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園區條例修正案審查:回饋金與噪音防制費發放爭議
交通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6
立法院交通與內政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第14條回饋金與噪音防制費的發放方式。會議核心爭議點在於是否將費用改為現金發放、法案適用範圍應否擴大至全國所有國際機場,以及噪音管制區內住宅區劃設的適法性。多位立法委員就此提出質疑與建議,交通部則就法規解釋、行政效率及後續修法方向進行回應。最終,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並需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根德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發言登記順序表保留至下次會議,依序發言。
- 本案另擇期進行詢答及審查。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4條的修正,核心議題為機場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的發放機制,包括是否改採現金發放、簡化行政程序,以及法案適用範圍應否擴及所有國際機場。
- 同時也討論航空城規劃中,噪音管制區內住宅區劃設的適法性與回饋金發放的矛盾,並探討現行噪音防制費發放制度的行政效率與公平性。
相關爭議
- 噪音防制費是否應改採現金發放:多位委員主張改發現金以簡化程序並符合民意,但交通部雖不反對原則,仍需考量大法官解釋及環保署對噪音防制費用途的立場。葉宜津委員強烈反對現金發放,認為有違大法官解釋且可能助長炒地皮。
- 法案適用範圍:現行條例主要適用桃園機場,多位委員質疑修法後其他國際機場(如松山、小港)及軍用機場是否能一體適用,呼籲交通部應同步修正民航法,避免「一國多制」。
- 噪音管制區內住宅區劃設:葉宜津委員要求將「60分貝線以內地區不得劃設住宅區」明文入法,以避免政府宣傳航空城利多卻又因噪音問題補貼居民的矛盾現象。
- 行政效率與弊端防制:廖正井委員指出現行繁瑣的申請與驗收程序導致民怨與官員被起訴,主張改發現金可提升效率。但許添財委員擔憂現金發放可能產生遷戶口、人口不減反增等怪現象,並使資金無法有效用於地方建設,加劇區域不均。
- 「機場公司」與「國際機場」用語爭議:部分委員建議將條文中「機場公司」修正為「國際機場」,以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國際機場,避免法案被視為桃園機場專屬,但交通部部長對此表示需評估與其他法條的扞格之處。
- 補償順序與公平性:管碧玲委員質疑在現行冷氣補償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改發現金將如何處理原有的分級排隊問題,擔憂對未獲補償的居民造成不公。
- 中橫公路與國道4號問題:江啟臣委員提出中橫公路開放通車與地質評估進度,以及國道4號交流道設計爭議,要求交通部實地了解並提供進度報告,但此為獨立於法案主軸的議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廖委員提案關懷機場附近民眾權益,但質疑修法範圍僅限桃園機場。
- 要求交通部應整體規劃,提出民航法修正案,將松山、小港及其他機場噪音防制納入考量,避免「一國多制」。
- 關心國內廉價航空發展,建議推廣國內航線廉價航空,以降低票價並促進旅遊業。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法應與民航法配套修正,避免先後修法造成混亂。
- 質疑現行噪音補償冷氣方案尚未完成,改發現金將導致公平性問題,要求釐清現金發放的分級與順序。
- 建議此法案若出委員會應送協商,並加速民航法逕付二讀併案處理。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支持回饋金發放應提供現金等多種選擇,避免強制提供特定設備,造成資源浪費或不肖情事。
- 支持將條文中「機場公司」修正為「國際機場」,以擴大適用範圍至所有國際機場,避免法案被視為桃園機場專屬。
- 要求交通部儘快將民航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逕付二讀,以同步處理其他機場的回饋問題。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批評現行噪音補助方案過於複雜,導致民眾、民代及公務人員陷入訴訟困境,形同「制度殺人」。
- 建議交通部應參考其他部會的回饋金或補助措施,簡化行政作業。
- 強調噪音補助應以安撫民意為導向,支持修法簡化並採現金發放,以提高行政效率。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修法理由,指出回饋金與噪音防制費發放手續繁複、驗收冗長,導致民怨及官員被起訴。
- 強調改發現金可簡化程序,提升行政效率,解決民眾申請困難。
