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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NCC與中華郵政預算及桃園航空城計畫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預算,並就桃園航空城特定區都市計畫草案、土地徵收與居民安置正義等問題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針對4G費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偏鄉建設、網路兒少安全、電信爭議、郵政轉投資及物流園區等多項議題提出多項決議與要求,並因應桃園航空城計畫的諸多爭議,決議要求交通部暫緩程序並召開聽證會,以釐清必要性與確保居民權益。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行動寬頻業務競價結束後,『行動寬頻事業計畫書審查事項』與『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進度及方向」提出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行動寬頻業務競價結束後,其事業計畫書審查與系統審驗技術規範的進度及未來方向進行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非營業預算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的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非營業預算,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基金運用效益,並針對4G費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偏鄉建設、網路兒少安全及電信普及服務基金納入預算審查等議題進行審議。

相關爭議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的會費預算成長趨勢:委員質疑會費編列成長趨勢,要求提出效益評估報告後始得動支。
  • 電視節目收視率調查方式的準確性:委員指出現行收視率調查方式偏差,無法反映收視質量,要求NCC研議替代方案並凍結部分預算。
  • 4G費率市場機制問題:委員認為各家業者費率可能以中華電信為基準,缺乏市場機制,要求NCC審查業者成本而非放任運行。
  • 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決策粗糙:委員認為NCC提出的三組區分方式過於粗糙,將導致多方受損,主張應以消費者自由選擇為方向。
  • 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頻譜交換規範無法執行:委員指出現行規範導致頻譜資源浪費,並延遲4G建置,要求NCC檢討轉讓規定以加速4G上路。
  • 4G業者偏鄉離島建置要求不足:委員質疑NCC未將照顧偏鄉離島權益納入事業計畫書審查項目,要求NCC承諾優先建設偏鄉離島。
  • 寬頻上網業者傳輸速度不保證:委員指出業者契約僅訂速度上限而非下限,且廣告與實際不符,要求NCC檢討契約合法性並要求業者提供最低速度保證。
  • 兒少上網安全管理機制不足:委員指出NCC對網路及手機APP軟體缺乏具體監督措施,要求建立管理防護機制,保護兒少上網安全。
  •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委員指出特定業者申訴量居高不下,要求NCC加強「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管理機制,提升服務品質。
  •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缺乏監督機制:委員指出該基金未納入預算審查,要求NCC將其預算納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審查。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健補助計畫」執行率不佳:委員質疑該計畫預算增幅高達530.37%但執行率低落,要求刪減部分預算並覈實編列。
  • NCC於預算審議前完成103年度補助審查:委員指出NCC在預算尚未審議完成前已完成103年度補助使用,有違預算法並藐視立院監督,要求刪減並凍結部分預算。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法不公:委員指出現行補助原則導致都會區補助高於偏鄉離島,無法照顧弱勢,要求NCC重新擬定補助辦法草案並凍結部分預算。
  • 有線電視數位化分組付費政策排除離島及花東地區:委員指出此舉違反基金宗旨,未能縮短城鄉數位落差,要求NCC儘速提出改善計畫,督促業者全面完成偏鄉離島數位化。
  • 有線電視費率調整罔顧消費者權益:委員指出NCC審查費率調整僅略降甚至有業者漲價,未善盡主管機關之責,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時程延宕:委員指出多數民眾支持分組付費,但時程延宕,要求NCC加速實施以維護消費者利益。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計畫執行率欠佳與預算編列不實:委員指出多年度執行率不佳,預算卻大幅增加,要求NCC改善執行並覈實編列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會費」47萬元,要求NCC提出參加效益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減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2,0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要求NCC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什項設備─機具及辦公設備』2,890萬元,因編列粗糙浮濫。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機械及設備─電腦』20%(1億6,569萬6,000元),因每年編列龐大且設備汰換需求應審慎評估。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公教戶利息費4億9,920萬4,000元,認為公教戶優惠存款利率不符社會公平正義且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有關『專題研究』50%(250萬元),認為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卻未見時效及落實政策推動。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會費」47萬元,要求NCC提出參加效益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減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2,000萬元,其餘全數凍結,要求NCC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四分之一預算,要求NCC研議替代電視節目收視率調查方式之方案,並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NCC應針對各家4G業者成本進行審查,而非放任無市場機制的費率運行。
  • 提案要求NCC放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方式,改以完全由消費者選擇的方向進行。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頻率使用轉讓相關規定,以促進4G建置多元化及儘速上路。
  • 提案要求NCC承諾審驗4G業者事業計畫書時,將優先建設偏鄉及離島地區之承諾納入計畫內容。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對偏鄉地區建置的具體涵蓋率規定。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公司投資2,000萬元成立保經公司之預算,要求提出完整計畫與預期目標後再解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支出僅能於預算額度內發放,不得以併入決算方式辦理。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三個月內委託專業公司針對郵件資費進行專業研究分析,提出最佳折扣計算模式。
  • 提案要求郵政儲金運用不得摻雜非投資因素,以上述手段購買政府釋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會費」47萬元,要求NCC提出參加效益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四分之一預算,要求NCC研議替代電視節目收視率調查方式之方案,並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NCC應針對各家4G業者成本進行審查,而非放任無市場機制的費率運行。
  • 提案要求NCC放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方式,改以完全由消費者選擇的方向進行。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頻率使用轉讓相關規定,以促進4G建置多元化及儘速上路。
  • 提案要求NCC承諾審驗4G業者事業計畫書時,將優先建設偏鄉及離島地區之承諾納入計畫內容。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對偏鄉地區建置的具體涵蓋率規定。
  • 提案凍結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預算四分之一,要求NCC重新擬定照顧弱勢、縮短城鄉差距的補助辦法草案。
  • 提案要求NCC儘速提出改善計畫,督促及協助業者於106年全面完成偏鄉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
  • 提案要求NCC就審查之縣市有線電視費率調整及理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公司投資2,000萬元成立保經公司之預算,要求提出完整計畫與預期目標後再解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支出僅能於預算額度內發放,不得以併入決算方式辦理。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三個月內委託專業公司針對郵件資費進行專業研究分析,提出最佳折扣計算模式。
  • 提案要求郵政儲金運用不得摻雜非投資因素,以上述手段購買政府釋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針對郵政儲金利息費用與利息收益間平均利率差額過低問題。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公教戶利息費4億9,920萬4,000元,認為公教戶優惠存款利率不符社會公平正義且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有關『專題研究』50%(250萬元),認為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卻未見時效及落實政策推動。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會費」47萬元,要求NCC提出參加效益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四分之一預算,要求NCC研議替代電視節目收視率調查方式之方案,並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NCC應針對各家4G業者成本進行審查,而非放任無市場機制的費率運行。
  • 提案要求NCC放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方式,改以完全由消費者選擇的方向進行。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頻率使用轉讓相關規定,以促進4G建置多元化及儘速上路。
  • 提案要求NCC承諾審驗4G業者事業計畫書時,將優先建設偏鄉及離島地區之承諾納入計畫內容。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對偏鄉地區建置的具體涵蓋率規定。
  • 提案凍結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預算四分之一,要求NCC重新擬定照顧弱勢、縮短城鄉差距的補助辦法草案。
  • 提案要求NCC儘速提出改善計畫,督促及協助業者於106年全面完成偏鄉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
  • 提案要求NCC就審查之縣市有線電視費率調整及理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公司投資2,000萬元成立保經公司之預算,要求提出完整計畫與預期目標後再解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支出僅能於預算額度內發放,不得以併入決算方式辦理。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三個月內委託專業公司針對郵件資費進行專業研究分析,提出最佳折扣計算模式。
  • 提案要求郵政儲金運用不得摻雜非投資因素,以上述手段購買政府釋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針對郵政儲金利息費用與利息收益間平均利率差額過低問題。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公教戶利息費4億9,920萬4,000元,認為公教戶優惠存款利率不符社會公平正義且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有關『專題研究』50%(250萬元),認為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卻未見時效及落實政策推動。

