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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空勤、客委會、消防、役政及海巡預算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0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客家委員會、消防署、役政署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單位。會議重點討論各單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人員訓練、飛安管理、文化推廣、災害防救、募兵制影響及組織改革等議題。多項預算經討論後予以刪減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檢討報告或專案報告,以確保預算妥善運用並提升施政效能。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空中勤務總隊103年度預算,主要關注預算編列的合法性、人員訓練、黑鷹直升機接裝準備、勤務飛行效率及飛安監理機制等議題。
  • 討論預算中的文康活動費、首長特別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是否符合法規與撙節原則。

相關爭議

  • 文康活動費、首長特別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的法源依據與合理性,委員質疑在政府財政困窘下應撙節支出。
  • 黑鷹直升機接裝準備不足:總隊被指尚未擬定完善的後勤支援、訓練、維保策略,且新機型可能提高失事率,準備期不足。
  • 飛安管理問題:總隊的飛安會運作機制未有重大改進,事故率高於國際標準,功能及權責不易整合。
  • 人員職能訓練不完善:飛行員、機工長、維保員的在職訓練次數、項目不一致,部分人員未取得國家證照。
  • 勤務飛行效率:總隊飛行時數約75%為整備訓練,任務產出比例偏低,與國外救災公務機單位有落差。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空中勤務總隊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因於法無據且與業務無關。
  • 提案刪減首長特別費10萬5,000元,因政府財政困窘且特別費非業務費用。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因其具有給付行政屬性卻無法律授權。
  • 提案凍結25%教育訓練費,要求提出精進人員職能訓練規劃。
  • 提案凍結黑鷹直升機訓練經費二分之一,要求提出妥善可行方案及委外評估。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25%教育訓練費,質疑人員職能訓練規劃不完善。
  • 提案凍結黑鷹直升機訓練經費二分之一,指出接裝準備不足及安全風險。
  • 提案凍結20%直升機維修經費,要求提出勤務飛行改善報告。
  • 提案刪減30萬元並凍結30%飛安監理經費,因飛安會運作機制未改進。
  • 提案要求重新評估研議黑鷹機隊建置改善方案,因移撥程序違反需求且維保費用暴增。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空中勤務總隊應於102年底前提出黑鷹直升機撥用期程及區域配置目標計畫。
  • 提案要求空中勤務總隊應設定各直升機種最高服役年限,避免機齡過高承擔失事風險。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3年度空中勤務總隊預算減列1,549萬9,000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9億2,351萬3,000元。
  • 文康活動費、首長特別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3案保留,併通案處理。
  • 凍結25%教育訓練費,俟空勤總隊提出精進人員職能訓練規劃措施及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練暨初次航材籌補計畫經費二分之一,俟空勤總隊提出妥善可行方案及內政部對委外期程評估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20%直升機維修經費,俟空勤總隊提出整體勤務飛行改善及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刪減30萬元並凍結30%飛安監理經費,俟空勤總隊提出飛安監理會運作改善機制及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空勤總隊訂定各機型飛行器養護費用標準檢討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
  • 要求空勤總隊於102年底前提出黑鷹直升機撥用期程及區域配置目標計畫報告。
  • 要求空勤總隊設定各直升機種最高服役年限,避免因機齡過高承擔失事風險。
  • 要求空勤總隊於3個月內評估是否全面配置飛航記錄器或研擬替代方案,並送交報告。
  • 要求空勤總隊針對2008年來飛航事故逐案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
  • 要求空勤總隊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績效指標精確度之方案。
  • 要求空勤總隊重新評估研議黑鷹機隊建置改善方案。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收支部分,除暫保留部分待另定期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客家委員會103年度預算,主要關注客家文化資產保存、語言教育推廣、文化園區營運及客家特色產業發展等面向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
  • 探討計畫內容重複、資源分配合理性、訪視造成民怨、客語傳承斷層及聘用人員比例過高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客家文化資產相關研究與調查計畫內容多有重複,資源分配不合理。
  • 客語生活學校訪視頻繁造成地方學校行政負擔,影響申辦意願。
  •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聘用人員比例高達47.83%,遠超過行政院所定5%上限標準。
  • 客語能力認證考試15歲以下青年學子通過率偏低,客語傳承出現斷層。
  • 客家委員會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佔總預算比例過低,政策制定缺乏一貫方向。
  •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被質疑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及客家基本法授權範圍。
