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察院、考試院預算與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會議主要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監察院與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的收支部分,並審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會議聚焦於預算編列合理性、行政效能、人員薪資與獎金制度、以及法律扶助品質與服務範圍等議題。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或減列,並要求相關機關提出檢討報告或送交黨團協商,以確保國家資源有效運用及弱勢權益保障。
討論事項一
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多項委員提案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以及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會議主要進行報告及委員質詢,討論法案的初步審查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兩修正草案,報告及詢答完畢後,逕行逐條審查。
- 兩案均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監察院103年度歲出預算,特別關注調查巡察業務費、檔案管理、公務人員進修補助、監察委員監試酬勞、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漏洞等議題。
- 討論如何提升監察院功能、改善人民陳情案處理效率、推動巡察評比機制及因應法官法實施後財產申報制度變革。
相關爭議
- 監察院調查巡察業務費:委員質疑其處理民眾陳情時效冗長、對陳情民眾行為限制不合理,以及業務費編列不當,建議凍結或刪減。
- 監察院檔案管理問題:委員指出曾有大量重要調查案卷遭違法銷毀,且未建立檔案目錄或銷毀清冊,要求全面檢視並修正檔案管理要點。
- 監察委員監試國考酬勞:委員認為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監試國考支領酬勞易生爭議,建議會同考試院檢討相關費用。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告:委員關切82年至97年9月期間的歷年申報資料尚未恢復上網公告,要求監察院儘速完成線上公告。
- 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漏洞:委員指出法官法實施後,原職務列簡任12職等以上之法官、檢察官改向所屬政風單位申報,恐與立法原意有悖,建議儘速修法補救。
- 監察院功能不彰:委員批評監察院彈劾糾正作用不大,建議推動記名投票公開透明、研議懲戒權與彈劾權合一,並改善陳情案處理效率及巡察評比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監察院調查巡察業務費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刪減調查巡察業務費中公務聯繫及地方巡察相關事務費310萬元,認為有樽節支出必要。
- 提案建議監察院自下年度起通盤檢討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必要性,並確保與業務相關。
- 提案要求監察院儘速完成所有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線上公告。
- 提案連署要求銓敘部提出因公撫卹相關機制確定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會同司法院研議將懲戒權與彈劾權合一,落實官員去職。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研擬提升人民陳情案決議效率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各機關優缺點評比機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監察院全面檢視檔案收藏情形、電子化檔案並修正檔案管理要點。
- 提案連署建議監察院會同考試院檢討監察委員監試國考酬勞問題。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儘速完成所有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線上公告。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漏洞研議因應措施。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會同司法院研議將懲戒權與彈劾權合一,落實官員去職。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研擬提升人民陳情案決議效率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各機關優缺點評比機制。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監察院調查巡察業務費中公務聯繫及地方巡察相關事務費310萬元。
- 提案建議監察院會同考試院檢討監察委員監試國考不得支領監試酬勞及相關費用。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全面檢視檔案收藏情形、電子化檔案並修正檔案管理要點。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漏洞研議因應措施。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凍結監察院調查巡察業務費五分之一。
- 提案連署建議監察院自下年度起通盤檢討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必要性。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儘速完成所有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線上公告。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漏洞研議因應措施。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會同司法院研議將懲戒權與彈劾權合一,落實官員去職。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研擬提升人民陳情案決議效率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各機關優缺點評比機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議監察院自下年度起通盤檢討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必要性。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儘速完成所有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線上公告。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漏洞研議因應措施。
