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聚焦印刷、出版、攝影與包裝產業衝擊與開放爭議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02
立法院八個委員會舉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第14場公聽會,主要討論攝影、包裝、印刷及展覽服務業的開放議題。會議中,政府官員闡述協議對台灣經濟發展的利益、就業機會的創造及配套措施,而民間團體、學者及業界代表則就協議的黑箱程序、對中小企業的衝擊、言論自由的影響、以及兩岸開放條件的不對等性提出諸多質疑與反對意見,部分產業代表則表達支持與期待。會議最終要求行政部門就多項爭議點提出書面說明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第十四場) (含攝影、包裝、印刷、展覽服務業討論)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攝影、包裝、印刷及其輔助服務業、以及展覽服務業的開放條款進行討論與影響評估。
- 核心議題涵蓋協議的簽署程序透明度、對台灣產業及就業的衝擊、兩岸開放條件的對等性、以及對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潛在影響。
相關爭議
- **程序正義與國會監督**:公民團體與學者質疑協議簽署過程黑箱作業、政府行政效率不彰,且缺乏明確的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導致國會審查效力受限;政府則強調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立法院決議辦理,並尊重國會審查。
- **開放條件不對等**:多位學者及業者指出,中國對台灣開放的項目與股權比例多有管制或限制,而台灣對中國的開放則趨於全面,特別是在印刷與出版相關領域,造成實質上的不對等競爭。
- **對中小企業及就業的衝擊**:部分民間團體與學者擔憂,中國挾其龐大國營資本進入台灣市場,將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相關產業造成低價競爭、壟斷及就業流失;政府則回應陸資來台能創造就業,並有配套輔導措施。
- **印刷與出版業的劃分與文化影響**:業界及學者爭論印刷與出版業不可切割,開放印刷可能導致中國資本間接影響台灣出版內容與言論自由;政府則堅稱出版業未開放,且對陸資印刷業設有投資限制及審查機制。
- **協議效益評估與「WTO Plus」爭議**:政府宣稱協議對台灣利大於弊,並為台灣爭取到優於WTO的「WTO Plus」待遇;批評者則認為效益數據被誇大,且中國的「WTO Plus」實質上仍不如台灣對WTO的開放程度,誤導民眾。
- **中資滲透與國家安全**:公民團體擔憂陸資透過人頭或迂迴方式滲透台灣產業,影響國家安全與主權;政府則表示現行法規已對陸資設有嚴謹管理機制,並有撤銷投資的案例。
- **行政救濟與司法保障**:學者質疑中國大陸行政救濟程序存在「立案難、判決難、執行難」問題,台灣業者赴陸投資缺乏實質司法保障;陸委會則表示會盡力為台商爭取權益,但在其現有機制下仍需努力。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主任委員 陸委會
- 服貿協議是《ECFA》後續協議,有助台灣營造商機、吸引投資、創造就業,並加速與他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 協議不開放大陸人民來台工作及投資移民,未來陸資來台待遇及開放速度仍操之在我,沒有時程表。
- 印刷服務業列有投資現有事業及持股比例限制,不涉及出版業,對國內產業無明顯衝擊。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已納入國會監督精神,對涉及法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送立法院審議,其餘送備查。
- 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審查程序,即使法律未明確規定,可透過解釋或先例形成可接受的運作情況。
- 針對黃國昌教授質疑的審議程序問題,行政機關認為服貿協議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之適用,但本次未採90天自動生效模式是因朝野決議逐條審議、表決,並經公聽會後才進入審議程序,行政部門對此表示尊重。
