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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算審查與醫療、食安法修正:聚焦醫護安全、食安管理及長照育兒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0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會議,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並併案討論醫療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包括凍結多項衛福部預算,針對健保資料庫使用、長照計畫、科技發展、電子病歷、食安管理、藥品查驗、健保績效等提出質疑與要求。同時,委員們就醫療暴力修法達成共識,加重對醫療場所暴力行為的刑責,並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與罰則,部分提案送院會處理或交付相關單位研議。

討論事項一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的103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並針對多項計畫提出預算凍結與決議,以強化管理效能與回應社會需求。
  • 討論範圍涵蓋全民健保資料庫使用、長照計畫執行、科技發展計畫效益、電子病歷推動、食品安全管理、藥品查驗、健保績效指標、油症患者照護、失智症服務及育兒津貼政策等廣泛議題。

相關爭議

  •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使用費收入:委員質疑衛福部提供健保資料庫供學術與非學術單位使用,未經國人授權且可能用於商業用途,侵犯個人健康資訊自主權,要求凍結部分預算並擬定法律規範。
  • 國家癌症研究中心計畫:委員質疑該中心先期規劃費用編列不符預算法規,且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原有癌症研究所功能重疊,恐造成行政經費浮增,提案全數刪除或凍結。
  • 長照十年計畫預算不足與執行不當:委員指出長照十年計畫預算編列不足,歷年動支預備金,且未針對超出預算服務項目提高預算,要求重新推估服務量與經費、說明未來規劃。
  • 科技發展工作預算浮編與利益迴避疑慮:委員質疑科技發展工作預算成長率高,部分委託案與主管人員有利益關係,且研究成果採行率低,要求凍結預算並調查利益迴避問題。
  • 電子病歷推動成效不彰與個資保障不足:委員指出電子病歷推動進度緩慢,且缺乏明確法規規範存取權限、授權時限及應用範圍,有個人資料難以保障或外洩之嫌。
  • 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服務計畫合法性與安全性:委員質疑該計畫缺乏法律授權,且加密系統有缺陷,可能透過比對勾稽撈出特定民眾資料,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改善策略。
  • 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政策排富爭議與效益不彰:委員批評「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及「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排富資格不合理,導致高所得者受惠多、低所得者負擔重,且政策誘導女性離職、對生育率無助益,要求檢討整合。
  • 矯正機關收容人醫療照護不足:委員指出矯正機關醫療資源嚴重不足,夜間門診、牙醫、婦科、精神科等缺乏,且戒護人員進行藥師工作,延誤送醫,違反人權,要求衛福部規劃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健康統計資料使用費收入,質疑健保資料庫未經授權用於商業用途,侵犯個資自主權。
  • 提案刪除國家癌症研究中心先期規劃費用,質疑其功能與現有機構重疊且預算編列不符規定。
  • 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安全管制科技發展計畫預算,批評政府食安管理缺乏源頭管理制度。
  • 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批評食安管理單位鬆散、怠惰失職。
  • 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管理業務預算,質疑藥品生體相等性(BE)試驗政策不當,使未做BE藥品就地合法。
  • 提案凍結食品藥物管理署輸入食品查驗業務預算,因未公布輻射食品廠商名單且高風險食品查驗不足。
  • 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加速完成乳品、米粉、果蔬汁標示規定公告與施行。
  • 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優先公告所有食品添加物業者強制登錄。
  • 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市售藥品未做BE清單並通知健保署不得給付。
  • 提案凍結國民健康署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批評政府對油症受害者救濟制度消極且減列預算。
  • 提案將母乳哺育經濟效益評估研究納入並強化懷孕婦女孕期體重增加相關議題研究。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質疑育兒津貼政策誘導女性離職且對生育率無助益。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經費,質疑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未嘉惠低收入家庭且管理制度有缺失。
  • 針對衛福部部長信箱回覆要求公立醫院護理人員「不宜輕易興訟」,質疑衛福部對職場暴力息事寧人,要求追究行政責任。
  • 主張醫療暴力應回歸刑法傷害罪,並改為強制公訴罪,以遏阻息事寧人文化。
  • 強調醫院經營者應負起責任,補足急診室與門診人力,改善勞動條件,而非讓醫護與病患家屬對立。
  • 質疑食品藥物管理署對葡萄籽油檢驗方式是否能被世界認可,並要求公布檢驗數據與報告。
  • 批評衛福部對泰山公司未開罰,質疑其對大廠轉彎且不相信自己的檢查報告。