- 提案要求監察院推動糾彈、糾正案記名投票公開透明,並會同司法院研議懲戒權與彈劾權合一。
- 提案要求監察院參考英法日監察制度,研擬提升人民陳情案決議效率方案。
- 提案要求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各機關優缺點評比機制,以收監督政府成效。
- 提案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法公布施行後,原職務列簡任12職等以上之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改向所屬機關政風單位辦理,進行積極研議因應措施。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議監察院自下年度起通盤檢討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必要性。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儘速完成所有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線上公告。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漏洞研議因應措施。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會同司法院研議將懲戒權與彈劾權合一,落實官員去職。
- 提案要求監察院研擬提升人民陳情案決議效率方案。
- 提案要求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各機關優缺點評比機制,以收監督政府成效。
- 提案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法公布施行後,原職務列簡任12職等以上之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改向所屬機關政風單位辦理,進行積極研議因應措施。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議監察院自下年度起通盤檢討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必要性。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會同司法院研議將懲戒權與彈劾權合一,落實官員去職。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研擬提升人民陳情案決議效率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各機關優缺點評比機制。
- 提案連署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法公布施行後,原職務列簡任12職等以上之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改向所屬機關政風單位辦理,進行積極研議因應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監察院主管歲出部分,原列7億2,490萬元,減列「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80萬元,改列為7億2,410萬元。
- 「調查巡察業務」經費2,174萬1,000元,凍結五分之一,待監察院就理由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監察院需全面檢視現有檔案收藏情形,將檔案電子化並做成檔案目錄及檢討報告,並檢討修正「監察院檔案管理要點」,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
- 監察院需會同考試院就監察委員監試國考不得支領酬勞及相關費用進行研議。
- 監察院需儘速完成所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線上公告。
- 監察院需針對法官法實施後,原職務列簡任12職等以上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問題,儘速修法補救。
- 提案要求監察院推動糾彈、糾正案記名投票公開透明,並會同司法院研議將懲戒權與彈劾權合一,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監察院參考國外制度,研擬提升人民陳情案決議效率方案,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監察院研擬公告巡察各機關優缺點評比機制,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監察院針對法官法公布施行後,法官、檢察官財產申報改向所屬機關政風單位辦理,進行積極研議因應措施,照案通過。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監察院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103年度歲入及歲出預算,涵蓋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管理委員會等單位。
- 重點關注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公務人員加給法制化、國際文官制度交流、公務人員褒獎制度、組織改造職等標準、培訓資源整合等議題。
- 針對考選部試題品質、專技人員免試資格、特種考試規模,以及銓敘部組改高階員額擴增、派用人員制度、傑出貢獻獎獎金、退休公務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因公撫卹認定等問題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委員質疑近年修繕決算數超逾預算數甚多,且多集中年底辦理,恐有消化經費之虞,提案全數凍結。
- 公務人員加給法制化:委員指出公務人員加給由行政院以行政規則訂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迴避立法院監督,建議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經費,要求研議適法作為。
- 考試院國際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委員質疑至杜拜、印尼交流必要性,認為與我國文官制度差異大,提案凍結相關國外旅費。
- 公務人員褒獎制度:委員認為褒獎法制散見各規章、缺乏統籌整合,且部分獎金缺乏法源,建議凍結「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要求檢討改善。
- 組織改造職等標準:委員指出考試院訂定職等標準未明確界定職責,導致組改高階員額浮濫擴增,建議凍結「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要求修正職等標準。
- 公務人員培訓業務重疊:委員指出考試院及所屬單位培訓業務多有重疊、成效不彰,要求檢討培訓資源運用合理性並研擬整合方案。
- 考選部試題品質:委員指出國考試題爭議不斷、重複出題、甚至出現中共黨章入題等離譜情事,質疑考選部失職,提案凍結「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
