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退輔會與國防部預算並討論台甘斷交始末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5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103年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國防部主管的多項非營業及資本計畫基金預算,聚焦於募兵制轉型、榮民安置就業、醫療服務品質、眷村改建、營舍整建及基金管理等議題。會議亦邀請外交部報告台甘斷交始末,主要討論斷交原因、活路外交困境及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劃設等議題,委員就預算浮編、舞弊、外交警覺性不足及主權捍衛等提出質疑,並要求相關單位檢討與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作業基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的兩項非營業基金預算,包括「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和「榮民醫療作業基金」。討論重點涵蓋因應募兵制轉型、強化退除役官兵輔導安置與照顧功能,以及榮民醫療服務品質、榮電公司員工權益、農場土地占用及欣欣大眾公司總經理適任性等議題。
- 會議亦針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的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進行審查,並特別關注台北榮民總醫院加護病房設施與身心障礙者進用不足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被指控預算浮編,業務外費用較前年度決算數明顯寬列57%,顯示與實際支用存在落差。
- 榮電公司破產嚴重影響員工生計,但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缺乏整體賠償計畫,導致勞工權利受損,且基金運用與管理被質疑失靈欠當。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遊憩區額外收取10%服務費作為支給獎金及加班費財源,被指作法有違法制,不符共同項目編列規範。
- 欣欣大眾公司總經理職務由考試院院長夫人擔任,且年齡違反規定上限,年薪高達232萬元,被質疑適任性及公股權益可能受損。
- 台北榮民總醫院加護病房未設家屬休息室,造成家屬不便,影響醫療服務品質。
- 部分榮民總醫院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未保障身心障礙者基本工作權。
立法委員發言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針對榮電公司破產案,應儘速擬定可行救援機制,保障員工權益。
- 建議加強被占用土地之清理速度,並研議防範措施。
- 呼籲各榮民總醫院儘速補足法定身心障礙者人數。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浮編,要求凍結十分之一。
- 關切台北榮民總醫院加護病房未設家屬休息室,建議凍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費用。
- 呼籲各榮民總醫院儘速補足法定身心障礙者人數。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關切榮電公司破產後員工賠償問題,建議儘速擬定救援機制。
- 質疑遊憩區收取10%服務費作為獎金及加班費財源的合法性,要求檢討。
- 要求檢討欣欣大眾公司總經理職務適任性,因其年齡及薪資均有爭議。
- 建議加強被占用土地之清理速度,並研議防範措施。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建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加速任務轉型、組織再造,強化輔導安置與照顧功能。
- 建議檢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以及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以求「適法、依法」行政。
- 強調未來募兵制實施後,「就學」、「就業」為核心工作重點,應規劃增加就業能量與機會。
- 要求深入研討榮電公司案例所見相關議題,釐清問題衍生與責任歸屬。
- 呼籲各榮民總醫院儘速補足法定身心障礙者人數。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榮電公司員工賠償案。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先行辦理榮電公司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發放。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榮電公司員工賠償案。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榮電公司破產後員工賠償問題,建議儘速擬定救援機制。
- 質疑遊憩區收取10%服務費作為獎金及加班費財源的合法性,要求檢討。
- 要求檢討欣欣大眾公司總經理職務適任性,因其年齡及薪資均有爭議。
- 建議加強被占用土地之清理速度,並研議防範措施。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強化輔導安置與照顧功能。
- 強調未來募兵制實施後,「就學」、「就業」為核心工作重點,應規劃增加就業能量與機會。
- 要求深入研討榮電公司案例所見相關議題,釐清問題衍生與責任歸屬。
- 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先行辦理榮電公司員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發放。
- 建議加強被占用土地之清理速度,並研議防範措施。
- 呼籲各榮民總醫院儘速補足法定身心障礙者人數。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浮編,要求凍結十分之一。
- 關切榮電公司破產後員工賠償問題,建議儘速擬定救援機制。
- 質疑遊憩區收取10%服務費作為獎金及加班費財源的合法性,要求檢討。
- 要求檢討欣欣大眾公司總經理職務適任性,因其年齡及薪資均有爭議。
- 關切台北榮民總醫院加護病房未設家屬休息室,建議凍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費用。
