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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預算與刑法修正案:聚焦兒虐、檢察官權責及司法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0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20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收支,並併案審查多項《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預算審查重點涵蓋認罪協商金管理、職務宿舍爭議、檢察官濫訴、通訊監察浮濫、兩岸司法互助成效及監所超收等。刑法修正案主要針對兒童虐待行為加重刑責,並討論特偵組存廢及強制治療對象擴大。會議決議多項預算凍結或要求報告,部分刑法修正案保留協商,並要求司法院提出虐童致死案件量刑分析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聚焦於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如廉政署、矯正署、行政執行署、最高法院檢察署等)的2014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分配與執行,特別關注認罪協商金管理、職務宿舍租賃、檢察官辦案品質、通訊監察成效、兒少保護、兩岸司法互助及國家賠償等議題的合理性與效率。
  • 歲出部分則針對法務部、廉政署、矯正署、行政執行署、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調查局等單位預算項目,提出多項減列、凍結或要求專案報告的決議,以提升透明度、效率及人權保障。

相關爭議

  • 認罪協商判決金: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認罪協商判決金收入決算數與已履行支付繳交國庫數未合,且缺乏公開資訊機制,影響監督與控管。
  • 檢察官貪瀆案件定罪率:從97年至102年9月,貪瀆罪一、二審定罪率均不到60%,質疑檢察官濫權起訴侵害人權,且對檢察官辦案品質考評機制不足。
  • 法務部長處理黃世銘檢察總長停職案:部長引據《法官法》定義情節重大標準不當,被質疑魚目混珠、力挺黃世銘,悖於法治精神。
  • 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評鑑成立率低,實施辦法違反《法官法》意旨,且評鑑委員會層級過低、資訊不透明,難以監督。
  • 華光社區強制拆遷:法務部推動人權卻違反兩公約精神,強制拆遷弱勢住戶,未確保替代住宅,造成居民流離失所。
  • 通訊監察浮濫:監聽案件逐年攀升,法務部缺乏內控機制,偵查機關浮濫聲請,侵害人民通訊及言論自由。
  • 特偵組存廢:特偵組偵辦案件與其他檢察機關重疊,且屢次發生濫權監聽、介入政治鬥爭事件,公信力盡失,被質疑無存在必要。
  • 職務宿舍不公:法務部及所屬職務宿舍租金及管理費收入過低,且租賃房舍供待遇優渥之檢察官使用,有失公平。
  • 兩岸司法互助成效不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成效低落,通緝犯遣返率僅34%,犯罪情資交換40%,罪犯接返僅2%。
  • 國家賠償預算編列:國家賠償預算統一編列於法務部,未能落實權責相符,無法督促各賠償義務機關審慎行使公權力並落實求償權。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清查認罪協商判決金收入決算數與繳庫數未合原因,並建立公開資訊制度。
  • 提案檢討檢察官職務宿舍租賃問題,認為政府編列預算租賃房舍供待遇優渥之檢察官使用有失公平。
  • 提案凍結法務部辦公廳舍擴建工程先期規劃及設施汰換專項經費,考量國家財政困難。
  • 提案要求法務部提出有效防制大陸毒品計畫作為及具體積極改善成果資料。
  • 提案要求法務部建立國家賠償相關公開統計資訊,以利監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法務部部長年終獎金二分之一及特別費三分之一,譴責部長處理黃世銘檢察總長停職案的發言悖於法治精神。
  • 提案凍結法務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要求修訂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並調整檢評會定位。
  • 提案凍結法務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因強制拆除華光社區違反兩公約人權保障。
  • 提案凍結法務行政辦理法律事務業務費,因公務機關頻頻誤用政府資訊公開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 提案凍結辦理檢察行政業務預算,要求法務部公布通訊監察相關統計數據以檢討浮濫監聽問題。
  • 提案凍結辦理檢察行政業務業務費,因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控管疏漏,要求研議成立相關基金並修正要點。
  • 提案減列法務部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因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高度集中於特定公益團體,資源分配不均。
  • 提案凍結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預算,因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成效不彰。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新聞發布重新檢討原則,避免假公濟私。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潛逃大陸之通緝犯加強兩岸引渡合作。
  • 提案要求法務部就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應如何解釋。
  • 提案要求刪減調查局通訊監察工作業務費,並凍結剩餘部分,因通訊監察中心設置違憲且浪費公帑。
  • 提案要求調查局積極查緝陳由豪、曾正仁等重要通緝犯。
  • 提案要求調查局立刻更換華為行動網卡。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法務部部長年終獎金二分之一,因檢察官貪瀆案件定罪率低,質疑濫權起訴。
  • 提案凍結法務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要求刪除部、次長特別費,因檢察官評鑑制度未達目的。
  • 提案凍結法務部預算,因強制拆除華光社區違反人權。