- 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免試:委員認為考選部透過專技法授權,規定超過30種考試類別可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與憲法規定有違,提案凍結「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要求研議改善。
- 特種考試規模過大:委員指出特種考試規模已超越高普初等考試趨勢,用人機關傾向提報特考,要求考選部審慎認定,將高普考已有類科回歸一般公務人員考試。
- 銓敘部組改高階員額擴增:委員質疑組改後簡任官等人數暴增,且有未具任用資格員工轉任公務員情形,提案凍結「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派用人員制度存廢:委員指出派用人員資格不需國考卻享公務人員權益,與憲法不符,且未設落日期限,提案凍結「推動人事法制及銓敘行政業務」經費,要求檢討制度存廢及落日期限。
- 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獎金:委員認為該獎項頒發獎金無法源依據,且多為高階公務員獲獎,建議刪除經費,改以榮譽方式鼓勵。
- 退休公務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委員要求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檢討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制度化或法制化可行性。
- 因公撫卹認定:委員指出基層警消過勞猝死案件頻傳,但因公撫卹認定困難,要求銓敘部提出相關機制確定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經費五分之一,要求研議公務人員加給適法作為。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五分之一,要求修正職等標準。
- 提案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預算,要求針對組改高階員額擴增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推動人事法制及銓敘行政業務」經費二分之一,要求檢討派用人員制度存廢及落日期限。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五分之一,要求針對高階員額不合理擴增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檢討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制度化或法制化可行性。
- 提案連署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凍結「加班值班費」五分之一,檢討人力運用妥適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經費五分之一,要求研議公務人員加給適法作為。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五分之一,要求修正職等標準。
- 提案連署要求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檢討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制度化或法制化可行性。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五分之一,要求針對高階員額不合理擴增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凍結「加班值班費」五分之一,檢討人力運用妥適性。
- 提案要求考選部審慎認定,將高普考已有之類科回歸一般公務人員考試。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經費五分之一,要求研議公務人員加給適法作為。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五分之一,要求修正職等標準。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預算,要求針對組改高階員額擴增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五分之一,要求針對高階員額不合理擴增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檢討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制度化或法制化可行性。
- 提案連署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五分之一,要求實施人權訓練。
- 提案連署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四分之一,要求研議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免試改善方案。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要求提出檢討報告,並建議刪除全部費用。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經費五分之一,要求研議公務人員加給適法作為。
- 提案要求凍結考試院至杜拜、印尼辦理國際文官制度與學術交流之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書面計劃。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考銓施政業務審查及督導」經費三分之一,要求檢討公務人員獎勵制度。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項目金額四分之一,要求研擬修正職等標準。
- 提案要求考試院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公務人員培訓資源運用合理性,並研擬整合方案。
- 提案連署凍結考選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五分之一,要求報告試題品質問題。
- 提案連署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四分之一,要求研議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免試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推動人事法制及銓敘行政業務」經費二分之一,要求檢討派用人員制度存廢及落日期限。
- 提案連署刪除銓敘部「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敘業務」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經費二分之一。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五分之一,要求針對高階員額不合理擴增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檢討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制度化或法制化可行性。
- 提案要求銓敘部退撫司提出因公撫卹相關機制確定方案。
- 提案刪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加班值班費」300萬元,認為人力增加但加班費仍攀升不合理。