- 連署支持榮電公司員工賠償案。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預算。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預算。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浮編,要求凍結十分之一。
- 關切台北榮民總醫院加護病房未設家屬休息室,建議凍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部分費用。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董翔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張宗泓 就醫保健處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順裕 會計處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芳郁 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知遠 台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李三剛 台中榮民總醫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莫景棠 高雄榮民總醫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李元彬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院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劉偉琪 武陵農場場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王昭舉 清境農場場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加速任務轉型、組織再造」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進行檢討研修,並於本會期中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業務總支出減列540萬元,改列為13億3,108萬1,000元。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業務外費用凍結十分之一,俟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說明後始得動支。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深入研議、檢討現行法令與作法,規劃增加就業能量與機會,並於本會期中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儘速擬定榮電公司可行之救援機制,以利賠償金之發放。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就榮電公司案例所見相關議題深入研討、釐清問題衍生與責任歸屬,並於本會期中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加強被占用土地之清理速度,並研議適當防範措施。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檢討收取10%服務費之作法。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應依法律規定,檢討欣欣大眾公司總經理職務之適任性。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之「業務外費用」凍結六分之一,俟台北榮民總醫院設置加護病房家屬休息區盥洗設備供加護病人家屬使用後始得動支。
- 各榮民總醫院應儘速補足法定之身心障礙者人數,未來也須隨時注意,以保障其工作權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及資本計畫基金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國防部主管的三項基金預算,包括「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討論重點涵蓋國防部特種基金營運管理、眷村文化保存、軍品研發成效、軍醫院照護品質、眷村餘屋處理、改建工程進度、貪瀆舞弊防杜及老舊營舍整建等議題。
- 會議亦針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的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公積轉列等進行審查;並討論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的利息費用、零星餘戶處理辦法爭議、眷村改建工程延宕及文化保存進度落後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國防部主管三大特種基金的事業體負責人多未具專業經理人營運管理專長,基金管理編組成員繁雜,效率受質疑。
- 軍醫局所轄軍醫院預算編列過於簡略,缺乏詳細支出及計畫內容,被質疑有逃避立法院監督之嫌。
- 軍醫局所轄軍醫院門診手術後2日內急診或3日內同院所住院再急診率過高,顯示門診手術照護品質有待提升。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透過「公積轉列」方式變相從本金收回以增加「解繳國庫淨額」,被質疑不當。
-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件數及金額尚待提升,境外實施為0,影響成果擴散績效。
- 國軍各生產工廠軍品研發成果欠佳,多項研發案未完成預計目標,研發成效不足。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眷村改建配售後餘屋績效不佳,大量餘屋久未售出,造成基金成本壓力及國家資源閒置。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利息費用估算過高,與實際融資利率不符,有高估之嫌。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主管眷村改建事務,發生多起貪瀆舞弊情事,破壞國軍形象,防杜機制仍有檢討空間。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部分規定被指牴觸母法或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國防部未依立法院決議及審計部查核意見修正。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工程延宕,部分案件未能依限完工,影響眷戶安置及資金回流。
