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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與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3-12-23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及「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經公平會與業界充分溝通後達成共識,針對報備程序、契約內容、保護機構設立及罰則等條文進行修正,以健全交易秩序並保障傳銷商權益;水利法修正案則針對河川區域私有土地限制使用及徵收補償等相關條文達成修正共識。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版及委員黃昭順等23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

核心議題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管理規範、報備程序、權益保障與罰則。

相關爭議

部分條文如報備項目、保護機構設立及傳銷商保護機制在協商中進行文字與實質修正以求周延。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關注傳銷商保護機構是否已經設立。
  • 認為針對沒有銷售產品、僅像老鼠會進行詐欺的不良傳銷商應予嚴懲,加強管理。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支持行政院版本,認為符合市場機制與國際一體適用,主張法案應儘早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孫立群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已依照委員指示與各大公會完成協商,並於12月18日完成簽字,雙方皆可接受。
  • 說明傳銷商保護機構已設立,相關辦法亦已擬定。
  • 建議協商結論第七項第三十七條條文中的「得視為同意」應修正為「視為同意」。

呂玉琴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長

  • 說明保護機構之相關辦法已經擬好,且已與業者協商過。

相關後續

  • 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及增訂第三十八條等條文修正通過,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 全案協商達成共識,送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

討論事項二

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河川區域內私有土地因限制使用之認定、徵收及相關補償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水利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末段修正為「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及既有堤防用地,」、第四項前3句修正為「河川區域內依前項致無法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計畫,而尚未辦理徵收前,」。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通過條文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808
卷/期/冊
103/8/8
發布日期
2014-01-2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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