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總預算審查:科專計畫、法人薪資、國營管理與經貿談判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聚焦於經濟部及其所屬單位預算。會議針對資策會、中科院、紡織所、生技中心等法人機構的科技專案計畫預算、專利維護、人事費用高昂及區域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此外,亦觸及國營事業管理效率、經貿談判經費編列、商業現代化推動、地質敏感區公告及陸資投資效益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減列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專案報告或修正評比機制。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水利署、能源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央地質調查所、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等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繼續審查經濟部及其所屬單位103年度總預算案,核心議題涵蓋各法人機構科技專案計畫的預算編列、執行效率、專利管理、人事費用合理性、區域資源分配,以及國營事業管理、經貿談判、商業發展等多元面向。
- 會議針對多個具體預算項目進行質詢與討論,包括資策會與中科院的科技專案經費、未運用專利維護費、紡織所前瞻計畫成效、生技中心新藥開發、核研所角色定位、食品所食安檢驗功能、石資中心經費需求、海外人才延攬、投資業務處委外業務、商業司各項發展計畫及國營事業管理等。
相關爭議
- 資策會與中科院科技專案預算:委員質疑資策會預算偏重中北部、未運用專利維護費過高,以及中科院大量閒置專利問題,行政部門則解釋預算增長原因及專利活化措施。
- 法人機構人事費用:多位委員質疑財團法人機構如紡織所、工研院、資策會、中科院等的人事費用佔總預算比例過高(平均達46%至48%),遠超行政院原訂40%的目標,且薪資待遇高於部會首長,被質疑有「養人」或「酬庸」之嫌,行政部門則強調需以高薪留住高科技人才以與業界競爭。
- 深層海水研發中心成效:廖國棟委員批評東部深層海水園區研發力道不足,抽水問題延宕,預算編列僅4,000萬元為杯水車薪,質疑經濟部不重視東部發展,水利署則說明因水域調查困難導致進度延緩。
- 食品所食安角色:委員質疑食品所作為衛福部認可實驗室,卻在毒油危機中未能及早檢驗出問題,認為經濟部不應僅限於工廠管理,應在食品安全檢驗中扮演更積極角色,食品所則澄清其主要職責在於食品產業研發與生產技術輔導,產品檢驗屬衛福部權責。
- 國營會管理效能:委員質疑國營會對國營事業的管理形同虛設,未能有效協調解決問題,預算編列意義不大,主張刪除,國營會則強調其幕僚與工程管理績效,並說明組織改造後將轉型。
- 經貿談判辦公室經費:委員質疑經貿談判辦公室編列英文擬稿、翻譯、校對費用,認為公務員應具備基本外語能力,行政部門解釋為聘請專業英文顧問潤飾稿件及口譯,並承認預算書文字誤植。
- 投資業務處委外業務:委員質疑投資業務處多數業務採委外辦理,同仁僅負責政策制定及考核,績效不彰,預算編列過高,行政部門則說明新增業務多且需專業協助,並強調招商引資成效。
- 商業司資訊系統維護:委員質疑商業司維護29套工商登記系統耗費過多經費,要求整合,商業司則解釋雖有微調但已整合至中央平台,並強調維護必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建議減列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經費2億元,並認為專利權維護費用過高,應處理未使用的專利。
- 主張提高所得稅扣除額上限至15萬元並簡化稽徵程序,以減輕育兒家庭負擔。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支持資策會預算,但提醒資策會預算偏向中北部,南部(如高軟)經費比例少,希望未來能增加對南部地區的著墨。
- 提議就科專計畫的專利維護問題做成主決議,要求明年在高軟及東部地區看到成果。
