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NCC、民航與港務預算,聚焦ADIZ、機場港口營運及法案修正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1-2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103年度預算。會議重點討論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對台灣主權及飛安的影響,以及港務公司營運績效、機場建設、分組付費政策、兒少上網安全等議題。同時審查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政府採購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最終部分預算刪減或凍結,多項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提交報告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詢答及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103年度預算,並討論其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預算編列方式、2G頻譜回收、兒少上網安全、電信詐騙防制、偏遠地區電信服務品質、數位電視內容及4G發展等議題。
- 委員們對NCC將基本行政費用移至特別收入基金、規避立法院監督的預算編列方式,以及分組付費政策的法源依據和影響提出質疑與修正要求。
相關爭議
- 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委員質疑其缺乏法源依據,恐不利基本收視權益及本土影視文創產業,且NCC變相強迫業者實施。
- 預算編列不符預算法:NCC被指控擴大解釋組織法,將維持機關運作的基本行政費用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規避立法院對預算統刪的監督審查。
- 2G頻譜回收與4G釋照:委員擔憂536萬2G用戶權益受損,因頻譜容量大幅縮減可能導致通話壅塞。
- 兒少上網安全措施:委員認為NCC僅靠宣導活動不足以有效保護兒少,面對網路內容快速更新,需提出具體管理防護機制。
- 電信服務品質與消費者權益:委員質疑電信業者對偏遠地區服務品質不佳;小額付款機制淪為詐騙工具;免費服務到期未主動告知用戶;用戶過世後門號解約困難。
- 無線數位電視內容品質:委員批評無線數位電視重播率高、節目內容簡陋,質疑頻譜利用效率不彰,建議回收重播率過高的數位台。
- 4G發展障礙:委員指出4G發展落後,基地台建置、光纖埋設及末端固網等問題需政府整合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於1個月內廢止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補充公告,暫緩實施,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NCC於3個月內檢討分組付費可行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NCC盡速與立法委員及各黨團溝通,期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廣電三法三讀程序。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NCC 103年度罰金罰鍰收入預算編列過低,要求說明收入減少原因。
- 提案要求NCC研議將一般行政管理等費用回歸單位預算編列,並修正組織法。
- 提案要求NCC制定單頻單買制度,避免套餐夾帶劣質頻道,並參考國內外經驗推動分組付費。
- 提案要求NCC檢討無線數位電視6MHz頻寬是否太多,制定回收期限,收回重播率過高的數位台。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歲出預算僅編列人事費,規避立法院通案統刪決議,建議研議修法導正。
- 提案要求NCC監督電信業者改善偏遠鄉鎮地區電信服務品質。
- 提案要求NCC應與業者研議,未來電信合約明定用戶過世可無條件退租且不需繳納違約金。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將一般公務所需費用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違反預算法及立法院決議,要求研議移回單位預算編列並修正組織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NCC擴大解釋法規,將維持機關正常運作的基本政務支出移由特別收入基金支應,要求儘速回歸單位預算編列。
- 提案要求NCC於3個月內建立兒少上網安全管理防護機制,並提出報告。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審慎評估2G頻譜回收配套措施,確保既有使用者權益。
- 提案要求NCC於102年底前參考英國作法,完成基地台服務品質資訊揭露公開。
- 提案要求NCC強制規定電信業者提供兒少保護機制,避免兒少接觸不當內容。
- 提案要求NCC應會同各電信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防止手機應用程式詐騙的對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要求各電信業者,當免費服務到期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是否續約。
- 提案要求NCC與業者研議,未來電信合約應明定用戶過世可無條件辦理退租,不需繳納違約金。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應與學者專家、業者充分溝通,盡速完成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相關立法程序,未法制化前不應作為業者換照依據。
- 提案要求NCC應盡速與立法委員及各黨團溝通,期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廣電三法三讀程序。
- 提案要求NCC確實了解民眾對有線電視數位化接受度不高原因,提出更有效措施。
- 提案要求NCC盡速建立有效管理防護機制,保護兒少視聽安全。
- 提案要求NCC盡速依法加強後續催收應收罰鍰及規費。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會商相關部會,協助國內業者整合解決電信機房、基地台架設、光纖埋設及末端固網等問題,加速推動4G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歲入歲出預算經審查後照列或增列,並通過23項決議。
