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委會預算:聚焦勞保、職安與勞動條件改革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0次會議,首先針對西班牙橄欖油違規及泡麵重金屬等食品安全事件進行報告與質詢,並通過5項臨時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改進。隨後,會議繼續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討論勞保財務、勞動條件、職安管理、勞工福利及檢查業務等,多項預算經討論後凍結或刪減,並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勞委會針對勞工權益保障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食品安全事件報告與質詢 (含橄欖油、泡麵重金屬等)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西班牙進口橄欖油違規、泡麵醬料重金屬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求主管機關報告並質詢。
- 核心議題涵蓋食品添加物強制登錄與複方查驗登記、化工原料流向追蹤管理、食品標示子法規提前實施,以及食安問題中上市櫃公司內線交易不法情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預告新修正之《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以利相關辦法順利推動。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召開專家會議,研議含防腐劑MI及MCI商品加註過敏警語,並重新研議限量濃度及使用範圍限制。
- 認為國內對MI/MCI防腐劑的限量標準遲遲未公告,落後歐美日8年,漠視國人暴露過敏風險。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邀集相關機關、消費者及業者代表,研議食品包裝標示增列QRcode之可行性,以方便消費者與視障者獲取資訊。
- 指出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標示更多資訊,恐使字體過小不利閱讀,QRcode可借鑑農委會產銷履歷系統。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即刻修正89年公告,加註複方食品添加物雖不需查驗登記,但其單方品項及規格仍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以加強管理。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於40天內公布使用西班牙維多利亞公司進口橄欖油或葡萄籽油的下游廠商名單,以確保民眾知的權利。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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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功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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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貞 食品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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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莉 法規會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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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千芳 疾病管制署簡任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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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金珠 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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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三桂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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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純馥 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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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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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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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玲儀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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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福 環境督察總隊簡任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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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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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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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真 