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預算審查:聚焦大學基金、學產與體育發展議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03年度教育部主管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範圍涵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教育部、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會議主要針對各單位預算編列、執行成效、人才培育、學術自由、學生權益、校產管理及運動發展等議題進行質詢與討論,並通過多項預算凍結、刪減及主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檢討報告或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針對人才培育方案、主權公文檢討、十二年國教戶外學習、中小學師資改善及大學學雜費調整對弱勢生的影響等五大議題。
- 會議中特別討論學雜費調整政策及校園勞動權益保障問題。
相關爭議
- 大學學雜費調整:陳亭妃委員質疑實踐、世新、淡江三所大學擬調漲學雜費,要求教育部明確表態;蔣偉寧部長則表示學雜費調整應為常態機制,需反映教學品質與成本,並承諾持續與學校溝通以達成共識。
- 學生勞動權益與僱傭關係認定:多位立法委員指出,勞委會已認定大學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及教學助理與校方存在僱傭關係,要求學校補繳勞保費用,並批評台灣大學為此提起行政訴訟。蔣偉寧部長則認為兼職助理若涉及論文或學習活動,解讀為僱傭關係恐衝擊師生互動及學生權益,建議個案處理並與勞委會協商通盤解決方案,但委員認為勞基法已明確規範兼職亦屬僱傭關係。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實踐、世新、淡江大學調漲學雜費,要求教育部明確表態,並擔憂若核准將引發其他大學跟進及學生抗議。
- 強調台灣大學應積極聲援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捍衛學術自由。
- 指出勞委會已認定兼任助理與學校存在僱傭關係,台灣大學不應以校務基金支付提告學生的訴訟費用,應編列預算補足助理勞保權益。
- 批評教育部對校園勞動權益問題處理效率不彰,拖延半年仍無明確解決方案。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教學助理(TA)及研究助理(RA)工作內容多樣且風險高,薪資低廉,應給予更多保險保障。
- 認為學生助理勞保問題應有通案解決方式,由教育部統一定調與處理,不應一國多制。
- 建議教育部部長於下週三針對校園勞動人權問題進行專案報告,以斷然處置。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重申教育部應全面檢視校園勞動權益與僱傭關係問題,並與勞委會開協調會。
- 強調勞基法已明確規範兼職亦屬僱傭關係,國科會研究計畫已要求學校提供勞健保並以業務費支應,其他單位沒有理由做不到。
- 呼籲教育部應在大學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提出學生權益專章,保障學生基本人權與權益,而非因學生身分而特殊化。
- 批評部長對校園勞動關係的法制概念有問題,不應以衝擊校園生態為由排除僱傭關係的認定。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認為學生勞保及學術自由等議題是通案問題,不應只針對台灣大學進行預算凍結或刪減,應作成主決議適用所有學校。
- 建議學術自由議題應作成主決議,表明學校不應禁止學生在校內進行人權活動。
- 建議研究生聘僱應符合勞基法或勞動條件等相關規定,並提升至全面性的通案層次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學雜費調整應為常態機制,需反映教學品質、教學成本及服務作為,承諾持續與學校溝通。
- 同意全面檢視校園勞動權益問題,並將與勞委會進一步協商尋求通盤解決方案。
- 指出若兼職助理與學生的論文或學習活動相關,解讀為僱傭關係可能衝擊師生互動及對學生不利。
- 澄清台灣大學未再上訴學生勞保案,是因為有新的工會成立,而非完全因勞委會認定僱傭關係。
- 表示願意以開放態度討論學生助理與學校間的關係,以保障學生權益,並將於月底前與勞委會、國科會協商。
- 承諾將對特殊教育學生教學環境問題進行專案報告,但希望不要凍結聯合大學預算。
楊泮池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
- 已決定不再上訴學生勞、健保問題,並請教育部出面與勞委會及各學校協商通案解決方案。
- 表示學校與學生間若有對價關係(如臨時工、工讀生、RA、TA),則存在僱傭關係。
- 重申台灣大學崇尚學術自由,並將籌組研討會深入探討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教育部部長承諾於下週三針對校園勞動人權問題進行專案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校園勞動關係之權益保障,責成各大學於聘僱「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教學助理」及其他性質相類之學生助理時,應依勞基法及相關法規妥為辦理。
- 通過主決議,要求大專院校基於大學精神與學術自由之普遍價值,追求科學研究重視學術自由,學校教授之學術研究與兼職參與研究作業助理之學生勞動權益應依現行法令妥適辦理,尊重學生助理應有之勞動權益,教育部應正視此一問題,予以具體規範,提升為一制度性之規定。
討論事項二
文化部部長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主要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修法精神、規劃方向、草案內容及修法進度,以及文化部對現有文化資產保存之成果及相關作為之執行情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3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特別關注預算編列的合理性、退休人員慰問金的法源依據、輻射偵測與物料管理,以及核能研究所的科技研發與核能技術應用等項目。
相關爭議
- 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鄭麗君委員等提案全數減列輻射偵測中心與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的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認為該預算編列已無法律依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法:鄭麗君委員等要求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於1個月內提出修法具體內容,並強調不得修正現行條例第11條的地方同意公投規定。
