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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地上權政策檢討:美河市案、社會住宅與稅務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3-12-30

本次財政委員會議審查關稅法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並針對「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之政策及相關制度」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美河市案的土地徵收與利益輸送疑慮、地上權舊案與新制的不公平性、社會住宅政策不足、以及工業區土地炒作等議題。各部會首長就質詢內容進行回應,部分法案審查完成,部分則擇期再審或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提案之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更新關稅相關法規。
  • 討論內容涉及特定條文的修正與新增,以及對承攬業者申報艙單責任的配套檢討。

相關爭議

  • 關稅法第17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可能與部分委員的修正期望有異。
  • 關稅法第20條之1增列承攬業者得自行申報貨物艙單,但未一併修正海關緝私條例將其納為裁罰對象,恐形成海關緝私漏洞。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修正關稅法第83條、新增第83條之1及第93條條文,刪除「六個月以下之」等文字。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政府及委員提案關稅法修正條文的旨趣。

相關後續

  • 第七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除第二項句首部分文字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 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一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十七條條文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新增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八十七條之一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八十三條、新增第八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部分文字刪除。
  • 通過附帶決議1項,建請財政部研擬修正海關緝私條例相關條文,以確保海關緝私公正無虞。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盧召集委員秀燕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及第四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提案之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調整所得稅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說明「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委員提案所得稅法修正條文的旨趣。

相關後續

  • 兩案擇期再審。
  • 財政部應於2週內修正相關解釋令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並分送委員。

討論事項三

「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之政策及相關制度檢討」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的政策目的、依據、方式及推動情形,探討其對國庫、土地利用及居住問題的影響。
  • 討論焦點涵蓋地上權制度的公平性、社會住宅的推動、土地徵收與開發弊案、以及金融機構對地上權開發的授信原則等。

相關爭議

  • 美河市開發案的土地徵收目的不符、土地價值低估、工程費高估、營業稅損失及銀行核貸瑕疵等疑慮。
  • 地上權舊案與新制(102年9月30日修訂)的公平性問題:舊案地租高、權利金高、無法部分讓與及融資困難,與新制條件放寬形成差別待遇。
  • 國有土地釋出以地上權方式開發,多用於興建豪宅而非社會住宅,引發政府是否圖利建商、土地炒作及社會公平性的爭議。
  • 社會住宅政策成效不彰:租金仍高、戶數不足、鄰避效應、土地取得困難,未能有效解決青年及弱勢居住問題。
  • 政府「500坪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的合理性:被質疑是「玩法律遊戲」的變相出售,且未能根本解決土地炒作問題。
  • 工業區土地炒作問題:銀行對購置工業區土地的放款,是否嚴格審核其設廠目的,以避免資金用於炒作而非實質開發。
  • 內閣人事改組傳聞:多位部長被問及去留意願及與行政院長理念是否一致,引發外界對政府用人原則的質疑。
  • 清境農場違建處理爭議:內政部對清境農場違建的處理方式及對外說法前後不一,導致社會誤解與政府威信受損。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有財產署在美河市案中未調查公有土地去向,有失職之虞。
  • 要求財政部針對監察院糾正的美河市營業稅損失5.5億元進行行政及稅務調查。
  • 要求金管會調查日勝生等上市公司涉及弊案時的貸款及財報揭露情況。
  • 揭露聯徵制度漏洞導致卡債還清者仍信用不佳,影響其家庭貸款,要求金管會處理。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美河市案土地開發權利移轉瑕疵是否導致圖利,以及兆豐銀行核准貸款的合理性。
  • 關切政府推動現股當沖對股市交易量的助益是否能持續。
  • 擔憂地上權政策放寬分戶移轉後,可能導致地上權標售價格上漲,轉嫁至承購人身上,形成新的炒作現象。
  • 指出政府以市價賣地卻難以市價徵收土地,導致公共設施建設停擺,政策面臨矛盾。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有土地標租與地上權設定的差別待遇,認為早期地上權案形同「一條牛剝兩層皮」。
  • 要求財政部應檢討並一致適用地上權新制,讓早期取得地上權的住戶也能享有部分讓與、地租降低等優惠,解決融資困難與不公平問題。
  • 指出美河市案透過兩階段變更,間接違反徵收目的,實質上侵犯地主權益,要求政府釐清並還給地主正義。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質疑美河市案檢調偵辦前後矛盾,要求法務部認真查辦,避免高高提起輕輕放下。
  • 關切日勝生公司在多個聯合開發案中獲得高額貸款,質疑其中是否存在不當關係。
  • 批評美河市案缺乏社會住宅,新北市社會住宅租金仍高,未能達成讓青年及弱勢住得起房子的目標。
  • 要求內政部提出具體社會住宅方案,並由行政院跨部會處理。
  • 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就清境農場違建處理爭議向社會說明與道歉,認為其說法造成社會誤解、政府威信掃地。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內政部、金管會首長對內閣改組後繼續留任的意願。
  • 預期明年股市基本面良好,對股市前景持樂觀態度。
  • 關切靜止戶存款計息解凍後,民眾查詢自身銀行帳戶的困難,要求金管會研議簡便查詢方式。
  • 建議財政部研議透過租稅獎勵等方式鼓勵企業加薪,以帶動GDP成長。
  • 建議修改土地徵收相關法令,規定政府徵收土地後不得變更用途,或超過一定年限未用應發還於民,以解決徵收爭議。

