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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中選會業務報告與103年度預算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1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午審查多項法案,其中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照案通過。下午則聚焦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報告及103年度預算案審查,討論重點涵蓋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籌備、不在籍投票可行性、投開票所設置標準、罷免案連署審查爭議、中選會獨立性與公投審議委員會定位等。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凍結或刪減,並要求中選會提出檢討報告或修法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關於殯葬管理條例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一案至第四案併案審查,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至第七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審查多項關於住宅法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五案至第七案併案審查,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建築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八案、第九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建築師法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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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第八案、第九案照案通過,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於院會討論前,毋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召集委員慶忠於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入出國及移民署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中央警察大學及入出國及移民署的103年度歲出預算。

相關爭議

  • 中央警察大學特別費預算:陳其邁、段宜康、李俊俋等委員提案刪減二分之一,理由為政府財政困窘,特別費非業務費用,且102年度刪減後政務推動如常。
  • 中央警察大學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陳其邁、段宜康、李俊俋等委員提案全數刪除,認為此給付行政措施未有法律授權依據,有違法之嫌。
  • 警察特考雙軌制不公:姚文智、張慶忠、李俊俋等委員質疑現行警察特考雙軌制圖利警校學生,導致內外軌錄取率極度不均,要求警政署會同警察大學及考選部檢討並提出單軌制專案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中央警察大學103年度特別費預算二分之一。
  • 提案全數刪除中央警察大學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預算。
  • 質疑高雄市選委會公務車配備3名駕駛,認為人力配置失當應予解決。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中央警察大學103年度特別費預算二分之一。
  • 提案全數刪除中央警察大學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預算。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中央警察大學103年度特別費預算二分之一。
  • 提案全數刪除中央警察大學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預算。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會同警察大學及考選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並朝向單軌符合公平、專業之考選制度,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會同警察大學及考選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並朝向單軌符合公平、專業之考選制度,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會同警察大學及考選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並朝向單軌符合公平、專業之考選制度,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會同警察大學及考選部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並朝向單軌符合公平、專業之考選制度,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中選會提供超額工友的工作分派與工時分配資料,以評估人力運用是否合理。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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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中央警察大學預算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業務費─辦公器具養護費」1萬4,000元,其餘照列,改列為15億3,454萬7,000元。
  • 關於中央警察大學特別費及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的委員提案,保留併通案處理。
  • 通過決議要求警政署會同警察大學及考選部於3個月內提出警察特考雙軌制檢討報告,並提出朝向單軌公平專業考選制度的專案報告。
  • 入出國及移民署預算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審查。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中央警察大學除暫保留,待本會另定期處理外,餘均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五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主管誠園獎學基金的收支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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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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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誠園獎學基金運用計畫部分應依收支、餘絀撥補等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誠園獎學基金總收入10萬元照列,總支出40萬元照列,本期短絀30萬元照列。
  • 誠園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討論事項六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並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報告,包括全國不分區立委及地方民代遞補、吳育昇罷免案進度、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規劃、選區變更、選務人員訓練、選務研究、政黨連坐裁罰及加入國際組織等。
