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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推動與退輔會轉型:聚焦退伍軍人就學就業與組織變革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募兵制推動所面臨的跨部會窒礙問題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核心討論退輔會的任務轉型、組織變革、退伍軍人就學就業輔導措施,以及相關法規與財政問題。委員們對募兵成效、輔導時機、企業安置能量及退輔會預算配置提出質疑與建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加強協調,並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退輔會限期提交檢討報告與具體規劃。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針對上次會議議事錄中關於「軍人福利法制研議」與「軍人福利條例草案」的用語差異進行釐清與修正。

相關爭議

上次會議議事錄記載國防部應「於1年內完成軍人福利法制的研議」,但立法委員詹凱臣認為應明確要求國防部完成「軍人福利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查,而非僅是法制研議,兩者意義不同。

立法委員發言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指出上次會議議事錄中關於軍人福利法制的研議與草案的表述有誤,應明確要求國防部於1年內完成「軍人福利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查,而非僅是法制研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中「於1年內完成軍人福利法制的研議,送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修正為「於1年內完成軍人福利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防部部長嚴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董翔龍及內政部政務次長報告「推動募兵制跨院際、部會的窒礙問題與策進」,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募兵制推動所面臨的跨院際與部會協調問題,特別是退輔會如何轉型以因應募兵制下退伍軍人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的需求,並檢視相關法規、福利政策與組織結構的調整。
  • 審視退輔會與國防部在志願役官兵生涯規劃、職業訓練、退伍安置及企業合作方面的具體規劃與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募兵成效不彰:委員質疑募兵制招募率低,如裝甲兵僅招到41人,擔憂政策失敗影響國防。
  • 退輔會組織與預算未及時轉型:委員批評退輔會的組織結構與103年度預算(就學就業僅占0.5%)仍停留在照顧老兵的思維,未能有效因應募兵制下年輕退伍軍人的需求。
  • 就學就業輔導規劃不合時宜:委員指出職業適性評量及職訓時機過晚(屆退前1年或半年),且過度側重公職轉任,未充分利用數位工具,建議應更主動多元化。
  • 退輔會轉投資事業安置成效:委員質疑退輔會轉投資的「欣」字輩瓦斯公司等企業,雖有徵才需求,但未明確優先進用退伍軍人,安置效益不彰,且多安置高層職位。
  • 法令限制與獎勵措施不足:行政部門坦承國家財政難以仿效美國提供企業減稅誘因,且現行《政府採購法》等限制退伍軍人團體優先承攬軍方後勤業務,導致退伍軍人出路受限。
  • 退輔會與國防部協調不足:委員認為兩單位在募兵誘因、生涯規劃訊息整合及宣傳上連結不足,未能有效將退伍出路作為招募利基。
  • 退伍軍人權益保障範圍:現行《輔導條例》僅保障服役10年以上者,服役4年志願役官兵未納入服務對象,影響其退伍後權益與募兵誘因。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對募兵成效不彰及退輔會可能因募不到兵而失去服務對象表示擔憂。
  • 要求退輔會針對就學就業輔導方案提出具體目標管理與數據。
  • 建議退輔會主動規劃創業安置基金,提供退伍官兵低利創業貸款,而非僅轉介勞委會。
  • 要求退輔會通令所屬及相關瓦斯公司,對中低收入戶減免天然氣費用應全國一致性實施。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強調軍人具有意志力強、組織性高、服從性佳等特質,應作為企業進用退伍軍人的宣導重點。
  • 建議退輔會職訓中心應化被動為主動,及早為志願役士官兵進行適性調查並規劃嚴謹的職訓課程,與優良企業合作。
  • 建議退輔會規劃符合未來產業趨勢,特別是與軍方合作的技術性維修工作,並積極與行政院討論修法以排除承攬限制。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指出退輔會報告中「高等基礎教育」用語錯誤,並批評屆退前1年才實施「職業適性評量」過晚。
  • 建議退輔會應利用雲端網路建構24小時自主測驗平台,而非實體「就業服務站」。
  • 指出募兵招募對象重點錯置,應加強對高中職學歷學生的輔導募兵。
  • 建議退輔會就學輔導應更主動爭取多元入學管道,例如與高教司討論將軍中特殊專業納入口試加分,並爭取在服役期間開設專班或國外專班。
  • 建議推動全國證照法制化,將國軍特有技能規劃為職業類別,並與民間行業及國際接軌。
  • 建議退輔會應整合金管會、文化部、經濟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等資源,並鼓勵退輔官兵發展文創產業。

蔡煌瑯 立法委員

  • 讚揚退輔會職訓課程包羅萬象,建議應將技職訓練提前至服役最後1年,並將此作為募兵誘因納入招募公告。
  • 質疑退輔會轉投資的「欣」字輩公司未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要求退輔會應主導並貫徹安置政策。