- 建議對所有專利不應被民間公司買斷,應有平台維護,並同意象徵性刪減預算以促使檢討。
- 質疑財團法人薪資過高,建議做成決議,要求其薪資不得超過部會首長,並不得淪為酬庸。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資策會科專計畫偏向中北部,要求提供北中南預算分配比例書面說明。
- 關切資策會大量未運用專利導致高額維護費,要求提出解決辦法,避免浪費公帑。
- 質疑資策會人事費佔總預算比例過高,認為應檢討其合理性與執行效率。
- 關切核研所長期承包台電標案,恐影響其客觀公正性,應釐清其角色。
- 質疑紡織所前瞻計畫轉入關鍵類計畫比例過低,且人事費用過高,要求提升效率。
- 強調財團法人人事費用佔總預算比例偏高,要求經濟部檢討整體結構,並期望法人機構能有實質績效表現。
- 提案凍結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質疑其預算配置合理性。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預算刪減持保守態度,傾向凍結而非刪除。
- 質疑深層海水園區研發力道不足,預算支持不夠,要求經濟部重視東部發展。
- 建議縮短專利權維護期限,認為超過5年就應丟棄,不應繼續支付費用。
- 認為財團法人許多單位首長專業性高,若不給予高薪恐難延攬人才。
- 反對大幅刪減人事費用,認為會影響法人機構運作,建議從104年起逐步調降。
- 主張石資中心經費不應減列,反而應增加,並要求經濟部挹注經費提升其能量。
- 支持延攬海外科技人才計畫,認為其對產業發展重要,不宜刪減預算。
- 建議將經貿談判經費提案保留,讓大家再討論,不應立即刪減。
- 建議凍結商業科技發展經費1億元,要求經濟部提出詳細計畫報告後動支。
- 認為國營事業管理預算應保留,因其為經濟部幕僚單位,有其功能。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財團法人薪資問題,但強調應釐清公務人員與法人人員的基準點不同,重點應在於功能性與績效。
- 要求經濟部公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的僱用人數、解僱人數、新僱人數等變化,認為不應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且應橫向整合相關部會資訊。
- 質疑商業司連鎖加盟輔導成效,要求公布輔導資訊、查核機制,並將文創元素納入輔導內容。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支持核研所研究核能新藥,認為應給予支持,並建議核能運用單位與監督單位應有財務獨立性。
- 支持經貿談判經費,認為FTA對台灣出口重要,且國際談判涉及專業領域,聘請英文顧問有其必要性。
- 質疑經濟部研發會的查價訪價功能,認為應針對85度C咖啡漲價事件,公布國際原物料價格下降的事實,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 認為國營會作為經濟部幕僚單位,預算不應全數刪除,應給予保留或象徵性刪減。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技術處、資策會、工研院等20個研發法人就專利維護事項進行「清倉」,提出功能、年限及維護費的檢討報告,而非僅依年限刪減。
- 建議做成決議,要求財團法人未來不得淪為部會酬庸,其相關薪資不得超過部會首長。
- 強調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在於網羅精英,應著重其功能性,而非僅比較薪資高低,避免社會誤解。
- 要求中科院、核能所及受捐助的18個法人單位,於1個月內列表提出100至102年度的績效成果。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研發會的績效管考是否外包,並認為其委辦和獎助比重過高,主張刪減預算。
- 質疑商業司辦理兒童、青少年性交易防制及愛滋病宣導業務,認為應屬衛福部職責,商業司不應編列預算。
- 質疑商業司工商行政資訊系統維護費用過高,且維護29套不同系統不合理,要求統一系統並刪減預算。
- 質疑連鎖加盟業發展計畫的實質幫助,指出連鎖加盟糾紛頻傳,要求政府應健全體系,減少客訴。