  • 要求衛福部針對食品強制登錄、列管追蹤、源頭管理等政策痛下決心建立,並撤換失職官員。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整體經費,要求提出長照十年計畫服務量與經費明細、預算規劃及期中總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要求調查近年科技發展計畫委託之利益迴避問題。
  • 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要求針對電子病歷系統管理、使用規範、應用範圍及程式廠商管理訂定子法規。
  • 提案凍結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化服務計畫預算,要求針對加密系統提出改善策略。
  • 提案凍結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預算,因已多年補助且醫療院所應有一定設備提升。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要求將家庭托顧補助天數恢復至每月22天。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預算,要求研議收費原則,將輕度身心障礙者併入中度,收費只分兩個等級。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預算,質疑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政策效益與排富資格不合理。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經費,要求檢討育兒津貼補助措施,研議整合為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
  • 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應加重對不肖廠商的罰金與刑責,並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保障消費者。
  • 質疑醫護人員態度不佳可能導致病患不滿,建議衛福部應檢討醫病溝通問題。
  • 對於醫療法修正將「滋擾」與「妨礙」行為定為公訴罪,質疑其定義不明確及比例原則。
  • 建議應儘速訂定醫糾法,透過調解機制減少醫療暴力事件。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質疑委辦研究案常有虛報費用情事,且預算成長比率高。
  • 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近年科技發展計畫委託之利益迴避進行調查。
  • 提案凍結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醫療科技評估計畫預算,因未包含長照服務體系與長照保險制度相關工作。
  •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一般行政」預算,要求提出大統長基黑心油事件中盤商及零售商退貨求償解決方案。
  • 質疑政府對食安警察與醫護場所警察設置以人力不足為藉口,認為政府態度消極,要求衛福部積極爭取。
  • 主張食品安全應著重源頭管理與中間生產過程的抽檢,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辦法。
  • 提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針對進口食品混充本國食品、人工原料混充天然食材等行為,應比照刑法詐欺罪處負責人刑責與罰金。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質疑衛福部科技業務研究成果採行率低,為研究而研究。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醫衛生命科技研究計畫預算,質疑權利金收入與投入經費不成比例,人事費偏高。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各疾病研究領域之生物分子標靶新藥研究與開發計畫預算,質疑與國科會預算重複編列。
  • 提案凍結中央健康保險署一般行政預算,批評健保署關鍵績效指標不足,無法完整評估施政績效。
  • 提案凍結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業務預算,質疑醫療費用總額審查作業公開度不足且區業務組審查存在官僚主觀心態。
  • 提案針對健保署科技發展工作,要求將研究成果及效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指出失智症日間照護中心家數不足且費用高昂,要求增設長照機構、訓練專業人員。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指出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及團體家屋服務量明顯不足且資源分布不均。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科技業務預算,指出老人人口比率較高縣市(如雲林縣)醫療與社會照護資源不足,要求編列相關研究經費。
  • 提案要求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103年度預算案,將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相關預算排除統刪。
  • 質疑衛福部對葡萄籽油檢驗方式是否能被世界認可,要求確保檢驗方式的權威性。
  • 批評政府面對食安問題未成立行政院層級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且對「食品雲」推動態度消極。
  • 主張衛福部應有常設性、強而有力的食品安全架構,以解決跨部會互推責任及食安事件層出不窮的問題。
  • 建議醫療法修正案應將所有「醫事人員」納入保障範圍,不限於「醫護人員」。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質疑「臺灣健康雲計畫」中電子病歷推動績效偏低且疏漏甚多。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指出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服務人數明顯偏低且資源分布不均。
  • 質疑衛福部對醫院防暴與職場安全政策執行不力,要求將醫院防暴專章納入修法。