- NCC需於1個月內廢止民國102年5月17日「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劃分及調整以及受理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有關應提供分組付費之補充公告內容,已承諾之業者應暫緩實施,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 NCC需提供103年度罰金罰鍰收入減少的說明。
- NCC需研議將一般公務所需經常性費用移回單位預算編列,並修正組織法等相關規定。
- NCC需監督電信業者針對偏遠鄉鎮地區之電信服務品質有具體改善措施。
- NCC需於3個月內建立兒少上網安全管理防護機制,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 NCC需審慎評估收回2G頻譜執照的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既有使用者權益。
- NCC需於102年底前參考英國作法,完成服務品質資訊揭露公開。
- NCC需強制規定電信業者提供兒少保護機制。
- NCC應會同各電信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防止電信詐騙的對策。
- NCC應要求各電信業者,當提供給用戶之免費服務已到期時,應主動告知消費者若不續約將終止該服務。
- NCC應與業者研議,未來電信合約應明定用戶過世可無條件辦理退租,並不需繳納違約金。
- NCC需於3個月內檢討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政策可行性,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
- NCC應制定以類似速食餐點單點方式的單頻單買制度。
- NCC應根據國內外過去推動分組付費政策的實際經驗,避免政策爭議。
- NCC應與學者專家、業者充分意見溝通,盡速完成分組付費相關立法程序,在尚未法制化前,不應將基本頻道分組付費制度作為業者換照之依據。
- NCC應盡速與立法委員及各黨團溝通,期於本會期結束前完成廣電三法三讀程序。
- NCC應確實了解民眾接受度不高之原因,提出更有效措施以加速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
- NCC應盡速建立有效管理防護機制,以保護兒少視聽安全。
- NCC應盡速依法加強後續催收應收罰鍰及規費作業。
- NCC應立即檢討目前授予無線台的6MHz頻寬是否太多,制定回收期限,收回重播率過高的數位台。
- NCC應盡速會商交通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協助國內各業者整合、解決電信機房、基地台架設、光纖埋設及末端固網等問題,以加速推動4G發展。
- 委員盧嘉辰、李昆澤、王廷升、陳根德、羅淑蕾、林明溱等提案刪減預算2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合併詢答,分開處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合併審查交通部主管的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103年度預算,主要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機場營運效率、飛航安全、桃園航空城計畫進度及轉投資成立保全公司的必要性等議題。
- 委員們特別關注預算浮編、飛安事件頻傳、機場建設延宕、機場服務費分配不公、以及轉投資計畫的適法性與效益問題。
相關爭議
- 民航事業基金用人費用不合理: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成立後,民航事業基金業務大幅縮減,但用人費用卻大幅增加,顯有不當。
- 飛安獎金與飛安狀況不符:飛安獎金增加,但近期飛安事件層出不窮,委員質疑獎金未達編列目的。
- 空橋操作外包費暴增:空橋操作外包費增幅達158%,與機場旅客服務人次增加幅度不符,委員質疑其合理性。
- 桃園航空城計畫預算編列爭議:部分委員質疑桃園航空城計畫存在低估成本、效益評估過於樂觀、資金來源編列不實等問題,且審議過程黑箱作業,引發土地徵收爭議。
- 機場服務費分配不公:機場服務費40%分配給民航事業基金,60%分配給觀光發展基金,被批有違專款專用及使用者付費原則。
- 桃園機場降落費分配不公: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獨享機場降落費,被指侵害國家權利,且民航事業基金投入大量建設經費卻無法分享收益。
- 國內航站營運虧損:除國際機場外,多數國內航站營運短絀,營運改善措施成效不彰,委員建議檢討機場存續事宜。
- 桃園機場公司轉投資成立保全公司:委員質疑成立機場保全公司必要性、適法性、人事成本過高、與航警職權劃分不清、可能與民爭利等問題,並擔憂疊床架屋、養肥貓。
- 桃園機場跑道翻修延宕:跑道翻修工程多次流標,導致旅客在空中盤旋,影響飛安與服務品質。
- 桃園機場公司預算編列不實:委員質疑機場公司故意短編稅前淨利以影響績效獎金核發,且多項費用說明不詳盡,不利國會監督。
- 桃園機場公司資訊公開不完整:網站法規、採購契約、公務出國報告等資訊公開內容欠完整,人民無法得知相關資訊。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質詢桃園機場跑道翻修進度,對旅客空中盤旋表示關切。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要求重新研議解決保全人力不足方式。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區規劃委託技術服務預算,要求檢討改以專案計畫控管。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積極強化航空運輸需求,推動桃園航空城發展。
- 提案要求交通部開放廉價航空,鼓勵飛往各國內機場,刺激國籍航空進步。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跑道翻修延宕,影響飛安與旅客權益。
- 質疑機場公司化後營運績效不佳,貨運量下降,但績效獎金卻上升。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應協調臺中市政府增設機場聯外交通接駁,提高使用意願。
