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算審查:聚焦特偵組存廢、監聽爭議及多項法案修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核心議題包括特偵組的存廢、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濫權監聽與藐視國會爭議,以及多項法律修正草案。會議針對預算編列、檢察官評鑑制度、華光社區拆遷、兩岸司法互助成效等進行激烈討論與質詢。最終,特偵組預算保留協商,部分預算項目經刪減或凍結,並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刑事妥速審判法修正草案,旨在限縮檢察官於公訴案件更審無罪判決後的上訴權,以達妥速審判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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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九條除第一項序文修正外,餘均照案通過,並修正立法理由。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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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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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十一條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審查「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法院組織法第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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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十七條、第三十七條均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審查「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三及第七十四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保安處分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假釋處分撤銷後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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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七十四條之三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草案第七十四條之四不予增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相關機關儘速檢討假釋處分撤銷後受假釋人訴訟權保障不足的問題。
討論事項六
少年及家事法庭公設辯護人設置 (提案一)
核心議題
建議司法院應儘速規劃於各地高等法院設置少年及家事法庭,以確保公設辯護人能保障民眾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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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儘速規劃於各地高等法院設置少年及家事法庭,以保障民眾訴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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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比例過高問題 (提案二)
核心議題
針對我國案件審判時間雖快但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比例過高,建議法務部研究改進方案以達速審制度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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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會同專家學者研擬改進方案,以降低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比例,提升速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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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營業秘密法配合方法 (提案三)
核心議題
