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聚焦大學自主、學位多元與學術倫理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0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及聽取「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報告。會議聚焦於學位授予法修正案,主要討論大學學術自主、學位授予多元化、論文抄襲遏止及高教品質維護。委員們就學位認定標準、遠距教學學位註記、論文形式彈性化及私校學費調漲等議題質詢,教育部就相關政策進行說明與承諾。部分條文經協商後修正通過,並要求教育部針對特定議題研議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預期執行內容與經費配置規劃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經濟部就「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的預期執行內容及經費配置規劃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要求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委員質詢所需相關資料或書面答覆,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因應教育趨勢與國際接軌,使學位授予與學制更具彈性與多元,並提升大學國際競爭力。
  • 修法重點涵蓋落實大學學術自主、增加大學學制彈性與多元化、促進學術交流資訊流通,以及確保學位授予公正性與維護學術尊嚴。

相關爭議

  • 學位授予鬆綁與品質維持: 李桐豪委員肯定鬆綁方向但擔憂標準,蔣乃辛委員主張應更擴大實務報告替代論文的範圍,而教育部則強調需在鬆綁與學術傳統、品質之間取得平衡,特別是博士學位仍應維持學術性。
  • 學位名稱與國際認可: 李桐豪委員對各校自訂學位名稱表示擔憂,質疑如J.D.、M.D.、DBA等學位在台灣學位授予法中的定位及國際承認問題。
  • 論文替代形式的適用範圍: 蔣乃辛委員主張所有科系都應能以專業實務報告、作品或成就證明代替論文,陳學聖委員則擔心若無條件限制將導致學位浮濫與品質下降。
  • 論文抄襲與代寫遏止成效: 蔣乃辛委員質疑修正案通過半年後,教育部對網路代寫論文業者並無實際查處案例,且廣告仍隨處可見,要求教育部積極處理。
  • 遠距教學學位證書註記: 陳淑慧委員質疑學位證書上註記遠距教學授課方式的妥當性,建議應設有學分比例等認定標準,避免過於籠統。
  • 私校學費調漲與12年國教政策: 何欣純委員質疑在12年國教免學費政策實施前夕,私立高中職醞釀調漲學費的合理性與動機,要求教育部明確態度並凍漲。
  • 高教資源分配與學用落差: 黃志雄委員認為教育預算應調整為正金字塔型,將更多資源投入基礎教育與技職教育,而非過度集中於高教,以解決學用落差與失業問題。
  • 體育績優生入學管道限縮: 黃志雄委員指出12年國教後體育績優生的申請入學管道消失,僅剩單獨招生,質疑此舉限縮了績優生的升學機會,要求教育部檢討。
  • 自經區設校與國內少子化衝突: 黃偉哲委員擔憂在國內少子化及學校招生名額已多的情況下,自由經濟示範區開放區內外設校將加劇競爭,排擠國內學校招生。
  • 教授論文抄襲罰則: 黃偉哲委員質疑學生論文抄襲有罰則,但教授或其他研究論文抄襲卻無相對應的重罰,要求教育部通盤考量並提高罰則。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肯定學位授予法修正朝向解除管制與學術自主方向,但希望鬆綁更多。
  • 關切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外國大學與本國大學合作雙學位時,學位標準與論文要求是否受台灣法規限制。
  • 擔憂各校自訂學位名稱恐導致學位認定標準不一,影響國際認可與學術傳統。
  • 建議學位授予法應對各領域學位名稱有合理指導,而非完全無限制。
  • 強調學位是自我肯定及擔任教職的基礎門檻,學位認定需謹慎。

