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警政署與移民署預算及行政院施政業務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2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103年度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歲出預算、移民署歲出預算、信託基金與財團法人預算,以及行政院各單位歲出預算。會議針對警政署的文康活動費、首長特別費、通訊監察、員警過勞、服裝費、獎金浮濫、婦幼安全、交通安全、警察特考制度及國道警察業務等提出多項預算刪減與凍結提案。移民署預算則聚焦於服裝費、通訊費、移民服務中心興建、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外籍人士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及收容遣返業務。行政院部分則討論了國會溝通費、電子信箱委外、法案性別影響評估、國土安全規劃、災害防救業務、性別平等業務、資通安全業務及消費者保護業務等,多數預算經協商後凍結或部分刪減,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方案。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收支歲出部分審查結果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3年度警政署及其所屬機關的歲出預算,聚焦於各項經費編列的合理性、合法性,並檢討警政業務的執行成效與相關政策,如文康活動費、首長特別費、通訊監察、員警過勞、婦幼安全、交通管理、警察招訓制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國土安全等議題。
- 會議中提出多項預算刪減及凍結提案,要求警政署針對獎金發放、服裝費、科技犯罪偵防設備、通訊監察成效、婦幼安全經費、治安滿意度、交通安全維護、員警過勞防治、警察人員任用、外事管理、刑事辦案費用、警察勤務區訪查規範、特殊任務警力缺額、警察教育訓練、警用車輛汰換、警察廣播電台維護、保安警察獎金、安全警衛警力配置、兒少受虐防制、汽機車失竊防制、詐欺案件偵防、青少年毒品濫用、刑事督導旅費、WIFI定位系統建置、第一預備金及指紋資料建檔精確度等提出檢討報告或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文康活動費與首長特別費:多位立法委員提案全數或部分刪減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的文康活動費與首長特別費,理由是缺乏法律依據且在政府財政困難之際應撙節支出。
- 通訊監察成效與隱私權:立法委員質疑警政署通訊監察業務破案率低,有浮濫申請監聽、侵害人民隱私之嫌,並指出通訊監察系統雙軌制(警政署與調查局)可能造成監控管理疑慮與重複建置成本。
- 集會遊行法與人權保障:立法委員引用國際人權公約結論性意見,指出《集會遊行法》第29條違反公約,且警方處理陳抗事件屢有濫權拘束人民行動自由、箝制言論自由之失當,要求警政署修正相關行政規則。
- 員警過勞問題:立法委員指出近年警察過勞死及過勞中風事件頻傳,現行慰問金發給辦法未將在家死亡案例認定為因公傷殘,且警政署超時工作問題未獲解決,要求提出防治員警過勞及調整警力配置方案。
- 婦幼安全與兒少受虐防制:立法委員批評警政署對婦幼安全只徒具形式,預算編列不足,兒少受虐人數卻日益增加,要求提出兒少受虐防制檢討報告。
- 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立法委員指出現行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爭議不斷,與內政委員會決議相違,要求警政署與警察大學重新研商單軌考選制度。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立法委員質疑警政署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中,追緝重大經濟、貪污要犯的成效不足,要求加強遣返工作。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或凍結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的文康活動費與首長特別費。
- 質疑通訊監察業務成效不彰且有侵害人民隱私之虞,要求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警政署對婦幼安全預算編列不足,兒少受虐防制成效不佳。
- 要求檢討並修正《集會遊行法》相關行政規則,以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
- 關切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的爭議,要求警政署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或凍結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的文康活動費與首長特別費。
- 質疑通訊監察業務成效不彰且有侵害人民隱私之虞,要求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警政署對婦幼安全預算編列不足,兒少受虐防制成效不佳。
- 要求檢討並修正《集會遊行法》相關行政規則,以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
- 關切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的爭議,要求警政署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或凍結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的文康活動費與首長特別費。
- 質疑通訊監察業務成效不彰且有侵害人民隱私之虞,要求凍結相關預算。
- 關切警政署對婦幼安全預算編列不足,兒少受虐防制成效不佳。
- 要求檢討並修正《集會遊行法》相關行政規則,以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
- 關切警察特考雙軌分流制度的爭議,要求警政署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或凍結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的文康活動費與首長特別費。
- 質疑通訊監察系統雙軌制問題,要求警政署會同相關機關研議改制評估報告。
- 關切警察過勞問題,要求凍結經費,直至警政署提出防治方案。
- 質疑警察人員任用身高限制不符國際趨勢,要求提出改善方案。
- 關切警察專科學校與民間基金會合辦兩岸「包公文化學術論壇」的荒謬性,要求凍結相關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或凍結警政署及所屬機關的文康活動費與首長特別費。
- 關切警政署對婦幼安全預算編列不足,兒少受虐防制成效不佳。
- 質疑民眾對治安滿意度低,要求凍結經費,直至警政署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警政署執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非法行為調查工作不力,要求凍結經費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警政署交通安全維護不周,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增加,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及防治計畫。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警政署獎金編列,認為名目及數額浮濫,要求完成法制作業並檢討發放標準。
- 提案凍結警政署員警服裝費,認為編列過於僵化,要求提出具體辦法。
- 質疑警政署對婦幼安全預算編列不足,兒少受虐防制成效不佳。