- 提案要求交通部學習其他國家成功經驗,提升對旅客服務品質 (如機場過夜服務)。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用人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安獎金」五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空橋操作作業外包費」五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預算,要求交通部完成檢討改善並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營業總支出』及『服務費用』,質疑成立必要性及適法性。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公司績效獎金五分之一,並凍結全部績效獎金,要求重新評估稅前淨利。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公司「委託調查研究費」及「服裝」預算,質疑重複浪費。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公司「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保警及保全費用」,質疑預算浮編。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用人費用」十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安獎金」五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空橋操作作業外包費」五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預算,要求交通部提出更詳細規劃報告。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要求桃園機場公司重新研議解決保全人力不足方式。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雄機場北側都市計畫用地取得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要求民航局提出當地居民意見調查及說明會紀錄。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人民陳情業務外包費」業務,要求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要求桃園機場公司就維安業務計畫、財務計畫及與航空警察局協調等事宜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於2週內提供「其他營業收入」標準與明細說明,並自104年度起詳列於預算書。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於2週內提供「租賃收入」標準與明細,並自104年度預算起詳列說明。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相關建設預算,要求民航局及機場公司重新提出預算支出分配方式。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積極研議修正機場服務費分配規定,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與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各收取分配比例50%。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績效獎金,質疑預算編列不專業,有故意短編稅前淨利之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桃園機場園區擬定相關都市計畫作業」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要求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提出詳細完整財務計畫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宜儘速規劃拓展航權策略,擴增我國空運航網密度。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應針對問題癥結提出解決對策,儘速完成「臺灣地區民用機場整體規劃及未來五年發展計畫」核定。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應儘速研謀改善,並檢討整體營運績效,必要時檢討機場存續事宜。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儘速研議台東機場整體改善計畫,以提昇台東地區整體發展。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桃園機場園區擬定相關都市計畫作業」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要求民航局及桃園機場公司提出詳細完整財務計畫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研議將高雄小港國際機場納入自由貿易港區範圍,強化高雄港海空運轉口物流發展動能。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宜儘速就國家整體利益、航空業者經營環境等面向進行研商,及早規劃拓展航權策略。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應針對「臺灣地區民用機場整體規劃及未來五年發展計畫」遲遲未能核定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 提案要求民用航空局應檢討整體營運績效,必要時針對場站設施使用效能不彰者,適時檢討機場存續事宜。
- 提案凍結「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民用航空局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應強化各相關工程計畫間之聯繫與協調,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回應南跑道翻修工程已流標3次,將檢討並希望年底前完成發包,預計104年底兩條跑道可翻修完畢。
- 回應高雄港成為LME遞交港有助於提升營業額,已吸引新加坡公司與台商合作成立倉儲物流中心。
- 回應港埠貨櫃吞吐量增加速度不夠快,主因台灣經濟與大陸港口成長快速,將努力增加轉口量。
- 回應基隆港將全面轉型為休憩港,將貨運移至台北港,並興建西岸旅運大樓,東岸旅運大樓進行內部重整。
- 回應已與基隆市政府討論黃色小鴨活動交通疏導措施,包括火車加班車、東岸聯外快速道路開通及高速公路管制。
- 回應機場服務費分配問題將進行研議修正。
- 回應機場租金標準將研議修改,以市價計算。
