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經濟委員會審查中油預算、專利法、工廠輔導法與電業自來水法修正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0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項重要法案與預算,包括台灣中油公司103年度預算、專利法修正草案、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電業法及自來水法修正草案。會議通過了多項預算決議、專利法與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針對電業法與自來水法部分條文送交黨團協商或擇期再審。會議期間亦就電價政策、工廠管理、國際經貿與能源議題進行廣泛討論。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審查台灣中油公司103年度預算,重點在於營業外收入減少、用人及服務費用調整、轉投資計畫,以及油價穩定與民生照顧措施的討論。
  • 會議還討論了中油總公司遷址評估及轉投資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的適法性與監督問題。

相關爭議

台灣中油公司轉投資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僅48%,被質疑刻意規避立法院監督,且相關人士曾被監察院約談,恐有不當利益操弄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建議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審慎評估總公司遷出臺北市信義計畫區,並將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營業總收入增列 2億8,535萬3,000元,營業總支出減列 3億5,50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 6億4,035萬3,000元。
  • 凍結轉投資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經費 1億元,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決議,當國內油價連續調漲 6次且 95無鉛汽油每公升調漲 3元以上時,主管機關應評估啟動照顧民生措施。
  • 通過決議,台灣中油公司於農曆年連續假期及前、後 1日期間內,不得調漲零售汽、柴油價格,惟依浮動油價機制應調降售價時應核實調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及委員提案第 58案至第 432案一併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專利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專利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專利邊境保護措施的增訂,包括海關查扣程序的規範、廢止查扣情形,以及相關罰則的修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旨在增訂專利法部分條文。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旨在修正專利法第 143條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卓士昭 經濟部常務次長

  • 就委員提案報告並即席答復質詢。

王美花 智慧財產局局長

  • 即席答復質詢。

許茂新 中部辦公室主任

  • 即席答復質詢。

相關後續

  • 專利法第 97條之 1條文修正通過,第 97條之 2條文修正通過,第 97條之 3條文修正通過,第 97條之 4條文照案通過,第 97條之 5條文不予增訂,第 143條條文照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行政院應於「專利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三讀通過公布日起 2個月內完成相關配套措施辦法並施行新法。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未登記工廠的輔導期間延長、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申請臨時登記的條件與限制,以及相關罰則的適用範圍。
  • 會議亦關注工廠管理法規的通盤檢討與環保、土地使用等問題。

相關爭議

  • 丁守中委員對延長違法工廠輔導期限有異議,認為這將導致污染無限延續,不利有機農業發展,並指出許多工廠未登記。
  • 經濟部杜次長回應,此次修法是延長輔導措施,而非就地合法,並強調子法已排除污染性及消防公安不合格的工廠適用臨時登記。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對議事錄未納入其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的質詢及經濟部承諾表示異議。
  • 認為無限期延長違法工廠輔導期等於放任污染,不利有機農業。
  • 指出 6萬8,000家工廠中僅約 2,000家來登記,其他均未登記。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主動與各機關通盤檢討國內工廠管理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以解決非法工廠、環保、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等問題。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主動與各機關通盤檢討國內工廠管理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主動與各機關通盤檢討國內工廠管理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主動與各機關通盤檢討國內工廠管理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主動與各機關通盤檢討國內工廠管理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主動與各機關通盤檢討國內工廠管理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主動與各機關通盤檢討國內工廠管理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說明此次工廠管理輔導法提案旨在延長輔導措施,而非讓工廠就地合法。
  • 強調當時制定子法時已考量排除不在使用分區土地上的污染性或消防公安不合格工廠適用臨時登記。
  • 認為政府構想與丁委員方向一致。

相關後續

  •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3條條文修正通過,將輔導期間延長至 109年 6月 2日止,並規定特定地區內未登記工廠在輔導期間不適用部分罰則。
  •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4條條文修正通過,規定 97年 3月 14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符合環保、消防等規定者,可於 104年 6月 2日前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
  • 通過附帶決議,經濟部應與各機關通盤檢討國內工廠管理法規,並儘速提出相關法案修正。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電業法修正草案,主要議題包含電價與物價指數連結、電業用電設備檢驗委託民間辦理、身心障礙者維生輔具用電優惠,以及自用發電設備容量上限調整。
  • 會議亦討論核四廠安全管制、企業加薪政策及台電虧損與經營績效等相關問題。

