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五大報告與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教育部蔣部長就平價教保、教育創新、學生勞動權益、體育賽事備戰及青年失業等五大議題進行報告並備質詢。會議中,委員們對學生助理勞動關係、本土語言教學承諾、公幼擴充衝擊、大學財政困境及偏鄉教育資源等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下午則併案審查多項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獎助學金、校園安全、人事編制與小班制等議題。多數提案經討論後,要求教育部研議並提交報告,部分則送院會協商或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報告「平價教保服務供給嚴重不足之原因及如何有效提升公立幼兒園之收托率」等5案,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涵蓋平價教保服務供給不足與公立幼兒園收托率提升、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與學校國際化、大學學生兼任助理等勞動權益保障、2014仁川亞運及南京青奧選手訓練備戰狀況與賽事目標,以及如何有效解決我國青年高失業問題等五大核心教育議題。
- 會議聚焦於檢視教育部在學前教育、高等教育、學生權益、體育發展及青年就業等面向的政策規劃與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認定:部長蔣偉寧多數認為學生與教師間是學習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但多位立法委員引用勞委會訴願及法院判決,堅持應認定為僱傭關係,並擔憂若認定為僱傭關係可能導致學校成本增加及學生工作機會減少。
- 本土語言國中必修承諾與課程小組決議衝突:陳亭妃委員質疑部長承諾國中本土語言改為必修,但課程總綱研修小組卻決議不宜由部長個人在法定程序完成前作決議,顯示政策執行與內部意見存在分歧。
- 公立幼兒園擴增對私立幼兒園的衝擊:陳學聖委員擔憂廣設公立幼兒園會排擠私立幼兒園生存空間,尤其在南桃園地區已出現私幼關門現象,並質疑政府攬下過多教育責任。
- 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與中國學生:何欣純委員質疑台灣與中國上海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的差異性及台灣的利基何在,並明確詢問是否包含中國學生,部長表示不包含且受「三限六不」規範。
-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短絀與學費調整:孔文吉委員質疑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短絀,但教育部卻不讓大學調漲學費,部長解釋短絀是因折舊會計處理,實質現金流仍成長,並提及將提出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
- 偏鄉小校裁併政策:孔文吉委員質疑教育部對偏鄉小校裁併的審慎態度不足,認為不應僅以人數考量,部長承諾將增加彈性考量,並將偏鄉小校視為部落中心。
- 十二年國教菁英教育保留:許智傑委員質疑十二年國教在打破學校階級化後,如何保留資優菁英教育,部長傾向分散式培養,但委員建議可考慮保留特色高中或特色班級。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大專院校教授終身職制度推動不積極,應有更明確態度。
- 認為學生兼任助理問題報告避重就輕,勞保條例與勞基法適用於教育行業,且部分工時也應納保。
- 擔憂學生助理納保將導致學校成本大幅增加,可能減少學生工作或研究機會,衝擊校園生態。
- 建議勞委會應檢討勞動法令,使其符合現代服務業的工作樣態與經濟環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關於兼任助理勞動權益的評估不利學生,報告中過度強調僱傭關係將增加學校負擔與行政程序。
- 批評部長在本土語言教學現況報告中承諾國中本土語言由選修改為必修,卻遭課程總綱研修小組決議部長不宜在程序完成前作決議,認為部長承諾無用且委員會在「噹」部長。
- 反對將本土語言改為「鄉土」語言,認為此舉降低位階且範圍縮小。
- 指出教育部全國性音樂及舞蹈比賽報名程序繁瑣,要求檢討簡化。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幼兒入園率隨年齡層下降,要求教育部深入評估並提供協助。
- 強調原住民族地區與都會區公私立幼兒園比例差異,要求教育部提供分區數據,並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法中原住民幼兒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的權利。
- 關切原住民族語學習機會,要求教育部檢視幼兒園至國中小族語課程安排及經費編列情況。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調學生權益保障應為優先,並指出學生與學校間關係應明確區分勞工與學術研究性質。