林明溱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會費」47萬元,要求NCC提出參加效益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四分之一預算,要求NCC研議替代電視節目收視率調查方式之方案,並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NCC應針對各家4G業者成本進行審查,而非放任無市場機制的費率運行。
  • 提案要求NCC放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方式,改以完全由消費者選擇的方向進行。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頻率使用轉讓相關規定,以促進4G建置多元化及儘速上路。
  • 提案要求NCC承諾審驗4G業者事業計畫書時,將優先建設偏鄉及離島地區之承諾納入計畫內容。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對偏鄉地區建置的具體涵蓋率規定。
  • 提案凍結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預算四分之一,要求NCC重新擬定照顧弱勢、縮短城鄉差距的補助辦法草案。
  • 提案要求NCC儘速提出改善計畫,督促及協助業者於106年全面完成偏鄉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
  • 提案要求NCC就審查之縣市有線電視費率調整及理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公司投資2,000萬元成立保經公司之預算,要求提出完整計畫與預期目標後再解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支出僅能於預算額度內發放,不得以併入決算方式辦理。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三個月內委託專業公司針對郵件資費進行專業研究分析,提出最佳折扣計算模式。
  • 提案要求郵政儲金運用不得摻雜非投資因素,以上述手段購買政府釋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針對郵政儲金利息費用與利息收益間平均利率差額過低問題。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公教戶利息費4億9,920萬4,000元,認為公教戶優惠存款利率不符社會公平正義且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有關『專題研究』50%(250萬元),認為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卻未見時效及落實政策推動。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檢討業者以文字免除應負責任的合法性,並要求業者契約與廣告應提供傳輸速度最低標準保證。
  • 提案要求NCC建立網路管理防護機制,有效保護兒少上網安全,減少接觸不當內容的機會。
  • 提案要求NCC積極與業者溝通,加速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時程實施,以維護消費者利益。
  • 提案要求NCC改善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健補助計畫執行情形,並覈實編列預算。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應針對各家4G業者成本進行審查,而非放任無市場機制的費率運行。
  • 提案要求NCC放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方式,改以完全由消費者選擇的方向進行。
  • 提案要求NCC檢討行動寬頻管理規則中頻率使用轉讓相關規定,以促進4G建置多元化及儘速上路。
  • 提案要求NCC承諾審驗4G業者事業計畫書時,將優先建設偏鄉及離島地區之承諾納入計畫內容。
  • 提案凍結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預算四分之一,要求NCC重新擬定照顧弱勢、縮短城鄉差距的補助辦法草案。
  • 提案要求NCC儘速提出改善計畫,督促及協助業者於106年全面完成偏鄉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數位化。
  • 提案要求NCC就審查之縣市有線電視費率調整及理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NCC積極與業者溝通,加速有線電視分組付費時程實施,以維護消費者利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將郵政商城營運概況於預算案中詳實表達,因其持續虧損。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加強「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管理機制,要求電信業者提高服務品質及加速網速,以維護用戶權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慎重考慮將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之預算納入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審查。
  • 提案刪減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健補助計畫」10%,以撙節開支。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業務計畫部分應依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調整。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來源4億9,594萬3,000元照列。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用途原列4億8,083萬3,000元,共計減列1,631萬元,改列為4億6,452萬3,000元。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3年度「會費」47萬元全數凍結,NCC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參加效益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四分之一預算凍結,NCC須於半年內研議替代電視節目收視率調查方式之方案,並將改善書面報告送交交通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本期賸餘原列1,511萬元,增列1,631萬元,改列為3,142萬元。
  • 通過9項決議,要求NCC針對4G費率、有線電視分組付費、頻譜交換、偏鄉建設、寬頻速度保證、兒少上網安全、電信消費爭議及電信普及服務基金納入預算審查等議題進行檢討或改進。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業務計畫部分應依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調整。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來源3億6,931萬8,000元照列。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用途原列7億1,384萬4,000元,減列31萬8,000元,改列為7億1,352萬6,000元。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健補助計畫」預算刪減10%及刪減2,000萬元並凍結其餘預算等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3年度「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NCC須重新擬定補助辦法草案並向交通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本期短絀原列3億4,452萬6,000元,減列31萬8,000元,改列為3億4,420萬8,000元。
  • 通過4項決議,要求NCC針對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費率調整、分組付費時程及基金執行率等議題進行改善或提出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2項,要求NCC就台灣寬頻通訊(TBC)赴新加坡發行APTT上市案進行查明並提出書面報告,並暫緩審議程序,若查證屬實應嚴厲處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審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營業預算,討論其業務計畫、營業收支、轉投資計畫、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各項編列,並針對郵政保經公司成立、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購建局所效益、機具電腦設備採購、績效獎金發放、郵費折讓、郵政商城虧損及郵政儲金運用等議題進行質詢與審議。

