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修正及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審查:聚焦障礙者權益、專利效率與企業污染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項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馬拉喀什條約精神,擴大視覺及其他閱讀障礙者接觸著作權作品的權益,並討論合理使用範圍與真品平行輸入問題。同時,會議繼續審查經濟部所屬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及中小企業處的103年度預算,委員質疑預算編列合理性、專利審查效率、中小企業輔導基金績效,並嚴厲質詢經濟部長對日月光等企業污染事件的處理態度及政府公信力,要求經濟部加強工廠管理與環境保護。
討論事項一
審查「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第八十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因應國際馬拉喀什條約,擴大視覺及其他閱讀障礙者接觸已公開發表著作的權益,包括重製、翻譯、散布、公開傳輸等方式,並排除防盜拷措施的限制。
- 審查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的界定及真品平行輸入的「蘊含同意」概念,旨在賦予著作使用人更大的空間,特別是對於文創產業利用外國著作的改作。
相關爭議
- 著作權法第65條合理使用範圍:許忠信委員認為現行條文對合理使用(如盲人點字重製)限制過多,應放寬;經濟部則對修正第65條可能影響司法實務持審慎態度。
- 錄音著作保護模式:許忠信委員提案將錄音著作從著作權保護改採鄰接權保護;經濟部質疑其修法實益,認為可能改變產業秩序。
- 「蘊含同意」概念納入:許忠信委員主張將美國法「蘊含同意 (implied consent)」概念引入第87條,以解決合法購入國外重製物轉售可能侵權的問題;經濟部認為現行法條「同意」已包含明示或默示同意,但同意在立法理由中闡明「蘊含同意」概念。
- 經濟部對委員提案的態度:部分委員質疑經濟部對委員提案並非完全支持,僅表示文字需修正,委員則希望能夠快速通過對文創產業有幫助的條文。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因應馬拉喀什條約,擴大視障及其他閱讀障礙者接觸著作的權益。
- 主張擴大受益對象、重製主體、重製方式,並排除防盜拷措施限制。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65條,旨在賦予國內著作使用人更大的使用空間,有利文創產業發展。
- 認為台灣著作權法第65條對合理使用(如盲人點字重製)限制過多,應放寬。
- 主張將美國法「蘊含同意 (implied consent)」概念引入第87條,以解決合法國外重製物轉售侵權問題。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肯定委員提案,認為修法因應馬拉喀什公約是正面作為。
- 支持擴大障礙者接觸著作的範圍,並認同「蘊含同意」概念的重要性。
- 主張為發展文創產業應放寬著作使用權,可先通過有共識的部分。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支持委員提案,希望快速通過對文創產業有幫助的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 支持陳節如委員因應馬拉喀什條約的修法方向,但部分條文內容尚待釐清,智慧局已研提建議修正條文。
- 支持許忠信委員提案將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明定適用於「國外合法重製物」。
- 對錄音著作改採鄰接權保護及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的修正持審慎評估態度,認為可能影響司法實務。
王美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 對保障視障的馬拉喀什公約修法樂觀其成,僅希望文字更周延。
- 表示現行條文「同意」已包含明示與默示,可涵蓋「蘊含同意」概念。
- 承諾會與智財法人密切合作,並對專利案件勝訴率數據進行查證。
相關後續
- 陳節如委員等20人提案之著作權法第53條、第80條之2及第8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照修正動議通過,主要擴大障礙者使用已公開發表著作的範圍和方式,並排除防盜拷措施限制。
- 許忠信委員等19人提案之著作權法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項第4款修正為「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並增列立法說明,闡明「同意」包含「蘊含同意」概念。
- 許忠信委員等28人提案之著作權法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第2項修正為「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第1項維持現行條文。
- 許忠信委員的其他修法提案撤案。
- 所有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許忠信等21人擬具著作權法第5條、第80條之3及第80條之4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再行討論。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所屬單位預算未審竣部分 (含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
