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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與陸委會預算及移民法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0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案,多項預算因計畫執行成效不彰、法規未備或爭議而遭凍結並要求提出檢討報告。會議亦併案審查11項《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尤其關注人權保障議題,最終決議將所有修正案送院會進行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出部分審查結果 (討論事項壹)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預算,重點關注經濟與公共建設、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土地管理、教育推展、原住民族媒體環境、就業方案及社會福利等各項業務的執行成效與預算分配。
  • 多項預算因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子法未公布、執行成效不佳、或涉及人權保障爭議而遭凍結,並要求原民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改善措施。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未獲行政院核定,且過去績效不佳,引發預算運用及監督的疑慮。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子法遲未公布,導致保護條例形同虛設,引發部落爭端。
  •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計畫」未依預算法規辦理,且未經行政院核定,預算執行成效與程序合規性受質疑。
  • 「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遭監察院糾正,計畫執行效益不彰且缺乏檢討報告。
  •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遲未提出,傳統領域公告不明,導致土地開發爭議(如蘭嶼水泥預拌廠)及部分保留地誤編問題。
  • 「原住民族文化振興及發展第2期6年計畫」結束後,青少年教育輔導服務措施未見延續,影響部落青少年學習與就業。
  • 原住民族電視台營運缺乏閱聽者調查,招標過程疑雲重重,且人事制度未完備,引發外界對其獨立性及勞工權益的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預算,要求計畫獲核定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計畫」經費,要求原民會公布子法。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預算,要求提出第三期計畫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譴責原民會延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法制作業。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經費,要求檢討原住民鄉鎮舉辦「搶抓動物比賽」涉及虐待活體動物問題。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部落學校計畫」經費,要求加強與部落溝通並研議相關法制工作。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質疑預算縮減但績效宣稱不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提出族語新聞時段調整及延長方案。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部會研擬國民年金對原住民與一般國民就政府負擔部分作區別的可行性方案。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經濟部,提出原住民族部落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及家戶水費減免補貼執行計畫。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督導地方政府宣導增劃編業務,維護原住民土地權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要求報告勞務外包人力運用、存廢及轉型。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預算,要求計畫獲核定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計畫」經費,要求原民會公布子法。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預算,要求提出第三期計畫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預算,要求提出計畫內容、預算明細及執行成效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譴責原民會延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法制作業。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經費,要求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部落學校計畫」經費,要求加強與部落溝通並研議相關法制工作。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預算,質疑原住民族電視台承租辦公廳舍招標涉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質疑預算縮減但績效宣稱不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提出族語新聞時段調整及延長方案。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部會研擬國民年金對原住民與一般國民就政府負擔部分作區別的可行性方案。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落實國家公園共同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並爭取收費回饋。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定期性適法稽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進用、考核員工情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預算,要求計畫獲核定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計畫」經費,要求原民會公布子法。
  • 提案凍結「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要求報告勞務外包人力運用、存廢及轉型。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預算,要求提出計畫內容、預算明細及執行成效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預算,要求提出第三期計畫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譴責原民會延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法制作業。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經費,要求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預算,要求檢討原住民鄉鎮舉辦「搶抓動物比賽」涉及虐待活體動物問題。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部落學校計畫」經費,要求加強與部落溝通並研議相關法制工作。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預算,質疑原住民族電視台承租辦公廳舍招標涉弊。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人事費,要求研修及完備人事制度與管理規範。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質疑預算縮減但績效宣稱不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提出族語新聞時段調整及延長方案。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部會研擬國民年金對原住民與一般國民就政府負擔部分作區別的可行性方案。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落實國家公園共同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並爭取收費回饋。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定期性適法稽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進用、考核員工情形。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逐年提升簡任及薦任主管職具原住民身分者之任用比例,並三年內達成不得低於60%的政策目標。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建置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觀光及就業資訊APP之可行性。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地方政府管考機制,協助提升預算執行率。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高獎助學金預算及名額,並提供不限名額助學金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大專學生。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督導地方政府宣導增劃編業務,維護原住民土地權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助原住民繳納國民年金,避免權益受損。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活化文物館,提升使用率。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國際協調人才之培訓,以應未來與其他國家協調原住民經濟貿易之事務。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經濟部,提出原住民族部落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及家戶水費減免補貼執行計畫。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要求就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績效、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及就業基金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人事費,要求該基金會研修及完備人事制度與管理規範。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預算,要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說明歷年執行方案及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預算,質疑原住民族電視台承租辦公廳舍招標涉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預算,要求計畫獲核定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計畫」經費,要求原民會公布子法。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預算,要求提出第三期計畫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譴責原民會延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法制作業。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經費,要求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預算,要求檢討原住民鄉鎮舉辦「搶抓動物比賽」涉及虐待活體動物問題。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部落學校計畫」經費,要求加強與部落溝通並研議相關法制工作。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預算,質疑原住民族電視台承租辦公廳舍招標涉弊。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部分人事費,要求研修及完備人事制度與管理規範。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質疑預算縮減但績效宣稱不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提出族語新聞時段調整及延長方案。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部會研擬國民年金對原住民與一般國民就政府負擔部分作區別的可行性方案。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落實國家公園共同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並爭取收費回饋。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逐年提升簡任及薦任主管職具原住民身分者之任用比例,並三年內達成不得低於60%的政策目標。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地方政府管考機制,協助提升預算執行率。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要求就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績效、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及就業基金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族語新聞時數不得低於原有時數,並優先進用原住民主管,董事長、執行長及台長任期內應退出政黨活動。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公平公正,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 提案要求104年度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將詳細之預算書表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經費之使用自行辦理,用途別科目由行政院調整編列。