相關爭議

  • 中華郵政成立保經代公司預算編列合理性:委員質疑該公司尚未向業務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許可即編列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並凍結相關預算。
  • 中華郵政轉投資保經公司對簡易壽險業務的排擠效應:委員擔憂成立保經公司可能排擠現有簡易壽險業務,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完整計畫。
  • 郵政物流園區計畫預算編列欠缺合理性與投資效益:委員質疑計畫書尚在研製中即編列高額預算,且投資報酬率過低,要求刪減或凍結預算。
  • 購建郵政局所計畫投資效益不佳:委員指出歷次購建局所計畫實際投資報酬率均低於預期,要求刪減部分預算以撙節開支。
  • 機具及辦公設備預算編列粗糙浮濫:委員指出該項目預算增加但未說明需求與購置數量,建議刪減。
  • 電腦設備預算編列龐大:委員質疑相關設備是否有每年汰換需求,建議刪減部分預算。
  • 中華電信股票轉讓予中華郵政公司:委員要求中華郵政審慎評估承購標的,不得購買中華電信股票,避免政府挪用人民存款。
  • 中華郵政績效獎金支出規避立法院決議:委員指出中華郵政常以併決算方式增發績效獎金,要求僅能於預算額度內發放。
  • 中華郵政郵業務績效不彰與郵費折讓過高:委員指出郵務連年虧損但折讓金額遠多於虧損,要求委託專業公司研究分析最佳折扣計算模式。
  • 郵政商城營運持續虧損:委員指出郵政商城營運近3年仍虧損,要求將其營運概況詳實表達於預算案中。
  • 郵政儲金運用不得摻雜非投資因素:委員要求郵政儲金運用不得以上述手段購買政府釋股,避免違法挪用人民存款。
  • 中華郵政佣金費用編列不符規範:委員指出佣金費用主要發放對象為內部員工,應回歸績效獎金列支,要求刪除該項預算。
  • 中華郵政專題研究預算效益不明:委員質疑每年編列高額專題研究預算卻未見時效與落實政策推動,建議刪減部分預算。
  • 公教戶優惠存款利率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委員指出公教戶存款利率優惠較一般戶高,且無法源依據,增加中華郵政負擔,建議刪減相關利息費。
  • 中華郵政資金運用績效不佳:委員指出郵政儲金利息費用與利息收益間平均利率差額為近5年度新低,遠低於本國銀行平均利差,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將「郵費折讓」刪減1億元,限用於郵務業務之盈虧。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公司投資2,000萬元成立保經公司之預算,要求提出完整計畫與預期目標後再解凍。
  • 提案要求刪減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預算31億9,059萬3,000元,因計畫內容與必要性、可行性均未評估且投資報酬率過低。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購建郵政局所計畫」10%,因歷次計畫營運實際投資報酬率均低於預期,投資效益不佳。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針對郵政儲金利息費用與利息收益間平均利率差額過低問題。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應就預計開辦之綜合保險經紀業務,申請進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並全數凍結相關預算,俟申請通過後解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參考日本成功案例,協助農漁民將台灣生鮮產品運送至日本銷售,並於一個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說明在屏東縣獅子鄉、台東縣金峰鄉、花蓮縣萬榮鄉等無金融機構鄉鎮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劃。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於一週內補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郵政商城與中國大陸郵樂網合作及與其他國家洽談合作事宜的營運概況利弊得失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研議辦理日本郵局老人服務業務,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應與金管會協商,並與在地警政單位合作,針對偏鄉民眾提供更多金融服務,強化金融服務親近性,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中華郵政公司協同觀光局共同策劃,推出結合地方特色明信片,幫助台灣宣傳觀光。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應就預計開辦之綜合保險經紀業務,申請進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並全數凍結相關預算,俟申請通過後解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參考日本成功案例,協助農漁民將台灣生鮮產品運送至日本銷售,並於一個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說明在屏東縣獅子鄉、台東縣金峰鄉、花蓮縣萬榮鄉等無金融機構鄉鎮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劃。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於一週內補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郵政商城與中國大陸郵樂網合作及與其他國家洽談合作事宜的營運概況利弊得失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研議辦理日本郵局老人服務業務,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應與金管會協商,並與在地警政單位合作,針對偏鄉民眾提供更多金融服務,強化金融服務親近性,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中華郵政公司協同觀光局共同策劃,推出結合地方特色明信片,幫助台灣宣傳觀光。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應就預計開辦之綜合保險經紀業務,申請進度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並全數凍結相關預算,俟申請通過後解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參考日本成功案例,協助農漁民將台灣生鮮產品運送至日本銷售,並於一個月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說明在屏東縣獅子鄉、台東縣金峰鄉、花蓮縣萬榮鄉等無金融機構鄉鎮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劃。