  • 提案凍結法務部研討(考)暨進修業務預算,待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 提案凍結法務部資訊管理業務預算,待建立認罪協商判決金資訊公開機制。
  • 提案凍結辦理檢察行政業務預算,要求法務部提出對犯罪被害人更多權利與訴訟保障措施。
  • 提案凍結辦理檢察行政業務一般事務費,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查緝黑心商品計畫。
  • 提案凍結辦理司法保護業務獎補助費,要求重新研擬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
  • 提案凍結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預算,因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成效不彰。
  • 提案刪除黃世銘檢察總長特別費,因其藐視國會、非法監聽遭起訴。
  • 提案刪除特偵組加班值班費及案件偵辦費,認為特偵組已喪失職責,無存在必要。
  • 提案凍結最高法院檢察署辦理選舉查察業務經費,因與地方檢察署經費重複編列。
  • 提案凍結矯正署矯正行政業務一般事務費,因戒護安全經費重複編列。
  • 提案凍結矯正署矯正行政業務一般事務費,因性侵害受刑人強制治療經費重複編列。
  • 提案凍結矯正署矯正行政業務設備及投資預算,因與其他經費重複且監察院糾正戒具使用問題。
  • 提案凍結矯正署矯正、醫療及訓練業務一般事務費,因桃園少年輔育院少年死亡事件顯示申訴管道與管理問題。
  • 提案凍結矯正署改善監所計畫預算,因臺中監獄矯正教育館工程計畫取消。
  • 提案要求矯正署避免重複編列收容人就讀空中大學課程學習成績優異獎勵金。
  • 提案刪減矯正署大陸地區旅費,因考察成效不彰且台灣不需效仿大陸獄政。
  • 提案凍結行政執行署各項執行工作績效獎勵金,因核發依據不妥且對象寬濫。
  • 質疑法務部對兒童虐待案件的刑法體系檢討不足,應重新評價凌虐過程與被害人特殊性。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兒童及少年家暴傷害刑責加重的態度過於保守,不願在刑法中主動修改。
  • 指出台灣兒虐案件嚴重,數字顯示刑法嚇阻作用不足,認為法務部對刑法修訂態度過於僵化。
  • 建議檢察官起訴案件若一審判無罪應先扣點,以促使檢察官起訴時更謹慎,避免濫訴。
  • 質疑圖利罪的認定過於寬泛,導致公務員因擔心被起訴而不敢積極任事,影響國家競爭力。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吳次長所舉建商違法增建樓層的例子不符實務,批評其發言不專業。
  • 對臺南割喉案嫌犯曾文欽表示殺1、2人不會判死刑,且入監可無憂生活,表達擔憂與不滿。
  • 批評法務部對死刑犯待遇過於優渥,建議應有所區別,並質疑死刑執行不力。
  • 質疑檢察官濫權起訴、濫權上訴,要求法務部提供檢察官起訴後最終判無罪的案件累計資料。
  • 引用審計部報告,指出地檢署及高檢署起訴正確率偏低,駁斥次長所稱95%定罪率。
  • 要求法務部追究楊錫安秘書長案中檢察官的責任,並送監察院議處。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議將國家賠償預算改由各機關自行編列並支應。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提出民法親屬編分居制度之立法計畫報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兒少受虐案件逐年增加,施虐者多為父母,質疑刑法刑度過低導致嚇阻作用不足。
  • 質疑法務部在2011年已發布新聞稿點出刑法286條問題,卻未自行提出修正版本,態度消極。
  • 質疑國內多起泯滅人性殺人案未判死刑,是否與廢除死刑的推動有關,導致法官量刑過輕。
  • 指出刑法286條使用率極低,質疑凌虐與傷害的法律定義及實務適用問題。
  • 提案凍結行政執行署執行工作績效獎勵金,認為核發依據不妥且過於寬濫。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民調80%以上不贊成廢除死刑,但虐童案件層出不窮,法律嚇阻作用不足。
  • 批評2012年刑法286條修正未能有效提高刑度,僅提高罰金,導致虐童案件不減反增。
  • 強調虐童動機常為滿足施暴者變態心態,其惡性比故意殺人有過之而無不及,應施以最嚴厲制裁。
  • 呼籲修法應從兒童角度出發,並建議行政機關加強兒少安全防護網、社工宣導教育,借鑒國外反虐童廣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提出民法親屬編分居制度之立法計畫報告。
  • 提案要求監察院依《監察法》規定對矯正機關違法註銷假釋的相關官員提出質問、糾舉或彈劾。
  • 提案凍結最高法院檢察署除人事費用外之其餘預算,待新任檢察總長及特偵組上任始得動支。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認為刑法286條修正後仍不足以嚇阻虐童行為,質疑罰金300萬元對嚴重案件懲罰力度不足。
  • 指出許多人神共憤的犯罪手法,現有法律無法定下應有罪刑,導致社會無法接受。
  • 強調虐童對孩子造成一輩子傷害,加害者卻可能逍遙法外,法律未能還社會公理正義。
  • 質疑司法院法官在有死刑法條的情況下,卻未能判處死刑,是否與廢死壓力有關。
  • 提案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儘速規劃性侵害強制治療處所,解決收容問題。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究刑法中以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加重刑責要件的規定是否合於憲法平等原則。
  • 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提出短、中、長期執行規劃,並邀集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亂世用重典」的觀念在當前社會是否合適,認為臺灣社會因司法不公而陷入「政治亂世」。
  • 指出父母虐殺自己的孩子應處以終身監禁,並質疑現有刑法對此類行為的懲罰是否足夠。
  • 認為虐童行為常是漸進式加重,應在一開始就採取有效行動阻止,而非等到致死才用重典。
  • 批評法務部缺乏對虐童案件發展模式的研究,導致修法缺乏基礎。
  • 強調兒童與老人的生命價值雖與一般人平等,但因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應有法律特別保護。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近年虐兒事件層出不窮,國家社會有加強保護責任,尤其施虐者常是負有教養義務之人。
  • 書面意見認為施虐者嚴重違反教養義務,對無防衛能力幼兒施虐致重傷或死亡,不能單純以過失行為評價。
  • 書面意見支持刑法286條等相關條文修正,加重刑度方向應予支持。