核心議題
- 審查經濟部所屬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及中小企業處的103年度預算編列合理性,包括歲入歲出、委外辦理業務比率、專利審查效率及中小企業輔導基金的運用效益。
- 質詢經濟部長關於日月光等企業污染事件的處理態度、政府各部門間的協調能力,以及其對台灣經濟前景和政府公信力的看法。
相關爭議
- 標準檢驗局歲入預算編列:標檢局歲入預算較往年大幅減少,委員質疑其對景氣預估及業務消長,標檢局解釋因農工礦產品檢驗量減少及食品檢驗業務移轉衛福部。
- 標準檢驗局整體預算減列:蘇震清委員提案大幅減列標檢局預算1億元,理由是委外比率高達76.12%且部分為例行性業務;標檢局強調儀器汰舊換新及國家度量衡實驗室專業需求的重要性,最終協商減列1,500萬元。
- 智慧財產局專利檢索中心計畫重複與效率:委員質疑智慧財產局為專利檢索中心編列兩筆性質相似的計畫預算,且專利審查時間仍長,效益不明確;智慧局解釋因科專計畫制度及人力不足,強調檢索中心對清理積案、縮短審查時間的重要性,預計至106年可將審查時間縮短至22個月,最終協商減列100萬元。
- 中小企業處委外業務與預算減列:委員認為中小企業處業務委外辦理比率高達90%以上,預算資源配置不當,提案減列3,000萬元;中小企業處解釋因編制員額有限,需委外處理全國130萬家中小企業的規劃業務,最終協商減列1,500萬元。
- 政府對企業污染事件的處理態度與公信力:多位委員質詢經濟部長對於日月光、永豐餘等企業廢水污染事件的處理,質疑經濟部在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立場搖擺不定,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協調不足,導致人民對政府失去信任。
- 中小企業輔導基金績效不彰:許忠信委員質疑中小企業作業基金委託投資機構長期虧損卻仍持續受委託,懷疑背後有政商關係,要求經濟部查明處理。
- 部長對施政成果的自我評價: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上任近1年沒有一項施政成果讓他自豪滿意,認為自己能力不足,引發委員憂心台灣經濟走向。
立法委員發言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永豐餘造紙公司獲頒卓越獎後隨即爆發廢水事件,經濟部在頒獎前查證疏漏,形同鼓勵污染。
- 對經建會預估明年GDP成長3.2%缺乏信心,認為近期食安、日月光等事件頻傳影響經濟。
- 質疑經濟部中小企業作業基金委託投資機構長期虧損卻仍持續受委託,懷疑有政商關係,要求部長查明處理。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查核GMP認證工廠時,應一併查核廢水排放設施及廢棄物處理,並將其列入清查範圍。
- 認為黃色小鴨事件反映台灣對設計者原創構想和著作權尊重不足。
- 支持智財局加速審查專利積案,但要求確保一般案件審查時間不受排擠。
- 要求智財局加速處理台灣常用標章在中國大陸被搶註的問題,應提供快速便捷的管道註銷。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日月光事件中,工業局對加工出口區內工廠污水排放管制的角色與作為,要求經濟部負起責任,加速讓人民了解實情。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對大高雄地區沿岸工廠的重金屬污染問題採取鐵腕手段處理。
- 要求經濟部盡快提出GMP檢討改進方案,確保標章公信力,避免誤導消費者,並將全廠認證作為未來標準。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長對日月光事件的發言前後不一,認為不應混淆立場,應理性探討污染防治。
- 批評政府在日月光事件中中央與地方互推責任,協調能力不足,讓人民感覺政府無能。
- 關切兩岸專利高速公路的簽署進度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的實質效益,特別是農產品品種權和台灣標章在大陸被搶註的問題。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智財局將綠能技術專利納入加速審查項目,可能排擠其他案件審查時間,要求確保公平性。
- 關切智財局長王美花先生的律師事務所與智財局業務的公私分明問題。
- 要求智財局應提供快速便捷的管道,註銷台灣常用或慣用標章在中國大陸被搶註的問題。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存在信任危機,認為行政官員溝通不足且多頭馬車,導致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
- 嚴厲質詢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在日月光事件中,核准臨時排放污水程序的違法與疏失,以及核准天數與實際排放天數不符的問題。
- 批評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稱對日月光「不能民粹追殺」的說法,認為是替企業講話,而非保護土地與人民。
- 對主計總處和經建會對明年經濟成長率預測的差異表示不滿,要求政府提出具體作為恢復人民信心。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貫徹經濟委員會主決議,確保新年期間桶裝瓦斯和油價凍漲,並建議將桶裝瓦斯凍漲時間跨月至2月份。
- 關切工廠污染農田和水道的嚴重性,要求經濟部重視電鍍廠等工廠設在農田旁的問題,應鼓勵工廠進駐工業專區,並嚴格取締區外不合格工廠。
