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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公聽會:廣告、市場研究、複製與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衝擊與挑戰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9

立法院第13場「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由八個委員會聯席召開,主要討論廣告、市場研究、複製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開放內容、政策目標、對台灣產業的影響評估及政府因應配套。政府官員強調協議有助台灣業者拓展大陸市場並創造就業,同時設有國安管理機制。然而,與會學者、業者及公民團體則質疑開放不對等、對就業與言論自由的潛在衝擊、資訊不透明及審查程序爭議。主席呼籲理性討論,並強調應遵守朝野協商,確保逐條審議程序。

討論事項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第十三場)審查:廣告、市場研究、複製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市場研究服務業(限於市場分析、消費者態度和偏好的分析)、複製服務業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開放內容、政策目標、對台灣產業的影響評估及政府因應配套措施進行深入討論。
  • 同時探討協議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就業市場及言論自由可能造成的潛在衝擊與挑戰,並審視協議談判的公平性與立法院審查程序的正當性。

相關爭議

  • 市場開放不對等與實質效益疑慮:多位發言者質疑中國大陸對台灣的開放承諾不如台灣對大陸,特別是跨境服務及郵寄名單編輯業,恐導致台灣業者「看得到、吃不到」商機,而台灣市場面臨實質衝擊。
  • 就業機會與勞工權益衝擊:部分發言者擔憂陸資來台可能導致低價競爭、排擠台灣勞工就業機會及工作條件惡化;政府則強調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且陸資來台有助創造更多在地就業機會。
  • 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威脅: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及學者擔憂陸資透過廣告業及市場研究業介入台灣選舉、影響媒體輿論及言論自由,或透過郵寄名單編輯業蒐集個人資料;政府則回應已設國安防禦條款且開放範圍不含政治民調。
  • 中小企業與微型企業衝擊:永樂商場自治會會長及其他業者認為政府輔導政策主要針對財團,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難以受惠,恐在競爭中被淘汰;政府則表示協議亦有利於中小企業拓展大陸市場並帶動本地消費。
  • 協議談判與審查程序不透明:公民覺醒聯盟及民主陣線質疑協議談判過程黑箱、資訊不公開,且經濟部未提供完整的影響評估報告及會議紀錄,並批評執政黨可能強行通過審查,違反朝野協商。
  • CPC8929「經銷」項目定義模糊:民主陣線賴中強律師指出CPC8929「其他非金融性無形資產」的特許權實施範圍定義不清,政府解釋僅限批發零售業加盟,但文本未明確排除其他類型的連鎖加盟,恐導致未來爭議。
  • 郵寄名單編輯業單向開放:主席及部分發言者指出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為台灣片面對大陸開放,陸方未對等開放,且擔憂其可能涉及個人資料蒐集,政府則回應陸方無此行業管理機制且台灣有《個資法》保障。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兩岸關係與其他國家不同,不能以同一標準衡量服貿協議,應切割逐條審議而非包裹處理。
  • 金融業開放對台灣影響關鍵,政府應清楚說明風險控制及資金安全問題。
  • 要求朝野政黨堅守誠信原則,遵守政黨協商決議,在公聽會結束後才進行實質審議。
  • 強調應給予社會更多時間理性討論,避免因縮短審議時間而導致衝突。
  • 要求經濟部澄清廣告服務業及市場研究服務業開放條件與中國大陸承諾的不對等狀況。
  • 要求經濟部針對CPC8929經銷項目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的開放範圍與定義進行更清楚的說明,並提供會議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陸委會主任委員

  • 服貿協議整體對台灣利大於弊,希望儘快進入實質審議,但尊重國會審查程序,個人不了解國民黨團的審查規劃。
  • 廣告業本質是創意密集而非資本密集,台灣人才具競爭優勢,不怕競爭。
  • 協議不開放大陸從業人員來台,陸資來台仍需聘請台灣畢業生,可創造在地就業機會。
  • 馬總統自2008年起即承諾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目前仍信守此承諾。
  • 陸資來台投資主要為投資人及高階管理人才,與勞工概念不同,實證數據顯示陸資來台創造多個台灣工作機會。