  • 提案要求內政委員會針對103年度預算案審查,除通案保留需經朝野協商決議外,委員會委員及各黨團均不應對已決議部分再提朝野協商,以尊重委員會審查功能。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預算,要求提出計畫內容、預算明細及執行成效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定期性適法稽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進用、考核員工情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全國「援助原住民保留地」誤編情形,研議解編作為。
  • 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積極研議提升原住民學生接受高等教育之機會與政策。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營運計畫及目標,以利園區長久經營。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全國「援助原住民保留地」誤編情形,研議解編作為。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經費,要求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要求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建置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觀光及就業資訊APP之可行性。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地方政府管考機制,協助提升預算執行率。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高獎助學金預算及名額,並提供不限名額助學金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大專學生。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督導地方政府宣導增劃編業務,維護原住民土地權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助原住民繳納國民年金,避免權益受損。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活化文物館,提升使用率。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國際協調人才之培訓,以應未來與其他國家協調原住民經濟貿易之事務。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經濟部,提出原住民族部落自來水延管工程預算及家戶水費減免補貼執行計畫。
  • 提案通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104年度起職工福利預算應參照立法院102年度通案決議辦理。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全國「援助原住民保留地」誤編情形,研議解編作為。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高獎助學金預算及名額,並提供不限名額助學金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大專學生。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部落學校設立10年計畫」應爭取行政院同意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額度外另新增其所需預算。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營運計畫及目標,以利園區長久經營。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全國「援助原住民保留地」誤編情形,研議解編作為。
  • 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會同教育部,積極研議提升原住民學生接受高等教育之機會與政策。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要求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高獎助學金預算及名額,並提供不限名額助學金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大專學生。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部落學校設立10年計畫」應爭取行政院同意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額度外另新增其所需預算。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營運計畫及目標,以利園區長久經營。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檢討全國「援助原住民保留地」誤編情形,研議解編作為。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經費,要求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要求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建置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觀光及就業資訊APP之可行性。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地方政府管考機制,協助提升預算執行率。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高獎助學金預算及名額,並提供不限名額助學金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大專學生。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部落學校設立10年計畫」應爭取行政院同意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額度外另新增其所需預算。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助原住民繳納國民年金,避免權益受損。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經費,要求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改善措施。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要求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建置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觀光及就業資訊APP之可行性。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地方政府管考機制,協助提升預算執行率。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高獎助學金預算及名額,並提供不限名額助學金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大專學生。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督導地方政府宣導增劃編業務,維護原住民土地權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助原住民繳納國民年金,避免權益受損。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國際協調人才之培訓,以應未來與其他國家協調原住民經濟貿易之事務。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部落學校設立10年計畫」應爭取行政院同意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額度外另新增其所需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經費,要求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改善措施。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教育推展」部分預算,要求檢討原住民鄉鎮舉辦「搶抓動物比賽」涉及虐待活體動物問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建置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觀光及就業資訊APP之可行性。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地方政府管考機制,協助提升預算執行率。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督導地方政府宣導增劃編業務,維護原住民土地權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助原住民繳納國民年金,避免權益受損。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活化文物館,提升使用率。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國際協調人才之培訓,以應未來與其他國家協調原住民經濟貿易之事務。
  • 提案通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教育推展項下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要求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建置原住民族文化、語言、原鄉觀光及就業資訊APP之可行性。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地方政府管考機制,協助提升預算執行率。
  • 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高獎助學金預算及名額,並提供不限名額助學金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大專學生。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督導地方政府宣導增劃編業務,維護原住民土地權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協助原住民繳納國民年金,避免權益受損。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輔導地方政府活化文物館,提升使用率。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部落學校設立10年計畫」應爭取行政院同意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額度外另新增其所需預算。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加強國際協調人才之培訓,以應未來與其他國家協調原住民經濟貿易之事務。
  • 提案通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104年度起職工福利預算應參照立法院102年度通案決議辦理。

