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業務報告與文化部預算審查:聚焦幼教、特教、大學遴選及影視音產業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邀請教育部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配套、特教學校性平事件因應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進行報告與質詢,並繼續審查文化部 103 年度預算。會議中委員針對幼教人員權益、特教性侵案處理、大學校長遴選機制、影視音產業發展與預算編列等議題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最終,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並對文化部多項預算進行凍結或減列,要求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業務報告與質詢 (幼照法、特教性平、大學校長遴選)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報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實施後的配套措施、特教學校性侵性騷擾事件的因應作為,以及 101、102 年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大學兼課教師薪資、幼教人員權益、夜光天使計畫、原住民族幼兒教育、補習班與安親班管理、特教學校性平事件處理與國賠、大學校長遴選機制及人社博士就業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大學兼課教師薪資調整時間點與經費來源:教育部傾向以新學年或新學期實施,涉及 2 億多元經費,委員建議教育部發通函提醒學校增加教師鐘點費計算時數。
- 幼照法下教保員轉任幼教師的程序複雜性:教保員需經專班課程、工作經驗折抵實習及檢定才能轉任,委員認為程序繁瑣且壓縮緩衝期,影響現職人員權益。
- 教保員與幼教師同工不同酬:幼托整合後,同幼兒園內幼教師導師費 2,000 元,教保員 900 元,委員質疑此差別待遇不公,部長承諾將重新檢討。
- 特教學校性侵案處理與國賠爭議:監察院彈劾 16 人,但國賠小組決議不對公務員求償,導致全民買單。委員質疑國賠小組成員利益迴避問題及決議公正性,並要求教育部指派次長級以上官員帶領專家團隊進駐改善。
- 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管理混亂及美語學校/安親班違規招生:委員揭露大量違規招生現象,質疑教育部稽查不力,要求嚴格執法並檢討相關規範。
- 原住民族地區公費生名額分配不公:玉里高中將所有公費生名額分配給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名額為零,引發歧視爭議,教育部承諾外加名額並檢討。
- 公立幼兒園師資員額不足與學費差異:部分縣市公幼不補足教師名額,且公立幼兒園學費存在一國兩制差異,委員要求教育部了解並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大學兼課教師薪資問題,建議教育部應在學期前後增加作業時間的鐘點費,並發通函提醒學校注意健保加保等福利。
- 肯定教育部對 5 歲以下幼兒英語教學不採全英文模式的宣告。
- 關切夜光天使計畫對弱勢學童的覆蓋率不足,要求教育部補足經費缺口。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切幼照法實施後,現職托兒所教保員轉任幼教師程序過於複雜,要求確保其權益。
- 質疑教保員與幼教師導師費同工不同酬問題,要求教育部努力解決。
- 肯定教育部增聘 1,500 名國小教師的政策,並關心預算來源及代理教師比率降低目標。
- 不滿意教育部對實驗教育的草案,認為不夠澈底與深入。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詢原住民族地區國小附設幼兒園不足 60 所的原因,要求教育部提供詳細資料與改善方案。
- 建議教育部在原住民族地區的幼兒園中,應安排幼兒從小學習族語、文化、歷史的機會。
- 呼籲教育部在增聘 1,500 名國小教師時,應綜合考量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教師的比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增聘的 1,500 名教師應優先分配給偏鄉與離島地區,並改善偏鄉教師待遇以留住人才。
- 嚴正抗議玉里高中在原住民公費生名額分配上,將所有名額給平地原住民,對山地原住民造成歧視,要求收回簡章重新公告或外加名額。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幼托整合後,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管理混亂,美語學校/幼兒園/安親班違規招生問題,質疑教育部稽查不力。
- 要求教育部嚴格執行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管理辦法,不容許灰色地帶,並提供後續作法與成果報告。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部分公立幼兒園雖有專款補助卻不補足教師員額,影響教保品質。
- 關切教保員學分高於部分教師卻不能獨立教大班的問題,認為不公平,要求修法改善。
- 提醒教育部應重視幼兒園伙食衛生與廚工體檢問題,並加強不定時抽查。