薛凌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主委關於「三支箭」政策的實施進度及對明年股市、房市、債市的影響預期。
  • 指出股市「價」漲「量」縮的盲點,關切現股當沖能否有效提振交易量。
  • 質疑財政部對出口數據及經濟景氣燈號的評估,認為其展望過於樂觀。
  • 關切地上權標脫數據的矛盾,質疑國產署在地上權招標中拉高價格,成為房價上漲的始作俑者。
  • 再次提出地上權舊案與新制不公平的問題,要求財政部研議補救方式,以維護早期承購戶權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有土地地上權開發主要用於興建豪宅,而非社會住宅,擔憂未來內政部在規劃社會住宅時將無地可用。
  • 指出地上權回收時間過於集中,擔憂70年後可能產生新問題,要求財政部應有長遠規劃。
  • 強調國有土地政策目標應以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為重,建議暫緩將地上權標售給建商興建豪宅。
  • 要求內政部說明社會住宅十年計畫的時程,並具體建議財政部及金管會配合提供土地、租金補貼及優惠貸款條件。
  • 呼籲公股銀行應扮演領頭羊角色,為首次購屋的年輕族群提供不差於一般情況的地上權住宅貸款利率及條件。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揭露部分建商財團利用「五鬼搬運」手法,以土地向銀行融資後賴帳,再透過人頭低價買回土地,要求財政部及金管會對公營行庫進行專案清查和金檢。
  • 關切保險法修正案中關於保險公司持股及董監事改選投票權的限制,詢問金管會的修法方向和政策決定。
  • 要求金管會在保險法修法完成前,對保險公司進行道德勸說,以避免不當影響董監事改選。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說明年輕人住房政策的方向,特別是只租不賣住宅的規劃與成效。
  • 質疑政府投入巨資興建社會住宅,戶數卻有限,是否變相圖利建商。
  • 關切政府財政狀況,要求財政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法,並強調衝高經濟成長率是解決財政問題的根本之道。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青年住宅政策未能大規模規劃,以「擠牙膏」方式處理,助長房市炒作。
  • 要求內政部與財政部提出一次性、大規模的造鎮計畫,利用公有地興建30萬戶社會住宅,落實居住正義。
  • 質疑空軍總部土地規劃進度緩慢,要求提出亮眼方案,並將立法院遷建納入選項。
  • 建議政府應引導保險業游資投入青年住宅建設,並學習新加坡經驗。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內政部長李鴻源因內閣改組傳聞而受干擾,並鼓勵其若離任可考慮參選新北市市長。
  • 建議政府應優先解決青年人租房問題,而非直接跳到住房,並應活化閒置校舍等空間作為青年職務宿舍。
  • 提出「兩桶金政策」概念,建議勞委會比照新加坡,讓勞工勞退金可提撥購買房舍,並建立租金儲金制,以協助青年購屋。
  • 質疑財政部對12月出口的預測,認為其對全年出口成長目標的樂觀預期可能難以維持。