林中森 海基會董事長

  • 若對方不依協議履行,爭端解決依ECFA第10條規定處理,可透過兩會協商或兩岸經合會解決,目前運作順暢。
  • 服貿協議簽署是依政府授權,經過兩年多業務協調、溝通談判,並與業界代表溝通,非擅作主張。
  • 強調協議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並在簽署前向立法院進行過專案報告。
  • 對於陸方承諾開放我方80項,均屬超WTO待遇,有助台商拓展大陸市場,並提升台灣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程度。
  • 台灣對大陸開放64項中,約三分之二等同或低於WTO待遇,政府將加強輔導協助,相信台灣服務業有實力因應挑戰。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

  • 伺服器代管服務屬於網站代管服務,開放陸資提供此服務以符合企業需求,但受《個資法》及其他法規規範。
  •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與公司營業項目代碼對照表初稿已完成,將儘快函送立法院。
  • 服貿協議生效後的經濟預測及應對已公布在ECFA官網及公聽會書面資料中,政府將持續強化陸資審查監管機制並協助廠商開拓市場。
  • 政府從未說「先服貿再貨貿是常見的」,先簽服貿是考量服務業占GDP 70%及協商進度較快,可讓台灣服務業者搶得先機。
  • 模式1跨境提供服務的開放數目,若加計陸方在WTO已開放項目,雙方是相當的,模式3商業據點呈現才是主要經營方式。
  • 台灣對廣告業及市場調查業的開放不影響言論自由,市場調查服務不包括政治民調,政府會防制陸資違法經營。
  • 陸方在WTO入會時已承諾外資可獨資經營廣告服務業,且無500萬美元門檻。
  • 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陸方因無主管機關及相關辦法故未承諾,但我方在WTO已承諾且評估影響不大故納入我方清單。
  • 巴基斯坦及秘魯在服貿協議部分WTO-plus項目遠少於台灣的80項,台灣遠優於兩國。
  • 台灣在2011年外資淨流入為負是因美商AIG及凱雷投資公司撤出,屬特例,非長期趨勢。
  • 商業發展研究院運用GTAP模型推估未來10年產值及就業人數,是基於所有業別開放的假設情境及產業複合成長率,著重長期觀點。

郝鳳鳴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

  • 服貿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議題,陸資及外資來台有助增加就業機會,政府將針對受衝擊行業設限並備妥相應措施。
  • 勞委會已規劃服務業人才技能推升計畫,並將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擴大至微型企業主及自營作業者。
  • 政府對陸資來台投資已建立事前許可及事後管理機制,陸籍主管及技術人員來台有人數限制。
  • 勞委會已依據產業發展及就業市場人才需求,辦理相關職業訓練課程以促進及穩定就業。
  • 已建置「勞委會ECFA專區」提供服務措施資訊、就業服務單一窗口據點及服務專線。

邱美育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立法院可設調閱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要求機關提供資料,機關除正當理由外應在5天內提供。
  • 立法委員個人索取資料若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之內部擬稿等得不予提供,但對公益有必要者仍應公開。
  • 《政府資訊公開法》以公開為原則,限制公開需有一定要件。

陳秘順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

  • 配銷服務業中的「經銷」(CPC8929)指的是特許經營(Franchising),即招加盟店的行為,這是一種經營模式而非營業項目。
  • 此模式與營業秘密、電路布局無關,僅涉及加盟契約的成立與經營,不包含未開放行業的加盟型態。

賴樹立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

  • 勞委會已本於預防觀點,訪視可能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事業單位,並提供員工訓練、就業輔導等協助,不待經濟部認定後才行動。
  • 已將職業工會納入「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並將產業外移導致失業的勞工納入協助範圍。
  • 將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及微型企業納入因應貿易自由化協助計畫,確保未納保者也能獲得協助。

詹方冠 經建會部門計劃處處長

  • 商業發展研究院對受僱者就業狀況的推估,透過工商普查資料和生產力假設是合理的,但經建會的評估範圍更廣,包括自營作業者和雇主等。
  • 經建會認為商業發展研究院的推估成長率可能因未充分考量台灣人口成長趨勢減緩而略顯樂觀,建議可再審視。

相關後續

  • 下次公聽會預計於1月2日舉行,討論攝影服務業、包裝服務業、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業等四種服務業。
  • 經濟部將儘快正式函送《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和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的對照表初稿至立法院。
  • 經建會將提供關於商業發展研究院就業推估的書面評估結果給立法委員參考。
  • 主席呼籲朝野政黨應遵守政黨協商的誠信原則,在公聽會辦完後再進入逐條審議,避免強行審查導致衝突。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302
卷/期/冊
103/3/2
發布日期
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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