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於一週內補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郵政商城與中國大陸郵樂網合作及與其他國家洽談合作事宜的營運概況利弊得失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研議辦理日本郵局老人服務業務,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應與金管會協商,並與在地警政單位合作,針對偏鄉民眾提供更多金融服務,強化金融服務親近性,並於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中華郵政公司協同觀光局共同策劃,推出結合地方特色明信片,幫助台灣宣傳觀光。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支出僅能於預算額度內發放,不得以併入決算方式辦理。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三個月內委託專業公司針對郵件資費進行專業研究分析,提出最佳折扣計算模式。
  • 提案要求郵政儲金運用不得摻雜非投資因素,以上述手段購買政府釋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華郵政公司投資2,000萬元成立保經公司之預算,要求提出完整計畫與預期目標後再解凍。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支出僅能於預算額度內發放,不得以併入決算方式辦理。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三個月內委託專業公司針對郵件資費進行專業研究分析,提出最佳折扣計算模式。
  • 提案要求郵政儲金運用不得摻雜非投資因素,以上述手段購買政府釋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針對郵政儲金利息費用與利息收益間平均利率差額過低問題。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公教戶利息費4億9,920萬4,000元,認為公教戶優惠存款利率不符社會公平正義且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有關『專題研究』50%(250萬元),認為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卻未見時效及落實政策推動。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績效獎金支出僅能於預算額度內發放,不得以併入決算方式辦理。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三個月內委託專業公司針對郵件資費進行專業研究分析,提出最佳折扣計算模式。
  • 提案要求郵政儲金運用不得摻雜非投資因素,以上述手段購買政府釋股。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針對郵政儲金利息費用與利息收益間平均利率差額過低問題。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公教戶利息費4億9,920萬4,000元,認為公教戶優惠存款利率不符社會公平正義且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有關『專題研究』50%(250萬元),認為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卻未見時效及落實政策推動。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將郵政商城營運概況於預算案中詳實表達,因其持續虧損。
  • 提案刪除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佣金費用5億4,854萬4,000元,認為不符預算規範且員工已領薪資及獎金。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什項設備─機具及辦公設備』2,890萬元,因編列粗糙浮濫。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機械及設備─電腦』20%(1億6,569萬6,000元),因每年編列龐大且設備汰換需求應審慎評估。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公教戶利息費4億9,920萬4,000元,認為公教戶優惠存款利率不符社會公平正義且無法源依據。
  • 提案刪減中華郵政公司103年度「研究發展費用」之『專業服務費』中有關『專題研究』50%(250萬元),認為每年編列高額預算卻未見時效及落實政策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部分應依營業收支、服務成本、轉投資、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審查結果調整。
  • 中華郵政營業總收入原列3,474億4,228萬2,000元,減列「郵費折讓」1億元、「郵務代售商品手續費」1,460萬元及增列「什項營業收入」900萬元,增減互抵後增列9,440萬元,改列為3,475億3,668萬2,000元。
  • 「郵費折讓」刪減1億元,限用於郵務業務之盈虧。
  • 中華郵政營業總支出原列3,364億8,858萬7,000元,共計減列1億5,000萬元,改列為3,363億3,858萬7,000元。
  • 中華郵政稅前淨利原列109億5,369萬5,000元,增列2億4,440萬元,改列為111億9,809萬5,000元。
  • 中華郵政服務成本部分隨營業總支出審查結果調整。
  • 中華郵政轉投資計畫無列數,但通過委員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就預計開辦之綜合保險經紀業務申請進度提書面報告,並全數凍結相關預算,俟申請通過後解凍。
  • 中華郵政重大建設事業部分52億8,780萬4,000元暫照列,但有5案委員提案暫保留,擇期再行審查,主要涉及郵政物流園區計畫的合理性、購建局所效益及設備採購預算等。
  • 中華郵政資金運用部分應依營業收支、服務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等審查結果調整。
  • 另有12案委員提案暫保留,擇期再行審查,內容涵蓋中華電信股票承購、績效獎金、郵費折讓、郵政商城營運、郵政儲金運用、冷藏宅配、偏鄉金融服務、國際合作、老人服務、外幣存款與黃金存摺業務、特色明信片及資金運用績效等。
  • 另有4案委員提案不予處理,主要涉及公教戶優惠存款、員工佣金費用及專題研究預算等。

討論事項四

交通部就「桃園航空城特定區都市計畫草案與土地徵收、居民安置土地正義問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交通部報告桃園航空城特定區都市計畫草案的進度,包含土地徵收、居民安置原則及配套措施,並接受立委與自救會代表質詢,討論計畫的公益性、必要性、居民權益保障、安置方案細節及開發效益等議題。
  • 會議重點關注機場擴建的必要性與規模、土地徵收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居民「先建後遷」承諾的落實、對偏鄉離島的照顧,以及計畫推動過程中與民眾溝通的透明度與誠意。