  • 批評食安會議流於形式,加重處罰時未處罰不實檢舉,且監督機制未建立,要求衛福部提出完整報告。
  • 要求衛福部大力推動營養法,將其列為103年重點方向並承諾104年通過。
  • 提案要求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協調,給予職業工會會員投保金額調整3個月預公告時間,並延至103年7月1日實施。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質疑家庭福利服務系統實驗計畫經費來源不穩定、服務據點不普及、人力不足。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家庭支持服務業務費,要求修正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政策,將托育費用補助與保母管理制度脫鉤處理。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質疑辦理ICF行銷與民眾教育宣導經費偏高,恐排擠其他社福業務。
  • 提案要求衛福部檢討現行雙軌制育兒補助措施缺失,研提單一化兒童照顧津貼整合評估規劃報告。
  • 質疑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修正後,對發布錯誤檢驗訊息的規範不足,要求在施行細則中明確規定檢驗方法、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細節。
  • 要求衛福部在加強業者自主管理時,將兒童、老人和孕婦食品列為優先公告的品項,並納入第三方送驗機制。
  • 支持醫事司提出的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版本,認為其能維持醫院秩序、保護病人安全並保障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科技發展工作預算,質疑衛福部科技發展計畫研究成果採行率低,為研究而研究。
  • 提案凍結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醫療科技評估計畫預算,因未包含長照服務體系與長照保險制度相關工作。
  •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衛生與社會福利統計應用研究及健康資料加值應用雲端服務計畫預算,質疑其資料庫無法律授權且用途未規範。
  •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數位資訊醫療之推動與整合預算,因電子病歷雲端化服務缺乏法律規範病人資訊保護。
  •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建立雲端醫療照護服務計畫預算,因其將國人就醫病歷雲端化後未訂定法律位階規範。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指出失智症照護資源分布不均且服務效能低落,要求提出具體計畫。
  •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醫政業務經費,要求衛福部依矯正署核定容額規劃矯正機關醫事人力、設施,加強監所醫療資源。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儘速評估產前檢查增列母血唐氏症篩檢的可能性。
  • 提案要求食品藥物管理署於高普考進用多元專業人才,並恢復實務訓練計畫以改善稽查績效。
  • 提案要求衛福部與日方諮商,針對日本農產品及加工食品,達一定數量以上應逐批檢附輻射檢測報告及產地證明。
  • 提案要求衛福部內部各委員會應立即換血,引進新學者專家,並公開會議資訊,容許民間團體旁聽。
  • 主張醫療場所暴力應採非告訴乃論,不應限於致醫護人員受傷才適用,以遏阻恐嚇行為。
  • 強調醫療暴力修法是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讓醫護人員安心工作,避免五大皆空崩潰。
  • 主張食品衛生管理法應納入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規範(比照歐盟0.9%),並要求添加物和香料不論單方複方皆需查驗登記。
  • 支持成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將不當利得和裁罰納入基金,作為健康風險評估、消費者訴訟補助及檢舉人獎金。
  • 主張食品衛生管理法應採舉證責任反轉,廠商需證明損害與其違法行為不相關才能免責。
  • 要求衛福部應成立食品安全稽查取締聯合小組,並編列專款支應地方經費與人力。
  • 質疑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民間檢驗報告罰則的態度,擔憂可能打壓關心食安的民間團體與媒體。
  • 同意陳節如委員意見,應在醫療法修正後儘速修正醫糾法。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預算,指出輔具研發與產業政策缺乏整體規劃,導致身心障礙者難以取得合理輔具。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撥充社會福利基金預算,要求衛福部通盤規劃無障礙交通網路並提出福祉車政策具體期程。
  • 提案要求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之具體協助規劃報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民健康業務預算,指出失智症預防與研究應列為重要課題,要求3個月內提供研究規劃。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指出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及團體家屋服務量明顯不足且資源分布不均。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儘速評估產前檢查增列母血唐氏症篩檢的可能性。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強化兒童口腔塗氟執行率,目標2014年0至5歲塗氟率達五成以上。
  • 主張醫療場所暴力應加重其刑,不限於急診室,且未遂犯也應處罰。
  • 強調安南醫院護士受威脅事件凸顯民眾有恃無恐,要求衛福部重視未遂犯與公訴罪,並支持院方。
  • 要求衛福部與臺南市衛生局聯繫,全力支持安南醫院,避免院方因提告而遭秋後算帳。
