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機構預算、證交稅修法及國營事業獎金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1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了7家金融周邊單位的103年度預算書案,並針對其公共關係費、董監事報酬、出版收支、業務推廣費等項目做出多項凍結與檢討決議。會議亦審查了多項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其中行政院版本獲通過。此外,會議深入討論國營事業經營績效及考核獎金的發放辦法法制化問題,委員們提出將經濟成長率納入獎金計算參數、檢討考成獎金發放方式,並要求行政院在半年內提出法制化時間表及提供政策性有利不利因素彙整表。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等7家金融周邊單位103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保險安定基金、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7家金融周邊單位的103年度預算。
- 核心議題包括公共關係費、董監事報酬、出版業務收支平衡、業務推廣費編列、保險業務招攬品質改善、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功能性與整併評估,以及金融測驗人次預估合理性。
相關爭議
- 公共關係費編列:多位立法委員對7家財團法人編列的公共關係費提出質疑,認為需凍結並要求提供詳細決算明細。
- 董監事報酬發放原則:委員要求董監事報酬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通案檢討。
- 台灣金融研訓院出版業務收支失衡:傳播出版支出增加但收入萎縮,特別是《台灣銀行家雜誌》發行成本高但收支嚴重失衡,委員要求金管會督促檢討。
-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業務推廣費:該基金業務推廣費預算屢次在遭立法院刪減後又重新編列至高點,引發委員對預算編列嚴謹度的質疑。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保險爭議處理:保險爭議案件佔比過高,尤其業務招攬爭議是大宗,委員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改善方案。
-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功能性與整併:該中心業務規模縮減,收入仰賴補助,且部分業務與其他新設單位重疊,委員要求金管會評估其與保險相關周邊單位整併事宜。
-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人次預估:委員質疑該院預估的金融測驗參與人次過高,可能導致業務費用編列不實,因此凍結相關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7家財團法人公共關係費預算,並要求提供決算明細。
- 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保險業務人員招攬品質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相關預算,要求說明業務預算必要性。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7家財團法人公共關係費預算,並要求提供決算明細。
- 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保險業務人員招攬品質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相關預算,要求說明業務預算必要性。
- 提案凍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補助收入」預算,要求提出預警系統改善計畫。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7家財團法人公共關係費預算,並要求提供決算明細。
- 提案要求董監事報酬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通案檢討。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台灣金融研訓院檢討出版品行銷業務。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機車強制保險費率調降相關資料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保險業務人員招攬品質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金管會評估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保險相關周邊單位整併事宜。
- 提案凍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相關預算,要求說明業務預算必要性。
- 提案凍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補助收入」預算,要求提出預警系統改善計畫。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7家財團法人公共關係費預算,並要求提供決算明細。
- 提案要求董監事報酬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通案檢討。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台灣金融研訓院檢討出版品行銷業務。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機車強制保險費率調降相關資料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金管會評估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保險相關周邊單位整併事宜。