- 質疑民眾對治安滿意度低,要求凍結經費,直至警政署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警政署交通安全維護不周,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增加,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檢討報告及防治計畫。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警政署濫權拘束人民行動自由,箝制言論與表現自由,要求修正相關行政規則。
- 關切員警過勞死與過勞中風事件頻傳,要求警政署提出防治員警過勞方案。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警政署第一預備金,要求完成「警察人員團體意外保險」規劃作業並訂定開辦時程。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警政署第一預備金,要求完成「警察人員團體意外保險」規劃作業並訂定開辦時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警政署及所屬預算減列「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等共計1,129萬1,000元,其餘照列。
- 多項委員提案保留,併通案處理。
- 通過33項決議,多為凍結部分預算,要求警政署針對獎金發放、服裝費、科技犯罪偵防設備、通訊監察成效、婦幼安全經費、治安滿意度、交通安全維護、員警過勞防治、警察人員任用、外事管理、刑事辦案費用、警察勤務區訪查規範、特殊任務警力缺額、警察教育訓練、警用車輛汰換、警察廣播電台維護、保安警察獎金、安全警衛警力配置、兒少受虐防制、汽機車失竊防制、詐欺案件偵防、青少年毒品濫用、刑事督導旅費、WIFI定位系統建置、第一預備金及指紋資料建檔精確度等提出檢討報告或改善方案,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警政署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儘速遣返重大經濟、貪污要犯。
- 要求內政部及警政署限期修正「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確保人民集會遊行權利。
- 要求警政署於3個月內提出加強各機關警察人員捺指紋作業精確度之方案。
- 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將每次記一次二大功警察人員姓名、具體功績事由、所屬單位及職務等發佈新聞及上網公告周知。
- 要求警政署維安陳抗勤務之勤前教育納入「抗議群眾之主張及訴求說明」。
- 要求警政署修正增列「全般刑案破獲率」為年度關鍵績效指標,並提升目標值。
- 要求內政部警政署逐月依各縣市公布A1類及A2類酒駕肇事統計表,並進一步統計分析及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收支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03年度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歲出預算,聚焦於服裝費、通訊費、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外籍人士管理、人口販運防制、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兩岸人民往來管理、資通安全、國際合作、獎金與服裝費等議題。
- 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對移民署的預算編列、業務執行成效、人權保障、政策規劃及對外溝通提出質疑,特別是針對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的必要性、通訊監察系統的應用、新住民資訊教育的實質效益、大陸護照爭議、外勞逃逸問題、收容天數縮短、性別平等推動及資通安全評估等要求說明與改進。
相關爭議
- 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立法委員質疑移民署斥資27億元興建9處移民服務中心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尤其對規劃溫水游泳池、室內球場等設施用於訓練及BOT自償率的設定提出強烈質疑,認為應優先利用閒置公有房舍,並釐清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
- 通訊監察系統與隱私權:立法委員質疑移民署編列通訊費預算,用於建置IP多媒體核心網路監偵系統及通訊監察系統維護,擔憂可能侵害民眾言論自由,形成白色恐怖氛圍,並要求提出保障民眾隱私及言論自由的專案報告。
- 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立法委員質疑該計畫的實質效益,預算編列龐大但粉絲目標過低,且未充分考量新住民語言文化落差,要求加強教育訓練落實於新移民身上,並檢討網站名稱。
- 大陸護照爭議與國家主權:針對大陸護照內頁印有台灣風景圖片,移民署官員稱查驗時只看第一頁基資,引發立法委員強烈不滿,認為此舉是自我矮化、喪權辱國,要求移民署捍衛國家主權,並與外交部及陸委會研議反制措施。
- 外來人口收容管理與人權:立法委員質疑移民署收容管理業務中,平均收容天數仍過長,且對於有案在身無法遣返的外來人口,收容期滿後釋放可能造成治安隱憂,要求縮短收容天數並檢討管理方式。
- 警政署與移民署預算凍結爭議:立法委員對警政署預算多項凍結,要求移民署針對多個凍結項目提出報告,並對其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提出質疑。
- 性別影響評估與婦權基金會定位:立法委員關切服貿協議未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且婦權基金會因組改後董事長與執行長職務調整,恐將基金會福利化,偏離促進婦女權益的宗旨,要求性平處發揮更積極角色。
- 資通安全與服貿協議: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資通安全辦公室在服貿協議開放二類電信及資訊設備方面的安全評估不足,擔憂對岸投資可能帶來的資安風險,並要求提出相關評估報告與因應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質疑移民署服裝費編列過於僵化,要求提供具體辦法。
- 提案凍結「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部分預算,擔憂通訊監察侵犯人民隱私。
- 質疑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內容離譜,不符業務目的,要求全數凍結。
- 質疑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的實質效益及整體規劃,要求說明執行成效。
- 提案全數刪除「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預算。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移民署說明服裝費編列細項,確保執勤人員制服需求。
- 提案凍結通訊費預算,要求移民署與中華電信協商費率並提出報告。
- 質疑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的必要性與設施規劃,要求釐清服務目的,不應大興土木。
- 提案全數刪除「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預算,要求落實教育訓練於新移民身上。
- 質疑移民署外事工作調查不確實,對特殊國籍人士管理不力,提案凍結相關經費。
- 質疑移民署在台行蹤不明外勞人數不斷成長,要求說明具體管理規劃與作為。
- 質疑移民署電話諮詢專線接聽率下降但費用增加,要求說明原因。
- 質疑外來人口收容管理業務中,收容天數過長且未解決有案在身無法遣返者的治安隱憂。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通訊費預算,要求移民署與中華電信協商費率並提出報告。
- 強烈質疑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的規劃不實與設施浮濫,要求全數凍結。
- 質疑移民署對大陸護照內頁印有台灣風景圖案的處理方式,認為是自我矮化,要求提出解決辦法。
- 質疑外來人口收容管理與遣返業務的收容天數過長,要求刪減伙食費預算,並訂定縮短收容天數的目標。
- 提案凍結「外事管理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項下出席國際警察首長及拜會國際警察協會總部經費,要求提出警察人員任用身高體能改善方案。
陳委員超明 立法委員
