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青年署預算審查:校舍活化、師資、體育發展與青年輔導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0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及青年發展署預算案。討論聚焦於國民中小學閒置校舍活化、耐震補強、弱勢學生扶助、師資員額編制、體育交流與運動科學、世大運籌備、青年生涯輔導等多項議題。會議中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凍結或減列,並要求行政單位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與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及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與督導相關預算,核心議題包括少子化背景下廢併校校舍的活化與閒置空間再利用、學校特色營造經費運用、校舍耐震補強與設施整建的預算分配及執行,以及離島地區國民教育補助。
- 會議也討論了教育部在處理閒置校舍再利用時,應如何強化跨部會協調與地方參與,以實現多元目標用途的規劃。
相關爭議
- 閒置校舍活化經費不足與運用方式:委員質疑預算書將「發展特色學校」與「活化閒置校舍」併列,但實際活化經費主要用於特色學校,且活化方式被質疑缺乏整體規劃,僅被動接受地方申請。
- 校舍耐震補強與整建預算分配透明度:委員質疑21億元預算分配標準不明確,部分危險校舍長期未獲補助,且災害準備金與整建經費混用,恐成教育部「私房錢」。
- 特色學校定義與補助範圍:委員質疑「特色」定義模糊,補助範圍(硬體、活動、課程)與重點(課程為主、工程為輔)不一致,且補助成果不明。
- 閒置校舍再利用的跨部會整合:委員建議將閒置校舍再利用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由跨部會平台整體規劃,而非僅由教育部被動處理,以避免資源破碎化和不當使用。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校舍活化經費具體運用與待活化校舍數量。
- 質疑耐震補強預算執行情況,點名危樓學校未獲補助。
- 質疑特色學校定義模糊與預算書描述不符。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閒置校舍活化經費不足。
- 關心離島地區與原住民特色學校的補助情況。
- 強調閒置空間再利用應尊重在地意願。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特色學校準則與活化再利用申請準則。
- 建議跨部會盤點閒置空間轉型為幼兒園或托育中心。
- 關切活化成果與定義。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擔心閒置校舍活化缺乏部會整體思考與大方向,僅被動接受計畫申請。
- 建議由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平台進行規劃。
- 建議凍結預算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跨部會協調。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耐震補強、設施整建預算標準不明確,恐成教育部「私房錢」。
- 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報告執行方向。
- 質疑2,495萬元活化預算用途與定義不清。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提供的預算編列與執行資料不一致,影響審查公正性。
相關人員回應
吳清山 署長 國教署
- 說明校舍活化進度與類別,強調特色學校經費主要用於課程,非活化閒置校舍。
- 說明離島地區國民教育補助,並指出閒置校舍活化無專門預算,採媒合、列管、觀摩、輔導、協調等方式處理。
- 說明耐震補強與災害準備金運用,並承諾提供相關執行清單。
邱乾國 組長 國中小組
- 說明特色學校每年補助91所,每所80萬元或50萬元。
- 說明耐震評估與補強預計棟數,並解釋CDR值作為補強優先順序依據。
- 說明閒置校舍活化方式與剩餘待活化數量為29間。
- 說明離島建設經費與原住民特色學校專款。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回應特色學校無規模限制,鼓勵結合在地文化。
- 舉例說明閒置校舍活化案例,強調中央扮演媒合角色,地方政府負責管理。
- 同意閒置校舍再利用應有整體規劃,但廢校與在學學校空間利用考量不同,在學學校空間優先考量幼托。
- 承諾未來預算編列會更明確區分項目,避免混淆。
相關後續
- 第344案至第349案原列預算22億2,558萬5,000元凍結1億元,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43案原列預算156億9,276萬8,000元照列,但前面細項凍結部分仍維持凍結。
