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03年度總預算案審查:聚焦預算刪減與凍結及財產申報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繼續審查監察院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核心議題包括多項預算科目(如公務人員進修補助、檔案管理、調查巡察業務費、國民旅遊卡、首長特別費)的刪減與凍結提案。會議中亦深入討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時程與經費問題。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調整後通過或改為主決議,部分預算凍結並要求提出報告,整體預算案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監察院103年度歲出預算,針對多項業務費用編列的合理性、必要性進行討論,並處理委員提出的預算刪減或凍結案。
- 重要討論項目包含公務人員進修補助、檔案管理經費、調查巡察業務費、國民旅遊卡、首長特別費,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的進度與經費問題。
相關爭議
- 監察院存廢與預算處理:部分委員雖支持廢除監察院,但在修憲前仍認為應給予預算,導致相關預算全刪提案因理由空泛且無指定金額而未予處理。
- 公務人員進修補助的必要性:委員質疑監察院公務人員進修與職務專業銜接的必要性,要求通盤檢討,而非直接刪減預算。
- 國民旅遊卡預算處理方式:委員間對監察院國民旅遊卡預算應單獨處理或併入行政院體系通案處理存在分歧,最終決定通案處理。
- 監察院檔案管理預算凍結與減列:委員提案凍結並減列檔案管理預算,監察院秘書長強調檔案管理合乎法規且處理良好,最終決議減列80萬元但不凍結,並加註主決議要求改善。
- 調查巡察業務費效率與凍結:委員質疑監察院調查案件處理時效冗長,提案凍結部分預算,最終決議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時程與經費:主席質疑監察院未依規定期限公告財產申報,監察院秘書長表示經費不足52萬元,但會努力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委員最終將「最慢於明年6月底前」改為「儘速」。
- 監察院長特別費的刪減:委員對是否刪減監察院長特別費有分歧,部分認為應通案處理而非針對單一院長,最終不予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務人員教育訓練補助改為主決議,要求監察院通盤檢討其必要性與業務相關性。
- 質疑監察院調查巡察案件處理時效冗長,建議凍結預算並要求報告。
- 關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進度,要求監察院依法律規定處理或修法。
- 建議將監察院檔案管理預算減列80萬元並改為主決議,要求改善。
- 主張將國民旅遊卡預算改為通案處理。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支持廢除監察院,但在修憲完成前應給予預算。
- 建議將公務人員教育訓練預算問題紀錄下來,並建議行政院主計總處明年編列預算時節省非必要教育訓練。
- 考量監察院經費不足,建議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時程改為「儘速」完成。
- 強調地方政府及民眾非常期待監察委員下鄉巡視。
- 支持檢討法官和檢察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問題。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認為預算應逐項審查,不宜一次性統刪。
- 主張公務人員教育訓練補助為通案,不應單獨刪減監察院的預算。
- 同意將檔案管理預算減列,但不凍結。
- 支持將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部分提案通過。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認為部分刪除監察院預算的提案理由空泛且不符實情,不予通過。
- 建議凍結調查巡察業務費五分之一,並要求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質疑監察院長特別費的處理應通案化,不應針對性刪減。
- 提案人加入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部分及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應與業務有關建議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監察院公務人員教育訓練補助刪減20萬元,後改為要求監察院提出報告。
- 建議監察院檔案管理預算減列80萬元,不凍結。
- 建議調查巡察業務費凍結三分之一,後同意凍結五分之一並要求報告。
- 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時程改為「儘速」。
- 認為監察院長特別費不應單獨刪減,應通案處理以避免針對性。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主張國民旅遊卡預算應保留一個案子到院會協商,以便進行通案處理。
- 認為檔案管理預算應要求監察院改善並報告,而非僅刪減預算。
- 希望刪減監察院長的特別費。
- 提案人加入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部分及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應與業務有關建議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豐義 秘書長 監察院
- 強調監察院在彈劾及協助民眾方面均認真努力,希望委員支持預算。
- 說明公務人員進修補助預算編列謹慎,許多同仁利用假日進修,全年僅30萬元,編列80萬元是含所有訓練。
- 嚴正表示監察院對檔案管理絕對依照檔案法存檔,處理得很好,希望委員不要凍結檔案管理預算。
- 表示監察院正在努力處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預計明年6月底前可趕上,但經費尚缺52萬元。
- 同意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時程改為「儘速」完成,並承諾內部會檢討經費問題。
- 表示監察院已會銜行政院再提修法,處理法官和檢察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問題,且法案已於10月30日送至立法院。
林耀垣 主任 監察院
- 說明監察院公務人員教育訓練執行數都在30萬元預算內。
- 澄清80萬元預算編列是包含所有訓練費用。
相關後續
- 提案0-1、0-A-2、0-A-3因理由空泛、涉及修憲或不符實情,均不予處理或不予通過。
- 提案1-1及1-4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應與業務有關建議監察院自下年度起應通盤檢討其必要性,並要求使之用於業務相關進修」,並通過。
- 提案1-2關於國民旅遊卡案,改為通案處理,不予通過監察院部分。
- 提案1-3關於監察院檔案預算,原提案減列100萬元改為減列80萬元,凍結案不予通過,並改為主決議要求監察院檢討改善檔案管理問題,並提供書面報告給委員會。
- 提案1-5關於監察院長特別費,因其他院長特別費未刪減,為避免針對性,不予處理。
- 提案3-1及3-2關於調查巡察業務費,合併處理為凍結五分之一預算,俟監察院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4-1關於財產申報業務項下政治獻金減列預算案,因提案人撤案,不予處理。
- 提案0-A案通過加入潘維剛委員及廖正井委員為提案人。
- 提案0-A-1案修正通過為:「建請監察院會同考試院就監察委員監試相關支領費用進行檢討」。
- 提案1-A案及3-A案通過,並加入呂學樟委員及尤美女委員為提案人。
- 提案4-A案修正通過為:「建請監察院儘速完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公告」,並加入賴士葆委員及潘維剛委員為提案人。
- 提案4-B案及4-C案通過,要求監察院檢討法官和檢察官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問題,並確認相關修法草案已送至立法院。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601
- 卷/期/冊
- 102/76/1
- 發布日期
- 2013-12-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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