- 回應已鼓勵港務公司保持彈性,提供招商誘因,並與國際級公司洽談物流公司合作,以學習know-how及引進客源。
- 回應在自由貿易港區已進行多項法規鬆綁,例如多國拆併櫃業務。
- 回應已要求臺鐵整理閒置房舍,提供文創業者低廉租金使用,並將委員意見納入港埠規劃考慮。
沈啟 民用航空局局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尹承蓬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予以答復說明。
李泰興 臺灣港務公司總經理
- 回應港務公司成立港勤子公司是為提升經營績效,將船員工作型態獨立管理並建立績效制度,未來可擴展海上救助或挖泥等業務。
- 回應物流子公司持股40%是為引進民間技術,已洽談國外大型公司,因港務公司有交通部資本,外商投資較放心,並希望擴展東南亞、大陸、東北亞市場。
- 回應去年自由貿易港區聯合簽約的554億投資,實際到位約200多億,主要因中石化環評及用水問題延宕,目前新增簽約廠商16家,金額143億元,增加直接就業人口約800多人。
- 回應港口轉口量增加是努力方向,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鬆綁,爭取多國拆併櫃、冷鏈加工等業務,高雄港加入LME遞交港後已吸引金屬交易商合作。
- 回應港口裝卸量並未下降,但成長幅度較小導致排名下降,將強化基礎設施並發展港務資訊系統整合提升效率。
- 回應將在台灣舉辦亞洲郵輪論壇,與亞洲主要郵輪港口結盟,並在高雄和基隆興建旅運大樓,以發展郵輪大港。
- 回應金門等國內商港的整體規劃由航港局負責,不在港務公司管轄範圍。
- 回應港灣收入不足以支付支出費用,成立港勤子公司目的在於改善此狀況,希望打平甚至有盈餘。
- 回應港務公司每年發放的績效及考核獎金均依照行政院規定編列,4.2個月是上限,實際發放需達法定盈餘及特定比率。
- 回應港灣費用增加主因土地改良與碼頭折舊、燃料費用增加,且費率20年未調漲,但將撙節開支。
- 回應國外旅費增加主因用於國外行銷及國際化人才培訓,將提供詳細說明。
鍾助理副總經理 英鳳
- 回應布袋港擴建計畫因監察院要求進行水工模型測試,預計明年完成,104年才能規劃設計,105年施工,導致計畫延後。
黃督導 政剛
- 回應考成獎金編列2個月,是因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職等到頂者考績甲等給2個月獎金,未到頂者甲等晉一級給1個月獎金,並說明港務公司甲等75%、乙等25%的考績比例。
王資深處長 派峰
- 回應服務費用增加包含研究費用、支付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會計師及精算師費用、法律事務費用、保警保全費用等。
相關後續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減列1,120萬元,其餘照列;本期賸餘增列1,120萬元。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通過4項決議:凍結「用人費用」十分之一;凍結「飛安獎金」五分之一;凍結「空橋(單、雙橋)操作作業外包費」五分之一;凍結「桃園機場園區擬定相關都市計畫作業」1,000萬元五分之一。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暫照列,5項提案暫保留。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通過1項決議:凍結「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塔臺暨整體園區新建工程」3,578萬9,000元五分之一。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通過14項決議,要求民航局研議改進人民陳情業務外包、機場服務費分配、桃園機場降落費分配、廉價航空發展、台中機場聯外交通接駁、高雄小港機場納入自由貿易港區、拓展航權策略、機場整體規劃、國內航站營運績效、桃園機場租金計算、機場商業化策略、引進國際包機、台東機場改善計畫等,並提交書面報告。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減列1億元,其餘暫照列。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5項提案暫保留。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2億元部分,2項提案暫保留。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過4項決議:要求於2週內提供「其他營業收入」標準與明細說明,並自104年度起詳列;要求於2週內提供「租賃收入」標準與明細,並自104年度預算起詳列;要求交通部學習其他國家成功經驗,提升對旅客服務品質;要求強化各相關工程計畫間之聯繫與協調,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過18項提案,不予處理。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審查「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審查「土木工程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多項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涵蓋交通違規認定、罰鍰繳納程序、危險駕駛、慢車管理、自行車專用道等議題。
- 同時也審查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政府採購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土木工程法草案」,旨在完善相關法規、確保工程品質與採購透明度。
相關爭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針對科學儀器舉證的明顯標示距離、罰鍰繳納程序、警備車等不受限制情況、危險駕駛行為定義與罰則、自行車專用道佔用、慢車駕駛行為規範及酒駕測試拒絕罰鍰等進行討論與修正。
- 土木工程法立法:委員要求行政院提出評估報告,與草案併案審議,以確保公共工程安全與品質。
- 自用小汽車定期檢驗週期:委員質疑現行車齡10年以上每年2次檢驗密度過高,且未納入行車里程數考量,要求交通部研議調整。
- 內側車道禁行機車與兩段式左轉:委員認為現行規定對機車族不友善,建議交通部協調地方政府全面檢討道路標誌妥適性,提升機車行車安全。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業務移撥:部分委員質疑「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業務已由公共工程委員會移撥至財政部,該法案恐非交通委員會負責審查。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增訂汽車駕駛人危險駕車行為與罰則。
