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七大財團法人預算審查與金融政策討論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0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所屬七大財團法人103年度預算案,並就金融挺創意產業、房市健全、金融業人才外流、靜止戶處理、第三方支付及保險制度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針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合法性進行多項討論與協商,最終部分預算獲通過、凍結或刪減,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綜合整理並草擬「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
核心議題
綜合整理並草擬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並處理各委員會尚未函復的預算審查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 針對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6委員會尚未函復的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後,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討論事項二
「經濟成長預測及未來經濟趨勢」、「因應經濟及薪資成長落後於一般家戶物價負擔解決之道」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就經濟成長預測、未來經濟趨勢,以及如何解決經濟及薪資成長落後於一般家戶物價負擔的問題進行專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薛凌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答復立法委員質詢
卓士昭 經濟部常務次長
- 答復立法委員質詢
陳建良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答復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陳亭妃、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三
「健全房市租稅措施、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之成效及精進作為」及「綜合績效探討金融業如何合併以達成亞洲指標性銀行之目標」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就健全房市租稅措施、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成效及精進作為,以及金融業如何合併以達成亞洲指標性銀行目標進行專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薛凌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就專題報告內容提出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答復立法委員質詢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答復立法委員質詢
楊金龍 中央銀行副總裁
- 答復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潘維剛、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四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個單位103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金管會所屬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個單位的103年度預算案。
- 討論議題涵蓋金融挺創意產業、金融人才外流、靜止戶處理、第三方支付監管、保險賠付率與制度調整、董監事兼職費及員工福利金合理性等。
相關爭議
- 金融挺創意產業:委員質疑現行放款對象與社會認知的文創產業有落差,且鑑價機制與專業人才培訓不足,擔憂政策成效。
- 金融人才外流:委員關切台灣金融人才被中國以高薪挖角,金管會對此趨勢的掌握與防範措施不足。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定位與成效:委員質疑評議中心經費來自金融機構導致其評議結果偏袒業者,且案件處理效率低落、對消費者有利的案件比例過低。
- 存款靜止戶問題:委員要求銀行應主動通知靜止戶所有人,並建議修法將逾期未領取的靜止戶資金歸入國庫,而非讓銀行無償使用。
- 董監事兼職費與福利金:多位委員質疑財團法人董監事兼職費未依實際出席比例發放、員工三節福利金缺乏法源依據且編列金額過高,不符撙節公帑原則。
- 寶島債發行與利率差異:委員擔憂中國銀行來台發行寶島債利率較香港低,恐吸引台灣資金西進,影響國內企業融資。
- 機車強制險保費:委員質疑機車強制險累積高額準備金卻未調降保費,且機車盈餘補貼汽車部分,對機車族不公。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的誘因、鑑價機制是否完善,以及放款對象是否仍以客觀獲利為優先。
- 關心課徵證所稅後股市大戶流失,詢問股市房市消長與證券商品研發活絡市場之可行性。
- 質疑TBC案海外上市的適當性及NCC法令漏洞,並關切金管會是否有類似漏洞。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灣產業空洞化、金融資本外逃、人才被中國挖角,質疑金管會對此趨勢的掌握與因應不足。
- 批評金融業代銷金融商品而非輔導企業,導致實體經濟與金融經濟脫節。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虛應故事,未能有效保護消費者。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經費主要來自金融機構,恐使其評議結果偏袒業者,未能有效保護消費者。
- 質疑評議中心預算編列方式導致年度收入減少,且案件處理效率低落、對消費者有利的案件比例過低。