  • 興建客家圓樓被質疑為複製中國文化,而非發揚台灣在地客家文化主體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家文化資產相關計畫經費,因計畫內容相近且有重複。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檢討客語生活學校訪視造成民怨問題。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客家電視台檢討少年及兒童族群節目製作與播出報告,以加強客語傳承。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停止興建不屬於台灣在地文化的客家圓樓,強調台灣客家文化主體性。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針對行政及政策研究提出檢討及改善分析報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檢討客語生活學校訪視造成民怨問題。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家文化躍升計畫─客庄文化資源調查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因與其他計畫重複。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檢討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南北園區軟體內容不足問題。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檢討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質疑其違憲。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南北園區未來承續經營可行方案,包括委外或成立公法人機構。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客家文化資產相關計畫經費,因內容相近。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考察日本傳統聚落保存的檢討報告,質疑不需另安排參訪行程。
  • 提案要求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未來不得再增加聘用人員,因聘用比率遠超上限。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客家電視台檢討少年及兒童族群節目製作與播出報告。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停止興建不屬於台灣在地文化的客家圓樓。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針對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計畫進行全國巡迴宣導,以提升申請率。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加強客語能力認證考試15歲以下青年學子之宣傳輔導工作。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函請主管機關清查未納入客語播音的大眾運輸業者並限期改善。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研議南北園區未來承續經營可行方案,包括委外經營或成立公法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減列5,169萬7,000元,其餘照列,改列為29億5,490萬3,000元。
  • 凍結四分之一客家文化資產相關計畫經費,俟客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103年度客語資料庫與數位學習網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02年底前提出客語生活學校訪視檢討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庄文化資源調查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考察日本大阪、東京地區傳統聚落保存之檢討書面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客家電視台檢討少年及兒童族群節目製作、播出及放映時段之檢討與改進分析書面報告。
  • 要求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未來不得再增加聘用人員。
  • 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南北園區客家文史研究經費配置及加強社群參與機制之檢討改進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103年度展覽計畫修正內容之書面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02年底前提出南北園區設施管理及擴充計畫檢討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103年度「推動客家雲端服務暨建立基礎資料計畫」書面計畫。
  • 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行政及政策研究暨各縣市客家政策制定提出檢討及改善分析書面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進行檢討、改進並提出書面報告。
  • 嚴正要求客家委員會停止興建目前籌備、計畫中的不屬於台灣在地文化的客家圓樓。
  • 要求客家委員會針對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計畫暨補助內容進行全國巡迴宣導,並在一年後提供申請率增減評估報告。
  • 要求客家委員會就客家特色產業之行銷重新檢討評估,增加誘因。
  • 要求客家委員會以15歲以下青年學子報考人數2%為目標,加強客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宣傳輔導工作。
  • 要求客家委員會函請「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主管機關全面清查尚未納入客語播音之大眾運輸業者並限期改善。
  • 要求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客語之教學、考試、認證及推廣進行通盤檢討並提出對策。
  • 要求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研議南北園區未來承續經營之可行方案。
  • 客家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文化教育推展」中補助辦理客語薪傳師傳習計畫捐助經費3,000萬元,其中1,200萬元應用於推廣客家歌謠等相關工作。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除暫保留部分待另定期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消防署103年度預算,主要關注國際暨兩岸防災策略研討會的舉辦、災害防救深耕計畫的成本效益分析、消防人員任用標準、防救災資通訊系統配置及消防專業教材編撰等問題。
  • 討論預算中的文康活動費、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首長特別費編列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相關爭議