- 提案要求交通部將魏明谷委員等提案增訂的搭載寵物安置規範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檢討。
- 提案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加強國道警察訓練,針對國道危險駕駛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舉發。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45條及第73條,規範慢車駕駛行為及自行車專用道佔用。
- 提案要求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範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的明顯標示距離。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範汽車駕駛人行進間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的限制。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範駕駛人行進間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的限制,並排除警備車等執行任務時的限制。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74條及第90條之3,增訂佔用自行車專用道罰則及慢車駕駛行為規範。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政府採購法」增訂第36條之1,規範特殊或巨額工程委外規劃設計圖說書表審查機制。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年底前協調地方政府全面檢討道路及標誌妥適性,使機車行車更安全,取消部分省、縣道「內側禁行機車」規定,並考慮未來不強制機車「兩段式左轉」。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半年內完成自用小汽車定期檢驗週期相關比較研究及政策擬定,考慮納入累積行車里程數而非僅以車齡為指標。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於2個月內提出「土木工程法」評估報告,與草案併案審議。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
陳希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
陳建宇 交通部常務次長
- 就委員提案提出說明,並備質詢。
相關後續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修正為:科學儀器舉證違規,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明顯標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修正為:罰鍰處罰,受處罰人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行繳納,不服者30日內陳述意見,未依限繳納或陳述者得逕行裁決。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為: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依法執行任務必要者,得不受前2項限制。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正為:增訂危險駕駛行為,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有特定行為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再犯者沒入汽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1不予增訂。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增訂第16款: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修正為:增訂慢車駕駛人行進間手持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行為罰則,並增訂拒絕酒測罰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修正慢車駕駛人違規行為罰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24條、第31條、第33條、第34條、第63條、第67條、第85條之3、第90條之3、第92條及第93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通過2項附帶決議:有關搭載寵物安置規範請交通部納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檢討;內政部警政署應加強國道警察訓練,有效遏阻國道危險駕駛行為。
- 「政府採購法增訂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第3項規定,不再討論。
-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八案、第十九案及「土木工程法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報請院會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
- 通過1項程序提案:因政府組織再造,「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業務已移撥至財政部,建議提報院會改交相關委員會審查。
- 通過3項臨時提案:交通部應於年底前協調地方政府全面檢討道路及標誌妥適性,使機車行車更安全;行政院應於2個月內提出「土木工程法」評估報告;交通部應於半年內完成自用小汽車定期檢驗週期相關比較研究及政策擬定。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3年度營業預算,討論其港口營運績效、組織調整(如成立港勤及物流子公司)、預算編列合理性、港埠建設規劃及與地方政府協調等議題。
- 委員們質疑港務公司公司化後營運成效不明顯,特別是貨運量排名下滑,且對預算中浮編、員工福利、轉投資計畫的必要性與控管機制提出關切。