- 建議移民署資料要非常正確,並體諒政府官員。
- 認為移民服務中心不應只想到台北市,應平均分配資源至鄉下,並質疑溫水游泳池等設施的必要性。
- 建議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的網站名稱應務實,並提供多國語言翻譯,而非政治性名稱。
- 認為移民署業務愈來愈重要,尤其在苗栗縣做得非常深入,應給予鼓勵,預算不應刪減太多。
- 認為大陸護照爭議是現實無奈,但應思考如何維護國門安全,建議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檢討。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的優先順序不合理,行政院尚未核定,且應優先利用閒置公有房舍,而非新建工程,主張全數凍結。
- 質疑移民署對《入出國及移民法》大法官釋憲案拖延修法,不尊重人權,要求預算直接刪除。
- 批評移民署在人口販運防制工作上搶功勞,未肯定其他機關貢獻。
- 質疑移民署對大陸護照內頁印有台灣風景圖案的處理方式是喪權辱國、自我矮化,要求立即處理。
- 質疑移民署對陸資企業假投資真移民的查核不力,要求與經濟部共同研擬查核辦法。
- 關切擴大陸客來台觀光與移民署業務的關聯,質疑預算編列與執行規劃。
- 質疑移民署對「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向外配基金申補經費的方式,要求回歸公務預算編列。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擔憂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績效不佳,可能成為政府負擔,建議重新檢視任務、閒置空間利用、功能重疊及未來維護成本,並提出完整計畫報告。
- 建議對移民署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但要求進行通盤檢討。
- 建議對警政署記功浮濫情況做成附帶決議,請行政院多加督導。
謝立功 署長
- 說明移民署租金費用高,自有廳舍比率低,有興建自有移民服務中心的需求,並強調交通便利性及服務品質。
- 解釋興建游泳池等設施是為訓練需求,且考慮BOT方式以平衡自償率。
- 回應大法官釋憲案後,移民署已積極召開會議並提出修正草案,但涉及跨部會協調,修法需要整體規劃。
- 強調人口販運防制是跨部會合作成果,移民署在保護與預防面向扮演重要角色,並非獨攬其功。
- 說明外勞逃逸問題是多管齊下,包括加強查緝、鼓勵投案及與來源國協調採取重罰,並強調源頭管理的重要性。
- 解釋大陸護照爭議是高度政治性問題,移民署作為執行單位,將與外交部及陸委會研議解決方式。
- 說明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是為提升服務品質與國家門面,並非蓋豪華廳舍,且許多地方辦公環境簡陋,亟需改善。
楊聰福 主任
- 說明移民署服裝費編列是為購置各單位勤務工作服及新進人員制服,因執行職務規定必須穿著制服。
- 解釋通訊費預算增加是因近年電腦化業務成長,數據通訊費逐年增加,且今年度預算編列不足曾動支預備金。
- 承諾將與中華電信協商費率,並就協商結果向委員會報告。
張素紅 組長
- 說明移民發展及工程建設計畫的先期作業規劃設計費,強調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動支,懇請委員不要凍結。
- 澄清移民服務中心興建計畫全部為新建,且已修正送行政院審查。
- 說明移民服務中心總經費預計27億元,且為符合經建會要求,規劃BOT方式以達到30%自償率,例如移民史蹟館門票收益。
- 說明目前陸資企業在台停歇業情況,移民署負責人流管理,將與經濟部緊密配合查核,並制定年營業額1,000萬元以上的停留核准標準。
- 說明擴大陸客來台觀光工作由交通部與內政部會銜負責,移民署負責人流管理及入台審理。
蔡培源 科長
- 解釋移民服務中心規劃溫水游泳池等設施是為符合經建會工建計畫審議要點的自償率要求,可透過BOT方式營運。
- 說明對於有涉案但無法羈押的外來人口,會協調司法機關或警察機關盡量羈押,或以限制住居方式掌握行蹤。
潘英 主任
- 說明移民署人員訓練課程包括游泳,但目前缺乏上課場地,需向警政署借用。
施明德 組長
- 解釋「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預算增加是因99年度建置完成的陸客來台及入出國通關系統軟體保固期滿,103年度起需編列維護費用。
- 說明「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旨在提升新住民資訊能力,將舉辦教育訓練並建立家庭入口網,提供多國語言教材。
- 澄清「新住民數位資訊e網」已取代「愛台網」名稱,並已完成建置,提供6種語言版本。
- 說明晶片居留證、入出境證等電腦耗材預算不足,且外勞晶片居留證發卡量大幅成長,若經費再刪恐影響發證業務。
李臨鳳 組長
- 說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後,平均收容天數已從64.3天降至40.21天,並非隨意延長收容。
- 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708號解釋後,移民署已提出修法草案,但涉及跨部會協調,需整合共識。
- 說明新住民結婚離婚狀況研究已委託師範大學教授進行專案研究,明年3月將有結果。
- 強調人口販運防制法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移民署是重要幕僚單位,在查緝、預防、保護、夥伴關係四大面向推動防制工作,並獲得國際評比肯定。
- 說明外配諮詢專線整併後,延長為24小時服務並增加日語,導致費用增加,但可提供良好諮詢服務。
- 說明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預算每年都在減編,且致力降低收容天數,但收容所24小時運作,費用不易大幅減少。
- 說明有案在身無法遣返的外來人口,最長收容120天後限制住居,並定期報告,罪名較輕者需司法機關加速偵審。
林興春 大隊長
- 解釋對於持大陸護照的入出境者,因兩岸關係特殊,僅檢核護照第一頁的個人基資與照片,不特別檢視內頁,查驗章蓋於入出境許可證上。
- 說明移民署查緝逃逸外勞工作認真,每年實施專案,但因產業需求外勞引進人數增加,逃逸率上升,查不勝查,需配合勞政單位管理。
- 說明移民署已結合國安團隊,包括海巡署、調查局與憲兵,共同查緝逃逸外勞,並鼓勵外勞自行投案。
唐敏耀 大隊長
- 說明移民署已結合國安團隊,包括海巡署、調查局與憲兵,共同查緝逃逸外勞,並鼓勵外勞自行投案。
- 說明移民署已規劃聯合查察作為,結合勞政、警政、海巡等機關,針對非法外勞容易聚集處所進行專案查緝。
- 說明「高科技通訊系統查處非法外勞及仲介計畫」是依立法院要求與勞委會協調編列,主要用於定位查緝非法仲介、雇主及逾期停居留大陸人民,不具監聽功能。
- 解釋該系統有助於查緝非法外勞,保障本國勞工權益,勞委會已同意支應2,000萬元。
蕭家淇 次長
- 澄清日本人田邊憲司訴願被駁回是因為逾期,而非主張台獨,並表示將重新提會討論,釐清爭議。
- 強調移民署對大陸護照爭議並非不處理,而是涉及高度政治性問題,需跨部會協調,並承諾將此案提到委員會討論。
- 說明行政院對性別平等議題的重視,內閣成員中女性次長比例高,並承諾將檢討性別預算編列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3年度入出國及移民署歲出預算中,人員維持費凍結十分之一,要求移民署就提供立法委員問政資料之標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部分預算刪減200萬元、29萬元、150萬元、50萬元。
- 建立整體性入出國及移民管理資訊系統續編推動新住民資訊素養教育計畫凍結五分之一,要求移民署就相關書面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 「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項下「通訊費」凍結500萬元,要求移民署就數據網路使用情形與中華電信協調結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移民發展及工程建設計畫相關費用凍結三分之一,要求移民署就相關規劃內容提出專案報告。
- 針對外來人口收容管理及遣返業務,減列300萬元,並自行調整。
- 「外事管理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項下業務費凍結五分之一,要求移民署就警察人員任用身高體能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外事管理及促進國際警察合作」項下「外事工作調查費用」全數凍結,俟移民署提供相關資料於預算通過後45日後自動解凍。
