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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與勞委會103年度預算審查及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處置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23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聽取環保署、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就日月光水污染、清境違建及電鍍廠廢水案的處置報告。會議通過多項預算凍結與減列決議,並針對水污染防治、廢棄物管理、空氣品質保護等議題提出多項主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出具體方案。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宣讀並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其所屬單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入與歲出項目。
  • 討論環保署派員出國與赴大陸計畫、委辦費用、駐署人員、計程車油氣雙燃料車補助、獎補助費及派遣人力運用等預算編列及政策問題。

相關爭議

  • 環保署派員出國及赴大陸計畫預算:劉建國委員質疑多項計畫不符規定,建議刪減或凍結,指出台灣環保技術領先中國,應由中國來台學習。
  • 委辦費用大幅增加:趙天麟委員質疑環保署將大量工作業務委外辦理,恐有怠惰職責、滋生弊端之虞,建議凍結。
  • 駐署人員過多:陳節如委員指出環保署有高達161位委辦案件駐署人員,形同浮增人事成本,要求刪減並逐步降低。
  • 計程車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葉津鈴委員要求環保署規劃持續辦理此項補助,以因應油價高漲。
  • 獎補助費細目不明及審查機制不嚴謹:蔡錦隆委員質疑高額補助地方環保建設的獎補助費缺乏細目說明與管控,建議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出國預算100萬元及赴大陸計畫預算203萬5,000元,認為多項計畫不符規定。
  • 質疑台灣環保技術領先中國,應由中國派員來台學習。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環保署委辦費用預算1,000萬元,質疑大幅委外辦理業務的必要性。
  • 提案要求環保署日後編列預算時應明確說明派遣人力人數及經費,並持續精簡。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環保署「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要求4年內逐步降低駐署人員至零。
  • 提案要求環保署日後編列預算時應明確說明派遣人力人數及經費,並持續精簡。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環保署「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預算,要求規劃持續辦理計程車改裝為油氣雙燃料車補助。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環保署「獎補助費」預算百分之一(4,319萬5,660元),質疑補助金額巨大卻無細目說明且審查機制不嚴謹。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2,400萬元,其餘照列。
  • 歲出部分: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減列「國內旅費」50萬元、科技發展「環境科學及技術之研究」200萬元、一般行政「統計業務—委辦費」10萬元,其餘暫保留。
  • 劉建國委員提出的2項派員出國/赴大陸預算修正案保留。
  • 通過4項決議,包括凍結委辦費用1,000萬元、凍結「一般行政」預算2,000萬元(針對駐署人員)、凍結「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十分之一(要求恢復計程車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要求日後編列預算時明確說明派遣人力人數及經費。
  • 蔡錦隆委員提出的獎補助費修正案保留。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收支部分,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入與歲出項目。
  • 討論外籍勞工仲介費用、首長特別費、關廠工人事件、勞工資訊業務、勞資爭議處理、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業、身心障礙者職訓、外國人聘僱許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整合、勞退基金監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外籍勞工仲介費用問題:林淑芬委員指出國外仲介業者超收費用,透過國內代收公司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勞委會保障外勞權益。
  • 首長特別費:趙天麟委員質疑人民對政府觀感不佳及勞委會首長滿意度低,建議刪減特別費。
  • 新莊副都心辦公大樓費用:劉建國委員質疑勞動部組織法尚未三讀通過即編列相關費用,要求凍結。
  • 關廠工人事件處理:林淑芬委員批評勞委會失職在先,不願正視責任,堅持以司法程序處理,導致工人權益受損,要求凍結「一般行政」經費。
  • 勞工資訊業務網站問題:陳節如委員指出勞委會網站資料錯誤、未更新、使用不便等問題,要求凍結預算。
  • 勞資爭議處理制度:林淑芬委員質疑勞委會補助調解人僅以和解率為指標,忽略勞工法定權益打折問題,要求凍結預算。
  • 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多位委員質疑ECFA就業基金執行率欠佳,裁撤後改列公務預算恐重蹈覆轍,要求凍結並提出實施計畫。
  • 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業與薪資:趙天麟委員指出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訓而不用、薪資過低,要求會商相關單位加強媒合、提升薪資。
  • 婦女職訓托育服務:趙天麟委員指出職訓課程未提供臨時托育服務,影響育有子女婦女參訓意願,要求提供。
  • 外國專業人員委託民間辦理業務:趙天麟委員質疑委託民間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業務成本效益,建議凍結。
  • 高雄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一市兩制:趙天麟委員指出高雄市就服機構事權不整合,造成資源浪費,要求研議移轉人力與預算。