林佳龍 立法委員

  • 關心私校教師權益,特別是列管私校積欠薪資與年終獎金發放問題。
  • 建議教育部應主動關心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如閒置校舍改建青年宿舍議題,並提出具體目標與配套。
  • 質疑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政策中,吸引外國學校設立分校主要招收外籍生,恐與台灣現有學生生源問題脫節。
  • 要求教育部針對體育類、專業實務類的論文替代形式,應訂定統一的認定規範或辦法,而非完全授予各大學自主決定。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法未將產學落差列為重點,主張畢業條件應更擴大連結企業實習與實務經驗,不限於特定系所。
  • 主張碩士班學生畢業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或作品、成就證明等代替,並由各大學校務會議決定,而非僅限於特定學科。
  • 質疑學位授予法修正案中針對論文代寫的罰則,在法案公布施行半年後,教育部仍未有任何查處案例,且網路代寫廣告仍猖獗。
  • 主張學位名稱、授予要件等規定,除了學校自訂並公開外,仍應報教育部備查,以維持一定規範與把關。
  • 強調大學自主不應等同於完全放任,教育部仍應有適當的監督與管理機制。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學位授予法修法,認為其重要性與成就可比12年國教,並期許教育部能在他任內完成推動。
  • 主張高等教育應充分授權大學自主,教育部應管得越少越好,讓市場機制來評斷學校、學生與師資品質。
  • 建議跨校雙主修應擴大至國際合作,學生不需出國也能透過遠距教學或國外教師來台授課取得國外學位,並放寬在國外修習天數限制。
  • 呼籲教育部破除學位迷思,在大學師資聘任與評鑑上,不應只以博士學位或國外學歷掛帥,應給予學校更多授權,重視本土經驗與實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在12年國教免學費政策推動前夕醞釀調漲學費的合理性,要求教育部明確表態應凍漲。
  • 擔憂學位授予鬆綁後,高教品質是否能提升,並關切大學自主權放寬後,教育部對高教品質的配套措施(如生師比、兼任教師勞健保)是否到位。
  • 指出衛福部已推翻兼任教師週上課時數12小時的函示,要求教育部根據最新解釋函,將兼任教師勞健保問題納入跨部會討論並處理。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肯定學位授予法修法方向,旨在大學學術自由化、學制彈性化及營造多元學習環境。
  • 關切空中大學開放授予碩士學位後,其功能與定位是否偏離成人教育、終身學習的初衷,建議應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或規定碩士班學生須符合在職進修條件,以確保區隔性。
  • 強調體育類、藝術類及應用科技類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或成就證明代替,仍需訂定公正客觀的認定標準,避免學位濫發。
  • 建議教育部應檢討遠距教學學位證書註記方式,應設有學分比例等明確標準,而非籠統註記。
  • 再次強調論文代寫問題仍嚴重,呼籲教育部積極訂定基準並處理。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肯定學位授予法修法,但強調鬆綁不代表品質下降,教育部仍需加強監督與管理,確保高教品質。
  • 擔憂大學廣開系所導致學生素質低落,若碩博士學位再全面授權,恐造成學位氾濫,影響社會信賴度。
  • 強調學校師資、設備須經評鑑符合標準才能授予學位,避免學校淪為「學位專賣店」。
  • 建議碩博士論文或專業研究報告應與產業有相關聯性,使博士人才為社會所用,避免研究資源浪費。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學位授予法修正案歷時20年未有大修,修法過程冗長。
  • 質疑教育部將碩士學位區分為學術型與實務型,擔憂此舉為台灣首創,恐在國際上造成混淆,並降低碩士學位的學術基礎與社會信賴度。
  • 批評自由經濟示範區將教育納入是「流行口號」,認為應專注於鬆綁法令,提高學校自主性,而非畫大餅。
  • 質疑放寬私校租賃土地即可辦學的規定,認為董事會應負責學校財務,而非讓學生或老師承擔,批評教育部評比項目過多,妨礙教育進步。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學位授予法將體育類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或成就證明代替,認為此修正務實且有助於適才適所,解決理論與實務落差。
  • 建議教育部應調整教育預算分配,將更多資源投入12歲以下基礎教育與技職教育,改變高教資源過度集中的「倒金字塔型」現況,以解決學用落差與失業問題。
  • 質疑12年國教後體育績優生的申請入學管道消失,只剩單獨招生,造成升學管道變窄,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並亡羊補牢。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在國內少子化與學校招生名額已多的情況下,自由經濟示範區開放區內外設校,恐加劇國內學校招生困境,要求教育部明確劃清本地生招收比例的紅線。
  • 建議教育部應通盤考量並提高對教授或其他研究論文抄襲的罰則,使其與學生論文抄襲的罰鍰(20萬元至100萬元)相對等。

相關人員回應

蔣偉寧 教育部部長

  • 學位授予法修正旨在鬆綁限制,提升校園自主性,並使學制更彈性多元。
  • 同意學位論文得以多元形式呈現,如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但需由學校訂定認定基準,避免浮濫。
  • 博士學位全球仍以學術性為主要思考,與碩士學位應有所差異,不宜全面比照放寬。
  • 對於私校欠薪問題持續追蹤輔導,並承諾關注年終獎金發放,但目前未有學校提及年終獎金有問題。
  • 與內政部就閒置校舍改建青年宿舍議題有意見交換,但尚未深入討論,未來會納入學校轉型考量。
  • 自由經濟示範區教育創新以招收國際學生為主,本地生為輔,並已有初步規範,不希望衝擊台灣現有學生生源。
  • 承認論文代寫問題存在,專案小組已在研議界定與處理基準,將儘快訂定規範並務實處理,必要時將跨部會協調。
  • 強調高教經費不會以減少大學預算來增加基礎教育與技職教育,而是會爭取外加經費,並優先投入12年國教與技職發展。
  • 關於體育績優生入學管道變窄問題,承諾將請體育署及國教署系統性檢討,確保升學管道通暢且機會成長。
  • 對於私校學費調漲,表示尊重學校依規範討論辦學成本,但教育部有基本規範與處理措施,將積極溝通並明確表達教育部立場,不會隨之起舞。

李彥儀 技職司司長

  • 列管私校中,目前僅1所學校無法具體提出是否能發放欠薪,預估年終獎金發放亦有困難,其餘6間學校目前無問題。

李嵩茂 法制處處長

  • 針對第八條修正動議中去除「且」字,解釋其可能導致文意解釋模糊,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本以確保文意清晰,避免認定過於寬鬆。

毛浩吉 副組長

  • 解釋第十七條將「專利事項」改為「申請專利」是正確的,因碩博士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此修正旨在保障碩博士生有充裕時間申請專利,避免因論文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相關後續

  • 學位授予法第一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學位授予法第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學位授予法第十七條依照蔣乃辛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並將第二項倒數第三行「且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等文字刪除。
  • 通過陳學聖委員等所提附帶決議:第十四條學生修讀他校雙主修不以本國為限,以擴大本國學生國際學習機會。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無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淑慧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許智傑委員、陳亭妃委員、鄭汝芬委員的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001
卷/期/冊
103/10/1
發布日期
2014-01-27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