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草案:聚焦本島設置賭場爭議
交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05
交通與內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核心討論桃園機場設置博弈特區及境內關外管制之可行性。朝野立委針對行政部門立場、公聽會資料未齊、社會衝擊評估及離島公投權益展開激烈辯論。交通部長葉匡時則說明行政院目前僅支持離島設置賭場,對本島設置抱持多元討論態度。最終主席宣布時間已到,停止發言登記,並裁示另擇期進行詢答及條文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委員陳根德等 47 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是否應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以境內關外方式設置觀光博弈特區,以帶動觀光及經濟發展。
- 本島設置賭場是否會衝擊離島博弈政策及引發相關社會治安與道德成本。
相關爭議
- 本島設置賭場之政策適當性:提案委員主張境內關外模式可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並促進經濟;反對委員則擔憂引發骨牌效應、社會成本過高及缺乏充分衝擊評估。
- 行政部門立場明確性:多位委員質疑交通部及行政院對本島設置賭場缺乏明確立場,質疑僅憑新聞稿或模稜兩可的資料即倉促審查。
- 程序正義與資訊充足性:委員批評昨日才剛開完公聽會,相關會議紀錄與光碟尚未提供,且會議時間緊湊,不應強行於今日審查法案。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認為本案茲事體大,通過後恐引發全台自由貿易港區遍地開花設置賭場。
- 批評交通部未對案、無立場,且書面資料模稜兩可。
- 要求行政部門必須針對反對本島設置賭場作成正式會議紀錄與影音紀錄,不應僅靠新聞稿宣示。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航空城定位不明,應向交通委員會及社會大眾具體說明交通部對桃園航空城設置賭場的立場。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認為設置博弈有其可行性與必要性,可帶動整體經濟與觀光提升。
- 呼籲尊重提案權利,請交通部長針對可行性及桃園航空城規劃進度說清楚講明白。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提案中之境內關外概念未見諸現行法律體系,且昨日公聽會資料尚未提供給委員,程序上不宜倉促修法。
- 認為會議時間安排至 10 時 30 分截止將剝奪委員發言權利,要求變更議程。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說明離島地區推動博弈已久且面積很小,並建議若對條例有意見可透過詢答溝通與修改。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在資料不齊全、行政院無明確立場且時間緊迫情況下,不適合進行重大政策的法案審查與通過。
- 建議變更議程,實質討論應擇日舉行。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博弈具有不可逆性,美國先例顯示賭博會衍生大量社會與犯罪成本及賭博成癮問題。
- 質疑政府連基本食安都管不好,且國內精神科醫學界並無賭博成癮戒治能力,批評國家根本未準備好。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內容草包,缺乏專責機構、警察權及高度管理等必要條件。
- 質疑為何離島設置賭場須經公投而本島不用,要求交通部提出詳細評估報告。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主張於本島機場管制區內以境內關外方式設置博弈特區,國人無法自由進入,可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 引述民調指出若國人無法自由進入,有 77% 的民眾支持,呼籲民進黨不要背離民意與國際趨勢。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的正式立場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支援在離島國際度假村內設置觀光賭場,並透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規範。
- 表示針對委員提出在國際機場內以境內關外設置賭場之提案,行政院及交通部在沒有特定立場下予以尊重,交由大院決定。
- 指出國際機場設置觀光賭場主要有阿姆斯特丹或法蘭克福機場的境內老虎機模式,以及菲律賓或南韓的國際度假村模式兩種。
- 總結認為本案牽扯跨部會權責及經營模式,交通部建議採開放角度多元討論,以達到帶動觀光及經濟發展、創造稅收與就業機會之目的。
相關後續
- 截止發言登記,登記表保留至下次會議再依序發言。
- 裁示另擇期進行詢答及條文審查。
- 請交通部與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28301
- 卷/期/冊
- 102/83/1
- 發布日期
- 2013-12-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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