- 日本進口食品輻射管控:蔣乃辛委員等指出核能研究所作為幕僚單位,不應只辦理檢測,而應提高警覺,研議提高日本食品進口檢測標準,為國人健康把關。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減列輻射偵測中心與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編列的退休公務員三節慰問金,認為其缺乏法源依據。
- 提案要求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法提出報告,並禁止修正地方同意公投規定。
- 提案凍結核能研究所多項業務費,要求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輻射偵測中心「環境輻射偵測」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核能研究所「派員出國計畫」及「核能科技研發計畫」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預算,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核能研究所針對日本進口食品輻射管控提出研究報告,並研議提高檢測標準以確保國人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輻射偵測中心、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相關款項照列。
- 歲出部分,輻射偵測中心減列「業務費」項下「資訊服務費」及「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00萬元,其餘照列。
- 鄭麗君委員等提案減列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的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凍結輻射偵測中心「環境輻射偵測」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4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應於1個月內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法具體內容提出書面報告,且不得修正現行條例第11條之地方同意公投規定。
- 核能研究所減列「核能科技計畫管考、設施運轉維護及安全」50萬元及「核能科技研發計畫」500萬元,共計減列550萬元,其餘照列。
- 凍結核能研究所「業務費」中「臨時人員酬金」2,0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核能研究所「派員出國計畫」100萬元,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蔣乃辛委員等提案要求核能研究所研議提高日本食品進口檢測標準之研究報告,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教育部函,為本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檢送有關該部補助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中,補助臺灣大學之經費部分繼續凍結1億元之相關書面報告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函報台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經費1億元凍結案的相關書面報告,以尋求解凍。
- 討論大學附屬山地農場及實驗林管理處對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利用及權益保障問題,以及大學校產中日式宿舍的文化創意再利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督促國立台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等校於2個月內提供其附屬山地農場及實驗林管理處之完善監督計畫,維護原住民傳統領域自主性與管理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立台灣大學重新檢視鄰近住宅區內的日式宿舍,盡量以文化創意使用為主要考量,並在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前提下,提供年輕學子文化創意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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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准予動支凍結的1億元經費。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督促國立台灣大學、國立中興大學等校,於2個月內提供其附屬山地農場及實驗林管理處之完善監督計畫,維護原住民傳統領域自主性與管理權。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國立台灣大學重新檢視鄰近住宅區內的日式宿舍,盡量以文化創意使用為主要考量,讓年輕學子有更多空間發揮文化創意。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等法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提出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大學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專科學校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八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相關法案,主要關注補習教育的規範及高等教育法規的調整。
相關爭議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的適宜性:委員會認為教育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僅以年齡或「快樂學習」作為補習與否的判斷要件,未充分參酌各方意見,恐倉促修法衍生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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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黃碧端 教育部政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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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本次教育部提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應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整合各方意見後再行審議。