  • 國際暨兩岸防災策略研討會預算說明不實,未明確指出舉辦類別。
  • 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屬新興計畫,但未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不符預算法規定。
  • 消防人員身高限制標準高於亞洲鄰近各國,且未與時俱進,該署未學習他國經驗精進任用方式。
  • 防救災專用衛星、微波通用系統因直升機妥善率及設備限制,恐無法適時獲得災害影像,影響救災時機。
  • 消防專業教材編撰未依規定組成審查小組,凸顯消防署督導不周。
  • 文康活動費、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首長特別費編列的法源依據與必要性,委員質疑在政府財政困窘下應撙節支出。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消防署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因於法無據且與業務無關。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因無法律授權。
  • 提案刪減消防署首長特別費二分之一,因政府財政困窘。
  • 提案凍結國際暨兩岸防災策略研討會經費二分之一,要求提出檢討及預期成效報告。
  • 提案要求消防署推動全署人員學習CPR,並列入常年訓練、技能測驗及績效考核項目。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際暨兩岸防災策略研討會經費二分之一,因預算說明不實。
  • 提案凍結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經費十分之一,因未提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 提案全數凍結參加亞洲消防首長年會國外旅費,要求提出消防人員任用改善方案,因身高限制標準未與時俱進。
  • 提案凍結500萬元防救災資通訊系統經費,因直升機妥善率及設備限制影響效益。
  • 提案凍結80%消防專業教材編撰經費,因未依規定組成審查小組。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經費十分之一,因未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報告。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液化石油氣容器汰換補助經費應由石油基金編列。
  • 提案建議加強液化石油氣容器灌裝源頭管制及檢查,處罰分裝場而非瓦斯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3年度消防署及所屬預算減列3萬4,000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4億8,052萬8,000元。
  • 文康活動費、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首長特別費等3案保留,併通案處理。
  • 凍結國際暨兩岸防災策略研討會經費二分之一,俟消防署提出檢討及預期成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經費十分之一,俟消防署提出成本效益分析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全數凍結參加第28屆亞洲消防首長年會國外旅費,俟消防署研議並提出消防人員任用改善方案,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500萬元防救災專用衛星、微波通用系統經費,俟消防署提出完備直升機微波及衛星影像傳輸系統配置改善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80%消防專業在職教育訓練授課點費及教材編撰經費,俟消防署提出消防專業教材編撰檢討報告後即可動支。
  • 要求消防署推動全署人員學習CPR,並將CPR列入常年訓練、技能測驗及績效考核項目。
  • 要求消防署邀集電力公司、天然氣公司,研議縮短消防救災任務等待時間及切斷電源與關閉瓦斯管線方法。
  • 建議液化石油氣容器汰換補助經費由石油基金編列,並加強灌裝源頭管制及檢查。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收支部分,除暫保留部分待另定期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3年度財團法人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確認其工作計畫、收入、支出及餘絀的編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審查完竣。
  • 工作計畫部分: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收入總額:207萬元,照列。
  • 支出總額:194萬1,000元,照列。
  • 本期餘絀:12萬9,000元,照列。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無須黨團協商,院會討論前推請張召集委員慶忠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役政署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役政署103年度預算,主要關注替代役男服勤及生活管理督導、替代役男意外及死亡案件調查、社會服務役員額配置、役男服勤安全與管理精進,以及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管理制度的檢討。
  • 討論預算中的文康活動費、首長特別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編列是否符合法規與撙節原則。