-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預算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 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在校學生獎學基金、劉存恕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萬善培先生獎學基金、劉竹琛先生警察子女獎學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函復財政委員會處理。
- 「財團法人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無須黨團協商。
-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預算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提出人力檢討方案,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對於內政部所提「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要求內政部應重新邀請民間住宅、弱勢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再行研議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並重新向行政院提出。
- 要求行政院暫緩核定「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並責成內政部針對相關課題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時間表。
- 要求行政院檢討修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相關定位,使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幕僚智庫角色。
- 要求行政院103年應撙節辦理尾牙活動。
- 要求行政院修正「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以精簡人事,撙節國家支出。
- 關於日本人田邊憲司案,第三十九案照案通過,全數凍結,要求移民署下週開會討論並提出報告。
- 第28案凍結5,000萬元,請移民署就修法案送行政院核定,送至立法院後即可動支。
- 第37案業務費5億8,644萬9千元中凍結1億元。
- 第48案刪減300萬元。
- 第51案至第57案刪減175萬5,000元,另凍結1,000萬元,請行政院將各委員相關提案併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58案至第77案刪減340萬元,其中含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的40萬元。
- 第78案至第84案,以第79案為準,凍結三分之一,請將相關委員提案彙整,統一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85案至第89案凍結五分之一,請將各委員相關提案彙整後做專案報告,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90案至第99案,凍結四分之一,以第92案為準,請將各委員所要求之項目彙整後,提出檢討報告,俟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100案至第103案,以第103案為主,請行政院就委員相關提案的項目作彙整後,提出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104案至第119案,刪減50萬元,科目請自行調整,並請併第一案提出相關報告。
- 第126案至第146案,刪減800萬元,另凍結900萬元,請行政院就各委員相關提案彙整後做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第148案修正為「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於受理期間屆滿前,檢討是否延長申訴期間。
- 第149案修正為行政院往後處理陳抗事件應以勸說溝通為原則,不應動輒以優勢警力驅逐,且行政院接受陳情或聽取意見,應由處長以上層級親自接受為原則。
- 第156案修正為督促各政府機關或機關所屬單位提報及審辦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時,須明確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中一次二大功敘獎之規定意旨辦理,嚴謹加強審核機制,並責由各政府機關或所屬機關,爾後經銓敘部審定之一次二大功公務人員,應將人員具體事蹟於一個月內予以發佈新聞及上網公告周知,以昭公信,俾利加深受獎人員之榮譽感,激勵其他同仁自我期許,有效提升政務推動,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 第157案修正為建請行政院檢討修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相關定位,使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幕僚智庫角色。
- 第159案修正為要求行政院103年應撙節辦理尾牙活動。
- 第160之一臨時提案修正為行政院應修正「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以精簡人事,撙節國家支出。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歲出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行政院的歲出部分,主要討論行政院各單位在施政業務、法制業務、公共事務推展、國土安全規劃、災害防救業務、性別平等業務、資通安全業務、消費者保護業務、新聞傳播業務及資訊管理等方面的預算編列與執行。
- 會議中立法委員針對行政院的行政調查定義、塑化劑事件的消費者訴訟補助、國會溝通費用、院長電子信箱委外、法案性別影響評估、國土安全辦公室功能、災害防救民調與企業合作、性平處執行率與婦權基金會定位、資通安全方案與服貿協議評估、消費者保護處的法律解釋與宣導成效、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與定位、尾牙活動規模及省諮議會精簡等議題提出質詢、爭議與預算調整建議。
相關爭議
- 「行政調查」定義不明:立法委員質疑「行政調查」缺乏明確法律定義,特別是司法行政單位進行行政調查的範圍,要求行政院法規會與法務部釐清。
- 塑化劑事件消費者訴訟補助:立法委員質疑消保處對塑化劑事件的法律解釋不利消費者求償,且補助訴訟費用不足,要求行政院說明政策態度。
- 國會溝通費用與成效: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編列的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費用,認為溝通成效不佳,民進黨籍委員不願參與,建議刪除。
- 院長電子信箱與民意專線委外: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將院長電子信箱與民意專線業務委外,擔憂委外人員不了解行政院處理方式,影響民眾滿意度。
- 法案性別影響評估不足: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在法案審查中未充分納入性別影響評估,特別是服貿協議未會性平處,且婦權基金會定位恐福利化,要求性平處發揮更積極角色。
- 國土安全辦公室功能與演習:立法委員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的功能,認為其在反恐演習中扮演的角色與交通部所屬單位重疊,且對一次記兩大功的獎勵浮濫,要求釐清定位與職責。
- 災害防救業務成效:立法委員質疑災害防救辦公室的民調結果無實質意義,防災地圖發放比例低,且企業參與防災計畫進度緩慢,要求刪減預算以督促改進。
- 性別平等處執行率與定位:立法委員質疑性平處預算執行率偏低,且委辦費用佔比過高,同時關切婦權基金會因組改後定位可能偏向福利化,要求性平處發揮更積極的性別平等推動角色。