相關人員回應

浦忠義 文化園區管理局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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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惠民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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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娃.谷幸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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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耀.比吼 原住民族電視台籌備處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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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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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燕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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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江義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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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揚昇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政務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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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成家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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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興華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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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浪.滿拉旺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企劃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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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坤昇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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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哲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衛生福利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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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治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及公共建設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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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張梅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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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妙凌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秘書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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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進益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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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隆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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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歲出部分原列70億5,805萬1,000元,減列600萬元,改列為70億5,205萬1,000元。
  •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凍結5,00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計畫並提出102年度檢討報告經內政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計畫及相關業務」經費凍結部分預算,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布子法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營運管理經費」凍結200萬元,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各中心勞務外包人力運用、存廢及轉型後始得動支。
  • 「特色道路及飲用水設施改善計畫經費」凍結5,000萬元,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計畫內容、預算分配明細及執行成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輔導經費」凍結500萬元,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送交「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至立法院後始得解凍;並檢討全國「援助原住民保留地」誤編情形,研議解編作為並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3,000萬元,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部落青少年教育輔導及相關服務改善措施,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要求檢討「搶抓動物比賽」並提出檢討報告;要求加強與部落溝通,研議相關法制工作及中長程計畫後始得動支。
  • 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凍結2,000萬元,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說明歷年執行方案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要求基金會向內政委員會報告招標過程及人事制度後始得動支。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1個月內修正102至105年度「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並送內政委員會。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單位1個月內提出族語新聞時段調整及延長方案並送內政委員會。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相關部會1個月內研擬國民年金對原住民與一般國民就政府負擔部分作區別之可行性方案並送內政委員會。
  • 通過決議22項,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落實國家公園共同管理機制、提升原住民學生高等教育機會、定期稽查原民台員工權益、提升原住民公務員任用比例、評估建置APP、訂定地方政府管考機制、提高獎助學金、督導地方政府增劃編業務、協助繳納國民年金、活化文物館、爭取部落學校預算額外新增、加強國際協調人才培訓,並協調經濟部編列自來水延管及水費減免預算。

討論事項二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歲出部分審查結果 (討論事項貳)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103年度預算,主要關注園區長年收支短絀問題,以確保其永續經營及原住民族文化保存傳承功能。

相關爭議

文化園區管理局長年入不敷出,103年度預算仍短絀1億餘元,引發對其營運計畫及目標的檢討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營運計畫及目標,以利園區長久經營。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營運計畫及目標,以利園區長久經營。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部分預算,要求檢討營運計畫及目標,以利園區長久經營。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文化園區管理局1億3,029萬5,000元預算照列,但凍結500萬元。
  • 要求文化園區管理局就檢討營運計畫及目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審查結果 (討論事項參)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收支,重點在於基金運用效益,特別是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及就業基金的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績效明顯降低,執行率偏低,引發預算運用效益的質疑。
  • 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執行率長期低於5%,且逾放比逐年攀升,顯示管理效能低落。
  •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執行成效不佳,原住民與全國平均薪資差距擴大,且人力資源網站媒合成功率僅50%,與基金設立宗旨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要求就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績效、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及就業基金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要求就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績效、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及就業基金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要求就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績效、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及就業基金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要求就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績效、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及就業基金執行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收入8億3,062萬5,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7億9,903萬4,000元照列,本期賸餘3,159萬1,000元照列。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凍結2,000萬元,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績效、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及就業基金執行成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就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期放款比率增加研擬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四

