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算審查:長照法總則通過,廢棄物管理與毒化物質管制引發激烈討論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3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部分條文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度預算案。長照法總則與部分條文獲初步通過,未審及保留條文將另定期審查。環保署預算審查則圍繞廢棄物填海造島、底渣再利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及環境監測等議題展開激烈辯論,多項預算經刪減、凍結並附帶主決議,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等17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17案「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進行併案審查,主要針對法案名稱、總則章名、及第一至第五條條文的文字內容進行討論與決議。
- 核心議題包括長期照顧的定義、身心失能者、家庭照顧者、長照服務人員與機構、照管中心、長照體系及個人看護者的明確界定,以及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在長照政策、法規、服務體系規劃、財源籌措及人員管理等方面的權責劃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通過為「長期照顧服務法」。
- 第一章章名通過為「總則」。
- 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條文經修正後通過。
- 第二條條文通過。
- 部分委員提案的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修正動議第六條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六條文均予保留。
- 本17案未審及保留條文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環保署103年度預算,主要聚焦於廢棄物管理(特別是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與焚化底渣再利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包括總量管制、跨部會資訊平台整合及毒災應變隊運作)、環境監測資訊(河川水質、水庫優養化、高屏空污總量管制、PM2.5監測)以及區域環境管理(環評監督、駐署人力、垃圾轉運站、離島生質能源)等核心業務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
- 會議深入探討了環保政策的適法性、執行效率、資源分配合理性及對環境與民眾健康的潛在影響,並對環保署的績效與管理提出多項質疑與改進要求。
相關爭議
- 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爭議:林淑芬委員和公民團體主張應先完成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修法,落實源頭減廢,並將填海造陸視為最後手段,且需強化管理與配套法規。環保署吳處長則澄清預算用於政策規劃與探討,非實際填海造島,並承諾將禁止有毒廢棄物作為填料。
- 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不嚴:林淑芬委員質疑環保署對事業廢棄物登記為產品的管理漏洞、TCLP檢測方法不足、以及焚化爐底渣含有重金屬與戴奧辛卻被鼓勵用於公共工程。環保署沈署長則澄清焚化爐燃燒的是事業一般廢棄物非有害廢棄物,並強調底渣用於公共工程有長期監測數據支持無污染,但承認管理有做錯的時候。
- 毒性化學物質總量管制進度緩慢:林淑芬委員批評環保署對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釋放總量管制進度過慢(每年僅訂定10種計算指引),要求半年內訂定數十種。環保署袁處長解釋總量管制需科學依據,先進國家也非快速訂定,且資源有限。
- 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整合不力:蔡錦隆委員質疑環保署編列177萬元預算,但化學物質資訊平台(衛福部、勞委會、環保署)仍未有效串聯勾稽,環保署顯得被動。環保署袁處長說明預算主要為系統維護與資料交換費用。
- 毒災應變隊運作與專業人才流動:劉建國、陳節如、田秋堇委員指出毒災應變隊委外任務編組導致人員流動率高,經驗傳承不易,且器材地點與事故現場距離過遠,要求將毒災工作納入公部門災防組織。環保署袁處長表示已在規劃,並強調業者應變為主,政府為協助。
- 環保標章推廣成效不彰與管理漏洞:劉建國、陳節如、楊曜、蔡錦隆、王育敏委員質疑環保標章認證數量低、抽驗密度不足、續約率不高,以及市面仿冒標章氾濫。劉建國委員更批評環保署頒發環保獎章給六輕等污染大戶,形同本末倒置。環保署蕭處長則強調規格嚴格、努力推廣,並表示將檢討獎勵機制。