潘孟安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有增加趨勢,政府應提出具體方案因應。
  • 書面意見強調政府應發揮跨部會整合功能,加強社政、教育、警政、衛生醫療、民政及司法等單位合作。
  • 書面意見建議加強安置保護配套措施,包括法定責任通報人員講習、父母禁止探視由法院決定、保障被安置兒少教育權。

相關人員回應

吳陳鐶 次長 法務部

  • 回應認罪協商判決金問題,承諾1個月內清查並建立公開資訊制度。
  • 回應檢察官貪瀆案件定罪率問題,表示已要求檢察官須在有高度判決有罪可能性下才起訴,並稱目前整體定罪率達95%以上。
  • 回應法務部長處理黃世銘案,認為《法官法》旨在規範一般法官檢察官,檢察總長有特任官雙重身分,辭任與檢察官身分變動屬二事。
  • 回應檢察官評鑑制度,表示法務部已組成刑法研修小組,將通盤檢討刑法分則相關規定。
  • 回應華光社區強制拆遷,表示政府對社會現象要負責任,但未直接回應是否違反兩公約。
  • 回應通訊監察問題,表示法務部對監聽欠缺內控機制,將刊載統計報表並提出報告。
  • 回應特偵組存廢,認為特偵組偵辦案件為貪瀆、查賄、經濟犯罪,與廉政署等重疊,但未直接評論其存廢。
  • 回應職務宿舍問題,認為政府租賃房舍供待遇優渥之檢察官使用有失公平。
  • 回應兩岸司法互助成效不彰,表示將加強兩岸引渡合作。
  • 回應國家賠償預算編列,表示將研議將現行國家賠償預算編列方式改由中央各機關自行編列並支應。
  • 回應刑法286條修正,表示贊成增訂加重結果犯規定,但認為現行法已足夠,且應考量罪刑均衡原則。
  • 回應虐童案件,認為若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可適用刑法271條判死刑,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可加重刑責。
  • 不同意檢察官起訴速度快就會構成圖利罪的說法。
  • 回應死刑執行問題,表示若法定程序走完,當然要執行死刑。
  • 回應強制治療對象擴大,認為刑法91條之1專為性侵害,虐童加害人應依其他法律或保安處分處理。
  • 回應兒童及老人生命價值,認為依平等權原則生命等值,但因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可由其他法律特別保護。