- 附帶決議:教育部應建請成立跨部會整合工作平台,經過地方參與,訂定政策目標推動閒置校舍空間活化利用;附帶決議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及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討論扶助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的相關預算,包括偏鄉與弱勢學生定義、適用學校數量及預算分配標準,以及補救教學(攜手計畫)的成效、師資組成、預算增加原因及評量方式。
- 此外,也探討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的學校自辦與委外比例、教師意願、防弊機制,以及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的補助標準與安全規範。
相關爭議
- 偏鄉與弱勢學生定義不明確:委員質疑偏鄉定義模糊,教育部無法即時提供符合資格的學校數量,影響預算審查。
- 補救教學預算增加與成效質疑:少子化背景下,補救教學預算增加3億元,委員質疑其原因是否為人數增加,若人數增加則顯示國中教學有落差;同時質疑補救教學品質、班級人數限制與需求預估。
- 課後照顧服務方式與比例:委員質疑國小課後照顧服務傾向由現職教師辦理,排拒外部社團或二度就業者,且缺乏統一基準。
- 補救教學的評量與師資問題:委員質疑補救教學中仍進行評量測驗的目的,以及師資組成中工讀生、大學生、志工的比例與專業性。
- 預算書項目說明不清:委員質疑預算書中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補助20人以上才可申請的標準,認為與裁併校標準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心原住民地區教育文化特色預算運用與學校補助狀況。
- 質疑偏遠地區與原住民地區學校補助經費的區分與定義。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優先區準則是否修正,以及偏遠地區學校活動補助內容。
- 關切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配置、管制與檢修標準。
- 質疑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由現職教師主導,排拒委外社團的現象與教育部設立基準的必要性。
- 提醒補救教學應避免假補救之名行升學之實,並要求督導與防弊機制。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補救教學中仍做評量測驗的目的與必要性。
- 關切攜手計畫師資組成,特別是工讀生、大學生或志工的比例。
- 建議補救教學應因材施教,教材與教學方法應活化,避免重複白天課程。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補救教學計畫成效評估標準與紀錄。
- 質疑少子化背景下103年度補救教學預算增加3億元的原因,若因人數增加則應檢討國中教學成效。
- 要求教育部提供國小、國中接受補救教學的學生人數及重複參與數據,以評估計畫成效。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偏鄉定義與適用學校數量,以確保預算精準運用。
- 關切放寬補救教學對象條件後,會增加多少受輔學生人次與節數成本。
- 強調補救教學品質重要性,避免班級人數膨脹影響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吳清山 署長 國教署
- 說明教育優先區補助基準微調,主要照顧弱勢學生與偏遠地區學校。
- 說明交通車補助標準為離校5公里以上且無公車到達。
- 說明補救教學評量目的為了解學生學習成就,並針對後35%學生進行。
- 說明課後照顧服務有學校自辦與委外兩種方式,尊重學校人力狀況,不強制老師承擔。
- 說明補救教學防弊機制是依評量系統篩選,不允許假補救之名行升學之實。
邱乾國 組長 國中小組
- 說明交通車補助分為汰換、租車費用與交通費,依人數與距離設有補助額度。
- 說明補助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活動包括親子交流與特色活動,特色活動偏重課程而非單純活動。
- 說明補救教學成果評估透過前後測,平均進步率約6成。
- 說明補救教學經費增加用於增加受輔對象、節數與開班數,預估國小增開100班、國中增開500班。
- 說明補救教學師資主要為現職教師,也有大專學生、儲備教師、退休教師等五類。
- 說明課後照顧服務自辦比例高達89%,主要補助低收入戶、原住民與身心障礙學生。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強調補救教學越早越好,從國小三年級開始,並以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為主。
- 說明補救教學評量系統用於篩選後35%學生,並追蹤學習進展。
- 承諾針對委員關切的預算分配、學校分布與成效評估,將提供書面報告。
- 強調補救教學班級上限12人,以確保教學品質。
相關後續
- 第350案至第356案原列預算22億8,417萬6,000元照列,針對各委員提問,行政單位提供書面報告。