相關爭議

  • 役政署對離島地區役男訪視督導不足,漠視離島役男權益。
  • 替代役男因不符「現役軍人」身分,無法適用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導致意外及死亡案件無法重啟調查。
  • 社會服務役員額配置逐年降低,不符因應人口老化需求,公共行政役比例卻逐年增加。
  • 替代役男死亡原因以意外因素最高,凸顯役政署對役男教育訓練及管理方式應精進改善。
  • 替代役男犯罪及紀律事件頻傳,各單位役男勞逸不均及人力閒置,影響役男與需用機關形象。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役政署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因於法無據且與業務無關。
  • 提案刪減役政署首長特別費二分之一,因政府財政困窘。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因無法律授權。
  • 提案要求役政署於1個月內擬定辦法,接受陳情並主動調查替代役男意外及死亡案件。
  • 提案要求役政署加強替代役男服勤安全、教育輔導及關懷生活狀態,降低事故發生。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30%替代役男訪視督導業務費,因離島地區役男訪視不足。
  • 提案要求役政署於1個月內擬定辦法,接受陳情並主動調查替代役男意外及死亡案件。
  • 提案要求役政署於3個月內研議提出增加社會服務役類別員額配置。
  • 提案要求役政署加強替代役男服勤安全、教育輔導及關懷生活狀態,降低事故發生。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役政署檢討現行替代役管理制度,並對未來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男大量進入國防營區可能問題提出因應之道。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3年度役政署預算減列22億6,069萬9,000元,其餘照列,改列為58億9,960萬6,000元。
  • 文康活動費、首長特別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3案保留,併通案處理。
  • 凍結30%替代役男訪視督導業務費,俟役政署提出役男訪視督導改善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役政署於1個月內擬定相關辦法,接受陳情並主動調查替代役男意外及死亡案件。
  • 要求役政署於3個月內研議提出增加社會服務役類別員額配置。
  • 要求役政署日後應加強替代役男服勤安全,積極落實教育輔導,關懷生活狀態,降低事故發生。
  • 建議役政署檢討現行替代役管理制度,並對未來募兵制實施後替代役男大量進入國防營區後可能問題,預先提出因應之道。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役政署收支部分,除暫保留部分待另定期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六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研發替代役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主管研發替代役基金103年度收支預算,確認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的編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研發替代役基金103年度收支部分審查完竣。
  • 業務計畫部分: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基金來源:原列16億2,020萬4,000元,增列1億元,改列為17億2,020萬4,000元。
  • 基金用途:14億6,119萬2,000元,照列。
  • 本期賸餘:原列1億5,901萬2,000元,增列1億元,改列為2億5,901萬2,000元。
  • 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 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七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103年度預算,主要關注風紀管理、人員訓練、設備更新、國際參與、兩岸執法交流、財產管理、通訊系統、基地建設、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計畫及性別主流化等議題。
  • 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率、是否重複編列及法源依據等問題。

相關爭議

  • 海巡署及其所屬各機關風紀事件頻傳,質疑風紀管理嚴重失當,海巡廉政資訊網徒耗資源。
  • 海岸巡防署設備費用遽增但人員訓練預算下降,恐導致「設備一流,操作三流」。
  • 中國打壓我國參與國際海上救難組織(IMRF),海巡署赴大陸旅費預算應凍結以示抗議。
  • 海巡署績優單位工作獎金無法源依據,且為法定職掌工作,不應額外獎勵。
  • 海巡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不佳,達成率遠低於預期。
  • 海巡署軍警人員同工不同酬問題長期未解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延宕。
  • 海巡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法交流座談會經費與法務部重複編列,且成效不彰。
  • 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未經環境影響評估,恐對生態造成不良影響,且機場跑道延長與否存在爭議。
  • 海巡署118專線宣傳不足,電話接通率低,且轉接程序繁瑣,影響救災時效。
  • 海洋巡防總局未落實執行差勤簽到退稽核管理,屢次發生海上職務加給及超勤加班費報支不實情事。
  • 海洋巡防總局查緝毒品績效不彰,且將責任歸咎於其他機關競相查緝。
  • 海岸巡防總局岸際雷達系統妥善率低,影響海域監控能力,維修保養計畫屢有缺失。
  • 海岸巡防總局督導進出港船隻及人員安檢業務不力,安檢資訊登錄錯漏或重複。
  • 中部巡防局辦案人員涉嫌詐領檢舉獎金及線民費,顯見機關管理不當。
  • 東、南沙地區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計畫執行率過低,恐影響工程進度。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撤除「海巡廉政資訊網」並凍結海巡署總預算1/5,要求提出政風違法違紀事件查處檢討報告。
  • 提案刪減各單位文康活動經費,因國家財政困難應撙節支出。
  • 提案凍結海巡署設備費用1%,要求提出海巡人員素質檢討提升作為專案報告。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因於法無據且政府財政惡化。
  • 提案凍結大陸地區旅費,要求海巡署與外交部、陸委會研商推動台灣加入IMRF具體計畫。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在中國打壓下,僅以不參加IMRF會議作為抗議方式,缺乏積極作為。
  • 認為海巡署118專線轉接程序繁瑣,影響民眾報案意願及救災時效。
  • 支持凍結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質疑工程如期完工能力及施工人員安危保障。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績優單位工作獎金無法源依據,應提升為法律或辦法層級。
  • 質疑海巡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執法交流經費與法務部重複編列,且座談會無法解決中國誠意問題。
  • 質疑海洋巡防總局電腦設備添購應回歸一般行政項下編列,而非業務計畫。
  • 質疑海岸巡防總局雷達站故障天數過高,要求提供今年故障統計表。
  • 質疑募兵制延後實施後,海巡總局志願役經費應刪除,義務役經費應單獨編列。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志願役人力招募達成率低的原因,要求提出具體解釋與改善方案。
  • 質疑海巡署「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預算編列與實際招標金額不符。
  • 質疑海巡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預算編列與原規劃不符,且急迫性雷達汰換進度緩慢。
  • 質疑東、南沙地區防務工事及設施改善計畫執行率過低。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經費,質疑能否如期完工及施工人員安危保障。
  • 提案建議海巡署研議為岸際巡邏汽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並裝設行車紀錄器。
  • 提案要求海巡署儘速編列預算汰換老舊雷達設備,以免影響海防安全。
  • 提案要求海巡署研議巡防局人員不足改善方案,提升岸巡勤務能量。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未經環評,且碼頭性質與環評標準認定有疑義,恐引發行政訴訟。
  • 建議邀請環保署及生態學者共同討論太平島工程計畫,確保如期完工並減少環境干擾。
  • 建議海巡署國外旅費編列應予支持,因國際會議具變動性且國際交流有其必要。
  • 關心海巡人員執法安全,建議加強裝備採購驗收,確保防彈衣等裝備有效性。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海巡署國外旅費20%,因歷年執行率偏低且出國計畫變動多。
  • 質疑海岸巡防總局通信、電子雷達、電信電路及相關零附件維修養護經費增幅過高,恐有高估之嫌。
  • 質疑海岸巡防總局雷達站配置與妥善率問題,要求說明維修費用增幅原因。