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審查文化部及其所屬單位103年度歲出預算,主要關注人文及出版業務、臺灣文學館業務、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等經費編列與執行效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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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 文化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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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凍結文化部「人文及出版業務」中「人文研發業務」6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文化部「人文及出版業務」中「文學發展業務」1,0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文化部「人文及出版業務」中「出版事業之輔導」3,0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文化部「人文及出版業務」中「對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捐助」3,0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文化部「臺灣文學館業務」中「文學推展」5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文化部「臺灣文學館業務」中「文學推展」項下大陸地區旅費3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業務」中「博物館業務之推展」300萬元,俟文化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一:推展我國戶外教學政策
核心議題
為推展我國戶外教學政策,並作為十二年國教之配套措施,教育部應委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建構「戶外教育VS學習領域課程研發協作」,強化學校本位特色課程和戶外學習方案的規劃、執行,並訂定具體指標與評估方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委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建構「戶外教育VS學習領域課程研發協作」,以推展戶外教學政策並確保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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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二:設立戶外教育推動委員會
核心議題
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實施,並師法美、英建置國家級戶外教學,要求教育部於102年年底前設立任務編組「戶外教育推動委員會」,整合相關業務並擬定推動方針。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02年年底前設立任務編組「戶外教育推動委員會」,由部長或次長召集跨部會代表與專家擬定戶外教育推動方針,並整合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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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三:建立戶外教育跨部會協調平台
核心議題
針對戶外教育政策建構中橫跨多個部會的「課室外場域」管理問題,要求教育部完成任務編組「戶外教育推動委員會」後,由該委員會進行推動與串聯,並爭取行政院於3個月內建立「戶外教育跨部會協調平台」進行整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完成「戶外教育推動委員會」後,由其推動並串聯各部會,並爭取行政院於3個月內建立「戶外教育跨部會協調平台」,整合戶外教育相關業務聯繫、場域資源整合與策略推動研擬。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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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四:規劃原住民學生升學與輔導專案
核心議題
為落實「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規定,解決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粗在學率低及休學率高的問題,要求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規劃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專案調高比率,並加強原住民學生在校生活及學業輔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規劃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依法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升學比率,並加強辦理原住民學生在校生活及學業輔導,以解決其在學率低及休學率高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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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五:臺北機廠保存與再發展公聽會
核心議題
針對具重要歷史文化意義的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批評文化部迄今保存與再發展無作為,臺鐵局循工業區變更模式規劃「文創園區」與「第二美術館」無視其特性,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邀集各界舉辦公聽會,就其保存與再發展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於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就臺北機廠的保存與再發展舉辦公聽會,以妥適保存並設立國家級交通與鐵道博物館群。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文化部辦理。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六:文化部「南海工作坊」相關標案報告與評估
