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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館組織法審查與多項組織條例廢止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0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草案」,確立其三級機構定位與職掌,並就其經營模式、人員編制、開館時程及與地方活動衝突等議題進行討論。會議同時審查並廢止多項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的組織條例。最終,海科館組織法草案經修正後通過,並要求館長就經營方針等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組織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海科館)的組織法草案,旨在確立其作為三級機構的法制地位,明確其在海洋科學、科技、生態、文物蒐集、研究、典藏、展示、應用及推廣大眾海洋教育,並提升海洋資源保育與永續發展方面的職掌。
  • 討論海科館的營運模式、人力配置、開館時程、財務規劃,以及其與基隆地區發展及大型活動(如黃色小鴨展覽)的交通衝擊等相關問題。

相關爭議

  • 海科館職掌範圍:尤美女委員建議將「海洋生態」及「國際海洋保護、宣導海洋國家政策」明確納入職掌,認為原草案過於偏重科技;教育部則希望維持較廣泛的「永續發展海洋為使命」以保有彈性。
  • 組織法版本差異:行政院未提出自身版本,僅以委員謝國樑等提案為基礎審查,引起李桐豪委員對程序與行政院立場的疑慮。
  • 人力配置與營運模式:尤美女委員質疑66名員額是否足夠支應9個場館的運作;李桐豪委員則擔憂其財務規劃與永續發展性,特別是委外經營的法源依據和公務支出與權利金的關係。
  • 開館時程與交通衝擊:謝國樑及李桐豪委員擔憂海科館預計年底開館與黃色小鴨展覽撞期,將對基隆交通造成巨大衝擊,建議教育部應有彈性調整方案;海科館則表示已評估並尊重基隆市政府的交通規劃。
  • 教育推廣範圍:李桐豪委員對將「科普教育」寫入職掌表示疑慮,認為可能限縮其學術性,建議改為更廣泛的「科學教育」。
  • 弱勢學生權益:吳宜臻委員擔憂12年國教下的多元入學方案,若取消學科測驗管道,可能犧牲弱勢學生透過學業成績翻轉階級的機會,呼籲教育部應保障弱勢生權益。
  • 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廖正井委員指出城鄉學校(如楊梅高中、永安國小)面臨經費不足、設施老舊等問題,而都會區學校則資源相對充足,呼籲教育部應平衡城鄉教育資源。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支持海科館組織法及其他組織條例廢止案。
  • 要求教育部協助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解決校舍易腐蝕、用地租金、後山土石流等問題,並與林務局、交通部協調。
  • 批評體育署補助職棒商業活動(亞洲職棒大賽)不當,因其已有高額門票收入,應將經費轉用於基礎教育及高中棒球聯賽。
  • 建議教育部應促成麗寶集團成立第5支職棒隊,並平衡城鄉教育資源,關注偏遠地區學校設施維護。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支持海科館組織法。
  • 質疑12年國教多元入學方案對弱勢學生的影響,擔憂取消學科測驗管道會剝奪其透過學業成績進入好大學的機會。
  • 呼籲教育部應確保多元入學不犧牲弱勢學生權益,並調查國立大學中弱勢學生的比例,以提供更科學的扶助政策。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樂見海科館成立,期待其成為北部地區重要的海洋教育與觀光休閒園區,並與國際海洋保護接軌。
  • 質疑海科館66人編制是否足以營運9個場館,並建議應參考南部海生館的委外經營模式。
  • 提案修正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明確將「海洋生態」及「國際海洋保護、宣導海洋國家政策」納入海科館的職掌,以擴大其功能與使命。
  • 建議將第二條第二款「海洋科技教育」修正為「海洋科學、科技、生態等教育」,並將出版品編纂發行納入。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強調海科館組織法制化的急迫性,因籌建多年,即將開館,需盡快確定員額及組織法制化。
  • 擔憂海科館預計年底開館與基隆黃色小鴨展覽撞期,可能造成基隆交通嚴重衝擊,要求教育部彈性調整開館策略及宣傳規模。
  • 贊成李桐豪委員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海科館館長報告經營方針。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在教育部組織改造廢除多個博物館之際,為何海科館卻突然成立,並詢問其定位是行政法人還是國家單位組織。
  • 對海科館的經營方針、組織運作、預算規劃等缺乏了解,認為教育部未向立法院提出詳細報告。
  • 擔憂海科館66人編制與委外經營的財務可行性,並質疑其法源依據。
  • 建議延後海科館正式開館時間,避免與黃色小鴨展覽衝突,並給予充分時間進行行銷與準備。
  • 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海科館館長於2014年3月底前,向聯席會議報告經營方針、組織運作、人員運用及預算規劃等事宜。

相關人員回應

戴豪君 行政院研考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行政院已於11月1日核定海科館為三級機構,並請教育部提報組織法草案。
  • 表示行政院尊重委員會對組織法草案的審議結果,過去也有依委員版本通過的案例。
  • 建議海科館組織法實施日期維持由行政院命令定之的體例,以便機關籌備,並承諾全力配合儘速訂定。

黃碧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海科館為北部地區重大文教經建計畫,有助於基隆發展,且已分期開館,主題館預計2013年底開幕。
  • 強調海科館業務繁重、人力不足,確有提升組織層級至三級機構的必要性,行政院已同意此原則。
  • 說明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廢止「國立教育資料館組織條例」等16案,因相關組織法已公布施行,原條例無適用必要。
  • 同意將海科館組織法第一條及第二條的職掌範圍納入「海洋生態」,並將第二條第二款教育研究範圍擴大至「海洋科學、科技、生態等教育」。
  • 表示會考量海科館開館與黃色小鴨展覽撞期的交通衝擊,將再思考較好的時間及動線安排。
  • 回應海科館籌備處已營運9個場域,主題館開幕是最後一哩路,並非全新開館。

