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中選會、營建署及建築研究所103年度預算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9次會議持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單位,以及建築研究所的收支部分。會議聚焦於多項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法源依據及政策方向,特別是國家公園管理、都市更新、社會住宅、下水道建設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過討論後,部分預算遭到刪減或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與檢討改進措施。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2014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編列,並針對其業務概況進行質詢。
- 核心議題包括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特別費、文康活動費等支出的合法性與必要性,以及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定位與預算編列爭議,還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規劃及罷免案相關規定的檢討。
相關爭議
-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立法委員陳其邁等認為其給付行政屬性缺乏法律或法律授權規定,有違法之嫌,提案全數刪除。
- 特別費與文康活動費:立法委員陳其邁等認為政府財政困難,應撙節開支,提案刪減特別費二分之一及員工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
- 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立法委員段宜康等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非法編列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有違其獨立機關定位,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 七合一選舉選務規劃:立法委員段宜康等認為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工作期程規劃不明確,提案凍結辦理投開票工作人員訓儲及監察業務講習規劃經費30%。
- 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費:立法委員李俊俋等認為地方選舉委員會虛列常兼員額,導致兼職費預算增加,應覈實編列。
- 罷免案名冊審查與宣傳限制:立法委員陳其邁等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對罷免案名冊審查不符規定,且現行法規限制罷免宣傳與時代演進不符,提案要求修訂相關規範及提出修法建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非法編列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有違其獨立機關定位,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 認為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工作期程規劃不明確,提案凍結辦理七合一選舉工作人員訓儲經費。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修訂罷免案名冊審查規範,並提出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之修法建議。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認為其缺乏法律授權。
- 提案刪減特別費及員工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以撙節政府開支。
- 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非法編列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有違其獨立機關定位。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修訂罷免案名冊審查規範,並提出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之修法建議。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刪減特別費及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
- 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非法編列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修訂罷免案名冊審查規範,並提出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之修法建議。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刪減特別費及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
- 質疑地方選舉委員會虛列常兼員額,導致兼職費預算增加。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向行政院提出修法建議,以落實獨立機關定位及選政選務合一。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修訂罷免案名冊審查規範,並提出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之修法建議。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刪減特別費及文康活動費二分之一。
- 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非法編列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修訂罷免案名冊審查規範,並提出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之修法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張博雅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的業務概況及預算編列問題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照列。