- 提案凍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相關預算,要求說明業務預算必要性。
- 提案凍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補助收入」預算,要求提出預警系統改善計畫。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7家財團法人公共關係費預算,並要求提供決算明細。
- 提案要求董監事報酬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通案檢討。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台灣金融研訓院檢討出版品行銷業務。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機車強制保險費率調降相關資料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金管會評估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保險相關周邊單位整併事宜。
- 提案凍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相關預算,要求說明業務預算必要性。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7家財團法人公共關係費預算,並要求提供決算明細。
- 提案要求董監事報酬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通案檢討。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台灣金融研訓院檢討出版品行銷業務。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機車強制保險費率調降相關資料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金管會評估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保險相關周邊單位整併事宜。
- 提案凍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相關預算,要求說明業務預算必要性。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7家財團法人公共關係費預算,並要求提供決算明細。
- 提案要求董監事報酬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通案檢討。
- 提案要求金管會督促台灣金融研訓院檢討出版品行銷業務。
- 提案要求金管會就機車強制保險費率調降相關資料送委員會。
- 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保險業務人員招攬品質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相關預算,要求說明業務預算必要性。
- 提案凍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補助收入」預算,要求提出預警系統改善計畫。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董監事報酬應依實際出席發放,並請金管會通案檢討。
- 提案凍結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補助收入」預算,要求提出預警系統改善計畫。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議保險業務人員招攬品質改善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曾銘宗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莊永丞 總經理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6項通案決議,包括凍結7家財團法人1/5公共關係費預算,並要求金管會督促於1週內提交100及101年度決算明細。
- 董監事報酬應依實際出席發放,金管會需通案檢討並提出報告。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出版支出與收入失衡,金管會需督促其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的業務推廣費預算減列50萬元。
- 金管會保險局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需研議保險業務人員業務招攬品質改善方案,並於3個月內送交委員會。
- 金管會需評估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與其主管之保險相關周邊單位整併事宜,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測驗相關預算凍結1/5,待說明後始得動支。
-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補助收入」預算凍結1/5,待提出改善計畫後始得辦理。
-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子女教育補助費減列25萬5千元。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提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的《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在於證券交易稅的調整與相關條文的修正。
