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審查:稅率調整、財政健全與金融穩定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4-01-0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主要聚焦金融營業稅稅率調整、稅收用途及對金融業競爭力的影響。多位立法委員主張調高稅率以充實國庫或特定基金,並質疑現行稅制對金融業的特殊優惠。財政部與金管會則強調整體財政考量與金融穩定性,建議維持現狀或納入「財政健全方案」通盤檢討。會議最終決議將所有修正草案擇期再審,並要求財政部於下會期內提出對案。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部分
核心議題
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財政部印刷廠的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重點在於各項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及重大建設事業的合理性與撙節空間。
相關爭議
- 中國輸出入銀行因未能提供詳細出國計畫及經費用途,其國外旅費預算遭凍結二分之一。
- 臺灣土地銀行因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使用材料費及用品消耗預算增幅過高,多項預算項目遭凍結五分之一。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國輸出入銀行國外旅費預算。
- 提案凍結臺灣土地銀行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預算。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國輸出入銀行國外旅費預算。
- 提案凍結臺灣土地銀行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預算。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國輸出入銀行國外旅費預算。
- 提案凍結臺灣土地銀行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使用材料費、用品消耗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國輸出入銀行業務費用項下國外旅費凍結二分之一,須向財政委員會提出計畫詳細內容及經費用途後始得動支。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各項提存、用人費用之東台及離島服務人員僻地津貼、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共計減列1億0,202萬6,000元。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材料及用品費項下使用材料費及用品消耗預算各凍結五分之一,須向財政委員會報告103年上半年度支給情況後始得動支。
- 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財政部印刷廠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三
審查「民間持有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國庫券及銀行發行債券處理條例草案」案與「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兩項關於處理民間持有日據時代日本政府國庫券及銀行發行債券的條例草案,旨在解決歷史遺留的債券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說明「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國庫券及債券處理條例草案」的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就委員提案說明旨趣。
相關後續
兩案另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四
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之政策及相關制度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邀請相關部會就國有土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的政策及相關制度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答復委員質詢。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答復委員質詢。
李鴻源 內政部部長
- 答復委員質詢。
吳陳鐶 法務部政務次長
- 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委員潘維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於1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五
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7個版本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金融業專屬本業營業稅稅率的調整,以及因此增加的稅收應撥供國庫統收統支或特定基金使用。
- 討論內容涵蓋金融業營業稅的課徵方式(總額或加值)、對金融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金融穩定基金的累積需求,以及稅賦公平性與國家財政健全方案的關聯性。