核心議題
文化部將遷往新莊副都心辦公大樓,卻傳出龍應台部長將有3個辦公室,並以流用經費辦理「南海工作坊」室內裝修採購,引發社會質疑其必要性與妥適性。要求文化部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評估停止辦理相關工程的可行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就「南海工作坊」相關標案辦理情況於1週內提出書面報告,並評估停止辦理相關工程之可行性,以回應社會對經費流用與辦公室設置的質疑。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文化部辦理。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七:檢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登錄情形
核心議題
屏東縣來義鄉排灣族「五年祭」被民間團體登錄為保存團體,導致部落舉辦五年祭需經同意,並影響文化部補助資格。提案要求文化部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面檢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登錄情形,並提出解決方案,以尊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權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全面檢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登錄情形,並提出解決方案,以尊重原住民族或部落文化資產權利,消除登錄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並函請文化部辦理。
討論事項14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教育部主管52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等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教育部主管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及運動發展基金等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討論高等教育人才供需、大學自籌收入、頂尖大學計畫成效、少子女化衝擊、校園公共關係費與學生勞動權益、學產地管理、運動彩券盈餘與體育人才培訓等議題。
- 會議中特別聚焦於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的財務運作、校舍建設、學生福利、學術自由及與原住民族土地爭議等問題,並對多項預算項目提出凍結、刪減或要求專案報告的決議。
相關爭議
- 高等人才供需失衡與大學自籌收入:蔣乃辛委員指出博士生供過於求,建議教育部召開跨部會會議探討高等人才供需失衡危機;同時建議檢討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放寬財務運作限制以擴增教育資源。
-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成效:蔣乃辛委員質疑第二期頂尖大學計畫延攬國際優秀學者與外籍學生成果未達預期,多用於留任現職教師;陳碧涵委員則認為審核機制不利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校,導致「重理工、輕人文」失衡現象,要求教育部修正檢討。
- 少子女化衝擊大學退場機制:陳碧涵委員強調少子女化將嚴重衝擊大學體系,建議教育部積極研議國立大學的退場、整併計畫,並鬆綁法規鼓勵大學發展特色。
- 手語地位與教學:陳學聖委員建議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將手語確立為正式語言之一,並於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學程,以保障手語地位,但教育部建議改為鼓勵增設選修學分及課程。
- 陸生招收政策:陳學聖委員指出國立大學除離島外無法招收陸生四年制學士班,建議針對特殊類型學校或系科(如國立台灣戲曲學院)予以開放,並放寬陸生比例限制。
- 大學系統經費收支與監督:鄭麗君委員質疑大學系統共同計畫經費收支未能完善說明,恐逸脫國會監督,要求參與大學系統之國立大學明確標示收支並提出工作計畫與成果報告。
- 國立大學公共關係費揭露:鄭麗君委員指出各國立大學公共關係費用途近似首長特別費,說明不足,要求各大學與教育部研議如何在校務基金預算書中揭露支用資格、上限與決算結果。
- 台灣大學周邊環境與學術自由爭議:蔣乃辛委員指出台大體育館噪音擾民、自行車停放影響交通安全;陳亭妃委員則要求台大聲援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批評台大對學術自由的態度不夠強硬。
- 台灣大學學生勞動權益爭議:邱志偉、陳亭妃委員指出台灣大學未依法替兼職助理學生投保勞保,甚至以校務基金與學生對簿公堂,批評台大侵害學生權益,要求學校編列預算補足助理勞保權益。
- 台灣大學實驗林與原住民族土地爭議:孔文吉、鄭天財委員批評台灣大學農學院所轄實驗林單位未重視原住民族生活、生產及生存權益,甚至興訟爭地,漠視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事宜,要求台大改進。
- 國立中央大學校舍無使用執照問題:鄭麗君、邱志偉委員指出中央大學多棟校舍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且校務基金短絀,要求學校儘速依法補照並改善財務狀況。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消耗性支出超支:邱志偉委員質疑暨南大學多項消耗性支出(如修理保養費)逆勢成長,未落實「四省原則」,要求撙節開支。
- 國立聯合大學學生自殺事件處理:陳亭妃委員批評聯合大學對學生自殺事件處理冷血,未依特殊教育法機制處理患有亞斯伯格症的學生,要求學校重新檢討對學生的關心程度及事件處理過程。
- 學產基金土地占用與管理不彰:邱志偉、何欣純、鄭麗君、呂玉玲委員指出學產基金經管之國有學產土地長期遭占用,積欠使用補償金,且管理績效不彰、收入低,要求教育部積極清理占用、建立債權控管機制並檢討活化利用。
- 運動發展基金與運動彩券盈餘:何欣純、林佳龍、黃志雄、呂玉玲委員指出運動彩券盈餘分配大幅減少,銷售狀況不佳,發行機構屢次違規甚至爆發弊案,要求體育署積極輔導新發行機構、檢討營運並加速修法,以提振銷量並挹注基金財源。
- 運動發展基金培訓效益與預算分配:邱志偉、何欣純、林佳龍委員質疑我國奧運成績每況愈下,體育署對亞運金牌目標值設定過低,且世大運培訓計畫資源分配不均,部分計畫規劃欠妥善,要求體育署檢討體育政策、強化培訓效益並覈實編列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高等教育人才供需失衡問題,並研議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以擴充自籌收入。