  • 身心障礙者職訓機構無障礙環境:陳節如委員指出公私立職訓機構拒絕身心障礙者參訓或集中上課,違反權益保障法,要求清查改善。
  • 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強制出國一日:楊玉欣委員指出此規定增加外勞經濟負擔、造成失能者照護空窗期,且立法目的已不存在,要求檢討修正。
  • 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蘇清泉、蔡錦隆、楊曜委員指出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執行率未及8成,且補助案件審核不嚴,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成效,要求檢討改善。
  • 自辦與委外職前訓練就業率落差:蘇清泉委員指出職訓局自辦與委外/補助地方辦理之職訓就業率存在明顯落差,要求檢討改進。
  • 青年失業問題與職訓:蔡錦隆、楊曜委員指出青少年失業率高,職訓課程與產業需求存落差,要求建置評估機制並檢討服務內容。
  • 外籍勞工動物保護法規認知:林淑芬委員指出外籍勞工殺狗、吃狗肉事件頻傳,要求勞委會規劃配套措施強化動保法令教育。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相關規定函送司法院,請司法院依工資切結書內容為依據,不以外籍勞工簽立之本票逕為強制執行。
  • 提案全數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一般行政」經費,要求勞委會提出撤告方案,解決關廠工人事件爭議。
  • 提案全數凍結「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預算,要求勞委會將勞工法定權益指標納入補助調解人獎金項目修正辦法。
  • 提案全數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一般行政」2億6,720萬8,000元,要求勞委會主動將民事法庭尚未裁定之關廠工人案件移交行政庭。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從徵人簽約、辦理入境到後續生活輔導每一層面,規劃配套措施,強化外籍勞工認知動保法令。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所屬首長特別費三成(79萬8,600元),以顯人民觀感及撙節支出。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會商相關單位加強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業媒合、提高薪資。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提供職訓課程之臨時托育服務。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質疑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業務的成本效益。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業務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將原高雄縣轄區內就業服務站臺之人與預算研議移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整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事權。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綜合規劃」項下「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勞工之法制化方案。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補助辦訓審核機制及分配比例應朝勞工所需為基本原則,以擴大工會服務勞工之美意。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一般行政」預算,要求勞委會提供新莊副都心辦公大樓相關資料說明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勞工委員會「一般行政」預算,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撤告方案,解決關廠工人事件爭議。
  • 提案凍結勞工委員會「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之「勞工資訊業務」預算1,000萬元,要求通盤檢討網站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100萬元,要求勞委會針對勞退舊制基金承接政府釋股、經營績效衡量標準等問題提出檢討改進方案。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相關預算二十分之一,質疑其執行率欠佳,要求提出實施計畫內容之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中心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檢討改善公私立職訓機構無障礙環境及相關訓練設備。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服中心管理」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清查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無障礙環境並提出改善作法。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針對新增預算提出各項績效指標以及預算明細表,以利國會監督。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工委員會「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之「勞工資訊業務」預算1,000萬元,要求通盤檢討網站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訓中心管理」預算二十分之一,要求完成改善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無障礙環境及相關訓練設備。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服中心管理」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清查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無障礙環境並提出改善作法。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預算二十分之一,質疑執行率欠佳。
  • 提案凍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綜合規劃─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業務費二十分之一,質疑勞動力發展國際論壇效益不明。