- 六輕儲槽數量短報與環評監督失職:劉建國委員揭露環保署空拍發現六輕儲槽數量(3,129座)遠高於申報數量(1,700多座),質疑環保署長期監督不力,要求嚴格查處。環保署陳總隊長則回應這是監督努力成果,已要求六輕提出環調報告並進行審查,但劉委員認為應更積極。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刪減3,050萬元並凍結1,000萬元,或減列200萬元、凍結500萬元,強調提案條件需被採納。
- 要求刪減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相關預算,並提出召開公聽會的解凍條件。
- 批評環保標章宣傳經費淪為例行公文,成效不彰,要求凍結700萬元並召開公聽會檢討制度。
- 針對駐署人力過多問題,要求環保署提出人力不足原因的檢討報告,並凍結750萬元人事維持費用。
- 提案刪減5,000萬餘元獎金,並凍結1億7,800萬元預算,要求召開公聽會檢討化學物質事故緊急應變體系。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200萬元,並同意減列100萬元、凍結500萬元。
- 提案凍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預算二分之一,要求環保署提出總量管制具體執行期程方案。
- 提案刪除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資訊系統設備費用100萬元、凍結200萬元,質疑效益與規劃。
- 提案刪減水庫水質監測預算150萬元,認為執行不力,效益待提升。
- 提案刪減空品監測預算7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要求環保署提出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初稿。
- 提案刪減毒災應變隊預算500萬元,認為不宜長期委辦,且人員流動率高。
- 提案刪減環保標章預算200萬元,質疑抽驗密度不足與續約率低。
- 提案刪減區域環境管理預算200萬元,質疑環保報案中心功能提升重複編列及環評督導預算增加原因不明。
- 提案刪減環訓所預算40萬元,認為環保志義工參訓比率極低,成效不彰。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事業廢棄物填海造陸應以最終處置途徑規範,而非再利用,要求先修法並強化管理,反對在配套法規未完善前貿然推動。
- 批評焚化底渣用於公共工程的管理漏洞,質疑TCLP檢測不足,焚化爐燃燒事業廢棄物導致底渣重金屬含量高,要求全數凍結相關預算直至法律管制工具出現。
- 要求環保署針對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釋放總量管制應更積極,半年內訂定數十種,批評每年10種進度太慢形同架空法律。
- 呼籲建立完整的化學物質資訊平台,公開資訊供民眾查閱,並要求環保署增加毒管處人力與資源。
- 質疑垃圾掩埋場設在海岸、地層下陷區,導致垃圾漂流,以及焚化爐屆齡重置基金不足問題,要求凍結區域環境管理預算。
- 提案禁用保麗龍杯,檢討壬基酚禁限用規定並納入放流水標準,要求廢棄物清除車輛標示廢棄物名稱,並優先登錄食品工業化學物質。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凍結填海造島預算,強調需制定比先進國家更嚴謹的標準,並得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認可後始得動支。
- 質疑環保署未與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討論填海造島相關資料,要求提供日、星、港、韓等國資料。
- 提案凍結毒災應變隊預算,要求環保署研議將毒災工作納入公部門災防組織,並批評現有應變隊器材放置地點與人員專業性問題。
- 提案刪除兩岸產品碳足跡合作預算,認為兩岸碳主權互不隸屬,且中國碳足跡應與國際接軌,而非另行協商。
- 提案要求環保署成立環境公益平台、獎補助學生參與環評、主動通知關心環評案的公民團體、與水利署等合作提出整體淨灘計畫、監測非游離輻射、要求公務機車加裝怠速熄火裝置、精算考察碳足跡。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填海造島預算三分之一,以利環保署進行更詳細規劃與評估,並強調資源循環再利用法修法應加速。
- 要求環保署說明焚化底渣再利用的管制措施,質疑抽驗頻率與事後檢驗不足,導致民眾不信任。
- 批評環保署在預算審查中擴大討論至干涉行政部門人事配置,認為組改法案應盡速通過以解決人力問題。
- 質疑環保標章第二類產品推廣不力,建議研議使用簡單符號或圖形,並鼓勵綠色商店設置專區販售。
- 質疑環訓所辦理志工培訓與綜計處業務重疊,且目的性不明,建議環訓所停止辦理此類業務。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底渣再利用預算十分之一,待環保署報告後動支。
- 提醒環保署應禁止有劇毒的事業廢棄物成為填海造陸填料,並加強管制。
- 連署陳節如委員提案,要求凍結化學物質登錄機制預算,待公聽會結論落實。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支持以無毒廢棄物填海造陸,但要求環保署做好規劃並隨時提供評估資料,不應完全禁止相關規劃。