103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書審查結果 (討論事項肆)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3年度預算,重點關注原住民族電視台獨立營運後的新聞報導公正性、族語傳承、員工權益保障、人事費用編列及營運效率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長期偏重特定政黨或地區,缺乏多元角度,引發淪為特定政黨公關電視台的質疑。
  • 原住民族電視台獨立營運後,人事制度大幅調整,員額擴充,但人事制度未完備,且人事費佔比限制引發爭議。
  •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接續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時,對原員工的進用與考核機制不明,引發勞工權益疑慮。
  •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採限制性招標承租辦公廳舍,招標過程疑雲重重,標案規格疑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族語新聞時數不得低於原有時數,並優先進用原住民主管,董事長、執行長及台長任期內應退出政黨活動。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公平公正,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保障勞工權益,對於表達願意繼續留任原住民族電視台之員工應全數進用。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104年度起職工福利預算應參照立法院102年度通案決議辦理。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保障勞工權益,對於表達願意繼續留任原住民族電視台之員工應全數進用。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104年度起職工福利預算應參照立法院102年度通案決議辦理。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104年度起職工福利預算應參照立法院102年度通案決議辦理。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紀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保障勞工權益,對於表達願意繼續留任原住民族電視台之員工應全數進用。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104年度起職工福利預算應參照立法院102年度通案決議辦理。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尊重員工意願,辦理人員全數移撥,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報導應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收入總額原列3億3,270萬元,增列350萬元,改列為3億3,620萬元;支出總額3億3,166萬元照列;本期餘絀原列104萬元,增列350萬元,改列為454萬元。
  • 通過6項決議,要求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族語新聞時數不得低於原有時數,優先進用原住民主管,董事長、執行長及台長任期內應退出政黨活動,新聞報導應公平公正,加強花東、屏桃地區原住民族事務報導。
  • 通過決議,針對人事費佔比限制,考量新原民台自主營運後人事費用增加,建議人事費佔比決議僅適用100年度法定預算。
  • 通過決議,要求保障勞工權益,對於表達願意繼續留任原住民族電視台之員工應全數進用,在移撥問題未獲妥善解決前不得對外招聘員工。
  • 通過決議,要求104年度起職工福利預算應參照立法院102年度通案決議辦理。
  • 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無須黨團協商,推請段召集委員宜康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討論事項壹)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度預算,主要聚焦於兩岸文教交流活動成效、兩岸資訊傳播策略、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受阻、兩岸關係定位及談判人才培訓等議題。
  • 多項預算因執行成效不明、目標未明確、或政策方向爭議而遭凍結,並要求陸委會提出檢討報告或改善方案。

相關爭議

  • 陸委會辦理兩岸文教交流活動及多元媒體傳播台灣民主資訊的成效不明確,預算運用恐流於浮濫。
  • 馬英九總統宣稱兩岸關係好轉有助參與國際組織,但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仍遭中國打壓,陸委會未適時抗議,被質疑美化兩岸關係。
  • 馬英九總統關於「兩岸不是國際關係」及「一中架構」的言論,與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決定的主張相悖,引發兩岸關係定位的爭議。
  • 兩岸通航後,部分寡佔航線票價不跌反漲,政府被質疑縱容航商賺取暴利,影響兩岸交流美意。
  • 陸委會委託兩岸議題研究內容多以保密為由不公開,引發人民知的權利受損的爭議。
  • 中國東南沿海核電廠對台灣核安構成威脅,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執行不力,未能有效解決核安資訊交流和事故應變問題。
  • 陸委會將水電費併入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費,未於預算書中如實編列,被質疑規避國會監督。
  • 兩岸互設辦事處預算細目未送立法院審查,且在相關條例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陸委會不得動用任何經費辦理互設辦事處事宜。
  • 陸委會預算書及海基會預算書登載錯誤或未經董監事會通過,顯示政府機關公文書程序及內容有嚴重疏漏。
  • 陸委會多數採購案使用限制性招標,比例過高,引發弊案頻傳的質疑。
  • 陸委會臉書粉絲團負面回應比例高,失去政策宣導溝通功能,淪為民眾發洩管道。