證券期貨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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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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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錦漳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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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財立 國際貿易局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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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達 商業司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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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吉盛 標準檢驗局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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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霖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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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及質詢委員。
- 委員質詢未及答覆部分(含要求提供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本會及質詢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5項,要求衛生福利部預告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研議化妝品防腐劑警語與濃度、研議食品包裝增列QRcode、修正複方食品添加物公告、以及公布維多利亞公司下游廠商名單。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 (公務部分)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部分,範圍涵蓋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的收支預算。
- 討論重點聚焦於勞退舊制提撥不足、勞檢罰鍰收入減列、勞保財務困境、非典型勞動者權益、職業災害防制、勞工教育及育樂中心使用率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勞檢罰鍰收入減列爭議:勞委會因業務授權五都導致罰鍰收入減少,但委員質疑此為行政怠惰,漠視勞工安全,要求增列預算。
- 勞工安全衛生檢查預算與職災發生率目標:勞委會勞檢處以轄區縮減及事業單位配合改善為由,解釋罰鍰收入減少,並將職災發生率目標調降,引發委員質疑其漠視勞工安全與權益。
- 勞保失能年金扣減爭議:陳節如委員質疑勞保局對加保前已為身心障礙者請領失能年金時,即使未請領過失能一次金仍扣減20%的解釋不當,構成歧視。
- 勞保基金財務危機與宣導費:劉建國委員指出勞委會主委發言導致勞保一次請領潮,加劇財務負擔,認為業務宣導費應刪減以示懲處。
- 勞保失能給付性別歧視:尤美女及林淑芬委員指出女性子宮卵巢障害認定限於45歲以下,男性無年齡限制,構成性別歧視,要求修正。
- 勞退舊制提撥不足與查核:多位委員關切勞退舊制提撥不足問題,要求勞委會加強查察並提高提撥比率,但勞委會表示查核能量有限且涉及修法。
- 勞動派遣與要派單位責任:尤美女及林淑芬委員指出勞委會修正參考契約範本,刪除要派單位視同雇主之義務,導致派遣勞工性騷擾權益倒退,要求恢復並加強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委會責成地方政府全面查察未依法提存足夠勞退舊制的企業,並增列罰金罰鍰收入至3億元。
- 提案凍結勞委會勞工保險業務有關研議勞保財務及就保業務經費十分之一,待勞委會提出勞保虧損撥補計畫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勞委會綜合規劃業務中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經費3000千元,待提出實施計畫內容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罰金罰鍰收入3,705萬5千元,以積極維護勞工基本安全及權益,質疑勞委會因業務授權五都而減列罰鍰收入是行政怠惰。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預算238億1,163萬2千元,待勞委會檢討加保前已為身心障礙者領取失能年金仍被扣減20%的解釋並提出解決方案。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預算1億元,待勞委會提出職業災害保險法及相關配套草案送行政院審查。
- 提案凍結勞工資訊業務預算1,000萬元,指出勞委會網站資料錯誤、未更新、使用不便等問題,要求通盤檢討改善。
- 提案刪除勞委會綜合規劃業務中名實不符的預算項目,合計140萬元,例如「辦理國會詢答」不應列於「推動研究發展」下。
- 質疑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以CPI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才召開會議,已逾越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授權,要求勞委會捍衛法令。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增列違反勞保條例罰鍰收入1,000萬元及違反職安相關檢查罰鍰收入1,500萬元,強調勞檢強度不足導致職災問題嚴重。
- 提案全數凍結職業訓練局審查費用收入,指控仲介業者以簽本票方式包裝超收仲介費剝削勞工,要求勞委會提出法制方案解決。
- 提案凍結勞委會一般行政費,指控勞委會處理全國關廠工人事件失職在先,卻堅持以司法程序確認債權關係,不願撤告。
- 提案凍結強化勞資夥伴關係業務費五分之一,指出企業併購法未賦予勞工團體協商權利,勞委會對社會對話機制也無具體規劃。
- 與尤美女委員共同提案刪減勞動條件業務經費1,000千元並凍結9,000千元,指出勞委會修訂要派契約範本,刪除要派單位視同雇主之義務,使派遣勞工權益倒退。
- 提案全數凍結「加強推行勞工教育」預算,認為勞委會勞動權益教育宣導成效有限。
- 提案全數刪除建立勞工紓壓、解壓服務資訊平台及宣導等事宜預算,認為該網站功能與官網重複,有浪費公帑之虞。
- 提案全數凍結勞工福利業務預算,認為其職災勞工重建預算佔比過低且執行形式化,要求提出服務成果說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勞委會及所屬單位103年「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三成,共11,199千元,以樽節支出。
- 提案刪減勞工保險業務宣導費2,000千元,懲處勞委會主委潘世偉發言失當導致勞保一次請領潮,加重財務負擔。
- 提案刪除103年度法律費用1,350千元,指勞委會動用就業安定基金委任律師對關廠工人提告,是國家怠於執行職務後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 提案刪減勞資關係業務中「強化勞資夥伴關係」與「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合計200萬元,指出勞資爭議案件數增加,勞委會未見積極因應對策,且勞工權益基金資訊揭露不足。