  • 提案醫療法修正,將「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及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納入規範,並要求醫療機構採必要措施確保醫事人員安全。
  • 同意將醫療法第106條原訂行政罰鍰,新增刑責,並將「新台幣」字樣補上,以確保法律效力。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收集國內外實證經驗,研議青少年肥胖率居高不下之具體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具體改善方案,解決國人異常就醫或重複領藥浮濫問題。
  • 質疑衛福部在生物病原災害發生時,未指定醫療廢棄物處理廠並協助健全設備,要求正視此問題。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加速完成乳品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公告與施行。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優先公告所有食品添加物業者強制登錄,並於103年12月1日前完成。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加強透析前之個案管理照護,以保障洗腎患者權益。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4個月內提出穩定居家服務人力、提升長期照顧服務效能之具體改善計畫。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家庭支持服務預算,要求整合各縣市既有單一功能服務中心轉型為家庭支持服務中心。
  • 肯定衛福部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上的努力,但認為現行罰則不足以遏止不法行為,提出更高罰則的修法主張。
  • 主張食品衛生管理法應將罰鍰的10%作為檢舉獎金,並提高對有害人體健康行為的罰鍰至5,000萬元。
  • 主張食品衛生管理法應加重攙偽及假冒添加的刑責,並要求食品複方標示更清楚。
  • 質疑醫事機構對醫療暴力事件的被動態度,認為醫院雇主應負起責任,並思考如何補足法規缺口。
  • 建議醫療法修正應將救護車等載具上的救護人員納入保障,或透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
  • 提案要求衛福部、經濟部與內政部研議食品添加物、香料製造廠商應聘用專業技師,並成立工會發揮自律功能。
  • 提案要求衛福部協同經濟部要求各通路商負起連帶責任,在食品上架前檢附檢驗證明。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社會及家庭署推展老人福利服務預算,指出失智症老人日間照顧中心及團體家屋服務效能低落,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 質疑法務部對刑法修正的態度過於保守。
  • 肯定田秋堇委員及朝野立委對醫療暴力修法的努力。
  • 要求衛福部對醫院應有所防範,包括急診、動線等措施,並納入評鑑或規範。
  • 質疑警民連線效果,要求改善巡邏箱設置與警察到場時間。
  • 對食品安全檢舉獎金的無限上綱表示疑慮,認為會誤導大眾且造成社會扭曲。
  • 強調台灣急診室存在「我最大」的文化,病患無視輕重症分流,對醫護人員施暴。
  • 認為對假借情緒施暴者應給予嚴厲且看得到的處罰,以達到嚇阻作用並安撫醫護人員。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儘速建立BC肝篩檢率監測機制,並研議將篩檢率提高到55%以上。
  • 提案要求國民健康署儘速進行產前檢查增列母血篩檢唐氏症之可行性評估。
  • 提案要求衛福部積極達成103年完成63長照次區均有失智症社區服務與89個資源不足區至少一個服務據點之目標。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主張國家應保護醫護人員,批評衛福部在保障醫護人員上不作為,法務部則保護犯罪嫌疑人。
  • 認為醫療場所的暴力行為應排除告訴乃論,並加重刑責,以維護醫療體系。
  • 主張食品衛生管理應採「重罰」與「重賞」,罰款應以營業額計算,並將罰金一半給檢舉人。
  • 質疑衛福部在食品添加物管理上,要求證明無害才罰的規定不嚴謹,應堵住漏洞。
  • 主張修法應讓所有食品在上架前經認可機構抽驗,並加強取締、追蹤及加重罰則。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添加物不可添加工業用原料,不得以低品質混合物混充。
  • 提案要求標示「百分之百、純、無、未加或未含」等用語者,須確保內容與實際相符。
  • 提案要求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投保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責任保險。
  • 主張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者採三階段處罰,並將罰鍰最高額提高至違法期間銷售金額的10倍。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療法,主張醫護人員在醫療場所受到的威脅應適用刑法的公訴罪。
  • 提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認為沒有依法標示與標示內容不實的處罰標準應一致。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主張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與生命安全受威脅,醫院應是救人而非打人的地方,支持維護醫護人員安全的提案。
  • 指出多家醫療院所違反勞動法規,甚至衛福部自家醫院也上榜,要求具體改善。
  • 強調護理人員超時工作、薪水過低、離職率高等問題嚴重,要求衛福部嚴格督促改善。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泰山公司未開罰,批評其對大廠轉彎且不相信自己的檢查報告。
  • 要求衛福部一週內對泰山事件給社會交代,證明其非碰到大廠就腿軟。
  • 指出過去食安事件後,相關改革措施(如食品強制登錄、源頭管理、食安基金)至今未落實,質疑修法提高罰則無用。
  • 要求衛福部痛下決心建立源頭管理流程,並撤換失職、不適任官員。