相關爭議
- 金融營業稅稅率應否調高:多數委員主張將現行2%調高至4%或5%以充實國庫或特定基金(如年金、長照、勞保基金);財政部與金管會則以時機不宜、影響金融業國際競爭力、稅負轉嫁及金融穩定為由,建議維持現狀或納入整體財政健全方案考量。
- 稅收用途爭議:部分委員提案將調高後的稅收專款專用,撥供勞工及軍公教保險、退休基金或長期照顧服務經費;財政部則主張應統籌統支,不宜指定用途,以維持稅制完整性。
- 金融業實質稅負與國際比較:金管會指出我國金融業營業稅實質稅負已較國內其他產業及國際為高,且國際間對傳統金融勞務多免徵營業稅;委員則質疑此比較基礎,認為台灣金融業的特許性質與獲利狀況應承擔更多稅負,並指出國外亦有增課金融交易稅的趨勢。
- 金融業特殊保護與公平性:委員質疑金融業作為特許行業,在面臨危機時由國家稅收(人民買單)提供重建基金或呆帳沖銷,而獲利卻歸私人,有違賦稅公平原則;金管會則辯稱金融業存在系統性風險,政府介入是為維護金融穩定,並強調銀行也自行承擔大量呆帳沖銷。
- 稽徵成本與認定問題:親民黨團提案應考慮金融業進項成本,以避免重複課稅;財政部則認為金融業不宜按進銷差額課稅,且進項成本難以界定,恐引發其他服務業比照要求。
- 財政部與金管會的政策立場:委員們不滿財政部與金管會對修法提案僅表示「敬佩」和「時機不宜」,卻未提出具體對案或明確的改革方案,被質疑行政怠惰或受金融業壓力。
- 豪宅稅與股市政策的討論:會議中穿插討論豪宅稅課徵方式可能改變導致市場恐慌,以及金管會刺激股市的「三箭齊發」政策成效,引發對政府經濟政策連貫性與透明度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是因年金虧損無特定財源,認為金融業已恢復元氣應回饋社會。
- 質疑金管會以影響競爭力、ROA/ROE低、資本適足率低等理由反對調高營業稅。
- 憂慮提高營業稅可能轉嫁至中小企業,影響經濟。
- 肯定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及勞保基金報酬率提升。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業過去透過國家稅損沖銷逾期債權及撥補金融重建基金,是透過納稅人搶救問題金融機構的非常時期措施。
- 主張應提高金融業專屬本業營業稅率至4%,其中50%撥供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其餘統收統支。
- 建議非專屬本業營業稅收專款撥供長期照顧服務經費使用。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1999年金融業營業稅調降是為防止金融風暴,現逾期放款比率已低於1%,政策目的已達成,應復徵3%營業稅。
- 批評金融業獲利巨大卻由人民承擔風險,形成「企業成本社會化收益私人化」。
- 強調賦稅正義,不應以風險恐嚇人民,政府應站在人民而非財團一邊。
- 主張將本業經營部分稅率回復至5%。
- 質疑財政部查緝逃漏稅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應著力於增加國家稅收的關鍵點。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代表親民黨團提案將營業稅率調整為4%,並應將進項成本考慮進去,以改變課稅體質。
- 認為若不考慮進項成本,台灣金融業在國際競爭下將面臨危機,資金成本大幅提高。
- 指出金融重建基金本應於100年結束,不應繼續由營業稅來承擔。
- 質疑金管會的金融政策目標不明確,不應僅以炒作股市為目標,應整合證券市場並推動國際化,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加稅案的態度,認為金融業獲利豐厚,應回復正常稅率。
- 批評金管會將存款保險基金與金融重建基金混為一談,認為存保應由保險費支應而非稅收。
- 認為台灣金融業ROA和ROE偏低是經營能力差,應給予競爭壓力。
- 建議若無法回復5%營業稅,至少應漸進式回復1%或2%。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維持2%營業稅,是否因國內金融體制仍有問題。
- 指出國庫財源吃緊,調高金融營業稅是充實國庫的辦法,批評財政部與金管會不敢增加稅收。
- 認為金融業年終獎金優厚,顯示獲利巨大,應加薪並繳納合理稅賦。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以金融從業人員辛苦為由反對加稅,認為不應以工作壓力作為免稅理由。
- 反駁金管會以國際慣例免徵金融營業稅的論點,強調台灣有獨特財政狀況,不應完全比照。
- 主張若2%營業稅是作重建基金,應直接提高至5%以加速基金累積。
- 批評金融業是特許行業,做無本生意,受政府保障卻不需投標,應對國家有貢獻。
- 建議金管會應分門別類公布上市櫃公司獲利狀況,給予社會壓力,促使企業加薪。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長對加稅案態度模糊,應替國家找錢而非僅表達敬佩。
- 強調台灣總體稅負比外國低,應處理財政不足以支撐社會福利的問題。
- 要求財政部提出財政健全方案的詳細架構與時間表。
- 指出金融業是所有產業的血液,應借鑑美國經驗,避免銀行大到不能倒,並確保政府補助能回收獲利。
- 關切人民幣離岸中心發展,建議透過台灣銀行在中國分行貸放人民幣資金。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將金融業與零售業比較稅負,認為應與服務業比較,指出金融業稅負相對較低。
- 根據數據分析,認為台灣金融業稅負不比新加坡、韓國等主要競爭國高。
- 指出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目的(逾放比低於1%)已達成,應停止適用減稅優惠。
- 認為金融業ROA和ROE偏低是因部分銀行績效不佳拖累平均,不應以此作為給予優惠的理由。
- 要求財政部在下個會期提出財政健全方案及研發抵減的考量。
薛凌 立法委員