- 資通安全與服貿協議評估: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對服貿協議開放二類電信及資訊設備的資安評估不足,擔憂大陸企業可能帶來的資安風險,要求提出相關評估報告與因應措施。
- 消費者保護處法律解釋與宣導:立法委員強烈質疑消保處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溯及既往的解釋,認為不利消費者求償,且宣導內容與實際消費申訴類型有落差,要求行政院澄清立場。
- 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與定位: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發言人室的龐大編制與特任官位階,認為名實不符,且預算規模過大,要求檢討組織定位與人力配置。
- 行政院長機要費用途: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長機要費的性質與用途,認為與特別費重疊,且用於慰問弱勢的比例過低,多用於交際應酬,要求刪減。
- 行政院尾牙活動規模: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擴大舉辦尾牙活動,嚴重違反公僕撙節開支的角色,建議應撙節辦理或將經費捐助弱勢團體。
- 台灣省諮議會精簡:立法委員質疑台灣省諮議會人數過多,且各縣市代表分配不均,要求行政院修正組織規程,精簡諮議員人數。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法規會研究釐清「行政調查」的定義與範圍,並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的功能,認為在反恐演習中表現不如基隆港務局,且獎勵浮濫,要求釐清職責。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過大、名實不符,且預算分配不合理,要求刪減並檢討組織定位。
- 要求行政院檢討修正台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精簡諮議員人數。
- 質疑行政院對大陸護照爭議與國家尊嚴問題不願承擔,要求行政院提出有效反制措施。
- 建議行政院應撙節辦理尾牙活動,甚至將經費捐助弱勢團體。
- 質疑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在服貿協議談判前未參與評估,事後也未釐清資安疑慮,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行政院整合119、118、113、165等緊急電話號碼,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塑化劑事件消費者訴訟的補助政策,認為消保處的法律解釋對消費者不利,行政院應統一解釋。
- 批評行政院國會溝通工作做得差,光靠吃飯無用,要求加強政策溝通。
- 質疑行政院長電子信箱與民意專線委外運作模式,認為無法有效處理民眾意見。
- 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在人權影響評估中納入必要性、有效性及成本效益評估。
- 質疑公投審議委員會事務委託中選會辦理的合法性與獨立性,並批評中選會動用預備金違法。
- 質疑行政院長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重疊,且用於慰問弱勢比例過低,要求刪減。
- 要求行政院針對資通安全辦公室人員聘用方式與期限提出規劃報告。
- 質疑行政院災害防救經費多用於民調而非實際救災,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行政院性平處檢討預算執行率及委辦費用佔比過高的問題,並凍結預算。
- 要求行政院資安辦公室提供今年參與APEC反恐會議的資料,並說明與中國召開反恐會議的內容。
陳委員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國會溝通費用不應刪除,建議用於行政溝通,並體諒政府官員。
- 建議行政院對電廠裁罰案先調閱資料再做決定。
- 認為性別平等議題社會觀念仍有分歧,應慢慢推進,不應過度要求。
- 支持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預算,認為其有服務地方民眾的必要性,並肯定其基於職責反應意見。
- 建議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應明確組織與工作目標,聚焦國際反恐合作,經費可以支持。
- 認為災害防救經費不多,應讓行政部門預算充足,以因應氣候變遷。
- 建議行政院尾牙活動應撙節辦理,但仍應維繫傳統、活絡經濟。
- 支持精簡台灣省諮議員人數,但應考慮各縣市大小與原住民等因素。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電廠裁罰案的處理結果,要求調閱新決定書再做決定。
- 質疑行政院對塑化劑事件的態度「沒要沒緊」,導致消費者求償困難,要求行政院說明立場。
- 批評行政院長機要費多用於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要求提高慰問弱勢比例。
- 質疑行政院性平處在推動性別平等議題上角色不彰,缺乏創意與積極作為,且內閣女性首長比例倒退。
- 質疑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對服貿協議資安評估不足,且對大陸護照爭議處理不力。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過大、預算規模不合理,且未回應外界質疑。
- 質疑行政院對日本人田邊憲司案處理雙重標準,主張台獨者不准入境,但對主張統一者卻無作為,要求全數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民調結果無意義,且簡訊系統使用效益不明。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行政院消保處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溯及既往的解釋,認為不利消費者求償,且非主管機關無權解釋,要求行政院澄清立場。
- 質疑行政院長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重疊,且用於慰問弱勢比例過低,多用於交際應酬,要求刪減。
- 質疑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預算執行率不佳,且組織改組與預算執行關係不明,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批評馬總統「100Mbps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政見跳票,要求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並向立法院說明原因。
- 質疑行政院性平處預算執行率低,且行政院本部未編列性別預算,要求承諾104年起各部會編列性別預算。
- 質疑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對服貿協議開放後資安風險評估不足,且對華為產品採購管制不嚴,要求提出評估報告。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室編制過大、預算規模不合理,且政績不佳,要求刪減預算。
- 質疑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就日月光事件發言不當,未經授權且具政治性,要求刪減其政策說明會經費。
- 質疑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在反恐政策規劃上層級過低,應由國安會負責,且反恐行動法進度緩慢,要求凍結預算。
- 質疑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民調結果無意義,且與企業合作計畫進度緩慢,要求刪減預算以督促改進。
- 質疑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各項費用增加不合理,且興建辦公廳舍與2016年法制化決議相違,要求刪減興建預算。
- 質疑行政院網站久未更新,不利外界獲取資訊,要求環保署立即改善並加強網站管理。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應加強與國會溝通,以多元方式提升溝通成效。
- 認為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在整合協調國內反恐業務上非常重要,工作複雜且難度高,應給予肯定與支持,並建議其來會做完整說明。