相關人員回應

王進旺 署長

  • 海巡署近年風紀案件雖有發生,但均主動函送偵辦,並已加強內部控管及法紀教育,承諾深切檢討。
  • 解釋海巡署國外旅費編列較少,執行率低是因突發事件導致計畫變動,非規劃缺失。
  • 說明海巡署獎勵金法源依據為行政院核定之「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主要用於查緝走私、偷渡及救生救難等團體獎勵。
  • 表示志願役人力招募達成率已提升,並因募兵制延後實施,將積極爭取義務役人力,預算不足部分由行政院統籌支應。
  • 承認海巡人員同工不同酬問題長期存在,因涉及軍警關文職人員制度差異,組改後將有調整契機。
  • 說明南沙太平島碼頭興建有其必要性,可提升運補及防務能力,環保署已認定不需環評。
  • 解釋118專線曾因與台灣大哥大客服號碼相似導致大量誤撥,增設轉接碼「6」旨在過濾無效電話,未影響報案。
  • 針對艦艇維修預算重複編列疑慮,說明是因102年度經費不足,計畫移至103年執行,並非重複編列。
  • 承諾將公布一次記兩大功人員姓名及事蹟,接受社會公評。
  • 強調海巡執勤危險性高,防護裝備汰換有其必要,並會加強採購測試。

李茂榮 總局長

  • 針對超勤加班費報支不實缺失,說明已於100年改用指紋機管制出入勤,並加強內部控管與稽核,目前已無再發生類似缺失。
  • 說明超勤加班費編列基準較其他警察機關為低,導致經費不足,影響同仁正常支給。
  • 說明海洋巡防總局負責海域巡護範圍廣泛,勤務時間長,超勤加班費有其必要性。

楊新義 總局長

  • 說明海岸巡防總局雷達系統妥善率問題是因廠商解約、零件取得困難及維護間隙所致,目前已重新簽訂契約並提升管理,妥善率已改善。
  • 說明去年監察院約詢雷達系統案已結案,審計部也認為處理過程無疏忽怠惰。
  • 解釋安檢資訊系統缺失已於101年更正完畢,商港安檢所人力不足問題已修訂以志願役人員代班,進出港人數不符問題是因報表欄位誤解。

