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海巡署預算與地政士法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0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6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103年度總預算案,並繼續審議地政士法修正草案。預算審查聚焦於海巡署風紀、人員訓練、裝備維護及太平島建設等問題,多項預算遭凍結或刪減並要求提交報告。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則主要討論實價登錄申報不實的罰則公平性,並通過修正條文,給予地政士限期改正機會。會議也觸及國土計畫、跨年晚會預算、青年社會住宅及原住民權益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查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其所屬103年度歲出預算,涵蓋一般行政、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等。
- 討論海巡署的風紀問題、裝備建置與人員訓練的平衡、國際參與困境、志願役招募成效、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計畫的環評與效益,以及各項業務的執行效率與預算編列合理性。
相關爭議
- 風紀敗壞與廉政資訊網成效:委員指出海巡署屢傳風紀事件,質疑廉政資訊網無效,提案撤除並凍結相關預算,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裝備與訓練預算失衡:委員認為海巡署設備費用遽增但人員訓練預算下降,恐導致「設備一流,操作三流」,提案凍結設備費用。
- 國際組織參與困境:中國打壓我國參與IMRF,委員提案凍結大陸地區旅費,要求研商具體加入計畫。
- 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計畫爭議:委員質疑該計畫未經環評、跑道延長爭議、工程代辦機關執行能力,提案凍結經費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工作獎金法源不足:委員認為績效工作獎金為法定職掌,公務員依法行政屬當然,應提升支給要點位階以完備法制作業。
- 艦艇維修與採購弊端: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妥善率低、停航天數高,且屢傳維修標案由無能力廠商得標,監察院曾糾正,委員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 海岸雷達系統老舊:大部分岸際雷達系統已逾使用年限,故障頻繁,影響海防安全,但年度預算編列不足,委員要求儘速編列汰換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海岸巡防署各單位文康活動經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共1,776萬1,000元及208萬2,000元,因國家財政困難且非必要支出。
- 提案撤除「海巡廉政資訊網」並凍結相關預算,要求海巡署提出近五年政風違法違紀事件查處及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海巡署、洋巡局、岸巡局103年度設備費用百分之一,要求提出「海巡人員素質檢討提升作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大陸地區旅費,要求海巡署邀集外交部、陸委會研商推動台灣加入IMRF之具體計畫。
- 提案凍結「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經費,要求待環評通過後始得動支,並對跑道延伸、成本效益及工程執行能力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函報行政院,將「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提升位階。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檢討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全面檢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報告,解釋「海洋資料庫規劃建置計畫」之後續修訂計畫及推動情形。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儘速與交通部協商公務碼頭租金基準。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人事費─加班值班費」1,000萬元,要求強化內部管理機制。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要求提出艦船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預算,要求提交檢討報告及五年內規劃大修船艦清單。
- 提案要求海洋巡防總局網頁不得刊登與職權無關之宣傳,特別是萊克多巴胺議題說帖。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設備及投資」費用五分之一,要求針對設備妥適率及雷達督管機制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港口安全檢查相關經費200萬元,要求強化安檢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預算5,000萬元,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加強取締拖網漁船,並每月上網公布取締情況。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研議巡防局人員不足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海巡署檢討近年來經費支用情形,並要求今年起不得再有動用預備金及經費流用嚴重之情事。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海岸巡防署各單位文康活動經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撤除「海巡廉政資訊網」並凍結相關預算。
- 提案凍結海巡署、洋巡局、岸巡局103年度設備費用百分之一。
- 提案凍結大陸地區旅費,要求研商推動台灣加入IMRF之具體計畫。