- 眷村文化保存進度嚴重落後,已編列經費迄今均未撥付開辦費用,未見檢討評估機制。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老舊營舍整建計畫」執行率未及七成,預算保留偏高,督管成效不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就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編列經費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因預算編列過於簡略。
- 要求國防部檢討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經費編列,並將各軍醫院與署立醫院進行指標比較後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餘屋績效不佳,要求國防部就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相關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研究針對因公一、二級殘者且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可優先申購眷村餘屋。
- 要求國防部應提出具體方案,在合約規範內容中,與承包商協調趕工「博愛專案計畫」,避免工期無限期延宕。
- 要求國防部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合作,於年底前完成205兵工廠新址選定,並於103年底前完成遷移計畫。
- 要求宜蘭紅柴林營區有毒、無毒事業廢棄物應依工程進度於完工前清除完畢,並應依預算法及國軍建案程序完成。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公積轉列數」應改列為3億2,655萬5,000元,並自104年起不得再透過「公積轉列」方式增加「解繳國庫淨額」。
- 建議國防部檢討並調整各廠未來研究發展方向,以符合各軍種所需求之產品項目,提高研發成效。
- 質詢甘比亞斷交事件,認為不應派特使,並對外交部提出警覺性、資訊掌握及決斷性不足的檢討。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針對「特種基金營運管理策進及整體發展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國防部與文化部等討論眷村文化保存、文化園區規劃與實踐等議題,提升保存效能。
- 連署支持國防部「公積轉列數」應改列為3億2,655萬5,000元之提案。
- 建議國防部軍備局評估改善技術交易機制,研訂促進技術移轉法規及配套措施。
- 建議國防部調整各廠未來研發方向,加強符合軍種需求之研發品項。
- 建議國防部加速完成營地處分並廣拓基金財源,加速改善官兵生活環境設施。
- 質詢甘比亞斷交事件,認為外交部警覺性、資訊掌握及決斷性不足。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軍備局評估改善現行技術交易機制,研訂促進技術移轉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強化智慧財產權流通運用。
- 連署支持國防部「公積轉列數」應改列為3億2,655萬5,000元之提案。
- 建議國防部分析眷村文化保存進度落後原因,協助解決窒礙問題,鼓勵地方政府活化文化資產。
- 質詢甘比亞斷交事件,認為外交部未事前掌握情資,警覺性不足。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福利總處研究取消購買資格限制,以增加基金財源及照顧一般民眾。
- 要求國防部應儘速完成各地方政府所提送「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書」之審查程序及辦理產權移轉等相關事宜,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及執行期程。
- 質疑甘比亞總統賈梅無情無義,要求外交部積極索回甘比亞欠款,不惜打國際訴訟扣押海外資產。
- 要求外交部澄清澳洲媒體關於台灣職棒選手打假球的不實報導,維護國家形象。
- 要求外交部澄清菲律賓/馬來西亞綁架張安薇贖金1億元的報導,避免台灣人成為綁匪肥羊。
- 建議國防部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合作,於年底前完成205兵工廠新址選定,並於103年底前完成遷移計畫。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針對「特種基金營運管理策進及整體發展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國防部與文化部等討論眷村文化保存、文化園區規劃與實踐等議題,提升保存效能。
- 連署支持國防部「公積轉列數」應改列為3億2,655萬5,000元之提案。
- 要求國防部應就如何防杜眷村改建貪瀆舞弊案件再次發生,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 建議國防部調整各廠未來研發方向,加強符合軍種需求之研發品項。
- 建議國防部加速完成營地處分並廣拓基金財源,加速改善官兵生活環境設施。
- 質詢甘比亞斷交事件,認為是遭到奇襲,外交部戰場經營有疏漏,應全盤考量非洲及其他地區外交策略。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就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編列經費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因預算編列過於簡略。
- 要求國防部檢討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經費編列,並將各軍醫院與署立醫院進行指標比較後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防部檢討各廠未來研發方向並加強符合軍種需求之研發品項,以符所需。
- 建議國軍軍醫院醫療體系應與榮民醫療體系進行電腦連線,建立病歷資料相互流通機制。
- 質疑國防部福利總處對福利業務預算編製內容欠周詳,不利立法院審議,應妥予檢討改進。
- 建議國防部應將國軍官兵個人主副食費給與每人每月價款調高之因素納入考量,並酌予增列副供事業勞務收入。
