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資法修訂與文化資產保存專案報告及預算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2
本次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針對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精神與執行成果進行專案報告及質詢,並審查文化部 2014 年度預算。會議聚焦於文資法與國際接軌、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文化創意產業融資、文化平權及出版業發展等議題。委員們對澎湖天后宮修復爭議、台北機廠開發案、淡水重建街拓寬、文創融資效益及兩岸服貿協議對出版業衝擊表達高度關切。最終多項預算提案被凍結,並要求文化部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同時通過多項主決議,並針對文化部就弊案調查說法不實一事表達嚴重不滿。
討論事項一
邀請文化部部長就「一、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修法精神、規劃方向、草案內容及修法進度。二、文化部對現有文化資產保存之成果及相關作為之執行情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報告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的規劃方向、內容與進度,強調與國際接軌、納入文資教育、尊重多元文化(特別是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及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 文化部文資局報告現有文化資產保存的具體成果,包括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指定登錄、活化再生計畫、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交流等執行情況。
相關爭議
- 文化資產維護與地方財政:地方政府對文化資產維護的財政負擔能力不均,導致財政困難縣市的文化資產維護可能不足,中央補助標準是否足夠避免地方依賴。
- 文化資產保存與都市發展衝突:在都市更新與開發需求下,如何平衡文化資產保存與社會發展,避免古蹟因閒置而淪為廢墟,並釐清公有文化資產的管理責任。
- 世界遺產申請困境:台灣因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直接申請世界遺產,進度緩慢,部長提及希望透過兩岸合作突破國際政治限制。
-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爭議:排灣族五年祭被民間協會而非部落登錄為保存團體,導致部落權益受損及補助爭議,質疑現行文資法對原住民族社會組織理解不足。
- 文創融資倍增計畫與執行困境:質疑 3,600 億元融資目標的實現性,指出無形資產鑑價機制不足、文化部對文創產業數據掌握不清,以及金融業與文創業資訊落差大。
- 文化資產修復品質與人才培育:澎湖天后宮修復案遭質疑使用現代材料、工法不當,傳統匠師人才斷層,缺乏證照制度與在職進修規範,導致修復品質參差不齊。
- 文化部對重大文資開發案的介入立場:台北機廠開發案、淡水重建街拓寬案等,文化部被質疑過度強調地方自治與分層負責,未能積極介入或提出文化本位思維,僅停留於「了解」階段。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資產維護的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問題,擔憂財政困難縣市的文資維護。
- 質疑文化資產保存與都市發展間的衝突,以台大舊房舍為例,詢問公有資產責任歸屬及不負責任的罰則。
- 詢問台灣申請世界遺產的進度與策略,建議將兩岸合作納入談判項目,並訂定分階段時間表。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強調文資法修法應兼顧地方發展,建議文化部清查台鐵閒置資產並協助活化,結合觀光。
- 建議加強地方政府與教育主管機關合作,落實文資教育宣導,提升民眾對古蹟維護的基本常識。
- 關切國家電影中心進度,肯定新北市的投入,要求文化部更積極促成並確保其國家級定位。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文資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在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上的落差,特別提及排灣族五年祭被協會而非部落登錄為保存團體的爭議。
- 要求文化部修正錯誤登錄,尊重原住民族或部落的文化資產權利,並全面檢視現有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登錄情形。
- 建議文化部在文資法修法中,應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將原民會意見納入。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創融資倍增計畫目標的實現性,指出無形鑑價機制未建立、文化部對文創產業數據(產值、業者數量、外銷比例)掌握不足。
- 強調文化部應了解文創產業現況,扶持微型與大型業者,並解決金融與文創領域的資訊落差,政府應扮演最大風險承受者角色。
- 肯定文資法修法將 50 年以上公有建築列冊評估,但關切政府機關不願編列預算維修的問題,建議將閒置公有眷舍提供年輕人做文創使用。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文資法修法將原住民文化資產明確納入,特別是新增第 12 條,並強調原住民文化是台灣最重要的資產。
- 詢問原住民國定古蹟、國定遺址及世界遺產潛力點的具體地點與申請進度。
- 建議透過兩岸合作談判,突破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申報世界遺產的困境,並關切霧社事件古戰場遺址的保存進度。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對台北機廠開發案、淡水重建街拓寬案等重大文資爭議案的不作為,批評部長過度強調分層負責,未能依文資法介入督促地方政府。
