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品法實施延宕、鮮奶食安疑慮及環團定位爭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期程與成效檢討」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環保署因未正式公告實施期程遭多位委員嚴厲批評,並就署長對環保團體「政治外圍」說法引發激烈辯論。此外,會議亦高度關注市售鮮奶檢出禁藥殘留的食安問題,要求衛福部食藥署加速檢驗與公告。會中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加速室內空品法公告、檢討環保專責人員管理、及支持環保團體參與環境教育。
討論事項一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施行期程與成效檢討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 檢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近兩年來的進度、成效,包含各部會的配合措施、公告場所的輔導與管制策略、相關標準制定與人員培訓狀況,以及實施上遭遇的挑戰。
- 探討環保署長對環保團體的爭議性言論,以及市售鮮奶檢出禁藥殘留所引發的食品安全恐慌,並要求相關部會提出說明與因應對策。
相關爭議
- 環保署長沈世宏將部分環保與藝文團體稱為「政治外圍團體」,因其對美麗灣和悠活渡假村案採取不同態度,引發多位立法委員強烈不滿與質疑。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已通過近兩年,但環保署遲遲未正式公告第一批列管場所及開罰,遭批怠惰、延宕執行,使法律形同虛設,人民無所適從。
- 市售鮮奶被週刊驗出含有抗憂鬱劑、避孕藥、塑化劑、止痛劑等成分,衛福部食藥署以「代謝物」解釋,引發委員質疑政府試圖混淆視聽,未能有效把關食安。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的CO2濃度標準(1,000ppm)被質疑過於嚴格,特別是對醫院等特殊場所,可能增加營運成本,且對台灣潮濕氣候的適用性存疑。
- 環保署對幼兒園等敏感場所僅採宣導型輔導,未列管開罰,被質疑未能有效保護最脆弱族群,且地方環保局執行巡檢次數差異懸殊。
- 環保署對環境保護專責人員的管理機制不足,存在「掛牌」現象,未能有效落實監督責任,影響法規執行成效。
- 台灣在德國Germanwatch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評比中排名倒數(52/61),特別在氣候政策方面分數低落,遭質疑政府在減碳方面努力不足且缺乏政策決心。
立法委員發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長沈世宏稱環保團體為「政治外圍團體」的言論,並要求澄清。
- 批評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資訊空白、連結錯誤,導致法規實施延宕,人民無所適從,認為環保署不及格。
- 指出空氣清淨機的CNS 7619標準無法檢測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的9種污染物,質疑檢測方法。
- 認為環保署長只會辯解,缺乏實際作為。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問環保署長沈世宏對環保團體的「政治外圍」言論是否失言,並要求向相關人士致歉。
- 批評環保署遲遲不正式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場所,導致法律形同虛設,要求年底前正式公告。
- 關切市售鮮奶檢出抗憂鬱劑、避孕藥等藥品,質疑食藥署檢驗項目不足及對「代謝物」的解釋,要求加速檢驗並下架不合格產品。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長沈世宏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延宕公告的辯解,認為政府怠惰,不依法行事。
- 質疑各部會對室內空氣品質污染源標準的制定是否嚴謹,以及綠建材標準是否過於寬鬆。
- 指出醫院CO2標準曾被醫學會抗議要求放寬,質疑環保署沒有原則。
- 認為大眾運輸工具(如捷運車廂)空氣品質差,但環保署卻未制定相關標準或列管計畫。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長沈世宏對環保團體「政治外圍」說法的看法,並認同環保團體立場應一致,不應選擇性抗爭。
- 關切德國Germanwatch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評比中台灣表現不佳(52名),要求環保署提出改善措施。
- 詢問勞委會勞工作業環境測定中CO2濃度平均值(450ppm)的意義,並建議在高溫戶外作業時應有勞工休息措施。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詢問教育部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後,教育單位應優先關注哪些場所,並建議將補習班列為下一波重點。
- 認同環保署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採取「輔導性大於處罰性」的務實做法,強調協助改善而非死板開罰。