蔡英良 處長

  • 說明志願役招募達成率低是受薪資、退伍照顧及洪仲丘案等大環境影響,目前行政院正研議提高薪資及地域加給。
  • 說明已採取精進作法,包括成立招募工作委員會、利用網路平台、便利商店文宣、職訓局協助及捷運廣告等,並提供外島服務滿2年優先調回本島等誘因。

王永萍 處長

  • 說明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編列增加是因國防部移交設備及新購設備所需,NCC已給予1折優惠,並已行文爭取免費。
  • 說明應勤無線電通信系統換裝計畫總經費包含建置費及5年維護費,因維護費屬經常門未列入預算書是疏忽,未來會改進。
  • 說明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因政府財政困難,行政院核定經費遠低於原編列,將分年汰換,並強調系統妥善率低需急迫換裝。

周榆林 處長

  • 說明海巡署財產設備眾多,人工清點耗時且易錯,建置財產盤點系統有其必要性。
  • 解釋海巡署在國有財產署評鑑成績優良,委員所提自我評鑑分數低是因複雜土地占用案,與設備採購無關。

相關後續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一案及第三案合併討論,凍結1億元,俟海巡署就五年內政風違法事件查處及檢討報告,以及海巡署人員素質檢討提升作為,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二案、第四案保留。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五案照案通過。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六案撤案。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七案改為附帶決議,請海巡署於1個月內函報行政院,請行政院將現行「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提升位階以完備相關法制作業,俾覈實編列該項預算。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八案凍結10%,請海巡署就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九案改為主決議,請海巡署檢討人員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邀請相關單位討論人員一元化推動情形。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十案,就03項下情報蒐整作業項下1,553萬元,刪減50萬元,科目請自行調整。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十一案、第十二案、第十三案、第十六案、第十七案、第十八案撤案。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十四案及第十五案併案討論,以第十四案為準據,凍結500萬元,俟海巡署向內政委員會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十九案、第二十案、第二十一案及第二十二案併案討論,凍結2億元,請海巡署就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有關於太平島碼頭合併太平島機場延長工程之成本效益評估、工程執行單位組織改造影響、及相關環境影響評估等問題,俟海巡署、交通部、國防部、環保署及相關學術單位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二十三案、第二十四案、第二十五案、第二十六案、第二十七案、第二十九案照案通過。
  • 海岸巡防署總預算第二十八案修正為:要求海巡署針對拖網漁船加強取締,嚴格查緝越界捕魚情事,並每月上網公布取締情況。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第一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第二案撤案。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第三案改為主決議,修正為:「爰此,要求海洋巡防總局網頁爾後不得宣傳與職權無關之事項。」。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第四案、第五案撤案。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第六案、第七案、第九案及第十案併案討論,凍結5,000萬元,請海巡署將海岸巡防總局所屬單位提出船艦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海洋巡防總局針對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之標案,提出檢討報告;海巡署就如何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加強各級艦艇維修效益;海洋巡防總局針對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提出檢討報告及五年內規劃大修之船艦清單,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第八案刪除2,500萬元。
  • 海洋巡防總局預算第十一案、第十二案撤案。
  • 海岸巡防總局預算第一案修正為:凍結2億1,487萬8,000元五分之一,計4,297萬5,000元,俟海岸巡防總局針對所有設備及損壞器具情形提出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 海岸巡防總局預算第二案撤案。
  • 海岸巡防總局預算第三案、第四案併案討論,第三案刪除50萬元,第四案凍結200萬元,餘照案通過。
  • 海岸巡防總局預算第五案、第六案撤案。
  • 海岸巡防總局預算第七案刪減50萬元。
  • 海岸巡防總局預算第八案、第十案、第十一案、第十三案、第十四案撤案。
  • 海岸巡防總局預算第九案修正為:凍結5,000萬元,待海岸巡防總局提出海洋海難救難、救生成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岸巡防總局預算第十二案刪減50萬元。
  • 海岸巡防署主管除暫保留部分另定期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原始資料

公報
1028101
卷/期/冊
102/81/1
發布日期
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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