徐耀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提案委員人數不足的問題,認為會影響議事效率。
- 建議將國營事業管理預算刪減100萬元,而非凍結二分之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擔任主席,主導會議流程與協商,對各項預算提案進行裁示。
- 質疑資策會預算增加8%的合理性,並要求處長說明。
- 關切南部地區科專投資不足,要求經濟部增加對南部地區的投入。
- 質疑資策會、中科院等法人機構人事費用過高,認為是制度問題,應予檢討。
- 強調立法院曾決議要求法人機構人事費用降至40%以下,但執行不力,主張應刪減預算以示警惕。
- 質疑食品所在食安問題中的角色,認為其檢驗功能不足,不應推卸責任。
- 質疑國營會管理國營事業的效能,認為其形同虛設,主張刪除預算以促改革。
- 質疑商業司各項計畫委辦費過高,且成效不明,要求具體說明。
- 主張應刪減經濟部長及政務次長年終獎金,以警惕經濟成長率未達標問題,後同意僅針對部長部分。
- 質疑經貿談判辦公室預算書文字誤植,要求正式函文更正,並強調公務員應具備基本外語能力。
- 質疑投資業務處業務多數委外,成效不彰,主張刪減預算。
- 關切水庫集水區無自來水用戶問題,認為應加速解決,並將其納入103年度預算。
- 主張中興紙業清理工作應加速完成,並支持將其土地轉為文化創意園區。
- 裁示多項預算提案凍結或減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處長 經濟部技術處
- 說明資策會預算增加主要因應中部精密機械新興計畫,人事費則遵照零成長規定。
- 解釋專利應用偏低原因為國內中小企業多偏好技術授權而非持有專利,避免高額維護費,並表示將強化專利應用作為績效指標。
- 回應南部科專投入逐年增加,包括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及業界科專比例提升,並承諾將與資策會討論增加對高軟的協助。
- 說明東部技術發展包括花蓮東部技術服務中心(深層海水應用)及台東深層海水研發中心(礦物質提煉、特色資源養育、冷能應用),每年投入約4,000萬元。
- 承諾將人事費納入年度績效評估指標,並檢討5至10年專利活化方式,10年以上未用專利將考慮放棄並以營業秘密處理。
- 解釋紡織所前瞻計畫風險高,轉入關鍵類計畫比例較低,但有助於領導型技術開發。
- 強調科專計畫人事費編列比照業界薪資,以留住高科技人才,否則技術恐外流,絕無酬庸性質。
- 說明嘉義產業創新研發中心以保健休閒為主,透過living lab蒐集數據,協助食品所開發機能性產品。
- 表示因103年整體科技預算減少,部分單位經費無法增加,將爭取科發基金協助提升研發能量。
- 承諾將在104年編列預算時,將人事費降至45%以下,並努力在後年降至43%以下。
- 說明業界與學界科專計畫旨在補助中小企業及學校進行技術開發與人才培育。
張家祝 部長 經濟部
- 澄清資策會900萬元專利維護費由法人自有資金支付,非科專預算,提案刪減有誤解。
- 同意由部長承擔年終獎金刪減責任,但希望政務次長部分不列入,因其工作辛勞且涉及常任文官制度。
- 解釋經貿談判辦公室聘請英文顧問係因國際談判資料專業性高,非一般英文能力可勝任,並承認預算書文字誤植。
- 說明食品GMP機制,強調食品所為委託檢驗單位,非GMP工作負責單位,未來將擴充其檢驗能量以應對食安問題。
- 強調財團法人人事費用高是因需與業界競爭延攬高科技人才,若不給予適當薪資恐導致人才流失。
- 說明國營會作為經濟部督導國營事業的幕僚單位,負責計畫審理、業務協調及工程管理,其預算有限但功能重要。
- 解釋中油等國營事業民營化是立法院要求推動的政策方向,若決議暫緩將產生矛盾。
- 承諾將在合理解決方案中納入優先承租或承購的評估,但文字上不特別寫明。
- 說明駐外單位(如香港辦事處)功能包括蒐集港澳大陸蒙古等地投資資訊,強調香港為第二大出口市場,預算刪減將影響運作。
吳瑞北 執行長 資策會
- 解釋資策會作為軟體服務機構,人力是最大資源,人事費成本較高是研發特色所需,非養閒人。
- 說明資策會對10年以上未使用的專利有處理機制,會努力強化專利應用,並將其納入績效考評。
- 表示擔任執行長後已在內部討論專利問題,並承諾會確實處理。
張冠群 副院長 中科院
- 澄清中科院專利總數約1,500件,其中超過5年未使用的有383件,超過10年的有162件。