立法委員發言

黃文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預算,要求提出相關執行成效檢討報告,避免補助流於浮濫。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預算,要求提出相關執行成效檢討報告,避免補助流於浮濫。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部分經費,要求針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遭中國打壓,提出檢討報告及因應之策。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2008年5月以來海峽交流基金會歷次與中國海協會往來協商之授權文書,提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針對兩岸協商談判之需求,合理安排專業訓練課程,強化人員談判及政策溝通專業能力。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在不違背國家安全及妨害業務推動之原則下,對於相關委外研究之主要內容應適度上網公開。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協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半年內針對「核電廠監測數值」、「核能安全資訊交換」、「事故應變處理機制」與中國進行磋商。
  • 提案要求104年起大陸委員會應於預算書中如實揭露水電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將兩岸互設辦事處預算細目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且於相關條例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不得動用任何經費辦理互設辦事處事宜。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清查2008年至今,所有限制性招標案辦理過程、經費核銷及履約情形,並提出「提升標案品質與端正採購風紀」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定期檢討臉書執行成效。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將委辦內容透明化並提出細目,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預算,要求提出相關執行成效檢討報告,避免補助流於浮濫。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部分經費,要求針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遭中國打壓,提出檢討報告及因應之策。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2008年5月以來海峽交流基金會歷次與中國海協會往來協商之授權文書,提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協同相關部會,向航商溝通合理兩岸航線票價事宜,並納入後續航權談判及分配參考。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針對兩岸協商談判之需求,合理安排專業訓練課程,強化人員談判及政策溝通專業能力。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在不違背國家安全及妨害業務推動之原則下,對於相關委外研究之主要內容應適度上網公開。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協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半年內針對「核電廠監測數值」、「核能安全資訊交換」、「事故應變處理機制」與中國進行磋商。
  • 提案要求104年起大陸委員會應於預算書中如實揭露水電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將兩岸互設辦事處預算細目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且於相關條例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不得動用任何經費辦理互設辦事處事宜。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清查2008年至今,所有限制性招標案辦理過程、經費核銷及履約情形,並提出「提升標案品質與端正採購風紀」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定期檢討臉書執行成效。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將委辦內容透明化並提出細目,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預算,要求提出相關執行成效檢討報告,避免補助流於浮濫。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部分經費,要求針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遭中國打壓,提出檢討報告及因應之策。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2008年5月以來海峽交流基金會歷次與中國海協會往來協商之授權文書,提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協同相關部會,向航商溝通合理兩岸航線票價事宜,並納入後續航權談判及分配參考。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針對兩岸協商談判之需求,合理安排專業訓練課程,強化人員談判及政策溝通專業能力。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在不違背國家安全及妨害業務推動之原則下,對於相關委外研究之主要內容應適度上網公開。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協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半年內針對「核電廠監測數值」、「核能安全資訊交換」、「事故應變處理機制」與中國進行磋商。
  • 提案要求104年起大陸委員會應於預算書中如實揭露水電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將兩岸互設辦事處預算細目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且於相關條例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不得動用任何經費辦理互設辦事處事宜。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清查2008年至今,所有限制性招標案辦理過程、經費核銷及履約情形,並提出「提升標案品質與端正採購風紀」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將委辦內容透明化並提出細目,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預算,要求提出相關執行成效檢討報告,避免補助流於浮濫。
  • 提案凍結大陸委員會部分經費,要求針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遭中國打壓,提出檢討報告及因應之策。
  • 提案要求立法院重申「中華民國(臺灣)為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而治,互不隸屬。臺灣的前途必須由2300萬台灣人民共同決定,不容中國等外國勢力干涉。」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將2008年5月以來海峽交流基金會歷次與中國海協會往來協商之授權文書,提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協同相關部會,向航商溝通合理兩岸航線票價事宜,並納入後續航權談判及分配參考。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針對兩岸協商談判之需求,合理安排專業訓練課程,強化人員談判及政策溝通專業能力。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在不違背國家安全及妨害業務推動之原則下,對於相關委外研究之主要內容應適度上網公開。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協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半年內針對「核電廠監測數值」、「核能安全資訊交換」、「事故應變處理機制」與中國進行磋商。
  • 提案要求104年起大陸委員會應於預算書中如實揭露水電費。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將兩岸互設辦事處預算細目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且於相關條例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不得動用任何經費辦理互設辦事處事宜。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清查2008年至今,所有限制性招標案辦理過程、經費核銷及履約情形,並提出「提升標案品質與端正採購風紀」檢討改進報告。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定期檢討臉書執行成效。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將委辦內容透明化並提出細目,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協同相關部會,向航商溝通合理兩岸航線票價事宜,並納入後續航權談判及分配參考。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應針對兩岸協商談判之需求,合理安排專業訓練課程,強化人員談判及政策溝通專業能力。
  • 提案要求大陸委員會及海峽交流基金會,在不違背國家安全及妨害業務推動之原則下,對於相關委外研究之主要內容應適度上網公開。