- 何欣純委員建議修正預算書中「支持家庭婚育,並使雙親安心就業」的文字,以及將「大陸配偶」修正為「中國籍配偶」,部長表示同意將更注意文字使用。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辦理國教業務所需人力、推動課程與教學相關事項及宣導等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國民教育業務所需人力、課程與教學推動及宣導相關預算,核心議題包括本土語言師資培育與教材補助、活化教學計畫與12年國教的配合,以及國教署業務費中委辦與補助民間團體計畫的透明度與合理性。
- 會議也討論了國民教育輔導團的運作強化與研習整合,以及本土教育是否應擴展至技藝文化傳承。
相關爭議
- 本土語言師資與教材問題:委員質疑本土語言教師師資不足,未受訓者趕鴨子上架;台語教材費用偏高,政府未予補助,與原住民、客語教材待遇不公。
- 國教業務費內容不明與運用不當:委員質疑3,126萬元國教業務費內容籠統,其中包含派遣人力、委辦補助民間團體活動,且補助項目與國教署核心業務關聯性不明,有「藏預算」之嫌。
- 活化教學與精進教學品質計畫重複性:委員質疑活化教學6,000萬元與精進教學品質2.7億元計畫內容是否重複,均涉及教學方法改革。
- 國民教育輔導團成效與運作:委員質疑輔導團運作效益,以及是否能整合研習、強化運作,並擴展本土教育至技藝保存。
- 預算編列方式缺乏透明度:委員批評教育部預算書編列方式不清,勞務採購與委辦補助應明確列示,避免籠統說明。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本土語言教師師資培育計畫缺乏具體執行面,目標性口號化。
- 要求教育部研擬補助台語教材費用,比照原住民與客語教材。
- 質疑國教業務費中補助民間團體計畫的審核標準與金額分配。
- 建議預算書應明確列示勞務採購與委辦補助項目。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推廣宣導費用與12年國教宣導費用是否重複,以及3,100多萬元具體用途。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教業務費3,126萬元內容不明,認為是國教署核心業務,不應單列。
- 建議預算書應明確標示勞務採購及委辦項目,避免籠統。
- 質疑精進教學品質與活化教學計畫的重複性。
- 建議凍結教科書審查與本土語言相關預算,督促教育部落實本土語言納入課綱及尊重審定委員。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活化教學6,000萬元如何分配,以及與補救教學的關聯性。
- 質疑國教業務費中補助民間團體活動與國教署業務關聯性,認為有「私房錢」之嫌。
- 批評補助項目缺乏準則,金額分配不均,且部分計畫與國教署業務無關。
- 建議酌減預算,並要求將經費回歸各項主題,明確編列。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關心國民教育輔導團成效與運作強化。
- 建議本土教育應擴展至傳統技藝保存,而不僅限於語言面向。
相關人員回應
吳清山 署長 國教署
- 說明本土語言師資培育採職前培育與在職進修並重,目標是提升具本土語言認證導師比例。
- 承諾積極協助好的本土教材出版,並研議納入審定本機制。
- 說明國教業務費部分用於派遣人力、補助國民教育課程教學相關單位,鼓勵民間參與。
- 說明國民教育輔導團運作良好,協助教師專業成長與改進業務。
邱乾國 組長 國中小組
- 說明本土教科書因未納入審定本機制而較貴,最快明年可研議納入審查。
- 說明輔導團運作強化措施,包括整合研習、聘請專任輔導員、設置辦公室、專家諮詢、獎強扶弱計畫等。
- 說明本土教育已將技藝與文化傳承創新納入地方政府計畫,並研議中央試點學校方案。
- 說明活化教學經費主要用於精進老師教學,與補救教學配套,補助國中分組合作學習,並用於培訓工作坊、教學影帶等。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承諾未來預算編列將更明確分類,勞務採購與各項補助應清楚呈現,並建立審查規範。
- 同意委員關於預算編列透明化的建議,並將努力改進。
- 同意凍結4,000萬元,並承諾落實本土語言納入課綱,國小時數延伸至國中必選修1小時,尊重教科書審定委員,避免政治力介入。
相關後續
- 第357案至第367案原列預算8億4,223萬元,減列126萬7,000元,凍結2,000萬元,俟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部長承諾將針對預算編列方式進行改進,使勞務採購與各項補助更為明確,並建立審查規範。
- 部長同意落實本土語言納入課綱,國小時數延伸至國中必選修1小時,並尊重教科書審定委員,避免政治力介入。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3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提升國民中小學人力編制及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討論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員額編制相關預算,核心議題包括教師缺額、代理教師與鐘點教師人數統計、逐年增聘正式教師的目標與經費來源,以及馬總統承諾增聘2,500名正式教師的經費缺口與縣市政府負擔問題。
- 會議也探討了如何透過調整「二六八八方案」經費運用,整合課稅減課配套與控留員額政策,以彌補正式教師增聘所需的經費缺口。
相關爭議
