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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安所、內政部相關組織法及大陸委員會、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3-05-31

本次黨團協商聚焦多項中央政府機關組織法草案,包含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內政部相關署處組織法、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與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等。經協商,「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草案」與內政部多數署處組織法照審查會意見通過;而內政部組織法、消防署組織條例、災害防救法、大陸委員會組織法則因爭議無法達成共識,部分條文送院會表決或保留;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等案則決議另定期協商。

討論事項一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草案

核心議題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法草案之審查結論確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名稱及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討論事項二

內政部相關組織法與災害防救法草案

核心議題

內政部警政署、移民署、役政署、空勤總隊、建築研究所、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以及內政部組織法、消防署組織條例與災害防救法之修法爭議。

相關爭議

  • 選政與選務分開:李俊俋主張內政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之選政與選務應合併,反對拆分;主席主張送院會表決。
  • 長隧道消防專責單位:管碧玲提案修正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於長隧道口增設消防隊,林郁方與內政部長李鴻源認為無能力且不切實際,主席建議列入兩年後組改參考,尤美女主張保留。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堅持內政部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應修正,認為選政與選務本應合併,反對將選政劃歸內政部而選務由中選會獨立。
  • 認為未在委員會通過之保留案應於黨團協商進行溝通協調。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認為委員會已達成協議之法案不應重複協商,且特定委員若有意見應親自出席協商表達。
  • 支持行政院版消防署組織條例,認為長隧道增設專責消防隊不具可行性。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長隧道發生災害時之救災體系與交通部、內政部權責劃分。
  • 主張消防署組織條例保留,並要求內政部與交通部應與提案委員溝通。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請消防署針對隧道緊急處理機制研擬附帶決議以說服提案委員。
  • 主張有爭議之條文應直接送院會表決,避免拖延。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說明依災害防救法第三條規定,陸上交通事故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災害發生時由交通部成立應變中心,內政部消防署負責救援。
  • 表示台灣隧道繁多,且受限於人力與配置,無法針對隧道成立專責救災單位。

相關後續

  •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等6案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 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災害防救法相關部分、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送院會表決。

討論事項三

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核心議題

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增訂兩岸互設辦事處及派員法源依據之爭議。

相關爭議

兩岸互設辦事處授權條款:國民黨團主張應先於組織法建立法源以利其他部會及官員派駐;民進黨團則主張應協議先行,確認對等原則及人權保障(如探視權)後再行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主張為因應未來兩岸互設辦事處及經濟部、法務部等其他單位派駐需求,必須先行修法建立法源,與專法設立無涉。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認為相關設置辦法與關鍵法案尚未在委員會討論,不應急於在組織法中預先授權。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認為兩岸互設辦事處有助於彰顯雙方對等、平等的地位,提升臺灣在國際社會的存在感。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主張兩岸互設辦事處應堅持對等原則,要求中國大陸同步立法保障,且應協議先行,釐清權利義務與人權保障後再配合修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支持兩岸互設辦事處(如福州、廈門),認為有助於處理台商投訴無門及人權保障問題,應儘速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現行陸委會組織法之法源不足,無法處理未來至大陸設立辦事機構之派駐需求。
  • 強調無論立法院最後通過何種專法版本,組織法皆需要有配套之派員法源設計。

相關後續

  • 第三條及第四條送院會表決。
  • 第七條及國民黨黨團所提第七條修正動議併送院會表決。
  • 第十條刪除,原草案第十一條條次變更為第十條。
  • 其餘條文及附帶決議兩項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討論事項四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與相關組織法案

核心議題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及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之機關層級與是否升格為海洋部之討論。

相關爭議

  • 海巡署機關層級:林郁方與邱文彥反對將海巡署降為三級單位,認為將削弱第一線執法與維護主權之能量。
  • 設立海洋部與海洋委員會之抉擇:姚文智與邱文彥主張應一步到位設立「海洋部」,整合海洋資源與跨部會職權;林郁方則認為現階段設立海洋部過於龐大,應以海岸巡防部或海洋委員會作為過渡。

立法委員發言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強調海巡署在南海太平島與東海捍衛主權任務繁重,若將其降為三級單位將對國際傳達錯誤訊息並打擊士氣。
  • 認為現階段設立海洋部過於龐大,應先以海岸巡防部作為過渡時期組織。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主張應跨出歷史性一步,將海洋委員會修正為海洋部,以整合海洋資源、生態保育與漁權維護。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海洋事務分散各部會,海巡署淪為單純執法機關,主張應設立強而有力且統籌政策與執行的海洋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另定期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808
卷/期/冊
103/8/8
發布日期
2014-01-2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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