- 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攬人才項目成果,確保計畫名實相符。
- 提案凍結國立台灣大學「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1億元,因校園噪音擾民及自行車停放影響安全。
- 提案要求台灣大學於1個月內提出解決噪音擾民與自行車停放問題之具體辦法。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各博物館組織編制,擴增研究人力,強化博物館教育功能。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修正檢討「邁向頂尖大學」計畫,降低對論文數量的迷思,導正「重理工、輕人文」風氣。
- 提案建議教育部除研議完善退場機制外,亦應探討鬆綁法規,鼓勵大專校院發展特色以吸引學生。
- 提案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各社教機構,研商提升基金成效方案,落實基金設置目標。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研議將手語確立為正式語言之一,並於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手語語言學程。
- 提案建議教育部針對特殊類型學校或系科(如國立台灣戲曲學院)開放招收陸生四年制學士班,並放寬陸生比例限制。
- 提案建議教育部針對偏鄉地區大學提供外加名額予在地高中職學子直升,以達就近入學、就近就業之效。
- 對國立聯合大學校長有期待,希望學校發展特色,提升苗栗地區的文化水平。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各國立大學編製預算書時明確標示配合大學系統所需收支,並提供工作計畫;大學亦應於3個月內提出參與大學系統之成果與目標報告。
- 提案要求各大學與教育部研議校務基金預算書如何揭露公共關係費之支用資訊,並落實於往後年度預算書編製。
- 提案凍結國立台灣大學部分預算,要求其公開表達支持學術自由,聲援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
- 提案要求國立政治大學於3個月內就「國際大學城計畫」及其推動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載明「水岸電梯」使用人次與維持經費統計。
- 提案要求國立清華大學於3個月內就財務改進方案與兩岸交流活動檢討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立清華大學於1個月內就共同管道相關工程進度與預算執行情況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立清華大學於3個月內就校務推動如何與學生自治團體合作及強化學生校務參與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下「服務費用」100萬元,要求學校就建照補發與收支改善提出計畫與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所轄社教機構及所屬館藏加強館際合作,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積極檢討改進學產土地遭占用問題,並自103年起達成「每年減少遭占用面積10%」之目標。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學產基金「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各項獎助及補助事項,以有效執行本項計畫。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加強學產基金外包人力之有效運用及管理,以強化業務之控管及監督。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清查學產土地租用及遭占用情形,並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產土地管理運用情形進行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儘速研謀建立學產基金完善債權控管及催收機制,積極追繳歷年積欠款項。
- 提案建議學產基金宜謹慎參照景氣狀況、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及實際發放獎助金人數等因素,妥為估列預算,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教育部研謀多元標租台北市南港線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未出租店面及車位,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教育部提高「達成2014年仁川亞洲運動會爭取10面金牌」績效目標值,且至少不低於上屆獎牌數。
- 提案建議運動發展基金主管機關教育部應更積極輔導新發行機構,及早發現問題並研議對策,並於3個月內提出「運動彩卷銷售具體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
- 提案建議體育署將運動彩券管理機制檢討改善報告送交委員會,確保彩券盈餘按期撥入基金。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大學應加強自籌經費佔總經費之再提升5%,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
- 提案建議全數減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學生宿舍新建工程自籌工程款之預計債務餘額1億1,313萬元,因未見具體舉債事由且預算編製欠覈實。
- 提案要求教育部主管─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所轄社教機構及所屬館藏加強館際合作,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
- 提案要求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所轄特殊教育學校儘速改善未依規定配置足額教師問題,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
- 提案刪除運動發展基金「備戰青年奧運會培訓計畫」3,000萬元預算,認為規劃欠妥善且補助單位相同,建議整併至其他計畫。
- 提案刪除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項下補助預算5,000萬元,因補助項目類別、條件未明確,影響預算執行率。
- 提案刪除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質疑部分賽事不符「頂級國際運動賽事」標準。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台灣大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部分預算,要求台大聲援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公開表達支持學術自由。