- 要求文化部針對台北機廠開發案舉辦公聽會,並提出淡水重建街搶救作為報告。
- 關切文化平權政策,指出目前預算與措施不足,要求文化部提出全面性改善政策,並將無障礙概念落實於所有文化設施與服務。
- 質疑文化部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印刷業的衝擊評估過於簡略,擔憂其對出版業生態、言論自由及創作自由的負面影響。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眷村文化保存,特別是高雄鳳山、岡山、左營等重要據點,指出國防部改建後許多眷村荒廢,要求文化部提出重大建設方案進行整體保存。
- 指出左營舊城護城河因工程疏浚導致不通,影響城牆安全,建議文化部以大型計畫處理,而非小額修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澎湖天后宮修復品質,指出傳統寺廟被修成像地中海式建築,以及匠師人才培育與證照制度的不足。
- 批評文化部對古蹟修復僅給錢,缺乏整體配套和政策引導,要求部長承諾檢討傳統匠師素質與傳承問題。
- 質疑文化部新莊副都心辦公大樓及南海工作坊多項採購案均為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且決標金額與底標一模一樣,懷疑存在利益掛勾,要求徹查並提交報告。
- 擔憂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印刷業將對台灣印刷業造成衝擊,並連帶影響出版業的創作自由與言論自由,批評文化部評估過於天真且不切實際。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再度質疑澎湖天后宮修復工程存在嚴重問題,提供照片證明屋頂出現不符傳統工法的突出物及現場使用水泥,與文化部先前答覆不符。
- 批評文化部缺乏完善的「國定古蹟國家檔案資料庫」,現有資料庫僅為導覽性質,未能詳實記錄工藝作品細節,不利修復與保存。
- 要求文化部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天后宮案,並立即啟動國家資料庫建置。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關切金管會挺創意產業專案計畫的獎勵措施是否有效,建議文化部應加碼鼓勵銀行,並主動協助文創業者與金融端搭橋。
- 指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對文創業者的服務比例過低,融資倍增效益有限,應擴大服務對象。
- 質疑無形資產鑑價業務交由金服公司是否可行,及其資料庫建置時程落差,擔憂鑑價模式未能涵蓋微型創意工作者。
- 詢問國民記憶庫計畫的後端應用與效益,以及故事真偽與授權的配套機制。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長對自身工作表現、團隊成果及與行政院長互動的看法,並關切文化部法案送審進度緩慢。
- 批評文化部過度授權導致無為而治,政策盤點與滾動式管理缺乏累積性,未能將文化部做大,發揮跨部會整合功能。
- 質疑文化部對魁北克宣言所提場域精神推動點的了解與具體成果。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文化資產保存存在「去歷史脈絡化」問題,僅保存硬體外觀,掏空其歷史與文化情感,淪為商業空間。
- 建議文化部應全面檢討文化資產保存政策,加強活化與文化觀光,培訓專業文化導覽員,設計深度文化觀光行程,避免文化資產成為單調的商業消費場所。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提出濁水溪畔「庭甫堤」軍民抗洪紀念碑案例,強調其背後的軍民協作歷史與在地情感,建議文化部協助進行史料調查與口述歷史搶救。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關切澎湖天后宮修復案,詢問部長對施工品質的看法。
- 提出南港瓶蓋工廠、普安堂、聖薩爾瓦多城等文資保存爭議,質疑文化部在地方自治精神下,中央應否保有緊急制約權力以搶救文化資產。
- 建議文資法修法應補強對私有古物保存的獎勵措施,並將文化教育融入課程,同時探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與文資法的介面切割問題。
- 建議將共同合作申遺提升至兩岸協商議題,並探討「文化實體」概念突破國際困境。
- 關切台南水下文化遺產被破壞案例,詢問文資法有無中央緊急搶救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 說明文資法修法方向為與國際接軌、將文資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尊重多元文化(特別是原住民文資)及落實地方自治精神、透過制度保護公有文資。
- 強調對地方政府的文資補助採財政分級,以避免因財政困難而無法維護,但同時避免地方過度依賴。
- 表示文化資產與都市發展衝突需個案溝通協調,公有建築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應負維護責任,不負責任將受刑罰或行政罰。
- 承認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無法正式申遺,正努力推動兩岸合作申遺,視文化資產為超乎意識形態的合作項目。
- 說明國家電影中心已提出完整規劃,將現有電影資料館提升為國家電影中心,新北市將投入硬體建設。
- 表示已指示文資局檢討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登錄作業要點,避免協會取代部落成為保存團體。
- 解釋文創融資倍增計畫需建立無形鑑價機制,文化部已與金管會、銀行公會組成工作小組,並與主計總處、財政部建立平台,將價值轉譯為產值。
- 承諾文資局將檢討傳統匠師人才培育制度,提升其專業地位。
- 說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開放出版業,僅開放印刷業,文化部將確保印刷不變相成為出版,並希望藉由開放提升印刷業國際競爭力,爭取國際訂單。
- 表示國民記憶庫計畫旨在蒐集全民個人生命史,不分重要人物,以影音方式記錄,凝聚台灣人對歷史的認同,並為文創產業提供素材。
- 強調文化部團隊努力且有進步,與行政院長互動良好,獲得百分之百的支持。
- 說明文化部已與多部會建立工作平台,發揮整合功能,推動跨部會文化政策。