- 理解黃國昌教授對大陸司法獨立的憤怒,但行政部門仍須盡力為台灣民眾爭取權益及保障措施,並在其現有機制下爭取最大努力。
林中森 董事長 海峽交流基金會
- 協議簽署依政府授權,經各服務業主管機關與產業界溝通,以「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進行專業評估。
- 協議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或移民,陸資來台仍須依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規定經聯合審查,政府仍掌控主導權。
- 台灣服務業具競爭優勢,協議有助於台灣業者搶佔大陸市場先機,提升台灣經濟發展與創造就業機會。
- 協議文本絕非照陸方提出照單全收,是業務單位歷經十幾次談判折衷修正達成。
- 出版業未開放,印刷業來台只能投資參股,不能獨立經營且不超過50%股權,不會有陸資低價承攬導致台灣業者無法生存的問題。
卓士昭 次長 經濟部
- 《公司營業項目代碼對照表》已整理完畢,將於會議當天中午送交立法院。
- 協議開放印刷業是為讓台灣業者進入大陸市場,考量衝擊設有投資現有事業且持股不逾50%的條件,並建立溝通平台利於未來爭取更大開放。
- 陸方在印刷業開放內容優於其對WTO或FTA承諾,接近其對香港開放程度,包括簡化圖書進口審查、降低註冊資本額、開放獨資從事印前工作等。
- 政府對陸資投資設有「嚴審五原則」(逐案審、查資格、設門檻、禁出版、打壟斷)及「升級三措施」(技術、市場拓展、資金協助)為印刷業把關。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有完整嚴謹管理機制,且受國會監督,無另訂《中資來台投資條例》必要。
- 陸資來台投資案已核准445件,陸籍幹部239人,僱用台灣本地員工7,007人,有助提升經濟和就業。
- 「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因陸方無此行業及主管機關,故未承諾對等開放,但陸方初步回應台灣廠商可前往投資。
- 服貿協議對大、中、小企業皆有利,許多成功案例證明中小企業可藉此開拓大陸市場。
- 兩岸服貿協議為WTO架構下洽簽的區域貿易協定,旨在排除最惠國待遇,讓台灣業者享有中國的「WTO Plus」待遇。
-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對照表》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歸類為「理貨包裝業」會再檢討;「空中纜車運輸服務業」對應項目也將考慮加註限制。
郝鳳鳴 副主任委員 勞委會
- 服貿協議不涉及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就業,不開放專業證照承認及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工作。
- 陸資來台雖帶來少數投資人及白領管理人員,但有助創造國內就業機會,整體正面效益大於負面。
- 政府對陸資來台投資已建立事前許可及事後管理機制,並可依協議第8條緊急情況磋商機制降低對勞工就業影響。
- 勞委會已規劃《服務業人才技能推升計畫》,並擴大《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至微型企業主及自營作業者。
- 針對攝影、包裝、印刷、展覽服務業已辦理多班次職業訓練,提升勞工技能。
李應平 次長 文化部
- 服貿協議未開放文化部主管的出版業,但理解出版產業對開放其上下游產業的疑慮,已積極研擬因應措施。
- 文化部將透過事前嚴格把關(親自參與投審會,嚴格審理,限制陸資僅投資現有印刷業且不得兼營出版業,禁止寡占壟斷或影響國安者)與事後加強稽核(若陸資印刷業兼營出版或壟斷,將請經濟部裁罰或廢止許可)保障出版業權益。
- 過去已有拒絕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等4個陸資申請案例,證明把關機制有效。
- 與經濟部合作協助印刷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透過技術輔導、美學加值、數位服務及人才培育,並設置印刷展區推廣國際市場。
- 正與陸委會合作,希望將兩岸出版議題提升至兩會層級協商,爭取中國大陸對出版和發行的進一步開放。