  • 提案凍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業務」預算100萬元,要求檢討委外代操績效欠佳原因,策訂防弊措施,並研擬調降委外代操金額比例。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加強學生在學階段職業接軌訓練」提出具體計畫方案之說明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研議與民間人力銀行合作,整合身心障礙者求才資訊,擴充就業媒合資料庫。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應會商相關單位,擴大「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適用範圍,強化國內照護人員工作環境,提升留用成效。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參考其他國家作法,研議檢討新舊外勞工作交接期間規定,並於6個月內提交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外勞聘僱期滿是否須出境一日重行考量原規定之立法目的,並於3個月內提交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通盤檢討附表五「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表列規範,並會同衛生福利部研議調整第10項及第11項內容。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通盤檢討現行申請外籍幫傭之點數規定,研議建構彈性申請機制之可行性。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檢討改善公益彩券回饋金之運用,切實發揮功能,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成效。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檢討改進職訓課程執行並加強管考,提升辦訓成效,促進失業勞工就業。
  • 提案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交由勞工委員會進行後續追蹤統計技能檢定合格者實際就業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職業訓練局及所屬規費收入9,191萬2,000元照列。
  • 通過1項決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個月內將相關規定函送司法院,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 歲出部分: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減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萬元、勞工保險業務50萬元、勞資關係業務237萬6,000元、勞動條件業務50萬元、勞工福利業務30萬元、技能檢定業務35萬3,000元,共計減列422萬9,000元。
  • 趙天麟委員、劉建國委員提出的勞工委員會「一般行政」預算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林淑芬委員、陳節如委員提出的勞工委員會「一般行政」經費全數凍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陳節如委員提出的勞工委員會「勞工資訊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林淑芬委員提出的勞工委員會「健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預算全數凍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職業訓練局及所屬預算減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萬元、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20萬元、職業訓練業務115萬元、職訓中心管理500萬元、就服中心管理100萬元,共計減列795萬元。
  • 通過45項決議,其中多項關於貿易自由化就業協助、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婦女職訓、外國人聘僱許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身心障礙者職訓、外勞聘僱期滿規定、職訓成效、外勞動保法令認知等預算凍結或要求提出報告。
  • 林淑芬委員提出的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一般行政」預算全數凍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預算減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0萬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200萬元、一般建築及設備「其他設備」50萬元,共計減列330萬元。
  •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預算照列。
  • 通過4項決議,針對勞退基金監理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要求提出檢討改進方案或報告。
  • 林淑芬委員提出的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一般行政」預算全數凍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沈署長世宏、內政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等單位首長就「一、從日月光水污染事件、清境違建案及電鍍廠排放廢水案,臺灣山海環境正面臨嚴峻考驗,請主管機關報告後續處置情形及就其主管法律檢視應修之處;二、廢污水排放造成農田與地面水體污染,請主管機關就水污染防治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分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徵收及運用、業者污染整治的責任及如何落實與費用分擔」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就日月光水污染、清境違建及電鍍廠廢水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報告。
  • 討論水污染防治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分界、整治基金運用、業者污染整治責任及如何落實等議題。
  • 檢討現行法律應修正之處,以提升環境執法嚇阻效果。