- 提案凍結「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經費,要求待環評通過後始得動支,並對跑道延伸、成本效益及工程執行能力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函報行政院,將「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提升位階。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檢討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全面檢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報告,解釋「海洋資料庫規劃建置計畫」之後續修訂計畫及推動情形。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儘速與交通部協商公務碼頭租金基準。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人事費─加班值班費」1,000萬元,要求強化內部管理機制。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要求提出艦船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預算,要求提交檢討報告及五年內規劃大修船艦清單。
- 提案要求海洋巡防總局網頁不得刊登與職權無關之宣傳。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設備及投資」費用五分之一,要求針對設備妥適率及雷達督管機制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港口安全檢查相關經費200萬元,要求強化安檢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預算5,000萬元,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加強取締拖網漁船,並每月上網公布取締情況。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研議巡防局人員不足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海巡署檢討近年來經費支用情形,並要求今年起不得再有動用預備金及經費流用嚴重之情事。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海岸巡防署各單位文康活動經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撤除「海巡廉政資訊網」並凍結相關預算。
- 提案凍結海巡署、洋巡局、岸巡局103年度設備費用百分之一。
- 提案凍結大陸地區旅費,要求研商推動台灣加入IMRF之具體計畫。
- 提案凍結「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經費,要求待環評通過後始得動支,並對跑道延伸、成本效益及工程執行能力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函報行政院,將「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提升位階。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檢討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全面檢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報告,解釋「海洋資料庫規劃建置計畫」之後續修訂計畫及推動情形。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儘速與交通部協商公務碼頭租金基準。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人事費─加班值班費」1,000萬元,要求強化內部管理機制。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要求提出艦船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預算,要求提交檢討報告及五年內規劃大修船艦清單。
- 提案要求海洋巡防總局網頁不得刊登與職權無關之宣傳。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設備及投資」費用五分之一,要求針對設備妥適率及雷達督管機制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港口安全檢查相關經費200萬元,要求強化安檢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預算5,000萬元,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研議巡防局人員不足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海巡署檢討近年來經費支用情形,並要求今年起不得再有動用預備金及經費流用嚴重之情事。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海岸巡防署各單位文康活動經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撤除「海巡廉政資訊網」並凍結相關預算。
- 提案凍結海巡署、洋巡局、岸巡局103年度設備費用百分之一。
- 提案凍結大陸地區旅費,要求研商推動台灣加入IMRF之具體計畫。
- 提案凍結「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經費,要求待環評通過後始得動支,並對跑道延伸、成本效益及工程執行能力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函報行政院,將「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提升位階。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檢討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全面檢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報告,解釋「海洋資料庫規劃建置計畫」之後續修訂計畫及推動情形。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儘速與交通部協商公務碼頭租金基準。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人事費─加班值班費」1,00點萬元,要求強化內部管理機制。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要求提出艦船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預算,要求提交檢討報告及五年內規劃大修船艦清單。
