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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與營業稅修正案及多項財經議題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版「所得稅法」與盧秀燕委員等提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重點在於推動所得憑單電子化及營業稅性別平等化。會議中也廣泛討論跨國企業課稅、公股銀行整併、不動產稅制、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兩岸租稅協定及自由經濟示範區租稅優惠等議題。最終通過兩項法案修正案及兩項臨時提案,並將多項建議交付行政部門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之一、第一百零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旨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的無紙化與電子化,採「原則免填發憑單,例外予以填發」模式,以提升稅務行政效率、節能減紙,並簡化納稅義務人的依從成本。
  • 會議討論了無紙化可能帶來的弊端、對弱勢民眾的衝擊、以及如何透過雲端服務保障個人權益等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無紙化憑單對弱勢或不熟悉網路民眾的影響:盧秀燕委員擔憂偏鄉民眾或不熟悉網路的老年人可能因未收到紙本憑單而漏報,建議第一年不罰。
  • 稅務行政效率與弊端防範:許添財委員質疑無紙化憑單可能導致有人造假而死無對證,要求財政部加強防範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無紙化憑單可能導致造假且死無對證,要求財政部防範弊端。
  • 建議財政部應開發手機查詢財稅資料的雲端服務,讓民眾隨時掌握個人資訊。
  • 批評現行稅制落伍,導致跨國企業不當避稅、逃稅,且時價課稅只抓小魚,大魚卻抓不到。
  • 認為台灣制度不全,改革愈改愈糟,對勤勞所得者造成傷害,政府變成戕害弱勢的幫凶。
  • 主張所得稅制應大修而非僅修皮毛,並應針對富人非薪資所得的稅收落差進行改革。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是否會棄守維護彰銀股東權益的立場,並詢問金管會是否會准予彰銀與台新金的合併案。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詢問所得稅法修正案通過後,是否自102年所得開始適用,並擔憂不熟悉網路的民眾如何取得憑單。
  • 建議在過渡階段的第一年,對於未收到紙本憑單而漏報的民眾,應不予處罰。
  • 指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超收,建議衛福部應檢討提高課徵門檻或降低費率,達到盈虧兩平即可,不應趁機多賺。
  • 關切兩岸租稅協定資訊交換方式,要求財政部明確告知民眾,若無逃漏稅,政府不會主動要求大陸提供台灣民眾的房產或存款資料,採「不告不理」原則,以減少疑慮。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個人海外所得稽徵成效不彰,從95年到100年申報戶數不進反退,質疑財政部稽徵能力不足。
  • 擔憂最低稅負制下,海外所得課稅依賴誠實申報,恐導致不誠實申報的大戶逃漏在外,懲罰老實人。
  • 關切台灣與新加坡租稅協定可能導致白領人才外流,因新加坡稅率較低,要求財政部精算其影響。
  • 建議財政部應研擬建築業或代銷業者出售「紅單」的申報辦法,以利查核課稅,遏止炒作歪風。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健保費改為健保稅,納入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以簡化徵收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質疑最低稅負制的存在價值,認為若資本利得與海外所得皆納入綜所稅,最低稅負制將無必要。
  • 批評自由經濟示範區對外國人才的租稅減半措施,對來自屬人主義國家的人才無實質誘因,認為政策不符實務。
  • 擔憂兩岸租稅協議與自貿特區租稅優惠並存,可能導致企業利用租稅套利,而非實質經濟效益。
  • 強調保險公司應以單純財務投資獲利為目的,不應介入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並質疑金管會對此的監督能力不足。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在彰銀經營權爭奪上未積極結合民股,並建議在董監事改選時爭取經營權。
  • 關切台灣經濟成長率下修,認為民間與政府投資不足是主因,並指出台灣人民對未來缺乏信心影響消費。
  • 認為政府政策存在衝突,例如打房與提高土地公告現值,導致公平與效率間的取捨問題。
  • 主張應提高高價值資產或多戶房屋的持有稅,讓富人對社會有更多貢獻,並廣建社會住宅以照顧弱勢。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給予電影文創產業更多稅負鼓勵,例如拍片零稅率或觀影票根可做報稅扣抵,以促進產業發展。
  • 指出目前貧富差距仍大,並質疑政府長期壓榨年輕人,導致社會中堅所得停滯。
  • 建議可參考瑞士模式,限制最高與最低所得差距,以縮小貧富懸殊。
