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與都更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都更爭議與美河市弊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2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住宅法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都更法規的合憲性、程序正義、公權力不淪為私人牟利工具等議題。委員們對美河市案及中和青年住宅案提出嚴厲質疑,要求內政部調查。會議決議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擇期併案逐條討論並成立工作小組,住宅法修正案則併案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住宅法第3條、第14條之1及第4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社會住宅與合宜住宅的定義、特殊身分者入住比例,以及合宜住宅的轉售限制與政府買回機制。
- 會議處理了徐欣瑩、陳怡潔、張慶忠委員及鄭天財委員等所提出的住宅法修正動議,涉及條文定義及合宜住宅轉售規範。
相關爭議
- 社會住宅定義與弱勢保障比例:不同委員版本提出社會住宅應提供給特殊身分者出租的比例從10%到20%不等,存在差異。
- 合宜住宅轉售限制:不同版本對於合宜住宅承購人出售、出租、贈與或交換的規定期限及政府買回方式(原價加計利息或通貨膨脹率)有不同主張。
- 原住民住宅權益:鄭天財委員等修正動議新增條文,要求政府興辦售屋不售地的合宜住宅專供原住民居住,且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建議住宅法所有提案併案處理,並與先前已送院會協商的陳其邁委員提案版本一併處理。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詢問住宅法併案協商後,是否由陳其邁委員繼續召集院會協商。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建議都市更新條例的審查進度應達成共識,確保在2014年4月13日前完成立法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徐欣瑩委員等23人、陳怡潔委員等16人、張慶忠委員等27人所提住宅法修正草案,以及鄭天財委員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併同前案送院會協商。
- 協商結論由陳其邁委員召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會議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進行廣泛討論,特別關注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所指出的違憲問題,包括程序正義、公共利益的確保、利害關係人資訊知悉權與陳述意見機會、聽證程序的納入,以及都市計畫與都更的結合。
- 多位委員質詢內政部關於都更案中公權力淪為私人牟利工具的疑慮,並以美河市案及中和青年住宅案為例,探討土地徵收目的不符、容積率浮濫、建築成本浮報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都更法規合憲性: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指出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及第19條第3項違憲,委員們強調修法應全面符合釋憲意旨,而非僅修補部分條文,避免重蹈《食品衛生管理法》覆轍。
- 聽證程序入法:委員們主張聽證程序應明確入法,而非僅以行政命令(如「都市更新聽證作業程序補充規定」)規範,以確保程序正義、公共利益與正當性,防止未來行政機關便宜行事或規避監督。
- 公權力與私人牟利:委員們質疑都更與土地徵收案中,公權力可能被財團利用來牟取暴利,導致範圍無限擴大、不符徵收目的,損害民眾權益,並點名美河市、中和青年住宅等案例。
- 都市計畫委員會組成:委員們關注各縣市都委會委員背景,質疑有建商擔任委員的利益衝突問題,要求內政部調查並提出限制。
- 非同意戶權益保障:對於不願參與都更的合法所有權人,委員們強調應保障其居住權,反對直接斷水斷電等強制拆除手段,要求先妥善安置。
- 容積率浮濫與都市計畫退位:委員們批評政府在都更案中容積率大放送,犧牲周邊公共設施與都市市容,質疑都市計畫功能退位,淪為建商牟利工具。
- 行政院修法態度:委員質疑內政部在大法官解釋後,未以行政院版本直接提案修正違憲條文,反而請委員代為提案,被批評為「不對」且有黑箱作業嫌疑。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納入防災型都更、節水節能節電獎勵、老舊工業區都更獎勵及配合公共建設拆除獎勵,並修正港埠用地回饋機制。
- 質疑美河市案與中和青年住宅案涉及政府與財團勾結、浮報建築成本、輸送利益,要求內政部調查並送檢調。
- 主張都更條例應併案討論,並比照《濕地保育法》模式成立工作小組整合版本,避免拖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都更目的應為都市復興與安全,公權力不應成為私人牟利工具,且應限制都更或徵收範圍無限制擴大。