- 提案要求海洋巡防總局網頁不得刊登與職權無關之宣傳。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設備及投資」費用五分之一,要求針對設備妥適率及雷達督管機制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港口安全檢查相關經費200萬元,要求強化安檢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預算5,000萬元,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研議巡防局人員不足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海巡署檢討近年來經費支用情形,並要求今年起不得再有動用預備金及經費流用嚴重之情事。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海岸巡防署各單位文康活動經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提案撤除「海巡廉政資訊網」並凍結相關預算。
- 提案凍結海巡署、洋巡局、岸巡局103年度設備費用百分之一。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十分之一經費,要求提出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第一年經費500萬元,要求提出換裝雷達操作系統供料問題建置詳確評估改善報告及修正計畫。
- 提案凍結「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經費,要求待環評通過後始得動支,並對跑道延伸、成本效益及工程執行能力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函報行政院,將「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提升位階。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檢討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全面檢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報告,解釋「海洋資料庫規劃建置計畫」之後續修訂計畫及推動情形。
- 提案要求海岸巡防署儘速與交通部協商公務碼頭租金基準。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人事費─加班值班費」1,000萬元,要求強化內部管理機制。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要求提出艦船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預算,要求提交檢討報告及五年內規劃大修船艦清單。
- 提案要求海洋巡防總局網頁不得刊登與職權無關之宣傳。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設備及投資」費用五分之一,要求針對設備妥適率及雷達督管機制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港口安全檢查相關經費200萬元,要求強化安檢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預算5,000萬元,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加強取締拖網漁船,並每月上網公布取締情況。
- 提案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研議巡防局人員不足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海巡署檢討近年來經費支用情形,並要求今年起不得再有動用預備金及經費流用嚴重之情事。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十分之一經費,要求提出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第一年經費500萬元,要求提出換裝雷達操作系統供料問題建置詳確評估改善報告及修正計畫。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特別檢驗(大修)經費」3億5,011萬6,000元,要求就如何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加強各級艦艇維修效益提出說明。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巡署「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第一年經費2億元,俟海巡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建議海巡署研議為岸際巡邏汽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並裝設行車紀錄器,保障民眾與值勤同仁權益。
- 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相關工作預算,汰換老舊雷達設備,以免海巡工作出現漏洞危害社會治安。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海巡署研議為岸際巡邏汽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並裝設行車紀錄器,保障民眾與值勤同仁權益。
- 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相關工作預算,汰換老舊雷達設備,以免海巡工作出現漏洞危害社會治安。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巡署「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第一年經費2億元,俟海巡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建議海巡署研議為岸際巡邏汽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並裝設行車紀錄器,保障民眾與值勤同仁權益。