- 質疑國防部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餘屋績效不佳,促請國防部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防部應立即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部分具爭議性條文審慎研酌修正。
- 要求國防部應設法加速辦理台北市政校後勤區及屏東縣共和新村等眷村改建工程,以利安置眷戶及資金回流。
- 要求國防部應加速進行各縣市所提送修訂版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書之複審作業,並協助解決土地移撥問題。
- 質疑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馬政府聲明軟弱,外交部應直接表明不接受片面宣示並向國際發聲。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就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編列經費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因預算編列過於簡略。
- 要求國防部檢討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經費編列,並將各軍醫院與署立醫院進行指標比較後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防部應於102年度開始,每項武器設施之建案「作戰需求測試計畫」所作檢測應編撰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 連署支持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應於法人化之前,比照「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國家所有。
- 建議國軍軍醫院醫療體系應與榮民醫療體系進行電腦連線,建立病歷資料相互流通機制。
- 質疑國防部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利息費用估算過高,要求國防部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總督察長室進行內部調查,檢討行政違失責任,並重新檢討眷村改建基金審查方式,杜絕弊端。
- 要求國防部應立即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部分具爭議性條文審慎研酌修正。
- 建議國防部研究將眷村餘屋公開給一般民眾購買。
- 要求國防部應設法加速辦理台北市政校後勤區及屏東縣共和新村等眷村改建工程,以利安置眷戶及資金回流。
- 要求國防部應加速進行各縣市所提送修訂版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書之複審作業,並協助解決土地移撥問題。
- 要求國防部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合作,於年底前完成205兵工廠新址選定,並於103年底前完成遷移計畫。
- 要求宜蘭紅柴林營區有毒、無毒事業廢棄物應依工程進度於完工前清除完畢。
- 質疑馬政府外交政策軟弱,外交休兵導致主權弱化,外交部不應將甘比亞斷交責任歸咎於賈梅個人。
- 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總統言行應一致,外交部應捍衛主權。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針對「特種基金營運管理策進及整體發展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國防部與文化部等討論眷村文化保存、文化園區規劃與實踐等議題,提升保存效能。
- 質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公共關係費編列不合理,要求凍結100萬元。
- 要求國防部應於102年度開始,每項武器設施之建案「作戰需求測試計畫」所作檢測應編撰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 建議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應於法人化之前,比照「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國家所有。
- 建議國防部軍備局評估改善技術交易機制,研訂促進技術移轉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強化智慧財產權流通運用。
- 建議國防部調整各廠未來研發方向,加強符合軍種需求之研發品項。
- 建議國軍軍醫院醫療體系應與榮民醫療體系進行電腦連線,建立病歷資料相互流通機制。
- 要求國防部應就如何防杜眷村改建貪瀆舞弊案件再次發生,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 建議國防部加速完成營地處分並廣拓基金財源,加速改善官兵生活環境設施。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公共關係費編列不合理,要求凍結100萬元。
- 要求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總督察長室進行內部調查,檢討行政違失責任,並重新檢討眷村改建基金審查方式,杜絕弊端。
- 質疑國防部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利息費用估算過高,要求國防部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防部應立即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部分具爭議性條文審慎研酌修正。
- 建議國防部研究將眷村餘屋公開給一般民眾購買。
- 要求國防部應設法加速辦理台北市政校後勤區及屏東縣共和新村等眷村改建工程,以利安置眷戶及資金回流。
- 建議國防部分析眷村文化保存進度落後原因,協助解決窒礙問題,鼓勵地方政府活化文化資產。
- 要求國防部應加速進行各縣市所提送修訂版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書之複審作業,並協助解決土地移撥問題。
- 要求國防部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合作,於年底前完成205兵工廠新址選定,並於103年底前完成遷移計畫。
