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之經費總額與各機關分配比例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4-01-08
本次會議主要協商「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中,計畫經費總額究為600億元、800億元或1,000億元,以及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之經費分配比例。會中對於經費總額與分配比例各方意見分歧,未能達成共識,決議送交院長主持協商;另針對公債法條文修正、第16條及相關附帶決議文字修正則達成共識通過。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經費總額(600億元、800億元或1,000億元)與執行年限。
- 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等三部會之治水經費分配比例。
相關爭議
- 經費總額分歧:行政部門編列600億元,部分立委主張800億元或1,000億元。
- 經費分配比例爭議:行政機關與部分立委主張調整為經濟部60%、內政部15%、農委會25%;陳明文等立委則堅持應維持經濟部70%、內政部5%、農委會25%之原比例。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主張經費分配比例應維持經濟部70%、內政部5%、農委會25%,認為經濟部水利署負責流域整體治理,比例不得低於70%。
- 指出計畫總額若為800億元,民進黨團不會反對,國民黨若主張1,000億元亦不反對。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認為應兼顧都會區與下游治水需求,例如高雄市尚有多座滯洪池待興建,內政部應分得較高比例以辦理雨水下水道等都市排水工程。
- 主張經費總額與各單位分配比例爭議應送交院長協商。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認為治水經費總額應為1,000億元,並批評特別條例不應一味依賴舉債方式,應檢討各部會業務與撙節開支。
- 提出地方政府對分配比例之意見,建議經濟部水利署65%、內政部25%、農委會10%。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堅持農委會經費必須占25%,其餘尊重專業,並主張經費總額應為1,000億元。
相關人員回應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原法案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不需因未來行政院改組而調整為水利署。
- 針對附帶決議中「優先執行之」建議改為「建請」以增加執行彈性。
杜紫軍 經濟部政務次長
- 說明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為期6年,各單位經費分配比例已請行政部門重新檢討。
毛振泰 經濟部水利署副處長
- 說明因應海綿城市及國土防災需求,希望提高內政部辦理雨水下水道等都市排水之經費比例,若總經費為600億元,建議調整為經濟部60%、內政部15%、農委會25%。
李國興 行政院處長
- 說明行政院整編6年600億元已盡最大努力,主要受限於公共債務法修正後地方舉債空間縮減及歲入財源不足之困境。
于望聖 內政部處長
- 說明第一期治水以水利署負責之下游為主,後續下游整治完成後,都市雨水下水道需求增加,故內政部經費比例隨之調高,此比例經過行政院三部會多次討論。
相關後續
- 第五條第一項所需經費上限及各機關比例分配未獲共識,交由院長主持協商。
- 第五條第二項配合公共債務法規定,文字修正為「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照案通過。
- 第16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其餘條文均照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條文通過。
- 附帶決議文字修正將「要求」改為「建請」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808
- 卷/期/冊
- 103/8/8
- 發布日期
- 2014-01-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