- 要求經濟部長說明GMP檢討改進方案,確保標章公信力,將全廠認證作為未來唯一標準,並將工廠管理部分由經濟部負責,食品檢驗部分移交衛福部處理。
- 詢問經濟部長對明年財經抱負及如何提升台灣經濟競爭力,特別是開拓國外市場和改變產業結構的具體做法。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長張家祝對自己施政表現不滿意,能力不足的說法,認為令人憂心台灣經濟走向。
- 批評日月光董事長對污染事件的道歉不具誠意,質疑其捐款能否彌補污染傷害。
- 要求經濟部對台灣工廠環境法令遵守情況進行全面總體檢和清查,避免類似日月光事件再發生。
- 質疑行政院南部中心執行長關於日月光事件的說法,認為不應以影響生計為由反對停工,應優先處理污染問題。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智慧財產局核發專利案件的敗訴率過高,公信力不足,要求查證並重視專業、證人與舉證原則。
- 建議經濟部應積極推動由公部門集中管理工業區污水處理,或對無法集中的污水採取載運方式,避免偷排暗管,並將此納入工廠執照申請的配套措施。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認為標準檢驗局預算不宜再大幅減列,強調其在食安、日月光事件中發揮功能的重要性。
- 支持智慧財產局為加速專利審查而增加專業人員的作法。
相關人員回應
張家祝 經濟部部長
- 承認政府存在「信任危機」和「信心危機」,認為需加強事前溝通、處理過程和事後說明,以縮小與民眾的認知落差。
- 強調對日月光事件的態度是「依法處理,包括依法處罰」,若有違法事實,將從嚴處分,但不能在無法律依據下追溯過往投資抵減。
- 表示經濟部和工業局作為工業主管機關,要求產業必須符合規定,支持嚴格稽查,並鼓勵工廠進駐工業專區集中管理污水。
- 說明GMP認證將從嚴,未來將以「全廠認證」為唯一標準,並將工廠管理由經濟部主管,食品檢驗安全移至衛福部。
- 認為對日月光事件的當務之急是「趕快讓他改正,不要再發生污染的情形」,並已派學者專家駐廠調查。
- 回應對明年經濟的看法時,強調不能沒有信心,但最重要的是讓民眾對經濟有所感受,並指出外部出口市場開拓和產業結構改變是重要工作。
- 承認自己上任近1年對施政成果不滿意,認為自己能力不夠,但強調經濟部對政策方向清楚,並保持樂觀態度。
王美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
- 說明智慧財產局已與美國、日本、西班牙等3國簽署「專利高速公路」協議,有助於加速雙邊專利審查。
- 指出台灣廠商每年向中國申請專利約22,000件、商標11,000件,台灣專利審查時間約39個月,中國約28至30個月。
- 表示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主要功能是解決商標糾紛,已成功撤銷多個不法註冊,如「阿里山高山茶」。
- 說明智慧財產局已將綠能技術專利納入加速審查項目,最快可於4至5個月內通過,並強調補充人力已到位,不會排擠其他案件審查。
- 解釋專利檢索中心是為彌補人力不足、清理積案而設立,預計至106年可將專利審查時間從45個月降至22個月,每年可縮短5至6個月以上。
陳介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局長
- 同意覈實編列歲入預算,並解釋歲入減少主因是農工礦產品檢驗預估進口量減少及食品檢驗業務移轉衛福部。
- 說明103年度預算較上年度增加是因國家度量衡實驗室儀器汰舊換新所需經費,其他一般營運費用已減少。
- 解釋標準檢驗局委外辦理比率高達76.12%是因國家度量衡實驗室委託工研院等專業機構,且會嚴格檢討績效。
葉雲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 說明103年度歲入預算無法增列,因921震災貸款專款已結案,僅剩少數案件無法再繳回。
- 解釋中小企業處編制員額僅100人,需委外辦理全國130萬家中小企業的規劃與輔導業務,因此委辦費佔比高。
- 表示103年度預算已較102年度減少約20%至30%,希望委員減列幅度不要過大,以免影響業務推動。
相關後續
- 標準檢驗局歲入預算:第474案、第475案、第477案照案通過;第476案增列「審查費」收入300萬元。
- 標準檢驗局歲出預算:第478案減列歲出預算1,500萬元,其餘第479案至第492案不通過;第493案撤案;第494案至第497案照案通過。
- 智慧財產局預算:第498案減列「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100萬元,其餘第499案至第501案不通過;第502案至第515案照案通過,並要求智財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專利審查期間過長的計畫。
- 中小企業處預算:第516案不通過;第517案減列「中小企業科技應用」1,500萬元,其餘第518案至第530案不通過;第531案至第537案照案通過。
-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標準檢驗局、智慧財產局及中小企業處單位預算部分審查完竣,歲入歲出預算照協商結論通過。
- 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將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彙總提報院會討論,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402
- 卷/期/冊
- 103/4/2
- 發布日期
- 20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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