- 歲出部分:原列10億7,829萬9,000元,減列310萬4,000元,改列為10億7,519萬5,000元,科目自行調整。
- 關於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特別費、文康活動費、公投審議委員會預算等4案暫保留,另定期處理。
- 通過9項決議,多為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報告或檢討改善方案。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就自身機關定位及選政選務合一向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頒布統一審查標準,供各機關比照辦理公投案及罷免案之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查核。
-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針對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提出修法建議。
討論事項二
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至十八)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多項由行政院及立法委員提出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旨在檢討與修正現行都市更新法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進行綜合報告。
王漢章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 提出補充意見。
相關後續
- 詢答未畢,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詢答。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行政院2014年度的歲出預算編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行政院原列12億2,267萬6,000元,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一至三)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內政部營建署及其所屬單位、建築研究所2014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以及營建建設基金和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的收支部分。
- 討論內容涵蓋各項收入編列的合理性(罰款、規費、財產收入)、住宅基金的運用、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營建業務推動、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道路建設及養護,以及下水道管理業務等。
相關爭議
- 營建署歲入編列:立法委員黃文玲等質疑營建署低估國家公園罰款收入,且對竊占國土案查處不力,提案增列罰金罰鍰收入。立法委員陳其邁等認為規費收入及財產孳息收入編列偏低,提案增列。立法委員李俊俋等質疑政府「掏空」住宅基金,將其本金收回繳庫,縮減弱勢者租金補貼,提案全數減列相關歲入。
- 國家公園經營管理:多位立法委員質疑國家公園預算執行率低落、預算浮編、管理失職(如墾丁南灣海難、劉政池竊占案、濫墾盜獵案件多)、緊急救護器材過期、員工原住民比例偏低、促參案爭議等,提出多項預算刪減或凍結案。
- 營建署一般行政與營建業務:立法委員陳其邁等質疑特別費、文康活動費、退休慰問金編列於法無據且財政困難應刪減;質疑網站維護不力、APP使用率低、委辦費增幅過大、好宅資料庫建置必要性等,提出預算刪減或凍結。
- 都市計畫與居住正義:立法委員陳其邁等質疑都市計畫過於浮濫、計畫人口遠高於現況人口,且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政策未能有效保障弱勢居住權益,反有圖利建商之嫌,提案凍結或刪減相關預算。立法委員林淑芬等質疑桃園航空城計畫審議程序瑕疵,要求舉行聽證會。
- 道路建設與下水道管理:立法委員陳其邁等質疑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與城鎮風貌型塑計畫預算重複編列,且執行率低落;質疑污水下水道促參計畫執行率未達預期,雨水下水道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提案刪減或凍結相關經費。
- 建築研究所預算:立法委員陳其邁等質疑耐震標章推廣成效不彰,且預算編列格式簡略、委辦費及獎補助費過度集中,提案刪減或凍結相關經費。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低估國家公園罰款收入,對劉政池竊占國有地案未積極查處,提案增列罰金罰鍰收入至2,000萬元。
- 質疑營建署歲入預算中規費收入與財產收入偏低,應予增列。
- 質疑營建署未積極查處竊占國土案,有行政怠惰之嫌。
- 質疑「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將客家土樓納入,且景觀法遲未送審,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執行成效不彰,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低估規費收入,以墾丁南灣休憩區委外經營權利金為例,認為有嚴重低估情形,提案增列規費收入600萬元。
- 質疑營建署「掏空」住宅基金,將其本金收回繳庫,提案全數減列該項歲入,並要求加強住宅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
- 質疑營建署網站更新不力、APP使用率低落,提案凍結相關網站建置、維護經費及APP軟體相關經費。
- 質疑國家公園預算浮編、執行率低,且國家公園內濫墾、變更使用、狩獵捕魚案件以墾丁最多,提案刪減或凍結相關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預算。
- 質疑營建署「好宅數位資料庫」計畫說明簡略粗糙,且「好宅」定義不明,提案全數刪除該計畫預算。
- 質疑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保守,未能滿足弱勢需求,且方案研擬過程未邀弱勢團體參與,提案凍結營建業務相關預算。
- 質疑建築研究所耐震標章推廣成效不彰,每年通過案件數極少,且公部門支持度低,提案凍結或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城鎮風貌型塑計畫」與「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重複編列且執行率低,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污水下水道促參計畫執行率未達預期,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支持增列國家公園歲入,認為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幾十年投入甚鉅,規費收入卻少,應增加以回饋地方。