- 文化部在投審會開會時採共識決,不會因只有一票而無法把關。
- 針對散播言論或拒絕印刷等行為,政府可援引《大陸地區出版品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處理。
涂建國 理事長 臺灣活動發展協會
- 會展產業是國際性事業,所有會展業者都贊成開放,認為可帶來商務人潮、帶動製造業技術交流、促進城市發展與人才培育。
- 台灣會展業發展比中國大陸成熟,開放後可與國際會展集團合作,創造更多新興會展,競爭力不會受威脅,反而是重大機會和提升。
- 中國大陸開放會展市場對台灣業者是很好的機會,有助於台灣會展業者走向世界。
王孝成 發言人 公民覺醒聯盟
- 批評政府官員在公聽會上內容重複、行政效率低落,且報告製作有瑕疵,例如未列文獻資料。
- 認為服貿協議簽署及評估過程有重大瑕疵,未充分諮詢或聽取反對聲音,且未考慮兩岸特殊關係及公平競爭原則。
- 政府錯誤解讀公民團體立場,公民團體反對的是政府違反民主程序的黑箱作業,而非反對開放競爭。
- 貿易談判不應只看經濟成長數字,更應關心對國內主權、人權的多重影響,應採取「WTO+」途徑,考慮法規協調與國家安全。
- 質疑經濟部保密是國際慣例的說法,認為政府採取雙重標準。
- 引述資深媒體人爆料,稱服貿協議文本為中方所提,我方談判代表一字未改,要求官員查證並公開會議紀錄。
洪美華 社長 新自然主義出版社
- 協議內容涉及憲法層次變動,應在立法院逐條審查,而非僅備查。
- 批評中國市場需靠特許經營,對台灣業者不公平,開放市場給中國是「緣木求魚」的惡夢。
- 擔憂中國國營企業來台將採「養、套、殺」策略,最終壟斷市場並影響言論自由。
- 認為政府應要求中國市場透明化、自由化,而非個別產業開放。
- 質疑政府對產業的親近與瞭解不足,接觸對象多為熟悉或願意拜訪政府者,忽略中小企業心聲。
閻鴻亞 導演
- 質疑經濟部報告中「陸資來台可能性不高」的說法,若如此為何要開放印刷業。
- 批評政府以「釋放自由化與國際化訊息」作為開放理由是荒謬的。
- 強調兩岸貿易不可能只談經濟不談政治,擔憂中國的政治侵略意圖,將台灣經濟傾斜倚賴中國。
- 擔憂中國政府主導的削價競爭將打垮台灣產業,並導致出版業言論自我審查。
- 質疑政府事後輔導救濟的成效,認為應事前擬定配套措施。
- 批評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全聯會的代表性及其力挺服貿協議的立場,認為是「騙局」。
朱浩 副所長 商業發展研究院
- 從攝影服務業來看,協議對我國相對有利,陸方開放我業者獨資經營,而我方僅開放特定條件讓大陸從業人員來台。
- 台灣攝影服務業市場競爭激烈,陸資來台投資機率不大,且台灣業者具競爭優勢,已跨足多角化經營。
- 獨資經營條件可減少股權併吞問題,保障業者權益。
- 時間對台灣不利,港澳《CEPA》已生效,中韓FTA也將生效,台灣應儘速通過服貿協議以搶佔先機。
- 攝影服務業消費者在婚紗攝影方面不考慮價格,且台灣消費者不會給陸方業者拍婚紗,競爭影響不大。
- 贊成以WTO規範處理,但台灣對大陸有特殊限制,應思考保護期限,透過開放促進發展。
黃義盛 名譽理事長 中華印刷科技學會
- 印刷業者不全然反對服貿,但對協議內容感到非常失望,認為談判單位不了解印刷產業鏈,印刷業似乎是被「送出去」的。
- 中國大陸早在2000年已開放台灣廠商赴陸投資印刷,服貿協議並無新增實質開放,反而是把陸資帶進台灣。
- 批評文化部認為引入大陸資金能提升台灣印刷品質是「胡說八道」,不符現實。
- 印刷與出版是「連體嬰」,但本次出版業未開放,且政府不了解中國大陸對出版印刷的管制性行業特性(如准印證、秘密載體證)。
- 質疑政府對陸資「嚴審和管制」措施的執行能力,擔憂陸資控制意識形態、削價競爭。
- 認為政府官員言論傲慢,帶有恐嚇意味,不符合民主社會精神。
- 建議應進一步爭取中國對出版和印刷的開放,不談就沒有機會。
周馥儀 執行長 賴和基金會
- 質疑政府以GDP思維應對全球化競爭,擔憂犧牲台灣軟實力。
- 批評政府給業者「進軍中國市場」的甜頭,卻忽略台灣可直接進入國際市場。
- 擔憂中國官方主導的特許事業性質,以及中國印刷業進入台灣後可能挾持文化精神與思想。
- 認為服貿協議對產業損害多於利益,不應犧牲台灣400萬人生計和文化發展。
- 強調印刷業涉及文化生存與國民精神思想塑造,不只是一個產業,並曾是戒嚴時期言論自由的捍衛者。
- 批評文化部對協議的文化影響評估粗糙簡略,對未來文化發展「無感」。
- 指出文化部未主張「文化例外」原則,擔憂中資掌握印刷將散播其言論,影響台灣民主價值。
- 質疑文化部在投審會僅有1/18投票權,如何有效把關陸資。