相關人員回應

王郁琦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顯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特任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祖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家駿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秘書兼秘書處代理副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千惠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企劃處研究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華士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文教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麗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寧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銘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港澳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明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聯絡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月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家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政風室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簡博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計室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永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莊枝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研究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大陸委員會原列10億3,395萬2,000元,減列5,376萬4,000元,改列為9億8,018萬8,000元。
  • 大陸委員會「文教業務」凍結1,300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相關執行成效檢討報告、經費分配及傳播績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通過14項決議,要求大陸委員會就我國參與國際組織遭中國打壓提出檢討報告及因應之策;要求陸委會提出與海基會協商授權文書;要求陸委會協同相關部會溝通兩岸航線合理票價;要求陸委會強化談判人才培訓;要求陸委會及海基會公開委外研究內容;要求陸委會協調原能會與中國磋商核電安全;要求陸委會104年起如實揭露水電費;要求陸委會提出兩岸互設辦事處預算細目,並在相關條例立法前不得動用經費;要求陸委會檢討預算書疏漏及限制性招標弊端;要求陸委會定期檢討臉書執行成效;要求陸委會將委辦內容透明化並提出細目;要求陸委會公布民間團體申請案補助明細。

討論事項六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3年度預算書審查結果 (討論事項參)

核心議題

  • 審查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03年度預算,主要關注其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的資料提供、財務簽證、財產清點、業務與大陸委員會的重複性、網站資訊公開及赴中國洽公頻率與成效等議題。
  • 多項預算因國會監督不足、執行效能不彰或資訊不透明而遭凍結,並要求海基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改善措施。

相關爭議

  • 海基會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提供的書面資料重複且與主題不符,被質疑藐視國會。
  • 海基會拒絕依規定辦理會計師財務簽證,被質疑規避監督。
  • 海基會搬遷新大樓後遲未完成財產清點作業及年度盤點報告,顯示行政管理鬆散。
  • 海基會經貿業務與大陸委員會業務重複,且預算編列不明確,難以審酌合理性。
  • 海基會網站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揭露預決算書及補助明細,且網站資訊更新不及時。
  • 海基會赴中國洽公頻繁且經費高昂,但未揭露詳細出國計畫及報告,被質疑淪為兩岸旅行團。
  • 海基會會務人員超齡任用及考績獎金爭議,以及顧問言行爭議,引發對其人事管理的質疑。
  • 海基會預算編列過於簡略,缺乏分支計畫分配數,不利國會進行高密度監督。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總額,要求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資料、財務簽證、財產清點、經貿業務重複性、網站資訊公開及赴中國洽公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104年度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將詳細之預算書表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建請海峽交流基金會比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旅外安全手機簡訊」宣導24小時緊急協助專線。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總額,要求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資料、財務簽證、財產清點、經貿業務重複性、網站資訊公開及赴中國洽公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維持費」,要求針對會務人員超齡任用、考績獎金爭議及顧問言行爭議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104年度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將詳細之預算書表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建請海峽交流基金會比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旅外安全手機簡訊」宣導24小時緊急協助專線。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總額,要求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資料、財務簽證、財產清點、經貿業務重複性、網站資訊公開及赴中國洽公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維持費」,要求針對會務人員超齡任用、考績獎金爭議及顧問言行爭議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104年度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將詳細之預算書表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建請海峽交流基金會比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旅外安全手機簡訊」宣導24小時緊急協助專線。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總額,要求就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資料、財務簽證、財產清點、經貿業務重複性、網站資訊公開及赴中國洽公成效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維持費」,要求針對會務人員超齡任用、考績獎金爭議及顧問言行爭議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104年度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將詳細之預算書表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建請海峽交流基金會比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旅外安全手機簡訊」宣導24小時緊急協助專線。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總額,要求就經貿業務與大陸委員會業務差異及預算明細提出說明後始可動支。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維持費」,要求針對會務人員超齡任用、考績獎金爭議及顧問言行爭議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通過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決議,自103年度起海峽交流基金會有給職顧問不得支領考績獎金。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維持費」,要求針對會務人員超齡任用、考績獎金爭議及顧問言行爭議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通過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決議,自103年度起海峽交流基金會有給職顧問不得支領考績獎金。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海峽交流基金會比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旅外安全手機簡訊」宣導24小時緊急協助專線。