- 提案要求刪除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單位的三節福利金及專業加給。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內閣首長擁有過多房產導致打房手軟。
- 要求金管會監督金融機構揭露管理成本,並主動全面無條件解凍靜止戶,予以計息,不應變相設限。
- 批評國內銀行起息點偏高且片面決定,與外商銀行無限制形成不合理對比。
- 要求揭露各銀行「低於成本」貸款給大企業的金額及資料,以示公平合理,避免「劫貧濟富」現象。
- 質疑寶島債利率與香港點心債差異,擔憂台灣利率受控,影響民眾人民幣存款利息。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私人醫療保險賠付率過低,要求金管會提供長期理賠資料。
- 關切健保DRG制度實施對舊保單保戶權益的影響,要求金管會及保險局宣導並協助調整。
- 提出強制汽車責任險被健保局代位求償過多,導致保費轉嫁問題。
- 質疑金融研訓院公共關係費過高,不符比例原則,並提案刪減。
薛凌 立法委員
- 關切儲蓄險類定存產品對金融市場的衝擊,要求金管會嚴加看管並導正。
- 質疑第三方支付工具的監管機制,包括資本額門檻、儲值上限、信託專戶及防堵網路賭博、吸金等風險。
- 詢問金融挺文創產業的具體措施及目標,並建議擴大支持新型農業文創。
- 質疑財團法人董監事出席狀況不佳卻仍按月領取兼職費,以及保發中心專業津貼高於民間行情,要求金管會訂定統一規範。
- 質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業務宣導費增加幅度過大,與政策性保險性質不符。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預算編列方式,特別是預決算差異與人事經費起伏不合理。
- 關切投保中心在保護投資人方面的具體作為,特別是長期未決的訴訟案件,要求更積極的措施。
- 擔憂法定利率降低可能導致銀行嚴格放款條件,使借款人轉向地下錢莊,要求金管會提出因應對策。
- 質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業務宣導費的必要性與成效。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銀行局長對靜止戶定義、數量及處理方式不清楚,要求金管會說明靜止戶對銀行的利益。
- 建議修法將逾期靜止戶資金歸入國庫,用於社會公益,而非長期留存銀行。
- 批評金管會「金融挺創意產業」放款對象與社會認知有落差,實為「粉飾太平」,要求提出真正的鑑價與協助機制。
- 質疑政府基金代操弊案中,經理人僅被解職而無司法責任及賠償,要求投信業負連帶賠償責任或道德保險。
- 關切金融消費評議委員會結案時間過長,要求縮短作業時程。
- 要求金管會督促各財團法人提供公共關係費決算明細,並凍結相關預算。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特別協助文創產業融資的理由,並建議應同樣關注中小企業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政策的融資需求。
- 關切台灣地震保險基金不足以應付巨災,建議金管會研究評估發行巨災債券制度,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 質疑保險安定基金制度調整後,各金融業風險分級與資金需求不同,要求金管會評估未來保險業退場時的資金來源及法規修正必要性。
- 認同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精算師專業加給的必要性,因精算師人才稀缺且薪資高昂。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心台灣股市未來走勢及紅包行情,建議適時調降證交稅以活絡市場。
- 建議金管會加強對文創及年輕人創業的支持力度。
- 關心金管會檢查局對大陸分行金檢情況及台灣銀行在大陸的獲利狀況,建議銀行局加強海外布局。
- 關切靜止戶處理方式,建議比照國外修法成立基金,統籌處理長期未使用之靜止戶資金,避免銀行無本生意。
- 質疑豪宅投保住宅地震保險情況及賠付制度,並關心基金財務操作。
- 質疑金融研訓院雜誌效益,建議若效益不彰則應停辦。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融挺創意產業將透過鑑價、提高信保基金協助成數至9成及行政獎勵(如新設分行)等措施推動,並強調銀行自願參與。
- 坦承股市大戶流失與證所稅有關,部分資金轉向不動產或離開台灣,但看好股市基本面獲利成長。
- 承諾會要求銀行檢討不合理的制式合約,並加強對金融產品銷售爭議的監理,包括錄音錄影等措施。
- 同意若評議中心評議結果對消費者有利的比例過低,會要求改進,並贊成兩方理由各半時應保護弱勢。
- 表示會要求銀行通知靜止戶所有人,並研議修法將長期靜止戶資金歸入國庫用於社會福利。
- 說明保險公司賣類定存產品有銀行化傾向,將適度導正;第三方支付金流部分由金管會負責,資本額3億元、儲值上限1萬元,需信託且以實質交易為前提。
- 承諾會對財團法人董監事出席情況不佳者進行調整,並檢討兼職費發放標準。
- 堅持寶島債100億元限額,並將查辦惡性低價競爭的承銷銀行。
- 表示會檢討強化全球人壽的監理制度,並加重會計師責任,針對巨災債券發行進行研議。
- 承認中國股市註冊制變革可能提高TDR投資風險,將強化TDR審查並向國人說明風險。
莊永丞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
- 說明評議中心經費來源為金管會捐贈及業者年費、服務費,並強調評議委員獨立公正審議。
- 解釋年度收入減少是因調整收費標準,將金融控股公司剔除於收費對象之外。
- 表示評議案件每月平均處理200件,對消費者有利的案件比例約2至3成,主因複雜案件才進入評議階段。
- 承諾將於12月底前將評議案例類型去識別化後於網站揭露。
- 說明子女教育補助費參考銀行公會標準編列,平均月薪約6萬8,000元。
許嘉棟 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
- 說明「台灣銀行家雜誌」具高公益性及專業性,但屬小眾市場,增加訂戶及廣告收入困難,短期內難以收支平衡。
- 表示研訓院業務性質類似事業單位,需公關費爭取業務、聘請師資,且公關費佔比已較低。
- 指出兩岸金融人才培訓為雙向交流,但證照部分涉及公權力仍在協商;出版品拓展至大陸市場因管制困難。
- 說明訓練發展支出增加主因購買Bloomberg資訊及購置南部房舍攤提折舊。
- 表示福利金、待遇對留住及吸引人才至關重要,目前已面臨人才流失挑戰。
高福源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總經理
- 說明基金主要補償肇事逃逸或未投保強制險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補助3萬多案件,支出約74億元。
- 表示業務推廣費增加是為辦理兩岸強制險研討會,因應跨境交通事故問題。