- 提案連署刪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加班值班費」651千元,要求檢討人力運用妥適性。
- 提案連署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五分之一,要求實施人權訓練。
- 提案連署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擴大復審救濟範圍之可行性。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建議監察院自下年度起通盤檢討公務人員學分進修補助必要性。
- 提案連署要求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檢討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制度化或法制化可行性。
- 提案連署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擴大復審救濟範圍之可行性。
- 提案連署要求考選部審慎認定,將高普考已有之類科回歸一般公務人員考試。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經費五分之一,要求研議公務人員加給適法作為。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至杜拜、印尼辦理國際文官制度與學術交流之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書面計劃。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考銓施政業務審查及督導」經費三分之一,要求檢討公務人員獎勵制度。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項目金額四分之一,要求研擬修正職等標準。
- 提案連署要求考試院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公務人員培訓資源運用合理性,並研擬整合方案。
- 提案連署凍結考選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五分之一,要求報告試題品質問題。
- 提案連署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四分之一,要求研議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免試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推動人事法制及銓敘行政業務」經費二分之一,要求檢討派用人員制度存廢及落日期限。
- 提案連署刪除銓敘部「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敘業務」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經費二分之一。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五分之一,要求針對高階員額不合理擴增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銓敘部退撫司提出因公撫卹相關機制確定方案。
- 提案連署刪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加班值班費」300萬元,認為人力增加但加班費仍攀升不合理。
- 提案連署刪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加班值班費」651千元,要求檢討人力運用妥適性。
- 提案連署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五分之一,要求實施人權訓練。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經費五分之一,要求研議公務人員加給適法作為。
- 提案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三分之一,要求檢討改善公務人員褒獎制度。
- 提案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項目金額四分之一,要求考試院及銓敘部研擬修正職等標準。
- 提案連署要求考試院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公務人員培訓資源運用合理性,並研擬整合方案。
- 提案凍結考選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五分之一,要求考選部報告試題重複及入題爭議。
- 提案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四分之一,要求考選部研議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免試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二分之一,質疑考選部對特種考試問題成效不彰。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預算,要求針對組改高階員額擴增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銓敘部「推動人事法制及銓敘行政業務」經費二分之一,要求檢討派用人員制度存廢及落日期限。
- 提案刪除銓敘部「人事法制、管理及銓敘業務」之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經費二分之一。
- 提案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五分之一,要求銓敘部針對高階員額不合理擴增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要求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檢討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制度化或法制化可行性。
- 提案連署要求銓敘部退撫司提出因公撫卹相關機制確定方案。
- 提案連署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加班值班費」五分之一,要求檢討人力運用妥適性。
- 提案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五分之一,要求針對行政院所屬機關以外人員實施人權訓練。
- 提案連署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擴大復審救濟範圍之可行性。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至杜拜、印尼辦理國際文官制度與學術交流之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書面計劃。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考銓施政業務審查及督導」經費三分之一,要求檢討公務人員獎勵制度。
- 提案連署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項目金額四分之一,要求研擬修正職等標準。
- 提案連署凍結考選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五分之一,要求報告試題品質問題。