相關爭議

  • 環保署對日月光事件的態度:蔡錦隆、蘇清泉委員質疑環保署與高雄市環保局在日月光事件處理上步調不一,質疑高雄市環保局「養案」及行政怠惰。
  • 日月光違規行為的認定:委員質疑環保署沈署長對日月光「偷排廢水」的說法有所澄清,認為是「故障不報備」而非「偷埋暗管」,引發委員不滿。
  • 水污染防治法罰則過輕:王育敏、陳節如委員指出水污法罰鍰上限過低,無法有效嚇阻不法業者,且刑罰規定不夠明確。
  • 稽查不力與行政懈怠:多位委員批評中央與地方環保稽查人員存在「視而不見、督而不導」的積習,未能有效防範重大污染事件,導致環境嚴重受損。
  • 非法工廠污染問題:李桐豪委員指出全國大量未登記工廠可能造成污染,質疑跨部會整合處理不足。
  • 重金屬污染總量管制:林淑芬委員質疑環保署不願訂定重金屬污染總量管制標準,認為這是解決農地與水體污染的關鍵。

立法委員發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沈署長與高雄市環保局陳局長在日月光事件處理上態度丕變,質疑高雄市環保局「養案」及行政怠惰。
  • 指出日月光高雄廠3年來違規紀錄繁多,質疑為何拖延至「看見台灣」影片曝光後才勒令停工。
  • 主張政府應重罰偷排污染者,但法令須有一致性,不應因影片曝光而突然改變作為。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沈署長在日月光事件中態度丕變,要求說明10月1日事件為何拖延至12月才爆發。
  • 要求檢調單位應徹底查清日月光事件是否存在內幕或暗盤。
  • 主張環保署與地方環保局應步調一致,SOP應嚴格執行,不應只採樣就走。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支持環保署與地方政府共同整頓過去稽查不力的問題,並支持對不法行為進行調查。
  • 要求環保署沈署長再次確認是否支持高雄市政府勒令日月光K7廠停工的決定。
  • 質疑行政院院會針對日月光事件提出臨時動議,要求高雄市政府另做妥適裁處,與沈署長「一次違規就停工」的說法相悖。
  • 要求環保署督促高雄市環保局,在後續污染整治、責任追究方面,公開透明資訊並讓地方環保團體參與。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上限應提高至3,000萬元,並將埋設暗管、惡意繞流等行為入法,加重罰鍰至500萬元。
  • 建議將規避查緝行為的罰鍰提高至100萬元,以增加嚇阻效果。
  • 要求環保署強化平日深度稽查,運用無人航空器、3D雷達等高科技工具輔助,並將此次日月光事件作為稽查改進參考案例。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廠商加水稀釋廢水是否符合規定,強調其為錯誤行為。
  • 指出個別廠排放水質雖合乎標準,但匯流後可能造成河川水質超標,要求環保署加強總量管制。
  • 質疑水污法針對家戶和畜牧污水部分遲未有罰款,要求環保署應先從工業污水做起。
  • 主張整頓河川的費用應由污染廠商負擔,而非人民納稅錢。
  • 建議修法將刑罰納入水污法,以嚇阻不法業者。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儘速成立環資部,以從上游到下游整體解決環境問題,並提供足夠的人力與經費。
  • 質疑日月光事件中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延宕,要求政風調查行政人員是否行政懈怠或「養案」。
  • 指出彰化電鍍工廠污染問題與高雄模式類似,質疑未來環保署如何有效管制中下游污染源。
  • 強調應將大統長基事件視為食安分水嶺,日月光事件視為水污染分水嶺,未來應依法辦事,不應拖延。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質疑日月光不當利得1.1億元的計算方式,並認為其抽取地下水稀釋廢水行為最可惡。
  • 指出許多企業主引地下水沖淡廢液是普遍現象,要求環保署加強取締並勒令停工。
  • 要求環保署加強重金屬檢測頻率,特別是針對土壤污染區塊。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對上市公司評鑑應納入環保議題,以保護投資大眾利益。
  • 建議環保領域評鑑指標應包含定期檢驗、裁罰紀錄、改善狀況、環保投資金額、產品綠色程度及污染物排放量等。
  • 主張環保與經濟發展應齊頭並行,透過公平競爭環境促使廠商主動守法。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花蓮中華紙漿長期污染問題,質疑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環保議題上的分工與處理成效。
  • 強調全國存在大量未登記工廠造成的系統性污染問題,要求行政院組成跨部會團隊進行全面規劃。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主張環保法規罰鍰應提高,並引入貸與人責任制度,讓銀行對污染環境的事業負連帶責任。
  • 質疑許多縣市環保局對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的疑似污染事件處罰數目掛零,要求環保署改正此制度。
  • 建議環保署改採強制公開制度,要求所有事業排放廢棄物資料強制公開,以降低查核成本。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世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坦承環保稽查過去存在「視而不見、督而不導」的積習,導致「養案」情況,但已從3、4年前開始調整作法。
  • 表示日月光K7廠被勒令停工是因廢水排放設備故障且未報備,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規定,高雄市政府的停工決定應予支持。
  • 支持提高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上限至3,000萬元,並建議修法將不法利得與懲罰性罰鍰併計。
  • 贊同將暗管偷排、稀釋或故障不報備等惡意行為直接入法,並提高規避查緝的罰鍰。
  • 承諾將強化平日深度稽查,編寫操作訓練手冊,並運用無人航空器、3D雷達等科技工具輔助。
  • 解釋水污法與土污法的分界,水污法為源頭管制,土污法針對已污染部分進行整治並追究責任。
  • 說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的徵收對象與運用方向,強調整治費用應由污染行為人負責。
  • 表示環保署一直支持公開、透明、參與的原則,將督促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公開資訊並讓環保團體參與。
  • 表示金管會將環保列為上市公司評鑑項目是很好的方向,有助於資訊透明化和環保工作推動。
  • 說明環保署在花蓮中華紙漿水污問題上已指示督察大隊進行深度稽查。
  • 表示日月光桃園廠在高雄廠案後也已要求地方與督察大隊進行稽查。
  • 承諾水污基金將於明年起優先針對工業徵收,並將重金屬納入總量管制調查範圍。
  • 承諾將把危險犯刑責概念納入水污法修正草案中。
  • 解釋重金屬總量管制需要先進行調查,待放流水標準無法達到效果時再實施。