- 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相關工作預算,汰換老舊雷達設備,以免海巡工作出現漏洞危害社會治安。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海巡署針對拖網漁船加強取締,嚴格查緝越界捕魚,並每月上網公布取締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海岸巡防署歲出收支部分,減列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情報蒐整作業」50萬元,其餘照列。
- 關於文康活動經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的提案,保留併通案處理。
- 「海巡廉政資訊網撤除」與「海巡人員素質檢討提升作為」提案併案處理,決議凍結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103年度設備費用1億元,俟海巡署提出「近五年政風違法違紀事件查處及檢討報告」及「海巡人員素質檢討提升作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103年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預算中有關大陸地區旅費部分124萬6,000元,俟海巡署邀集外交部、陸委會研商推動台灣加入IMRF之具體計畫與方案,並送交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13億6,918萬9,000元經費十分之一,俟海巡署就如何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提出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即可動支。
- 凍結海巡署「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第一年經費500萬元,俟海岸巡防署提出換裝雷達操作系統供料問題建置詳確評估改善報告及修正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關於「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環評、跑道延長、工程代辦機關執行能力等議題的提案併案處理,決議凍結第一年經費10億226萬1,000元中的2億元,俟海岸巡防署會同環保署、交通部、國防部及相關學術單位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決議要求海岸巡防署於一個月內函報行政院,請行政院將現行「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提升位階,以完備相關法制作業。
- 決議要求海岸巡防署就檢討任用一元化,提出「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邀集相關單位討論人員一元化推動情形。
- 決議要求海岸巡防署應全面檢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成效、「施政內容對於民眾性別面向的影響」、「如何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至所屬各單位」,並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決議要求海岸巡防署提出書面報告,解釋「海洋資料庫規劃建置計畫」之後續修訂計畫及未來規劃推動情形。
- 決議要求海岸巡防署儘速與交通部協商海洋巡防總局碼頭租金問題,以避免預算無謂支出。
- 決議建請海巡署研議為岸際巡邏汽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並裝設行車紀錄器,保障民眾與值勤同仁之權益。
- 決議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編列相關工作預算,汰換老舊之雷達設備,以免海巡工作出現漏洞,危害社會治安。
- 決議要求海巡署針對拖網漁船加強取締,嚴格查緝各拖網漁船是否有越界捕魚之情事,並每月上網公布取締情況(含數量及裁罰情形)。
- 決議要求海巡署應儘速研議巡防局人員不足改善方案,俾利解決各地區巡防局廳舍人力不足之問題。
- 決議要求海岸巡防署需檢討近年來經費支用情形,並要求海巡署於今年起,不得再有此種情事。
- 海洋巡防總局歲出收支部分,減列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04艦艇建造及維修」中「設備及投資─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2,500萬元,其餘照列。
- 凍結海洋巡防總局「人事費─加班值班費」1,000萬元,俟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強化內部管理機制,確實依規定陳報海上職務加給、超勤加班費及超勤時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相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關於「艦船出勤及降低海損具體改善檢討方案」、「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之標案」、「加強各級艦艇維修效益」、「艦艇特別檢驗(大修)計畫及五年內規劃大修之船艦清單」等提案併案處理,決議凍結海洋巡防總局103年度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項下「艦艇建造及維修」經費5,000萬元,俟相關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決議要求爾後海洋巡防總局之網頁不得刊登與職權無關之宣傳。
-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歲出收支部分,減列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項下「海岸巡防規劃及管理」中「岸際巡防管理」、「港口安全檢查」及「岸際綜合管理」50萬元、「人員訓練」中「職前訓練班隊」50萬元、「地區海岸巡防工作」中「中部地區海岸巡防勤務─一般事務費」50萬元,共計減列150萬元,其餘照列。