建議法務部協調經濟部研議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之外的其他配合方法,以根本解決營業秘密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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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協調經濟部研議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之外的其他配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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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檢察官濫行起、上訴之具體行政管考措施 (提案四)
核心議題
針對檢察官濫行起訴、上訴導致無罪確定案件比例高,建請法務部研擬具體行政管考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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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濫行起訴、上訴:民間團體研析發現多起檢察官無視速審法規定,對一、二審無罪案件仍上訴三審,且法務部缺乏究責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擬檢察官濫行起訴、上訴的具體行政管考或其他措施,並於2週內向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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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原住民族自製獵槍案件辦案共識 (提案五)
核心議題
鑑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已將原住民族自製獵槍除罪化,但檢警仍移送起訴,建請法務部研商未來辦案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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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召集專責檢察官,針對原住民族自製獵槍無罪判決結果,儘速研商未來辦案共識,以減少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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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的103年度中央政府歲入歲出預算進行逐項審查,並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執行效益。
- 會議特別針對特偵組的存廢、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職權行使爭議、監聽合法性、檢察官績效與獎金制度、宿舍管理、兩岸司法互助及矯正業務等進行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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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偏低:尤美女委員質疑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過低,甚至有部分檢察官職務宿舍無償使用,形成政府公帑補貼特定人。法務部則解釋檢察官調動頻繁、宿舍老舊,收費標準由各單位自訂,且預算短缺。
- 特偵組存廢與預算刪除:柯建銘委員強烈主張特偵組濫權監聽、政治偵防,應廢除並全數刪除預算,認為其為違憲組織。林鴻池委員則認為在制度未廢除前,預算仍應審查,可先凍結送協商,並肯定特偵組辦案績效。
- 黃世銘檢察總長藐視國會與濫權監聽: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黃總長未依規定出席委員會議、拒絕提供資料、監聽國會總機、辦案違法濫權(如現譯監聽、羅織罪名)、對總統報告洩密等。黃總長則辯稱其行為合法,有令狀,且法院組織法修法屬立法政策應迴避,通聯紀錄不能提供。
- 檢察官考績與獎金發放:廖正井委員質疑檢察官考績甲等比例過高、濫權起訴上訴,以及查賄獎金發放缺乏法源依據。羅部長則解釋考績符合標準,查賄獎金有依據,且擔心凍結獎金會影響士氣。
- 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運用不當:尤美女委員指出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未納入預算體系,且資源過度集中於特定公益團體(如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導致資源分配不均,累積巨額餘額卻未能有效幫助真正需要者。
- 矯正署赴大陸考察效益不彰:尤美女委員質疑矯正署每年編列經費赴大陸考察矯正機關,但成果報告內容膚淺,未能深入了解獄政管理,且大陸人權狀況不佳,不具參考價值。矯正署則辯稱旨在關心台商處境及了解獄政制度。
- 調查局使用華為行動網卡疑慮:尤美女委員質疑調查局使用中國華為公司行動網卡,有國安疑慮,因華為具有解放軍背景並曾協助他國建構監聽系統。調查局解釋是內部封閉網路使用,經評估無問題,但同意更換。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補充預算編列明細,特別是獎金部分,以利審查。
- 質疑法務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過低,且隨意調整歲入科目不符預算原則。
- 強烈反對特偵組濫權起訴、濫權上訴,主張凍結部長年終獎金以示負責。
- 質疑公務員考績甲等比例過高,以及查賄獎金缺乏法源依據。
- 主張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運用違反預算法,應全部凍結並訂定辦法送立法院審查。