  • 審查中選會103年度歲入及歲出預算,並討論其獨立機關定位、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編列、不在籍投票、投開票所設置標準、罷免案連署審查程序及選舉宣導經費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投開票所設置標準不一:段宜康委員質疑中選會對各地選委會投開票所設置地點(特別是民宅與廟宇)的檢討不確實,標準不一致,部分理由模糊不清,影響選舉中立性。
  • 2014年七合一選舉籌備與經費節省成效:江啟臣委員質疑七合一選舉預計僅節省1億元經費,且選務複雜度增加,人力與投開票所需求將提升,質疑合併選舉的節省成本美意不足。
  • 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編列違法:李俊俋委員指出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編在中選會,且中選會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違反預算法第22條規定,並質疑行政院以委辦方式將公投審議委員會業務委託給獨立機關中選會,違反中選會獨立性。
  • 罷免案連署審查標準與補正機制:陳怡潔、黃文玲、段宜康等委員質疑中選會對罷免案連署書審查標準過於嚴格,特別是身分證字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不明即刪除,且不允許補正或退回資料供當事人查核,被批為行政刁難或偏袒特定對象。
  • 罷免案宣傳限制與修法:陳其邁、劉義周副主委皆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規定罷免案不得宣傳與時代演進不符,應修法允許宣傳。
  • 政黨補助款門檻:黃文玲委員質疑現行政黨補助款門檻得票率5%過高,對小黨不公平,建議下修並與席次當選門檻脫鉤。
  • 投票年齡下修:黃文玲委員建議將公民投票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以擴大公民參與,與國際趨勢及權利義務均等原則相符。
  • 選舉宣導經費效益與內容:黃偉哲、陳其邁、段宜康等委員質疑103年度七合一選舉宣導經費899萬5千元過高,且宣導短片內容偏重解嚴前或國民黨歷史,缺乏對台灣民主多元發展的宣揚。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投開票所設在民宅的檢討不確實,標準不一,要求中選會處理投開票所設置標準問題。
  • 要求中選會將審核不通過的罷免連署資料還給當事人或至少列出清單及理由,以供查對。
  • 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編列在中選會不合理,主張應由行政院自行處理,並凍結相關預算。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2014年七合一選舉選務準備進度及經費節省成效,質疑合併選舉僅節省1億元,且選務複雜度增加。
  • 關切2016年總統與立委選舉是否合併,以及總統選舉是否採不在籍投票,認為兩者分開是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前提。
  • 建議中選會將宣傳經費與行動裝置資訊查詢整合,並在文宣規劃時納入考量。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應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違反預算法,且行政院以委辦方式處理公投審議委員會業務,有違中選會獨立機關定位。
  • 要求中選會修法將選政、選務合一,並堅持獨立機關風骨,不應接受行政院的委辦。
  • 指出各級選舉期間認定不一,主張應整合統一規定中央與地方選舉期間。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質詢2014年七合一選舉投票日期未定,但地方已有傳聞,要求中選會儘快確定並公告期程。
  • 關切七合一選舉將採一次拿取所有選票、分5個投票匭投票的方式,強調場地需求增加及選務人員招募的重要性。
  • 建議罷免案連署應檢附身分證影本,以示慎重並避免造假。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對於監獄不在籍投票,建議中選會應以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受限及資訊不充分作為反對理由,而非監獄危險性。
  • 建議修憲將總統與立委任期修成一致,避免每次選舉都需討論合併與否,消除政治考量空間。
  • 肯定中選會以Taiwan, R.O.C.名義加入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有助於台灣國際能見度。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加入世界選舉機關協會,認為有助於資訊交換及國家知名度,建議編列預算支持國際參與。
  • 指出中選會研究經費拮据,影響研發量能,建議與主計處溝通,支持重要研究計畫。
  • 建議中選會將選務教材與學校公民課程結合,從基礎教育培養公民對選舉的認識,提升選務參與榮譽感。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引述臺灣民主基金會報告及學者專家意見,質疑中選會行使職權破壞國家人權指標,對公投權利技術性封殺,立場偏頗。
  • 列舉多個遞補案例,批評中選會漠視法令,一法兩用,處理王金平黨籍案與吳育昇罷免案有技術性干擾之嫌。
  • 質疑過去公投期間選務人員干擾選民投票行為,要求中選會加強選務紀律與監督考核機制。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罷免連署要求檢附身分證影本將侵害人民人格權、隱私權及個人資料,對選舉、罷免權造成不必要限制,呼籲執政黨三思。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吳育昇罷免案連署審查中,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者高達703人,中選會不准補正且無明確法源依據,被批為曲解法條原意。
  • 質疑中選會編列6名常兼人員兼職費20萬4千元不具必要性,因過去未曾使用,且選舉期間已另編列臨兼人員經費。
  • 質疑中選會編列980萬元資訊軟硬體升級費用過高,要求提供詳細汰換項目與數量,並建議刪減。
  • 質疑地方選舉宣導經費899萬5千元過高,且與中央選舉宣導費用相比不合理,建議刪減。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地方制度法修正案中原住民區長民選及區民代表直選的進度,希望立法院能在2014年4月底前通過,並加速選罷法修正。
  • 建議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在都會區的鎮民代表選舉應有保障名額,以解決差別待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七合一選舉宣導經費899萬5千元成長,且宣導內容例行公事缺乏新意,建議撙節開支,鼓勵名人公益宣導。
  • 建議檢討選舉期間認定方式,使其符合實際情況,並整合中央與地方的認定標準。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罷免案連署審查中,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者被認定為「不明」而退件,此為行政刁難且偏袒特定對象,要求通知當事者補件。
  • 批評中選會網站首頁選舉大事紀照片偏重蔣中正時期而非台灣民主直選,要求調整史觀與宣傳重點。
  • 同意刪減100萬元宣導經費,但要求一半以上用於反賄選,並強化台灣民主選舉宣導。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門檻過高,提案與連署人數標準過於嚴格,導致公投形同虛設,建議調降連署門檻並修改為簡單多數決。
  • 質疑中選會駁回台聯ECFA公投與國民黨核四公投審核標準不一,批評公投法為鳥籠公投法。
  • 質疑不在籍投票可能被中國掌握台商投票行為,建議優先考慮延長投票時間或訂定週日為投票日以提高投票率。
  • 主張政黨補助門檻5%過高,應參考國際經驗下修,鼓勵多元政黨發展。
  • 贊成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以擴大公民參與。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建議支持中選會編列行動裝置選情查詢經費,認為有助於提高手機族群的政治參與度。
  • 建議刪減100萬元宣導經費,但強調中央負責選舉單位仍需進行宣傳,特別是地方選舉投票率較低,更應加強。
  • 建議中選會資訊軟硬體設備汰換費用應覈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以確保經費使用透明。