- 教師缺額與代理教師人數資料不明:委員質疑教育部無法提供全國教師缺額、代理/代課教師總數及鐘點教師人數的最新數據,且提供的資料年份過舊,影響預算審查。
- 增聘正式教師經費不足與地方政府負擔:馬總統承諾增聘2,500名正式教師,估算需17億元人事費,但教育部僅編列10億元,委員質疑其餘經費是否由縣市政府買單,恐排擠地方教育經費。
- 教育部提供數據不一致:委員指出教育部提供的增聘教師人數資料前後不一(1,280人與1,500人),質疑資料正確性與審查嚴謹性。
- 「二六八八方案」經費運用調整爭議:教育部計畫將「二六八八方案」部分經費轉用於增聘正式教師,委員擔憂此舉可能改變原方案性質,影響代理/代課教師權益,並要求教育部發文明確說明。
- 原住民地區教師員額落實問題:委員強調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地區中小學應進用至少三分之一原住民教師,要求教育部在增聘員額時落實此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無法提供最新教師缺額、代理/代課教師及鐘點教師人數資料。
- 指出教育部提供的增聘教師人數資料(1,280人與1,500人)前後不一致,要求澄清。
- 建議凍結預算1億元,要求教育部提供書面報告,以確保資料正確性與透明度。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編列10億元不足以支應馬總統承諾的2,500名正式教師增聘,恐將經費負擔轉嫁縣市政府。
- 擔憂「二六八八方案」經費轉用於正式教師可能改變方案性質,影響代理/代課教師權益,要求教育部發文說明。
- 要求教育部編足增聘正式教師所需經費,避免政策淪為口號。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政府教師員額比率不一,富裕縣市可自行提高,貧困縣市則完全仰賴教育部。
- 質疑教育部宣示明年達到1.65、後年達到1.7的師生比目標,但預算編列不足以支持。
- 建議教育部補足增聘教師所需經費。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從1.65調到1.7的師生比所需經費。
- 關切各縣市教師員額比率差異,要求提供最高與最低縣市比率資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醒教育部應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在原住民地區中小學進用至少三分之一原住民教師。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說明10億元預算加上課稅減課配套3億元及「二六八八方案」5億元,總計約18億元,可聘2,500位正式教師。
- 說明將透過逐年調降教師控留員額比率(從10%降至5%)來釋出員額。
- 承諾「二六八八方案」代理老師薪資待遇與全職老師一致,並將發文解釋方案性質。
- 說明師生比從1.65到1.7所需的規模與今年相似,直轄市相對有優勢,目標是逐年提升。
- 對提供蔣乃辛委員資料數字不一表示歉意,承諾將釐清並提供正確數據。
- 說明目前全國小學約有9萬名教師,約10%為代理/代課教師;國中約4萬多名教師,約11%為代理/代課教師,目標是逐年降至5%。
- 承諾在明天審查前將所有與提案相關資料送交委員。
邱乾國 組長 國中小組
- 說明提高教師員額編制從1.6到1.65,並逐年調降教師控管員額比率。
- 說明「二六八八方案」經費調整,將資源盤整至偏遠與小型學校,鼓勵以代理教師取代代課教師。
- 說明10億元預算可聘1,500位正式教師,加上課稅配套與「二六八八方案」經費,總計可支應2,500人。
- 說明執行經費時會要求縣市政府提供員額編制表與進用教師名單,確保招考正式教師。
相關後續
第368案至第373案原列預算96億3,785萬2,000元,蔣乃辛委員建議凍結1億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五
審查103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國中教育會考經費及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討論國中教育會考相關經費,核心議題包括會考制度的運作方式、鑑定學力與超額比序功能,以及對學生選填志願的輔導機制。
- 會議也探討了會考模擬選填結果導致學生自動降級的現象,以及基北區特招與二免報名時間衝突、作文分數比重過高導致的公平性爭議。
相關爭議
- 國中會考制度缺乏實務經驗與參考值:家長與老師不了解會考辦理方式,模擬選填導致學生自動降級,缺乏參考依據輔導學生。
- 基北區特招與二免報名時間衝突:特招與二免報名在同一天,導致學生為保險需繳交兩份報名費,且壓縮學生選填志願時間。
- 會考作文分數比重過高影響公平性:基北區會考若五科皆A,則以作文分數決定錄取順序,委員質疑此舉導致作文決定一切,對家長學生不公平,且可能加重作文補習風氣。
- 會考目的與升學壓力:委員質疑會考作為學力監控機制,卻又部分用於超額比序,導致學生與家長仍分分必較,無法打破升學主義思維。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中會考作為新制度,缺乏實務經驗與參考值,導致模擬選填學生自動降級,家長老師難以輔導。
- 質疑會考目的與升學壓力,認為若仍分分必較,則不符合適性入學精神。