- 提案連署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四分之一,要求研議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免試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預算,要求針對組改高階員額擴增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推動人事法制及銓敘行政業務」經費二分之一,要求檢討派用人員制度存廢及落日期限。
- 提案連署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五分之一,要求針對高階員額不合理擴增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連署刪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加班值班費」651千元,要求檢討人力運用妥適性。
- 提案連署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五分之一,要求實施人權訓練。
- 提案連署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擴大復審救濟範圍之可行性。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預算二分之一,質疑考選部對特種考試問題成效不彰。
- 提案要求考選部審慎認定,將高普考已有之類科回歸一般公務人員考試,避免在特種考試中出現。
- 提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擴大復審救濟範圍之可行性,以落實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伍錦霖 考試院副院長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黃雅榜 考試院秘書長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董保城 考選部部長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曾慧敏 考選部常務次長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蔡璧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廖世立 國家文官學院副院長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蔡豐清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陳幸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列席報告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相關後續
- 考試院主管歲出部分,原列3億5,419萬1,000元,減列30萬元,改列為3億5,389萬1,000元。
- 考試院「房屋建築養護費」經費110萬元全數凍結,待考試院提出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考試院「法制業務」項目經費五分之一,要求考試院研議公務人員加給適法作為並報告。
- 凍結考試院「施政業務及督導」經費五分之一,要求考試院報告國際文官制度與學術交流計畫、檢討公務人員褒獎制度、研擬修正職等標準。
- 考試院應於4個月內會同相關機關檢討公務人員培訓資源運用分配之合理性,並研擬整合方案。
- 考選部主管歲出部分,原列3億1,973萬6,000元,減列43萬元,改列為3億1,930萬6,000元。
- 凍結考選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項目預算五分之一,要求考選部報告試題品質問題。
- 凍結考選部「研究發展及宣導」經費五分之一,要求考選部報告專技人員執業資格免試改善方案、及特種考試問題改進方案。
- 要求考選部審慎認定,確實管控檢討將高普考已有之類科回歸一般公務人員考試。
- 銓敘部主管歲出部分,241億2,357萬元照列。
- 凍結銓敘部「人事法制及銓敘」經費五分之一,要求銓敘部報告組改高階員額擴增、派用人員制度存廢及落日期限、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獎金、高階員額不合理擴增等改善方案。
-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需於6個月內檢討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制度化或法制化之可行性,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銓敘部退撫司需提出因公撫卹相關機制確定方案。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管歲出部分,1億7,251萬1,000元照列。
- 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加班值班費」經費五分之一,要求保訓會報告人力運用妥適性。
- 凍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訓練進修業務規劃與宣導」費用五分之一,要求保訓會報告實施人權訓練成效。
- 建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研議擴大復審救濟範圍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考試院會同相關單位研擬配套方案以利文化人才流用,照案通過。
- 提案要求考試院協同相關部會研議具體辦法,防止組改過程中未具任用資格之現職員工轉任公務人員,於本會期結束前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照案通過。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法律扶助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討論其業務執行成效、未來工作計畫及預算編列。
- 重點關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財務來源、募款效能、服務品質控管、專職律師配置、無資力認定標準、特殊專案扶助(如消債、檢警陪偵、人口販運、勞工、原住民)及人事薪資制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司法院刪減法扶基金會預算:委員質疑司法院將其經常門預算刪減壓力轉嫁至法扶基金會,認為法扶服務弱勢不應受影響。
- 法扶基金會財務過度依賴政府補助:委員批評法扶基金會成立近10年仍幾乎百分之百依賴政府補助,募款成效不佳,質疑其不受外界肯定。
- 法扶基金會專職律師人數與功能:委員質疑專職律師人數過少,且其承辦案件類型與功能定位不明確,無法有效應對大量案件,尤其在偏遠地區缺乏配置。
- 法扶基金會服務品質:外界批評法扶為「剛上任律師的職業訓練所」,打官司勝訴率不高,且對勞工訴訟駁回比例過高,質疑服務品質不佳。
- 法扶基金會人事薪資制度:委員質疑法扶人員未經國家考試卻比照公務人員支薪,且敘薪級距依職前年資而非會內年資,導致薪資不公,考績獎金發放亦缺乏明確標準。
- 法扶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委員指出現行標準僵化,未扣除卡債固定清償額、住房租金等,且將非同財共居配偶或親屬財產計入,導致許多邊緣弱勢無法獲得扶助。