- 質疑公立幼兒園學費一國兩制,要求教育部了解並設法趨向一致。
- 建議大學校長遴聘應主動尋找人才,而非被動接受報名,以保護優秀人才。
- 關心教科書兩性教育內容,要求審查機制應納入家長與社會人士意見。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質詢幼托整合後,公立托兒所減少 194 所,影響 4,597 位幼童名額,要求教育部提供減少名額的分布地點及解決方案。
- 關切公私立幼教師薪資差距過大,導致幼教資源集中公立,要求從制度面改善,並對偏鄉教師提供津貼補貼。
- 呼籲教育部應對南部特教學校性侵事件制定專案方案,避免學校與學生被污名化。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華職棒第五隊的成立進度及可能落腳中部,期待年底前定案。
- 質疑人社博士每月 3 萬元公費補助方案,指出人社博士就業困難及失業率被低估問題。
- 關切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部派委員過於集中,要求教育部注意平衡性。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教保員能否獨立教大班的現行規定及緩衝期,並加速師培法修法以保障教保員權益。
- 批評教育部在幼托整合政策上行政怠惰,遲未解決教保員同工不同酬問題。
- 質疑優質幼兒教保發展計畫 10 億元經費未到位,僅編列 5 億元,要求確保經費到位。
- 建議教育部成立中央級幼兒教育諮議委員會,整合各方意見,解決城鄉差距、師資提升等問題。
- 揭露友善教保服務計畫中公立實驗幼兒園試行以勞務採購派遣人力,質疑其合法性與合理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幼兒出生率低迷,公立幼兒園入園率僅約 30%,營利私立幼兒園佔比過高,要求教育部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提高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比例,並縮短達成目標時程。
- 再次強調教保員與幼教師同工不同酬問題,包括導師費及薪俸福利差異,要求教育部建立公平合理的師資制度。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幼托園所總數 7,001 所是否足夠,以及 20% 未入園幼兒的分布與原因,要求教育部提供具體數據與分析。
- 引用臺灣兒童福祉指數排名倒數,指出臺灣兒童身體安全與幸福感低落,呼籲國家應重視兒童教育,將經費優先投入基礎教育。
- 批評教育部對問題的回答缺乏總體觀與宏觀,僅用推測而非數據,態度敷衍。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將公私立幼兒園比例政策目標設定為 4:6,與民間團體呼籲的 7:3 差距過大,要求提高公共化托育目標。
- 關切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國賠處理,指出國賠委員會成員有利益迴避問題,且決議不求償導致全民買單,要求教育部釐清並確保依法求償。
- 批評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專業輔導團成效不彰,通報案件仍多,要求教育部指派部長或次長級官員擔任召集人,確保專業人員進駐並澈底解決問題。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邀請人本教育基金會張萍主任說明特教學校性侵案的嚴重性與持續性問題,指出行為人仍繼續性侵、學校拆散受害學生的不當作為。
- 強烈質疑教育部對特教學校性侵案國賠處理不力,不對失職公務員求償,由全民買單,並指出教育部公文與部長說法不符。
- 要求教育部應將轉學學生的姓名及學校名稱從議事紀錄中去除,以保護未成年人。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指出幼照法不合理規定導致幼教師與教保員在職場上產生階級與差別待遇,要求教育部修法解決同工同酬及教保員獨立教大班問題。
- 質疑國小安親班與課後輔導補習班規範差異,導致安親班萎縮、補習班氾濫,呼籲教育部檢討並放寬安親班設立標準,讓孩子適性發展。
- 建議教育部增聘的 1,500 名國小教師員額應優先用於原鄉、偏鄉地區,而非都會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強調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案相關教職員的民刑事及行政責任應被追究,即便退休亦不應免除。
- 質疑國賠委員會認定相關人員無須代位求償,與教育部調查小組認定有疏失的結果產生扞格,要求委員會對社會交代。
- 關心夜光天使點燈專案實施成效及各區位分布,要求教育部提供完整分析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部長 教育部
- 報告幼照法實施後已完成幼托園所改制、訂定相關子法、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目標 5 年內增設 100 所非營利幼兒園,公私比例達 4:6)、實施 5 歲幼兒免學費、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及建立教保服務人員專業培育制度。
- 報告特教學校性平事件已營造友善校園空間、改善住宿安全、提升教職員性平知能、督導行為人防治教育及建立檢核機制,並將籌組性平事件專業輔導小組入校輔導。
- 報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依大學法規定,未來將改進明定續任校長不得再參選、遴委會產生方式應明定於校規、加強宣導校規不得拘束遴委會決議,並編撰作業手冊。