- 建議本週先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4條,下週再通過民用航空法第37條,以解決所有機場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軍用機場噪音防制是否應比照民航機場,要求國防部應比照交通部辦理,避免「一國兩制」。
- 要求交通部部長實地走訪中橫公路,了解實際狀況與需求。
- 關切國道4號交流道設計問題,要求交通部了解最新進度並重新設計考量。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回饋金與噪音防制費的區別,認為兩者皆因危害居民而設。
- 要求新規劃的航空城住宅區應明文限制在60分貝噪音線以外,且這些新區不應再領取回饋金或噪音防制費,以避免炒地皮。
- 強烈反對噪音防制費改發現金,認為有違大法官會議第426號解釋,且現行法令已足夠完備,無修法必要。
- 質疑交通部「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對桃園委員與對其報告內容說法不一。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機場所在地居民的噪音問題不能只處理桃園機場,要求其他機場如台中機場的噪音防制補助進度。
- 質疑不同機場回饋金與噪音防制費的提撥來源與執行單位差異。
- 要求交通部評估台中機場氣密窗補助何時能完成,並研擬加速補助的方法。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擔憂回饋金採現金發放可能產生戶籍遷入、人口增加等怪現象,導致資源浪費。
- 認為回饋金應優先用於地方建設,改善生活品質,而非個別現金發放,避免邊緣化和惡性循環。
- 質疑86號道路通車典禮與實際開放通車時間的落差,要求檢討改善並明確公告。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協調台北捷運局協助基隆市政府進行汐止到百福捷運延伸段的環境影響評估。
- 質疑民生汐止線延伸至基隆的路線規劃過長,建議重新評估南港直接延伸至汐止的可能性,以縮短通車時間。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說明回饋金與噪音防制費的區別:回饋金按營收比例(降落費8%)發放現金,噪音防制費過去用於設備,現提案修法可改發現金。
- 同意噪音防制費改發現金發放,可簡化行政作業並提高效率,但強調需符合環保署規定。
- 承認修法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目前僅適用桃園機場,但承諾將盡快推動民航法修正案,將其他機場噪音回饋金發放比照辦理。
- 承諾新規劃的航空城住宅區將在60分貝噪音線以外,不會有噪音防制問題。
- 回應大法官解釋,指出電廠污染補償也有現金發放前例,且修法後現金用途仍限於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
- 同意將「機場公司」修正為「國際機場」,但表示需評估與其他法條的扞格之處。
- 承諾會盡快將民航法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並協助協調基隆捷運延伸線的環評問題。
- 承諾將了解中橫公路地質評估進度與國道4號交流道設計問題,並實地走訪中橫。
- 針對86號道路通車落差問題,表示會檢討改善過去慣例,未來明確公告通車時間。
方志文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副局長
- 說明機場噪音範圍是按噪音分貝線劃定,回饋金由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辦法發放。
- 解釋民航法第35條第2項但書規定,噪音防制工作可委託地方政府執行,但地方政府不願接受。
- 澄清高雄地區第一級噪音補償預計今年底完成,並說明9個機場的噪音防制與回饋金補助財務獨立。
- 說明噪音防制費根據航空器噪音值收取,回饋金則依照降落費的8%收取。
- 說明台中機場第一輪噪音補助預計從109年提前至107年年底完成,第二輪視後續噪音防制費收取狀況而定。
陳天賜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說明民航法第37條規定,噪音防制費應優先用於防制設施,其餘可視需要用於居民健康維護、電費、房屋稅、地價稅等,本來就可這樣使用。
相關後續
- 廖委員正井等39人擬具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院會討論本案前,需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201
- 卷/期/冊
- 103/2/1
- 發布日期
- 2014-01-0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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