馬湘萍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

  • 回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曾請求建築設備補強經費,並承諾在經費有餘裕時優先給予協助。
  • 承諾將了解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使用交通部用地需繳租金問題,並協助協調變更土地管理機關。
  • 證實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曾提山坡地土石流風險,高教司已在整理經費處理,並將與林務局協調復育。
  • 澄清大學入學考試並無廢除指考的規劃,目前研議的是學測與指考是否合併或調整時間點,以因應12年國教變動,並鼓勵弱勢學生入學。
  • 表示繁星計畫不會改變,目標是達到15%的弱勢生比例,並承諾研究國立大學與私立大學弱勢生比例的實際差異。

林哲宏 教育部體育署主任秘書

  • 承認體育署有補助2013年亞洲職棒大賽,但詳細金額需查證。
  • 回應中華職棒門票價格有調高,但未調整後世界棒球經典賽門票價格。
  • 肯定體育署舉辦2013年第1屆黑豹旗全國高中棒球大賽。
  • 表示有企業有意願成立第5支職棒隊,但需經球團會議決定,體育署樂觀其成,並提及黃文忠與彭誠浩會長關心麗寶集團組隊意願。

吳俊仁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主任

  • 表示人力對單位永遠不足,但會努力,並透過與海洋大學合作及志工輔助來因應66人編制。
  • 說明海科館籌備處現有3組,未來海科館將有5組3室,人力將分配至經營管理、產學交流、研究典藏、工務機電及展示教育等組,其中人事與會計是最需補足的部分。
  • 解釋海科館預估一年遊客200萬至250萬人次,將與社區營造結合,透過活動、課程及志工整合社區。
  • 表示海科館年底開館是既定目標,但宣傳規模可能逐步進行,並尊重基隆市政府的交通規劃。
  • 說明海科館的各展示廳採委外經營,依據促參法執行,向廠商收取權利金,公務機關則集中人力於專業部分。
  • 澄清海科館嘗試提升所有與海洋相關的科技,且台電的卸煤碼頭計畫已因謝委員努力而取消。

懷敘 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處長

  • 說明海科館籌備處現有39名員額,比屏東海生館當年多。
  • 表示組織法通過後,編制表與處務規程將循程序在行政院審議,並參照海生館規模處理。
  • 確認未來人力有需要時仍可能彈性增加,並分階段處理。
  • 確認海科館員額部分確定為66人,此數字有紀錄,未來更改將視為偷渡。

熊宗樺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

  • 說明海科館籌備處籌設期間,立法院曾就經費凍結進行解凍報告,但無專案報告。
  • 指出海科館總體預算52億,籌備十餘年,所有工程將於2013年底完工,符合行政院列管計畫,因此年底開館是必須的。
  • 說明海科館2014年編列8,000萬經常門營運預算已初審通過,人事費將在人事到位後透過增加預算方式支用。
  • 表示已評估黃色小鴨展期對交通的影響,預計元旦人潮不大,主要人潮在1月底過年期間,基隆市政府已備妥交通人力。

蔡敏廣 銓敘部司長

  • 表示若海科館編制員額和組設確定,原則上同意目前館長、副館長列等案。
  • 確認只要組織法上館長、副館長列等確定,其他職稱列等將依職務列等表規定安置,不會有爭議。

李武育 研考會處長

  • 建議依照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組織法慣例,刪除第一款及第三款句號前「等」字,並刪除第四款「管理事項」中「事項」兩字。
  • 說明過去體例上,組織法最後一款通常以館所名稱界定,建議改為「其他有關海洋科技事項」,但尊重委員決定。

相關後續

  • 第一條經修正為「教育部為辦理海洋科學、科技與海洋生態及其相關文物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應用及推廣大眾海洋教育,提升海洋資源保育及永續發展等相關事宜,特設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後通過。
  • 第二條經修正為「海洋科學、科技、生態等教育之研究、企劃、推廣與輔導及其出版品之編纂及發行。」後通過,並將第五款修正為「其他有關海洋科學、科技及生態事項」,同時刪除第一款及第三款句號前「等」字,及第四款「管理事項」中「事項」兩字。
  • 第三條及第四條均照謝國樑等提案條文通過。
  • 第五條照謝國樑等提案條文通過,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館長應於2014年3月底前,就該館之經營方針、組織運作、人員運用及預算規劃等相關事宜,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與司法及法制聯席會議報告並備詢。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一)「國立教育資料館組織條例」及(二)「國立編譯館組織條例」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因「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已施行,國立教育資料館與國立編譯館已整併入國家教育研究院,故原組織條例已無適用必要,應予廢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同意廢止相關法律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相關人員回應

黃碧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因「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已施行,國立教育資料館、國立編譯館已整併,故原組織條例應予廢止,以完備法制作業程序。

相關後續

決議予以廢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一)「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等13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因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組織法已公布施行,原「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條例」等13案已無適用必要,應予廢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同意廢止相關法律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相關人員回應

黃碧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因「教育部組織法」、「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國家圖書館組織法」、「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組織法」、「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組織法」、「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組織法」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等已施行,故原相關組織條例應予廢止,以完備法制作業程序。

相關後續

決議予以廢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及(二)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廢止「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因「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已施行,原「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已無適用必要,應予廢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同意廢止相關法律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

相關人員回應

黃碧端 教育部次長

  • 說明因「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已施行,故「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應予廢止,以完備法制作業程序。

相關後續

決議予以廢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28301
卷/期/冊
102/83/1
發布日期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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