- 承諾將於會後首長幕僚會議決定大學兼課教師薪資調整方案,並送行政院核定,考慮在新學期實施。
- 回應教保員轉任幼教師管道將保持暢通,透過專班補強課程、工作經驗折抵實習,並通過檢定,緩衝期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
- 承諾將重新檢討教保員與幼教師導師費同工不同酬問題,並納入優質教保計畫檢討報告。
- 說明 5 歲以下幼兒英語教學不以全英文上課模式進行,可用律動或才藝方式整合教學。
- 表示夜光天使計畫已增加 1 億元預算,將努力滿足弱勢學童課後照顧需求。
- 承諾全面了解未附設幼兒園的原住民地區國小實際狀況,並提供書面報告,將原住民族地區列為優先增設目標。
- 同意將族語、文化、歷史學習納入原住民族地區幼兒園課綱考量,並已補助 147 所幼兒園參與本土語言推動計畫。
- 承諾增聘 1,500 名國小教師會優先照顧偏鄉、離島及小校,並將代理代課教師比率降至 5%。
- 說明玉里高中原住民公費生爭議已外加 6 名山地原住民員額作為彌補措施,並將檢討校長決策情況。
- 強調幼兒園、安親班、補習班管理將全面檢討,違規美語學校/幼兒園/安親班將加強稽查,並承諾年底前發布補習班管理準則。
- 承諾檢討公立幼兒園員額配置與學費差異,並將提供書面報告。
- 說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可主動尋找人才,但台灣氛圍下候選人曝光問題仍待解決。
張明文 司長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
- 說明玉里高中原住民公費生爭議已協調,玉里高中外加 3 名,花蓮市高中再加 3 名,共增加 6 名山地原住民員額。
熊宗樺 司長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 說明補習班管理準則已訂好,將送法規會及部務會報,預計 12 月底發布,明定補習班不能經營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張萍 主任 人本教育基金會
- 說明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曾透過地方政府特教輔導團入校協助,達到零通報成效。
- 指出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受害人仍受害、行為人仍繼續行為,學校對性平事件處理有大事化小之虞。
- 揭露南部特教學校曾有 30 年前畢業生表示當時即有性侵事件,顯示問題長期存在。
- 澄清南部特教學校將學生調班逼走事件發生於附屬大學之後,並非校長所稱之前,且學生姓名不應公開。
管志明 校長 台南大學
- 表示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已努力改善性平事件,並與人本基金會張主任有良好溝通,照做其要求。
- 為在質詢中不慎提及轉學學生的姓氏及學校名稱致歉。
相關後續
- 教育部需於 2 週內提供委員所要求之相關資料及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一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5 條增聘教師) 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二 (南部某特殊學校性侵事件改善計畫) 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三 (南部某特教學校性平事件長期追蹤與輔導機制) 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四 (教育部指派次長級以上官員督導南部某特教學校性平事件專業輔導小組) 照修正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五 (南部某特教學校國賠事件處理委員名單檢討) 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六 (南部某特教學校國賠代位求償) 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 臨時提案七 (南部某特教學校受懲戒人員記功名單及理由) 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 103 年度預算,主要討論中央廣播電臺捐助、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以及高畫質電視推展、數位媒體發展等相關經費編列與執行成效。
- 委員關切預算運用效益、產業政策方向、勞務外包合理性、網站整合、南北資源分配及旗艦計畫成果檢討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央廣電塔拆除補償費合法性:委員質疑央廣接收臺南市政府 295.9 萬元遷移費後,僅花費 41 萬元,賸餘款項是否依法可留在央廣,而非解繳國庫。
- 影視局行政勞務外包合理性:影視局編列 580 萬元用於 19 名資料繕打、文書處理、公文收送勞務外包人員,委員質疑其必要性、勞動條件及與人力派遣的差異。
-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網站功能重複:文化部有多達 27 個網站,委員質疑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與其他網站功能重複,整合效益不彰,且維運費用過高。
- 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兩岸交流佔比:委員質疑該方案雖名為「全球佈局」,但預算中兩岸交流佔比偏高,且多數預算集中於特定地區,而非真正全球化。