- 提案研擬吹哨者法規與加重污染罪責,以查緝暗管排放廢水等不法行為。
- 提案檢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辦法,提升公共參與與資訊公開。
- 提案檢討垃圾轉運站規劃與執行,提升使用效益。
- 提案檢討環保署補助款執行率與成果,提升預算使用效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資訊系統設備費用500萬元、凍結100萬元,質疑效益與規劃。
- 提案刪除空氣品質監測資訊系統設備費用500萬元、凍結100萬元,質疑效益與規劃。
- 提案刪除電腦及週邊設備汰舊換新預算600萬元,認為政府財政拮据應樽節。
- 提案刪除區域環境管理項目下汰換電腦及雜項設備預算100萬元,認為應樽節。
- 提案凍結環境檢驗所委辦費250萬元、刪除100萬元,質疑將業務委外有怠惰職責之虞。
- 提案刪除環境檢驗所國內旅費40萬元,認為有浮濫編列之虞。
- 提案凍結環境檢驗所強化南部地區檢測能量預算2,000萬元,質疑PM2.5監測站地點安排不當導致數據失真。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編列177萬元用於化學物質跨部會運用介接及管理機制,但各平台仍各自為政,建議全數凍結或凍結77萬元。
- 提案凍結環保標章預算1,000萬元,要求環保署檢討並簡化換發新證程序,提升廠商續約意願。
- 提案要求環保署建立獎勵補助費審查機制,嚴加管控,符合專款專用精神。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堅持刪減六輕環評監督預算1,000萬元,批評六輕長期短報儲槽數量,環保署監督不力,並建議凍結二十分之一。
- 批評環保署頒發環保獎章給六輕等污染大戶,認為其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質疑獎勵機制本末倒置。
- 質疑環保署對毒性化學物質污染事件統計數字不實,因廠商隱匿,要求毒管處搬到六輕附近居住。
- 提案刪減毒災應變相關預算2,000萬元,其餘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改進方案。
- 提案刪減環境監測預算800萬元,質疑重點整治河川不缺氧目標設定過於寬鬆。
- 提案刪減飲用水管理預算8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質疑環保署修法放寬水源保護區開發,卻花錢監測,立場矛盾。
- 提案刪減空氣品質監測預算1,000萬元,質疑監測不落實,要求增設彰化大城光化測站及增加致癌物檢測項目。
- 提案刪減環訓所預算500萬元,質疑環保志義工參訓比率極低,成效不彰,並質疑訓練滿意度目標值過低。
- 提案要求環保署積極辦理源頭減廢,完成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整併立法,且在立法前不可許可新的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計畫。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環保標章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環保署研提具體方案提高環保志義工參與率,並規範仿環保產品。
- 提案凍結環保證照訓練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環保署檢討專責人員管理辦法,研擬記點執行原則以強化證照管理。
- 質疑環訓所訓練志工的目的性與地方業務重疊,要求釐清定位。
相關人員回應
吳天基 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 針對第79案建議比照第32案凍結1,000萬元處理,或減列100萬元、凍結500萬元以推動工作。
- 澄清1,050萬元預算用於填海造島相關規範與議題規劃,非實際填海造島,確保政策沒有後遺症。
- 承諾將禁止有劇毒的事業廢棄物作為填海造陸填料,並將制定嚴謹的廢棄物種類及管制標準。
- 說明焚化底渣再利用政策會經過嚴謹管理,推動資源再利用,並承諾提供公共工程使用底渣的檢測報告。
沈世宏 署長
- 澄清焚化爐燃燒的是事業一般廢棄物,而非有害事業廢棄物,底渣用於公共工程有長期監測數據支持無問題。
- 認為有些發言將底渣污名化,並強調需透過專家會議,以數據和證據來解決外界歧見。
- 表示環保署支持毒物管理,未來環資部將成立專責組擴大人力至35人,但需立法院通過組織法。
- 認為並非所有毒性化學物質都需要總量管制,強調毒化物排放源不眾多,廠商會珍惜不希望跑出去。
袁紹英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
- 說明毒管法第九條規定已要求部分毒化物申報釋放量,並已參考國外經驗訂定指引,每年會增加10項。
- 解釋總量管制需足夠科學證據,先進國家也非快速訂定,且資源有限。
- 說明100年塑化劑風暴後,已與食品履歷追溯系統介接完成,每日定期提供資料交換,177萬元預算用於系統維護與功能擴充。
- 承諾毒災應變隊未來規劃地點與長期運作,並表示將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公聽會釐清規劃。
朱雨其 環境監測及資訊處處長
- 說明177萬元預算用於業務性資訊系統的軟體功能維護與資料傳輸,而非行政管理資訊系統。