- 建議教育部應設想好志願選填與比序的未來情況,並提供明確輔導依據。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基北區特招與二免報名時間衝突,導致學生需繳交兩份報名費,且壓縮選填志願時間。
- 質疑基北區會考五科皆A後以作文分數決定錄取順序的公平性,認為作文不應決定一切,加重學生與家長憂慮。
- 要求教育部應主動關心基北區會考爭議,而非僅等待地方討論結果。
相關人員回應
吳清山 署長 國教署
- 說明國中會考具鑑定學力與超額比序兩種功能,並提供「適性入學志願選填試探與輔導系統」協助學生。
- 說明適性輔導手冊與國中生涯輔導紀錄可作為學生選填志願參考。
- 說明基北區特招與二免報名問題,將於星期四由黃副市長召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
- 說明基北區免試入學要點更改,只要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教審會通過,教育部將尊重決議。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希望打破過去預測落點的思考,鼓勵學生依興趣與學校特色選填志願,淡化成績影響。
- 說明會考設計原為學力監控機制,部分用於超額比序是因不接受抽籤等處理。
- 表示將關心基北區會考爭議,以學生為最優先考量,並認為作文比重問題可討論,但作文重要性不容否認。
- 強調會考分數與比序項目皆是分分必較,評分標準必須明確,無法要求學生或家長不計較。
相關後續
- 第374案預算照列通過。
- 第343案原列預算156億9,276萬8,000元照列,蔣乃辛委員對此案不再另外凍結。
討論事項六
審查103年度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學前教育、中輟生輔導、特殊教育及校園安全等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學前教育、中輟生輔導、特殊教育及校園安全相關預算,核心議題包括中輟生復學輔導網絡與多元教育型態的建立,以及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的員額配置、經費增加與制度化聘用問題。
- 會議也討論了高級中等學校天然災害復原與延續性工程經費的運用,以及改隸直轄市高中職的專案補助與財劃法相關問題。
相關爭議
- 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比例不足與聘用制度化問題:委員質疑特教助理員比例過低,學校多運用家長志工替代,缺乏制度化聘用;教育部雖增加2,000萬元經費,但無法明確說明增加員額數與聘用方式(專職或時薪),被質疑僅是延長替代性人力工時。
- 中輟生輔導經費與成效:委員關切中輟生輔導經費運用與成效,特別是原住民學生中輟預防與復學輔導措施。
- 少子化對特教資源配置的影響:部長提出少子化可能為特教領域帶來「紅利」,但委員質疑此說法缺乏科學論證,認為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每年仍面臨公立學校入學困難。
- 地方政府鑑輔會鑑定標準與經費不足:委員指出地方政府鑑輔會可能因經費不足而判定部分身障孩子不需要學生助理員,導致罕見疾病學生權益受損。
- 高中職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分配:委員質疑29億元專案補助主要撥給新北市,其他直轄市因財政狀況與退撫問題尚未承接,擔心經費分配不均與政策推動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輟生輔導,特別是偏遠地區原住民學生健康與輟學預防。
- 詢問原住民學生中輟預防與復學輔導經費編列與執行狀況。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特教助理員比例過低,部長承諾增加生活助理員經費卻未反映在預算中。
- 要求教育部說明增加的2,000萬元特教經費如何用於學生助理員的制度面比例提升,而非僅延長替代性人力工時。
- 質疑地方政府鑑輔會因經費不足而判定部分身障孩子不需要學生助理員,導致權益受損。
- 建議高級中等學校天然災害復原經費應提供明細,並說明非災害受損時如何運用。
- 質疑高中職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29億元分配方式,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提出書面報告。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肯定特教經費增加2億元已是相當努力,建議預算照列。
- 支持何委員關於特教助理員制度化聘用的訴求。
相關人員回應
吳清山 署長 國教署
- 說明中輟生輔導採三級預防概念,完善復學輔導網絡,並開辦多元教育型態班級。
- 說明特教助理員分為教師助理員與學生助理員兩類,新辦法可增聘學生助理員,由鑑輔會鑑定重度或特殊需求學生。
- 說明103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員經費增加1,500萬元,並將估算可增加人數。
- 說明高級中等學校天然災害復原經費在無災害時可用於老舊校舍修建,強調學生安全預防工作。