- 提案凍結國立台灣大學「公共關係費」部分預算,批評校長「22K」言論,要求維護校譽及健全校務發展。
- 提案凍結國立台灣大學「專業服務費用」部分預算,批評台大以校務基金與學生打勞保官司,要求避免荒謬情事再發生。
- 提案凍結國立聯合大學「教學成本」部分預算,批評學校對學生自殺事件處理冷血,要求專案報告並改善學生關懷。
- 提案凍結國立台南大學「公共關係費」部分預算,要求學校就南部特教學校性平專業輔導小組進駐事宜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藝術大學應加強施工品質、督促廠商趕辦演藝廳整修工程,並覈實檢討未來預算編列數。
- 提案要求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金山分院檢討營運狀況,並積極研謀改善,以維護當地居民健康。
- 提案要求台大醫院於2週內提交「撙節原則」之檢討改善報告,避免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超支浪費公帑。
- 提案要求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於2週內提交斗六分院營運績效及人力配置檢討報告,避免連年虧損及全屬契僱人員情事。
- 提案要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於2週內提交興建計畫檢討改善報告,以利順利啟用營運。
- 提案要求體育署就第二屆運動彩券發行運作提出相關計畫報告,全面檢討發行、行銷、賽事投注等事宜,以提振國內運彩銷售量。
- 提案要求體育署將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拖欠差額盈餘保證金及屢次違規的檢討改善報告送交委員會,確保基金權益。
- 提案要求體育署加速「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訂,並落實彩券業務督導小組運作機能,避免弊案再發生。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500萬元,因學校未替全時或部分工時勞工辦理勞保或健保。
- 提案刪減國立中央大學「業務外費用」5,000萬元,因校舍未取得使用執照且校務基金短絀。
- 提案刪減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1,000萬元,因多項消耗性支出超支未落實「四省原則」。
- 提案刪減國立嘉義大學「捐助、補助與獎助」1,000萬元,因校務基金短絀且自籌收入未明顯成長。
- 提案刪減國立聯合大學「教學成本」5,000萬元,因學生人數逐年減少,影響學校發展。
- 提案刪減國立台南大學「建教合作成本」800萬元,因建教合作業務屢未能達成目標,成本控管不理想。
- 提案凍結國立台南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2,000萬元,因台南啟聰學校性侵、性騷擾事件後,台南大學輔導、懲處情形荒腔走板。
- 提案刪減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500萬元,因5項自籌獎勵要點未設定績效目標且部分業務虧損。
- 提案刪減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作業基金「用人費用彙計表」5,000萬元,質疑其大量進用非典型人力,未檢討人力配置妥適性。
- 提案刪減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其他業務成本」項下「雜項業務成本」5,000萬元,因預算增幅異常且校數減少。
- 提案建議凍結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之「旅運費」40萬元,因大陸地區旅費偏高。
- 提案建議凍結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2億元,因我國奧運成績每況愈下,體育人才培育政策需檢討。
- 提案建議凍結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5,000萬元,因執行率偏低。
- 提案建議凍結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之「旅運費」50萬元,因大陸地區旅費偏高。
- 提案建議凍結運動發展基金「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1億元,要求加強預算執行率以落實全民運動札根目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經費及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經費2億0,636萬7千元,因台大實驗林對原住民權益未加重視。
- 提案凍結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費用」「一次性項目」8,051萬元之50%,因台大實驗林對原住民權益未加重視且濫行興訟。
- 堅持第16案與第17案各凍結20%,並要求台大提出書面報告,以改善對原住民保留地權益的漠視及與民興訟問題。
- 對東華大學校長提出期望,希望學校能處理原住民族學院、教授師生比、原住民籍師資等問題。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灣大學應積極檢討彈性薪資經費運用方式,並適度增加延聘國外優秀教研人才,以厚植國際競爭力。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研謀對策以提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經費自籌能力,減少國庫負擔。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加強執行學產基金清理占用計畫,優先清理市中心高價值土地,避免新占用或二度占用。
- 提案要求體育署再次深入檢討運動彩券相關催繳作業暨管理機制是否周全,避免重蹈覆轍損及基金權益及資金運用規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成本」下「公共關係費」80萬元,認為其編列偏高且未符公平合理原則。
- 提案凍結運動發展基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下「輔導奧亞運單項運動協會健全組織並強化競賽成績」5,000萬元,因體育署所訂亞運目標值過低。
- 提案凍結運動發展基金「備戰2017世大運培訓計畫」2,000萬元,認為達成「保七搶五」目標尚有極大努力空間。
- 提案凍結運動發展基金「備戰青年奧運會培訓計畫」1,000萬元,因選手培訓實施計畫尚未完備。
- 提案凍結運動發展基金「改善與維護基層運動訓練場館」5,000萬元,因計畫補助項目類別、條件及數據不明確,難評估預算合理性。
- 提案凍結運動發展基金「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中「捐助、補助與獎助」2,000萬元,因預算說明粗略且合理性難以評估。