- 討論內容涵蓋證券交易稅的影響、寶島債發行審查、以及企業環境污染的求償機制。
相關爭議
- 證券交易稅修法對股市動能的影響:立法委員質疑證所稅導致股市成交量萎縮,稅收短徵,影響經濟,部長則認為股市影響因素複雜,證所稅修正後已無顯著影響。
- 寶島債發行對國人及台企權益的影響:委員擔憂陸銀、陸企在台發行寶島債可能吸收台灣資金並轉貸給與台企競爭的陸企,形成「割肉餵虎」現象,建議金管會審慎審理並設限。
- 日月光排放廢水與企業社會責任:委員質疑日月光享有減稅優惠卻排放有毒廢水,造成環境污染,建議財政部向其求償並建立企業污染國有資產的求償慣例及法規。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說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要旨。
- 提案建請金管會責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寶島債發行應參考「三限」原則審慎審理,以維護國人及台企權益。
- 提案建議財政部轉請權責機關,向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求償國有土地河川污染損害,並建立企業污染國有資產政府積極求償的慣例及法規。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證所稅導致股市動能不足,稅收銳減,認為是錯誤政策。
- 強調政府應針對企業污染國土積極求償,以懲治不法。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台股成交量萎縮與證所稅影響,導致證交稅收短徵嚴重。
- 認為錯誤政策比貪污更可怕,二代健保對打工族課稅不合理,應檢討。
- 詢問QE退場對台股影響,並對明年股市及經濟景氣表示樂觀期待。
- 質疑主計總處對明年經濟成長率預估過於悲觀,與其他機構預測有落差。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明年經濟預測過於保守,未考慮民間投資影響。
- 批評財政部採取撙節財政政策,影響民間投資意願,應考慮提高債限以擴張財政。
- 指出股市動能不佳與證所稅有關,要求財政部回應。
- 要求中油、台電公布過去5年立委申請敦親睦鄰經費明細,並上網公開以自清。
- 關切國內面板、LED、DRAM及太陽能4大產業的銀行曝險部位及日月光事件對GDP的影響。
- 強調兩岸貨貿協議對面板等產業生死存亡的關鍵性。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金管會責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寶島債發行應參考「三限」原則審慎審理。
- 提案建議財政部轉請權責機關,向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求償國有土地河川污染損害,並建立企業污染國有資產政府積極求償的慣例及法規。
- 質疑財政部對日月光污染案不取消租稅優惠是因無法律依據,並引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證明有類似法源概念,支持修法以涵蓋污染情節重大者。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部長 財政部
- 說明稅收估算除經濟成長率外,也考量稅法修正與重大政策。
- 回應公告現值調整是內政部政策,與房屋稅、地價稅無直接關係,主要影響土地增值稅,且總稅收增加有限。
- 表示財政部查稅重點在黃金店面,而非弱勢戶,將了解是否要求縣市提供弱勢戶租金補助名單。
- 回應股市動能不足與年底及經濟低迷有關,預期明年將提升,證所稅修正後已無顯著影響。
- 認為QE退場代表美國經濟轉好,對台股長期而言是利多。
- 說明財政政策工具為擴張支出與減稅,財政部主要負責租稅工具,擴張支出職權在各部會。
- 強調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是財政政策一環,今年預計引進1,800億元。
- 指出公股銀行對4大產業曝險部位約4,000億元,但營運良好,呆帳覆蓋率高,風險可控。
- 回應對企業污染取消租稅優惠缺乏法源,但支持修法納入「觸犯其他法律且情節重大者」。
- 表示金融營業稅減免是為打消呆帳,現階段是否調回5%需整體考量,涉及國際競爭力。
杜紫軍 次長 經濟部
- 說明主計總處預測GDP是務實指標,經建會目標則帶有激勵成分。
- 回應中油工會對立委補助款的質疑,表示對民間團體捐助皆依規定在網站公告,將提供資料給委員。
- 說明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核算委員會組成有三分之二學者專家,以確保公正性。
- 解釋台電壟斷發電通路是電業法規定,未列入政策有利不利因素考量。
- 說明台電改革有5年計畫,目前成效良好,支出減少、收入增加均超標。
- 解釋大陸面板業從合作轉為競爭,經濟部希望透過兩岸產業合作論壇避免重複投資,並爭取ECFA貨品貿易協商中面板業的關稅優惠以提升競爭力。
- 表示IC設計赴大陸投資無限制,晶圓鑄造有限制,正評估放寬限制以避免重蹈面板業覆轍。
- 說明日月光事件中,加工出口區負責行政管理及海放管養水站,K7廠曾申請緊急海放並獲同意,但高雄市政府尚未核准陸放申請。
- 指出面板產業等4大產業的銀行貸款正在逐漸清償中,營運狀況並非外界所稱的那麼差。
黃天牧 副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結果新增第二條之二條文及修正第三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盧秀燕等26人、羅明才等24人、黃文玲等21人擬具之《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3案,另擇期再審。
- 通過臨時提案2案,包括建請金管會責成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陸銀或陸企在台發行寶島債應參考「三限」原則審慎審理,以及建議財政部向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求償污染國土損害並建立求償慣例及法規。
討論事項三