  • 關切公股銀行年終獎金差異,並詢問財政部對公股銀行整併的具體規劃與時程。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貧富差距雖微降但仍大,且財富集中於少數人,實際社會感受與數據有落差。
  • 關切高空屋率與高房價並存現象,認為利息過低及銀行貸款成數過高是主因,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政策工具。
  • 建議財政部應鼓勵地方政府調高空屋的房屋稅、地價稅稅率及房屋評定標準現值,並將其納入補助款計算公式。
  • 推崇新加坡的住宅政策,將產業、住屋與社會政策結合,以解決房價問題及鼓勵生育。
  • 批評政府對高房價問題未提出有效對策,導致民眾對未來沒信心,呼籲財政部提出更積極的政策。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6年600億財源透過特別法、特別預算籌措,可能規避公共債務法上限,加速債務累積。
  • 批評政府變賣國營事業資產卻未實際收回現金,形同做假帳,導致財政問題未能有效解決。
  • 主張應全面檢討公債法,將舉債與金融產業發展結合,而非僅以硬性比例限制。
  • 認為台灣銀行比兆豐銀行更具國際信譽,應給予資金挹注,助其發展為區域金融銀行。
  • 批評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將所有租稅減免政策納入,可能導致企業租稅套利,而非實質經濟效益。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放寬壽險公司投資單一事業資本額限制至5%的政策,並擔憂可能造成經濟力不當集中或傳染風險。
  • 要求財政部說明兩岸租稅協議適用稅種及對台商經第三地投資中國的規範,確保台灣及台商利益不受損。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中,海外盈餘股利匯回實質投資減稅及外籍專業人士薪資減半課稅的效益與必要性,擔憂影響稅基。
  • 建議財政部應全面檢討公股銀行合併方案,而非僅以一、兩家做示範,以確保公平性及競爭力。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岸租稅協議進度,詢問上次破局原因是否已解決,並要求財政部評估簽訂後的全面效益,包括增加稅收或減少逃漏稅。
  • 建議財政部應請台商公開力挺兩岸租稅協議,以化解外界疑慮。
  • 指出台灣股市殖利率高但成交量低迷,要求財政部提振市場信心。
  • 詢問財政部是否有計畫將明年定為金融整併元年,並以兆豐金為骨幹推動第三次金改,要求年底前提出評估報告。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肯定營業稅法修正案去除「女」字,達性別平權,但質疑財政部未評估修正後對稅收的影響。
  • 主張奢侈稅改革應採包裹式不動產稅制改革,包含所得課稅與持有稅,而非僅局部微調與配套措施。
  • 質疑財政部提出的地方稅誘因機制成效不彰,認為問題癥結不在概念或法規,而在實際落實。
  • 反對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租稅優惠,認為實質投資應是全國性政策,不應僅限於示範區,且擔憂導致租稅套利。
  • 要求財政部堅持立場,反對示範區中所有不必要的租稅優惠,並提出整體理想藍圖。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批評魏家帝寶案及大眾銀行凶宅案凸顯貧富差距與銀行剝削弱勢,要求財政部加強對高額貸款的審核,並將房價超過5千萬的貸款成數降至50%。
  • 質疑大眾銀行隱瞞凶宅事實,要求金管會善盡職責,主動關懷弱勢金融需求,並對銀行詐欺行為採取行動。
  • 指出國民年金制度設計不當,導致收不到保費且有浪費公帑之虞,要求改革年金制度。
  • 要求財政部加強追查帝寶等投機取巧案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避免逃漏稅。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所得稅法修正案旨在提升稅務行政效率及節能減紙,採「原則免填發,例外填發」模式,並承諾加強輔導與配套措施。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表示跨國企業課稅一直是賦稅署重點業務,將加強研究清查OBU逃漏稅問題,並透過租稅協定交換資訊。
  • 解釋最低稅負制課徵海外所得,因景氣不佳及員工分紅費用化等因素導致申報減少,承諾加強查核逃漏稅。
  • 說明兩岸租稅協定旨在消除重複課稅,對政府、企業、人民三方有利,已與大陸達成共識,待國內有共識即可簽署,並強調不溯及既往原則。
  • 回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超收問題屬衛福部權責,但認同盈虧兩平即可,不應多賺。
  • 表示公股銀行整併無既定立場,但已請兆豐金評估,目標是發展亞洲區域銀行,並強調維護公股及股東權益。
  • 回應房價問題,財政部將配合內政部住宅政策,透過租稅、融資工具抑制不當需求,鼓勵地方政府調高空屋稅率及房屋評定標準現值,並納入補助款公式。
  • 解釋6年600億財源將採特別法、特別預算方式籌措,但強調財政缺口應從各方面努力,並非僅靠變賣資產。
  • 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租稅優惠仍在檢討中,財政部將堅持立場,確保政策能達成實質投資、增加就業等目標,避免租稅套利。
  • 回應對帝寶等高額房貸案件,已要求公股銀行降低貸款成數,並強調貸款審核應由銀行評估風險及還款能力。
  • 表示年金改革是必要方向,希望立法院支持。
  • 說明營業稅法修正案重點在消除性別歧視,非為增加稅收,並坦承特種飲食業逃漏稅手法多,稽徵困難,但會加強查核。