- 電影產業旗艦計畫成效與預算凍結:委員質疑電影旗艦計畫執行成果與第二期規劃不明,且補助中小型國片及原住民議題電影不足,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專案報告。
- 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成效不彰:委員質疑高畫質電視推動多年普及率仍低,政策宣導不力,且節目製作補助方式應修正為補助製作公司而非電視台。
- 流行音樂專案推動辦公室運作模式:委員質疑該辦公室以勞務採購、委外方式推動流行音樂產業,缺乏長期穩定性與政府主導性,且資源分配有重北輕南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央廣電塔拆除補償費的處理方式,要求央廣發函水利署及臺南市政府釐清賸餘款核銷與歸屬。
- 要求影視局「核處違映大陸地區廣電節目」罰鍰增列,以宣示積極查察態度。
- 質疑影視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勞務外包的合理性,認為資料繕打等公務處理不應外包,要求文化部檢討勞動待遇。
- 批評文化部網站過多且功能重複,要求凍結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預算,並提出整合盤點報告。
- 質疑文化部「全球佈局行動方案」中兩岸交流預算佔比過高,要求釐清「全球佈局」定義。
- 支持凍結電影產業旗艦計畫預算,要求文化部務實檢討過去成果並提出後續政策。
- 質疑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成效有限,宣導不力,建議減列預算並要求專案報告。
- 質疑流行音樂專案推動辦公室以勞務採購方式運作,缺乏長期性與政府主導性,提案凍結預算要求組織檢討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電影、電視、流行音樂三大旗艦計畫預算,要求文化部提出全面性的文化人才培育規劃策略及第二期計畫檢討與規劃專案報告。
- 質疑高畫質電視推動多年,國內數位電視普及率與收視狀況不佳,高畫質節目製作後觀眾看不到,要求文化部說明如何提升普及率及宣導成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影產業旗艦計畫補助中、大型國片,但未見補助中小型或原住民議題電影製作,且評審機制不明,提案凍結預算。
- 呼籲文化部應規劃、扶植原住民流行音樂活動,並可設立獨立於金曲獎之外的原住民音樂獎項。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認為電影海外行銷預算比例合理,應全數通過,以提升台灣電影競爭力。
- 主張金曲獎等市場導向的文化活動應尊重其歷史傳統,不應過多政治干預舉辦地點。
- 關切流行音樂產業因盜版問題面臨危機,要求文化部提出恢復生機的具體方案,並支持預算不應被過度凍結。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影視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質疑勞務外包合理性。
- 提案凍結廣播電視事業輔導預算,要求檢討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影旗艦計畫補助 HD 節目之總數、比率及海外行銷成效,要求具體說明。
- 質疑流行音樂專案辦公室招標條件與審查機制,要求確保公正性。
- 質疑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中「臺灣意象製錄」與數位媒體發展的關聯性,以及鼓勵業者開發多元媒材預算的使用方式。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認同高畫質電視節目製播有其必要性,但建議補助制度應改為補助製作公司而非電視台,以提升績效。
- 質疑流行音樂專案辦公室的組織架構與長期推動效益,要求檢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影視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勞務外包的人力與工作內容,要求釐清。
- 質疑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網站維運費用過高,要求減列預算。
- 呼籲金曲獎活動應重視區域均衡,建議可輪流在台北以外縣市舉辦,以帶動地方產業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李猶龍 總臺長 中央廣播電臺
- 說明央廣電塔拆除補償費為臺南市政府以遷移費名義給予,非標案,央廣自行拆除並支付費用 41 萬元,賸餘款項臺南市政府告知可領取,央廣將配合依法辦理。
- 表示將發函水利署及臺南市政府了解後續核銷作業,並併同書面報告送交委員會。
龍應台 部長 文化部
- 肯定央廣對海外發聲的重要性,請求委員支持預算。
- 同意將所有網站進行全面盤點、整併與整理,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是專業情資分享平台,與其他網站性質不同,但支持整體整合。
- 強調文化部全球佈局包含兩岸及國際市場,兩岸交流預算佔海外行銷 16%,國際交流預算今年新增 6,300 萬元,顯示擴大國際交流的決心。
- 說明電影旗艦計畫預算在財政困難下仍獲行政院支持,從 3.47 億增至 4.31 億,增加 24.3%,請求委員支持預算以維護電影製作節奏。