- 凍結海岸巡防總局103年度「設備及投資」費用五分之一,計4,297萬5,000元,俟海岸巡防總局針對所有設備之妥適率及損壞器具情形暨雷達督管機制提出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即可動支。
- 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港口安全檢查相關經費200萬元,俟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強化辦理安檢資訊系統教育訓練,以減少登錄錯誤,提升港口安檢效率,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相關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海岸巡防總局「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預算5,000萬元,俟海岸巡防總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海洋海岸救難、救生成效檢討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部分,除暫保留者外,餘均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地政士法第十一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檢討地政士法第11條關於精神病患領取開業執照的限制規定,以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附帶決議,保障人民職業自由權利。
- 修正地政士法第51條之1,針對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不實或逾期者,給予地政士限期改正機會,以實現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
相關爭議
- 地政士實價登錄罰則的公平性:委員普遍認為現行規定對地政士過於嚴苛,未給予限期改正機會,與權利人及經紀業規定不一致,有失公平。
- 地政士作為代理人責任歸屬:委員指出地政士僅為代理申報,資訊來源為權利人,若因權利人提供不實資訊而由地政士受罰,責任歸屬有疑義。
- 不實申報的遏止與稽核:內政部擔心給予改正機會可能導致部分人士故意申報不實以干擾市場,但委員認為應加重不實申報的罰則,而非剝奪改正機會。
- 行政機關人力不足問題:內政部曾以人力不足為由,表示難以應對若給予改正期可能增加的稽查成本,但委員認為此理由不充分。
- 罰鍰金額與業務收入不符比例:委員指出地政士承辦案件收費約1至2萬元,但罰鍰可達3至15萬元,且可按次處罰,不符比例原則。
- 地政士申報項目複雜:委員反映地政士申報項目繁多,容易疏漏,且部分資訊可由政府機關自行勾稽,不應全部轉嫁給地政士。
- 精神疾病與職業自由的平衡:第11條修正旨在保障精神病患職業自由,但需確保其身心狀況不影響業務執行,並經專業醫師諮詢認定。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雖用意良善,但制定過於嚴苛,地政士在登錄過程中若因非故意因素發生錯誤,應比照權利人給予限期改正機會,以求公平。
- 強調地政士不要求永遠的改正特權,而是希望在限定時間內主動發現錯誤可改正免罰,超過期限再罰則無異議。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質疑南投縣政府對於清境農場違法民宿「不竊占、不違反水保即可就地合法」的立場,認為不可行。
- 要求內政部儘速公開已完成的國土災害潛勢圖,並標示危險區域,不能等到媒體報導才被動處理。
- 強調若不公布災害潛勢圖,未來發生災變受害人可提國家賠償,因政府未善盡預警責任。
- 支持國土計畫法加速推動,認為「看見台灣」紀錄片有助凝聚共識。
- 反映雲林縣地層下陷問題嚴重,縣府管制水井卻導致搶打井現象,要求內政部向經濟部提出專業建議。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澄清中華民國憲法並未規定首都,依慣例中央政府所在地為首都,目前為台北。
- 質疑地政士法對地政士實價登錄錯誤不給予改正期,認為有偏見且不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應與權利人採一致標準。
- 認同若要遏止不實申報,應修法加重罰則,且應課責權利人而非代理人。
- 關切國土災害潛勢圖公開後,政府預警、民眾撤離及責任歸屬等後續配套問題。
- 要求國土計畫法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國土保育與開發上的權責,避免多頭馬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實價登錄裁罰案件中,地政士佔絕大多數,認為現行法規對地政士的處罰不公,應給予限期改善機會。
- 強調地政士作為代理人,其申報資訊來自權利人,若因權利人提供錯誤資訊而由地政士受罰,有違公平原則。
- 質疑內政部地政司對中華民國首都的官方立場混亂,曾稱首都在南京,後又移除網頁資訊,要求明確標示首都在台北。
- 主張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應為台澎金馬,呼籲部長忠於現實,符合現狀。
- 提案刪減內政部「農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預算250萬元,因其組織規程法源依據與人員編制與現況不符。
- 提案刪減內政部「社會行政業務」獎補助經費十分之一,計233萬元,因補助標準不一、缺乏稽核,且補助對象多為財力健全團體,有浮濫之嫌。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儘速會同相關單位,在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不變前提下,優先就農民投保資格審查機制進行通盤檢討,以解決「假農民」問題。
- 要求內政部提出推廣自然人憑證有效辦法,並設定明確使用率提升目標,否則應追究責任。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關切萬大捷運線都市計畫變更案在內政部審理時間過長,要求加速審查。
- 質疑實價登錄政策未能有效抑止房地產炒作,反而可能被利用來拉抬價格。
- 詢問實價登錄資料是否會作為課稅依據,與政府當初承諾不符。
- 認為市價徵收應參考實價登錄,但現行委員會評議機制仍造成地皮炒作。
- 詢問非地政士為家人或公司員工辦理地政業務的件數限制是否合理,要求檢討。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清境農場等重大建設延宕是否影響朱立倫市長連任意願。
- 質疑台中治安密件外洩問題,要求內政部說明。
- 認為政務官年終獎金被刪應欣然接受,但事務官應脫鉤處理,不應影響士氣。
- 再次質疑實價登錄不做為實價課稅依據的承諾是否跳票,認為政府講話不算話。