相關爭議

  • 主席與黃昭順委員質疑能源局局長及經濟部長未出席會議,認為是對經濟委員會的不尊重。
  • 陳亭妃委員提案電價與物價指數連結,並設定調漲與調降標準,以避免台電恣意調漲電價,經濟部則建議在國營事業管理法中討論電價公式調整機制,而非電業法。
  • 管碧玲委員提案身心障礙者維生輔具用電應以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因主管部門曾提供錯誤資訊。經濟部雖支持協助弱勢,但認為政策性負擔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而非由台電公司吸收。
  • 陳明文委員提案電業檢驗業務可委託電器承裝業辦理,經濟部認為現行電業法不限制台電委託,且台電已在試辦,不需修法;丁守中委員則擔心選手兼裁判的角色混淆問題,影響不同業別業務權益。
  • 黃昭順委員提案將自用發電設備容量上限從 500瓩上修至 5,000瓩以鼓勵太陽能發展,經濟部原則不反對,但擔心增加地方政府工作量。最終修改為 2,000瓩。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對能源局局長及經濟部長未出席會議表示不滿,認為是對經濟委員會的不尊重。
  • 提案將電業法第 98條自用發電設備容量上限從 500瓩上修至 5,000瓩,以鼓勵綠色能源發展。
  • 要求經濟部說明如何與蕭萬長副總統的民間小組接軌,以及經濟部在推動 TPP、RCEP上的具體作為。
  • 質疑台電電價調漲後仍預估虧損 200億元,要求經濟部保證今年不得調漲電價(不含再生能源附加費)。
  • 質疑台電與民營電廠購電合約未將輸配電成本列入計價,認為不合理,要求台電提出書面說明。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電業法第 43條、第 107條及第 112條,旨在加強用戶用電設備管理,增訂無照經營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的罰則,並允許電業委託民間機構進行檢驗。
  • 質疑馬總統元旦文告的「經濟突破年」口號,認為其承諾往往無法兌現。
  • 關切嘉義地區無自來水問題,要求水利署檢討評比機制,並編列特別預算解決供水問題。
  • 質疑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中經濟部水利署的經費分配比率過低,應佔 70%以上。
  • 關切嘉義馬稠後工業區的用水、用電供應問題,要求自來水公司與台電公司確保水電供應,以吸引產業進駐。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電業法第 65條之 1,要求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的身心障礙者家庭用電,應以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中採最低價者計價。
  • 指出上次修法時主管部門提供錯誤資訊,導致身心障礙者未能獲得最低電價優惠,強調這是保障生命權的必要措施。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認為台電這種獨佔事業的電價調整應在經濟景氣時進行,不景氣時不宜調整。
  • 質疑台電在電價調漲 80%後,每月僅盈餘 30億元,年度仍虧損,要求台電說明改革成效。
  • 批評馬總統將經濟不佳歸咎國際因素是欺騙,並質疑其拚經濟措施(公共投資、金融挺文創、土地活化)與製造業關聯不大。
  • 認為台灣經濟問題是「鎖進中國」,企業獲利未回饋員工,導致消費不振,建議企業應將獲利分給員工加薪。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對台電未規劃第三階段電價調漲表示肯定,希望永遠不要有此規劃。
  • 高度肯定蕭萬長副總統主持民間拚經濟委員會,認為其為經濟老兵,有威望與人脈。
  • 支持自來水基本費收取,認為空戶管線維護成本應由使用者負擔,且各國多有此制度。
  • 積極支持管碧玲委員提案身心障礙者維生輔具用電優惠入法,認為比行政獎勵更明確。
  • 對電業法第 43條電業檢驗業務委託電器承裝業辦理有疑慮,擔心造成「選手兼裁判」的角色混淆,影響不同業別業務權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土地活化進度緩慢,要求說明 102年度活化成果及收益。
  • 質疑台電在電價調漲後仍預估 2014年虧損 200億元,批評其「敗家」,要求提出具體改善績效。
  • 認為台電不應將虧損完全歸咎於燃料成本,要求提出除燃料成本外,提升效率、減少浪費、活化資產等可增加收益的評估報告。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下修 103年度經濟成長率預測,以及薪資倒退對民眾消費能力的影響,認為經濟成長率仍險峻。
  • 關切股市表現與經濟成長率的兩極化現象。
  • 肯定國際醫療服務的產業化方向,但不應排擠國人就醫權益,建議擴大為「國際健康」產業。
  • 要求經濟部協助衛福部推動醫療服務的硬、軟體、醫材及健康服務,並加速生技新藥條例的協商。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批評 2014年萬物齊漲是油電雙漲造成,導致惡性循環,要求經濟部說明補救措施。
  • 指出國際咖啡豆、糖等原物料價格下跌,但台灣相關商品卻逆勢上漲,要求經濟部了解成本結構並處理不合理漲價。
  • 質疑台電、中油在虧損情況下仍領取高額年終獎金,認為不符民意,並預期 102年度考成仍將是甲等。
  • 要求經濟部杜次長及自來水公司胡總經理保證今年及明年水價不漲。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認為馬總統的經濟政策僅改善國際經貿環境,但未能提升產業競爭力,質疑政策方向是否需要調整。
  • 建議政府應思考如何更有效提升產業技術、改變業務模式及培養人才,而非僅靠廠商自發努力。
  • 具體建議政府可考慮將「企業加薪」納入產業創新條例,給予抵減優惠,以鼓勵企業加薪。
  • 要求經濟部應在楠梓加工區設置公共廢水處理廠,以兼顧環境與經濟,並建議可將部分廠房改建。
  • 反對台電收回農業用電和教育用電的優惠,認為將加重國中小學及農業縣的負擔。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清查原住民地區電塔及變電所設在敏感地區的數量,並提出改善計畫,特別關切屏東楓港變電所緊鄰社區的問題。
  • 要求台電對楓港變電所提出遷移或原地改善計畫,並加強與當地居民溝通及睦鄰工作。
  • 要求自來水公司應負起改善原住民地區供水責任,解決如旭海村長期無自來水問題,並呼籲組改後應澈底接管原住民地區自來水業務,不應以不符成本推託。