- 解釋中科院研發成果歸屬與維護費支付機制,強調軍民通用技術開發,將技術移轉給民間生產以補足產能不足。
- 表示會配合技術處檢討專利管理辦法,並努力活化5至10年專利,10年以上未用專利將考慮放棄。
白志中 所長 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 說明紡織所主要支持政府從事紡織科技研究,開發機能性紡織品(如除臭、防蟲、防蟎、防水透濕、抗菌防臭、發熱衣、涼爽衣飾)及高科技電子業用不織布濾材、軍事用途纖維等。
- 指出紡織所協助產業轉型,如輔導雲林毛巾產業產值從3.5億增至35億,並將紡織作為材料應用於其他科技領域。
- 回應薪資問題,表示已做到60多歲,資歷不同,且財團法人肩負協助產業職責,經費會盡量符合政府規定。
汪嘉林 執行長 生技中心
- 說明生技中心已定期整理並放棄未運用專利76件,目前有效未用專利134件,其中10年以上54件,5年以上80件,並預計到期後自動免繳維護費。
- 解釋創新前瞻計畫主要開發新藥,風險高但利潤也高,如已移轉合一生技的糖尿病傷口癒合新藥WH1。
- 說明生技中心也為國光生技提供毒理試驗服務,確保新藥安全性。
李德偉 副組長 核能研究所
- 說明核研所參與經濟部科專計畫主要研發放射性抗癌藥物及核醫藥物,如帕金森氏症照影劑及轉移性癌病治療藥物,已進行臨床試驗。
- 澄清核研所不承包核電廠標案,原能會才是監督者,核研所主要職責是核醫藥物、能源及核能安全研究。
陳樹功 所長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 澄清經濟部科專經費支持食品產業研發,食品衛生安全檢驗方法開發屬衛福部職責,食品所為衛福部認可實驗室,並協助此次食用油樣品檢驗。
- 解釋食品所過去未針對調和油百分比做檢驗,因植物油成分接近,需現場查核配方才能查出問題。
- 強調食品所協助國內食品產業提升水準與競爭力,產品安全需在製造過程把關,上市後檢驗則屬衛福部職責。
- 說明食品所會接受廠商委託進行產品檢驗服務,但與政府委託的GMP認證檢測不同。
- 表示未來將配合行政院物價穩定小組,對大宗物資國際價格變化及供需狀況進行掌握,並進行訪價機制。
林志善 總經理 石材暨資源產業發展中心
- 說明石資中心業務包含花蓮石材產業輔導(如大理石傳統建材及轉型高科技工具機建材運用)及深層海水研究(礦物質提煉、園區建置),目前有27件專利,僅1件超過5年未使用。
- 指出石資中心預算逐年減列,經費不足影響研發能力,深層海水研究雖無水仍持續進行基礎建置和能量研發。
- 強調除了傳統建材輔導,也將石材運用引導到高科技層面,如工具機平台等。
邱一徹 處長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 說明延攬海外科技人才計畫旨在協助中小企業招攬高階人才,每年舉辦說明會及海外攬才團,已延攬366人,留任比例83%,相較業界仲介費可節省大量成本。
- 回應投資業務處業務量大,新增台商輔導、全球佈局、回台投資等業務,因此多採委外辦理,同仁負責政策制定及考核。
- 說明台商回台投資額從去年519億元增至今年2,300億元,外商投資從101億元增至105億元,強調招商引資成效。
- 說明吸引台商回台投資服務包括舉辦宣導團、投資說明會、媒介新創事業與台商,並組團赴緬甸、菲律賓等新興市場考察。
朱明昭 局長 礦務局
- 說明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屬科專預算,礦務行政管理屬一般預算,依主計處規定分立科目。
- 解釋科專計畫內容包括蛇紋石高價運用(二氧化碳吸收封存、開發複合材料如發熱衣)及礦業土石資料行動化,並無隨意移動預算。
- 說明礦務局國外旅費旨在了解各國礦業政策及最新發展,如印尼礦產品出口政策,以便國內業者提早因應,大陸旅費則用於國際會議。
- 澄清礦業及土石永續發展計畫係委辦給北科大執行,為延續性計畫,已有二氧化碳補給和封存成效,今年目標開發複合材料應用於紡織業。
張信一 處長 經濟部會計處
- 說明一般行政預算增加主要因離島電費政策性補助,實際本部預算減少,且逐年控制經費。
- 澄清「一般行政」項目中的環境佈置、獎牌製作等僅為事務簡稱,實為辦公所需基本經費,且已自行減列預算。
- 說明經濟部已遵照立法院99年決議,要求人事費超過50%的法人機構每年降低3%,並將目標設定在40%。
- 表示人事費佔研究單位主要成本,若大幅刪減將嚴重限制人力資源運用,並可能導致人才流失至業界或中國大陸。
