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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桃園航空城與國道基金預算:聚焦ETC爭議、高鐵台鐵營運及交通建設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6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及居民安置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並審查103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會議核心討論包括遠通ETC的違約罰款、手續費、藍光閃爍、個資保護及收費員安置問題,以及高鐵誤點與台鐵花東電氣化進度。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刪減或凍結,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與主決議,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或進行改善。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報告「桃園航空城特定區都市計畫草案與土地徵收、居民安置土地正義問題」

核心議題

交通部就桃園航空城特定區都市計畫草案、土地徵收及居民安置衍生的土地正義問題進行報告與質詢,討論計畫必要性、徵收合理性與對居民權益的影響。

相關爭議

  • 第三跑道選址與徵收:交通部以興建第三跑道為由取得軍方土地後,又再徵收民地615公頃,委員要求應優先使用軍方土地,不應強徵民地。
  • 第三跑道興建必要性:現有兩條跑道整建完畢後應視實際起降情況再評估第三跑道興建,不應過早徵收土地。
  • 土地徵收方案選擇:計畫未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案,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款。
  • 都市計畫法定門檻:計畫範圍內鄉鎮既有都市計畫人口發展率未達法定門檻80%,卻仍通過新訂特定區計畫,違反作業要點。
  • 土地徵收時機與必要性:第三跑道規劃至2022年才進行,但交通部卻急於2016年開始徵收土地,其公益性與必要性受質疑,且客運量預估可能過度高估。
  • 審議程序草率:審查會議未通知利害關係人,拒絕提供會議資料,違反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及廣泛真誠磋商義務。
  • 產業規劃與招商策略不明:尚未有明確招商計畫及產業進駐評估,卻已提出大量用地需求,用地需求評估不實。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優先以軍方土地規劃第三跑道,不應徵收民地。
  • 提議第三跑道興建應待現有跑道整建完畢後,視桃園機場班機起降情況再評估。
  • 要求交通部重新評估,以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案徵收土地。
  • 指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存在六項違規與不合理情事,要求交通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該計畫所有程序。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優先以軍方土地規劃第三跑道,不應徵收民地。
  • 提議第三跑道興建應待現有跑道整建完畢後,視桃園機場班機起降情況再評估。
  • 要求交通部重新評估,以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案徵收土地。
  • 指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存在六項違規與不合理情事,要求交通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該計畫所有程序。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優先以軍方土地規劃第三跑道,不應徵收民地。
  • 提議第三跑道興建應待現有跑道整建完畢後,視桃園機場班機起降情況再評估。
  • 要求交通部重新評估,以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案徵收土地。
  • 指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存在六項違規與不合理情事,要求交通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該計畫所有程序。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應重新評估第三跑道興建之必要性與規模、區位合理性,並研擬對人民權益最小侵害方案。
  • 指出本計畫附近既成都市計畫發展率不符規定,營建署及交通部應暫緩辦理、審議本案。
  • 指出「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存在六項違規與不合理情事,要求交通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該計畫所有程序。
  • 要求交通部及營建署辦理本案都市計畫,應待所有人民陳情案於專案小組依法定程序全部處理完畢後,始得報大會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 提案要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3項規定,針對桃園航空城舉辦預備聽證及聽證會。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再次與高雄市政府協調,重新評估高雄航空站「機場北側用地土地取得計畫」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可行性。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積極與搬遷戶溝通,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以無縫接軌為原則處理搬遷戶居住問題。
  • 指出桃園國際機場將面臨尖峰時段容量飽和,第三跑道卻需至119年才能完成,要求交通部應盡速面對用地爭議問題,並依法定程序辦理前置作業流程。

相關人員回應

葉匡時 交通部部長

  • 表示不清楚民航局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離島航線盈虧資料,認為不合理,承諾將追蹤並在2週內提供相關資訊。

沈啟 民用航空局局長

  • (未有具體發言內容,僅列席報告並答覆質詢)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8項,要求交通部優先以軍方土地規劃第三跑道,重新評估徵收方案,並檢討桃園航空城計畫合法性與必要性。
  • 關於收費站區拆除暨改善工程,交通部應將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期程及後續預算需求,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對人民衝擊鉅大,但對產業經濟及航運成長效益仍不明,要求交通部應重新評估第三跑道興建之必要性與規模、區位之合理性,並重新研擬對人民權益最小侵害方案。
  • 本計畫附近既成都市計畫發展率不符規定,營建署及交通部應暫緩辦理、審議本案,慎重全盤評估。
  • 交通部及營建署辦理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應待所有人民陳情案於專案小組依法定程序全部處理完畢後,始得報大會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 桃園航空城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3項要件,應立刻依行政程序法舉行預備聽證及聽證會。
  • 高雄航空站「機場北側用地土地取得計畫」因協議價購延宕,要求交通部再次與高雄市政府協調,重新評估以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可行性。
  • 為避免用地取得問題影響航空城推動,交通部及相關單位應積極與搬遷戶溝通,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搬遷戶居住問題應以無縫接軌為原則。
  • 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交通部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在未提出合理說明與改善計畫前,停止該計畫所有程序。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302
卷/期/冊
103/3/2
發布日期
2014-01-0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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