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發放要點之訂定及修正之經過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發放要點的訂定與修正經過,以回應立法院要求檢討與法制化的決議。
- 核心問題包括獎金核算標準、政策因素認定、預算編列與資訊揭露原則、以及獎金制度的公平性與激勵效果,特別是與民間企業及公務人員獎金的比較。
相關爭議
- 獎金制度法制化與行政怠惰:委員薛凌等質疑行政院未提出獎金法制化時間表,僅以「要點」便宜行事,違反大法官解釋,構成行政怠惰。
- 獎金發放標準與社會觀感:多位委員質疑國營事業獎金制度與民間經濟現況脫節,無論盈虧仍領取高額獎金,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尤其與公務人員考績獎金制度相比。
- 預算編列與決算發放不符:委員薛凌質疑國營事業在預算未編列獎金的情況下,決算時卻因政策性因素而發放高額獎金,認為缺乏制度可言。
- 政策因素影響金額認定:委員吳秉叡質疑政策影響因素金額由事業單位自行計算,缺乏公信力,且獨占、寡占事業的先天優勢未被合理考量。
- 考成獎金的激勵誘因不足:委員李貴敏等認為現行考成獎金制度採齊頭式平等,未能依員工實際貢獻度發放,缺乏激勵作用。
- 經濟成長率與國營事業獎金掛鉤:委員許添財等提案建議將經濟成長率參數納入國營事業獎金發放標準,以使國營事業與總體經濟榮枯關聯,達成集體負責。
- 敦親睦鄰經費支用不透明:委員費鴻泰、賴士葆、翁重鈞質疑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敦親睦鄰經費的申請與支用存在弊端,要求公開明細以釐清流向與責任。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新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辦法換湯不換藥,仍導致高額獎金發放,預算審核流於形式。
- 批評國營事業盈餘標準差異大,是為確保能領取高額獎金而設計,與當前經濟情況脫節。
- 提案建議將經濟成長率參數納入國營事業獎金發放標準,以實現公部門整體負責、賞罰分明。
- 質疑公股行庫透過台灣人民存款利差獲取高額年終獎金,認為不合理。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與經建會對明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差異大,影響預算編列,並批評經建會預測可能不務實。
- 指出地方政府調高公告現值是變相加稅,在經濟不景氣時不利民生與打房。
- 批評財政部查稅從弱勢戶租金補貼名單著手,而非豪宅出租,認為不合理且影響弱勢。
- 提案要求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研議改善公營事業考成獎金內部發放辦法,以發揮激勵員工之效。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新版績效獎金方案未能達到公平激勵員工的目標,考核獎金齊頭式平等,績效獎金仍以盈餘為導向,對非競爭型事業不合理。
- 強調國營事業法規定應以企業方式經營,追求有盈無虧,但非競爭型事業的獲利要求應更謹慎。
- 建議國營事業內部獎金發放應更務實公開,真正做到差異化激勵,留住人才。
- 提案要求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研議改善公營事業考成獎金內部發放辦法,以發揮激勵員工之效。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國營事業考績甲等比例過高,與公務人員甲等比例上限不符,要求提供實際統計數據。
- 批評績效獎金的政策影響因素認定機制缺乏公信力,獨占事業的先天優勢未被合理考量。
- 質疑中油工會對立委收取補助款的指控,要求經濟部公布詳細資料以自清。
- 指出台電壟斷輸配電網絡是重大有利因素,但未被納入政策因素考量,批評委員會審議機制是推卸責任。
- 提案要求行政院研考會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半年內提出公營事業人員任用、退休及相關權利義務法制化方案。
- 提案要求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提供所屬國營事業100及101年提報之政策性有利及不利因素彙整表。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以辦法而非法律規範,未達法制化要求,審計部應更嚴格審計政策因素。
- 批評台電、中油預算編列績效獎金為0元,決算卻大幅增加,要求審計部嚴格審查。
- 質疑經濟部對國營事業考評有「輪流拿乙等」的現象,要求經濟部展現督導魄力。
- 批評研考會對行政院各單位考核扮演幕僚角色不夠積極,未能發揮考核目的。
- 質疑台電、中油等虧損國營事業仍領取高額獎金,社會大眾無法接受。
- 提案要求行政院研考會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半年內提出公營事業人員任用、退休及相關權利義務法制化方案。
- 提案要求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提供所屬國營事業100及101年提報之政策性有利及不利因素彙整表。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官員年終獎金與民間企業差距大,虧損國營事業仍領高額獎金,社會觀感不佳。
- 批評預算未編列獎金,決算卻發放,國家制度蕩然無存,要求審計長督促法制化時程。
- 質疑主計總處對明年經濟成長率預測與經建會差異,並批評管主委「撙節是經濟不佳原因」的說法。
- 提案要求行政院研考會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半年內提出公營事業人員任用、退休及相關權利義務法制化方案。
- 提案要求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提供所屬國營事業100及101年提報之政策性有利及不利因素彙整表。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頂新魏家TDR圈購退佣與帝寶高額貸款事件,質疑官股銀行放貸問題。