- 法扶基金會追償金執行效率:委員指出回饋金、追償金等「四金」追討成效不佳,呆帳逐年增加,質疑基金會未積極追償,浪費國家資源。
- 法扶基金會與民間團體溝通平台:委員關切法扶未充分與民間團體對話,發展委員會資訊不公開,影響民眾監督與服務管道。
- 法扶基金會未積極推動電話法律諮詢服務:委員指出法扶曾規劃開辦電話法律諮詢但迄今無成果,影響行動不便弱勢獲得協助。
- 法扶基金會未設立專業法律服務中心:委員批評法扶雖曾報告將研議設立家事、少年、消債等專科法律服務中心,但迄今無具體成效,影響專業化服務。
- 法扶基金會入監宣導業務萎縮:委員指出法扶針對受刑人與收容人的入監宣導業務日漸萎縮,未因應受刑人數上升而提升扶助量。
- 法扶基金會與司法院關係:委員質疑司法院對法扶基金會的雙重監督(董事會席次與監管會),導致法扶官僚化,悖離獨立運作精神。
- 法扶基金會董事長交通費編列:委員質疑董事長交通費編列標準與其他董監事差距過大,且核銷方式不夠透明。
- 法扶基金會支付敗訴裁判費爭議:委員指出法扶總會曾推翻審查委員會決定,不予支付敗訴裁判費,質疑其程序正義與宗旨。
- 法扶基金會房屋租金與管理費:委員質疑法扶每年高額租金及管理費開銷,建議檢討租用閒置公有廳舍以節省經費。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認為法扶基金會預算短絀,司法院不應大砍法扶預算,應從司法院本部刪減。
- 強調法扶基金會幫助弱勢民眾的重要性,尤其在檢警偵訊時有律師陪同可保障人權。
- 建議法扶基金會應積極向法務部爭取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認罪判決金作為經費來源。
- 批評司法院欺負法扶基金會,並質疑其對法扶募款的態度不夠積極。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法扶基金會將主管權責及履歷資料列為密件,批評其澈底藐視立法院,官僚化嚴重。
- 關切法扶基金會董監事產生方式,質疑司法院黑手操作,悖離成立宗旨。
- 批評法扶基金會官僚化、形式化、本位主義,對弱勢團體照顧精神不足。
- 支持從法務部緩起訴處分金或協商認罪判決金撥款給法扶基金會。
- 質疑林董事長在黃世銘監聽國會案調查小組中的角色,認為其為護航,並未看過定稿報告。
- 強調法扶基金會應徹底改掉公務體系的保守心態,展現開明態度。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法扶基金會預算高達9億,卻幾乎百分之百依靠政府補助,募款能力不佳,代表不受外界肯定。
- 批評法扶基金會成立近10年仍不長進,未能像工研院一樣增加外界財源。
- 指出外界對法扶評價不高,認為是「剛上任律師的職業訓練所」,打官司幾乎不會贏,卡債協商駁回率高。
- 建議法扶基金會應大方接納剛考上律師者進行養成訓練,解決「流浪律師」問題。
- 批評司法院向法扶基金會亂栽贓,將預算刪減歸咎於立法院,並要求司法院秘書長澄清。
- 主張法扶基金會應重新定位,積極募款,減少對政府預算依賴,目標像工研院一樣增加外界財源。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將其預算刪減壓力轉嫁至法扶基金會,認為不應拿弱勢開刀。
- 強調法扶基金會的必要性,作為弱勢獲得法律援助的最佳方法,警告司法院若再刪減法扶預算將逐年調降其預算。
- 關切法扶基金會財務籌措問題,指出其過度仰賴政府捐助,未來恐面臨破產危機。
- 質疑法扶基金會對「四金」(回饋金、追償金、撤銷金、分擔金)的追償成效不佳,許多僅取得債權憑證,認為執行不認真且未做保全程序。
- 指出法扶基金會對追償金不能行使保全程序是法律問題,要求司法院研議修法解決。
- 批評法扶基金會覆議成功率高達25%以上,質疑其審查標準過於嚴格、標準不一,增加行政成本且不利受扶助人。
- 質疑法扶基金會專職律師的定位不明,其角色分工、案件量與配置不合理,尤其集中北部,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批評法扶基金會人事薪資制度不合理,考績獎金發放缺乏明確標準,人員未經國考卻比照公務員待遇,且薪資成長率高於公務員。
- 質疑勞委會委託法扶基金會辦理勞工訴訟專案,導致律師酬金被壓榨,影響服務品質。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用人成本經費二十分之一,要求針對無資力認定標準僵化、績效不彰等問題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專案計畫費十分之一,要求檢討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績效評估。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法律扶助成本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報告家事案件法律服務專案或家事法律中心執行進展。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業務宣導費三分之一,要求提出各分會辦理監所宣導業務規劃。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追回「回饋金、追償金、撤銷金、分擔金」之執行效率。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審查標準與審查品質之合理性。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重新檢討敘薪相關準則,並檢討考績獎金發放應以案件承辦量為比較標準。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房屋租金,改以申請撥用司法院所屬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閒置廳舍做為辦公處所。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專職律師的配置,應按各分區案件量之比例合理分配。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關切法扶基金會基金累積速度緩慢,強調視訊法律諮詢服務的重要性。
- 希望法扶基金會在不增加員額的前提下,調整人力配置,發揮應有功能。
- 關切公設辯護人制度逐漸萎縮,要求法扶基金會應儘速銜接並補足法律扶助服務缺口。
- 批評法扶基金會募款金額過少,一年僅一百多萬,建議考慮小額捐款方式。
- 指出法扶基金會因承接勞資糾紛案件,難以向企業募款的盲點。
- 認為強制辯護案件(如毒品案)不應不審資力,建議應以資力為界限。
- 要求法扶基金會省思並整理勞委會、原民會委託案件,避免過度興訟,並審慎考慮資力限制。
- 希望法扶基金會支援各地家事服務中心,尤其台北即將成立家事法院。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建議法扶基金會可思考改為行政法人,以擴大收入來源。
- 詢問公設辯護人與法扶基金會服務項目差異,認為兩者功能部分重疊,但法扶範圍更廣。
- 關切守護法扶聯盟提出的修正建議,包括降低門檻、擴大無庸審查資力範疇等,詢問法扶基金會執行狀況。
- 關切偏遠地區原住民檢警陪同偵訊的困難,包括交通時間、律師交通費等問題。
- 建議法扶基金會應加強對原住民的宣導,因其資訊不夠流通。
- 建議法扶基金會與法務部溝通,從緩起訴處分金提撥一定比例作為法律扶助經費,並在法律中明定。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支援各地家事服務中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不應將其預算刪減壓力轉嫁至法扶基金會,因兩者性質不同且法扶為獨立機關。