相關爭議
- 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事件:交通部對於中國片面劃設ADIZ的處理態度,被委員質疑有辱國格、自我矮化,未強硬捍衛主權,且與日韓等國態度不同步。
- 港務公司營運績效不彰:委員質疑港務公司公司化後,各港口營運績效未見明顯提升,貨櫃吞吐量排名持續下滑,且部分港口營運虧損。
- 港勤子公司成立必要性:委員質疑成立港勤子公司僅為處理船員調配、提升績效,但業務與原公司重疊,人事成本可能更高,且有疊床架屋之嫌。
- 物流子公司投資風險:委員質疑港務公司投資物流子公司持股未達半數,無絕對控制權,且不熟悉物流業務,合作對象資格及控管機制鬆散,恐增投資風險。
- 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建置:委員質疑港務公司拒絕與基隆火車站共構,且舊碼頭區歷史建物面臨拆除,要求現地保留並活化為藝文展演空間。
- 港口租金計價標準不公:委員質疑港務公司向航港局租賃港區土地租金過於低廉,與市價及桃園機場公司租金標準差距過大,嚴重影響航港基金收入。
- 港務公司預算編列浮濫:委員質疑港務公司在用人費用、績效及考核獎金、旅運費、業務宣導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專業服務費、公共關係費、慶典活動費、端正政風經費等多個項目有浮濫編列、重複編列或缺乏具體說明之嫌。
- 布袋港擴建計畫延宕:委員質疑布袋港擴建計畫因水工模型測試而延宕,與馬英九總統競選承諾及交通部原規劃時程不符,影響地方發展。
- 港警與港消業務費編列不符體制:委員質疑港務警察局及港務消防隊業務費由台灣港務公司編列,有違政企分離原則,應回歸警政署或消防署公務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關心黃色小鴨進駐基隆港的環境清潔及交通協助,要求港務公司與基隆市政府合作正本清源。
- 質疑基隆港西岸客運大樓建置案未與基隆火車站共構,要求補救以發揮功能。
- 提案凍結台灣港務公司預算,要求提供各分公司預算書並同意下年度起主動送交。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交通部事前不知情且未經協商,有辱國格、自我矮化。
- 質疑港務公司用人費用與員工人數減少不成比例,建議刪減。
- 質疑港灣費用成本率過高,建議刪減並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檢討人力運用效率。
- 質疑港務公司國外旅費編列增加缺乏說明,建議刪減。
- 質疑港務公司專業服務費中研究案與運研所重複,建議刪減。
- 質疑港務公司電腦軟體服務費浮濫編列,建議刪減二分之一。
- 質疑港務公司慶典活動費、記者聯誼會經費增加且缺乏合理性,建議刪減。
- 質疑港務公司端正政風經費不必要,建議全數刪減。
- 質疑成立港勤子公司必要性,建議全數凍結其營業總支出及轉投資預算。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在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事件中,未堅守主權立場,直接遞送飛航計畫書形同投降。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港勤子公司僅為處理船員調配,缺乏必要性。
- 質疑港務公司投資物流子公司持股不足以主導控制權,且不熟悉業務,風險甚大,建議刪除。
- 質疑港務公司績效及考核獎金編列不當,建議全數刪除或依合理比例刪減。
- 質疑港務公司職工福利金提撥不符規定,應由交通部補足。
- 質疑港務公司將港務警察局及消防隊業務費編列於公司預算,有違政商分立原則,應回歸公務預算。
- 質疑港務公司服務費用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業務宣導費、公共關係費等大幅增加或重複編列,建議刪減。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觀看「看見臺灣」影片後提出改善報告,重視交通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 質疑台灣港務公司成立後營運成效不彰,貨櫃裝卸量僅微幅成長,人事費用卻高漲。
- 批評港務公司設立子公司為「養肥貓」、增加職位給退休人員或關係人。
- 質疑基隆港歷史遺跡面臨拆除,建議保留並發展觀光。
- 質疑港務公司績效不佳卻績效獎金節節上升,建議刪減。
- 提案凍結成立港勤子公司計畫,要求提出成本效益評估報告。
- 提案刪除港務公司轉投資國際物流公司計畫,質疑持股未達半數且非專長業務。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公司化後營運績效不佳,貨運量下降,排名持續滑落,但績效獎金卻增加。
- 質疑高雄港多項建設投資巨大,但貨運量持續下滑,效益恐白費,要求檢討計畫。
- 關心台灣港口能否發展為國際郵輪大港,要求提出規劃藍圖以帶動觀光。
- 質疑港務公司績效不佳卻績效獎金越編越多,不符比例。
- 提案刪除港務公司103年度績效及考核獎金。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電腦軟體及設備採購預算,質疑重複編列及價格不合理。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車輛新購及汰換預算,質疑由港務公司買單港警局、消防隊車輛不符規定。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的應對,認為其有戰略和主權意涵,不應僅視為飛航安全問題。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港勤子公司及桃園機場公司成立保全公司,認為業務可在現有架構下處理,不需疊床架屋。
- 提案全數凍結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要求提供各分公司預算書。
- 提案全數凍結成立港勤子公司預算,要求重新審酌必要性,並評估民間辦理成本效益。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質疑成立必要性及酬勞過高。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事件涉及飛航安全、國家主權及戰略問題,要求交通部在國安單位諮詢時明確回應。
- 關心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建置計畫延宕,要求總經理承諾不會再延期。
- 質疑港務公司港灣業務每年營業損失逾10億元,與總經理說法不符,要求提供完整資料。