- 關切環保專責人員「掛牌」現象,要求環保署檢討其管理辦法、功能定位及責任歸屬,並提出檢討報告。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長沈世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進度,並對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對醫療院所的嚴格要求表示擔憂,認為成本過高。
- 建議工研院開發能有效減少多種空氣污染物(如CO2、CO、甲醛、細菌、真菌)的設備,並質疑臭氧製造機的功能。
- 指出捷運地下站等公共場所通風困難,空氣品質差,質疑現行法規的不切實際,建議優先從醫院領藥處、掛號處等高風險區域做起。
- 強調台灣地處潮濕亞熱帶,應考量環境因素調整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不能完全套用大陸型氣候國家標準。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烈反駁環保署長沈世宏對環保團體「政治外圍」的指控,列舉多項環保團體不分執政黨抗爭的案例,證明其努力與貢獻。
- 質疑環保署在廢五金進口、農路免環評等議題上未能盡責,要求環保署針對廢五金合法進口召開聽證會。
- 要求衛福部食藥署針對市售鮮奶檢出藥品殘留,應全面檢驗300多種藥品並立即公告,不應以「代謝物」為由合理化殘留。
- 主張不應因乳牛生病用藥而允許其牛奶含有代謝物,應從動物福利角度停止收集其牛奶。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長沈世宏在不花大錢情況下,有哪些成功的環保政策(如清淨家園、廁所列管、垃圾不落地),並建議加強推動。
- 支持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採「先輔導、先預告,再正式公告、再開罰」的漸進式策略,並詢問公告後的改善期限。
- 關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實施可能對企業或機關造成的成本衝擊,並詢問專責維護人員的職責與定位。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對幼兒園等敏感場所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僅止於宣導,且地方環保局執行巡檢次數差異過大,顯示推動不力。
- 質疑教育部以幼托整合為由,延遲列管幼兒園的室內空氣品質,認為未能將幼兒健康列為優先。
- 指出環保署對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專責人員的訓練數量不足,且未明確規劃全國需求量,導致人力缺口。
- 強調政府基金使用應有行政流程,但環保署長應以更高的格局面對各界意見。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對台灣在氣候變遷指數排名倒數(52/61)表示不滿,要求環保署長沈世宏承諾提升排名,並加強再生能源等領域的努力。
- 質疑環保署對立法院等政府機關的室內空氣品質缺乏定期追蹤與實際測試,認為政府機關應優先列管。
- 建議環保署在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時,應有明確策略,優先處理最矚目、最嚴重的場所,如醫院或特定工廠環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一般私人企業辦公大樓是否應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以及相關補助措施。
- 強調廟宇作為公眾出入頻繁場所,應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範圍,並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量測與啟動規劃,指出點香對PM2.5的危害。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承認曾說過部分環保人士為「政治外圍團體」,但強調非指全部,而是指出對相似案件(美麗灣與悠活)採取不同態度的現象。
- 解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採取「輔導性大於處罰性」的漸進式策略,透過行政契約要求列管對象改善,若故意不做才強制公告與處罰。
- 承認台灣在氣候變遷指數排名不滿意,主因是溫減法遲未通過及能源政策非環保署能完全掌控,但會盡力做。
- 說明已選定490個高風險場所(多為政府單位、醫療機關、圖書館、交通運輸等)作為第一批輔導對象,並將幼兒園列為次級輔導對象。
郭芳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制度,包括法令依據、測定場所及項目(90種)、頻率,並說明每年約7,200家次實施測定,其中5,400家次同時辦理CO2測定,平均值約450ppm。
- 表示將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積極檢討附屬法規。
- 回應高溫假議題,表示牽涉因素廣泛,需慎重考慮並參考他國經驗,但職安法已有相關設計。
曾中明 衛生福利部次長
- 報告傳染性病原防護與管理,建議醫院通風換氣以環保署CO2標準為依據,並宣導呼吸道傳染病防護措施。
- 說明醫療機構空調標準已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並由縣市衛生局定期查核督導。
- 報告菸害防制工作成效,成人吸菸率、二手菸暴露率均有下降,並推動無菸校園、職場、醫院等計畫。
何明錦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所長
- 報告內政部推動綠建材,從源頭管制室內空氣污染物,已核發928件標章、6,778個產品,其中78%與健康相關(揮發性有機物及甲醛)。