蔡名曜 代廳長 司法院刑事廳

  • 回應兒虐案件量刑問題,表示審判獨立,法官會考量刑法第57條所定犯罪動機、素行、損害等量刑因素。
  • 回應廢除死刑與判決死刑的關係,表示審判與廢死是不同議題,法官會針對個案衡量量刑因素。
  • 回應虐童致死案件判刑過輕問題,表示司法院已在建立量刑資訊系統,將針對殺人罪等案件提供參考。
  • 回應王昊案餵毒致死,表示其死亡原因為餵毒,法定刑也是死刑。
  • 承諾將提供死刑判決研究文章及虐待兒童致死、致重傷相關案件的電腦抓取資料給委員會參考。
  • 回應將虐童加害人納入刑法91條之1強制治療,表示該條文針對性侵害,且強制治療人數已累積至容納不下,應由衛福部評估。
  • 針對委員要求研擬量刑分析,承諾在3個月內提供10年內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罪及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規定的案件量刑分析。

林維言 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說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建構從通報到救援、安置的整體服務,但社工人力與資源仍沈重。
  • 指出虐兒案件多發生於家庭中,難以防範,期待全民共同關切與通報。
  • 表示衛福部正在發展SDM決策系統及決策指標,以協助社工第一時間有效評估處理兒虐案件。
  • 認為兒虐事件成因複雜,非單一法律可解決,需靠教育改變觀念,結合教育部及社區加強宣導。
  • 回應強制治療業務,表示加害人處遇業務屬本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主管,將持續努力。

辜煜偉 專員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回應王昊受虐事件,表示該案是在事發之後才接獲通報。

黃書益 組長 法務部矯正署醫療組

  • 說明刑法91條之1性侵強制治療人犯目前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接受治療,已完成治療並釋放的16人均未再犯。
  • 說明性侵強制治療方式包括綜合評估期、課程教育、心理醫師、社工員或心理師介入訪談。
  • 指出強制治療人數已累積到容納不下,建議由衛福部評估其他處所進行刑後治療的容納問題。
  • 表示矯正機關內對家暴受刑人有實施專業治療處遇,包括認知輔導、心理治療、兩性關係修復及親子教育。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通過1項決議,要求法務部1個月內清查認罪協商判決金未合原因並建立公開資訊制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送報告。
  • 歲入部分,第7款「其他收入」通過3項決議,要求法務部檢討職務宿舍租金及管理費過低問題,並調查檢察官職務宿舍租賃狀況提出專案報告。
  • 歲出部分,第1項「法務部」原列預算減列1,012萬6,000元,改列為11億3,028萬9,000元,並通過22項決議及1項附帶決議,多項經費凍結或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歲出部分,第4項「廉政署」通過6項決議,多項經費凍結或刪減,並要求提出肅貪執行成效、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加速《揭弊者保護法》立法等報告。
  • 歲出部分,第5項「矯正署及所屬」通過11項決議,多項經費凍結或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包括檢討戒護安全經費重複編列、性侵加害人強制治療經費重複編列、少年輔育院管理問題、監所性侵害事件防範、監所超收問題、兩岸矯正業務考察成效等。
  • 歲出部分,第6項「行政執行署及所屬」通過1項決議,凍結辦理各項執行工作績效獎勵金五分之一,並要求提出報告。
  • 歲出部分,第7項「最高法院檢察署」原列預算減列305萬4,000元,改列為2億2,208萬元,並有7項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其中多項提案要求刪除或凍結檢察總長特別費及特偵組預算。另通過1項決議,凍結辦理選舉查察業務經費五分之一。
  • 歲出部分,第36項「調查局」有1項修正案保留送院會處理,該案要求刪減並凍結通訊監察工作業務費。另通過2項決議,要求調查局積極查緝重大通緝犯,並更換華為行動網卡。
  • 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學樟及吳宜臻委員分別出席說明。
  • 《中華民國刑法》修正草案部分,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八十條及第三百零三條等提案維持現行條文或不予增訂。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二等提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 增列1項提案,要求司法院於2014年3月底前,針對10年內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罪及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規定的案件,研擬量刑分析。

原始資料

公報
1031101
卷/期/冊
103/11/1
發布日期
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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