- 關心裝卸業務單價降低是否影響營收,要求港務公司檢討收費標準。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用人費用,質疑員工人數減少而用人費用卻成長。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國外旅費,質疑編列增加缺乏說明。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專業服務費,質疑研究案與運研所重複或成效不彰。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電腦軟體服務費,質疑浮濫編列。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公司化後競爭力與營收未見顯著提升,且租金切割不合理,導致航港局承擔高額地價稅。
- 質疑港務公司租賃港區土地價格過低,與其總公司辦公大樓租金差距近百倍,形同賤租國土,損害國家收益。
- 質疑港務公司財報未分列各分公司預算,不像公司化報告。
- 關心各港口特色定位及競爭力提升策略,特別是基隆港轉型成效。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電腦軟體及設備採購預算,質疑重複編列浪費。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車輛新購及汰換預算,質疑由港務公司買單港警局、消防隊車輛不符規定。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績效獎金核發不得逾預算數編列之1.2個月。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自103年度起單獨編列各港務分公司預算書提供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檢討航港局租用台灣港務公司相關租金收入計算標準,應一視同仁符合客觀標準。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協助民航局或立榮航空公司,研究R8靶區空域開放後飛馬祖航程時間縮短問題,給予方便。
- 關心港務公司所管轄的國際商港範圍,並為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發聲,希望港務公司關注離島發展。
- 關心連江縣政府組織再造後,港務處公務員轉任港務公司相關規定。
- 質疑港務公司盈餘分配撥付官息、分配直轄市/縣市政府、航港建設基金的合理性及離島縣市能否分配。
- 要求交通部協助馬祖離島建置拖駁艇,因當地海軍撤離後馬祖無力負擔。
- 提案凍結港務警察局業務費及港務消防隊業務費,質疑公權力業務不應由民營公司編列預算執行。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港在海關等設備是否符合現代化國家水準,關心郵輪旅客通關便利性。
- 建議規劃讓金門港口將來可以停靠郵輪,發展成國際觀光旅遊港口。
- 建議港務公司在港口設置免稅店或農特產品商店,以銷售台灣農產品,帶動觀光消費。
- 提案要求行政院於2個月內提出「土木工程法」評估報告,與本案併案審議。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港務公司成立後,除高雄港外,其他港口營運未顯著成長,與成立目的不符。
- 質疑基隆港轉型休憩港,但市容及周邊設施未配合,觀光效益難以發揮。
- 質疑台灣港務公司所屬港勤子公司合併港灣收入低於支出,要求說明如何改善入不敷出狀況。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港務公司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和考成獎金總計4.2個月過於優渥,比台塑四大企業還高,對其他國營事業員工不公平。
- 質疑港務公司福利費過高,如休假補助、體育活動費等。
- 質疑港務公司旅運費增加26.64%不符行政院撙節預算原則,且國外考察行程有假考察、真旅遊之嫌。
- 質疑港勤公司用人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高達34.11%,人事成本不降反升,無法弭平缺口。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港務公司成立後整體績效,特別是基隆、台中、花蓮港業務負成長,高雄港排名下降,顯示台灣經濟競爭力衰退。
- 提出嚴重抗議布袋港擴建計畫一再跳票,與馬英九總統競選承諾不符,要求交通部重視。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強調中華民國是海島型國家,應利用豐沛海洋資源發展國際觀光郵輪產業,特別是花蓮觀光大縣。
- 質疑花蓮港作為國際港,建設卻相當缺乏,要求強化旅運大樓、觀光遊憩計畫開發,並結合文創產業進駐。
- 關心花蓮交通備援機制,要求儘速做好麗娜輪靠岸設施跳板部分,以應對鐵公路停擺狀況。
- 質疑花蓮港建設經費在四大國際港中偏少,且觀光休憩設施開發遲滯不前。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關心港務公司何時能看到營運績效的真正成績,特別是客運和貨運部分。
- 建議觀光局和旅行社設計套裝行程,結合基隆港郵輪、廟口、海洋博物館及九份等景點,帶動觀光。
- 關心黃色小鴨進駐基隆港的交通疏導、安全維護及相關費用分擔問題,要求港務公司與市政府協調。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回應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交通部事前不知情也未經協商,但防空識別區無涉領空及主權問題,交通部基於飛航安全遵守國際民航組織規定提交飛航計畫。
- 回應已要求港務公司保持彈性,提供招商誘因,並與國際級公司洽談物流公司合作,以學習know-how及引進客源。
- 回應已要求臺鐵整理閒置房舍,提供文創業者低廉租金使用,並將委員意見納入港埠規劃考慮。
- 回應港務公司成立後,經營彈性大增,高雄港成功爭取LME遞交港,有助提升營業額。
- 回應基隆港將全面轉型為休憩港,貨運移至台北港,並興建西岸旅運大樓,東岸旅運大樓進行內部重整。
- 回應已與基隆市政府討論黃色小鴨活動交通疏導措施,包括火車加班車、東岸聯外快速道路開通及高速公路管制。
- 回應布袋港擴建計畫因監察院要求進行水工模型測試而延後,但計畫未停止,預計明年測試通過後續編預算。
- 回應港務公司績效、考成獎金編列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4.2個月是上限,實際發放需達法定盈餘及特定比率。
- 回應港務公司各港口客運terminal確有落後,基隆和高雄已規劃興建旅運大樓,參考新加坡、香港設計,目標達到機場水準。
李泰興 臺灣港務公司總經理
- 回應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計畫總經費62億元,分兩期工程,第一期預計12月13日發包,第二期工程與整體完工預計在106年,承諾不會再延期。