相關爭議

  • 機場擴建必要性與運量預估:委員與自救會質疑交通部以高估的客貨運量成長率(4.9%)作為擴建依據,認為現有跑道已足夠,且香港機場在相同規模下運量遠高於桃園機場,質疑第三跑道及貨運站的必要性。
  • 土地徵收方案選擇:委員與自救會質疑交通部未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B方案,而選擇侵害最嚴重的A方案,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
  • 「先建後遷」承諾的落實:自救會質疑政府承諾的「先建後遷」缺乏具體配套,指控政府拿不出實際方案,且安置住宅戶數(4,000戶)遠不足拆遷戶數(1萬多戶),並對全國民眾開放,無法優先照顧拆遷戶。
  • 土地徵收期程與規劃時程不符:自救會質疑第三跑道計畫至2022年才規劃,卻急於2016年拆遷、2019年配地,徵收急迫性與必要性存疑,認為是「炒地皮」。
  • 都市計畫法定門檻爭議:委員指出計畫範圍內既有都市計畫發展率僅67%,未達《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的80%門檻,質疑計畫的合法性。
  • 未依法分期分區徵收開發:委員指出計畫一次徵收開發3,000多公頃土地,違反《都市計畫法》分期分區開發規定,恐造成都市計畫浮濫及政府財政負擔。
  • 審議程序草率與漠視人民權益:委員與自救會指出都市計畫審查會議未通知利害關係人參與,專案小組會議倉促,且人民陳情案未獲妥善處理即送大會,違反《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及廣泛真誠磋商義務。
  • 產業引進與招商策略不明:委員質疑交通部尚未有明確招商計畫及產業進駐評估,卻已提出高達近2,000公頃的產專區、商業區、住宅區用地需求,認為用地需求不實,可能導致「空城」與「雜草蔓生」。
  • 軍方土地與民地徵收爭議:委員質疑交通部已取得軍方427公頃土地作為第三跑道用,卻又強徵615公頃民地,並將原本應安置居民的軍方廢棄基地規劃為商業區,優先考量賺錢而非居民安置。
  • 交通部首長離席爭議:交通部部長葉匡時因總統召見而提前離席,引發多位委員不滿,認為總統召見不應優先於立法院質詢及人民權益。
  • 遷村配套與經驗不足:委員質疑民航局僅有2、3位人員負責徵收,缺乏大規模遷村經驗,且未參考紅毛港遷村等重大案例,恐導致更多民怨與問題。
  • 高鐵服務品質與收費爭議:委員質詢高鐵販售礦泉水價格過高、國道計程收費對收費員安置不力、eTag爭議等,質疑交通部執行能力與對民眾權益的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自由貿易港區45公頃僅開發27公頃,且有半數閒置長草,不應再擴大至130公頃甚至4,791公頃。
  • 質疑交通部以興建第三跑道為由向軍方要地後,卻又徵收民地,認為第三跑道應建於軍方土地,不應再強迫居民拆遷。
  • 指出桃園機場目前僅1條跑道使用中,且交通部曾表示足夠起降,質疑興建第三跑道的必要性。
  • 批評交通部第三跑道規劃至2022年,卻急於7年前徵收數百公頃土地,認為是「炒地皮」而非保守規劃。
  • 質疑台灣經濟發展需求量不足以支撐「六港一空」的自由貿易港區,且桃園現有工業區使用率冷清,不應再大規模劃設產業專區。
  • 反對交通部自以為是地以居民考量為由徵收土地,認為居民普遍不贊成。
  • 強調交通部是桃園航空城計畫的關鍵,其劃設的範圍過大,完全是「一廂情願」且「莫名其妙」。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以軍方取得之土地規劃第三跑道,不應再去徵收民地強制居民拆遷。
  • 提案要求第三跑道是否興建,應待現有跑道整建完成後,視班機起降情況再評估。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重新評估,以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方案徵收土地。
  • 提案要求交通部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所有程序。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營建署辦理本案都市計畫,應待所有人民陳情案於專案小組依法定程序全部處理完畢後,始得報大會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 提案要求桃園航空城計畫應立刻依行政程序法舉行預備聽證及聽證會。
  • 質疑桃園航空城計畫的客運量預估過於樂觀,且香港機場在相同規模下運量遠高於桃園機場,應有替代方案。
  • 質疑政府「先建後遷」承諾的具體性,認為問卷調查籠統,應讓每個住戶簽定同意書後才建設,避免浪費公帑。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詢交通部桃園航空城遷村作業進度緩慢,民航局僅有2-3人辦理徵收,人力嚴重不足,且缺乏大規模遷村經驗。
  • 質疑政府規劃的4,000戶合宜住宅遠不足1萬多戶遷村需求,且對全國開放,無法保障拆遷戶。
  • 指出政府承諾「先建後拆」卻規劃2016年拆遷、2019年配地,中間存在空窗期,安置計畫不周。
  • 建議交通部應參考紅毛港遷村經驗,制定相關法律或行政命令作為遷村依據,並成立由產官學及地方人士組成的遷村策進委員會以解決重大爭議。
  • 強調遷村應考慮居民宗教信仰、文化、休閒及就學接駁等配套,而非僅是配地或補償。
  • 提案要求交通部再次與高雄市政府協調,針對「機場北側用地土地取得計畫」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可行性重新進行評估,以利計畫進行並達發展高雄機場之目的。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積極與搬遷戶溝通,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搬遷戶居住問題應以無縫接軌為原則,並盡速解決用地問題,加快辦理前置作業流程,避免重蹈桃機破舊覆轍。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表示作為地方民意代表,支持航空城發展是基於90%以上民眾支持,並強調應解決老百姓問題。
  • 建議若竹圍村居民反對,應讓竹圍村留下來,並承諾若其家園被拆或分配到墓地將辭去立委,以示負責。
  • 說明軍方跑道作為第三跑道涉及專業規劃考量,並指出桃園機場周邊軍事基地騰空釋出是為了航空城建設。
  • 強調桃園機場發展應朝作價投資、民營化上市方向,以提升國家經濟效益。
  • 公開宣示若有炒作航空城計畫內任何土地,願絕子絕孫,以證明無私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積極與搬遷戶溝通,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搬遷戶居住問題應以無縫接軌為原則,並盡速解決用地問題,加快辦理前置作業流程,避免重蹈桃機破舊覆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部長葉匡時應留在交通委員會接受質詢,強調立法院和人民比總統更重要。