- 提案刪減勞動條件業務中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年會30千元,並凍結勞動條件業務預算五分之一,要求勞委會提出勞動派遣之法制作業規劃時程。
- 提案刪除勞動條件業務中「落實勞工退休制度」預算20萬元,認為現行勞工退休法制問題在於主管機關查核與落實不足,而非法令研修。
- 提案刪減勞委會綜合規劃業務中出國費用1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指出其業務宣導置入行銷嚴重,且青年失業率高居不下。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就業保險業務預算5,000千元,待勞委會研議採取預測性指標啟動僱用安定措施,以達及時保障勞工之效果。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預算5,000千元,待勞委會研議修正「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提高提撥比率並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債權。
- 提案凍結勞工福利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待勞委會研擬提高250人以上企業設置或提供托兒設施比例之專案計畫,以提供更友善勞動職場。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保險業務預算857千元,待勞委會提出受僱於未滿五人各業勞工參加勞保之可行性相關報告。
- 提案凍結勞資關係業務中邀請美國專業人員來台講授集體協商實務業務預算60萬元,要求勞委會提出相關報告說明其合理性、必要性及近三年績效。
- 提案凍結加強特別保護與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業務預算970千元,質疑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核付後,協助受僱者重返職場成效不明。
- 提案凍結勞工福利業務中輔助托兒福利服務業務預算482千元,指出托兒設施為雇主法定義務,行政補助杯水車薪,要求提出具體計畫。
- 提案凍結勞資關係業務中邀請美國專業人員來台講授勞資爭議調解、仲裁及裁決業務預算80萬元,要求勞委會提出相關報告說明其合理性、必要性及近三年績效。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勞工保險業務中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宣導事宜預算600千元,認為應與其他宣導業務協同進行以撙節使用。
- 提案減列一般行政項下辦公大樓租金預算1,000千元,質疑勞動部組改後不進駐新莊副都心,卻持續編列鉅額租金造成雙重浪費。
- 提案減列勞資關係業務中「強化勞資夥伴關係」預算1,000千元,認為預算編列攏統效益不明,且非典型派遣法令規範欠完備。
- 提案減列勞資關係業務中「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預算1,000千元,指出勞資爭議案件數增加,勞委會未提出因應對策。
- 提案減列勞工福利業務中「策辦勞工服務工作」預算1,000千元,指出部分縣市勞工育樂中心使用率欠佳,應督促改善。
- 提案減列勞動檢查業務預算1,000千元,指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勞動條件仍待改善。
- 提案減列綜合規劃業務預算3,000千元,指出其政策宣導與國際交流經費有重複匡列與效益不明之虞。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與林淑芬委員共同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下「研議承保及現金給付業務」業務費二分之一,共1,587千元,要求勞委會檢討修正「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中對女性生殖器障害認定之性別歧視規定。
- 提案凍結勞工檢查業務預算500萬元,要求勞委會督促地方政府依《行政罰法》原則,加強對100人以上事業單位雇主提撥勞退舊制準備金的監督,並於明年第一季前將未提撥比例改善至20%以下。
- 提案凍結勞工檢查業務預算500萬元,要求勞委會檢討修正勞退新制退休準備金裁罰標準,以勞工權益受影響人數為主要裁量基準。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預算1,000萬元,待勞委會針對我國工時過長問題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預算100萬元,待勞委會針對青少年打工法令闕漏部分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勞資關係業務中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業務費三分之一,計50萬元,待勞委會提出勞動派遣立法具體時程表及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勞工福利業務中「策辦勞工服務工作」預算100萬元,待勞委會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於103年6月底前提升各縣市勞工育樂中心使用率均達75%以上。
- 提案凍結勞工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十分之一,計363萬1,700元,待勞委會針對降低職災政策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勞工檢查業務預算百分之一,計224萬9,090元,要求勞委會提出精進方案,針對未滿16歲勞工工作查核及地方政府監督考核不力問題進行改善。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資關係業務中辦理勞動契約及非典型勞動權益宣導會預算五分之一,指出派遣勞工問題嚴重,政府尚未提出法制化保障。
- 提案凍結勞工福利業務中輔助縣市勞工育樂中心設備汰舊換新等活動預算十分之一,指出全台勞工育樂中心使用率欠佳,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 就女性子宮卵巢障害認定年齡限制,認為不宜輕易改變45歲限制,因有女性為領給付摘除子宮的現實,應等其他相關保險法令修正再配合修正。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動條件業務中「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業務費五分之一,計20千元,要求勞委會提出103年度優先廢除5項責任制工作項目及配套措施。
- 提案凍結勞資關係業務中「強化勞資夥伴關係」該筆業務費五分之一,計300千元,要求勞委會針對派遣勞工權益保障問題提出勞動派遣專法草案總說明之專案報告。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就女性子宮卵巢障害認定,建議放寬45歲年齡限制至50歲,並應嚴格把關醫學倫理,打擊不肖醫生。
- 提案凍結勞工福利業務中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經費100萬元,指出其工作內容與勞委會原有業務重複,且未擬訂完整政策。
- 提案凍結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中補助中小型鑄造業改善廠房安衛設計等工程經費300萬元,質疑公帑補助特定產業有圖利之嫌,且效益不明確。