- 指出強制險為無盈無虧,累積的特別準備金不能分配為盈餘,用於彌補損失,且費率已調降10次。
石燦明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
- 說明住宅地震保險為政策性保險,投保率逐年提高至30.3%,保費已調降但保障金額提高。
- 指出基金主要用於累積資金以應付大地震理賠,目前已累積184億元,財務操作嚴格限於公債、金融債券等,不能買股票。
- 表示業務宣導費增加是為配合九二一大地震15週年宣導活動。
邱欽庭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 說明預算結餘會回撥基金,人事費用依實際人數編制,且有標準員額。
- 指出投保中心在保護投資人方面,除辦理證券商信用風險賠付外,更具備團體訴訟機制,比其他國家更廣泛深入。
- 表示已行文司法院加速處理證券市場案件,並積極與被告洽商和解。
- 說明償付上限已調整,但成立十多年來未曾動用,因證券商管理進步,倒閉情形不再發生。
賴清祺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 說明保發中心預警系統持續運作,並與安定基金討論新系統建置。
- 解釋中心收入46%來自保險業務發展基金補助,資金來自保戶保費。
- 指出中心設有專業加給以留住精算師人才,國內精算師稀缺,將研議舉辦精算人員考試。
- 澄清資訊服務收入減少是因表達問題,實際服務件數維持穩定。
- 說明投資型保單商品測驗人數逐年減少,因此專案支出可適度減列。
曾玉瓊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醫療險賠付率應看保單長期而非單一年度,癌症險損失率較高,平均而言保險業無超額利潤。
- 表示會積極瞭解健保DRG規範,新保單設計會隨之調整,並協助保障舊保單保戶權益。
- 指出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盈餘會累積在特別準備金,不能分配,機車部分準備金約21億元,且費率已調降10次。
桂先農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靜止戶定義及保留年限因銀行而異,郵政儲金為5年,銀行為1至3年不等,且無年限限制,存戶可隨時提領。
- 指出靜止戶非銀行法規定的法定帳戶,屬民事消費寄託行為,資訊在銀行公會網站揭露。
- 表示靜止戶資金銀行可運用,但仍屬存戶所有,且恢復提領比例低於1%。
- 說明文創產業放款對象主要為有線/無線電視、廣告招攬及電腦系統整合,屬廣義文創。
- 表示金管會指定金融資產服務公司建立文創產業貸款鑑價資料庫,並將主辦專業訓練,提高信保成數以提高銀行承辦意願。
- 說明銀行赴大陸開分行依「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處理,目前皆順利。
王儷娟 金管會檢查局局長
- 說明今年已對國內銀行在大陸的6家分行進行金融檢查,檢查順利,分行目前都有獲利,主要來自同業存放、拆放及放款利差。
鄭貞茂 台灣金融研訓院院長
- 說明研訓院出版業務有策略考量,旨在教育銀行從業人員,但雜誌訂戶少,廣告受影響,且大陸出版管制嚴格,拓展困難。
- 指出研訓院業務非全部法定,約3億元收入來自競爭,公關費對業務拓展必要。
- 說明大陸銀行在台設分處員工須符合台灣法令規章,如內稽內控,並來台考試。
相關後續
- 台灣金融研訓院「傳播出版收入」及「研究收入」項下「台灣銀行家雜誌」之廣告及訂閱收入增列50萬元,並請金管會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台灣金融研訓院公共關係費凍結1/5,俟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金管會督促7個財團法人就100年度及101年度公共關係費決算明細資料於1週內分送財政委員會委員。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支出」相關預算凍結1/5,俟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業務推廣費減列50萬元;金管會就機車費率實質調降相關資料分送財政委員會委員。
-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公共關係費凍結1/5,俟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金管會督促7個財團法人就100年度、101年度公共關係費決算明細資料於1週內分送財政委員會委員。
-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業務宣導費減列72萬元。
-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共關係費凍結1/5,俟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金管會督促7個財團法人就100年度、101年度決算公共關係費之明細資料於1週內分送財政委員會委員。
-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事業收入─補助收入凍結1/5,俟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改善計畫並向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辦理。
-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資訊服務收入增列57萬1,000元。
-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3年度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專案支出預算減列2.4%(計58萬8,000元)。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子女教育補助費全數刪除,計25萬5,000元。
- 針對董監事酬勞,決議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就董監事報酬通案檢討,向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應要求各金融機構2個月內揭露及合理設計靜止戶管理成本,並說明及揭露「低於成本」貸款之金額及資料。
- 金管會所屬7個財團法人103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101
- 卷/期/冊
- 103/1/1
- 發布日期
- 2014-01-0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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