李慶華 立法委員

  • 對核四廠員工帶朋友闖入管制區玩電玩遊戲表示疑慮,認為人員出入管制措施寬鬆,要求台電加強管理。
  • 質疑經濟部鼓勵企業加薪政策的成效,認為若企業堅持用租稅誘因,經濟部是否會妥協。
  • 關切馬總統提出的拚經濟措施,詢問經濟部如何打破悶經濟,並對蕭萬長副總統參與救經濟的分工表示關切。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就水、電及天然瓦斯問題召開公聽會,讓全民共同監督與討論。
  • 關切台商回流後工廠合法化及事業廢水、污水處理問題,建議經濟部應積極協助工業區設置專業污水處理廠,並集中處理事業廢棄物。
  • 質疑台電備載容量過多造成浪費,認為應讓民眾使用這些多餘的電。
  • 支持電業檢驗業務釋出予民間,認為台電人力不足且無規費收取,應讓有證照者有機會參與,並促進市場競爭。
  • 建議電業法第 43條修正案涉及業務執業範圍爭議,應送政黨協商並舉辦公聽會,邀請相關業者提出意見。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經濟部次長

  • 回應電業法第 59條修正案,認為刪除電價核定程序將使程序混淆,建議維持現行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規定。
  • 回應電業法第 60條修正案,建議電價調整時機應在國營事業管理法中電價公式調整機制討論,而非電業法。
  • 回應電業法第 43條修正案,表示現行電業法不限制台電委託民間機構進行檢查業務,且台電已在試辦,建議維持現狀。
  • 回應電業法罰則修正案,表示經濟部刻正通盤檢討電業法罰則,建議待行政院草案送審後再整體考量。
  • 回應電業法第 65條之 1修正案,表示能源局已公告相關辦法,以表燈非營業用電第 2級距計價已低於平均售電成本,但政策性負擔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支應。
  • 回應電業法第 98條修正案,原則不反對上修發電容量,但擔心增加地方政府工作量,建議先徵詢地方政府意願。
  • 回應自來水法第 63條修正案,認為自來水基本費應維持收取,因管線維護等固定成本存在。
  • 回應自來水法第 93條修正案,原則贊成落實業必歸會,但建議但書增列「離島地區無公會單位者」不在此限。
  • 表示經濟部不能講對去年經濟情況不好沒有責任,未來會做得更好。
  • 說明行政院已成立專案小組推動貿易自由化,民間加入可透過遊說加速達成目標。
  • 表示台電已達前兩年經營績效改善目標,今年沒有規劃調整電價(不含再生能源附加費)。
  • 認為薪資未增加會影響消費,但對未來經濟成長預期心理也會影響消費意願,希望透過產業結構調整與政策導入提升信心。
  • 表示對股市不在行,但認為股市反映未來,可能預期 103年情況看好。
  • 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的國際醫療應擴大為「國際健康」產業,經濟部將協助衛福部推動硬、軟體、醫材及健康服務。
  • 認為台灣轉型加入區域整合和產業結構調整需同步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已啟動,但需時間。
  • 回應加薪抵減優惠建議,表示有研究機構提出,但牽涉全民納稅,會審慎考慮,目前無此構想。
  • 回應楠梓加工區公共廢水處理廠問題,認為應要求所有廠商廢水排放符合標準,至於是否需要共通處理廠可討論,但非必然。
  • 坦承未記住馬總統元旦文告的名稱,但表示在乎實質內容,總統宣示的三點都有看過。
  • 承諾經濟部將支持馬總統的經濟突破年目標,並積極推動自由貿易經濟示範區及創新創業。
  • 表示臺商回臺投資數量會增加,將專案協助解決土地需求問題,並於農曆年前提出具體方案。
  • 說明民間新增投資 1兆3,000億元目標是根據企業具體計畫統計,未包含服貿協議通過後服務業投資。
  • 表示地質敏感區將逐月分批公布,清境地區預計 3月底前公布,全國預計 104年底前公布。

