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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審查:權證降稅、浮動稅率與寶島債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行政院提案的權證避險交易降稅、委員提出的證交稅浮動稅率及全面降稅,以及廢除檢舉獎金等。會議聚焦於降稅對股市活絡的效益、潛在稅損、當日沖銷風險及租稅公平性等爭議。此外,委員們亦就寶島債發行廣告不當用語、公股銀行惡性競爭及日月光污染求償等臨時提案進行質詢與討論。最終,行政院版權證降稅案照案通過,但其餘證交稅修正案及臨時提案擇期再審或修正文字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個版本的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核心討論為權證避險交易的證交稅稅率調整,以及證交稅應否採浮動稅率或全面調降,同時也涉及廢除檢舉逃漏稅獎金的提議。
  • 討論旨在活絡股市,平衡財政稅收,並審視相關修法對金融市場穩定與公平性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權證降稅對股市活絡的效益與稅收預估:行政院與金管會預估權證避險交易降稅至千分之一,配合當日沖銷可淨增加5.08億元稅收並活絡股市,但多位委員質疑此預估過於樂觀,並指出過去期貨降稅未達預期效果。
  • 當日沖銷制度的風險:許添財委員強烈質疑開放當日沖銷可能助長投機行為,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並引用美國伏爾克法則禁止金融機構自營交易為例。財政部與金管會則強調權證避險交易有法律義務強制性,且設有專戶控管等風險機制。
  • 證交稅率浮動制與行政機關權責:盧秀燕委員提案將證交稅率訂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浮動區間,並授權行政機關機動調整,以因應市場變化,但財政部表示行政機關「扛不住壓力」而不願接受此授權。
  • 全面降稅與租稅公平:羅明才委員等人提案將股票證交稅率從千分之三調降至千分之二,認為可刺激股市,但財政部認為股市目前正常發展不宜全面降稅,且恐導致280億元的稅收損失。李貴敏委員亦質疑對券商避險交易給予差別稅率不符租稅中立原則,國際無此先例。
  • 權證降稅期限:曾巨威委員建議將行政院版5年減稅期限縮短為3年,認為證券市場敏感度高,3年足以評估成效,不應拖延,但金管會希望維持5年,讓業者有可預期的時間操作。
  • 稅式支出評估的準確性與責任歸屬:多位委員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提供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過於樂觀,擔心實際效益不彰,卻無人需為評估錯誤負責。
  • 金融營業稅率與金管會小金庫:許忠信委員建議提高金融營業稅率並減少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規費收入,以增加國庫稅收,但金管會表示需從長計議。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證交稅率訂為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浮動區間,並授權行政機關機動調整,以因應時效性。
  • 質疑行政院推動權證降稅對大戶回流沒有直接幫助,且行政機關對授權浮動稅率表示「扛不住壓力」的說法不合理。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對陸銀或陸企在台發行寶島債應實施「三限」(限總額、限陸與我競爭之企業、限發行利率等條件),以維護國人及台企權益。
  • 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向日月光公司求償因排放廢水造成的國有土地及河川污染,並建立積極求償理賠制度。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認同金管會對權證降稅可活絡交易量的評估,並認為開放當日沖銷將製造市場投機風險。
  • 指出美國已立法禁止金融機構自營交易,警告台灣開放當日沖銷可能造成系統風險,為業者進行個體避險卻為整體經濟創造系統風險。
  • 質疑政府為淨增加5.08億元稅收,卻為整個市場創造投機風潮,降低外資投機成本。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點名兩家公股銀行承銷寶島債有惡性競爭行為,並詢問財政部是否有能力約束。
  • 認為現在不宜調降證交稅,擔心開放當日沖銷會讓投機客有機可趁,造成交易量放大。
  • 質疑權證降稅適用範圍較小,是否只有少數人獲利,並認為股市量能持續低迷是資金流向房市所致。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建設銀行寶島債廣告使用「島內」用語,且未經同意署名公股銀行,要求金管會查處是否涉及犯罪問題。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權證降稅後稅收增加5.08億元的預估,認為交易量需成長4至5倍才能達成目標,並指出期貨交易稅降稅後交易量未如預期增加。
  • 批評財政部長的回答互相矛盾,認為股市缺乏吸引力、產業沒有前景是主要問題。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反對降低證交稅的提案,認為台灣平均稅率已低,且降稅並非改善經濟的重點。
  • 質疑行政院股市提振方案中權證降稅僅增加5億元稅收,無關宏旨,並非施政重點。
  • 建議政府應將重點放在產業結構調整、研發激勵措施及人才培育,而非短期降稅。
  • 對寶島債惡性競爭及信評問題表示擔憂,認為在不對等情況下發行寶島債可能損害國人權益,並呼籲金融談判應講究對等。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長確認證券市場政策需考慮各市場特徵、租稅中立及金融安定等原則。
  • 質疑金管會大力推廣權證卻未充分教育散戶其高風險、高槓桿及時間價值特性。