- 建議教育部與勞委會應合作明確劃分僱傭與非僱傭關係,並研擬配套措施,避免學生因認定為勞工而失去研究機會。
- 關切特教經費增加後,特教老師師生比(特別是分散式)及老師數量減少問題,要求教育部訂定標準並規劃增加特教老師。
- 指出大學特教系學生減少,擔憂未來特教品質受影響,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特教發展狀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對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短絀表示憂心,質疑教育部不讓大學調漲學費卻未能有效改善財務狀況。
- 肯定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DOC)及數位學伴計畫對偏鄉教育的幫助,建議擴大宣導並舉辦記者會。
- 提醒教育部應重視十二年國教原住民加分制度及偏鄉學校裁併問題,要求增加彈性,不應僅以人數考量。
- 認為教育部在兩岸教育合作方面較為消極,應更積極推動學生及學術交流。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十二年國教制度下,如何保留台灣資優菁英教育,建議可考慮保留資優特色高中或在社區高中設立特色班。
- 指出特殊教育經費中用於資優教育的比例過低,建議教育部應有更明確的資優人才培養規劃。
- 提及美國在延緩分流的同時保留特色學校,建議台灣可借鏡此模式,為資優學生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且持續成長,認為教育部政策效能不彰,要求檢討並提出更有效政策,且應設定明確目標。
- 關切公立幼兒園供給嚴重不足,尤其在特定縣市收托人數比偏低,要求教育部濟弱扶傾,針對各鄉鎮弱勢需求檢視資源分配。
- 建議教育部應修法鬆綁公私立大學合併的限制,創造多元整併模式。
- 指出校園藥物濫用通報件數大幅成長,顯示防制措施未發揮效果,要求全面檢討。
- 質疑部長對冬季奧運舉辦地點不熟悉,認為對國際體育賽事關注度不足。
- 強調環境教育的重要性,建議國中小應有強制性環境教育課程與精采教材,並要求提供全國偏鄉學校清單。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的彈性不足,尤其在學制、開學時間、招生對象等方面,並要求教育部明確評估台灣與中國自經區教育創新的差異及台灣的利基。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偏鄉幼兒園供給問題,要求教育部積極宣導已達成的鄉鎮幼兒園普及率,並加強對不利條件幼兒的教保服務。
- 質疑幼照法對幼兒園藝能老師資格規定過於僵化,要求教育部研擬改善方案,明確協助人員的規範。
- 認為教育部對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問題有推卸責任之嫌,應作為主政單位釐清勞務關係定位,而非僅協助學校。
- 指出護士實習等案例說明學習不等於否定勞動關係,且現行助學金制度已轉變為工作報酬性質,不應作為逃避僱傭關係的藉口。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德國技職教育體系,建議台灣技職再造應從實務增能著手,並鼓勵學生先工作再進修。
- 肯定臺科大與上銀科技的產學攜手合作模式,建議教育部應加快推動並擴大至更多學校與產業。
- 關切高中實用技能學程班級與人數下降問題,要求教育部檢討並加強推動此就業導向方案。
- 強調國中技藝教育對偏鄉弱勢學生的重要性,建議教育部應強化此部分,幫助學生學習一技之長。
- 關注監察院報告指出公幼未滿4歲幼兒收托名額不足及延托彈性問題,要求教育部改善公幼體系,提升服務彈性。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不因財政衝擊而犧牲學生權益的態度,但強調問題根源在於政府財政。
- 認為兼任助理工作屬性多元,關鍵在於工作時間及目的,但勞動領域認定從屬性是擋不住的趨勢。
- 指出學生兼任助理若發生職災,將難以主張權益,強調勞保年資保障的重要性。
- 預見未來學生助理勞動權益問題將更突出,認為政府應從本質上探討並適當保障學生權利。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批評部長多次承諾檢視校園勞動權益卻避重就輕,並指出勞委會三次訴願結論已明確認定臺大兼任助理等與學校具僱傭關係,部長說法與事實不符。
- 強調學生身份不應否認其勞動權利,僱傭關係認定不應以是否具學習效果為標準,而是依從屬性與對價關係。
- 指出助學金制度已演變為工作報酬性質,應薪資化並保障勞動權益,而非成為逃避僱傭關係的藉口,批評學校利用助學金規避扣稅。
- 要求部長放棄現有思維模式,回歸基本勞動概念全面檢視,否則將成為違憲的教育部長。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呼籲教育部應「有所不為」,不應消滅辦學優良的4所「代用國中」,認為其是公私立之外的第三條實驗性路線,應予鼓勵。
- 批評教育部廣設公立幼兒園的政策,認為會排擠私立幼兒園,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並未有效解決少子化問題。
- 呼籲教育部應「有所為」,積極解決建教生法與財團掛勾導致許多好企業無法收建教生的問題,不應拖延,應與時間賽跑。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將引進國外大學來台設分校或合設學院,可能形成台灣大學教育的「雙軌制」或「一校兩制」。