相關人員回應

林中森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克鑫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文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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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經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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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瑞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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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兆平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綜合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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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運源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處參事兼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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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益誠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人事室兼會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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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銘村 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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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議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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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枝鳳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研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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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入總額原列2億9,728萬3,000元,減列500萬元,改列為2億9,228萬3,000元。
  • 支出總額原列3億2,753萬4,000元,減列1,800萬元,改列為3億0,953萬4,000元;本期餘絀原列-3,025萬1,000元,增列1,300萬元,改列為-1,725萬1,000元。
  • 海峽交流基金會支出總額凍結2,000萬元,要求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公聽會資料、財務簽證、財產清點、經貿業務重複性、網站資訊公開及赴中國洽公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峽交流基金會「人員維持費」凍結1,000萬元,要求大陸委員會率同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會務人員超齡任用、考績獎金爭議及顧問言行爭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通過3項決議,要求104年度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應將詳細之預算書表送立法院審議;建請海峽交流基金會比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旅外安全手機簡訊」宣導24小時緊急協助專線;自103年度起海峽交流基金會有給職顧問不得支領考績獎金。
  • 預算案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無須黨團協商,推請段召集委員宜康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七

審查「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 (討論事項一至七)

核心議題

  •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11項《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強化外國人暫時收容期間的司法救濟程序與人權保障,以及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出國、居留、定居相關規定。
  • 同時討論禁止入出國要件的修正、限制出國通知的語言要求、居留原因消失後的繼續居留條件、以及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關於外國人暫時收容的司法救濟程序與收容期間上限,行政院版本與立法委員提案版本在處理時程、細節及管轄權上仍有待整合。
  •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修法進度緩慢,被質疑對人權保障與法治觀念不夠重視,尤其在違憲條文的修正上態度消極。
  • 關於禁止入國要件,高志鵬委員提案增訂反人類罪、戰爭罪等,但內政部認為現行條文已涵蓋,無增列必要。
  • 李昆澤委員提案限制出國通知應以當事人理解語言作成並附記救濟方式,內政部認為此為事實行為,無行政處分教示條款適用。
  • 尤美女委員提案刪除第18條「妨礙善良風俗」作為禁止入國要件,認為其過於寬泛,限制個人行動自由,且與憲法及兩公約保障言論自由原則不符。
  • 王育敏委員提案修正第31條,保障新移民家長與未成年子女聯繫交往權益,即使離婚後未取得監護權,若有撫育子女事實仍可繼續居留,以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司法院對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特別是第38條違憲部分,因涉及行政訴訟法及收容制度的新觀念,導致修法進度延宕,引發委員不滿。
  • 委員們擔憂若將第38條違憲修正案與其他無爭議條文切割審查,可能導致違憲部分無限期擱置,因此主張應全部併案審查並送朝野協商。