- 質詢甘比亞斷交事件,認為是中國因素介入對馬政府施壓,外交部不應將責任推給賈梅個人。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相關預算。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公共關係費編列不合理,要求凍結100萬元。
- 要求國防部應於102年度開始,每項武器設施之建案「作戰需求測試計畫」所作檢測應編撰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 建議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應於法人化之前,比照「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確保智慧財產權為國家所有。
- 建議國軍軍醫院醫療體系應與榮民醫療體系進行電腦連線,建立病歷資料相互流通機制。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相關預算。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詢國防部相關預算。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甘比亞斷交事件,認為活路外交是偏安式、理想主義,不符實際,並指責外交部末稍神經麻痺、中樞神經癱瘓。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甘比亞斷交事件,關切斷交原因、外交部預警能力及中國因素,並要求外交部進行通盤檢討。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甘比亞斷交事件的問題本質認知不足,未認清有個人與戰略層面問題,且與中國因素有關。
- 認為活路外交導致外交部鬆懈、缺乏危機感,應檢討建立警報系統。
- 指出甘比亞斷交可能與其想成為石油生產國、加入中非合作論壇等戰略利益有關,而非僅個人因素。
- 批評外交部對區域戰略環境變化掌握不到位,活路外交已變成人質外交。
- 要求外交部向總統反映,召開高層國安會議,成立專案檢討小組,全面檢討並真正改進,避免骨牌效應。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否認甘比亞斷交與中國有關的說法,認為是「睜著眼說瞎話」。
- 強調邦交國數量對台灣「一中各表」政策的重要性,駁斥「邦交數不重要」的謬論。
- 要求外交部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將釣魚台納入的行為,應直接向中國抗議,而非僅發布聲明。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馬政府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四點聲明「軟趴趴」,用語模糊,且不敢召開國際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
- 認為中國此舉是「侵門踏戶」,威脅台灣主權與空域安全,外交部應扮演向國際宣示的角色。
- 質疑馬英九將兩岸關係定位為「一國兩區」及「非國際關係」的說法,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 批評外交部對甘比亞斷交事件推卸責任,將原因歸咎於賈梅總統個人,且否認中國因素,顯示討好中國。
- 認為活路外交、外交休兵政策已因甘比亞斷交而徹底破功,要求外交部檢討並有人負責。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甘比亞斷交原因的解釋不合理,不相信是賈梅總統個人因素或僅因1千萬美元金援被拒。
- 批評外交部對斷交事件「完全狀況外、完全搞不清楚」,且敢為中國保證不會與甘比亞建交,卻無法為台灣斷交負責。
- 認為外交部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聲明「不痛不癢」,用語模糊,不像日本明確表達不接受與反對。
- 要求外交部明確說明如何「堅定捍衛」釣魚台主權,而非僅強調漁權。
相關人員回應
嚴明 國防部部長
- 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陳麒 主計局局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王明我 政治作戰局局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金壽豐 軍備局局長兼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
- 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周志仁 法律事務司司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高天忠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柯文安 情報參謀次長室次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蕭維民 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林耀宗 軍眷服務處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國防部主管之「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黨團協商。
- 國防部應針對「特種基金營運管理策進及整體發展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國防部應與文化部、其他產官文化學界針對眷村文化及藝術保存、文化園區規劃與實踐等議題進行討論,提升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效能。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減列1,455萬5,000元,改列為452億6,424萬4,000元;業務總支出減列1,482萬5,000元,改列為443億2,485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事業所列「管理及總務費用─公共關係費」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防部應就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編列經費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國防部應檢討醫療事業之「醫療成本」中「門診醫療成本」經費編列,並將各軍醫院與署立醫院進行指標比較後,提出書面報告。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103年「公積轉列數」應改列為3億2,655萬5,000元;自104年起,不得再透過「公積轉列」方式增加「解繳國庫淨額」。