- 關切證所稅電腦、網路及手機配套建置成本與預期稅收。
- 質疑豪宅稅加重課稅報導造成市場恐慌,要求財政部澄清。
- 關切壽險業自殺理賠問題,指出保險法漏洞及不當推銷,要求金管會清查並研議修法。
- 主張金融業5%營業稅是照繳,只是3%撥入特定戶頭,不應因此背負罵名。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高度關注自由經濟示範區對金融業的開放政策,支持金管會全面檢討與鬆綁相關法令。
- 認為台灣金融業應與國際競爭,自由經濟示範區應大幅降低限制,提升自由度。
- 肯定服貿協議對金融業發展大陸市場的重大幫助,呼籲立法院盡快通過。
- 建議財政部應從整體國家發展策略和產業關聯性考量稅制,而非單一稅目,以提升競爭力。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主委推動現股當沖等措施,活絡股市,稱其為「多頭總司令」。
- 建議開放陸客投資台股,並在台灣證券市場推出人民幣計價股票,吸引國際資金。
- 主張台灣股市操作成本高,建議將證交稅降至千分之二,以提升市場活絡度與國際競爭力。
- 贊同政府鼓勵銀行對文創產業放款,改變資金集中於建築和電子業的現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金融營業稅的立場是否為「暫緩」調高,並關切財政健全方案的進度。
- 建議財政健全方案應考慮將兩稅合一的一部分拿回,以增加稅收。
- 關切房市泡沫化風險,並樂見股市交易量增加,預期今年經濟與股市表現良好。
- 肯定金管會當沖政策,建議3個月後評估全面開放及雙向當沖,並取消平盤不得放空限制,走向自由化。
- 認為金融服務業自由化應對自然人開放,以提升與香港、新加坡的競爭力。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與主委應謹慎發言,避免被誤以為是名嘴,影響部會首長形象。
- 質疑豪宅課稅訊息走漏,造成市場困擾,要求財政部追究幕僚責任。
- 強調金融營業稅條文存在問題與爭議,應從制度改革角度重新考量,而非僅作為稅收來源。
- 指出應思考金融業營業稅課徵方式(總額或加值),並與國際制度接軌。
- 批評現行金融營業稅被搞成不三不四的指定用途稅,破壞稅制,應防止其擴張。
- 認為將2%營業稅作為準備金是不得已做法,但現行條文無止境,制度不夠周延,應明確訂定期限及達到目標後的處理方式。
- 主張應整體配合,不應僅靠營業稅協助金融業,保險業也應共同承擔。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對於調高金融營業稅,表示敬佩委員為財政健全注入心力,但不反對調高,僅認為時機不宜。
- 解釋時機不宜原因為年金改革法案尚未通過,政府應負擔缺口不明,且財政健全方案正在研擬,應通盤考量。
- 表示調高1%金融營業稅僅能增加95億元稅收,不足以彌補年金缺口。
- 澄清豪宅稅報導,指稱房屋交易所得本就核實課稅,並無所謂「加重」,可能是幕僚作業走漏風聲。
- 說明自由經濟示範區關稅管理將透過電子帳冊、遠端稽核、分級管理及實地查核。
- 強調台灣租稅負擔是全世界最低的,如營業稅、營所稅等。
- 承諾將在下個會期內提出財政健全方案對案,其中會涵蓋金融營業稅的考量。
- 認為金融業具有系統性風險,一家倒閉恐引發連鎖反應,故與其他行業不同。
曾銘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基於金融業特性、國際競爭力及賦稅原理,建議維持現行金融營業稅率及專款專用規定。
- 指出國內金融業營業稅負已較國內其他一般產業為重,且國際間對傳統金融勞務大多免徵營業稅。
- 認為調高金融營業稅率將影響我國金融業國際競爭力,且不利金融業提列備抵呆帳或充實資本。
- 擔憂調高稅率恐造成企業及民眾與金融業往來成本增加,影響經濟發展。
- 強調「取之於金融,用之於金融」原則有必要性,現行準備金仍嚴重不足,需營業稅挹注以維持金融穩定。
- 說明金融業高稅前純益是因資本投入多,獲利率(ROA/ROE)並不高。
- 表示金管會將金融業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採虛擬方式全區開放,逐步檢討並穩健鬆綁相關業務。
- 強調服貿協議對金融業發展大陸市場有重大幫助,呼籲盡快通過。
- 說明現股當沖實施後交易量增加,預估今年股市樂觀,並將評估全面開放及雙向當沖。
- 表示保險安定基金仍負474億元,存保也需累積至目標值(保額內存款的2%),故需要2%金融營業稅挹注。
- 承諾會嚴厲取締業務員不當推銷自殺理賠保單,並清查相關案件。
- 表示上市櫃公司獲利資訊已公開,但個別公布獲利排名可能引發爭議,需再研究如何促使企業加薪。
- 解釋銀行放款主要收入是利息,成本包括人事費用和存款成本,沒有進項稅額可扣抵。
蘇俊榮 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 說明證所稅申報程式建置成本約168萬元,是系統修改部分程式。
曾玉瓊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保險法第109條規定,保費繳滿兩年後自殺可獲理賠,但業務員不當行銷不可取。
相關後續
- 所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擇期再審查。
- 財政部於下會期內提出對案。
-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有關台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凍結五分之一相關決議提案內容增列「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始得動支」。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31101
- 卷/期/冊
- 103/11/1
- 發布日期
- 2014-01-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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