- 說明高中職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29億元為給新北市的預算,非署內使用經費。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說明特教經費從88億增加到90億元,增加2億元,並針對重障學生原則上搭配一位學生助理員。
- 承認少子化可能帶來特教資源增加的機會,但強調投入資源仍在成長。
- 同意何委員關於特教助理員應以專案方式聘用,並承諾3年內達成以專職為主,兼職為輔的目標。
- 說明高中職改隸直轄市政策以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為優先考量,若五都接受新北市模式將協助預算編列,否則由教育部管理。
劉姿君 組長
- 說明北部國家射擊訓練靶場因廠商倒閉導致執行率低,已申請下修預算,南部國訓中心執行率可達9成以上。
相關後續
- 第375案至第384案、第386案至第389案預算照列。
- 第385案原預算照列,附帶決議:教育部應將103年度所增加約2,000多萬元之相關經費,以專案方式聘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助理員之專兼職輔助人力,並於3年內達成以專職為主,兼職為輔,以滿足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升特教品質;附帶決議修正通過。
- 第390案與第391案凍結1億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七
審查103年度體育署預算案 (體育交流、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及運動設施等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體育署預算案,核心議題包括兩岸體育交流頻繁性與目的、全民運動推廣與打造運動島計畫績效、競技運動獎金制度調整與運動科學介入成效,以及世大運籌備經費與運動設施整建問題。
- 會議也討論了體育班補助、運動傷害防護員制度建立、水域運動方案營運狀況、體育資訊化與風險管理機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兩岸體育交流過度偏重與效益質疑:委員質疑體育署大陸地區旅費編列次數多、天數長,且署長說法被批為「污辱國手」,認為交流效益不明,有藉參訪之名行旅遊之實。
- 打造運動島計畫績效與預算運用:委員質疑「打造運動島計畫」績效不明,部分子計畫如「泳起來專案」成效不彰,且獎補助與委辦費用標準不清。
- 競技運動獎金制度與運動科學成效:委員質疑奧運金牌獎金提高,但對冷門項目與職業選手獎勵機制不足;運動科學介入競技實力提升計畫推動多年但成效不彰,運科人員兼職多而非專職,教練不信任。
- 世大運籌備經費凍結爭議:委員認為世大運籌備經費部分應凍結並要求專案報告,以檢視場館成本合理性與執行進度,避免工程延宕;但部長與部分委員強調世大運得來不易,凍結恐影響進度。
- 體育班補助不足與運動傷害防護員制度:委員質疑體育班補助金額過低,每校分不到10萬元;運動傷害防護員制度試辦進度太慢、消極,且300萬元預算僅能聘4人,質疑專業防護員培訓與配置不足。
- 體育署預算編列透明度與合理性:委員質疑體育署預算書項目說明不清,如「運動藝術美學競賽」實為攝影比賽、「風險管理」經費用途不明,且資訊電子化時代仍編列大量紙本季刊費用。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大陸地區旅費編列頻繁,效益不明,有藉參訪之名行旅遊之實,並批評署長言論污辱國手。
- 質疑「打造運動島計畫」績效與「泳起來專案」成效,要求說明補助標準與執行細節。
- 關切體育班補助不足,運動傷害防護員制度推動緩慢,質疑300萬元預算僅能試辦4人。
- 建議酌減體育行政業務預算,要求將經費回歸各項主題,並批評預算書編列說明不清。
- 建議世大運軟硬體經費凍結部分,要求專案報告場館成本合理性。
- 質疑青年發展署青年生涯輔導計畫成效不彰,要求提供詳細執行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全民運動經費中,原住民團體辦理活動的補助比例明顯不足,縣市政府核定機制未讓原住民團體直接受惠。
- 關切身心障礙選手獎勵金問題,建議考慮學生參賽獎金。
- 強調數位博物館的歷史意義,認為50萬元經費過少。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打造運動島計畫」長期績效,特別是「泳起來專案」的成效。
- 建議多推廣自行車活動,但質疑「單車成年禮」等重複性預算。
- 批評體育署獎勵得獎選手發送馬克杯等不符期待,要求提出報告說明委辦活動處理方式。
- 建議世大運籌備經費應凍結部分,要求專案報告,並批評預算編列方式如「偷渡」。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關切運動傷害防護員制度推動緩慢、消極,認為預算不足且時程太慢。
- 質疑運動科學介入競技實力提升計畫成效不彰,運科人員兼職多而非專職,教練不信任。
- 強調全民運動應做好運動設施,鼓勵觀賞人口轉為實際參與者。
- 主張世大運經費不應凍結,以免工程延宕貽笑國際,並應加強運動設施建設。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預算書中「加強國民體育宣導」用語誤導,應明確標示為表揚經費。