蔣為文 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
- 以戒嚴時期黨外雜誌、本土語文出版品難以發行等親身經歷,強調台灣言論自由得來不易,擔憂服貿協議開放後,將影響出版自由。
- 認為印刷與出版是一體,不能切割,涉及政治因素,台灣應警惕中國大陸透過分散投資方式影響台灣出版市場。
- 指出台灣印刷業多為中小型企業,易被陸資收購或影響。
- 質疑為何台灣不加強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協議,反而獨獨與中國簽署服貿協議,建議應以WTO架構進行雙邊交流即可。
劉虹風 小姐 小小書房
- 中國大陸對台灣圖書進口管制嚴格,審批制度繁瑣,且出版自由受國營機構嚴格掌控,台灣業者進入中國市場困難。
- 質疑協議中「對等開放」的說法,認為台灣對印刷、批發零售全部開放,而中國嚴格管制出版,實質意義不大。
- 擔憂陸資進入印刷業後,台灣無法有效管制其出版行為,且高資本額限制將鼓勵財團化,衝擊台灣多元文化生態。
- 指出中國電商平台透過削價競爭,可能導致圖書市場壟斷。
- 認為台灣出版業不害怕開放,但與中國談判應更小心,不應不對等開放。
張天立 創辦人 讀冊生活網路書店
- 認為服貿協議對特定行業有利,但對大多數行業(如印刷、出版、美髮)不利,質疑是否能犧牲部分產業成就其他產業。
- 擔憂協議對中小企業不利,而大陸多為國營企業,將衝擊台灣中小企業就業人口。
- 指出大陸對出版印刷產業管制嚴格,對台灣出版業「百害而無一利」,且涉及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問題。
- 建議政府應將出版印刷等敏感產業制度化管理或乾脆不開放,以避免爭議。
- 質疑協議中「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大陸未對等開放,對網路產業影響甚大。
- 希望政府能聽到業者實質困難,對服貿協議做重大修正,讓台灣人民業者真正獲益。
楊克齊 理事長 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
- 出版業面臨閱讀習慣改變及不景氣的嚴峻挑戰,需要更大的市場才能生存。
- 期待中國大陸成為富而好禮的國家,打造華文閱讀共同市場是雙贏策略。
- 代表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堅定支持兩岸服貿協議早日簽訂,認為出版業不是只有一種反對聲音,也有期待協議通過的同業。
陳慶文 秘書長 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
- 服貿協議目的為促進貿易順暢、減低障礙、深化合作,最終讓人民獲益。
- 協議未觸及出版項目,但大陸承諾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建立綠色通道,是對台灣出版品出口的利多措施。
- 台灣出版業在人才、企劃創新、研發、軟實力上優於大陸,大陸市場是台灣產業複製營運模式、擴大文創產業佈局的契機。
- 認為出版產業應正面看待問題,透過溝通交流取得突破與進展,例如綠色通道是歷年溝通的成果。
- 指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早於98年已開放書籍批發零售業,當時並無反對聲音,不應將印刷、出版、發行、零售綁在一起無限討論。
宋政坤 秘書長 中華民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 在全球貿易自由化趨勢下,台灣「退無可退,唯有進擊」,不應做「失敗主義者」,畏懼中國大陸。
- 出版業的關鍵在於軟實力如何向外進擊,而非防守,應有新的觀念與因應對策。
- 政府制定政策應公平考慮各種「假設」,不能只受意識形態左右。
- 產業發展與國家安全不應混為一談,若涉及國安,應由陸委會或國安會專責處理。
- 台灣出版業在戒嚴時期都能發展出百花齊放局面,現在不應如此脆弱,應有信心面對競爭。
- 出版業應從台灣整體產業生存發展角度看問題,若犧牲出版業能成就其他產業,出版業也會忍痛配合。
- 鼓勵本土出版,爭取簡化審批時間,有助台灣本土出版茁壯成長。
- 期待成熟的中國政策,區分「北京因素」與「中國因素」,在不一致中尋找生存機會。
- 應大膽想像、謹慎施行,規劃「開放下如何有效管理」的大戰略,打破互不往來的僵局。
陳本源 理事長 中華民國出版協會
-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特殊性在於與中國大陸國營企業而非民營企業打交道,台灣民營企業面臨不對等競爭。