- 認為台銀等公股銀行因背負國家政策,盈餘受侵蝕,員工能力不輸民營銀行,應給予獎勵而非苛責,但非人才者應資遣。
- 強烈批評台電重啟立委敦親睦鄰經費申請,要求公布3,500萬元經費申請名單,並警告台電應勇於處理內部弊端。
- 認為國營事業應勇於揭發弊端、接受合理要求、拒絕不合理要求,並檢討工程合約。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高科技產業(面板、IC設計等)與中國大陸的競爭關係,質疑政府過去決策錯誤(如限制8.5代面板廠登陸)。
- 要求經濟部具體說明如何與中國大陸落實合作與互補,避免重複投資,並爭取面板業在貨貿協議中的關稅優惠,以超越韓國。
- 建議政府考慮放寬晶圓鑄造產業對大陸投資限制,以在對岸取得市場優勢,避免重蹈面板業覆轍。
- 要求財政部說明如何透過擴張性財政政策點火振興經濟,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強調績效獎金、考核獎金變動屬於勞動條件變動,行政院在制定辦法時應徵詢工會意見並確保其參與管道。
- 建議在預算上限內,應與工會諮商更細緻的分配方式,以激勵員工。
- 質疑日月光事件中,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對廢水排放的監管角色,要求加強清查工業區內廢水、空氣污染問題。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及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台灣港務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中華郵政)發放高達4.4個月年終獎金,遠高於民間企業,認為不合理。
- 批評公股行庫透過台灣人民存款利差(寶島債)獲取高額利潤,作為年終獎金來源,是「自肥」行為。
- 批評台灣港務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經營天然良港或國家空港,理應為國家賺取大量收入,卻繳庫甚少,多數利潤用於自身福利,且桃園機場公司成立後繳庫收入減少。
- 批評中華郵政作為獨占或寡占事業,將獨占利益轉化為員工年終獎金,而非回饋全民或承擔政策性任務的說法不具說服力。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經濟成長率預測失準,導致全民皆衰,要求檢討預測機制與責任。
- 批評財政部對公股銀行年終獎金狀況一問三不知,認為應掌握情況並與民間機構比較。
- 指出公營銀行員工薪資、年終獎金低於民間同業,恐導致人才流失。
- 質疑金融營業稅率從5%降至2%導致金融業獲利大增,形成不公平,建議恢復稅率以增加國庫收入。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啤酒贊助亞運案的審計報告與監察院調查,質疑政府經費亂花用,且對相關人員處理不當。
- 批評國營事業敦親睦鄰經費的運用弊端,包括冒用立委名義申請、巧立名目中飽私囊、重複核銷等,要求公開明細並澈底查辦。
- 強調審計部應發揮功能,對弊案追查到底,不應有選擇性辦案,並應追究決策者的責任。
- 認為國營事業獎金不應是「統統有獎」,應與員工實際貢獻及政策目標掛鉤,錢要花在刀口上。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肯定研考會參與國營事業獎金制度檢討與調整,認為是進步,但關切實際執行成效與落實問題。
- 要求研考會於102年預算執行完畢後,針對政策因素認定、競爭型與非競爭型事業級距差異等執行面問題進行檢討。
- 質疑非競爭型事業(獨占、壟斷型)的利潤掌握度高,政策因素已特殊處理,其獎金級距不應相對容易達成,建議進一步思考其合理性。
相關人員回應
石素梅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分為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核發依據為行政院「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及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實施要點。
- 報告103年度預算編列原則,考核獎金暫編2個月,績效獎金最高編列1.2個月,實際核發依考成及決算審定情形辦理。
- 強調預算書應揭露獎金編列依據、金額及政策因素,並說明實際執行依決算結果。
- 回應對明年經濟成長率預測2.59%是依據當時國內外經濟情勢據實預測,與經建會目標略高是希望激勵共同努力。
- 說明財政困難,儘量撙節經常性支出,增加公共建設經費,但獎金發放仍依規定經審慎考量。
- 表示獎金發放規定非主計總處主管,但會提供經濟成長預測供參考。
林慶隆 審計長 審計部
- 說明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源於行政院77年核准,經多次修正,現行辦法已將考核獎金與績效獎金總額上限納入規範。
- 指出行政院已依立法院決議檢討獎金核算制度,並修訂相關原則,考核獎金依考成發給,績效獎金最高提撥2.4個月(績效特優可增0.2個月至2.6個月)。
- 說明審計部審核績效獎金採暫列方式,待主管機關核定政策因素後再查核合理性。
- 承認目前獎金制度仍以辦法規定,尚未達到法律位階,但行政院已將檢討辦法送立法院審查,將尊重大院決議。
- 解釋預算未編列績效獎金但決算發放,是因原辦法允許政策因素併決算處理。
- 回應敦親睦鄰經費支用問題,強調各機關支用經費須有法令及預算依據,並應加強內部控制與事後核銷審核,審計機關將督促改善。
- 表示未看到監察院關於台灣啤酒贊助亞運案的調查報告,但審計部曾查獲菸酒公司大陸通路機制未完善卻投入大筆資金贊助,已提出意見要求財政部檢討改善。
張念中 副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報告本總處配合修正「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調整績效獎金發放原則。
- 說明績效獎金需有盈餘始得發放,並依員工貢獻度發給,以總盈餘(決算稅前盈餘±政策因素)計算。