- 建議酌減體育行政及督導預算,以節省紙本印刷成本,並呼應電子化趨勢。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打造運動島計畫」預算編列方式,特別是104年度編列7.84億元不符合比例原則。
- 強調世大運得來不易,代表台灣,場館遍布北部六縣市,應及早籌備,不應凍結過多經費影響進度。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反映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經費中,原住民部分常被忽略,要求體育署檢討。
- 指出長青運動會原住民代表隊常自費參賽,體育會成員多為政治人物而非體育健將,影響經費運用。
相關人員回應
何卓飛 署長 體育署
- 說明兩岸體育交流頻繁因成本低、技術高,有助於提升台灣體育發展,特別是桌球、射箭、舉重等項目。
- 說明大陸地區旅費預計12次,用於兩岸奧會、國際運動賽會籌辦、單項運動協會及學生教練交流。
- 說明「泳起來專案」不再興建游泳池,舊場館營運狀況良好,無蚊子游泳池問題。
- 說明學校運動場地設備器材補助原則,兼顧獎優與弱勢學校(原住民、身心障礙、災害受損等)。
- 說明1億5,000萬元用於游泳池救生員補助,確保安全。
- 說明體育班補助用於課程研習、教材研發、教學資源研發及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設置。
- 說明運動傷害防護員制度將先試辦4所國立高中,結合大學資源建立模式,目標3年內全面到位。
- 說明「加強國民體育宣導」主要為表揚菁英獎與推手獎,實際政策宣導經費僅50萬元,承諾更改科目名稱。
- 說明身心障礙選手獎勵金不足時會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額度並未減少。
- 說明「打造運動島計畫」已超前達成規律運動人口比例目標,將加強地方政府輔導責任並鼓勵企業參與。
- 說明原住民族體育活動推展已納入縣市政府「原住民運動樂活專案」,體育署補助經費約3,000萬元。
- 說明新的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將提高奧運金牌獎金至2,000萬元,並考量職業選手與特殊案例彈性處理。
- 說明運動科學介入競技實力提升計畫已轉型以選手與教練為中心,採團隊模式支援,並針對奪牌項目配置運科團隊。
- 說明世大運經費分軟硬體兩部分,軟體6,450萬元用於籌備工作,硬體部分將逐年逐案審查。
- 說明體育署是行政院第一個試辦風險管理制度的機關,預算用於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
王漢忠 組長
- 說明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提高奧運金牌獎金、新增職業選手獎章、彈性處理特殊案例。
- 說明莊智淵與陳建安桌球雙打冠軍獎金將依新辦法提高至150萬元。
吳永祿 組長
- 說明體育班補助經費著重行政輔導、教學服務與師資訓練,以及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
- 說明運動傷害防護員制度將先試辦4所國立高中,結合大學與醫院建立模式,並培訓體育志工。
- 說明台灣目前約有60多位具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的人員。
胡啟邦 組長
- 說明體育署風險管理制度是因行政院要求建立,針對運彩、國際賽會等業務進行風險評估與控管。
- 說明數位博物館與國立體育大學合作辦理,經費主要用於軟硬體設備更新與維護。
葉丁鵬 組長
- 說明「軍警消海巡游泳競賽」旨在增進軍警消人員游泳與救人能力。
- 說明「運動藝術美學競賽」實為運動賽事攝影競賽。
相關後續
- 第392案至第396案原列預算255萬6,000元,減列15萬元。
- 第397案預算照列。
- 第398案至第402案預算照列,體育署需於1個月內提出防護員訓練培植計畫,並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第404案預算照列。
- 第405案至第412案凍結2,000萬元,待提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14案預算照列,體育署需另提世大運所有事項書面報告。
- 第415案至第420案先行保留,體育署需提出詳細資訊與提案委員溝通。
- 第421案至第426案保留。
- 第427案至第431案預算減列100萬元,有關委員所提問題請提供書面報告。
- 第432案至第443案凍結2,000萬元,體育署針對原住民運動樂活專案部分提供書面報告,並針對蔣乃辛委員、李桐豪委員質疑的「打造運動島計畫」預算編列方式與「體育健康資訊雲業務」提出書面報告。
- 第444案至第459案預算照列,針對委員提問及要求補充資料,體育署以書面答復。
- 第450案凍結200萬元,俟書面報告提出後,始得動支。
- 第460案至第463案、第475案至第490案全部凍結5,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經世大運籌備建設狀況向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另外3,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第464案、第465案列入紀錄,原列數照列。