朱文成 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

  • 回應電價調漲問題,表示去年上漲幅度是原先電費的 10%, 10月 1日調漲幅度是 9%多。
  • 表示台電正積極努力改善營運狀況,目前略有起色,前 2個月有少許盈餘 30多億元,但預計今年整年仍虧損 100多億元。
  • 表示努力希望不要再漲價,除非世界燃料價格變動巨大難以承受。
  • 說明台電土地活化工作持續進行,礁溪 3塊土地已標出 50年地上權,預計每年增加 15億元收益。
  • 預期 2014年台電可能虧損 200億元,主因燃料價格上漲,且上半年燃油、天然氣使用較多。
  • 表示台電會持續努力提升效率、減少浪費、活化資產,以減少虧損。
  • 說明核四廠員工玩電玩遊戲事件,表示員工依規定辦理會客,未進入管制區,是生活圈範圍,將加強宣導及行政管理。
  • 回應電業法第 43條修正案,表示台電沒有收規費,且自身人力不足,希望有更多人協助檢驗業務,但承裝與檢驗絕對不能是同一批人。
  • 回應電業法第 59條及第 60條修正案,認為電業法規範所有電業,若將電價調整時機納入會影響民營電廠,建議在國營事業管理法討論。
  • 回應電業法第 43條修正案,認為用戶安全設施檢查應是中央主管機關責任,不應加諸電業,且業者無公權力,建議不修。
  • 回應電業法第 43條修正案,建議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訂用戶用電設備裝置檢驗實施方式、範圍、基準、週期、程序與其他安全事項等規則。
  • 回應馬稠後園區用電需求,表示供電是台電責任,一定會努力,承諾 108年之前完成整體供電準備。
  • 回應楓港變電所問題,表示許多電力設施不受民眾歡迎,會設法與民眾溝通,並研討原地改善方式,回去後會請同仁提出詳細報告。
  • 回應民營電廠購電合約未納入輸配電成本問題,認為即便電業自由化國家,發電也是發電成本,最終到消費者價格仍一樣,但會提出書面資料說明。

胡南澤 經濟部自來水公司總經理

  • 說明目前自來水空戶約 36萬戶,同意收取基本費,因管線折舊、維修及抄表等固定成本存在,且日、韓、美等國亦有此制度。
  • 表示目前沒有調整自來水價的計畫,今年和明年都不會漲價。
  • 承諾嘉義馬稠後後期工業區所需每天 3萬噸水量,原則上供應到 107年,除降低漏水率移撥外,不足將從其他水源支援。
  • 回應旭海供水問題,表示南區工程處已提出自來水改善計畫,將於一、兩天內送至委員會。
  • 表示將努力改善原住民地區供水率,未來組改後接管水業務將盡力做好。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正在檢討無自來水地區申請自來水評比機制,預計 3個月內提出新機制。
  • 認為除檢討評比機制外,爭取更多經費、把餅做大才是解決偏遠地區供水問題的方法。
  • 說明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中,行政院最後提出的版本,經濟部佔 50%(300億元),內政部 130億元,農委會 170億元。

相關後續

  • 電業法第 65條之 1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並做成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為其增加之政策性負擔另外編列經費支應,避免排擠社福預算。
  • 電業法第 59條及第 60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做成附帶決議,要求民國 103年電價(不含再生能源附加費)不得再行調漲。
  • 電業法第 43條、第 107條及第 112條條文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處理,並將由能源局舉辦公聽會,邀請相關業者提出意見。
  • 電業法第 98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五千瓩」修正為「二千瓩」後通過。
  • 自來水法第 63條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自來水法第 93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通過,但書增列「離島地區無公會單位者,不在此限」。
  • 所有審查完竣的法案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部分須交黨團協商,部分不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

核心議題

鑑於車用柴油全面添加生質柴油政策有效降低排放,但近期發生加油站業者陳情及消費者對生質柴油使用疑慮,如導致油路堵塞、熄火等問題,需檢討施行現況及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以維護民眾權益,讓消費者安心使用。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儘速會同相關單位檢討「生質柴油」施行現況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有效維護民眾權益。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902
卷/期/冊
103/9/2
發布日期
2014-01-2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