- 指出國營事業區分「競爭型」與「非競爭型」,績效獎金以1.2個月為平均高限,依績效表現可彈性調整,最高達2.4個月(績效特優可達2.6個月)。
- 強調政策影響因素認列須遵循事先原則、報准原則、正負表列原則及預算數扣除原則。
- 回應國營事業年終獎金高於民間,表示涉及職業選擇與貢獻度,各企業狀況不同。
- 解釋預算未編列獎金但決算發放,是因有政策性因素考量。
- 指出目前發放依據為行政院「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及各主管機關薪給管理要點。
宋餘俠 主任委員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報告研考會依行政院指示及立法院決議,會同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及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
- 說明研修系列規定共33項,包括通案性原則及各主管機關個案性規定。
- 指出通案規定增列政策因素認列原則、有盈餘始發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提撥月數基準及上限、依單位績效及員工貢獻差異發給等。
- 回應新的檢討方案對不同事業型態訂定標準,認為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且已適用。
- 承諾在102年預算執行完畢後,針對制度改變的實際執行成效進行檢討,並追蹤政策因素在實際執行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 解釋非競爭型事業定義,並說明其績效獎金級距較低是為鼓勵創造盈餘及考量政策任務,但同意可再檢討。
陳昭義 董事長 台糖公司
- 說明台糖公司101年考成拿乙等,是因為100年認列古蹟維護費等政策因素約7千多萬元,101年未認列,導致計算成長率為負,認為計算公式不公平。
- 表示台糖公司承擔許多政策性任務,如土地處理,但仍努力維持盈餘。
黃重球 董事長 台灣電力公司
- 報告台電公司各年度改善目標均超標,例如煤庫存量從45天降至36天以節省成本。
- 指出燃料成本高,特別是天然氣價格上漲,台電同仁承擔燃料以外的所有成本。
- 強調已落實民間電廠改革,9家合約已於8月份修訂完畢。
- 承認台電有編列敦親睦鄰經費,但需與地方有關,將於1週內提供3,500萬元的申請名單給委員。
李紀珠 董事長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
- 預估績效獎金部分,甲等約2.4個月,考成獎金2個月,最高共4.4個月,但非每個同仁都拿得到。
朱富春 董事長 臺銀綜合證券公司
- 說明考成獎金2個月,績效獎金0.45個月,共2.45個月。
王耀興 董事長 臺灣土地銀行
- 表示與臺灣金控獎金發放標準一致,最高4.4個月。
朱潤逢 理事主席 中國輸出入銀行
- 表示與臺灣金控獎金發放標準一致,考成獎金2個月,績效獎金2.4個月。
林讚峰 總經理 臺灣菸酒公司
- 說明考成獎金2個月,因今年考成89分,績效獎金應為2.4個月,共4.4個月。
- 指出公司員工平均薪資約9萬元,4.4個月獎金約30多萬元。
連坤耀 廠長 財政部印刷廠
- 說明績效獎金2.4個月,加上考成獎金2個月,共4.4個月。
蕭丁訓 董事長 臺灣港務公司
- 說明今年底將發放去年獎金,為2.4個月(加上考成獎金2個月,共4.4個月),公司有盈餘。
- 強調公司經營性質不同,不能與漢翔比擬,若提高費率將轉嫁給航商,且福利皆依法辦理。
費鴻鈞 總經理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
- 說明今年最高發放2.4個月績效獎金,加上考成獎金,共4.4個月。
- 指出桃園機場競爭力已排第三名,旅客量將達3,000萬人次,對國庫挹注14億元,並需進行跑道等重大工程投資。
- 解釋公司成立後,機場服務費減少,但需承擔重大工程投資。
王昌 總經理 中華郵政公司
- 說明績效獎金最高2.4個月,考成獎金2個月,共4.4個月,但實際獎金約24萬元。
- 強調中華郵政承擔多項政策性任務如普及化服務,且儲金、匯兌業務並非獨占而是競爭型事業。
林聖忠 董事長 台灣中油公司
- 說明中油睦鄰預算皆經立法院核定,並按預算執行,須經睦鄰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報請董事會核定。
- 承諾於1週內提供過去5年立委申請敦親睦鄰經費的詳細資料,並將上網公開。
陳建宇 次長 交通部
- 說明交通部公務員年終獎金與其他部會一致,去年未辦尾牙。
- 指出交通部部長及國營事業與工會理事長均有正式溝通獎金制度。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第一案:要求行政院研考會會同人事行政總處及相關國營事業主管機關,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文第270號意旨,於半年內檢討提出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退休及其相關權利義務予以法制化。
- 通過臨時提案第二案:要求研考會彙整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提供所屬國營事業100及101年提報之政策性有利及不利因素彙整表,於1週內提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第三案:建議國營事業現行獎金發放標準應納入經濟成長率參數,經濟成長率超過或不及一定標準時酌減之,相關具體辦法由相關部會研擬報院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四案:建請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研議改善公營事業考成獎金內部發放辦法,以使考成獎金確實發揮激勵員工之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402
- 卷/期/冊
- 103/4/2
- 發布日期
- 2012-01-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