許忠信 立法委員

  • 指出近年國有土地出售減少,但地上權設定數量爆增,質疑政府以設定地上權變相出售國有土地,是「玩法律遊戲」。
  • 批評政府減少國有土地委託經營,導致公務人員業務量減少,恐需裁員。
  • 要求金管會啟動銀行對不動產放款30%上限機制,嚴格查核工業區土地放款,抑制炒作,並關切中資介入台灣工業區土地收購問題。
  • 關切內閣改組傳聞,認為行政院長江宜樺是「挾怨報復、剷除異己」,反對內政部長李鴻源離任,認為其專業對清境農場等棘手問題不可或缺。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規劃在宜蘭興建合宜住宅,以滿足當地市場需求。
  • 關切都更審查時間冗長及估價基準點不明確的問題,要求內政部注意。
  • 指出都更土地市價徵收及國有土地標租價格飆漲,導致社會住宅成本墊高,政府恐成炒地幫凶。
  • 建議財政部釋出國有土地活化利用時,應考量社會公益性,調整一部分土地作為社福之用,而非僅限於興建豪宅、百貨或商辦大樓。
  • 要求財政部將立法院遷建案納入空軍總部土地規劃選項,並積極追蹤國防部閒置營區土地釋出進度。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對美河市案導致國庫損失表示遺憾,並關切政府在都市地區活化土地的同時,應考量非都會區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民眾的居住權益。
  • 建議財政部研擬政策,對於非都會區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一定時間(如10年以上)且不影響環境安全者,比照設定地上權方式,讓地上物持有人得以合法使用。
  • 支持中央銀行對工業區土地融資的指示,認為應抑制炒作,但建議從國營行庫和公營行庫做起,並加強對縣市自行開發工業區土地的炒作查核。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了解「住宅增值參與證券」(HAPN)等創新概念,將房地產的消費財與投資財權利分開,以解決房價不合理對消費者造成的傷害。
  • 質疑政府擁有大量非公用土地的必要性,認為若無必要應釋放給民間使用,從根本解決問題。
  • 批評政府「500坪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政策,認為其未能抑制炒作,反而因放寬地上權條件導致價格飆漲,仍引起民眾對土地價格的預期。
  • 呼籲財政部應以更長遠、更突破的思維,從根本解決國有土地利用與活化問題,而非僅是得過且過。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大面積國有土地以招標設定地上權為政策重點,旨在引進民間資金開發利用,永續經營,增裕國庫。
  • 坦承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中。
  • 表示美河市土地為徵收而非撥用,徵收職掌在內政部,檢調正在調查美河市案,財政部將配合稅務調查。
  • 說明地上權招標權利金底價、地租年息率及存續期間的調整,以及放寬地上權及地上物可部分讓與的修正。
  • 承認地上權舊案與新制條件不同,無法溯及適用,但承諾將委外研究地上權期滿後處理等問題。
  • 同意國有土地政策目標應以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未來社會住宅政策將與內政部結合。
  • 表示台灣財政狀況不佳,將控制債限、引進民間資金及檢討稅制以改善。
  • 承諾將在公股金融研討會中提出財團「五鬼搬運」手法,要求公營行庫清查相關抵押物件。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銀行授信依「授信5P原則」辦理,地上權可作為抵押權標的,銀行法令無限制。
  • 指出美河市聯貸案總額120億元,依照工程進度撥款,並經建築監理公司及捷運局核准,已於今年8月還清,貸款比率約65%。
  • 預估現股當沖機制於1月6日實施後,可望增加股市交易量5%至10%,對明年股市持樂觀態度。
  • 承諾將研議簡便方式供民眾查詢自身銀行帳戶。
  • 表示保險法修正案正在做最後review,可能朝持股比例限制或放棄董監事投票權兩個方向擇一決定。
  • 承諾將會同財政部及公股銀行研議地上權住宅貸款問題,給予特殊考量。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坦承美河市開發案權利移轉有瑕疵,與當初土地徵收目的不符,司法單位已介入調查。
  • 說明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地上權估價應考慮用途、存續期間、地租等因素。
  • 表示已修正作業要點,地上權人得將地上物一部連同地上權持分讓與他人,地政機關配合登記無窒礙。
  • 說明社會住宅政策方向為「只租不售」,並將透過閒置空間活化、空餘屋租屋平台等多元面向解決問題。
  • 坦承現有社會住宅戶數不多,成本過高,正在擬定10年計畫,並需與財政部及其他部會協商租金補貼、賦稅等問題。
  • 澄清清境農場違建處理並非僅7家,而是總共要處理40家,將依建管法程序嚴格執行。
  • 表示內政部積極與雙北市政府溝通,活化閒置校舍作為青年職務宿舍,但面臨阻力。
  • 同意土地徵收後若變更用途或逾期未用,應發還於民,正推動公設保留地解編計畫。

吳陳鐶 法務部次長

  • 說明法務部管理行政機關,不了解具體個案,但不起訴處分後若發現新事證可重新偵查。
  • 承諾將委員對美河市案的意見轉達給臺北地檢署參考,並認真查辦任何案件。

莊翠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國有土地出租租金計算方式為申報地價的5%,自用住宅可享6折。
  • 表示國有土地出售按市價,徵收地價補償適用內政部徵收條例。
  • 指出地上權招標績效是按照標脫的權利金計算,價格高低受市場區位、用途及條件調整影響。
  • 說明82年7月21日以前有使用事實者才可承租國有土地,對於此後佔用者將了解事實狀況。

桂先農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承諾將針對財團「五鬼搬運」手法進行專案金檢,查核NPL拍賣價格與融資價格的合理性。
  • 表示工業區土地放款是金管會金融檢查重點,會注意廠商是否符合購建廠房用途,抑制炒作。

相關後續

  • 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翁重鈞委員所提臨時提案「建議財政部比照設定地上權方式,使非都會區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契建房屋一定時間後,地上物持有人得以合法有權使用」,留待星期四再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30902
卷/期/冊
103/9/2
發布日期
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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