- 表示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的科技預算得來不易,旨在加強內容製作,不應因環境整備未達 100% 而阻礙內容提升。
- 說明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是從經濟部移轉,具智庫性質,旨在結合產業與新興數位媒體,應對 4G 時代趨勢變化,為全新預算。
- 回應流行音樂預算從行政院爭取不易,韓國投入經費遠高於臺灣,請求委員支持。
- 承諾將委員關於金曲獎舉辦地點及原住民音樂扶植的建議帶回諮詢討論,再做政策決定。
- 強調文化部在扶植產業上不會區分南北,台北及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硬體建設將帶動全國發展。
張崇仁 局長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說明「核處違映大陸地區廣電節目」預算編列 17 萬元,預計取締 4 件,但實際執行件數少,因審查嚴格。
- 說明「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 580 萬元用於 19 名勞務承攬人員,負責資料繕打、文書處理、公文收送,因人力不足而採外包。
- 說明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是挑戰 2008 計畫子計畫,96 年成立,組改後移入文化部,定位為影視產業線上聯合目錄,與文化語音有區隔,會員 5 萬,瀏覽人次逾 300 萬。
- 說明電影全球佈局行動方案中,兩岸交流佔海外行銷 16%,國際交流預算編列在「加強電影產業國際合作及推廣」項下。
- 說明「推動電影創意開發,輔助商業劇本開發」每年補助 15 至 20 件劇本,過去 10 年 59 個劇本中 20 個已拍成影片。
- 說明「輔助拍攝具華語市場競爭力之中、大型國片」主要為輔導金,分旗艦型、策略型、一般組及新人組,去年補助 9 部一般型、6 部新人組、2 部紀錄片。
- 說明高畫質電視補助計畫自 95 年開始,已補助 250 部電視劇,計 2,400 小時,多部獲獎並行銷海外,補助對象為製作公司。
- 說明高畫質電視普及率提升需待有線電視數位化完成,文化部負責內容面強化,宣導工作與 NCC 合作,但宣導效果有限。
- 說明數位媒體發展中心是從經濟部工業局轉移,委請資策會執行,為智庫性質,旨在規劃與媒合,提出產業發展策略。
- 說明流行音樂專案推動辦公室因產業發展涉及多領域且公務體系了解不深,由行政院指示成立,以業界專業人士協助,採兩年一標,目前由吉力文化有限公司承接。
相關後續
- 針對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捐助原列數 4 億 4,254 萬 7 千元,凍結 1,000 萬元,俟提供希望之聲電臺後續處理情形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針對影視局「核處違映大陸地區廣電節目」原列數 17 萬元,增列 8 萬 5 千元。
- 針對影視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原列數 986 萬 4 千元,凍結 150 萬元,俟提供勞務外包詳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資訊平台原列數 1,351 萬 7 千元,減列 150 萬元。
- 針對「電影產業旗艦提升計畫」原列數 4 億 3,150 萬元,凍結 5,000 萬元,並要求文化部於 3 個月內集合產、官、學界召開三大旗艦計畫檢討與回顧座談會,並蒐集意見作為第二期計畫擬定之參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加強電影產業國際合作及推廣」原列數 6,300 萬元,照列。
- 針對「推動電視內容產業旗艦計畫」原列數 9,715 萬 9 千元,凍結 1,200 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高畫質電視推展計畫」原列數 3 億 8,600 萬元,減列 500 萬元(其中政策宣導經費 864 萬 7 千元減列 300 萬元,餘 2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 1,000 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數位媒體發展中心計畫」原列數 3,986 萬 4 千元,凍結 1,000 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流行音樂產業輔導」原列數 3 億 7,752 萬元,凍結 4,700 萬元(包含「流行音樂計畫專案推動辦公室」業務執行及維運凍結 500 萬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主決議:研議成立流行音樂人才培育學院,利用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設施設備,提升人才培育績效與使用效益。
- 委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文化部於 2 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未審完之預算部分,另定期繼續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7901
- 卷/期/冊
- 102/79/1
- 發布日期
- 2013-12-1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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