相關人員回應
吳世雄 勞委會勞檢處處長
- 解釋勞委會罰鍰收入減列主因是勞動檢查業務授權給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等直轄市,罰鍰歸地方收入。
- 表示轄區範圍縮減導致罰鍰進不來,難以增列預算。
- 說明勞安法設計是先通知限期改善,不改善才罰鍰,因此罰鍰比例逐年降低。
- 承諾縣市部分會加強辦理勞動檢查。
羅五湖 勞委會勞保局總經理
- 說明勞保就保及勞退罰鍰收入有增加,但勞檢部分因授權給新北市和高雄市而減少。
- 澄清勞退舊制檢查權責在地方政府,罰鍰收入歸屬地方,未編列在中央預算。
劉金娃 勞委會秘書室主任
- 澄清沒有動用勞保基金10億元興建大樓。
- 說明勞委會本部不搬遷至新莊副都心,是因功能性考量,由功能搭配的機關替代進駐。
- 表示職訓局下個月將搬至副都心,現有辦公室租金會因歸還空間而減少。
郭芳煜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勞委會及所屬單位多無自有房舍,副都心分配坪數僅夠所屬單位進駐,本部需繼續承租現有場地。
- 解釋搬遷至副都心仍需支付管理費,且因職訓局等進駐後空間已滿,本部仍需租用現有辦公室。
石發基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
- 承諾將於明年4月將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草案送至行政院。
- 表示會檢討身心障礙者失能年金扣減問題,若需修法將修法,若為解釋問題將進行討論。
- 說明勞保年金財務改革是持續努力的業務,行政院版本已報至立法院審議,會持續與勞工溝通。
王厚偉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
- 承諾將在今年底前將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送至行政院進行相關程序,並已召開會內會議檢視使用派遣勞工多的單位,與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減少派遣人力。
- 說明勞委會已告知地方主管機關,勞工申訴權益受損時不可強制轉移至調處,且要求調解人善盡調查事實職務。
- 解釋調解獎金是補助地方政府,再由地方轉交民間仲介團體,成功調處補助2,000元,未成功但努力協調補助1,000元,成功率未因補助而拉高。
劉傳名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
- 說明勞動派遣三方關係在現行法制上有缺漏,尤其性騷擾防治部分,承諾年底前將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 解釋契約範本修正旨在更明確規範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要派單位須與派遣單位共同負擔雇主義務,並要求設置申訴專線,而非刪除責任。
- 表示勞退舊制足額提撥涉及《勞動基準法》修法,勞委會支持足額提撥,並承諾在年底前提出修法版本。
- 針對基本工資審議,解釋CPI累積達3%以上才召開會議是三方對話機制結果,且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並非每年都召開。
傅還然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
- 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母法於7月3日公布,相關附屬法規將在1年內完成,現有預算將勻支用於修法過程中的專家諮詢、公聽會等費用。
- 表示未來104年度會增列驗證、化學品管理、健康管理等新增業務的執行預算。
鐘琳惠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承認分支計畫項目和內容存在若干不一致之處,例如「辦理國會詢答」被列於「推動研究發展」下,承諾未來會改正調整。
- 解釋「強化計畫管考」下的「推動研究發展」是指獎勵同仁進行業務研究發展與創新,性質與「推動研究發展」分支計畫不同。
孫碧霞 勞委會勞工福利處處長
- 說明職災勞工家庭慰助經費因職保法規定,部分編列於勞保職災保險專款,公務預算僅編列未加保職災勞工家庭慰助,因此佔比低。
- 解釋「勞工健康紓壓網」主要著重心理健康議題,設計給勞工與人資部門使用,與勞委會官網資訊不同,有其存在價值。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勞工委員會「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2,000萬元 (勞保、勞檢各1,000萬元),「規費收入」增列121萬1千元。
- 歲入部分,「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第193項提案全數凍結審查費用收入,待審查職訓局預算時一併處理,先保留。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刪減100萬元。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就業」相關經費凍結二十分之一。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首長特別費」及「法律費用」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處理。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業務」總計凍結1億元,其中包含身心障礙者失能年金扣減及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問題。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業務」宣導費刪減30萬元。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業務」下「辦理勞工保險法令及年金制度相關宣導事宜」減列20萬元。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業務」凍結200萬元,其中30萬元指定凍結於「健全合理工資工時制度」的業務費。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業務」凍結十分之一。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業務」凍結十分之一。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業務」凍結178萬7,700元的十分之一。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綜合規劃業務」凍結2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向提案委員說明後始得動支。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業務」刪除35萬3千元。
- 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勞委會針對僱用安定措施啟動標準、勞退舊制提撥率、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機制、青少年打工權益、責任制工作者逐步廢止、育嬰留職停薪復職協助、勞工育樂中心使用率、勞保基金財務規劃、派遣勞工保護等議題提出改善方案或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503
- 卷/期/冊
- 102/75/3
- 發布日期
- 2013-12-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