- 質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數十年來限建卻無回饋,對當地居民不公,應增加歲入以平衡城鄉發展。
- 質疑營建署預算分配偏重都市,對農業縣市不公,呼籲凍結預算而非刪減,以保障地方建設。
- 認為都市計畫應考量地方發展需求,不應阻礙鄉下地方建設,並主張訂定明確徵收原則以減少爭議。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掏空」住宅基金,將其本金收回繳庫,卻未有效用於住宅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提案全數減列該項歲入。
- 質疑營建署網站維護不力、APP使用率低落,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國家公園預算執行能力不彰,且各國家公園解說教育計畫、水電費、通訊費、國內旅費編列標準不一,提案刪減或凍結相關經費。
- 質疑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對弱勢照顧不足,且租金補貼核准率低,提案凍結營建業務相關預算。
- 質疑營建署「好宅數位資料庫」計畫缺乏法規依據與明確定義,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營建署委辦費增幅過大,且網站未更新,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污水下水道促參計畫執行率未達預期,雨水下水道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提案凍結或刪減相關經費。
- 質疑營建署工程採購爭議賠償金額高,卻仍發放工程獎金,提案要求不得發放工程獎金。
- 要求營建署督促地方政府盡速成立住宅諮詢會,並全面檢討社會住宅及合宜住宅政策。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墾丁國家公園悠活度假村就地合法化程序,認為以行政命令架空法律,且環評順序顛倒。
- 質疑營建署將影印機租賃費等細項預算切割過於零碎,且金額過高不合理,有重複編列之嫌。
- 要求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監測南灣水質和空氣中的輻射量,並建置監測系統。
- 質疑桃園航空城計畫審議程序瑕疵,特別是公益性與必要性審查不透明,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會。
- 質疑風力發電機組未依建築法規申請雜項執照,認為營建署免雜照規定違法違規,應依法行政。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建築研究所耐震標章的實質保障與推廣成效。
- 質疑營建署網站更新不力、APP使用率低落,提案凍結相關網站建置、維護經費及APP軟體相關經費。
- 質疑營建署「好宅數位資料庫」計畫說明簡略粗糙,且「好宅」定義不明,提案全數刪除該計畫預算。
- 質疑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對弱勢照顧不足,且租金補貼核准率低,提案凍結營建業務相關預算。
- 質疑營建署推動住宅計畫未完成全國性規劃,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質疑污水下水道促參計畫執行率未達預期,雨水下水道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提案刪減或凍結相關經費。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營建署「好宅數位資料庫」計畫建置必要性與使用率,提案全數刪除。
- 質疑營建署怠於監督林口國宅預定地森林破壞案,提案減列首長特別費。
- 質疑營建署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無明顯績效,且與建築研究所計畫重複,提案全數減列。
- 質疑建築研究所委辦費及獎補助費過度集中特定單位,提案統刪10%。
- 質疑「城鎮風貌型塑計畫」與「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補助項目重複,且騎樓整平計畫成效不彰,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疑濕地保育法公布後,因個案反彈而重新檢討國際級、國家級濕地範圍,可能配合開發而調整,呼籲審慎。
- 建議院會邀請經濟、交通及內政3委員會聯席審查桃園航空城計畫,討論其政策性、合理性與必要性。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都市計畫區擴大過度且徵收土地未依原計畫開發,監察院已糾正,提案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案徵收民地不符公益性必要性,且禁建逾25年,提案要求停止開發並解除禁建。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建築研究所山坡地社區災害防治研究集中苗栗以北,不符區域平衡,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 要求內政部將「國道四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從生活圈道路第二期計畫中編列支應,並與交通部協調經費分攤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許文龍 營建署代理署長
- 回應國家公園罰款編列係務實考量,不希望違規事件增加。
- 說明規費收入已逐年調整,但仍需務實編列,不影響實際收入。
- 回應住宅基金繳庫是為平衡財政,並說明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的推動困境與未來規劃。
- 說明營建署網站為重要訊息揭露平台,APP開發是配合資訊趨勢,將檢討使用效率。
- 回應委辦費增加係因新增多項重要計畫,如污水回收再利用、自行車道整合、都市計畫圖誌數位化等。
- 回應國家公園預算編列已考量執行率,並強調國家公園的環境教育重要性。
- 回應「好宅數位資料庫」旨在整合公部門住宅資訊,提供民眾正確查詢管道,名稱可改為「全國住宅數位資料庫」。
- 回應土地徵收爭議,強調都市計畫審議程序已兼顧公益性與必要性,並說明特農區聽證會的適用條件。
- 回應「城鎮風貌型塑計畫」係補助地方政府改善城鄉環境,並說明與水利署計畫差異。
- 回應「都市生態水岸環境營造示範計畫」納入「土樓」是地方政府提案,經行政院核定,並非營建署主動。
- 回應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案已進入二階環評,相關費用動支需配合環評進度,強調會務實執行。
- 回應污水下水道促參計畫部分失敗係因系統規模過小,已改為政府自辦。
何明錦 建築研究所所長
- 說明耐震標章為自願性鼓勵制度,旨在提高建築物安全品質,雖績效緩慢但逐年成長,希望繼續推動。
- 解釋耐震標章的審定標準高於建築技術規則,並有公正第三方查核,對民眾安全有保障。
- 回應建築研究所人事費編列係依決算數及晉階考量,並未寬列。
- 說明建築研究所委辦費與獎補助費占比,並強調已逐年降低對特定單位的集中補助。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同意將景觀法草案儘速送至立法院審議。