- 建議矯正署在3個月內檢討放寬外役監及假釋條件,特別是針對初犯、輕罪及老弱受刑人。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特偵組為濫權組織,應廢除並全數刪除預算,認為其為馬英九的政治偵防工具。
- 譴責黃世銘檢察總長藐視立法院,未依規定出席委員會,並質疑其監聽行為(如現譯監聽、羅織罪名)違法濫權。
- 認為法務部公器私用,利用公務預算發布新聞為個人澄清。
- 質疑最高檢察署將查賄經費集中編列,導致各地檢署查案需看其臉色,影響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檢察官獨立性。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認為在特偵組制度未廢除前,預算仍應審查,可先保留送院會協商,不宜全數刪除。
- 肯定特偵組偵辦重大案件的績效,並認為社會各界對其辦案持肯定態度。
- 支持查察賄選工作,認為相關經費雖編列在最高檢察署,但係為統籌運用於全國各檢察署,不應刪除以免影響選風。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增列歲入金額過高,不符實際收入,建議適度調整或改為通案處理。
- 反對重新詢答程序,認為應直接進入預算逐目審查。
- 關切檢察總長特別費刪除可能影響下一任總長,建議凍結或送協商。
- 質疑矯正署赴大陸考察效益不明,報告內容膚淺,應到有人權國家考察獄政。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增列法務部及所屬雜項收入,因檢察署檢察官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偏低。
- 提案凍結法務部部、次長特別費,因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成效不彰,運作不透明。
- 提案凍結法務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因強制拆遷華光社區弱勢住戶,違反人權。
- 提案刪除法務部新聞發布相關經費,認為其公器私用,為個人澄清。
- 提案凍結法務部辦理檢察行政業務費,因通訊監察浮濫,缺乏內控機制。
- 提案凍結法務部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因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資源過度集中於特定團體,運用不當。
- 主張刪除矯正署赴大陸地區旅費,因考察效益不彰,且不應向無人權國家學習獄政。
- 提案刪除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預算,因少年死亡事件凸顯內部管控漏洞。
- 提案刪除矯正署矯正業務預算,因監所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黑數難估,通報率低,缺乏保障機制。
- 提案刪除調查局通訊監察工作業務費,因通訊監察中心設置違憲,且浪費公帑。
- 提案刪除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工作預算,因調查局使用華為行動網卡有國安疑慮。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歲入預算編列保守,要求增加。
- 質疑黃世銘檢察總長監聽國會、違法監聽,並對其言行表示心驚膽跳。
- 質疑法務部考績制度浮濫,建議刪減行政執行署獎金,並要求檢討考核機制。
- 質疑矯正署赴大陸考察獄政,認為大陸不注重人權,無參考價值,且導致國內獄政開倒車。
- 質疑行政執行署獎金發放對象寬濫,應提高績效目標。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黃世銘檢察總長藐視國會、公然抗命、監聽違法濫權,並要求提供監聽譯文以查證關說案。
- 認為法務部編列歲入保守,應要求增加,但歲出不應浪費、浮濫。
- 支持適度補助員工進修,但應確保與職務相關且成效彰顯。
- 建議凍結矯正署部分預算,要求其提出降低監禁率及超額收容改善方法。
- 主張刪除黃世銘檢察總長年終獎金,因其惡意缺席、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
- 質疑矯正機關「註銷假釋」無法律依據,支持函送監察院處理相關官員。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黃世銘檢察總長對提供總統府會客紀錄的承諾出爾反爾,說謊。
- 質疑黃總長取消約談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的時點說法反覆。
- 指控黃總長向行政院長報告的資料性質不明,導致曾勇夫部長在缺乏完備法律程序下遭撤職。
- 譴責黃總長違法濫權,導致台灣民主倒退,比戒嚴時期更嚴重。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法務部部長年終獎金,因檢察官貪瀆案件定罪率過低,濫權起訴現象嚴重。
- 提案刪除黃世銘檢察總長特別費、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因其藐視國會、洩密遭起訴。
- 提案刪除特偵組加班值班費及案件偵辦費,認為特偵組已喪失職責,無存在必要。
- 提案凍結矯正署少年輔育院及少年矯正學校業務經費,因桃園少年輔育院少年死亡事件凸顯申訴管道問題。
- 提案刪除矯正署大陸地區旅費,因考察效益不彰,且不應效仿大陸獄政。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解釋檢察官職務宿舍收費困難,因調動頻繁、宿舍老舊,希望歲入增列以通案處理。
- 表示檢察官個案評鑑委員會獨立運作,部長無權干預,且已依規定公開評鑑決議。
- 說明華光社區拆遷已盡力協助安置,但財政部及行政院有規定,無法獨自決定減免不當得利。
- 解釋檢察官貪瀆案件定罪率受多重因素影響,考績符合標準,查賄獎金有法源依據且行之有年,擔心凍結獎金影響士氣。
- 澄清法務部發布新聞稿係為公務所需,且與個人事務無關。
- 同意檢討國賠預算編列方式,但強調統一編列可避免各部會預算膨脹。