相關人員回應

邱文達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嚴正譴責醫院內任何暴力行為,並支持立法院修法。
  • 指出衛福部已強化醫療院所的5項防暴措施,使暴力案例有所下降。
  • 同意將醫療暴力事件由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是正確方向,並將全力支持臺南市衛生局對安南醫院事件的處理。
  • 承諾將努力爭取在醫護場所設置警察與食安查緝警察。
  • 說明衛福部已對各項食品進行源頭管理,並與農委會及其他部會合作。
  • 承諾將營養法列為103年重點方向,並努力推動明年通過。
  • 表示油品判讀困難,泰山公司事件已進入檢調偵查,衛福部會繼續要求地方政府開罰。
  • 承認2011年食安會議決議(如強制食品登錄、列管追蹤、源頭管理)仍在研議,但強調持續推動。
  • 表示衛福部有食品安全委員會,並設有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但仍在推動更常設、有力度的架構。
  • 認同醫護人員勞動條件惡劣問題,並表示照護司已深入了解並推動十大改革方案改善。

葉明功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承諾將果汁含量標示規定提前在院長承諾的6個月內公告實施。
  • 回應泰山公司質疑葡萄籽油檢驗方式,說明該方式為新開發,歐盟將參考。
  • 說明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為罰金、沒收之現金或變賣所得,不進入國庫。
  • 對檢舉獎金比例無限上綱表示疑慮,建議從5%調整為10%,並規範排除網路或未具名檢舉。
  • 解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未授予明確罰則,僅要求公布檢驗方法、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
  • 承諾將兒童、老人和孕婦食品列為特別照顧對象,並納入規範、加強檢討。
  • 說明「食品雲」建置進度,表示衛福部將全力配合新北市的「安全雲」計畫。
  • 表示食品強制登錄子辦法將陸續公告並嚴格執行。
  • 承諾將急催相關單位,對泰山事件該罰的就罰,沒有遇到大廠就不罰的情況。