- 國防部應於102年度開始,每項武器設施之建案「作戰需求測試計畫」所作檢測應編撰報告,以書面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應於法人化之前,比照「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辦理,確保國家資源挹注產生之智慧財產權為國家所有。
- 國防部軍備局應評估改善現行技術交易機制,研訂促進技術移轉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強化智慧財產權流通運用。
- 國防部宜檢討各廠未來研發方向並加強符合軍種需求之研發品項,以符所需。
- 國防部應檢討並調整各廠未來研究發展方向,提高研發成效。
- 國軍軍醫院醫療體系應在個人病歷系統上與榮民醫療體系進行電腦連線,建立相互流通的機制。
- 國防部福利總處應研究取消購買資格限制,以增加基金財源及照顧一般民眾。
- 國防部宜妥予檢討改進福利及文教事業預算編製內容,以利立法院審議。
- 國防部應將國軍官兵個人主副食費給與每人每月價款調高之因素納入考量,並酌予增列副供事業勞務收入。
- 國防部應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編列「行銷及業務費用」相關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國防部應於1週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利息費用」相關資料書面報告。
- 國防部應就如何防杜眷村改建貪瀆舞弊案件再次發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檢討改進書面報告。
-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應進行內部調查,檢討行政違失責任,並重新檢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審查方式。
- 國防部允應參照立法院決議及審計部查核意見,儘速檢討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 國防部應研究針對因公一、二級殘者且具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可申購眷村餘屋。
- 國防部應研究將眷村餘屋公開給一般民眾購買。
- 國防部應設法加速辦理台北市政校後勤區及屏東縣共和新村等眷村改建工程,以利安置眷戶及資金回流。
- 國防部分析進度落後之原因,協助解決窒礙問題,鼓勵地方政府活化文化資產。
- 國防部應加速進行各縣市所提送修訂版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書之複審作業,並協助各縣市解決相關土地移撥作業程序問題。
- 國防部應儘速完成各地方政府所提送「眷村文化保存計畫書」之審查程序及辦理產權移轉等相關事宜,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及執行期程。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之「老舊營舍整建計畫」經費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國防部應針對「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整體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國防部應提出具體方案,在合約規範內容中,與承包商協調趕工「博愛專案計畫」,避免工期無限期延宕。
- 國防部應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合作,於102年底前完成205兵工廠新址選定,並於103年底前完成遷移計畫。
- 宜蘭紅柴林營區發現遭不當掩埋之廢棄物,應依工程進度於完工前清除完畢,並依預算法及國軍建案程序須於同一建案內完成。
討論事項三
邀請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大使陳士良、禮賓處處長石瑞琦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陶文隆報告「台甘斷交始末及後續處理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外交部就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終止外交關係案進行報告,內容涵蓋斷交始末、雙邊關係檢視、事件發生研析、因應作為及後續處置等面向。主要探討斷交原因是否為甘比亞總統賈梅個人行事風格、額外財政請援未果,以及中國大陸因素是否介入。
- 會議同時討論我國活路外交政策的有效性、對邦交國的援助模式轉型、台灣在國際外交困境下的應對策略,以及中國大陸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對我國主權與區域和平穩定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斷交原因:外交部歸因於甘比亞總統賈梅個人行事風格獨斷及額外財政請援未果,但委員質疑此解釋與事實矛盾,認為外交部警覺性、資訊掌握及決斷性不足。
- 中國因素:外交部堅稱斷交與中國大陸無關,但多位委員質疑中國大陸可能間接介入或對馬政府施壓,導致「活路外交」面臨困境。
- 活路外交成效:委員質疑「活路外交」政策是否已破功,導致台灣外交空間緊縮,甚至被形容為「人質外交」或「外交死路」。
- 斷交責任歸屬與懲處:委員認為斷交是外交人員失職,要求檢討並懲處相關人員,但外交部認為大使已盡力,僅在警覺性與訊息掌握上有所不足。
- 債權追討:甘比亞欠我國數千萬美元貸款,委員要求外交部積極追討,不惜打國際訴訟,但外交部表示會依商業合約及法律途徑處理,目前甘比亞還本付息正常。
- 東海防空識別區:中國大陸片面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涵蓋釣魚台,美日強烈抗議,但馬政府聲明被批「軟趴趴」,未直接對中國抗議,外交部僅稱「高度關切」與「適切處置」,引發委員對主權捍衛力道的質疑。