- 提案凍結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5,000萬元,因預算說明粗略,補助標準付之闕如。
- 提案凍結運動發展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5,000萬元,因基金整體預算執行率普遍不佳。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國立政治大學校長
- 承諾提供「水岸電梯」過去一年使用人次及未來五年概估使用人次與維護經費統計,並表示維護費將儘量使用捐款而非校務基金。
- 表示已不定期了解「水岸電梯」使用情況,現每月至少超過500人次,使用率很高。
- 對陳學聖委員的建議表示,新校區半年內可完工,學生人數已穩定成長,學校將嚴格執行退學制度,辦學成效會不辜負期待。
陳力俊 國立清華大學校長
- 對委員所提清華大學財務、兩岸交流、校園工程及學生自治等主決議表示配合辦理。
吳妍華 國立交通大學校長
- 對委員所提交通大學預算編列不實及資本門支出計畫控管問題表示配合辦理。
周景揚 國立中央大學校長
- 說明宿舍建照補發問題源於早期建築無使用執照,經費拮据但已規劃從校務基金編列預算至111年處理,希望凍結經費能酌減以免影響行政運作。
- 表示桃科園區新校區計畫目前暫停,將於104年6月依廠商進駐率及學校教學研究能量決定是否繼續,目前尚未投入預算。
- 感謝委員對中央大學與中壢高中合併、產學合作等發展的肯定,並希望部長支持設立戲劇研究所。
吳志揚 國立中正大學校長
- 說明創新大樓新建工程進度已達50%以上,僅落後2%,應無問題。
- 表示學校近年在犯罪預防、治安調查方面有長期研究,希望部長能給予支持,使其成為學校特色。
張清風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長
- 承認計時、計件人員編制費用較高,但整體人事費有節省,因編制內人員管控嚴格,並聘用較多專案及約聘人員。
- 指出以96年度為基準點不公平,因業務量增加且學校員額編制較少,導致需聘用更多非典型人力,承諾檢討並配合辦理。
- 表示將與海洋科技博物館密切合作,將整個區域定義為海洋園區,發揮海洋大學資源與海科館的結合效益。
吳茂昆 國立東華大學校長
- 承諾處理委員所提原住民族學院、教授師生比、原住民籍師資等問題。
- 表示東華大學已致力於引進高科技,並透過科學研究將原住民智慧草藥應用於抗發炎、抗癌等領域,希望帶動東台灣新科技研究。
蘇玉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校長
- 承諾努力執行「四省方案」,並說明費用增加是為提升教學品質、研究能量及招生宣導,同時配合教學卓越計畫、國科會建教合作等專案執行而增加支出。
- 說明「修理保養及保固費用」增加原因為房舍老舊需委外保養,以及96年度新增4棟建築物開始需要維修,強調這些經費不能刪減。
邱義源 國立嘉義大學校長
- 說明「捐助、補助與獎勵」預算係覈實編列,主要用於學生獎補助款,且嘉義大學中低收入學生比例高、學貸人數多。
許銘熙 國立聯合大學校長
- 對黃生不幸事件表示遺憾,承諾將澈底檢討學校在特殊教育、兩性平等案件處理上的不足,並親自主持相關會議,重視弱勢照顧。
- 說明學校預算編列非常撙節,廣告費和文宣費預算數與去年相同,若刪減將影響偏鄉地區招生宣導。
- 表示學生人數減少是因為剛設校時碩士班學生較少,但去年已穩定成長,學校嚴格執行退學制度,辦學成效會不辜負期待。
黃秀霜 國立臺南大學校長
- 對鄭委員關心附聰性平事件表示感謝,說明102年12月12日在部長主持下已成立輔導小組,並有相關心理師、社工師全時間進駐,教育部額外提供2名人員支援。
- 承諾做到全校零性侵,全力協助並投入特教、性平輔導專業,且有100%的行政決心。
- 表示學校非常樂意將手語教學視同外語,並已進行聾人教手語的部分。
黃冠棠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院長
- 對委員所提台大醫院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超支問題表示配合辦理。
- 對委員針對金山分院的肯定表示感謝,並表示將繼續關懷病患。
相關後續
- 通過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高等教育人才供需失衡問題,並研議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以擴充自籌收入。
- 通過主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第二期「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攬人才項目成果,確保計畫名實相符。
- 通過主決議,建議教育部鼓勵大專院校增設手語選修學分及手語語言課程。
- 通過主決議,建議教育部針對特殊類型學校或系科(如國立台灣戲曲學院)開放招收陸生四年制學士班,並放寬陸生比例限制。
- 通過主決議,建議教育部鼓勵大學於個人申請等入學管道部分,提供部分名額,優先錄取在地弱勢高中職學生。
- 通過主決議,要求參與大學系統之各國立大學,往後編製預算書時應明確標示配合大學系統所需收支,並提供年度和跨年期工作計畫,並於3個月內就已獲致成果和未來目標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主決議,要求教育部約集各大學就校務基金預算書如何揭露公共關係費之支用資訊進行研議,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並落實於往後年度預算書編製作業中。
- 第11案國立台灣大學相關預算照列,但所提各項意見列入紀錄。
- 第12案國立台灣大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照列,並通過主決議,要求教育部責成各大學於聘僱「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教學助理」及其他性質相類之學生助理時,應依勞基法及相關法規關於勞動條件及其他受僱人權益之規定妥為辦理。
- 第13案國立台灣大學「服務費用」原列6,523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學校提出學生在校園勞動人權確保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4案國立台灣大學「公共關係費」原列189萬1千元,凍結5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5案國立台灣大學「專業服務費用」原列3,814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6案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暨社會科學院第二期新建工程經費及購置圖書儀器設備經費2億0,636萬7千元,凍結2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7案國立台灣大學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費用」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費用」「一次性項目」8,051萬元,凍結20%,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8案國立台灣大學主決議,要求台灣大學於1個月內提出解決噪音擾民與自行車停放問題之具體辦法,照案通過。