- 解釋環境水質監測預算主要用於例行性水質監測、採樣與檢驗費用,並建議合併減列100萬元。
- 說明空氣品質監測站預算用於例行操作與維護、資料蒐集傳輸及測站查核旅運費,建議合併減列100萬元。
- 表示電腦基礎設施經費為固定性支出,包括網路通訊設備與主機維護、軟體租賃,建議減列100萬元。
- 說明濁水溪上游水質相對較好,下游受污染影響,但詳細數據需進一步分析。
- 表示已派車在彰化大城永光國小監測VOC,會持續補齊數據。
蕭慧娟 管制考核及糾紛處處長
- 說明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正加速訂定,將給予第二類環保產品標章,並加強綠色商店販售環保產品。
- 解釋環保標章清潔劑規格標準訂定嚴格,89年開始推動,廠商申請不易因需實際查廠。
- 說明頒發環保獎章是鼓勵企業購買綠色產品超過5,000萬元,並表示將檢討遊戲規則。
- 說明碳足跡合作是因台灣台商在中國產品面臨兩邊計算方法不同問題,希望溝通使用相同方法,與碳權無關。
- 承認目前與中國碳足跡合作尚在蒐集資料階段,但認為實地溝通能更快獲得完整資料。
陳咸亨 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環保署在環評後續監督上努力,已成立六輕監督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並透過空拍發現六輕儲槽數量與申報不符,已命業者提出環調報告。
- 解釋發現六輕儲槽數量差異是努力成果,希望委員支持預算以繼續努力。
- 說明駐署人力問題,全署計畫減少161人,相關預算已凍結2,000萬元,將提交完整報告。
- 建議離島地區推動生質能源預算改為減列100萬元。
- 說明環保署僅能依法「協助」地方政府向日月光公司進行相關訴訟及求償,不能直接進行訴訟。
顏春蘭 環境檢驗所代理所長
- 針對PM2.5監測預算,建議減列100萬元,無須凍結。
- 同意減列環境檢測機構推動及管理經費40萬元。
- 針對環境檢測機構管理作業服務計畫委辦費,建議凍結50萬元。
- 針對國內旅費,建議凍結10萬元。
- 建議將強化南部地區檢測能量預算併入劉委員提案,減列100萬元。
- 同意減列空氣污染檢測經費30萬元。
陳麗貞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所長
- 說明環保志工培訓主要由環保署綜計處負責,各縣市依需求辦理,環訓所則主要辦理環保局人員及從業人員專業訓練,志工種子培訓是利用有限資源新增的業務。
- 解釋訓練滿意度目標值80%是因採五分位制,目標訂在四分位,經委員指導後已修正為85%。
- 表示環訓所辦理種子訓練班是為讓老師、大學生、社區社團人員參與環保訓練,協助推動環保業務,課程與地方不同。
- 承認志工培訓非法定職掌,若委員認為應完全劃歸綜計處,將尊重意見以後不辦。
葉俊宏 綜合計畫處處長
- 說明綜計處主要配合志願服務法,從環教基金撥款給各縣市辦理義工轉志工訓練。
- 表示未看過環訓所的課程,但強調綜計處業務是將義工轉型為志工。
謝燕儒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 說明兩岸大氣交流會議將把細懸浮微粒等跨境空污問題列入研討,並考量扶植我國環工產業至中國大陸。
- 說明游離輻射屬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環保署僅監測非游離輻射。
- 解釋機車怠速熄火裝置相關法規預計106年實施,故公務機車應自106年起選購具此功能或電動機車。
許永興 水質保護處處長
- 建議灌排分離系統主要由農委會推動,環保署可協助推動稽查管制。
相關後續
- 第79案至第82案合併處理,減列100萬元、凍結500萬元,環保署需注意陳委員關心的條件並召開說明會。
- 第83案、第85案、第86案併入林淑芬委員的第84案主決議處理,減列300萬元,並凍結。
- 第84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積極辦理源頭減廢,完成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整併立法,在立法前不可許可新的事業廢棄物填海造島計畫,且相關政策需以最終處置方式規劃。
- 第87案主決議通過,凍結200萬元,要求環保署建立焚化底渣嚴格管制機制,包括檢討TCLP認定方式、增列總量管制評析、增加抽驗頻率、落實三級品管制度,並增列流向管制。
- 第88案凍結十分之一,俟環保署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89案與第90案合併處理,凍結500萬元,第90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於103年參考日本毒性化學物質釋放總量管制種類,並於103年底前執行管制措施。
- 第91案凍結200萬元。
- 第92案凍結77萬元。
- 第93案至第96案合併處理,刪減50萬元,凍結1,000萬元,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限期3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其議程與參與單位需先與提案委員溝通,改善人員流動率與專業性問題。
- 第97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針對飲用水水質中較難檢測項目抽驗計畫,提出執行作法、範圍、對象及後續追蹤改善機制說明,並檢討效益。