- 外交部對外發聲機制:委員質疑外交部未召開國際記者會,發布的聲明稿也未明確表達抗議,認為外交部在捍衛主權上過於軟弱。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報告稱甘比亞斷交無中國因素,要求掌握中國在甘比亞投資及官方接觸資訊。
- 詢問若甘比亞未來要求復交,我國是否接受,並強調應全面檢討外交關係。
- 關切斷交懲處問題,認為不適當懲處會影響第一線人員士氣。
- 質疑國合會秘書長陶文隆主張「知識經濟取代經援/農耕」的外交模式,認為會影響邦誼鞏固,建議保留醫療團等傳統援助。
- 要求國合會提供計畫經理人執行計畫的評估報告,並調查布吉納法索急診中心不允許台灣人使用的情況。
- 批評外交部未安排與聖多美普林西比總統會面,要求兌現承諾。
- 關切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質疑外交部事前是否掌握情資,並要求外交部採取適當作為捍衛主權。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批評外交部在甘比亞斷交事件中,警覺性不足、資訊掌握不足及決斷性不足。
- 認為賈梅總統專斷個性已知,外交部應在拒絕財政請援時就有所警覺。
- 強調兩岸外交休兵不應導致外交工作鬆懈,應加強對邦交國的努力。
- 關切甘比亞斷交模式是否會成為新常態,導致其他邦交國選擇中立。
- 質疑我國對甘比亞武裝部隊的訓練是否助長賈梅壓制人民,並認為斷交後應停止此類合作。
- 關切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要求外交部與美日保持聯繫,並在捍衛主權與漁權上找到平衡點。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詢問甘比亞斷交前是否毫無警訊,並確認1千萬美元金援未果是重要因素。
- 認同賈梅總統行事風格難以捉摸,斷交有「心血來潮」成分。
- 認為政府當時不應給予1千萬美元金援,因無具體計畫無法報銷。
- 建議外交部不應派特使赴甘比亞,認為此舉可能導致骨牌效應或丟臉收場。
- 呼籲外交部應注意其他邦交國動向,並對中共聲明不與甘比亞建交感到安心。
- 強調外交部應獲得鼓勵,外交官員辛苦,應努力撐過外交困境。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陳大使將斷交原因歸咎於1千萬美元金援未果的說法,認為與甘比亞在拒絕金援後仍保持良好互動相矛盾。
- 認為斷交背後有「中國因素」,是中國向馬英九施壓,意圖讓「活路外交」變成「外交死路」,緊縮台灣主權。
- 批評馬政府將責任推給賈梅個人行事風格,卻不檢討自身外交困境。
- 質疑馬政府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聲明「軟趴趴」,未要求外交部對國際發聲,捍衛主權。
- 要求外交部召開國際記者會,向全球宣布台灣主權範圍不容中國侵犯。
- 關切外交部與美日聯繫的具體內容,並要求提供相關資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對外交部未能事前掌握甘比亞斷交情資表達不滿,認為是全民難以接受之事。
- 質疑陳大使對甘比亞關係判斷失準,未能察覺斷交導火線。
- 要求陳大使公開向國人說明未能事前掌握斷交蛛絲馬跡的原因。
- 支持國合會秘書長陶文隆「輸出知識經濟」的外交模式,建議納入文化創意產業,加強文化外交。
- 關切我國對甘比亞數千萬元美金貸款能否收回,要求國合會追蹤債權。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批評甘比亞總統賈梅「無情無義、認錢不認人」,認為與其斷交不足為惜。
- 要求外交部積極索回甘比亞欠我國超過1千萬美元貸款,不惜打國際訴訟,扣押其海外資產。
- 列舉多個斷交國欠款未還案例,批評外交部縱容,將台灣當成「凱子」,要求打國際官司追討。
- 要求外交部澄清澳洲媒體關於台灣職棒選手打假球的不實報導,維護國家形象。
- 要求外交部澄清菲律賓/馬來西亞綁架張安薇贖金1億元的報導,避免台灣人成為綁匪「肥羊」。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質疑甘比亞斷交是「奇襲」,兩任大使未能事前掌握,顯示外交部對政情分析及預判不足。
- 認為外交部對非洲地區的經營落後,且中共在非洲經營深入,對其全面性影響應加強防範。
- 強調「活路外交」應在能力、限制與對方需求間找出合理交集點,是「有交集的雙贏外交」,而非予取予求。
- 要求外交部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應站在維護主權立場,做公正持平考量,並與美日保持密切聯繫。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批評馬政府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聲明「隻字不提任何對中國的不滿或抗議」,與美日態度截然不同。
- 要求外交部長明確表示台灣「絕不接受」中國片面宣示,捍衛主權和尊嚴。
- 質疑外交部將甘比亞斷交責任完全推給賈梅總統個人因素,否認中國因素,認為是推卸責任。
- 詢問賈梅總統所稱的「其他財源」來源為何,並質疑外交部堅稱斷交與中國無關的判斷。
- 關切甘比亞學生在台就學後續處理,建議自費生可留台完成學業,包括軍事院校。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質疑甘比亞斷交原因僅歸咎於賈梅總統行事風格及1千萬美元金援未果,認為應有其他因素。
- 關切我國在非洲邦交國數量銳減,對聖多美普林西比與大陸互設商務辦事處表達疑慮。
- 詢問若甘比亞提出復交要求,我國如何自處。
- 關切我國對斷交國貸款變成呆帳問題,要求外交部追蹤。
- 關切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認為台灣應有自處之道,發言謹慎,但外交部應與國防部密切聯繫。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認為我國外交困境源於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長期受中國牽制。
- 批評馬總統「外交休兵」政策導致台灣主權弱化,外交部不應將甘比亞斷交責任推給賈梅個人。
- 強調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總統言行應一致,不應將兩岸關係與國際關係分開談。
- 認為甘比亞斷交與中國因素「絕對有關係」,外交部否認是「與虎謀皮」。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批評馬政府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四點聲明「軟趴趴」,用語模糊,且不敢召開國際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
- 認為中國此舉是「侵門踏戶」,威脅台灣主權與空域安全,外交部應扮演向國際宣示的角色。