  • 認為對券商避險交易給予差別稅率 (千分之一) 不符租稅中立原則,國際上無此先例,並質疑如何確保券商不會濫用此優惠。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權證降稅方案的評估僅強調正面效益,未充分考慮負面影響,並要求明確消除潛在問題。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對權證降稅後稅收每年增加5.08億元的估算過於樂觀,並擔心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準確性。
  • 要求金管會明確說明調降權證交易稅後,希望權證市場發展達到的具體衡量標準與達成期限。
  • 指出行政院股市提振方案推動零零散散,且金管會推動的8項措施未如期完成,質疑整體提振股市的力道。
  • 建議將行政院版權證降稅的5年期限縮短為3年,認為證券市場敏感度高,不應等待過長時間評估成效。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指出今年證交稅預估短徵250億元為8年新低,加上營所稅短徵370億元,顯示財政狀況嚴峻。
  • 質疑日月光等長期享有租稅優惠的科技產業,卻污染河川,建議政府應從租稅方面加以遏止。
  • 建議提高金融營業稅率並減少金管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規費收入,以增加國庫稅收,認為此為彌補財政缺口之合理方法。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不敢輕率答應將權證交易稅一次降為零,並要求提出過去稅式支出評估正確的數據以說服委員。
  • 強調股市活絡的關鍵在於經濟好轉,讓投資人獲利,而非僅擴大交易量,並警告過度依賴衍生性商品可能導致金融危機。
  • 要求金管會對日月光污染事件應要求業者發布重大訊息,並檢討會計師簽證及公司內控查核範圍,納入環保等社會責任面向。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調降權證交易稅,認為其為避險工具且佔總交易量比例小,可「以小搏大」刺激大盤交易量。
  • 建議將權證交易稅一次降為零,以產生更大的刺激效果,並認為期交稅也可考慮降為零,以增加現貨交易量和證交稅收。
  • 呼籲金管會應加速推動公共建設保險制度,以避免全民為天災買單。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行政院版權證降稅旨在因應國際國內證券環境,實施當日沖銷,降低券商與交易員成本,預期可增加5.08億元稅收。
  • 反對盧秀燕委員提出的證交稅浮動稅率,認為不易實施且股市敏感度高,不確定性恐干擾交易,並表示行政機關擔心「扛不住壓力」。
  • 反對羅明才委員提出的全面調降證交稅,認為股市正在正常發展,降稅效果短暫,且恐造成每年280億元稅收損失。
  • 解釋對權證避險交易降稅的合理性,因其具有法律義務強制性而非為獲利,並強調有專戶控管、董事會核准及交易明細送稽徵機關等風險控管機制。
  • 承認今年證交稅預估將短徵250至260億元,為8年來新低,並表示營所稅短徵歸因於經濟基本面不佳及產業結構競爭力不足。
  • 表示財政部將於12月底舉辦財政健全座談會,提出財政健全方案,多元籌措財源,包括支出面改革、引進民間資金、土地活化、釋股政策及稅制改革。
  • 同意許忠信委員關於可考慮提高金融營業稅率以增加稅收的構想,但需整體考量。
  • 認為台灣股市目前健全,量能不足部分原因為資金流向房市,但對明年經濟及股市持樂觀態度。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評估權證降稅配合當日沖銷,可帶動權證交易量成長3倍,避險股票交易量成長2.679倍,有助於促進權證市場發展。
  • 表示金管會已決定明年1月1日起實施當日沖銷制度,並強調對當日沖銷有專戶控管、董事會核准額度範圍及交易明細送稽徵機關等風險控管機制。
  • 回應寶島債廣告爭議,認為使用「島內」字眼及未經同意署名公股銀行皆不妥,已請櫃買中心發函要求建設銀行改進並查處。
  • 說明寶島債採差異化管理,陸資法人限專業機構投資,因其有足夠風險管理能力,並強調目前來台發債的國有銀行評等與資產規模皆可信。
  • 表示已設平台進行權證投資人教育工作,並承諾將會後針對會計師簽證及公司內控查核範圍進行研究,納入環保等問題。
  • 解釋我國權證市場規模小,香港、韓國、新加坡等國對權證交易不課稅或課低稅,台灣課0.3%不利競爭。
  • 承諾將行政院版權證降稅配套措施的準備時間從6個月縮短至3個月內完成。
  • 表示提振股市方案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大部分已完成,且期貨經手費已調降50%回饋業者。

吳桂茂 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

  • 表示檢查局已請相關銀行說明寶島債承銷惡性競爭問題,並將針對說明進行查證,目前銀行方否認有惡性競爭。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委員盧秀燕等26人、羅明才等24人、黃文玲等21人提出的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擇期再審。
  • 臨時提案第一案(盧秀燕等委員關於寶島債「三限」)修正文字為「建請金管會責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審慎處理」,並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案(盧秀燕等委員關於日月光污染求償)修正文字為「建議財政部轉請權責機關」後通過。
  • 審查結果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 審查結果將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101
卷/期/冊
103/1/1
發布日期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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