吳自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賦稅署每年對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並報告海外匯回投資收益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約145億新臺幣。
  • 承認財政部對跨國企業家數、營業額等資料掌握不足。
  • 解釋最低稅負課稅條件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且國內外所得合計超過600萬,並指出97年促產條例落日是導致最低稅負戶數減少的重要原因。

凌忠嫄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6年600億財源案已獲行政院會通過,將採特別預算並規劃特別條例排除當年債限,但借款仍累積於總債務。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同意保險經營需注意資產到期日符合問題,專案金檢正在進行,報告尚未出爐。
  • 表示金管會研議修法降低壽險公司投資單一事業資本額限制至5%,考量經濟力不當集中及資本市場波動影響保險公司淨值。
  • 說明現行保險法已規範保險業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並要求提出評估分析作業。
  • 承諾將要求大眾銀行妥善處理凶宅案,並對銀行善盡社會責任、照顧弱勢金融需求加強督導。
  • 回應保險公司介入經營權問題,金管會將提出降低持股比例和投票權的修法方向,並會聽取各方意見。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

  • 說明證期局已針對季報異常公司進行實質審查,並將深入了解是否涉及內線交易或做假帳。

張玉煇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

  • 表示金檢非保險局負責,但有了解保險公司獲利及提存準備情況。

相關後續

  • 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之一、第一百零二條之一、第一百二十六條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案修正通過,允許納稅義務人自103年5月1日起,隨時運用自然人憑證上網或臨櫃查詢所得資料,以防個人權益受損。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主席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旨在將現行特種飲食業營業稅課徵條文中「有女性陪侍」的規定,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以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並呼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規定。

相關爭議

  • 稽徵實務與稅收效益:曾巨威委員質疑修正案僅為平權目的,財政部未評估去除「女」字後是否能增加符合稽徵條件的飲食店數量及稅收。
  • 現行稽徵不力:主席盧秀燕委員指出,現行有女陪侍茶室等特種行業課徵稅額遠低於社會現況,質疑財政部稽徵不力,存在逃漏稅問題,要求加強查核。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強調此法案具有性別平等的高度意義,行政與立法系統已取得高度共識。
  • 質疑財政部對特種飲食業的稽徵不力,課徵稅額與社會現況不符,要求加強查核。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正案達男女平權,但質疑財政部未評估修正後對稽徵及稅收的實質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表示本部敬表支持此修正案,旨在呼應國際性別平等潮流及符合公約施行法規定,目的非為稽徵。
  • 坦承特種飲食業逃漏稅手法多,稽徵有困難,但會從設立登記、稅籍檢查、聯合稽查及資金流向等方面加強查核。

相關後續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行文字「稅率如左」修正為「稅率如下」,其餘部分照盧委員秀燕等34人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主席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審查

核心議題

  • 討論保險公司投資股市應以單純財務獲利為目的,避免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之爭,以保障保戶權益。
  • 討論如何配合「免填發憑單」措施,建立納稅義務人財稅資料的「雲端服務」機制,保障個人權益。

相關爭議

  • 保險公司介入經營權的法律界線:李貴敏委員對強制要求保險業者放棄董監事選舉投票權的合法性有疑慮,建議主管機關從法律層面討論,並要求其不介入經營權之爭。
  • 金管會執行與監督能力:費鴻泰委員質疑金管會對保險公司利用保戶資金控制其他公司經營權的監督不力,導致弊端叢生,要求更強硬的規範與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證期局嚴厲稽查上市櫃公司以遵循IFRS為名美化財報、衝營收獲利的問題,避免涉及內線交易、做假帳或公司違法背信。
  • 要求財政部指示公股行庫密切關注財報異常公司,在融資放款時應相對保守。
  • 關切保險公司大挪移持有到期資產,擔憂其無法對應中長期保單責任,要求金管會專案金檢勿被唬弄,仔細精算資產佈局是否能對應負債能力。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提案修法規定保險業者不具有其所持有股票公司的董監事選舉投票權,修法前應以行政方式約束,避免介入經營權之爭。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建立納稅義務人財稅資料的「雲端服務」機制,允許納稅義務人隨時上網查詢個資,以防權益受損。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支持保險業者不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的概念,但基於法律人觀點,擔憂直接要求放棄投票權的合法性,建議主管機關從法律方向討論。
  • 指出金管會已有相關規定,但執行上可能出現問題,應加強執行。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保險公司利用保戶資金控制其他公司經營權,認為其行為比高額貸款買豪宅更惡劣,要求金管會必須強制規範,不應僅研議或規勸。
  • 點名華南金控、開發金、國票等公司過去曾有弊端,並要求金管會盯緊全球人壽的財務投資,避免圖利關係人。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保險公司介入經營權的監督能力,認為若不強勢修法或行政命令限制投票權,恐難以防範弊端。

相關人員回應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

  • 表示近期季報異常公司會做實質審查,並深入了解是否涉炒作或內線交易。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承諾要求公股行庫注意上市櫃公司財報問題,並在融資放款時相對保守。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同意保險經營應注意資產到期日符合,專案金檢進行中,報告尚未出爐。
  • 表示金管會已開公聽會研議修法降低持股比例和投票權,並會聽取各方意見,目標年底前提報行政院。
  • 說明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九已規範保險業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並會透過業務檢查加強監督。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一案修正通過,要求主管機關應儘速提案修法規定保險業者不具有其所持有股票公司的董監事選舉投票權,修法前應以行政方式約束,以避免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之爭,保障保戶權益。
  • 臨時提案第二案修正通過,允許納稅義務人自103年5月1日起,隨時運用自然人憑證上網或臨櫃查詢所得資料,以防個人權益受損。

原始資料

公報
1027801
卷/期/冊
102/78/1
發布日期
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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