- 擔憂外國大學在台辦學享有鬆綁的校地、科目、師資薪水、招生條件等限制,會破壞台灣整體教育體制,導致未合作的大學優先倒閉。
- 詢問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是否包含中國大陸大學,部長明確表示不包含。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專院校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員勞健保投保率極低,損及勞動者權益,並導致學生損失勞保年資及健保費負擔加重。
- 強調勞委會與高等行政法院已認定學生兼任助理與學校為僱傭關係,部長將其解釋為學習關係與事實不符。
- 建議國科會應帶頭示範,教育部應要求各大學全面跟進為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避免學校鑽漏洞節省經費。
- 認為教育部不應推給大學自治,應強行介入,並將未依法投保的學校列入高教評分扣分項目,減少補助款。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回應平價教保服務供給不足問題,說明已增設公幼班級、推動非營利幼兒園,並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政策。
- 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旨在提供國內外大學合作彈性,引進國際資源,擴大招收境外生,提升高教國際化。
- 強調學生在校園擔任助理的核心關係是學習,而非單純僱傭,但會保障學生法定權益,並與勞政單位研議釐清關係。
- 報告2014仁川亞運及南京青奧選手備戰狀況,目標為超越上屆獎牌數及爭取青奧首金,並提出檢討教練薪資、建立專業團隊等策略。
- 指出青年高失業問題是全球現象及結構性問題,教育部將從提升學生就業能力、強化產學合作等面向努力,並配合行政院「促進青年就業方案」。
- 表示教育部支持大學教授長聘制度,但學校推動不積極,將了解各校作為並提出建議。
- 解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短絀是因折舊會計處理,實質現金流仍成長,並承諾將提出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機制。
- 說明教育部透過數位機會中心(DOC)和數位學伴計畫弭平偏鄉數位落差,三分之一 DOC 設於原鄉,承諾擴大宣導。
- 回應偏鄉小校裁併問題,強調不應只考量人數,將增加彈性,並考慮混齡上課等模式,以保留部落中心學校。
- 指出校園藥物濫用通報件數增加,部分原因是黑數減少,但仍需全面檢討防制措施。
- 回應幼兒園藝能教師資格問題,表示若為協助教保活動人員,將深入了解規範是否需更清楚呈現。
- 強調學生兼任助理與學校關係以學習為主,不完全是僱傭關係,但承諾在3個月內與勞委會等單位共同研議通盤處理方式,保障學生權益。
- 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主要招收境外學生,不包含中國大陸學生,且維持「三限六不」規範,強調台灣的自由開放環境是利基。
黃琦雅 勞資關係處科長
- 說明勞動法令適用前提為僱傭關係,公立學校助理若有僱傭關係自97年起適用勞基法,私立學校助理目前尚未適用勞基法。
- 指出勞動法令適用不區分部分工時或全時,勞保條例規定受雇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
吳清山 國教署署長
- 說明南投縣政府因少子化及財源吃緊,將國中編班人數回歸教育部每班30人規定,預計影響4所國中減少1班。
- 表示教育部目前每班30人的規定是上限,偏鄉學校可有彈性,不應只因人數而裁併學校。
羅清水 青年署署長
- 承認15至24歲青年失業率略高於去年,表示將與勞委會協調努力,但未提供明確的未來5年失業率下降目標。
林志憲 法制處副處長
- 說明行政院法規部門實務上,法規命令發布時須同時送立法院,法律案則需經行政院會整合與提案。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教育部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教育部將針對大學學生擔任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等勞動權益問題,與勞委會、國科會、衛福部等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3個月內研擬出比較通案的處理方式與規範。
- 教育部將檢討國中小教師終身職、特教老師師生比及數量減少、環境教育課程制度化、偏鄉定義、公幼延托彈性、技職教育推動及大學整併等議題,並承諾提出完整規劃或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二
研擬幼兒園專業教保員培訓及師資不足改善方案 (臨時提案第一案)
核心議題
幼兒教育及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規定,幼兒園聘用體能、音樂、美術等專業教保員,除專業課程外須加修32個教保學分且修習年限長達2年,導致專業師資不足。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幼兒園專業教保員資格認定標準過於嚴苛,導致體能、音樂、美術等專業師資不足。