- 認為災害防救經費雖不多,但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且氣候狀況難以掌握,應予支持,並要求行政院提出更妥善的運用檢討報告。
- 建議性別平等議題應有更多討論,但預算不應凍結太多,以免影響業務推動。
- 建議行政院發言人室組織改造問題複雜,應留待下階段處理,但行政院應好好考慮不合理之處。
- 建議行政院政務委員列席委員會應限於個別議題,並私下向委員報告協調。
- 建議行政院對一次二大功獎勵浮濫情況多加督導,嚴格審查,但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應支持。
- 建議行政院應檢討公文文書品質,並對日本人田邊憲司案重新提會討論。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長機要費是政務推動必要開銷,科目正當、金額不高且去年已刪減,應予支持,並建議提高慰問金比例。
- 認為行政院發言人室雖稱發言人室,但負有政策宣導功能,如同小新聞局,不應拘泥名稱而刪減預算,應要求提出檢討改進方法。
- 認為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預算與去年一致,且有其必要性,不應再刪減。
- 認為國土安全辦公室預算應支持,因其工作涉及國家安全與反恐,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以要求其明確目標並與國際接軌。
- 認為災害防救經費不多,且氣候變遷難以掌握,應確保預算充足,不應刪減。
- 認為性別平等業務重要,不應刪減預算,可以凍結要求報告。
- 認為行政院對塑化劑事件的解釋,應尊重官員對法律的看法,且不應因單一事件而大幅刪減組織預算,以免影響消費者保護。
- 建議行政院尾牙活動應撙節辦理,但仍應維繫傳統、活絡經濟。
- 建議台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人數應下修,但應給予時間逐步精簡。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服貿協議未會性平處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且婦權基金會因組改後定位恐福利化,要求性平處發揮更積極角色。
- 質疑性平處預算執行率低,且委辦費用佔比過高,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批評性平處在同志婚姻平權等性別議題上缺乏積極作為,應加強促進性別意識與人權。
- 要求性平處檢討性別預算制度,並承諾104年起各部會編列性別預算。
- 質疑行政院內閣女性首長比例倒退,未達總統承諾,顯示性別觀念仍差,要求性平處加強。
- 要求行政院檢討修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相關定位,使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幕僚智庫角色。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消保處教育宣導費用成效不彰,宣導內容與實際消費申訴案件類型有很大差距,且宣導電台賣藥等業務不屬於消保處職責,要求減列預算。
- 質疑消保處考核地方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的方式,認為考核結果人人有獎,機制有問題,要求檢討。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約聘僱及臨時人員薪資水準差異,以及配置員工數量高於總統府等問題。
- 質疑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在地方輿情蒐報與LED/LCD宣導上的效益,要求說明。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消保處官員對法律的解釋有疏失,但應給予補救機會,不應大幅刪減預算,以免影響消費者保護。
- 建議行政院應加強督導各機關對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的審核機制,避免浮濫。
- 建議行政院應修正台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
相關人員回應
陳德新 主任委員
- 同意事後對「行政調查」的定義與範圍進行專案研究。
- 說明「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已修正並納入影響評估,並函請法務部加強人權影響評估。
- 說明電廠裁罰案並非免罰,而是裁定撤銷另處,要求公平會重新做更精緻的計算。
- 說明訴願案件工作量增加,且實施言詞辯論措施,人力有限但業務量增加,效率並未不好。
- 說明公投審議委員會是行政院組織一部分的獨立機關,委託中選會辦理是從行政效率考量,符合行政程序法,且不會干預其獨立性。
- 說明行政院已接受立法院要求,將公投預算編在行政院,但業務仍委由中選會辦理,符合去年決議。
- 同意對台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進行檢討,精簡諮議員人數。
陳威仁 秘書長
- 同意對「行政調查」的定義與範圍進行釐清與研究。
- 認為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是行政、立法良好互動方式,建議不要刪除相關預算。
- 說明行政院發言人室的組織編制與功能,強調其是業務推動單位,有實際業務需求。
- 同意檢討行政院發言人室組織編制,認為其值得檢討,並願意逐步縮小編制。
- 說明行政院對塑化劑事件沒有「沒要沒緊」,副院長已組成小組處理,並召開全國食品安全會議。
- 同意若衛福部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解釋與消保處有出入,將要求消保處澄清道歉。
- 說明行政院長機要費與特別費使用上已有明確區分,用於對外訪問、慰問等,且金額已逐年縮減。
- 說明行政院政務委員功能為協調、聯繫,體制上不宜硬性規定列席委員會,但可私下協調報告。
- 同意對行政院顧問名單進行檢討,並定期徵詢顧問建言。
- 同意對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要求內政部重新邀請民間團體溝通,並暫緩核定。
- 同意對緊急電話號碼整合方案進行研究,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同意請人事行政總處函請各單位注意專案考績規定,並督促所屬機關落實。
- 說明台灣省諮議會已精簡人數,並承諾將持續檢討精簡,但需時間。
- 說明行政院尾牙活動是台灣重要習俗,為活絡經濟且具指標作用,不宜硬性規定不辦,建議撙節辦理。
- 說明資通安全辦公室已提出新的資通安全發展方案,並已通過核准。
- 說明行政院對服貿協議的資安評估,強調從嚴認定,並建議剔除有資安疑慮的營業項目。
劉清芳 處長
- 說明塑化劑事件補助消基會團體訴訟費用,主要用於行政及人事費用,律師費為免費。
- 說明消保處在食安事件中負責後市場稽查與民眾退貨求償,已建立統一退貨機制,並協助團體訴訟。
- 說明消保處已函請司法院、法務部及衛福部對塑化劑事件適用新修正食品管理法規定表示意見,並轉知消基會。
- 澄清消保處101年預算執行率為96.62%,今年至11月為87.01%,並非偏低。
- 說明淘寶網消費糾紛案件少,已建請陸委會將兩岸消費資訊整合平台及爭議解決機制納入協商議題。
- 說明消保處教育宣導費用主要針對弱勢族群,推動校園巡迴宣導等活動,且與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宣導目標不同。
- 說明書籍印製費用調整是因組改後須修正簡介及書籍,且紙張價格上漲,但總預算未額外增加。
- 解釋出國經費增加是因參加ICPC大會地點較遠、日支生活費高,且為爭取觀察員身分需派多人出席。
- 說明消保處考核獎金發放透明,依考核計畫研訂,目的在獎勵而非懲罰,未來可再檢討。
- 說明消保官查核案件編列經費是依議題必要性檢驗,今年已辦理11件檢驗,食品佔比高。
- 說明替代役男編制及經費是為推動地方消保業務,分發至各縣市政府協助消保官。
- 說明已遵照委員指示,將2008年後重大消費事件新聞稿登載於行政院網站。
- 說明消保處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溯及既往的解釋是依法律原則檢視,並非不對,且已請示法務部及衛福部意見。
樂靚 科長
- 說明院長電子信箱委外主要用於勞務採購同仁進行資訊系統作業的第一線記錄工作,後續由正式人員簽辦與分辦。