童健飛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

  • 報告清境地區災害潛勢分析結果,劃分「優先處理區」及「加強保育區」,並將實地會勘確認旅宿業確切位置。
  • 說明南投縣政府已公告清境地區既存違章建築劃分日期為101年1月1日,新違建將強制拆除,既存違建影響公共安全者限期拆除。
  • 表示本部將協助南投縣政府辦理合法建築登記民宿的安全檢查,並提具防災避災措施。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報告日月光污染事件後,加工出口區已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改善建議,並將委請專業單位加強輔導。
  • 報告彰化電鍍廠廢水案後,工業局已邀請技術專家訪視,並與彰化縣政府合作輔導電鍍業者遷至彰濱工業區。
  • 表示經濟部將建立法制檢討機制,修正相關辦法,對於公司違反環保法令情節重大者,將限制其申請政府補助與租稅獎勵。

胡興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報告農委會已建立2,294個點進行農業用水水質監控,並在彰化地區建置自動監控系統。
  • 說明農委會已訂定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管制搭排或利用渠道排水,並監控農地污染。
  • 表示若農作物遭受污染,將禁止銷毀並由環保單位補償,停耕農地每公頃每期補償45,000元。
  • 報告高雄日月光事件後已停止後勁溪水利用,並對公糧、民糧進行檢測,結果符合標準。
  • 報告彰化電鍍廠部分已停止灌溉用水,除已停耕區域外未發現異常,並配合司法單位採樣送檢。

張敬昌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處長

  • 說明目前農業用水水質檢測頻率為每2個月一次,重金屬檢測已改為每1個月一次。
  • 表示會努力縮短檢測時間與增加次數,並對嚴重污染或可能污染地區優先處理。

陳椒華 嘉南藥理大學食品科技系副教授

  • 指出日月光K7廠排放管未申請許可,偷排是確定的事實。
  • 建議未來污染防治計畫應納入環保團體代表參與。
  • 主張應儘速依水污法訂定污染總量管制水體,並加強對河川重金屬檢測頻率至至少1週1次且結果公開上網。

蔡卉荀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 建議環保署研究建立舉證責任反轉制度,讓廠商必須證明污染不是其造成,否則需負賠償責任。

蔡鴻德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

  • 解釋高雄市日月光事件中進場檢查經費由土污基金撥付,若經費不足環保署可提供協助。
  • 說明彰化電鍍廠案是因發現土壤污染,檢察官介入追查污染源,並鎖定10家工廠。

陳咸亨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離島推動生質能的必要性,因3個離島每年2萬8,000噸垃圾運回本島焚化不環保,將積極推動在地資源化處理。
  • 表示離島生質能源中心工程已在進行,第一期細分類部分已發包。
  • 承諾將與澎湖縣政府全力溝通居民,推動在地資源化計畫。

吳天基 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 承諾針對各縣市垃圾車汰換需求召開公聽會,徵詢意見。
  • 說明103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更新垃圾清運車輛的7,840萬元補助款,不含台北市,涵蓋其他直轄市及離島偏鄉。
  • 解釋焚化廠底渣再利用管理措施,包括三級品管要求,中央、地方及再利用機構各負其責。
  • 表示正在檢討TCLP溶出試驗的調整,將以科學態度研究檢測方法。
  • 說明環保署正在修正「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14項混合廢五金廢料的認定合理化,但修法不代表立即開放進口,能否進口仍需依輸出入管理辦法。

許永興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

  • 承諾將遵照委員指示,針對11條重點河川,將重金屬納入總量管制調查及檢測範圍。
  • 說明水污染總量管制辦法已頒訂,地方政府可依據規劃,環保署將協助。
  • 表示水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將納入「危險犯」概念。
  • 說明水庫水質優養化指數呈穩定改善趨勢,但水庫集水區水土保持仍需加強。
  • 說明沼氣生質能中心在中國已推動十多年,有成功經驗可供台灣借鏡,特別是在沼氣純化成天然氣方面。