- 同意將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案的區段徵收工程費及補償費,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同意,不得逕行報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動支。
- 同意針對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研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
於望聖 營建署下水道工程處處長
- 說明下水道普及率計算方式,並表示將修正為依實際接管率計算。
- 說明高雄鳳山溪放流水回收再利用計畫為示範型,由營建署協助規劃,未來將補助地方政府執行。
- 回應中壢污水下水道BOT案已檢討財務問題,將重新招商。
梁勝開 營建署資訊室主任
- 說明營建署部分網站已結案故未更新,並非怠惰,承諾註明結案狀態。
- 說明「好宅數位資料庫」旨在整合公部門建築管理資訊,提供民眾正確官方資料,可將名稱改為「全國住宅數位資料庫」。
謝偉松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
- 回應風力發電機組未列於建築法第七條雜項工作物中,但營建署願意朝修法方向進行。
- 說明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主要針對公有建築物,每年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進行詳評。
洪嘉宏 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
- 回應都市計畫區擴大是因應地方政府需求,但已加強審議把關,並承諾提供137公頃徵收地未開發總表。
- 回應濕地範圍調整是因應劃設爭議與新法程序要求,將重新檢視範圍並依行政程序法辦理。
劉培東 營建署國家公園組組長
- 說明國家公園收費可行性評估報告已送大會,將擇期報告,目前僅貓鼻頭與太魯閣超過承載量。
- 說明國家公園AED設備數量將依遊客數檢討增訂基準,並承諾檢討過期設備。
- 回應金門國家公園清潔費預算高因應中國漂流垃圾問題,將向中國求償並協商解決方案。
- 說明國家公園促參案將於公聽會後整體檢討,並強調不涉及開發行為的促參案可依OT方式辦理。
- 說明國家公園巡山員任用、待遇、福利、保障等將會商檢討。
陳貞蓉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 回應墾丁國家公園濫墾、變更使用案件多是因園區人口多且當地使用習慣與國家公園法衝突,但已逐年減少。
- 回應南灣長泳事件已提出檢討報告,並訂定岸際活動安全規範,但未承認責任或懲處相關人員。
- 回應影印機租賃費高因業務量大且人民申請證明文件多,承諾檢討。
張之明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組長
- 說明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審議原則,優先考量跨域整合及縣市政府執行決心,並說明各縣市補助金額差異。
相關後續
- 營建署歲入歲出預算及建築研究所歲出預算,除暫保留部分另定期處理外,其餘均已審查完竣。
- 營建署歲入部分:第一案(罰款及賠償收入)照案通過;第二案(規費收入)增列423萬元,為3,000萬元;第三案(財產收入)增列1,228萬2,000元,為3,000萬元;第四案(財產收入-投資收回)全數減列111億元,要求營建署加強辦理住宅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第五案主決議照案通過;另通過張慶忠委員所提青年住宅主決議。
- 建築研究所歲出部分:第一案(耐震標章相關預算)凍結50%,要求建築研究所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第二案撤案;第三案(辦公事務器具費)刪減1萬2,000元;第四、五、六案保留;第七、八、九案併案討論,建築研究業務費用刪減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第八案50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 營建署歲出部分:第一、二、三案保留;第四案(辦公事務器具養護費)刪減19萬2,000元;第五案撤案;第六案(網站建置維護費)凍結50%(547萬6,000元);第七案撤案;第八案至第十四案統刪800萬元,並凍結20%,要求營建署統一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第十六案至第四十案凍結2億元,並刪減公園規劃業務經費4,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營建署歲出部分:第四十一案(一般行政人員維持費)刪減500萬元;第四十二案(雜項設施)刪減14萬元;第四十三案(資訊系統開發維護)刪減16萬元;第四十四案撤案;第四十五案併第四十七案撤案;第四十六案保留;第四十七案(好宅數位資料庫)刪減300萬元。
- 營建署歲出部分:第四十八案至第八十案,其中多項凍結案,總計凍結約3億3,000多萬元,要求營建署統一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並統刪營建業務經費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營建署歲出部分:第八十一案(區域及都市規劃業務)刪除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凍結2,000萬元,要求統一報告後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第八十五案與第八十七案合併,凍結200萬元;第八十七、八十八、九十案併案討論,凍結500萬元;第八十八案刪除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營建署歲出部分:第九十一案(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刪除2,000萬元;第九十二案凍結2億元。
- 營建署歲出部分: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七、九十八、一百案等五案(下水道管理業務)凍結20億元,並刪減2,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通過第一○一至第一一○案主決議;第一一○之一案修正文字為「103年度起,不得於國家公園內辦理任何促參新增案件及相關規劃。」;第一一○之二案照案通過;第一一一案修正第一項為「應研議行政程序法辦理聽證會。」;第一一二案照案通過;第一一三案修正為「區段徵收工程費及補償費未經本院審議通過或本院同意,內政部不得逕行報行政院核准先行辦理動支。」;第一一四案撤案;第一一五、一一六、一一八、一一九案照案通過;第一一七案保留。
- 預算刪減、凍結數字以及解凍條件,授權議事人員確切查證整理後再向各位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401
- 卷/期/冊
- 103/4/1
- 發布日期
- 2014-01-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