- 說明院長電子信箱及民意專線案件量大,委外人員負責初步記錄,正式人員負責後續簽辦與稽催,設定7天內回覆民眾。
蔡泰清 處長
- 說明院長電子信箱及民意專線案件量大,委外人員負責第一線記錄,正式人員負責辦理。
- 說明行政院尾牙活動因人數眾多,院內場地不足,需尋找外部場地,但會撙節辦理。
周國祥 代理主任
- 說明防災地圖發放比例與民眾了解避難路線的民調結果,並承諾未來將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宣導。
- 說明防災辦公室101年人事費執行率偏低是因人員陸續進用,102年已提高至96%。
- 說明防災辦公室持續推動民間企業參與防災,已納入統一超商、台糖、中油、Google、黑貓宅急便與中興保全等,透過多元管道蒐集災情與揭露資訊。
- 說明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維運由消防署負責,每日進行專案測試,故障會立即維修。
- 說明防災辦公室每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汛期前演習,精進災害防救效率。
- 說明災害防救經費已逐年減編,但因氣候狀況難以掌握,仍需充足預算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黃碧霞 處長
- 說明性平處101年預算執行率偏低是因剛成立人員陸續到位,今年已提升至81%,預估年底超過90%。
- 說明性平處持續推動性別影響評估,經濟部將於明年2月完成服貿協議的性別影響評估。
- 說明中長程計畫及法律案已逐步納入性平處會審,並將處理個資與法案內容落差問題。
- 說明婦權基金會未來將與行政院性平會保持密切連結,董事由性平會委員擔任,任期一致。
- 說明性別平等業務包含婦女權益促進及多元性別議題,已請法務部研究同志婚姻平權,並蒐集國際資料。
- 說明性平處委辦經費主要用於性別主流化推動狀況了解及APEC婦女經濟計畫,並獲得APEC秘書處補助。
- 說明性別預算制度已進行專案研究並獲性平會同意,將於103年試辦,104年推廣至各部會。
- 說明性平處已完成國家報告,預定明年6月辦理國際審查會,預算吃緊,懇請委員支持。
- 說明性平處致力於法律與行政措施解釋,已處理大量案件,並發現許多性別認知問題。
- 說明性平處人員編制仍在陸續到位中,預計明年才能全員到齊。
蕭秀琴 主任
- 說明資安辦公室已研議新的「國家資通訊發展方案」,並已於12月18日通過核准並分行。
- 說明資安辦公室在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參與資安把關,從嚴認定,建議剔除有資安疑慮的營業項目。
- 說明資安辦公室101年預算執行率偏低是因首次編列缺乏經驗、辦公場所變動及經費節省等因素。
- 說明資安辦公室已訂定「行動裝置資安防護參考指引」及「行動裝置資通安全注意事項」,防制違法監聽。
- 澄清行政院資安辦公室是常設任務編制,主任職務是院本部參事兼任,因應組改與院內經驗傳承。
- 說明資安辦公室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已建立基礎,並持續因應日新月異的資通威脅,擴大辦理網路攻防演練。
- 說明國家資通發展方案推動時程為4年一期,目前為102年至105年。
- 說明資安辦公室搬遷是為配合新聞局調整,有空間後遷回院本部,對業務執行無影響。
- 說明服貿協議中電信部分由NCC評估,資訊設備部分已於97年開放,資安辦公室會依個案審查把關。
- 澄清入口網站未開放,新聞稿曾有筆誤,後已澄清並抽換資料。
- 說明政府部門採購華為產品是因辦門號附手機,而非直接採購,但已建議NCC加強終端設備檢驗,並主動汰換有疑慮產品。
- 說明資安辦公室在服貿談判前未直接參與,但會後會回頭釐清,並從嚴把關資安風險。
趙培因 處長
- 說明「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網頁更新問題已發文環保署改善,並要求研考會加強部會網站管理。
- 說明「資訊管理」計畫結算率低是因資訊系統建置費用多在年底驗收付款,實際執行率已達95%以上。
- 說明「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預算編列是依零基預算精神,逐項計算增修刪改費用,且平均每個系統維運費拮据。
- 說明資訊管理費用增加是因新聞傳播業務及資通安全業務部分經費移列過來,但總體預算不增反減。
- 說明立法委員質詢答復系統改版建置旨在提升作業效率,將程序扁平化,方便各機關回復與提供資料,並非造成委員辦公室無法及時接獲答復。
- 說明立法委員質詢答復系統明年將擴大服務至部會所屬機關及縣市政府,預計服務一萬二千多人。
高遵 代理主任
- 說明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上半年執行率低是因業務採先執行後驗收付款,至年底執行率已超過九成。
- 說明發言人辦公室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多為專業人士,從新聞局時代延續而來,是各科業務主力。
- 說明發言人辦公室配置員工數量較多是因設有6個科,職掌與功能不同,有業務執行必要性。
- 說明發言人辦公室負責新聞聯繫、文宣規劃、輿情蒐報、地方新聞、影音圖像及資料編譯等6科業務。
- 說明地方廣播宣導是利用地方電台的地方特色與受眾,宣導年金改革、自經示範區、反毒、防災等重大施政議題。
- 說明LED/LCD用於公眾場所,可播放影片或文字卡,透過中華電信網路傳輸,常態更新資訊。
- 說明發言人辦公室合辦地方活動是為配合地方政府,支應傳銷業務經費。
- 說明影音圖像儲存業務編列預算用於保存、剪接及器材維護,以多元方式向民眾報告。
鄭麗文 發言人
- 說明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是業務推動單位,設有6個科,各有不同職掌與功能,包括新聞聯繫、文宣規劃、輿情蒐報、地方新聞、影音圖像及資料編譯。
- 說明發言人室編制較大是因業務執行面上的必要性,且多數人員是從新聞局時代延續而來的專業人士。
- 說明發言人室會檢討組織編制,承認其現狀值得檢討,並願意逐步縮小編制。
- 說明行政院尾牙活動是台灣重要習俗,為活絡社會經濟,不宜停辦,建議撙節辦理,且因人數眾多,院內場地不足,需外尋場地。
- 說明地方廣播宣導與LED/LCD展示是為了將政府重大政策宣導落實到每個角落,觸及不同受眾。
- 說明行政院對服貿協議的態度,強調資安問題從嚴認定,並會持續把關。
陳春榮 處長
- 說明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預算編列與上年度相同,主要為基本維持費,且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因新建辦公廳舍計畫而有經費波動。
- 說明行政院長機要費與特別費在使用上已有明確區分,用於對外所需之訪問、慰問等,且金額已逐年縮減,最高曾達一千多萬元,現僅剩六百多萬元。
- 說明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業務費真的非常少,四個中心加起來不到三千萬元,都是非常基本的維持費。
- 說明行政院在公投審議委員會的委辦費增加,是因從中選會移撥150萬元過來,扣除此因素,預算仍呈負成長。
- 說明災害防救業務預算已逐年減編,103年度已比101年度少了130萬元。
石增剛 主任
- 說明國土安全辦公室業務包含與各國密切反恐合作交流、國內應變機制建構與演習統籌規劃,並非僅由地方單位負責。
- 澄清2011年金華演習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是執行面單位,劇本想定與統籌規劃由國土安全辦公室主導。
- 說明國土安全辦公室會特別注意獨狼式恐怖攻擊,並將國際接軌與反恐技術交流作為重點。
- 說明反恐行動法主管機關是法務部,目前仍在研議中,尚未完成立法。
- 說明國土安全辦公室未針對單一國家進行恐怖報告,但會注意世界各國恐怖份子,並透過兩岸管道防範。
- 說明服貿協議開放後,資安辦公室會針對人員移動與居留增加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對恐怖份子進行管制,但未針對服貿本身做整體國安評估。
- 說明APEC反恐任務小組是重要的外交平台,每年派員參加,討論反恐議題,並無與中國召開反恐會議。
吳明機 執行秘書
- 說明科技會報辦公室101年預算執行率低是因組織改組、人員進用延遲及策略會議延後,但今年執行率已超過8成。
- 說明明年科技部成立後,相關審查業務將移至科技會報,仍需四千多萬元預算,懇請委員支持。
- 說明「100Mbps寬頻網路全面到家戶」政見未達目標,主要關鍵在於各縣市政府路平專案的禁挖期限制,以及偏遠地區布建經濟性不足。
- 說明科技會報辦公室人員多為約聘僱或借調自法人、學術單位,依任務需求彈性調整人力,並有利益迴避規定。
- 說明科技會報辦公室裝潢老舊,部分預算用於天花板和地毯換新,以改善同仁健康問題。