  • 質詢國道計程收費宣傳期僅7天不足,收費方式複雜且有200萬輛車未裝eTag,建議延長免費期、半價優惠或免收手續費及罰款。
  • 質疑高公局初步規劃春節期間取消差別費率,認為差別費率有助於紓解車流量,應予維持。
  • 警告民航局沈局長若土地徵收方面做不好或飛航安全出問題,應下台,並質疑其負責土地徵收的能力。
  • 質疑桃園航空城計畫是「空城」,未來是「賭城」還是「航空城」,懷疑其帶來兆元投資、80萬工作機會的承諾是「假」的。
  • 指出桃園機場轉口貨物量下降18%、轉機旅客數下降5%,質疑第三跑道及航空城計畫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 強調「先建後拆」承諾應落實,且不應以整體發展壓迫人民居住權,要求政府成立遷村策進委員會,邀集各方公正人士共同規劃。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所經手的重大案件如國道計程收費、高鐵漲價等處理不當,導致對桃園航空城計畫的執行能力產生質疑。
  • 指出國道計程收費導致國庫收入減少,且1,000多名收費員安置問題未妥善處理,遠通電收承諾跳票,質疑交通部圖利財團。
  • 批評高鐵販售礦泉水價格過高(1瓶40元),認為是強迫推銷和暴利,要求交通部介入管理,而非推卸給市場機制。
  • 質疑桃園航空城計畫的急迫性,認為第三跑道規劃需時9年,桃園機場也有擴建檢討空間,不應急著徵收1萬2,000多戶居民土地。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官方虛心傾聽並接受民間聲音,特別是台灣人權協會代表提出的疑慮。
  • 質疑桃園機場客運量預估過於高估(以5%成長率計算),認為台灣觀光發展不至於如此快速,且現有兩條跑道已足夠,並無迫切擴建必要。
  • 指出民航局評估B方案對人民損害最小,卻未選擇,違反行政程序法,要求說明原因。
  • 質疑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對於「先建後遷」承諾的具體細節未能清楚說明,導致居民不安,且合宜住宅對全國開放,無法專門照顧拆遷戶。
  • 指出內政部營建署都計組聲稱人民陳情案已審完,但自救會代表表示仍有未審完部分,且審查程序草率,要求必須全部處理完畢才能進行後續程序。
  • 質疑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對都市計畫發展率的法律見解有問題,認為新訂都市計畫仍應受《非都市土地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80%門檻規範。
  • 質疑政府未將廢棄海軍基地用於安置居民,反而規劃為商業區,是為了賺錢而非優先安置住戶。
  • 批評桃園航空城計畫本質是「炒作桃園房地產」,而非真正對台灣經濟有幫助,認為產業專區招商前景不明。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以由軍方取得之土地優先規劃第三跑道,不應再去徵收民地強制居民拆遷。
  • 提案要求第三跑道是否興建,應視現有跑道整建工程完成後,視桃園機場班機起降情況,再加以評估。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重新評估,以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方案徵收土地。
  • 提案要求交通部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所有程序。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重新評估第三跑道興建之必要性、規模與區位合理性,並重新研擬對人民權益最小侵害方案,同時營建署及交通部應暫緩辦理審議本案,慎重全盤評估。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營建署辦理本案都市計畫,應待所有人民陳情案於專案小組依法定程序全部處理完畢後,始得報大會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 提案要求桃園航空城計畫應立刻依行政程序法舉行預備聽證及聽證會。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指出航空城計畫推動5年,應重新檢視整體作為,並曾提案填海造陸或使用海軍機場作為第三跑道,以減少擾民,但未被採納。
  • 擔憂桃園航空城計畫的規模與人口數據難以構成生活機能圈,且捷運系統未與機場連結,導致「城」無「人」。
  • 指出桃園縣現有29處工業園區,但許多使用率冷清或閒置,質疑航空城計畫的產業需求與招商效益。
  • 強調國家負債嚴重,預算應務實運用,不應浪費,並要求政府正視民眾反彈,給予明確交代。
  • 關切國道收費問題,建議對長途貨車設月票、季票、年票優惠或離峰時段優惠,並保障收費員權益。
  • 建議eTag應收歸國有,認為路是國家開的,不應讓得標廠商坐收漁利。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桃園航空城計畫龐大,非單一縣政府或交通部能主導,需跨部會整合。
  • 質疑第三跑道預計2027年才啟用,耗時過長(從規劃到完成需30年),遠落後於韓國仁川機場等國際競爭對手,擔憂台灣競爭力。
  • 指出桃園機場目前僅1條跑道可用,導致航班延誤,影響國家門面與觀光客意願,強調第三跑道具有急迫性。
  • 主張應以最方便、有效的方式建設第三跑道,並優先使用公家土地,以降低民怨。
  • 認為航空城計畫應先解決第三跑道等當務之急,再結合整體國家發展方向,不應畫大餅卻延宕時程。
  • 強調航空城計畫應具備產業特色與競爭力,不能停滯在十幾年前的規劃,否則將失去與國際接軌的機會。
  • 呼籲主政者應考量並調解問題,將民怨降到最低,才能提升國家競爭力。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官員應虛心解決民眾陳情,並能悲天憫人、感同身受,不要執著於現行法令。
  • 指出其選區90%以上民眾支持航空城,但仍有少數民怨需解決,並曾親自參與多場說明會。
  • 強調徵收土地應符合民意,過去已從公告現值加成改為市價徵收,政府應設法突破現行法令以解決民怨。
  • 說明第三跑道移往海邊是因原地點興建會限制航高,影響桃園發展,地方民眾對此有共識。
  • 指出政府效率太差,導致國際物流公司轉向新北市,擔憂航空城失敗將導致台灣製造業、人才流失及銀行倒閉。
  • 要求政府以最優惠價格、方式補償居民犧牲,並儘量滿足居民需求,如集中安置於菓林附近,且將海軍基地規劃為住宅區。
  • 強調航空城計畫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政府應積極開發,並以特殊方式處理民怨,必要時政府應多付出一些,不要老是用法令回應民眾。
  • 指出桃園藝文園區、科技園區等成功案例,強調政府應說清楚講明白,讓民眾看到明確的近期、中期、長期計畫。