楊珍妮 副總談判代表 經貿談判辦公室
- 承認預算書中「英文擬稿、翻譯、校對」文字為新進行政助理誤植,並已向會計處提出更改,實際用途為聘請英文顧問校稿及協助口譯。
- 說明在台星、台紐及台日協定談判前,已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經濟衝擊評估,並與相關業者召開數十場說明會進行溝通,談判後亦進行全國宣導及爭取商機。
陳怡鈴 執行秘書 經濟部研發會
- 說明研發會為政策企劃與管考單位,預算已自行減列300萬元,委辦比重高因借重智庫能量進行總體經濟情勢研判及產業諮詢。
- 解釋委外業務包括國內外總體經濟情勢掌握(中華經濟研究院)、產諮會計畫(台經院)、大宗物資國際價格變化掌握及物價訪價(工讀生),以及配合國防部動員業務(委託地方政府)。
- 回應物價督導功能,表示經濟部會了解廠商成本結構,並配合行政院物價小組進行關切,但公平會主要處理聯合壟斷問題。
劉明忠 執行長 經濟部國營事業管理委員會
- 說明國營事業弊案後已要求檢討改進,包括變壓器採購驗收全程錄影、加強員工生活管理等措施。
- 指出國營會預算編列極少且逐年減少,執行率高,刪減將難以推展業務。
- 強調國營會作為經濟部督導國營事業的幕僚單位,負責事業投資計畫審理、業務協調及工程管理,並在行政院評比中連續8年獲優等。
- 解釋國營事業管理係在政策面、督導面進行,而非直接干預公司治理,並說明組織改造後將轉型為資源經營管理司。
- 回應嘉義工業區用電用水協調案,表示有記錄並曾召開會議,但未說明具體結論。
- 說明中興紙業已結束營業,目前進行清理工作,預算100萬元用於支付聘僱人員薪水及行政費用,希望加速結案。
游瑞德 司長 經濟部商業司
- 說明推動商業現代化計畫包含商圈、連鎖加盟、商工行政服務e網通等6個子計畫,委辦費高因委託縣市政府辦理工商登記及外部團隊執行。
- 澄清辦理兒童、青少年性交易防制及愛滋病宣導為行政院統籌規劃,各部會共攤,商業司配合商業活動進行宣導。
- 說明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費用高是因需維護29個縣市政府及中央系統,但已整合至中央機房,未來可望統一流程。
- 解釋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委託外部團隊執行,地點由商業司選定,並有追蹤考核機制。
- 說明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旨在提升連鎖總部職能、健全體系、減少糾紛,並輔導業者大型化及國際化,如日出茶太、歐都納等,採個案免費輔導。
- 說明廣告服務業發展計畫旨在提升台灣廣告業水準,委託中國生產力中心等業者舉辦人才培育、市場擴展、國際論壇等活動。
- 回應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經費已凍結7,500萬元,若再凍結1億元需內部調整。
- 澄清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中,行政院成立網路內容問題單一窗口的分攤經費僅100萬元。
- 說明經濟地理資訊圖資建置計畫為5年延續性計畫,已建置11個縣市資料,其餘將陸續完成,公有土地圖資則需內政部營建署提供。
曹素維 科長 經濟部商業司
- 說明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旨在提升連鎖行業服務品質、健全連鎖總部、推動大型化與國際化,輔導業者包括日出茶太、歐都納、傳香飯糰等。
- 表示針對連鎖加盟糾紛,已委託商發院研究設立糾紛解決機制,並有定型化契約供參考。
- 說明輔導業者是針對其需求進行個案輔導,包括商品力、文創、品牌識別、開分店訓練等,且完全免費,但因不具公權力,無法對所有業者進行業務檢查。
陳佩君 代理科長 經濟部商業司
- 說明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費用高因需維護29個縣市政府系統,雖有微調但基本流程一致,且已整合至中央機房,可統一處理問題。
- 表示若系統維護預算不足,可能導致流標,影響資訊維護。
歐嘉瑞 局長 經濟部能源局
- 回應電價調整為去年5月公告的兩階段計畫,並非藐視國會決議,建議將提案修正為要求經濟部爾後制訂重大民生法案應充分重視民意反映。
楊偉甫 署長 經濟部水利署