江玲君 執行長
- 說明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人力配置最多、樓層面積最大,且有離島業務,故電話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費、清潔費等較高。
- 說明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是第二年的規劃,因土地撥用及停車位規定問題而延宕,且為合署辦公大樓,僅佔用兩層樓。
- 說明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曾於99年發現後勁溪污染並發函高雄市政府,並因勞工陳情而召開記者會,但未經行政院指示。
- 承諾未來發言會更謹慎,並說明服務中心設置要點賦予其服務地方民眾、辦理協調會等任務。
施宗英 處長
- 說明公投審議委員會將事務性工作委任中選會辦理,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且不會影響中選會獨立行使職權。
- 說明行政院去年已將公投預算編在行政院,符合立法院決議要求,但業務仍委由中選會辦理是基於行政效率考量。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經費凍結五分之一,共計259萬3,000元,直至行政院修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將人權影響評估納入中長程個案計畫及重大政策,並加強計畫審議及績效管考人員之人權評估教育訓練,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成效之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 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經費凍結百分之二十,要求行政院法規會與法務部釐清「行政調查」的定義與範圍,並提出專案報告。
- 行政院「公共事務推展」項下「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經費凍結50%,請行政院就公務人員不休假加班費做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公共事務推展」項下「院長電子信箱及民意專線委外」經費凍結五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提供書面資料說明委外內容與效益。
- 行政院「公共事務推展」項下「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經費凍結五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在人權影響評估中納入必要性、有效性及成本效益評估,並提出專案報告。
- 行政院「國土安全規劃」經費凍結三分之一,要求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就相關委員提案彙整,統一做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經費凍結五分之一,要求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就各委員相關提案彙整後做專案報告,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性別平等業務」經費凍結四分之一,要求行政院性平處就各委員所要求之項目彙整後,提出檢討報告,俟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資通安全業務」經費凍結四分之一,要求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就委員相關提案的項目作彙整後,提出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業務」經費刪減50萬元,科目請自行調整,並請併第一案提出相關報告。
- 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經費刪減800萬元,科目請自行調整,另凍結900萬元,請行政院就各委員相關提案彙整後做專案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其他設備」經費凍結10%,要求行政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汰換設備的必要性。
- 行政院「資訊管理」經費照列。
- 行政院「國土安全規劃」經費照列。
- 行政院「災害防救業務」經費照列。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業務」經費照列。
- 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經費照列。
- 行政院「資訊管理」經費照列。
- 行政院「其他設備」經費照列。
- 主決議修正:「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於受理期間屆滿前,檢討是否延長申訴期間。
- 主決議修正:行政院往後處理陳抗事件應以勸說溝通為原則,不應動輒以優勢警力驅逐,且行政院接受陳情或聽取意見,應由行政院處長以上層級親自接受為原則。
- 主決議修正: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檢討現有人員數及官職等,提出人力檢討方案,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主決議修正: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行政院顧問名單,往後應定期徵詢聽取行政院顧問建言,並列為重要管考事項,彰顯行政院顧問建置之目的。
- 主決議修正:建請行政院對於內政部所提「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要求內政部應重新邀請民間住宅、弱勢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再行研議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並重新向行政院提出。
- 主決議修正:建請行政院暫緩核定「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草案)」,並責成內政部針對相關課題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及時間表。
- 主決議照案通過:要求行政院於3個月內提出整合119、118、113、165等緊急電話號碼的具體改善或整併方案,並到本委員會做報告。
- 主決議修正:行政院應督促各政府機關或機關所屬單位提報及審辦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時,須明確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中一次二大功敘獎之規定意旨辦理,嚴謹加強審核機制,並責由各政府機關或所屬機關,爾後經銓敘部審定之一次二大功公務人員,應將人員具體事蹟於一個月內予以發佈新聞及上網公告周知,以昭公信,俾利加深受獎人員之榮譽感,激勵其他同仁自我期許,有效提升政務推動,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 主決議修正:建請行政院檢討修正「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相關定位,使符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幕僚智庫角色。
- 主決議照案通過:建請行政院加強與國會溝通,以多元方式提升溝通成效。
- 主決議修正:要求行政院103年應撙節辦理尾牙活動。
- 臨時提案修正:行政院應修正「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減少諮議員人數,以精簡人事,撙節國家支出。
- 部分預算提案保留,交由段宜康委員處理通案討論時一併處理。
- 行政院預算除暫保留部分另定期處理外,其餘均已審查完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702
- 卷/期/冊
- 103/7/2
- 發布日期
- 2014-01-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