- 第98案、第99案及第100案合併處理,減列200萬元、凍結700萬元。
- 第101案與第102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檢討環保標章抽驗密度不足、續約率不高問題,簡化換證程序;並針對仿環保產品納入法規規範,研提解決方案。
- 第103案全數凍結,環保署需將資料提供給委員,並將保留送協商。
- 第104案與第105案合併處理,減列100萬元。
- 第106案與第107案合併處理,減列100萬元。
- 第108案刪減200萬元,環保署需提供劉委員所需的資料。
- 第109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未來電腦及設備汰舊換新應秉持樽節原則,謹慎評估必要性。
- 第110案減列200萬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完成清查六輕儲槽數量、用途及貯存物,並向委員會報告後解凍。
- 第111案凍結750萬元,環保署需針對人力不足原因提出檢討報告。
- 第112案通過3個主決議並凍結1,000萬元,要求環保署調查垃圾來源、清查水岸掩埋場、督導地方政府基金運用,並建立垃圾轉運站嚴謹監督查核機制。
- 第113案改為減列100萬元。
- 第114案改為減列100萬元。
- 第115案凍結20萬元。
- 第116案至第121案主決議通過。
- 第122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刪除特定案例,並將「相關辦法」改為「相關法規」,要求環保署檢討環評制度,提升公共參與與資訊揭露。
- 第123案至第129案主決議通過。
- 第130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就離島生質能中心規劃,辦理公聽會與地方充分溝通,並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第131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考量參酌成立環境公益平台,募集社會資源。
- 第132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研擬、鼓勵國高中大專院校學生參與、旁聽環評的作法。
- 第133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主動通知曾表達關心意見且提供通知方式的公民團體。
- 第134案主決議通過。
- 第135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監測非游離輻射並上網公告。
- 第136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公務機車自106年起購買時應選購電動機車或具怠速熄火功能機車。
- 第137案、第138案主決議通過。
- 第139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協助灌排分離系統之稽查管制。
- 第140案、第141案主決議通過。
- 第142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向日月光公司進行相關訴訟及求償。
- 第143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於一年內研擬公告一次用塑膠容器禁限用期程。
- 第144案、第145案主決議通過。
- 第146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將食品工業用到的化學物質列為優先篩選登錄的對象。
- 第147案主決議通過。
- 第148案改為減列100萬元。
- 第149案減列40萬元。
- 第150案改為凍結50萬元。
- 第151案改為凍結10萬元。
- 第152案與第148案合併減列200萬元。
- 第153案減列30萬元。
- 第154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人員訓練應加強各項專業訓練,並提供成果報告。
- 第155案至第157案不處理。
- 第158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訓所提高衡量指標訓練滿意度達85%以上。
- 第159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針對專責人員訓練、證照核發、廢止等訂定一致性管理規範,並研擬記點執行原則。
- 第45案主決議通過,要求環保署將細懸浮微粒等跨境空污問題列入兩岸研討交流會議,並考量扶植我國環工產業至中國大陸。
- 第6案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獎勵補助費應建立審查機制,嚴加管控,符合「專款專用」之精神。
- 本次會議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901
- 卷/期/冊
- 103/9/1
- 發布日期
- 2014-01-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