葉俊宏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

  • 解釋自由經濟示範特區條例草案中「平行作業方式」辦理環評,是指環評與土地計畫變更可同時審查,但開發仍需待環評結論通過。
  • 說明環保署曾將農路免環評納入預告版本是尊重農委會建議,但因各界反對已移除。
  • 說明環保署對顧問公司評鑑無法律強制力,但會將評鑑結果公開,並曾因中科四期案移送檢調。

謝燕儒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 說明兩岸大氣保護交流會議有助於我國產業將環保技術帶入中國,並促進兩岸環保協議簽署。
  • 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修正案已於今日下午進行公聽研商會,將儘速送行政院。
  • 承諾將於半年內檢討研析焚化廠安裝戴奧辛長時間連續採樣設備儀器之可行性,並擬定執行方案。

翁震炘 農委會農糧署組長

  • 說明農委會每次農作物監測中,只要發現異常狀況,均已通報環保單位。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一、二(環保署、勞委會預算)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徐少萍、楊曜、鄭汝芬、李昆澤、林淑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一,修正為「對全國中央主管所有受污染河川,環保署應提出整治目標期程,且訂定整治目標值應至少在丙級水體,另公開相關資訊之完整性,包括水質監測資訊整合、目標衡量質等,並每隔3個月將相關整治報告送本院衛環委員會備查」。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楊曜委員提案第16案減列30萬元,第21案減列50萬元,第23案減列5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32案(垃圾車補助與離島生質能源中心)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18案(民意調查費用)減列4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35案(底渣再利用管理)凍結5,000萬元,且主決議修正為「將總量納入管制參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25案(環評程序公共參與)凍結十分之一。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24、26案(環評功能不彰)凍結十分之一。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31案(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環保建設)凍結五分之一。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20案減列10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22案減列1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38案減列500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第39案減列20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37案、35案、36案(底渣再利用與禁用PVC)併案處理,凍結二分之一。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1項,第15案有主決議通過,要求環評監督委員會或小組組成採1/3居民、1/3學者專家、1/3機關代表,並邀請監督委員會推派代表與會說明監督情形。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4目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第48案減列3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4目,第43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妥善運用及管理臨時人員,總預算數不得增加,並採遇缺不補方式辦理。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4目,第45案(兩岸大氣保護交流會議)保留,要求環保署提供書面報告及溝通。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4目,第19案及第47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針對兩岸環保合作協議主要內容簽署前向衛環委員會報告,並檢討研析焚化廠安裝戴奧辛長時間連續採樣設備儀器可行性。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4目,第41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評估電動車減量效益、研訂推動期程目標,並結合地方政府推動三級防制區污染物削減工作。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4目,第40案及第41案併案,凍結100萬元,指定在空氣污染項目。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4目,第46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儘速進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2條修正,刪除「會同經濟部」規定,並於本會期結束前將修正草案提送行政院。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水質保護,第50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針對水體受損嚴重污染河段控管重金屬排放,並選定優先河段調查重金屬總量,加強管制。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53案與第54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55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協調相關機關針對減緩水庫優養化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與措施。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56案凍結5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58案(考察中國畜牧廢水技術)保留,要求環保署於1週內提供報告。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52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針對彰濱工業區地下水污染及台灣鋼聯公司週邊土壤戴奧辛含量提出報告。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60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逐步下修事業廢水自動監測門檻,並儘速檢討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62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有效防治措施,包括自動監測設施設置、運用科學性工具稽查及水污染防治法修正等。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61案凍結300萬元,並要求召開廢水管制總體檢公聽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63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於2個月內提出計畫執行說明與成效檢討。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64案與第65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凍結10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66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2個月內提出執行說明及成效檢討。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5目,第59案提案人不在場,第67案提案委員不在場。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6目廢棄物管理,第68案凍結五分之一。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6目,第70案及第71案保留。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6目,第74案凍結五分之一。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6目,第73案及第75案撤案。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6目,第76案及第77案各凍結100萬元。
  • 環保署主管預算第22款第6目,第69案、72案、78案、79案、80案、81案、82案、83案、84案、85案、86案、87案、88案保留,擇期再審。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601
卷/期/冊
103/6/1
發布日期
2014-01-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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