- 呼籲政府應整合各部會,共同解決國土復育沉痾,並從清境案例開始,建立全國統一處理標準,兼顧高山農民生計。
- 建議以國土復育基金與混農政策來安置高山農民,而非強行砍伐農作物。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部長推動國土計畫法,但強調需妥善利用國土復育基金,安置高山農民生計,不應影響其生存權益。
- 主張清境農場與廬山溫泉應採一致的處理方式,秉公處理,保障合法、取締非法,但需考量高山地區農民的生存權。
- 建議推動「混農政策」,結合造林與高山茶種植,兼顧水土保持與農民生計。
- 關切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希望恢復原住民鄉鎮法人地位,並加速審議進度。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對內政部回應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投票權差異感到遺憾,認為現行規定具歧視性且違憲,應重新思考保障權利。
- 質疑縣市政府財政困難仍舉辦高額跨年晚會,呼籲內政部應出面道德勸說,鼓勵民間籌辦,並公布各縣市花費金額。
- 批評內政部官僚心態,對青年小坪數住宅需求回應敷衍,要求部長親自督導,站在年輕人立場思考住屋政策。
- 指出公告地價佔正常地價比例過低,導致地方政府稅收困難,建議調整平均地權條例以改善財政。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政士在實價登錄申報上承擔過重責任,若因買賣雙方不提供資料導致申報不實,地政士受罰不公,應讓三方共同承擔責任。
- 呼籲內政部正視地政士反映的實務困擾,提出合理修正方案,並考量罰鍰與業務收入的比例原則。
- 認同「看見台灣」影片呈現的國土破壞現況,呼籲內政部應利用全民共識,加速推動國土計畫法,整合跨部會行動方案。
- 建議加速推動健保卡、身分證與自然人憑證合一,以提升自然人憑證使用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提供租屋平台機制對各縣市的補助金額和辦法。
- 建議內政部應公布各縣市跨年晚會花費金額,以利民眾監督。
- 詢問內政部針對清境農場災害潛勢圖套疊模型,依現行法律可處理違法民宿的程度,以及如何整合跨部會協調。
- 呼籲內政部公開災害潛勢圖,不應因考量房地產業衝擊而有所保留。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將中華民國首都定為南京是重大錯誤,反映政府意識形態解體危機,要求內政部檢討。
- 強調中華民國首都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目前為台北,並支持遷都中南部的討論。
- 要求內政部提供房價所得比的長期歷史資料,以利分析房地產市場風險,並呼籲政府重視數字管理與政策量化。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支持地政士法修正,認為實價登錄政策改變後,配套措施應跟進,並建議未來可考慮降低罰款金額。
- 質疑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BOT案的效益,指出其社會住宅比例過低,且土地由中央提供,日勝生公司卻可將大部分作為包租公或出售,要求內政部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同意地政士法修正草案中,權利人、地政士及業者在實價登錄裁罰標準上應一致,並給予限期改正機會,細節可再討論。
- 表示國土災害潛勢圖已完成,將用於修正國土計畫法,加速推動,清境農場將作為案例進行套疊分析,並分類分級處理,不贊成就地合法。
- 同意公布跨年晚會花費金額,但對地方政府舉辦活動僅能道德勸說。
- 承諾會向行政院長轉達委員對房價、青年購屋及社會住宅政策的關切,並親自督導青年住宅相關工作。
- 澄清中華民國憲法並未規定首都,但國際慣例以中央政府所在地為首都,目前為台北市,同意地圖應明確標示。
- 表示目前治權所及為台澎金馬,將在院內取得各部會共識,推動符合現狀的政策宣示。
- 承諾會督導營建署整理房價所得比的長期歷史資料提供給委員。
- 對於自然人憑證推廣成效不佳,承諾會親自督導,並檢討推廣策略。
- 表示社會住宅比例應提高,正與各部會協商活化閒置空間,但面臨鄰避效應及政府財政困難。
王銘正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立法初衷是考量地政士專業性,裁罰件數少,但擔心有人藉機申報不實拖延資訊揭露。
- 表示已研議對罰鍰數額合理性及不可歸責事由免罰進行檢討。
- 同意地政士法第11條修正,將對精神疾病者的開業執照限制,改為經專業醫師諮詢並認定不能執行業務才限制,以保障職業自由。
- 同意地政士與權利人實價登錄裁罰標準應一致。
- 說明目前政府認定首都為台北市,因憲法未規定,而中央政府遷台辦公於台北;坦承地政司網頁曾有相關說明,但已移除。
- 表示台灣全圖未標示首都,僅標示「中央政府所在地」,將配合部長意見進行修正。
- 解釋非地政士為家人辦理業務有合理件數限制,可再檢討。
- 說明實價登錄目的為交易透明化及抑止炒作,但承認對房價抑制效果有限,僅為住宅政策參考資料。
- 表示實價登錄有嚴謹查核機制,異常價格會請地方政府查核。
- 說明市價徵收有市價評議委員會,會參考實價登錄資料。
- 坦承地政士在實價登錄申報上存在困擾,將檢討相關規定,並強化教育訓練。
- 澄清裁罰案件中逾期申報佔多數,地方政府多採限期改正而非直接裁罰,且地政士申報資料來自委託人,責任歸屬有疑義。
- 表示將在3個月內針對實價登錄執行成效作切實檢討,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沈金祥 內政部資訊中心主任
- 澄清內政資訊業務預算未編列宣導費,業務推廣多透過媒體訪問或研討會。
- 說明辦公室自動化科目定義模糊,將檢討名稱,經費逐年遞減,主要用於資訊安全、網路設置、電腦汰換及機房維護,懇請勿刪減。
- 坦承自然人憑證使用率偏低,承諾加強宣導推廣,並將研究多卡合一方案,設定明年網路報稅人數達150萬戶及民眾運用系統使用人次比例達30%為目標。
- 承認網站影音專區曾有疏忽未更新,已立即改正,並自請處分。
- 說明「1996內政服務熱線」已全面改為免收費,並整併29條專線,將加強整合,提高回應率,預計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林清淇 內政部會計處司長
- 說明內政部公務車輛老舊,多數已達汰換年限,目前僅剩4部可堪用,其中一部首長座車曾故障,已報行政院專案處理,增購機車以因應業務需求,懇請委員支持預算。
翁文德 內政部主任秘書
- 承諾將修正「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的法源依據,並配合組織改造調整人員編制,一個月內完成修正。
- 說明農保資格審查已強化,由五人小組審查並增加現地勘查,並已清查剔除約5萬6,000名不符資格者。