- 說明綠建材分生態、健康、高性能、再生4類,健康綠建材針對VOCs及甲醛管制,並已將E1級甲醛標準提升至E3。
- 表示綠建材使用率已從95年的5%提升至101年的45%,未來將持續法制化以改善室內空氣品質。
吳慧玲 交通部環境保護小組召集人
- 報告交通部配合環保署規劃,第一批列管場所包含臺鐵、高鐵、航空站、大眾捷運車站等,管制售票大廳、候車室等區域。
- 說明已配合環保署查核輔導專案,並完成捷運、高鐵專責人員培訓,航空站也已啟動培訓,未來將積極配合制定維護管理計畫。
韓善民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管理師
- 報告教育部配合環保署,優先針對大專院校圖書館進行室內空氣品質訪查及實測,發現CO、甲醛、細菌、真菌多符合標準,但自修區短時間人潮湧入可能導致CO2偏高。
- 表示將輔導學校改善,並透過永續校園計畫補助裝置CO2監測器。
- 說明幼兒園部分建議不列管和罰則,改採宣導和輔導,因幼托整合新政策,不希望短期內加重幼兒園負擔。
黃來和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
- 報告國家標準(CNS)制修訂程序,截至102年10月31日有效數達14,629種。
- 說明已制定58項室內空氣品質相關國家標準,包括裝修材料(28項)、空氣清淨器材(11項)及空氣品質量測方法(19項)。
- 表示空氣清淨機、空調機、塗料、木製板材已列入強制性檢驗範圍,但空氣清淨機的清淨效能目前國際間無強制要求。
- 指出空氣清淨機無法完全濾除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的9種污染物,需配合通風、建材等多種作法。
- 說明能源局已將空氣清淨機納入節能標章自願性產品驗證,並提供CADR量測服務。
劉振邦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所副所長
- 報告工研院執行環保署重點輔導改善計畫,已對40處優先場所進行環境檢視,發現多數符合規定,不符合部分可從管理及技術上解決。
- 制定室內空氣品質問題診斷方法(12份表單及維護管理文件),協助場所自主管理。
- 針對幼兒設計ㄅㄆㄇㄈ口訣及卡通動畫方式推廣室內空氣品質改善。
- 強調通風是改善室內空氣品質最重要的方式,並寄望綠建材能從源頭減少污染物。
姜郁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
- 回應市售鮮奶檢出藥品問題,說明食藥署每年監測81種藥品,但週刊檢測的可能為乳牛治療用藥的代謝物質。
- 承諾已請地方衛生局針對被公告產品進行抽驗,一般性藥品檢驗結果預計1-2天內出爐,塑化劑可立即檢驗,但代謝物檢驗較困難。
- 強調鮮奶不得驗出禁用藥品或超過限量標準的藥品,若有違規將依法下架。
- 表示會與農委會合作,檢討正面表列政策,並增加檢驗項目至300多種藥品,只要驗出即公告。
謝燕儒 環保署空氣噪音處處長
- 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針對公眾進出場所訂定標準,醫院病房未列入,但掛號處、領藥處等民眾聚集處則有規範。
- 表示CO2濃度標準一律為1,000ppm,改善方法以通風最重要,空氣清淨器為輔助。
- 說明捷運交會站等人數多的地方將優先列管,車廂則為下一階段。
- 解釋幼兒園屬於宣導型輔導,提供方法並協助量測,但無處罰,且專責人員需經環訓所訓練合格並為現職人員。
- 指出每年編列3,000萬至5,000萬預算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陳森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副處長
- 說明勞工作業環境CO2背景值約380ppm,450ppm至1,300ppm都在正常範圍內。
- 表示目前勞工環境測定報告大部分正常,沒有異常現象。
楊素娥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副處長
- 說明環境教育基金有法定用途,歡迎各類型環保團體提出計畫或協助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並可參與競標。
- 表示環保署每年編列至少1,000萬元預算供環保團體徵選活動,但無法將1/2預算指定給倡議型團體,否則將排擠其他法定業務。
相關後續
- 提案一:經濟部應針對國內木質板類廠商進行性能技術輔導升級計畫,已無異議通過。
- 提案二:環保署應擴大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專責人員的訓練,以有效達成本法立法目的,已無異議通過。
- 提案三:環保署應針對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之管理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已無異議通過。
- 提案四:環保署應於102年年底前正式對外公告第一波適法對象及場域,並給予6個月以內的輔導期,已修正通過。
- 提案五: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將被質疑的市售鮮奶的動物用藥3天內檢出並公告周知及依法妥處,儘速解決國人食安恐慌,已修正通過。
- 提案六:環保署應將倡議型環境行動視為廣義環境教育之一環,儘量在經費上予以支持,以協助政府為台灣各種環境議題把關,已修正通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503
- 卷/期/冊
- 102/75/3
- 發布日期
- 2013-12-1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