- 第19案國立台灣大學主決議,要求國立台灣大學應積極配合辦理原住民族各族文物聯合展覽,照案通過。
- 第20案國立台灣大學主決議,建議台灣大學應就北京大學夏業良教授案公開表達支持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修正文字後通過。
- 第21案國立台灣大學主決議,要求台灣大學應加強自籌經費佔總經費之再提升5%,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書,照案通過。
- 第22案國立台灣大學主決議,要求台灣大學應積極檢討彈性薪資經費運用方式,並適度增加延聘國外優秀教研人才,照案通過。
- 第23案國立台灣大學主決議,要求台灣大學於1個月內就竹北分部土地使用提出規劃及期程,照案通過。
- 第24案國立政治大學主決議,要求政治大學於3個月內就「國際大學城計畫」及其推動情形提出書面報告,並提供「水岸電梯」過去一年使用人次及未來五年概估使用人次與維護經費之統計,修正文字後通過。
- 第25案國立政治大學提案撤案。
- 國立清華大學第26案至第28案主決議照案通過,預算照列。
- 國立交通大學第29案及第30案主決議照案通過,預算照列。
- 第31案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下「服務費用」原列7,219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32案國立中央大學「業務外費用」預算照列,委員所提意見請盡速改善並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 第33案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照列,委員所提意見做成決議列入紀錄。
- 第34案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照列,並要求學校於1個月內提出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編列檢討改善計畫書。
- 第35案國立東華大學提案撤案,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作成決議列入紀錄。
- 第36案國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主決議,要求學校立即針對校區建築物進行全面性之公共安全檢驗、申報及改善工作,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善計畫,照案通過。
- 第37案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38案國立臺北大學主決議,建議臺北大學利用新圖書館契機,爭取將重要文獻納入典藏,照案通過。
- 第39案國立嘉義大學「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40案國立聯合大學「教學成本」預算照列。
- 第41案國立聯合大學「教學成本」預算凍結15萬元,並通過主決議,要求教育部通案檢討特殊教育學生教學環境與條件之改善,並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 第42案國立聯合大學主決議,要求學校於2週內提交檢討報告與因應改善方案,照案通過。
- 第43案國立台南大學「建教合作成本」預算照列,委員所提意見做為主決議列入紀錄。
- 第44案國立台南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照列,委員所提意見做為主決議列入紀錄。
- 第45案國立台南大學「公共關係費」原列75萬6千元,凍結3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6案國立台南大學主決議,要求台南大學應積極檢討附屬特教學校校園現況與輔導效益,並配合性平專業輔導小組改善意見,主動提供相關資源與行政協助,照案通過。
- 第47案國立金門大學提案撤案。
- 第48案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管理及總務費用」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49案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長期債務舉借餘額明細表」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50案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51案國立台灣藝術大學主決議,要求台灣藝術大學應視預算執行能力及實際工程進度,覈實編列未來各年度預算,並檢討原因積極改善工程進度落後問題,照案通過。
- 第52案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53案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主決議,要求台大醫院於2週內提交秉「撙節原則」之檢討改善報告,俾避免修理保養與保固費超支浪費公帑,照案通過。
- 第54案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主決議,要求成功大學附設醫院於2週內提交斗六分院營運績效及人力統計檢討改善報告,照案通過。
- 第55案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主決議,要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於2週內提交興建計畫檢討改善報告,照案通過。
- 第56案及第57案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58案至第65案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主決議,均照案通過。
- 第66案及第67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68案至第71案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主決議,均照案通過。
- 第72案及第73案學產基金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74案學產基金「獎助教育支出計畫」凍結500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75案學產基金「外包費」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
- 第76案至第83案學產基金主決議,均照案通過或修正文字後通過。
- 第84案至第111案運動發展基金預算照列,委員所提相關意見列入紀錄或主決議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401
- 卷/期/冊
- 103/4/1
- 發布日期
- 2014-01-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