- 質疑馬英九將兩岸關係定位為「一國兩區」及「非國際關係」的說法,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 批評外交部對甘比亞斷交事件推卸責任,將原因歸咎於賈梅總統個人,且否認中國因素,顯示討好中國。
- 認為活路外交、外交休兵政策已因甘比亞斷交而徹底破功,要求外交部檢討並有人負責。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提供近10年來援助甘比亞的約略金額資料。
- 質疑甘比亞斷交前是「綠燈」最穩固邦交國,卻突然斷交,顯示外交部預警機制有疑慮。
- 關切中國大陸外交部迅速聲明不與甘比亞建交,是否為「此地無銀三百兩」。
- 質疑中國大陸在非洲重金布局,為何會刻意略過甘比亞。
- 要求外交部亡羊補牢,通盤檢討斷交原因,避免骨牌效應。
- 詢問甘比亞學生在台就學後續處理,以及對甘比亞的物資援助是否立即停止。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甘比亞斷交原因的解釋不合理,不相信是賈梅總統個人因素或僅因1千萬美元金援被拒。
- 批評外交部對斷交事件「完全狀況外、完全搞不清楚」,且敢為中國保證不會與甘比亞建交,卻無法為台灣斷交負責。
- 認為外交部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聲明「不痛不癢」,用語模糊,不像日本明確表達不接受與反對。
- 要求外交部明確說明如何「堅定捍衛」釣魚台主權,而非僅強調漁權。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否認甘比亞斷交與中國有關的說法,認為是「睜著眼說瞎話」。
- 強調邦交國數量對台灣「一中各表」政策的重要性,駁斥「邦交數不重要」的謬論。
- 要求外交部對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將釣魚台納入的行為,應直接向中國抗議,而不是去發什麼國際新聞稿、發表什麼聲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陳大使與賈梅總統互動頻率過低,導致外交末梢神經麻痺、中樞神經癱瘓,未能事前掌握斷交徵兆。
- 批評「活路外交」是偏安式、理想主義,不符國際現實,是中國給的「活路」,實為「狙擊外交」。
- 認為甘比亞斷交僅是開始,只要兩岸關係不符中國期待,中國就會用「狙擊外交」懲罰台灣。
- 質疑外交部迴避中國因素,對斷交原因避重就輕。
- 要求外交部成立專案檢討小組,全面檢討並真正改進,避免骨牌效應。
相關人員回應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 報告甘比亞斷交始末,強調斷交是賈梅總統個人意志主導,與中國大陸因素無關,與活路外交政策無直接關連。
- 指出甘比亞曾以國家安全為由提出額外財政請援,但因無法提出具體計畫且不符援外三原則而未獲滿足,可能因此心存不滿。
- 說明外交部已請駐各邦交國使館密切注意政情、檢討合作計畫,並重新檢視邦交國關係,調整外交資源分配運用,防範「骨牌效應」。
- 表示已邀集相關單位研商甘比亞留學生後續安排,將基於合情、合理、合法原則從寬處理。
- 確認對甘比亞貸款為商業性質,債信良好,將確保債權,促請依約履行償付義務。
- 強調活路外交是台灣推動外交工作最重要方向,旨在鞏固邦交與拓展國際空間。
- 回應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表示國安會已召開會議,台灣立場是捍衛釣魚台主權與漁權,並希望各方依東海和平倡議和平對話解決爭議。
- 表示外交部已與美日保持聯繫,並將台灣立場向國際社會說明,但未規劃召開國際記者會。
- 否認甘比亞斷交與中國因素有關,並承諾若甘比亞與中國建交,將負政治責任。
- 解釋兩岸關係是特殊關係,非國內或國際關係,但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總統對外訪問時也堅持此立場。
陳士良 外交部大使
- 說明甘比亞副總統曾轉達賈梅總統因財政請援未果,感覺台灣不需要甘比亞,故基於國家戰略利益斷交。
- 表示斷交前雙邊關係緊密如常,高層互訪頻繁,甘比亞在國際場合持續支持台灣,事前並無異常跡象。
- 指出賈梅總統行事風格獨斷、捉摸不定,個人意志是斷交主導因素。
- 確認甘比亞曾要求1千萬美元額外金援,但因無法提出具體計畫且要求一次性撥付,我方未能配合。
- 表示甘比亞沒有中國大陸官方人員活動,也無具體事證顯示甘國擬棄我而就中國大陸。
- 認為已盡心盡力維繫邦誼,外交部將對斷交過程進行檢視。
石瑞琦 外交部禮賓處處長
- 說明奉命赴甘比亞了解斷交原因,甘國副總統轉述賈梅總統解釋,斷交是因我國未滿足其財政請援,基於國家戰略因素。
- 表示賈梅總統的決定是「甘國最終決定」,且賈梅總統個人意志居完全主導地位,連甘國官員似乎都不知情。
- 強調賈梅總統行事風格強勢且作風獨斷,撤換閣員頻仍,曾無理由中止與歐盟對話及退出國協。
陶文隆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 說明國合會援外經費受限,正轉型推動知識經濟,以技術合作取代傳統農耕團模式,以提升效益。
- 強調國合會已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納入援助計畫,例如貝里斯古蹟文化之家結合大學專家進行城鄉改造。
- 表示我國對甘比亞貸款在法律上屬商業性質,甘比亞目前經濟狀況良好且有聯合債信問題,應會依約償還,與諾魯政府破產情況不同。
- 說明對甘比亞的微額貸款計畫,由甘國政府擔保,已償還三分之一。
相關後續
- 外交部已請駐各邦交國大使館密切注意駐在國政府反應並廣泛蒐集政情及輿情,同時再檢討各國雙邊合作計畫落實情形,以防範所謂「骨牌效應」。
- 外交部已請各駐邦交國使館全面檢討並補強既有合作計畫,亦重新檢視與各邦交國之關係,據以調整未來我國外交資源之分配與運用。
- 外交部已就邦交國預警制度加以檢討,以發揮應有功能。
- 我駐甘國館團人員已分批撤離完畢,甘國駐華大使及館員亦於1個月內結束館務。
- 臺甘雙邊合作計畫已停止,國合會之技術合作計畫亦已停止並從寬處理善後事宜。
- 外交部已邀集國防部、教育部、國合會及相關學校研商甘國留學生善後作法,將基於合情、合理、合法原則從寬處理。
- 外交部將協助我貸方確認對甘比亞債權,並促請甘國繼續依約履行償付本息之義務。
- 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陳碧涵、王進士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委員詹凱臣、馬文君及陳亭妃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702
- 卷/期/冊
- 102/77/2
- 發布日期
- 2013-12-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