- 質疑司法院對法扶基金會的雙重監督(董事會席次與監管會),導致法扶官僚化,悖離獨立運作精神,要求檢討監管會定位。
- 關切法扶基金會無資力認定標準僵化,未扣除卡債、租金等,且將非同財共居配偶或親屬財產計入,導致弱勢無法獲助。
- 要求法扶基金會建立與民間團體溝通平台,定期公布發展委員會名單及會議資訊。
- 關切法扶基金會未依承諾設立家事、少年、消債等專科法律服務中心,影響專業化服務。
- 建議律師公會應參考醫師公會建立專科律師制度。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用人成本經費二十分之一,要求針對無資力認定標準僵化、績效不彰等問題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專案計畫費十分之一,要求針對與民間團體溝通平台、會議資訊公開等提出報告。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研究考察費十分之一,要求研議「電話法律諮詢服務」並報告。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法律扶助成本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報告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之檢討改進與績效評估。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法律扶助成本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報告家事案件法律服務專案或家事法律中心之執行進展。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專案計畫費十分之一,要求報告原住民法律服務專案或原住民法律中心之執行進展。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法律扶助成本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報告分科法律諮詢服務及各縣市組團服務之執行進展。
- 提案凍結法扶基金會業務宣導費三分之一,要求提出各分會辦理監所宣導之業務規劃。
- 提案要求司法院檢討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定位及其與法扶董事會之關係,並大幅增加監管會外部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維持對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助額,不予刪減。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依法支付敗訴裁判費,並檢討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作為法扶基金會主管機關與司法客觀中立性牴觸,建議法扶應歸於法務部體系,並要求司法院提出修法時程。
- 批評司法院對法扶基金會薪資結構調整的反映無奈,質疑其監督無力。
- 質疑法扶基金會人員未經國家考試,卻薪資比照公務員,且薪資級距計算方式不合理,有18年資深員工但基金會僅成立9年。
- 質疑法扶基金會專職律師的工作項目與績效,尤其在案件量大的中南部卻缺乏配置,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批評法扶基金會績效不彰卻發放考績獎金,呆帳逐年增加,認為其人事成本佔總預算比例過高。
- 質疑法扶基金會募款能力不足,且有向企業募款的罣礙,無法擺脫對政府補助的依賴。
- 提案增列法扶基金會「專案計畫收入」項下政府專案計畫收入6,684萬元,以納入勞委會及原民會委託計畫。
- 提案減列法扶基金會董事長交通費7萬8千元,以平衡與其他董監事成員的交通費。
- 提案減列法扶基金會「用人費用」項下考績獎金231萬4千元,質疑其領取條件。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人事薪資制度,改以會內年資作為敘薪參考依據,並調整薪資結構合理性。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房屋租金,改以申請撥用司法院所屬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閒置廳舍做為辦公處所。
- 提案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專職律師配置,按各分區案件量之比例合理分配。
- 提案連署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之檢討改進與相關績效評估研究。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法扶基金會經費不足問題,詢問其年度預算增減及民間捐助金額。
- 質疑法扶基金會因擔心與企業發生勞資糾紛而自我設限,不積極向企業募款,導致募款成效不佳。
- 詢問法扶基金會成立近10年來協助案件數、訴訟成功率及和解比例,並要求掌握重點服務區塊。
- 關切法扶基金會有給職律師(專職律師)的分配與工作內容。
- 要求法扶基金會突破向企業募款的罣礙,積極增加經費來源,以服務更多弱勢民眾。
- 建議法扶基金會解除捐款20%的抵稅限制,以鼓勵民間捐助。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法律扶助的強化,特別是相關律師的教育訓練,建議聚焦於專業律師的培訓。
- 指出不同地區法院對原住民獵槍案件判決結果不同,強調律師辯護方向的重要性,建議法扶基金會應針對此類案例進行教育訓練。
- 建議法扶基金會將勞委會與原民會委託專案分開列示,以利釐清經費來源與案件性質。
- 要求法扶基金會告知所有分會,勿將所有原住民案件都歸於原民會,應依訴訟事由判斷歸屬,以有效運用原民會有限經費。
相關人員回應
姜仁脩 司法院副秘書長
- 否認司法院大砍法扶基金會預算,強調會合理分配預算,支持法扶運作。
- 表示法扶基金會是獨立財團法人,司法院僅能掌控兩席董事,其他由選舉產生。
- 回應司法院對法扶基金會有強大的監管會是依法設置,且外部委員已多於內部委員。
- 承諾司法院會研究檢討法律扶助法第35條關於追償金的法律問題,並提出修法必要性。
- 說明公設辯護人與法扶基金會服務性質有重疊,公辯可做者法扶皆可做,並希望法扶能接手公辯缺口。
- 承認司法院作為法扶主管機關與司法中立性有待研究,預計明年6月提出修法草案,傾向將法扶劃歸法務部體系。
- 表示司法院會尊重立法院對法扶基金會預算不予刪減的決議,並在不影響運作下做合理分配。
- 承諾司法院將會同法扶基金會支援各地家事服務中心。
- 承諾司法院會要求法扶基金會檢討人事薪資制度,改以會內年資為主要參考依據,並於3個月內送書面報告。
- 回應司法院興建新大樓空間仍不足,難以提供閒置廳舍給法扶基金會使用。
- 表示監管會已退回法扶基金會的績效考核報告,要求重做。
林春榮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承認法扶基金會預算短絀,專職律師人數少因案件主要派給一般扶助律師。
- 說明法扶基金會的成立宗旨是扶助弱勢,提供法律諮詢及訴訟協助,目標是全省鄉鎮都能做視訊法律諮詢。
- 表示法扶基金會基金目前剩下33億,每年編列2億挹注基金速度慢。
- 說明法扶基金會在募款方面有困難,因常與企業主對打官司,無法向其募款;已行文財政部希望能解除捐款20%的抵稅限制。
- 表示已向法務部爭取緩起訴處分金,但不容易。
- 回應外界對法扶服務品質的質疑,表示規定不接納執業未滿2年的律師,除非書類製作不錯。
- 表示已於11月2日卸任全國律師公會理事長職務。
- 承諾會檢討無資力認定標準,建立符合社會及民眾期待的統一審查基準,並加強行政救濟法律扶助業務。