- 回應港務公司主要盈餘來自本業收入,如棧埠、港灣、倉儲收入,否認港灣業務每年虧損逾10億元,認為是歸類問題或一次性提列影響。
- 回應裝卸業務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約1.3%,但船舶大型化導致停泊時數減少。
- 回應港區土地租金不能以一般市價看待,因管制區內土地非皆可出租,且有綠地、公共道路等設施需支付租金。
- 回應港務公司成立目的為政企分離及整合港口經營,對內協調分工,對外統合競爭。
- 回應各港口發展定位:基隆以客運、郵輪母港為主;台中以石化、大宗原物料為主;高雄為貨櫃樞紐轉運中心、物流營運中心及LME金屬交易轉運中心;花蓮為客運、休憩、礦石、砂石輸運。
- 回應基隆港裝卸業務下降主因台北港分流及腹地限制,但客運成長漂亮。
- 回應高雄港貨櫃量排名下降受台灣產業外移及大陸港口崛起影響,努力目標是增加轉口量。
- 回應港勤子公司成立是為提升經營績效,將船員工作型態獨立管理並建立績效制度,未來可擴展海上救助或挖泥等業務。
- 回應港務公司已與幾家國際級公司洽談物流子公司合作,希望引進技術並擴展東南亞、大陸、東北亞市場。
- 回應港務公司績效、考成獎金編列均依照行政院規定辦理,4.2個月是上限,實際發放需達法定盈餘及特定比率。
- 回應港灣費用增加主因土地改良與碼頭折舊、燃料費用增加,且費率20年未調漲,但將撙節開支。
- 回應國外旅費增加主因用於國外行銷及國際化人才培訓。
- 回應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加主因資產活化、過港隧道管理維護移撥、台中港訓練中心改建、台北港海峽號客輪設施整修、房屋耐震補強、防舷材、貨櫃車運道改善、導航標維護等。
- 回應保險費增加主因港區新設施投保。
- 回應專業服務費中綠色港埠研究案為兩年期計畫,港棧系統整合需委外規劃設計,非運研所學術研究。
- 回應公共關係費、業務宣導費、慶典活動費等增加用於國際郵輪論壇、港口行銷等,將撙節開支。
- 回應職工福利金提撥6.5億元是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按創業資本額1%提撥,為公司成立後首次提撥。
- 回應港務警察局及消防隊業務費編列於公司預算,是因其職責為港區安全維護。
- 回應黃色小鴨進駐基隆港所置放碼頭不影響船務量,已開放東2到東4碼頭及停車場可容納4-5萬人,並將與市政府協調相關事宜。
- 回應花蓮港1到3號倉庫正在整建提供文創業者使用,4到8號碼頭進行整體規劃,並將15、16號碼頭改為近海休閒娛樂基地。
蔡丁義 臺灣港務公司基隆分公司副總經理
- 回應旭川河出水口清潔工作由港務公司認養,已協調市政府環保局加裝濾網,並將向沿岸住戶宣導維護環境,必要時開罰單。
- 回應基隆港西岸客運中心與火車站距離約250公尺,無法共構,但都市更新計畫將來會與火車站更新結合。
李雲萬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
- 回應金門水頭商港最大可容納1萬5,000噸船隻,麗星郵輪等大型郵輪無法直接停靠,需在外海接駁,受海象影響大。
- 回應金門港口發展成郵輪停靠港需投入大量經費,將與金門縣政府進行可行性研究,規劃離岸靠泊設施。
蕭丁訓 臺灣港務公司董事長
- 回應港務公司用人費用增加,是因福利金依法提撥,若扣除福利金,實際編列比往年少。
- 回應績效獎金編列2個月是上限,實際發放需依考核結果及年功俸到頂加發等規定,甲等75%、乙等25%。
- 回應港灣費用成本率高主因費率20年未調漲,但近年油價上漲導致燃料費用增加,將撙節開支。
- 回應國外旅費增加是為到國外行銷、培訓國際化人才,以提升公司競爭力。
- 回應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加是因資產活化、舊資產整修、過港隧道管理維護移撥等。
- 回應職工福利金提撥6.5億元是公司成立後第一次依法提撥,因原港務局時代未依規定提撥。
魏震 臺灣港務公司總工程師
- 回應基隆港西二及西三碼頭配合基隆火車站都更案,需予以拆除,但旅運大樓興建位置在西五與西六,兩者無關聯。
相關後續
- 通案第一案不予處理。
- 營業總支出第三案刪減6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第四案刪減2,0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第七案照案通過,刪減31萬6,988元。
- 營業總支出第八案刪減3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第十二案刪減7,0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第十三案不予處理。
- 營業總支出第十四案刪減5,1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第十五案不予處理。
- 營業總支出第十七案不予處理。
- 營業總支出第十八案照案通過,刪減1,916萬6,000元。
- 營業總支出第十九案不予處理。
- 營業總支出第二十案照案通過。
- 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一案照案通過。
- 營業總支出第二十四案刪減300萬元。
- 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五案不予處理。
- 營業總支出第二十六案不予處理。
- 營業總支出第二十七案保留列入未審竣。
- 營業總支出第二十八案保留列入未審竣。
- 轉投資計畫第一案至第七案保留列入未審竣。
- 轉投資計畫第八案至第九案保留列入未審竣。
- 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一案不予處理。
- 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二案凍結五分之一。
- 重大之建設事業第三案、第四案、第五案改為決議案,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提出書面說明,刪除凍結文字。
- 決議第一案、第二案、第四案、第六案、第八案、第九案照案通過。
- 決議第三案、第七案、第十一案、第十二案修正通過,要求主管機關將報告提交時間由「1個月」改為「3個月」。
- 決議第五案修正通過,將績效獎金「核發」改為「編列」,並刪除「其雖…但仍不得逾預算數編列之1.2個月」等文字。
- 決議第十案修正通過,要求臺灣港務公司應朝向現地保留原則,針對全港區辦理文化資產潛力調查研究,並仿效高雄駁二碼頭活化。
- 所有提案均審查完竣。
- 委員李昆澤書面補充意見、委員魏明谷、張嘉郡、潘維剛、林國正及徐耀昌書面意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8001
- 卷/期/冊
- 102/80/1
- 發布日期
- 2013-12-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