- 質疑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組成,要求內政部調查委員中具建商背景者比例,並限制資格。
- 要求都更程序應透明,確保民眾知情、有機會表達意見,並有妥善處理機制。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主張都更修法應「反圈地、反圖利私人財團」,強調大法官釋憲意旨,要求將完整的聽證程序入法,確保利害關係人有論辯機會。
- 支持防災型都更,但強調程序正當性,避免政府由上而下推動時造成人民被迫遷。
- 反對僅修補部分違憲條文,認為應畢其功於一役,全面修法,並願意加班審查以確保修法品質。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在國土規劃與營建署實務操作上的脫節,強調都更應追求公平正義與共榮,而非讓財團炒高房價驅趕居民。
- 區分聽證會與公聽會的差異,強調聽證會的正當法律程序(爭點整理、論辯、說明採納與不採納理由),批評內政部版本僅提公聽會。
- 反對都更條例中逕行斷水、斷電、封鎖工地的「文林苑條款」,認為違反大法官解釋精神與人民住居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詢美河市弊案,指出政府徵收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後卻轉為財團牟利,且容積率大幅增加不合理,要求內政部調查釐清責任。
- 批評內政部對美河市案的函復,指其為行政院法規會的決定,導致新北市政府得以辦理登記,將責任推給內政部。
- 強調容積率增加應考量周邊都市計畫與公共設施配套,而非免費送給建商,犧牲市民權益。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部長儘速查清楚美河市、中和青年住宅、浮洲等相關弊案,並主動將資料送檢調單位,認為內政部作為都委會審核單位也應被調查。
- 質疑內政部在大法官解釋違憲後,未立即撤回行政院版草案並自行修正,反而請委員代為提案,批評其修法態度與公聽會透明度不足。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認為都更問題的困難點在於政治性而非法律性,不必急於趕大法官釋憲期限,支持併案逐條審查。
- 建議成立工作小組,由召委、姚文智委員、邱文彥委員等3人負責整理統一版本,加速審查效率。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強調都更條例修法必須在2014年4月13日前完成所有立法程序,不論部分或全部修正,都需整合各界意見。
- 建議比照《濕地保育法》模式,成立柔性工作小組,讓所有提案人、法案助理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由營建署擔任幕僚,形成共識版本後再逐條審查,以加快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同意都更應確保都市安全、符合建築規範,促進都市復興與繁榮,且公權力不應淪為私人牟利工具。
- 澄清美河市案屬捷運一般徵收,與都更法規不同,但承認其徵收目的與後續開發有爭議。
- 承諾內政部將確保都更資訊透明、公文書送達明確,並提供民眾表達意見及不參加的權利。
- 原則同意將聽證制度入法,並樂意與委員協商法條細節,以保障民眾權益並與都市計畫結合。
- 說明防災型都更將由上而下推動,選定高風險地區,預計1年內找出建築物,並強調將遵守所有都更程序正當性。
- 承諾將調查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中具建商背景委員的名單,並儘速提供。
- 承諾將把美河市、中和青年住宅等相關弊案資料整理清楚,並主動送交檢調單位配合調查。
- 表示行政院版都更草案因釋憲關係,為避免延誤才請委員提案修正,但基本精神與委員版本一致。
秦錚錚 內政部地政司地用科科長
- 說明徵收爭議案件會由專案小組審理,並已注意到規劃上所有權人不同意時應請其陳述意見並處理。
- 解釋美河市案內政部函復新北市政府是基於適法性無疑義,參酌交通部、法務部及行政院法規會意見,但並未允許其移轉登記,最終仍須由地政事務所本於權責處理。
- 強調內政部對美河市案的實體(權利分配、徵收目的不符)仍有疑慮,僅針對法令解釋適法性。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代理署長
- 說明新修正都更條例將納入聽證程序,並將事業計畫與權變計畫採一次審查,以提高同意比例和解決爭議。
- 承認美河市案的容積獎勵確因《大眾捷運法》有另外規定,已請交通部注意今後類似案件的考量。
- 承諾提供黃文玲委員所要求的三次公聽會資料,並強調絕無黑箱作業。
- 表示營建署有備案因應都更條例違憲問題,但仍希望法案能盡快通過以利都更推動。
相關後續
- 都市更新條例所有提案版本擇期併案進行逐條討論。
- 將成立工作小組(由張慶忠、姚文智、邱文彥委員組成)負責整合都更條例各版本,比照《濕地保育法》模式。
- 內政部承諾將調查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中具建商背景委員的名單,並儘速提供。
- 內政部承諾將把美河市、中和青年住宅等相關弊案資料整理清楚,並主動送交檢調單位。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702
- 卷/期/冊
- 103/7/2
- 發布日期
- 2014-01-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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