- 解釋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的運用機制,強調有民間人士參與審查,且部分款項用於彌補公益團體的人事費用。
- 說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商工作頻繁,相關旅費係核實匡列,用於了解台商處境及獄政制度。
- 強調矯正署預算拮据,刪減預算恐影響矯正業務及監所安全,特別是超收問題。
黃世銘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辯稱未出席委員會係因法院組織法修法屬立法政策問題,應迴避,且已事先請假。
- 否認與總統私下會面或報告監聽情資,稱已請北檢調閱通聯紀錄證明清白。
- 稱監聽國會總機為誤聽,且該號碼曾被監聽15次,法務部調查認為是誤聽。
- 辯稱「他字案」監聽有令狀,證據明確時才簽分「偵字案」,並無違法監聽。
- 拒絕提供全部監聽譯文,稱與關說案無關,且資料不在其掌握,需尊重總統府決定。
- 解釋特偵組加班費中,大部分為本署三審檢察官同仁加班費,特偵組部分僅273萬元。
- 說明獎章獎勵金係依行政院規定發放給退休人員,考績獎金與年終工作獎金指本署同仁,特偵組人員由原單位編列。
- 說明停止辦案檢察官領取年終工作獎金係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因其每年需提出研究報告。
許專琴 法務部會計處處長
- 說明法務部宿舍租金與修繕費用,以及歲入預算調整的可能性。
- 解釋查賄獎金部分款項已發出,且係依行政院核定要點發放。
- 說明員工進修補助費總人數多但補助比例低,且進修項目需與職務相關。
- 澄清法務部資訊處的資料庫整合計畫並無重複編列,係因計畫名稱簡略。
- 解釋國賠預算統一編列於法務部,係因各部會難以預估,且可避免預算膨脹。
- 說明更生保護會等公益團體的人事費用係依法律規定由政府編列預算,不得由緩起訴處分金支應。
吳憲璋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澄清柯建銘委員未曾關心吳健保假釋案。
- 同意檢討放寬外役監及假釋條件,特別是針對初犯、輕罪及老弱受刑人。
- 解釋赴大陸考察旨在了解獄政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及關心台商處境,並非無成果。
- 澄清收容人獎勵金與戒護安全、教化經費並無重複編列,分屬不同科目。
- 說明性侵害受刑人強制治療經費無重複,並已針對性侵害防治訂定三級措施。
- 說明桃園少年輔育院少年死亡事件後已全面檢討管理,絕無隱匿證據。
- 說明台中監獄矯正教育館工程原為刑後治療場所,因民眾抗爭而變更,現若放棄將造成浪費,且可增加收容空間。
- 強調矯正署預算拮据,刪減預算恐影響矯正業務及監所安全,特別是給養費、健保費等法定支出。
朱坤茂 廉政署署長
- 說明廉政署防貪法案推動進度,包括利益衝突迴避法、財產申報法、揭弊者保護法等。
- 澄清赴大陸旅費係用於貪污情資交換,並非聯誼,且廉政署有偵辦案件實績。
張清雲 行政執行署署長
- 說明行政執行署獎金發放係依行政院核定要點,並非寬濫,且績效獎金有上限。
- 強調行政執行署績效良好,同仁盡心盡力,不應刪減預算。
陳文琪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
- 說明兩岸罪犯接返工作已取得進展,有4件進入司法程序,但法院程序快慢非所能掌握。
- 解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會議旨在敲定接返工作細節,建立溝通管道。
王偉鈞 法務部調查局科長
- 解釋調查局使用華為行動網卡係向中華電信申租門號附贈,用於內部封閉網路,經評估無國安疑慮,但同意更換。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尤美女等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通過,要求法務部檢討職務宿舍租金及管理費過低、無償使用問題。
- 歲入部分,顏寬恒等委員提案修正通過,要求法務部建立認罪協商判決金資訊公開機制並向委員會提送報告。
- 黃世銘檢察總長年終獎金43萬1千元刪除。
- 特偵組相關預算(特別費、加班值班費、案件偵辦費)全部保留送院會協商。
- 法務部廳舍安全整修汰換費刪減373萬元;辦公廳舍擴建工程先期規劃及設施汰換等專項經費與辦公廳舍擴建工程經費合併凍結1000萬元。
-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赴南韓、新加坡考察個資法改提主決議通過,要求法務部於考察完竣後提出出國報告送委員會。
- 法務部辦理檢察行政業務之通訊監察部分凍結十分之一,待法務部提出通訊監察相關統計報表並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辦理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凍結三分之一,待向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法務部檢察司一般事務費凍結五分之一,待法務部提出具體查緝黑心商品計畫、整合跨部會機制並報告後始得動支。
- 矯正署與法務部合併通過主決議,要求檢討假釋制度與外役監遴選條件。
- 矯正署台中監獄矯正教育館工程計畫經費800萬元全數凍結,要求矯正署提出刑後處遇加害人處理方式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執行署與所屬機關執行工作績效獎勵金合併凍結6818萬元的五分之一,經報告後始得動支。
- 調查局兩岸資料蒐集與研究改為主決議通過,要求調查局積極查緝陳由豪、曾正仁等重要對象,並擇日報告。
- 調查局使用華為行動網卡改為主決議通過,要求調查局自103年1月起立刻更換華為行動網卡,並報告更換情形。
- 最終所有公務預算均已審查完畢,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0901
- 卷/期/冊
- 103/9/1
- 發布日期
- 2014-01-2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