- 說明法扶基金會已函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協助對扶助律師進行個案品質調查。
- 表示法扶基金會正研修扶助律師評鑑制度,並擬試辦家事、少年、勞工案件專業律師派案制度。
- 說明法扶基金會持續辦理四金追償,但因受扶助人多為弱勢且查不到對造財產,追償困難;法律限制法扶基金會不能行使保全程序。
- 表示對「切結取代審查」方式非常反對,認為應依法律要件該准就准。
- 回應董事長交通費編列問題,承諾在寫法上會改進,並解釋8,000元是為吸引學者擔任董事長。
- 說明法扶基金會入監宣導一直都有在做,且有很多案件量來自監所。
- 表示法扶基金會人事薪資制度有其考量,秘書長等高階人員需有相當經歷才能帶領基金會。
- 說明法扶基金會與勞委會、原民會的委託案件,律師酬金是依基金會標準核定,行政補貼則依實際辦理案件數核實結算。
- 表示已請台東分會蒐集原住民獵槍案例並分析,供其他分會共享資源。
- 表示對原住民法律扶助會與原民會聯繫合作,並透過電台宣導。
- 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檢討敗訴裁判費支付爭議,若覆議委員會決議支付,基金會將尊重並支付。
張志弘 司法院會計處處長
- 確認司法院經常門預算被刪減2億多,但尚未分配到各機關。
- 表示司法院會與法扶會溝通,絕對不會影響其業務運作。
陳為祥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 說明法扶基金會每年准予扶助案件約2萬6千至2萬8千件。
- 表示民事案件約3成以和解結案,刑事案件約6成對被告有利。
- 說明勞委會與原民會委託專案未納編預算,因合約為一年一約且採公開甄選程序。
- 說明勞委會委託案件行政成本低,但案件量增加,律師酬金標準與法扶一般案件相同。
- 說明法扶基金會入監宣導場次多,且有大量案件來自監所。
- 說明法扶基金會考績獎金發放透過考評,有整體分會表現和個人表現指標,有優良和不好的區分。
- 回應加班費用依實際加班核發,執行率不到50%。
- 說明法扶基金會員工適用勞基法規定,薪資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制度,但非完全比照。
- 說明專職律師是針對重大困難或一般律師不願承接的案件,每年至少承辦36件。
黃國忠 司法院廳長
- 建議修正提案文字,將「少年及家事法院即將於各地設置」修正為「少年及家事法院即將視情況陸續設置」。
謝佳恩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主任
- 說明董事長每月交通費8,000元及分會長交通費8,000元均需領據並申報所得稅。
- 說明考績獎金有結餘數,並非百分之百發完。
- 說明薪資成長率是因每年考核晉級,平均調2.25%。
- 說明法扶基金會管理費主要為租用大樓的管理費,與房租分開編列。
- 說明主管加給有固定金額,部門主管每人3,000元。
蘇宜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主任
- 說明考績獎金發放有考核規定,特優分會比例約六、七個,個人評比由主管面談決定。
- 說明考績獎金上限為1.3125個月,C等以下沒有考績獎金。
相關後續
- 增列103年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案計畫收入」項下政府專案計畫收入6,684萬元,照案通過。
- 減列103年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用人支出項下考績獎金科目150萬元,照案通過。
- 凍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用人成本」經費二十分之一,共計827萬3千元,直至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案計畫費」十分之一,共66萬6千元,並併同第7案、第8案、第9案及第10案相關議題,要求基金會報告勞委會、原民會委託案件、勞工、消債條例相關案件的收案數、勝訴率、律師酬金、家事案件法律服務專案、家事法律中心、原住民法律服務專案、原住民法律中心、分科法律諮詢服務及各縣市組團服務執行進展及落實成效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交通費提案不予通過。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研究考察費十分之一凍結提案不予通過。
- 凍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管理費用」三分之一,並修正為五分之一,要求基金會報告專職律師駐點情形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業務宣導費三分之一凍結提案,改以主決議通過,要求報告各分會辦理監所宣導之業務規劃及成效。
- 主決議通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取回「回饋金、追償金、撤銷金、分擔金」之執行效率,並將檢討報告送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主決議通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審查標準與審查品質之合理性,並將改善方案報告送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主決議通過:建請司法院就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定位及其與法扶董事會之關係,應全面檢討,並應大幅增加監管會成員之外部委員。
- 主決議通過:建請司法院依103年度編列預算,維持對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助額,不予刪減。
- 提案修正通過:建請司法院會同法律扶助基金會儘速協調各單位,支援各地家事服務中心,並於3個月內將推動情形以書面報告本委員會。
- 主決議通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應重新檢討敘薪相關準則、辦法,非與本會有關之工作經驗僅得做為起薪、敘薪之加權指標,不得逕以會外工作年資逕以做為敘薪標準,並同時檢討給予同仁的考績獎金,應以案件承辦量做為比較,而非統一均以2.5個月為上限標準,以節約開銷,並維持適才適用之人才任用原則,並於3個月內送書面報告。
- 主決議修正通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房屋租金,改以申請撥用司法院所屬或其他行政機關之閒置廳舍做為辦公處所,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主決議通過: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於3個月內檢討專職律師的配置,按各分區案件量之比例合理分配,並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修正通過:建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依法支付敗訴裁判費,並檢討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 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學樟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801
- 卷/期/冊
- 102/78/1
- 發布日期
- 2013-12-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