- 要求教育部研擬有效改善方案,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提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同意修正提案中的文字錯誤,並表示若修正後可照案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照教育部的修正意見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三
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影響評估與立法溝通 (臨時提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確保教育部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時,能遵守法治國原則與平等原則,避免以特別條例逕為辦理,並要求教育部在草擬相關法律或行政命令前,主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內容,並提出政策影響評估報告。
相關爭議
立法溝通程序:鄭麗君委員堅持教育部應在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同時」或「之前」向立法院書面通知,以利事前溝通;部長蔣偉寧則主張應待行政院審查通過「之後」再送立法院,認為在行政院未通過前提供條文不符行政程序,引發雙方激烈辯論。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在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相關法律或行政命令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前,即應主動書面通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強調立法院有權要求行政機關報告立法計畫及提供草案內容,行政機關不能以行政程序為由拒絕。
- 批評部長對基本勞動概念的偏差,並指出其對勞委會訴願結論的解讀與事實不符。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提案,並在質詢中追問部長關於教育創新政策的具體內容、評估報告及與中國的差異性。
- 質疑部長在臨時提案處理上的態度,認為應尊重立法院事前溝通的要求。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提案,並強調事前溝通對未來立法審議有幫助,不應鑽牛角尖。
- 作為主席,要求部長尊重會議秩序與倫理,並指出其他部會也有在法案送院前向立法院報告的先例。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建議折衷方案,即教育部在報請行政院審查時,同時將草擬內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說明,不須專案報告。
- 強調事前溝通對立法權的事前瞭解與行政權的立法推動都有幫助。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建議可採向立法院報告草案方向的形式,而非直接送審查中的行政院草案,以符合行政程序。
- 引用憲法第58條說明行政院會議決議的重要性,認為未經決議的文字不宜直接向立法院提出。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建議移除提案中「不得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逕為辦理」的文字,並將「主動將草擬內容書面通知立法院」改為「請行政院審查通過後,主動…」。
- 表示行政院未通過的條文不宜直接送立法院,但同意可說明立法方向與重點。
- 對主席及委員表示歉意,並重申若形成案例,未來所有立法是否都比照辦理的考量。
- 最終同意在送請行政院審查時,立即將書面資料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溝通,並親自向鄭麗君委員說明。
林志憲 法制處副處長
- 說明行政院實務上,法律案需經行政院會整合,行政院為提案機關,並指出法規命令發布時才需同時送立法院。
相關後續
本案照修正意見通過,即「建議不得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逕為辦理」,且教育部送請行政院審查時,應立即將書面資料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溝通,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四
2014仁川亞運成棒選手運動傷害保險理賠項目納入「暫時部分失能」 (臨時提案第三案)
核心議題