詹凱臣 立法委員

  • 比較台灣募兵制與美國的差異,指出台灣面臨人口少、軍隊污名化、父母保護心態等不利條件。
  • 建議政府考慮給予海外華人子弟服役後身分證的誘因,以擴大兵源。
  • 主張修法放寬軍職人員轉任公職的考試資格、任職機關限制,並保障其退休俸與公職薪資兼領的權益。
  • 建議延長軍職人員考取公職後的保留分發任用資格期限,並將服役4年以上的志願役官兵納入退輔會服務照顧對象,並依役期長短提供分級照顧。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對募兵制前景表示悲觀,認為台灣人口結構與財力無法比擬美國的軍人保障制度。
  • 建議退輔會成立公司承攬軍隊的後勤、補保、維修、伙食、保全等勞務委外工作,以創造退伍軍人就業機會。
  • 強調應直接向行政院長或總統反映募兵制困境,推動修法,而非僅與工程會協商,以加快政策落實。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轉投資公司的經營目的,認為其安置高層職位多於基層,且經營績效可能不如民間企業。
  • 提醒政府採購受WTO/GPA規範,無法指定特定公司承包,建議透過誘因機制(如聘用退伍軍人比例與外勞配額掛鉤)鼓勵民間企業僱用退伍軍人。
  • 指出退伍軍人就業過度集中於保全業,建議多元化職訓課程,善用軍中機電、工程、科技等專業經驗,擴展就業選項。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建議國軍各級院校教育應與社會職能教育銜接,參考美軍制度,將軍事院校課程與地方大學學分認可同軌,並鼓勵在職進修與證照取得。
  • 對低利創業貸款政策缺乏配套措施表示擔憂,要求退輔會應完善規劃,包括擔保機制與信用考核,避免重蹈榮電覆轍。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批評退輔會報告未能切合「募兵制任務轉型與組織變革」主題,要求在下個會期提出完整且符合募兵制需求的任務調整及組織結構調整方案。
  • 質疑退輔會103年度預算中就學就業僅占0.5%,認為預算編列未進入狀況,名實不符。
  • 強調退輔會應在就學就業方面發揮潛力,參考台灣社會環境調整輔導策略,並將跨部會承諾轉化為具體行動,定期召集相關部會首長進行進度管制。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募兵制既然決定實行,政府就必須貫徹到底,不能讓外界質疑其成功性。
  • 質疑退輔會與企業合作的具體成效,認為退輔會影響力不足,建議應有更穩定的資訊與確定的人力需求數量。
  • 引用土耳其國父凱末爾的觀點,強調國家應尊重軍人、老師、農民,並妥善照顧軍人退伍生活。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要求退輔會提供更細緻的榮民人力與年齡結構統計資料,以符合未來募兵制需求。
  • 指出退輔會與國防部在志願役官兵生涯規劃上的連結不足,特別是國防部人才招募中心網頁上缺乏退輔會提供的出路資訊。
  • 建議退輔會應加強就業前的就學輔導,考慮提供大學學雜費全免等誘因,並放寬服務年限限制,以吸引年輕人入伍。

相關人員回應

董翔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募兵狀況仍有很大努力空間,但強調退輔會正努力強化退伍軍人就業競爭力與生涯規劃。
  • 表示退輔會正因應募兵制,將施政重點從就養轉向就學、就業,並調整就學就業處編制,先投資高階文官進行規劃。
  • 指出目前已與222家企業簽訂產訓合作,透過職訓中心提供6個月以上專業訓練,考照率達90%,並將表揚優良企業。
  • 表示正研究設立創業貸款或透過安置基金補貼利息,但需考量國家財政與行政院核定。
  • 回應瓦斯公司減費問題,表示已邀集公用瓦斯事業協會討論,並會要求所屬單位做全省一致性安排。
  • 說明退輔會轉投資公司在優先僱用榮民方面,要求僱用比例不低於投資比例,並承諾將檢討效益不彰的公司,甚至撤資。
  • 坦承國家財政難以仿效美國提供企業減稅誘因,但會考慮以公開表揚方式獎勵僱用退伍軍人的企業。
  • 表示正努力與行政院、工程會等單位協調修法,以使退伍軍人團體或公司能優先承攬軍方後勤委外等工作。
  • 說明退輔會已與國防部建立協商溝通平台,規劃在官兵屆退前1年進行就學就業意願調查與職業適性評量,並將資料納入資料庫。
  • 表示現行《輔導條例》規定服務對象為服役10年以上者,已提案修法將服役4年以上的志願役官兵納入服務對象,並依役期長短提供分級輔導。

宋宜敏 退輔會就學就業處副處長

  • 說明就業方面規劃每年協助5,000名榮民眷就業,募兵制推動後,預計108年每年需協助12,000名榮民就業,已規劃就學、就業、職訓等措施。
  • 確認退輔會職訓中心位於桃園,有30位正式職員及外聘訓練師,訓練課程由就學就業處與職訓中心共同規劃,針對社會需求開設6個月以上班次,考照率達90%。

張漢卿 退輔會事業管理處處長

  • 說明退輔會對轉投資公司的目的包含獲利與安置,若未能達到安置目標,將檢討撤資。
  • 解釋欣彰公司因民股控制超過50%,退輔會無法派任董事長與總經理,但會透過董事力量要求僱用榮民比例。

呂嘉凱 退輔會主任秘書

  • 解釋103年度預算中就學就業比例偏低,是因為當時主要榮民結構仍以老兵為主,未完全進入募兵制狀況。

施慧敏 參事

  • 建議臨時提案中關於報告期限,因涉及跨部會協調,每月報告有困難,建議改為每季報告。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星期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吳育昇、黃昭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通過臨時提案13案,其中多項提案要求行政院、國防部、退輔會、內政部、考試院、勞委會等相關單位,針對募兵制配套措施、法規研修、組織轉型、福利政策、就學就業輔導、企業合作、薪資待遇調整、國有土地活化、勞務委外及教育評鑑等議題進行檢討、規劃,並限期提交書面報告或實施專案報告。
  • 臨時提案第一案修正為「每季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並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二案通過,要求退輔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就學就業規劃。
  • 臨時提案第三案修正為「限2個月內完成檢討計畫作為與工作時程管制規劃」,並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四案通過,要求退輔會於2個月內提出醫療體系整合總規劃與目標時程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第五案通過,要求退輔會於2個月內提出區域醫療體系水平整合規劃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201
卷/期/冊
103/2/1
發布日期
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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