- 承諾將深入了解澎湖天后宮修復爭議,並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同時啟動國家資料庫建置。
- 承諾文化部將全面檢討文化設施、博物館、文資設施是否適合身心障礙者,並將無障礙概念納入公廣法修法,與通傳會合作推動媒體近用權。
- 針對劉永逸弊案,表示已批示移送司法調查,但因行政程序時差導致延遲,為此向委員會道歉,並承諾將追究原因及提交檢討報告。
施國隆 文化部文資局局長
- 說明文化資產補助依縣市政府財政分級,補助比例由 90% 至 35% 不等,地方需有配合款。
- 指出公有古蹟所有人應編列預算維護,若毀損古蹟將受刑罰,管理不善將處行政罰。
- 說明已推動鐵道藝術網絡,將舊火車站活化為藝術村,有 6 個站點。
- 解釋排灣族五年祭登錄爭議,屏東縣政府將協會登錄為保存團體,文資局將協調屏東縣政府變更登錄資料為部落。
- 說明世界遺產推動委員會已召開 7 次會議,主要工作為撰寫潛力點申請文本,並協助地方政府,非物質文化遺產潛力點包括布袋戲、歌仔戲等。
- 說明原住民族國定古蹟為屏東魯凱族好茶舊社,國定遺址為萬山岩雕群,世界遺產潛力點有 7 處,正準備推動。
- 表示已撥款 160 萬元(補助 112 萬元)協助高雄舊城西門段城牆修復,但護城河問題需進一步了解癥結。
周蓓姬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
- 說明國民記憶庫計畫旨在從個人角度出發,蒐集草根生命史,彌補過去口述歷史多集中於名人或地方誌的不足,以影音方式記錄,預計蒐錄 6,000 個故事,並已建立 50 個蒐錄站與行動列車,鼓勵全民參與。
- 解釋國民記憶庫的後端應用包括凝聚國家認同、激發文創產業原創靈感,並設有編輯原則避免人身攻擊等不當內容,故事真偽由講述者自負。
- 說明文化平權預算 600 萬元用於補助約 30 個團體,服務婦女、新住民、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等族群。
- 說明獨立書店輔導計畫分兩層次:提供偏鄉新設書店第一桶金,並輔導既有書店轉型為文化沙龍,透過評審機制、輔導團與實地評鑑確保成效。
- 解釋文學發展計畫預算雖常被行政院核定不足,但仍致力於文學作品翻譯、文學立體化(影像化、有聲書)及閱讀推廣,並已累積超過 700 萬人次參與。
樊祥麟 中央通訊社社長
- 回應中央社新聞編採秉持事實與專業,否認國際記者聯盟近期有干預評論,並承諾虛心檢討改進。
- 說明中央社營運狀況良好,是文化部所屬財團法人中少數維持收支賸餘者。
- 解釋 2014 年預算增加 101 萬元,主要用於因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要求清查國有宿舍衍生的法律問題。
李瑞騰 臺灣文學館館長
- 解釋赴重慶考察計畫,旨在了解抗日戰爭時期重慶作為陪都與台灣文學發展的關聯性,以及四川少數民族文學,並承諾修改計畫內容中不妥的「抗日」詮釋。
- 說明臺灣文學館的本土語言分類中,「台語」指客語、原住民語之外的台灣語言,並表示將檢討修改用詞以避免爭議。
王逸群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
- 說明國家人權博物館已清點國內口述歷史出版品,並建立 834 位受難者口訪名單,將於 1 月份上線,持續蒐集長輩生命故事及影音紀錄片。
- 表示博物館工程費有明確目標,預計 2015 年底前完成仁愛樓、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及綠島八卦樓的硬體修繕,不會無目標地編列預算。
- 強調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期間已納入無障礙概念,並將持續推動,導覽語音系統有助於提升參觀體驗與人數。
- 承諾將針對口述歷史計畫的盤點情形、強化諮詢、題目設定等提供書面報告。
蕭宗煌 文化部主任秘書
- 就劉永逸弊案公文延遲送司法機關一事,向委員會道歉,解釋因公文簽核程序(先簽後稿)及文字確認所致,並表示將承擔責任。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要求的相關資料與書面答覆,請於 2 週內提交個別委員及委員會。
- 臨時提案 1、2、3 案照案通過,函請文化部辦理。
- 「人文及文學發展業務」中國民記憶庫相關預算,原列 3,000 萬元,凍結 500 萬元,待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人文及文學發展業務」中文化平權相關預算,原列 600 萬元,凍結 100 萬元,待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文學發展業務」原列 9,120 萬 5,000 元,凍結 1,000 萬元,待文化部提出如何提升台灣文學能見度、打造台灣文學品牌、拓展國際文學市場的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出版事業之輔導」原列 8,828 萬 4,000 元,凍結 3,000 萬元,待文化部提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印刷業對台灣出版業衝擊影響評估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原列 3 億 58 萬 4,000 元,凍結 3,000 萬元,待中央通訊社提出如何確保不干預個別記者採訪事宜的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臺灣文學館業務」中「大陸地區旅費」30 萬元予以凍結,待臺灣文學館提出計畫內容調整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臺灣文學館業務」中「文學推展」原列 7,717 萬 1,000 元,凍結 500 萬元,待臺灣文學館及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之「博物館業務之推展」原列 1,159 萬 5,000 元,凍結 300 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 針對劉永逸弊案公文延遲送司法機關一事,文化部需於隔天中午前提交調查報告及相關人員懲處名單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201
- 卷/期/冊
- 103/2/1
- 發布日期
- 2014-01-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