- 同意內政部獎補助經費應花在刀口上,加強輔導有需要之人民團體,避免資源分配不均,但希望維持原預算,因人民團體需求增加。
吳思陸 內政部警政署主任
- 說明目前110、119報案僅提供語音服務,12月18日將全國上線視訊報案,但聽障者簡訊報案因技術與經費問題,尚未能統一3碼專線。
- 表示已將簡訊報案納入警政報案系統,但各縣市號碼不同,統一3碼專線需4.6億元經費,目前電信業者尚未正式回覆可行性。
謝愛齡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內政部已公告「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辦理國內的結婚、離婚登記」,相關作業規定已修正完成,戶籍法修正草案也已報行政院並送立法院。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提案第11條第3項修正為:「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開業執照。」,並獲通過。
- 黃文玲、林滄敏、陳其邁等委員所提第51條之1修正為:「地政士違反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並獲通過。
- 第59條第4項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11條自公布日施行;第51條之1自公布日3個月後施行。」,並獲通過。
- 地政士法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補充說明。
- 吳育昇等委員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完成清境農場災害潛勢圖套疊模型後,立即提報院評估是否對外公布,並獲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主管收支歲出部分 (部本部)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部本部103年度預算,包括農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社會行政業務、內政資訊業務及交通及運輸設備等經費編列。
- 討論農保監理委員會的組織規程與人員編制問題、社會行政獎補助經費浮濫、自然人憑證推廣成效、網站影音專區更新狀況、1996內政服務熱線的整合與收費,以及部本部公務車輛汰換需求。
相關爭議
- 農保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未修正:委員指出「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法源依據與人員編制已不符現況長達20多年,內政部長期怠惰行政。
- 社會行政獎補助經費浮濫:委員質疑內政部補助標準不一、缺乏稽核,且補助對象多為財務健全或與業務無關之團體,有圖利之嫌。
- 自然人憑證使用率過低:委員指出自然人憑證推廣十多年,民眾使用率仍偏低,主要為公務系統使用,質疑每年投入經費成效不彰。
- 網站影音專區未更新:委員發現內政部網站影音專區長期未更新,質疑行政效率與對立法院決議的敷衍態度。
- 1996內政服務熱線收費與整合問題:委員質疑該熱線收費不合理,且淪為第二總機,未能有效整合緊急報案系統。
- 公務車輛汰換:內政部公務車輛老舊,多數已逾汰換年限,影響業務執行,但預算編列受質疑。
- 聽障者報案系統不統一:委員指出聽障者報案系統各縣市號碼不同,且110/119無法簡訊報案,造成身障者困擾,要求整合設立全國統一報案簡訊系統。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內政部「農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經費250萬元,因其組織規程法源依據、人員編制皆與現況不符。
- 提案刪減內政部「社會行政業務」獎補助經費十分之一,計233萬元,因補助標準不一、缺乏稽核,且補助對象多為財力健全團體,有浮濫之嫌。
- 主張農保資格審查機制應從根本檢討,實地查證「假農民」身分,而非變相限縮老農津貼請領資格。
- 質疑內政部「辦公室自動化」科目編列水電、通訊、旅費、國外旅費等項目不合理,要求修改科目名稱。
- 批評自然人憑證推廣十多年成效不彰,民眾使用率偏低,公務系統佔多數,要求提出有效提升使用率的辦法與明確目標。
- 指出內政部網站影音專區長期未更新,是看到提案才趕快更新,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提出處分報告。
- 質疑「1996內政服務熱線」收費與整合問題,認為應與其他緊急專線整合,提供更便捷服務。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內政部「農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經費250萬元。
- 提案刪減內政部「社會行政業務」獎補助經費十分之一。
- 質疑內政部「辦公室自動化」預算科目名稱模糊,部分費用應編列於一般行政,而非專案計畫。
- 指出自然人憑證使用率偏低,民眾對其多功能應用缺乏了解,要求內政部找出原因並加強宣傳。
- 要求營建署提供都更條例修法前的程序正義相關行政措施資料,供內政委員會委員參考。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內政部「農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經費250萬元。
- 提案刪減內政部「社會行政業務」獎補助經費十分之一。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儘速會同相關單位,在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不變前提下,優先就農民投保資格審查機制進行通盤檢討,以解決「假農民」問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內政部「農民健康保險監理業務」經費250萬元。
- 提案刪減內政部「社會行政業務」獎補助經費十分之一。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儘速會同相關單位,在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不變前提下,優先就農民投保資格審查機制進行通盤檢討,以解決「假農民」問題。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整合並設立全國統一報案簡訊系統,提供聽障者透過簡訊方式專線報案,以提供最快速的服務,落實身障者無障礙的生活空間。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儘速會同相關單位,在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不變前提下,優先就農民投保資格審查機制進行通盤檢討,以解決「假農民」問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內政資訊業務」分支計畫下「02資訊服務管理作業」經費20%,因南部民眾自然人憑證使用率不高。