- 說明深層海水抽水問題是因早期水域調查不足,海岸地形變化,目前正請海研船進行精準調查,並非預算問題。
- 回應水庫集水區無自來水用戶問題,表示正在修正評比機制,將給予水庫周邊地區較高權重,並保留一定比例預算額度,預計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於103年度適用。
- 澄清提案凍結經濟部第一預備金與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預算科目不同,建議撤案或不通過該凍結部分。
- 說明無自來水地區計畫將於104年度結束,後續會提出新計畫擴大規模,盡量照顧當地民眾。
- 解釋嘉義縣自來水普及率92.74%是全台灣省平均值,並非嘉義縣單獨數字,但承認嘉義縣仍有許多無自來水用戶。
張銘斌 代理執行秘書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說明公布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僱用人數變化涉及個資保護法與公司資訊保護,勞保局不願提供個別公司資料,建議僅公布總數和業別。
- 表示核准投資時可掌握資料,但後續營運實際變動人數則無資訊,承諾可按季針對就業狀況進行報告,並可公布上市櫃、公開發行、併購企業及銀行業的相關數據。
- 澄清提案中「第四波企業赴中國大陸投資」為民國97年以前事項,建議刪除,並將通知對象修正為經濟委員會委員。
馬正維 主任 經濟部商業司
- 說明經濟地理資訊圖資建置計畫為5年計畫,已建置11個縣市資料,其餘將陸續完成,礙於預算無法一次完成。
- 指出公有土地圖資由內政部營建署提供,目前未提供宜花東三縣市資料,將轉達委員意見。
江崇榮 代理所長 中央地質調查所
- 說明地質敏感區採分批公告,第一批預計在年底公告,並建議於3個月內公告第一批地質敏感區。
相關後續
- 第六十一案、第六十一之一案及第六十二案併案處理,減列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200萬元,並做成主決議要求經濟部提高雲嘉南、東部地區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預算比例。
- 第六十三案不通過。
- 第六十四案刪減中科院科技專案計畫150萬元,並做成主決議要求經濟部技術處、工業技術研究院等20個研發法人就「專利維護事項」建立檢討平台,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第六十五案、第六十六案不通過。
- 第六十七案併第七十三案處理,減列紡織所科技專案計畫150萬元,並做成主決議要求經濟部技術處所屬18個法人及中山科學研究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應於1個月內就100年度、101年度、102年度等3個年度之績效成果列表,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第六十八案、第六十九案、第七十案、第七十一案、第七十二案不通過。
- 第七十四案減列其他法人科技專案計畫獎補助費用於人事費用1,350萬元,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項下補助、捐助各單位、財團法人經費之編列,自104年度起,支用於人事費部分之經費,不得超過45%。
- 第七十五案、第七十六案、第七十七案、第七十八案不通過。
- 第七十九案刪減國外旅費及赴大陸地區旅費20%。
- 第八十案不處理。
- 第八十一案修正通過,刪除原提案中針對「次長」的文字,僅保留對部長年終獎金的處理。
- 第八十二案、第八十五案、第八十六案不通過,但經貿談判辦公室須正式來函更正預算內容說明欄文字。
- 第八十三案一般行政減列200萬元。
- 第八十四案減列研究發展規劃管理50萬元。
- 第八十七案減列100萬元。
- 第八十八案不通過。
- 第八十九案減列「推動商業現代化商圈競爭力提升計畫」100萬元。
- 第九十案減列「推動連鎖加盟業躍升發展計畫」84萬5,000元。
- 第九十一案減列「推動商業現代化推動商業設計及廣告服務業發展」92萬5,000元。
- 第九十二案與第九十三案併案減列「推動商業現代化商工行政資訊服務系統維護」100萬元。