- 附帶決議:教育廣播電台與中央廣播電台應加強合作、有效整合,共同促進公營廣播業務發展;照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審查103年度青年發展署預算案 (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及國際體驗學習等相關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核心議題包括青年生涯輔導計畫的績效與執行方式、青年職場體驗業務的成效與經費運用,以及青年公共參與與國際及體驗學習活動的推動。
- 會議也討論了青年暑期工讀、產學合作創新創業機制,以及青年發展署網路平台維護經費的合理性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 青年生涯輔導計畫成效不彰:委員質疑青年發展署「On Light計畫」每年輔導人數僅兩、三百人,績效不佳,且3,500萬元預算運用方式(委外招標、生活津貼)不明確。
- 青年職場體驗業務效益低:委員質疑短期職場體驗(兩、三個禮拜)對學生見習成效有限,可能造成民間企業困擾,且評估機制不明,有浪費預算之嫌。
- 網路平台維護經費過高:委員質疑每年495萬元維持網路平台的經費合理性,要求提供細目資料。
- 預算項目歸屬與透明度:委員質疑「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與「產學合作創新創業機制」歸屬問題,認為部分業務應回歸教育部本部,並要求提供詳細執行資料。
- 青年公共參與與國際體驗學習經費運用:委員關切青年公共參與、志工招募、大學學生自治工作及國內外體驗學習活動的經費運用與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生涯輔導計畫(On Light計畫)績效不佳,輔導人數少,要求提供詳細執行計畫。
- 質疑青年職場體驗業務中短期職場體驗的成效,認為可能浪費預算。
- 要求提供每年495萬元網路平台維護經費的細目資料與執行成效。
- 質疑「大專女學生領導力培訓」與「產學合作創新創業機制」預算項目的合理性與執行細節。
- 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學生在台北念書住宿困難問題,特別是第二年常無宿舍可住,要求教育部重視並與大學溝通。
相關人員回應
羅清水 署長 青年發展署
- 說明青年生涯輔導將制定青年學生生涯發展方案,結合NGO推動On Light計畫,關懷未升學、未就業弱勢青年。
- 說明青年職場體驗分為私人企業工讀平台、社區工讀及經濟弱勢工讀機會,平台每年經費400多萬元。
- 說明青年公共參與鼓勵青年參與公共政策研發與志工活動,並推廣大學學生自治。
- 說明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分為國內外活動,包括海外志工、壯遊結合公益等。
蕭智文 組長
- 說明青年生涯輔導計畫(少年On Light計畫)經費主要用於培訓學生及生活津貼,服務對象多為弱勢家庭。
- 說明網路平台整合學生職場實務體驗學習計畫,並提供工讀機會媒合與安全宣導。
- 說明495萬元網路平台維護費分為兩個計畫公開招標。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要求青年發展署具體掌握未升學、未就業青年人數,並承諾提供相關報告。
- 說明技職再造部分工作已移至青年發展署辦理。
- 承諾將關心原住民學生住宿問題,並與學校溝通。
相關後續
- 第491案預算照列,委員意見列入紀錄,行政單位提出書面報告。
- 第492案至第509案凍結2,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第510案至第522案凍結6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第523案至第531案凍結1,0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 第532案至第540案預算照列。
- 第541案至第587案、第589案至第624案、第627案至第635案等多項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或照案通過。
- 第557案、第558案、第560案因提案委員不在場或無共識,不予處理。
- 第588案、第415案至第420案、第421案至第426案先行保留。
- 第625案修正為「體育署應嚴謹審議臺北市政府世大運預算經費補助事宜」,修正通過。
- 第626案修正為「教育部體育署應研究學校棒球隊教練長期聘任之可行性」及「學校棒球隊教練之薪資相關經費」,修正通過。
- 第617案修正為「相關建議有所批評和質疑,為有助於達成就近入學及促進教育機會均等,避免加深教育之不公平性」,修正通過。
- 所有預算提案審查完畢,正式歲出預算隨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委員提案未涉及部分照列,委員要求資料於2週內送交或依指定期限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402
- 卷/期/冊
- 102/74/2
- 發布日期
- 2013-12-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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