立法委員發言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將外國暫時收容人分為未犯刑事案件與犯刑事案件兩種,未犯刑事案件收容期間上限為15天,逾期需法院裁定延長,並要求移民署於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裁定收容。
  • 主張犯刑事案件者應回歸刑事訴訟法程序處理。
  • 批評行政院對於被宣告違憲的條文不急著審查,反而急著通過行政事項,質疑內政部對人權保障和法治觀念的重視程度。
  • 要求將其提案與行政院修正案一起審查,不接受因等待司法院意見而擱置違憲條文。
  • 建議所有修正案全部送朝野協商,待整合司法院意見後再通過,以加快修法進度。
  • 感謝內政部及國民黨籍委員達成協商共識,將所有案子併案送朝野協商,並希望內政部與司法院儘速將相關配套修法送立法院審議。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主張所有關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提案都應併案處理,不應切割,以避免部分提案被擱置。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第35條之1及第66條,要求限制出國、居留許可及調查事實證據的書面通知應以當事人理解之語言作成。
  • 質疑移民署對尤美女委員等提案修正第18條第13款、第14款的態度,特別是關於「妨礙善良風俗」的定義。
  • 擔憂司法委員會對提審法仍有意見,不確定其施行是否能有效解決移民法收容爭議。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及第31條,旨在保障新移民家長與未成年子女聯繫交往權益,即使離婚後未取得監護權,若有撫育子女事實仍可繼續居留。
  • 要求行政院給出明確時間,何時能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的對案送至立法院審查。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第9條及第10條,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國」及「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或定居」之相關規定。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增訂違犯反人類罪、戰爭罪等為禁止入國或驅逐出國要件。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38條之2,以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並強化受收容外國人相關權利保障。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44條,增列「人口販運被害人欲返國,安置期間不得逾越偵察(查)訊問期間」及「欲留在臺工作,應儘速安排相關事宜並協助就業」等規定。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明文保障合法停留、居留之外國人於我國進行請願及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1條之1,要求主管機關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移民識字及公民教育,以協助移民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常識。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將第13款文字修正為「有危害我國重大利益、公共安全之虞」,並刪除第14款以「善良風俗」限制外國人入境之文字。
  • 提案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明文保障合法停留、居留之外國人於我國進行請願及和平集會遊行之權利。
  • 提案新增《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明定外國人有特定事實(如精神障礙、懷胎、未滿12歲兒童、尋求庇護者等)時應不予收容。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國是保障遷徒自由,但對於主管機關訂定免申請入國許可或於入國時申請入國許可的適用對象、核准條件,建議宜以法律方式明文規定較為妥適。

相關人員回應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表示內政部已研擬《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15條,並於102年11月6日陳報行政院審查,預計於下會期函請審議,因事涉法院審理實務,尚待整合司法院意見。
  • 承諾將主動提案,並在下會期開議時就馬上將行政院版本送至立法院審議。
  • 同意將所有修正案送朝野協商等候,以趕上修法進度。

謝立功 內政部移民署署長

  • 表示同意黃志雄委員等提案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國」及「持有我國護照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或定居」之相關規定。
  • 對於高志鵬委員提案增訂反人類罪、戰爭罪等為禁止入國要件,認為現行條文第1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3款已涵蓋,似無增列必要。
  • 對於李昆澤委員提案限制出國通知應以當事人理解語言作成,認為此通知為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無教示條款適用,似無增列必要。
  • 同意李昆澤委員提案增訂第35條之1及修正第66條第1項,要求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居留案件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處分及調查事實證據的書面通知,應以當事人理解之語文作成。
  • 對於劉建國委員提案增列「人口販運被害人欲返國,安置期間不得逾越偵察(查)訊問期間」等規定,建議維持行政院版刪除本法第7章條文為宜,因「人口販運防制法」已施行。
  • 建議第38條暫不審查,先處理其他部分,待司法院意見送來後再一起審查,並強調有2年期限壓力,絕不會等到最後一天。
  • 同意尤美女委員等提案修正第18條第13款為「有危害我國重大利益、公共安全之虞」,並拿掉第14款的「有妨礙善良風俗之行為」。
  • 強調這次修法對吸引人才及解決無戶籍國民權益問題很有幫助,例如韓國華僑免簽、落地簽等問題。

何榮村 內政部移民署副署長

  • 說明司法院還要修正行政訴訟法,因其很在意管轄權問題,且針對非法外勞收容有新的制度構想(可交保責付或直接斥回),導致條文需重新修正,並預計在下會期3月以前送來。
  • 表示提審法即將施行,可適用於收容案件,緩解部分壓力。
  • 說明移民署只需6個月時間將修正案送內政部、行政院,並等待司法院確認文字後,再送行政院開會即可,估計3月份會提出。

張素紅 內政部移民署組長

  • 表示司法院的草案已在此,委員可核對。
  • 希望委員能先審查前年送來的、已擱置1年的案子,以顧及無戶籍國民權益,並為內政委員會增加業績。
  • 承諾行政院會在下會期第一天將對案送過來。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11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以及王委員育敏、尤委員美女等所提修正動議2案,均併案審查保留送院會討論。
  • 本案須交由朝野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張召集委員慶忠補充說明。
  • 內政部承諾將於下會期開議時將行政院版本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002
卷/期/冊
103/10/2
發布日期
2014-01-2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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