演出,俾符「台灣建築、設計與藝術展演中心」之園區定位,並提升園區經營效能。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積極加速修繕進度並提高場館使用率,以發揮預算運用及空間利用效益,達彰顯歷史建築保存及再利用之目的,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計畫書。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應盡速與高雄市政府開始相關眷村文化園區設置計畫,並協助與高雄市文化局妥善協調黃埔新村治安問題。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歲入「罰金罰緩及怠金」下「核處違映大陸地區廣電節目」增列85千元,以促使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改善查察績效。

原始資料

公報
1027202
卷/期/冊
102/72/2
發布日期
2013-12-0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