- 第九十四案、第九十五案不通過。
- 第九十六案與第九十七案併案減列「開辦企業e化技術服務計畫」70萬4,000元。
- 第九十八案不通過。
- 第九十九案減列委辦費397萬5,000元。
- 第一○○案至第一○四案均不通過。
- 第一○五案至第一○七案併案減列「促進投資、助外投資服務工作」44萬7,000元。
- 第一○八案不通過。
- 第一○九案與第一一○案併案處理,推動商業科技發展經費凍結1億元,其中含昨日已凍結的7,500萬元,其餘2,500萬元經濟部需再列出分配表送委員會。
- 第一一○案至第一一二案均不通過。
- 第一一三案已於前一日做成決議。
- 第一一四案照案通過,凍結是項計畫預算十分之一,俟經濟部提供專案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一一五案不通過。
- 第一一六案修正通過,將「包括各事業之雇用人數」修正為「包括上市、上櫃、公開發行公司、併購事業及銀行業之雇用人數」,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第一一七案撤案。
- 第一一八案及第一一九案均不通過。
- 第一二○案照案通過。
- 第一二一案至第一二三案均照案通過。
- 第一二四案修正通過,將「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修正為「爰提案要求經濟部三個月內」,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第一二五案併第一五六案修正通過,將「提出專案設置自來水管線計畫」修正為「修正評比機制及匡列一定額度之書面報告」,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第一二六案至第一三三案均照案通過。
- 第一三四案不通過。
- 第一三五案修正通過,將「研擬優先承租或承購之方案」修正為「研擬合理之解決方案」,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第一三六案至第一三八案均照案通過。
- 第一三九案修正通過,將「督促所屬盡快完成地質敏感區公告」修正為「督促所屬於三個月內完成地質敏感區公告」,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第一四○案不通過。
- 第一四一案至第一五三案均照案通過。
- 第一五四案修正通過,刪除「應溯及至第四波企業赴中國大陸投資負面表列項目起」中的「應」字以外文字,並將「與全體委員」修正為「與經濟委員會委員」,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第一五五案照案通過。
- 第一五七案修正通過,將「爰提案予以譴責,並要求部長致歉。」修正為「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爾後制定重大民生法案應充分重視民意反映。」,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第一五八案修正通過,將「爰提案予以譴責,並要求部長道歉」修正為「爰提案要求經濟部爾後制定重大民生法案應重視民意反映」,其餘內容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 第一五九案及第一六○案照案通過。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竣,歲出預算照協商結論通過。
- 水利署所屬、能源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部分,一併保留,另擇期再審。
- 工業局、國貿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單位預算部分及委員提案部分一併保留,另擇期繼續審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502
- 卷/期/冊
- 102/75/2
- 發布日期
- 2013-12-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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