相關人員回應

張博雅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2014年七合一選舉投票日期考量需錯開考試院考試,僅剩11月29日或12月6日可選,將邀請地方選委會研商後提委員會決定。
  • 回應七合一選舉因合併舉行,複雜度高,投開票所數量會增加且需更大空間,每個投開票所人數希望降至1,300人。
  • 表示七合一選舉經費初步估計約31億5,000萬元,預計僅節省1億元,因選務經費標準提高且複雜度增加。
  • 回應總統選舉採不在籍投票的前提是與立委選舉分開,因立委選舉選區複雜,目前尚無確定方案,將舉辦公聽會徵求意見。
  • 澄清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但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編列及業務委辦是依據行政院組織規程規定,非中選會可單獨決定,將建議行政院修法。
  • 回應罷免連署審查是依據選罷法規定,不符規定即刪除,未規定可補正,且考量個資隱私及選務時程,實務上難以個別通知或退回資料。
  • 說明中選會加入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以Taiwan, R.O.C.名義,雖經俄國等國家施壓,仍順利成為創始會員。
  • 表示中選會支持修法,將罷免案不得宣傳的規定改為可宣傳,並將研議相關修法建議。
  • 說明103年度宣導經費編列考量地方宣導經費不足,中央需加強全國性宣導,特別是首次七合一選舉的投票方式。
  • 解釋資訊軟硬體設備汰換是因應舊電腦系統效能不佳及安全性問題,特別是Windows XP將停止支援,需汰換電腦及更新Office軟體,並建置資安軌跡追蹤系統以符合個資法規。
  • 說明地方選委會常兼人員編制是因應地方專任人員不足,選舉期間會增加戶政、警察等支援人力,且兼職費依行政院函示在選舉期間可加倍支給。

莊國祥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處長

  • 說明投開票所設置由地方選委會督導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目前仍須設於民宅,因公共場所不足,將要求各選委會普查不合適地點。
  • 說明七合一選舉投開票所數量會增加,希望每個投開票所服務人數不超過1,300人。
  • 說明地方選舉經費由地方政府編列,中選會提供經費編列參考標準。
  • 解釋罷免案連署審查是委託戶政機關查對,依選罷法規定書寫錯誤或不明者應刪除,並無補正規定,考量時程與公平性難以個別通知。
  • 說明原住民區長民選需修正選罷法第二條增列公職種類,內政部已報行政院審查相關修法案。

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同意檢討罷免連署審查辦法,將審查不合格的名單列出清單及理由通知領銜人,以利理解。
  • 說明中選會編列國際交流臨時人員經費是因應兩個國際組織聯繫需求,且需具備外語專長,專任人員編制不足。
  • 解釋資訊軟硬體設備汰換費用是依共同契約訂定,且需考量安全性防護,非僅建置系統,刪減費用將影響功能完整性。
  • 說明政黨補助款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每張選票補助50元,並坦承小黨曾批評中選會宣傳不足影響得票機會。
  • 說明地方選委會常兼人員編制是因應許多地方無專任人員,需兼任人員處理事務,且選舉期間會依業務需求調整人數與費用。

賴錦珖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 解釋罷免連署書一旦提出即為公文書,有一定管理程序,審查階段為程序性處置,最終准駁會敘明理由通知領銜人,但無義務通知個別連署人。
  • 說明公投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七條規定中選會主任秘書兼任執行秘書,此為現行法規,中選會只能提出建議,無修法主導權。
  • 強調預算法第22條規定立法院刪減預算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不在此限,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去年是依此申請動支預備金。

吳鈞富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說明預算法第22條規定立法院刪減預算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不在此限。

相關後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03年度第1目「一般行政」分支計畫「01人員維持費」項下編列之6名常兼人員兼職費20萬4,000元全數刪減。
  • 關於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第九案)及員工文康活動費(第三案)的提案,保留待通案處理。
  • 關於人力配置(第四案)改為主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104年度起,其工友、技工、駕駛之編列應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
  • 關於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審查標準(第十案)改為主決議:中選會應修訂相關規範,於查對人數不足法定人數不予受理或宣告不成立時,應將不符規定之提議人或連署人列冊,並將刪除之理由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提議人名冊經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通知補提時亦同。
  • 第十一案(辦理投開票工作人員訓儲及監察業務人講習規劃經費)凍結30%,其餘照案通過。
  • 第十二案(提供行動裝置選情資訊查詢經費)刪減140萬元,其餘照案通過。
  • 第十五案至第二十案(宣導經費)併案討論,以第十九案為準,刪除100萬元,但宣導費用一半以上應用於強化臺灣近代民主及反賄選之宣導。
  • 第二十一案(選務資訊作業軟硬體升級及建置資安集中監控設備經費)刪減50萬元。
  • 第二十三案(公投審議委員會相關經費)凍結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費3,270萬2,000元。
  • 第二十五案(地方選舉委員會常兼人員兼職費)修正為:中選會應覈實編列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二十七案改為主決議:要求中選會應於1個月內就自身機關定位及選政選務合一向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第二十八案修正為: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頒布公投案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統一審查標準,供各機關比照辦理。
  • 第二十九案修正為:提案中選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提出修法建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101
卷/期/冊
103/1/1
發布日期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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