李偉強 醫事司司長

  • 說明醫事機構應負起責任,推動5項防制措施,包括門禁管制、保全人員協助、24小時警民聯線、醫護人員教育及就醫民眾教育。
  • 認為救護車等載具上的救護人員保護應放在緊急醫療救護法中處理。
  • 解釋衛福部建議的醫療法修正草案,旨在保障所有在醫院內提供或接受醫療照護的人,並將涉及刑責的案件由檢警機關主動偵辦。
  • 說明醫療法第106條新增刑責條文(第2至4項)為非告訴乃論,一旦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不得撤訴。
  • 解釋第106條新增條文可涵蓋掌摑、言語恐嚇或威脅等行為,且警察機關處理情緒引起之衝突時,不會輕易移送偵辦。
  • 說明衛福部已將相關規範明列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急診室須有嚴格門禁管制及24小時警民連線,並納入醫院評鑑。
  • 澄清衛福部目前無系統性研究醫護人員職場暴力風險的資料,主要依賴醫院通報案件。
  • 解釋錄音錄影需醫病雙方同意,以保障隱私。
  • 說明醫療法第24條修正條文第三項「必要措施」包含人力、設施及設備等軟硬體措施。
  • 說明第106條第一項為行政罰,針對輕微滋擾,而新增的第二至四項為刑責,針對毀損保護生命設備及對醫事人員施暴。

章京文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 表示若醫療法中對妨害職務行為、毀損設備罪訂定附屬刑法條文,且未特別規定為告訴乃論,則為非告訴乃論。
  • 解釋即便為告訴乃論案件,只要行為發生就是犯罪行為,警察仍須到場處理。
  • 說明刑法中並無抽象的「妨礙業務執行罪」,若要平等照顧各行業,應將其納入刑法。
  • 解釋刑法傷害罪原則為告訴乃論,若將對醫事人員傷害改為非告訴乃論,在體例上會產生扞格。
  • 說明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以暴力脅迫妨礙公務,現行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解釋強暴脅迫必須是加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財產,且以物理力量拘束自由,一般大聲講話不構成。
  • 說明刑法中沒有「滋擾」的構成要件,相關規定多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

洪三 法務部檢察官

  • 說明法務部曾討論醫療法修正草案,建議修訂為第一百條之一,並尊重委員提案。
  • 解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是針對傷害罪,而強暴、脅迫在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三百零五條有規定且非告訴乃論。
  • 說明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時,不論是否為告訴乃論,皆可移送地檢署偵辦。
  • 解釋告訴乃論是訴追條件而非偵查條件,只要構成刑責,檢察官和司法檢察機關都可以偵辦。

呂煜仁 司法院刑事廳法官

  • 解釋醫療法第106條第二項仿照場所危險責任概念,類似公共危險罪章立法方式,規範保護生命設備毀損的處罰。
  • 說明第106條第三項針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其構成要件不需有「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的限制,成立要件較刑法寬鬆。
  • 解釋第106條新增之刑責條文為公訴罪,撤回告訴不會使案件繫屬歸於消滅,案件仍會繼續進行。
  • 說明強暴脅迫概念較廣,強暴不必成傷即構成。
  • 解釋言語侮辱是否構成脅迫罪需視強度,若強度不足則不會構成脅迫,但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 說明法律無法規範所有細節,立法後仍需法官適用與解釋,判斷行為強度、時間地點。

曲同光 社會保險司司長

  • 表示行政部門希望能如期實施職業工會會員投保金額調整,但尊重委員提案給予3個月預公告時間並延至103年7月1日實施,但希望到期後不再延期。

鄧素文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 說明衛福部已發函各醫院告知需遵守規範,並通令醫院依勞基法給付加班費。
  • 表示衛福部配合勞委會定期與不定期稽查,並將違反勞基法規範列入醫院評鑑。
  • 說明衛福部已提出十大改革方案,護理人員勞動條件、薪資及離職率等問題已逐步改善。

莊金珠 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

  • 說明社家署持續與苗栗縣政府協調處理親民教養院問題,並在上週五進行進一步討論。

賴慧貞 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副執行長

  • 針對部長信箱回覆事件,表示該信是醫管會與醫院商量後的回覆,並非要求護理人員不得提告,而是安撫醫院,且已進入司法程序,將支持護理人員。

馮潤蘭 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

  • 說明從西班牙進口的橄欖油已抽驗兩批,目前正在檢驗確認中,預計三天內可提供數據和報告給委員會。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原始資料

公報
1028101
卷/期/冊
102/81/1
發布日期
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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