- 質疑自然人憑證使用率主要集中在北部,且多為公務用途,民眾使用率偏低,要求檢討並強化推廣。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整合並設立全國統一報案簡訊系統,提供聽障者透過簡訊方式專線報案,以提供最快速的服務,落實身障者無障礙的生活空間。
- 強調應設法為聽障、語障人士建置統一簡訊報案系統,不應讓弱勢族群記憶不同縣市號碼,並質疑NCC與電信業者所稱的4.6億元建置費過於誇張。
- 建議整合各緊急電話系統,將剩餘人力設備用於簡訊報案系統建置,以提升整合能力與服務效率。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整合並設立全國統一報案簡訊系統,提供聽障者透過簡訊方式專線報案,以提供最快速的服務,落實身障者無障礙的生活空間。
- 強調緊急電話整合的重要性,建議內政部研究整合各部會以19開頭的電話號碼,並考量盲胞等其他弱勢族群的報案需求。
- 建議篩選攸關緊急人命安全的電話號碼,鼓勵民間業者印製於手機皮套上,或政府作為禮物贈送,方便民眾記憶與使用。
相關人員回應
沈金祥 內政部資訊中心主任
- 說明「辦公室自動化」經費逐年遞減,主要用於資訊安全、網路設置、電腦汰換及機房維護,懇請委員勿刪減。
- 承諾會修改「辦公室自動化」科目名稱,並針對國外旅費編列於此的疑慮進行檢討。
- 坦承自然人憑證使用率偏低,民眾申請率約34%,公務機關使用率較高,將加強宣導推廣,並設定明年發卡目標420萬張,網路報稅人數達150萬戶,民眾運用系統使用人次比例提高至30%。
- 承認網站影音專區曾有疏忽未更新,已立即改正,並自請處分,承諾未來定期盯管。
- 說明「1996內政服務熱線」已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全面改為免收費,並已整併29條專線,預估通話量將增加,因此費用會增加,懇請委員勿刪減預算。
林清淇 內政部會計處司長
- 說明內政部公務車輛老舊,多數已達汰換年限,目前僅剩4部可堪用,其中一部首長座車曾故障,已報行政院專案處理,增購機車以因應業務需求,懇請委員支持預算。
翁文德 內政部主任秘書
- 承諾將修正「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的法源依據,並配合組織改造調整人員編制,一個月內完成修正。
- 說明農保資格審查已強化,由五人小組審查並增加現地勘查,並已清查剔除約5萬6,000名不符資格者。
- 同意內政部獎補助經費應花在刀口上,加強輔導有需要之人民團體,避免資源分配不均,但希望維持原預算,因人民團體需求增加。
吳思陸 內政部警政署主任
- 說明目前110、119報案僅提供語音服務,12月18日將全國上線視訊報案,但聽障者簡訊報案因NCC或電信業者無法提供來電顯示,導致警政單位無法定位,技術與經費問題尚待突破。
- 表示統一3碼簡訊報案專線需約4.6億元經費,目前電信業者尚未正式回覆可行性,短期內仍以各縣市10碼電話簡訊報案為主,並已e化。
謝愛齡 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 說明內政部已公告「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可辦理國內的結婚、離婚登記」,相關作業規定已修正完成,戶籍法修正草案也已報行政院並送立法院。
相關後續
- 內政部103年度預算歲出部分,第85案撤案。
- 第86案「01規劃及推動辦公室自動化作業」減列100萬元,不予凍結。
- 第87案撤案。
- 第88案及第91案合併討論,以第88案為準,刪除300萬元。
- 第89案「02資訊服務管理作業」凍結500萬元,俟內政部就有效提升自然人憑證的辦法進行專案報告,並在103年5月底前網路報稅人數應達150萬戶以上即可動支。
- 第90案撤案。
- 第91案撤案。
- 第92案「03網站影音專區」凍結二分之一預算,計80萬元,俟內政部就相關更新公開影音之檢討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 第93案撤案。
- 第94案撤案。
- 第95、96、97案關於「交通及運輸設備」的提案均撤案。
- 第98案主決議關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要求整體通盤檢討,敬表同意,照案通過。
- 第99案主決議關於「實價登錄」執行成效,要求內政部在3個月內作切實檢討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照案通過。
- 第100案撤案。
- 第101案主決議關於人權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24點規定,要求內政部在2個月內提出更完整的計畫送交內政委員會,照案通過。
- 第102案主決議關於都更條例修法前應有配套措施強化程序正義,營建署敬表同意,照案通過,並要求營建署將目前正在做的程序相關資料分送本委員會委員參考。
- 第103案主決議關於戶籍法修正草案及結婚離婚登記作業規定,內政部已完成相關作業並報院,照案通過。
- 第104案主決議關於農民投保資格審查機制,要求內政部優先進行通盤檢討以解決「假農民」問題,照案通過。
- 第105案主決議關於社會行政業務獎補助經費,要求應將經費用於扶植實際有需要之團體,內政部同意,照案通過。
- 第106案主決議關於聽障者報案系統,修正為:「爰此,要求內政部應於3個月內整合並研議設立全國統一報案簡訊系統之可行性方案,提供聽障者透過簡訊方式專線報案,以提供最快速的服務,落實身障者無障礙的生活空間。」,並獲修正通過。
- 第97之1案改為主決議,內容為:「有關『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之法源依據,由內政部依法定程序儘速修正。人員編制部分,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後,由主管機關配合修正,以符法制。」,並獲通過。
- 第97之2案刪除200萬元,並請補送相關明細給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全體委員。
- 內政部部本部預算除暫保留部分另定期處理之外,其餘均已審查完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8301
- 卷/期/冊
- 102/83/1
- 發布日期
- 2013-12-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