魏明谷 立法委員

  • 強調「第一田園,第二妻兒」的諺語,指出捍衛家園意識強烈,政府若無充分溝通與合理補償,恐釀大埔事件。
  • 指出區段徵收後土地增值多由財團獲利,而非原在地主或政府,質疑航空城計畫的公平性。
  • 擔憂航空城計畫淪為口號,恐重蹈彰化航空站、大學城計畫胎死腹中的後塵,造成民眾套牢。
  • 關切廉價航空香草航空在台販售機票,卻無實體營業場所或客服申訴管道,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要求民航局重視並監督。
  • 建議民航局應規劃桃園機場的廉價航空專用設備或航站,以因應未來廉價航空市場趨勢。
  • 建議國道計程收費應提供每位國人一次免費試駛機會,或延長宣導期,避免3天免費造成塞車。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航空城計畫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16條三項要件(特定農業區、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重大爭議),應立刻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
  • 建議交通部應先召開預備聽證會,釐清所有爭點,如第三跑道規劃時程與徵地急迫性、徵收方案選擇、產業規劃與用地需求不符等。
  • 指出交通部在審查過程中未通知利害關係人參與,違反馬總統簽署的《兩公約》及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要求改善。
  • 提案要求桃園航空城計畫應立刻依行政程序法舉行預備聽證及聽證會。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提醒交通部桃園航空城是台灣史上最大徵地案,涉及3,000公頃土地、1萬5,000戶居民、7所學校拆遷,政府應非常謹慎面對。
  • 強調民眾權益保障是航空城計畫成功的關鍵,若政府處理不當,恐造成台灣非常大的紛爭,甚至超越大埔案。
  • 要求政府在開發過程中應維繫公平、正義,堅守相關程序,確保所有弱勢民眾權益不受損。
  • 表示將持續關注航空城計畫,希望政府做好該堅守的事項,顧及民眾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部長 交通部

  • 說明桃園機場園區約1,200公頃,自由貿易港區45公頃,第一期開發27公頃,但仍需擴大至130公頃。
  • 澄清向軍方要地是為航空城計畫整體,而非僅第三跑道,且第三跑道規劃於北側,將居民遷至南側軍方海軍機場附近。
  • 指出桃園機場目前雖有1條跑道整修,但航空發展迅速,至2020年需要3條跑道,並預計2030年啟用。
  • 強調國家政策具延續性,航空城計畫是基於國家經濟長遠發展的需要,且國際上周邊機場都在擴建第三跑道。
  • 表示桃園航空城概念是目前世界上最先進、最重要的經濟發展概念,能從國際機場帶動周邊經濟發展。
  • 承諾國道計程收費的罰款部分可暫時不處理,手續費及收費則將研議,並考慮春節尖峰時段的差別費率或優惠措施。
  • 澄清國道基金收入減少是因橫向國道暫不收費,得利的是人民,而非遠通電收。
  • 表示收費員安置問題依照勞基法處理,遠通電收除勞基法規定外,另加發5個月本薪,並承諾提供轉任工作機會。
  • 回應高鐵販售礦泉水價格問題屬於商業行為,旅客可自行帶水,市場機制會自行調整價格,但會去了解。
  • 表示桃園航空城安置原則是「先建後拆」和「一村一安置」,希望給當地居民更好的居住環境。
  • 指出桃園縣政府已找ARUP等國際知名顧問公司進行都市規劃,且行政院有專案小組與桃園縣政府共同推動。

陳純敬 次長 交通部

  • 回應桃園航空城計畫將分階段完成,貨運站、停機坪預計2017年動工,衛星廊廳2019年動工,第三跑道2026年開始,2030年完成。
  • 承認國家的競爭力在航空城計畫上有所落後,但強調會審慎研究儘速提升競爭力。
  • 承諾會針對委員提出的國道計程收費宣導期、打折、手續費及罰款等問題進行研議,並儘快對外公布春節尖峰時刻差別費率方案。
  • 承諾會吸取過去遷村經驗,並與桃園縣政府密切配合,逐步規劃航空城計畫。
  • 表示航空城計畫的土地徵收原則是儘量不徵收老百姓土地,會儘量優惠,在財務平衡甚至政府多付出一些的原則下,願意突破現行法令。
  • 強調航空城計畫是國家十二大建設的旗艦計畫,必須往前推動,否則無法與鄰近國家競爭。
  • 承諾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的學校先建後拆問題,會提供書面補充資料。
  • 說明第三跑道本身規劃設計環評在2022年,但周邊設施在2017年就要啟動,是為配合機場擴建的必要措施。
  • 澄清桃園機場客運量和架次近年都有成長,今年底可望突破3,000萬人次,並非委員所稱減少。
  • 承諾會依照《土地徵收條例》及《行政程序法》進行聽證會,並已發文通知鄉親,將考慮先開預備聽證會釐清爭點,並與桃園縣政府溝通。
  • 表示交通部及參與部會同仁對航空城案戒慎恐懼,會以非常謹慎的態度面對,確保民眾權益,並維繫公平、正義及堅守程序。