- 大陸對出版業管制嚴格,台灣無出版法規,管制機制不同。
- 擔憂陸資透過人頭或股權轉讓等技巧,即使持股未過半也能實質控制台灣印刷企業。
- 認為印刷、出版是小行業,資本額低,易被陸資收購。
- 建議政府應重新談判,將出版、印刷、批發、零售全面開放,並作為人民後盾,向大陸說明台灣民意反對。
- 指出大陸國營企業資金雄厚,可透過低價傾銷等方式影響台灣市場。
王祿旺 理事長 中國印刷學會
- 談判是「抓大放小」、「開高走低」,不可能一方全贏或全輸,必然有犧牲與獲利,應著眼於整體利益。
- 兩岸服貿談判是必然需求,台灣近40%出口到大陸,經濟命脈與大陸緊密相關,不能放棄。
- 「對等」難以精確定義,不同行業、產業難以完全對等,不應因此阻礙談判。
- 台灣印刷業產值遠小於大陸,但「赤腳的不怕穿鞋的」,台灣業者反應快、規模小,有信心面對競爭。
- 政府已提供輔導、市場拓展、低利貸款等措施協助印刷業,將危機轉為轉機。
- 呼籲不應畏縮不前,應自立自強,敢於面對挑戰,相信成功在努力中。
陳政雄 總經理 興台彩色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印刷業支持服貿協議,認為台灣經濟以貿易立國,協議有助於帶動兩岸經濟貿易,促使台灣在FTA架構下發展,帶動外銷成長。
- 台灣印刷業高度發展、開放且具競爭力,品質、產能及應用發展快速,對外銷仍有很大盼望。
- 政府持續協助印刷業發展,透過印刷工業研究中心及各公會進行人員培訓、市場開發、設備引進等,並提供補助與策略會議指導。
- 印刷業面臨電子書、數位傳媒衝擊,需重新擬訂因應策略,發展文化創意、科技應用,追求少量、個性化服務及數位變革。
- 印刷業團體同心協力,提出《印刷白皮書》指引發展方向,相信兩岸市場開放互蒙其利。
游文相 理事長 臺灣全球運籌發展協會
- 包裝服務業屬於物流產業的非核心項目,是高度在地化服務,開放大陸投資雖可活絡市場,但台灣業者已在大陸投資多年。
- 台灣包裝市場規模不大,需注入活水,開放對業者影響不大,且台灣國際物流業國際化程度深,具競爭優勢。
- 正面效益包括開拓新客戶,陸資來台需引進新貨品、投資倉庫、聘用台灣勞工,可提升台灣包裝產業市場規模。
- 協議只允許投資人或專業人士來台,不開放勞工,包裝服務業來台需聘僱台灣勞工,不會危及就業率。
- 台灣包裝技術優良、彈性人力高,與上游廠商契合度強,不易被陸商取代。
蔡月桃 董事長 榮星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包裝服務業雖屬傳統產業,但在供應鏈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產品的「門面」。
- 台灣包裝產業先進,供應鏈完整,服務水平高,技術、設備及管理已邁向國際。
- 支持服務貿易的公平機制,台灣業者想出國發展,相對也要開放讓別人來交流。
- 政府提供多樣資源與資金,積極協助傳統產業升級與創新研發,讓中小企業更有能量。
- 認為競爭能讓企業不斷茁壯,最大的競爭對手是自己,期望政府制定公平機制讓百姓安居樂業。
杜媽政 先生 展覽服務業老闆
- 基層業者對服貿協議內容不了解,感到人心惶惶,希望政府能讓協議內容透明化。
- 質疑政府開放後,中國業者可以展覽或販售哪些商品,以及台灣業者可以到大陸哪些省份做生意。
- 希望政府官員能到基層了解業者心聲,整合意見,並廣泛宣導協議內容。
馮光遠 先生 作家
- 從寫作者和文化人角度看出版,更重視故事大綱與價值觀念,而非僅商業利潤。
- 批評文化部報告內容空泛,未提及中資介入台灣通路對作者的影響,且報告前後矛盾,邏輯不連貫。
- 質疑政府因應貿易自由化方案980億元輔導經費的透明度,擔憂重演「夢想家」案的不透明情況。
- 引用龍應台2006年給胡錦濤的公開信,強調言論箝制與價值認同的重要性,諷刺政府在面對中國時的立場轉變。
- 呼籲台灣社會應警覺中共的威脅,不應將兩岸關係僅視為經濟議題,忽略其對國防、台灣主體性的影響。
廖修武 研究生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 作為消費者,認為對出版品的消費量減少,資訊主要來自網路,出版業影響力式微。
- 認為中國因素介入出版業導致言論管制的擔憂是「多慮了」,因為消費者在買方市場中擁有絕對主權,可自由選擇言論。
- 認為網路已成為出版業的替代品,中國透過出版業影響台灣言論市場的情況難以發生。
張錦華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