我國成棒代表隊參與2014年仁川亞運,選手運動傷害保險理賠項目仍存在問題,尤其球員工會與體育署未能就保險理賠項目達成一致性意見,特別是「暫時部分失能」項目未被納入,影響選手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體育署應積極與球員工會、中華職棒大聯盟、中華棒協及相關部會協調,參考美國職棒大聯盟選手參賽理賠機制,將「暫時部分失能」納入運動傷害保險理賠項目,以保障選手權益。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提案。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表示同意照案辦理。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函請教育部辦理。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國民中小學獎助學金設置、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校長任期延長、偏鄉學校人事及主計業務兼任問題、教師員額編制、小班制推動以及學校作為社區中心等議題。
- 教育部對多數提案持贊同意見,但建議併入行政院版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審查,或基於實務執行困難、法規已有規定等理由,建議再予審酌。
相關爭議
- 校長任期延長:許添財委員提案延長校長任期為2年,教育部認為恐喪失校長人才流通的立意,建議再審酌。
- 學校專任教師比率:許智傑委員提案規定學校專任教師比率需達95%以上,教育部認為因留職停薪、兵缺等實務情形將窒礙難行,建議再審酌。
- 代理或兼任教師不納入生師比計算:丁守中委員提案將代理或兼任教師不納入生師比計算,教育部認為教師員額編制與生師比意涵不同,且代理或兼任教師本就不納入現行員額編制,建議再審酌。
- 國民中小學全面採小班制:許智傑委員提案國民中小學均採小班制為原則,教育部指出部分新興都市因人口大量湧入,實務推動困難,恐生執行窒礙,建議再審酌。
- 學校規劃為社區中心:許智傑委員提案規劃學校為社區中心,教育部考量校園內學童安全,認為不宜規劃為社區中心,建議再審酌。
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多項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與行政院院版併案處理。
- 持續追問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的細節,包括是否避開現行私校法、大學法等規定,以及對境外學生來源和台灣利基的評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加國中小獎助學金,以幫助弱勢家庭和清寒學生。
- 強調教育是國家根本,應增加教育經費,尤其在高齡教育及特教領域。
- 關切特教經費增加後,特教老師師生比及數量減少問題,要求教育部訂出標準並增加特教老師數量。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心環境教育在國中小學階段的落實,建議透過制度化、精彩教材及強制性課程時數培養學生正確觀念。
- 要求教育部提供全國偏鄉學校清單,以便針對特殊處境學校給予更多資源與協助。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的彈性不足,特別在學制、開學時間、招生對象及與中國合作方面,並要求教育部明確評估台灣的利基。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對多項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如增設國小獎助學金、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偏鄉學校人事主計業務兼任)表示贊同,但建議俟行政院版本送大院後併案審查。
- 針對校長任期延長、學校專任教師比率、代理或兼任教師不納入生師比計算、全面採小班制及學校規劃為社區中心等提案,基於實務執行困難或法規已有規定等理由,建議再予審酌。
- 說明行政院版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於近期送審,將儘快與政務委員邀集審查。
- 回應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強調適用特別條例以鬆綁現行法規,主要招收境外學生(以東南亞為主),不包含中國學生,並維持「三限六不」規範,台灣的利基在於自由開放環境及高等教育條件。
- 承諾將提供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的評估報告,並說明新加坡及阿布達比等國際成功案例。
相關後續
- 多項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建議俟行政院版本送大院後併案審查。
- 部分提案(校長任期延長、學校專任教師比率、代理或兼任教師不納入生師比計算、全面採小班制及學校規劃為社區中心)教育部建議再予審酌。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書面答復者,請於2週內送交各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召開會議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702
- 卷/期/冊
- 103/7/2
- 發布日期
- 2014-01-2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