沈啟 局長 交通部民航局

  • 承認民航局主要負責飛航安全,對土地徵收能力不足,現有人力及狀況在組織運作仍有疑慮,但部裡已增補32位人員,會吸取過去經驗。
  • 說明桃園機場客運量在2011-2013年成長率達10%-11%,遠超過預測的5%,預計2020年將超過4,500萬人次。
  • 解釋桃園機場跑道整修期間僅1條跑道使用,但之前均為2條同時使用,使用率並非50%。
  • 解釋未選擇B方案是因航道飛機起降離繞場限制(空域問題),且希望達成獨立起降以最大化容量,國際民航組織規範兩跑道需相距1,525公尺。
  • 回應香草航空客服問題,已敦促總代理萬鈞旅行社成立中文客服中心,民航局將持續監督其客服處理。
  • 說明低成本航空服務品質與傳統航空不同,但承諾的服務都應做到。
  • 表示桃園機場目前沒有低成本航廈的想法,但會持續觀察廉價航空客運量成長趨勢。

潘陳火 副處長 交通部民航局機場工程處

  • 說明民航局從今年元月起已在桃園舉辦47場說明會,並在南北兩村設工作站,以了解居民需求。
  • 承認民航局過去客運園區遷村經驗規模僅300戶,與航空城1萬多戶差異大。
  • 澄清「先建後拆」政策是為南邊少數住戶先蓋安置住宅,交通部所轄範圍內需遷戶數約3,000戶,已劃足夠土地,並區分透天戶與公寓戶安置方式。
  • 說明若有重大爭議,將提交行政院下的專案小組處理,但承認公務人員處理行政裁量權的限制。
  • 解釋對於沒有產權的廟宇,可在都市計畫中依土地管制要點放在公園裡。

許家瑞 處長 桃機公司機場企劃暨行銷處

  • 說明桃園機場公司2011-2013年客運量成長率分別為11%、10%,遠超過預測的5%,預計2020年將超過4,500萬人次。
  • 解釋綱要計畫顧問公司參考亞太地區平均成長率6%-7%,採用較低的4.9%作為預測值。
  • 澄清桃園機場在跑道整修前,兩條跑道均同時使用。
  • 說明貨運站啟動門檻雖為220萬-300萬噸,目前約150萬-160萬噸,但已接近,且貨運趨勢朝小體積、高價值發展,預留發展空間是為了吸引相關業者進駐。
  • 說明桃園機場目前低成本航空客運量約占總運量6%,會持續成長,但目前無低成本航廈規劃。

林學堅 局長 桃園縣政府地政局

  • 說明航空城安置計畫包括區內與區外安置,承諾會依「先建後遷」進度執行,並會先執行安置街廓和合宜住宅部分。
  • 解釋合宜住宅會對拆遷戶設定較高評點,優先照顧,安置街廓則依居民需求規劃,並採公開抽籤選地方式。
  • 表示相關資訊已在說明會上報告過,並在都市計畫階段處理,人民陳情意見在專案小組討論過程中委員都有接受。
  • 說明安置街廓是讓居民自行蓋房子,若有多的安置住宅,政府仍可做住宅政策運用。
  • 強調會做明確的問卷調查,了解居民意願,並依居民需求規劃安置街廓位置,使其不脫離原有鄰里結構。

陳興隆 組長 內政部營建署都計組

  • 澄清營建署已收到700餘件人民陳情案並已全部審完,若有新案件會一併提交大會,並已召開24次會議討論。
  • 回應委員表示會接納意見,並請相關權責機關加強民眾溝通。

吳啟民 局長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

  • 澄清桃園航空城為新訂都市計畫,不適用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援引的發展率80%門檻,與《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無關,屬於政策型都市計畫。

洪嘉宏 分署長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 說明公展說明會已辦12場,年初地方說明會亦辦12場,縣政府近期也辦40多場小型說明會,並設有2個工作駐地站提供諮詢。
  • 指出航空城案目前在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中,旨在將規劃草案與民眾陳情意見併同討論,並納入計畫修正基礎。

范孝倫 處長 交通部民航局機場工程處

  • 說明綱要計畫階段曾考量填海造陸可能性,但當地地形條件與他國不同。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應優先以軍方取得之土地規劃第三跑道,不應再去徵收民地強制居民拆遷。
  • 第三跑道是否興建,應視現有跑道整建工程完成後,視桃園機場班機起降情況,再加以評估。
  • 交通部應重新評估,以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之方案徵收土地。
  •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因有六大疑點尚未釐清,要求交通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該計畫所有程序。
  • 交通部應重新評估第三跑道興建之必要性、規模與區位合理性,並重新研擬對人民權益最小侵害方案,營建署及交通部應暫緩辦理審議本案,慎重全盤評估。
  • 交通部應再次與高雄市政府協調,針對「機場北側用地土地取得計畫」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可行性重新進行評估。
  • 交通部應盡速面對用地爭議問題,並依法定程序辦理前置作業流程(包括聽證會、環評、設計規劃與相關行政程序等)。
  • 交通部及營建署辦理本案都市計畫,應待所有人民陳情案於專案小組依法定程序全部處理完畢後,始得報大會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 桃園航空城計畫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16條三項要件,應立刻依行政程序法舉行預備聽證及聽證會。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201
卷/期/冊
103/2/1
發布日期
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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