- 回應學生觀點,指出網路內容多源自大眾媒體,出版業仍具影響力,且國家文化政策與國家安全必須考量整體文化社會結構。
- 肯定民間批評促使政府進行因應措施,但指出協議中存在五點不對等:股權比例、開放項目、雙方管制、經營方式、司法保障。
- 強調中國將印刷、出版視為國家政治工具,與台灣純粹追求文化創意的本質有巨大差異,政府應重新考慮開放方式與條件。
何浤銘 總經理 La Fee漂亮婚禮國際有限公司
- 婚紗業在大陸已遍地開花,台灣業者期待政府簽訂協議,爭取更多應有待遇,不應躲避與大陸談判。
- 認為台灣婚紗攝影有競爭力,不需過度擔憂,台灣消費者不會給大陸業者拍婚紗。
- 希望政府能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般,在協議架構下爭取更多,如准印證、開業執照等。
- 基於希望台灣更好的願景,認為有必要與大陸簽訂協議,並希望政府未來多把關。
陳昌輝 先生 包裝業者
- 質疑政府為何開放包裝業,要求說明此新增項目是誰提出。
- 抱怨台灣業者在大陸投資曾遭不公平對待,返台後政府卻開放中國業者來台競爭,感到憤怒與不合理。
- 指出中國企業多為國營,與台灣民間企業競爭不對等,且陸資來台並未僱用台灣勞工,而是接單回中國生產。
- 要求政府講清楚開放理由,認為不應重啟談判,而是應讓台灣與世界競爭,不必讓中國來台「糟蹋」台灣業者。
鄭秀玲 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
- 批評政府對服貿協議的解釋持續用謊言愚弄人民,且談判完全沒有策略。
- 指出韓國簽訂FTA的策略是先與先進國家簽,再與中國談貨貿,不像台灣先與中國簽服貿。
- 強調中國對港澳的開放是逐年、逐項保護性開放,台灣政府應借鑒其經驗。
- 駁斥政府「WTO Plus」的說法,認為中國的「WTO Plus」仍比台灣對WTO的承諾差,兩岸開放項目嚴重不對等。
- 指出中台印刷業結構差異巨大,中國將出版視為政治工具,開放後將破壞台灣言論自由。
- 認為透過開放批發零售業,事實上已開放出版業通路,且跨境服務條件不對等。
- 要求將印刷業排除在開放項目之外,或至少延後開放,並將談判官員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 批評經濟部引用比利時製造業文獻來支持服務業影響評估,且預測錯誤不負責任。
- 呼籲政府官員不要再說違背良心的話,應以人民利益為重,而非僅為「老闆」服務。
魏淑貞 總編輯 玉山社出版公司
- 對政府簽署協議內容感到非常不安與不可思議,認為台灣恐被「賣掉」。
- 指出中國人口是台灣的57倍,任何資金或人口進入台灣都會造成巨大影響,台灣作為小國家應有自我保護措施。
- 擔憂中國國營印刷廠進入台灣後,將以低價競爭消滅台灣印刷廠,導致十之八九關門。
- 強調出版業經營艱辛,中資印刷業進入將導致成本競爭,影響台灣出版業生存。
- 擔憂經銷、發行、零售被中資掌握,將影響出版業命脈。
- 建議對中資印刷業設限,不能印製出版品,且經銷、零售、發行不能涉及書籍雜誌出版品,以保護台灣言論自由與意識形態。
- 批評中國對台灣書籍設限,而其書籍進入台灣卻無管制,是不對等的行為。
- 質疑政府在2008年後簽署協議,台灣經濟狀況卻越趨看壞,馬總統滿意度低落,認為政府不應再用似是而非的話欺騙人民。
相關後續
- 主席要求陸委會、海基會、經濟部、勞委會、文化部等相關機關就發言代表提出的問題與建議進行簡短答復。
- 主席要求文化部就2013年中國出版業進入台灣市場的查處過程與結果,於1月13日公聽會前提供書面報告,並派代表出席說明。
- 主席要求經濟部就「郵寄名單編輯服務業」列為「理貨包裝業」的合理性進行完整檢討,並修正後於下次公聽會前提供參考。
- 主席要求經濟部就報告第2頁、第3頁引用比利時資料的質疑,於下次公聽會前提出書面說明。
- 主席要求投審會針對環鴻科技的併購案、陸資人頭防範問題,於下次公聽會前提出書面說明。
- 潘委員維剛及台灣省印刷公會聯合會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下次公聽會將於1月13日舉行,討論行業包括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建築物清理服務業及環境服務業,並歡迎相關黨團推薦代表繼續參與廣泛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702
- 卷/期/冊
- 103/7/2
- 發布日期
- 2014-01-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